广州市公安局关于何桥根被管制问题的复查结论
关于何桥根被管制问题的复查结论 广州市公安局 1987年5月3日 |
何桥根,男,一九一四年三月生,汉族,广州市天河区同和乡握山村人,曾于一九五一年和一九五三年被定为“历史反革命”管制列入社会改造。
经复查,一九五一年和一九五三年对何桥根定为“历史反革命”给予管制,属于错案,现在决定撤销。强加给何桥根的一切不实之词,按规定一律注销,彻底平反。
广州市公安局
一九八七年五月三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