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州縣林煜謨、林煜訓兄弟張貼大字報案判決書

高州县革命委员会武装保卫组刑事判决书
(69)高保刑字第14号

广东省高州县革命委员会
武装保卫组
1969年3月1日
在張貼大字報一個月後高州縣公安局派員上門拘捕林氏兄弟,送高州縣看守所關押到1969年3月1日才正式定罪。
最高指示

对反动阶级和反动派的反动行为,决不施仁政。

高州县革命委员会武装保卫组刑事判决书

(69)高保刑字第14号

罪犯林育模,男,49岁,罪犯林育训,男,47岁,高州县根子公社高坡大队垌心村人。

罪犯林育模、林育训解放前骑马挂枪,横行乡里,追租逼债、鱼肉乡民,土地改革时被定为地主成份,这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

但林犯兄弟坚持反动立场,抗拒改造,贴出大字报,叫嚣翻案,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本组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和打击阶级敌人的反动气焰,特判处林育模有期徒刑十八年,林育训有期徒刑十五年。

高州县革命委员会武装保卫组

一九六九年三月一日


附林氏兄弟1968年3月25日在高州县根子公社门口所贴大字报:

公社同志们,大队同志们:

我们和大哥林煜谦、二哥林煜让四兄弟没有一分一厘土地,林煜谦、林煜让和林煜训三人长年在石灰窑打工,林煜谟在家带领妇女耕种租来的土地,每年交租四十二石三斗,交租之多,居了全乡之首,这是全乡村民都知道的事实。土地改革时,我们四兄弟都被评为贫农成份,土改工作队住在林煜谟的家,还分了一条土布做成的旧裤给林煜谟,算是斗争其他地主得来的胜利果实。但后来,土改工作队队长邓肖基拿了一本《中国土地法大纲》来到我们家中,对我们兄弟说:“毛主席的政策是规定地主富农的户数要达到总农户的百分之八,人数要达到总农人的百分之十,我们农会还达不到这个指标。把你们四兄弟和你们父母分为五户,你们兄弟各有几个子女,把你们定为工商业兼富农,就比较容易达到指标了。”邓肖基队长接着又说:“工商业兼富农,土改运动结束后,就当工商业看待,你们不信,可看土改法。”他打开《中国土地法大纲》的第二页给我们看,果然是这样写着的。我们认为反正没有土地调出,只有土地领入,定什么成份都没有问题,因此答应了邓肖基队长的要求,由贫农成份改为工商业兼富农成份了。

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后,各种成份的差别不是很大,我们都欢欢喜喜地耕种在自己的土地上,我们兄弟结束了没有分厘土地的历史。不久,成立了农业合作社,情况就不同了,某日,有干部来开会,宣布把我们四兄弟都升为地主看待,从此,我们就不明不白地当起了地主了。随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的到来,对地主富农的监督管制也就一年严厉过一年。我们的子女不能从读、不能从工、不能从军、不能从政。地富反坏右,称为黑五类。我们每月还要去做七天以上没有报酬的义务劳动,我们平时的劳动工分也比其他人的工分少得多,还要经常受打受骂受批斗。我们本来是贫农,我们要求公社和大队不可把我们当作地主长期管制下去了。

林煜谟 林煜训 196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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