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州縣林煜謨、林煜訓兄弟張貼大字報案判決書

高州縣革命委員會武裝保衛組刑事判決書
(69)高保刑字第14號

廣東省高州縣革命委員會
武裝保衛組
1969年3月1日
在張貼大字報一個月後高州縣公安局派員上門拘捕林氏兄弟,送高州縣看守所關押到1969年3月1日才正式定罪。
最高指示

對反動階級和反動派的反動行為,決不施仁政。

高州縣革命委員會武裝保衛組刑事判決書

(69)高保刑字第14號

罪犯林育模,男,49歲,罪犯林育訓,男,47歲,高州縣根子公社高坡大隊垌心村人。

罪犯林育模、林育訓解放前騎馬掛槍,橫行鄉里,追租逼債、魚肉鄉民,土地改革時被定為地主成份,這是毛澤東思想的偉大勝利。

但林犯兄弟堅持反動立場,抗拒改造,貼出大字報,叫囂翻案,其行為已構成犯罪。本組為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和打擊階級敵人的反動氣焰,特判處林育模有期徒刑十八年,林育訓有期徒刑十五年。

高州縣革命委員會武裝保衛組

一九六九年三月一日


附林氏兄弟1968年3月25日在高州縣根子公社門口所貼大字報:

公社同志們,大隊同志們:

我們和大哥林煜謙、二哥林煜讓四兄弟沒有一分一厘土地,林煜謙、林煜讓和林煜訓三人長年在石灰窯打工,林煜謨在家帶領婦女耕種租來的土地,每年交租四十二石三斗,交租之多,居了全鄉之首,這是全鄉村民都知道的事實。土地改革時,我們四兄弟都被評為貧農成份,土改工作隊住在林煜謨的家,還分了一條土布做成的舊褲給林煜謨,算是鬥爭其他地主得來的勝利果實。但後來,土改工作隊隊長鄧肖基拿了一本《中國土地法大綱》來到我們家中,對我們兄弟說:「毛主席的政策是規定地主富農的戶數要達到總農戶的百分之八,人數要達到總農人的百分之十,我們農會還達不到這個指標。把你們四兄弟和你們父母分為五戶,你們兄弟各有幾個子女,把你們定為工商業兼富農,就比較容易達到指標了。」鄧肖基隊長接着又說:「工商業兼富農,土改運動結束後,就當工商業看待,你們不信,可看土改法。」他打開《中國土地法大綱》的第二頁給我們看,果然是這樣寫着的。我們認為反正沒有土地調出,只有土地領入,定什麼成份都沒有問題,因此答應了鄧肖基隊長的要求,由貧農成份改為工商業兼富農成份了。

土地改革運動結束後,各種成份的差別不是很大,我們都歡歡喜喜地耕種在自己的土地上,我們兄弟結束了沒有分厘土地的歷史。不久,成立了農業合作社,情況就不同了,某日,有幹部來開會,宣布把我們四兄弟都升為地主看待,從此,我們就不明不白地當起了地主了。隨着大躍進和人民公社的到來,對地主富農的監督管制也就一年嚴厲過一年。我們的子女不能從讀、不能從工、不能從軍、不能從政。地富反壞右,稱為黑五類。我們每月還要去做七天以上沒有報酬的義務勞動,我們平時的勞動工分也比其他人的工分少得多,還要經常受打受罵受批鬥。我們本來是貧農,我們要求公社和大隊不可把我們當作地主長期管制下去了。

林煜謨 林煜訓 196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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