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炎筆錄/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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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七年 〈丁巳歲〉
编辑九月,自紹興被召,是月十六日入建康,對於便殿。敘志已,上曰:「卿人望所歸,豈應久外。」某辭以「今日規模,與臣所見不同。」上曰:「將來別作措置。」
十七日,宣制授左僕射。
十八日,留身奏事,上問防秋大計,某曰:「淮西雖空缺,當以壯根本爲先務。」又問去留如何,某曰:「其來太遽,既已失之,其去不可復爾也,臣前日奏陳固已悉之。今國威少挫,兵勢亦弱,若遽自退縮,卽益弱矣,却須勉自振勵,爲不可動搖之勢,尚少堅士心,不至委靡。」上深以爲然,且曰:「初聞淮西之報,未嘗輒動,執政奏事,皆惶恐失措,反爲安慰之。」某曰:「正須如此。見諸將尤須安靖,使之罔測;不然,益增其驕蹇之心,謂朝廷莫敢誰何矣。仍以控制之事專責之二將曰:『光世之兵不爲用,我之所賴,唯汝二人。』彼必感陛下倚任之重,且不敢以朝廷爲弱也。前此大臣曾以此啟沃否?」上曰:「彼皆倉皇,無地措足,何暇及此。」自入見,每留身奏事,上必盛怒言德遠之過,余每隨事開解。
十月初,余因奏曰:「自淮西之變,軍民不見朝廷有所措置,欲降一手詔慰安之。」上曰:「朕思之久矣,當以罪已之意播告天下,以朕任用之非其人也,俟行遣張浚了降詔。」余曰:「浚已落職。」上曰:「浚誤朕極多,理宜遠竄!」余又曰:「浚母老,且有勤王大功,陛下安忍使之母子不相保。」上曰:「勤王固已賞之爲宰相矣。功自功,過自過,不相掩也。」
初七日,夜,內降周祕、石公揆、李誼彈章,後批:「張浚謫授散官、安置嶺表。」中書舊例:凡御書批出文字,多在暮夜,不問早晚,卽時行出。至是余封起,未卽施行。明日,榻前解救,開陳再三,上意終不解,余乃曰:「浚所犯不過公罪。」上曰:「是何公罪?誤國如此,私罪有餘!」又奏曰:「前日趙令衿之言外頗傳播,謂浚之出,皆諸將之意,今又行遣如此之重,外間益疑矣。」上曰:「安有此理?若宰相出入出於諸將,卽唐末五代衰亂之風,今幸未至於此。」余又曰:「雖非諸將之言,今謫浚如此,亦足少快諸將之意。」上曰:「此不恤也。」余又曰:「向來浚母未出蜀時,陛下特遣中使宣諭勿遣,今乃使之爲萬里之別,生死固未可知,豈不傷陛下孝治之意。」上意少解,乃曰:「與嶺外善地可也。」余曰:「湖南永州等處,與嶺外何異,但且名目不謂之過嶺也。」上曰:「可散官,安置永州。」余又曰:「若令分司,便是致仕。」上曰:「且更商量,來日再將上。」余又留身,再三懇奏,拜於榻前,上曰:「浚平日兄事卿,卿一旦去國,浚所以擠陷卿者,無所不至,今浚得罪天下,卿乃極力營救,卿賢於浚遠矣。然今日作壞得如此,使朕極難處置,卿亦難做。」余曰:「此則天下共知,雖爲國家無窮之患,原其初,不過措置失當而已。偶因措置失當,遂投嶺嶠之外,臣恐後來者以浚爲戒,不復以身任責矣。」上意乃解。於是分司之議始定。
初九日,降旨張浚責授左朝請郎、秘書少監、分司南京,永州居住。
二十五日,謝大禮加恩,不奏事,退答衢州諸書,先是士大夫相知者責余作相逾月,未見有所施設,余答之云:「今日之事,有如至虛極弱久病之人,再有所傷,元氣大損,自非緩緩溫養之,必致顚覆。方此危迫之際,唯有安靖不生事,坐以鎭之;若欲大作措置,煥然一新,此起死之術也,非老拙所能。且張德遠非不欲有爲,而其效如此,不量力之過,亦足為戒矣。」
一日上曰:「令張俊盡以舟師分佈控扼,然後引兵渡江。」余曰:「淮西寂然無事,不須勞攘,但外間議論,便謂朝廷棄却淮西,以兵家舉措言之,一軍潰散,却補一軍,分明是怕也。却當一向勿顧,不發一兵,看彼如何,未必敢動。」上以爲為然。
是月,董弅,徽猷待制、知嚴州。先是弅任中書舍人,余罷政之十餘日,諫官陳公輔論二程之學,恐惑亂天下,於是下詔曉諭,董權禮侍,錄黃下部,吏部錢板。董曰:「少俟。」他無所云也,郎官黃次山白臺諫,謂弅沮格詔令,侍御史周祕彈之,弅以殿撰出知衢州。其後給事中胡世將舉次山自代,朝廷遂進擬修注,上曰:「非告訐董弅者邪?此風不可長,可與在外差遣。」當國意甚沮,由是善類稍安。次山遂除湖海提刑。弅至是始除次對。
一日奏稟:「來春去留之計,請陛下更留聖慮,將來回蹕之後,中外便謂朝廷無復恢復之意。」上曰:「張浚措置三年,窮竭民力,殫耗國用,何嘗得尺寸之地?而壞卻許多事功,此等議論不足恤也。」余又曰:「昨日進呈劉麟以酈瓊書送岳飛,瓊書云:『昨在合淝,已聞大齊政事修明,奉法向公,人民安業,今既到此,目自見之。投身效命,合得其所。』賊爲誇大之言,不無緣飾,然聞刑法極嚴整,人亦畏憚,官吏上下委無毫髮之擾。」上曰:「也是嗔他如此不得。」余乃曰:「陛下承二百年太平之後,州縣玩習,相師成風,吏強官弱,民無赴訴,若非嚴加刑法,無由整肅。又念祖宗以來,純以仁恕待天下,所以享國長久,欲絕復興,雖朝廷法令時有更張,至於祖宗仁恕之心,則列聖相承,未嘗少變,此乃陛下之家法也,必不肯如彼所爲,加酷於天下。爲今日計,欲富國,唯有屯田,欲息民,唯有擇郡守,縣令眾多不能擇,監司則力有所不能及,唯守臣得人,則民自受賜。」上深以爲然。
一日泛論時事,因及《國史》,上曰:「前日觀朱墨本,內用朱勾去者,也是大冗。」余奏曰:「朱勾者,最係美事,皆蔡卞輩不喜之語,亦以其不學,故不知去取耳。且如《吳奎傳》載上神宗疏曰:『臣願陛下為堯舜主,不願陛下爲唐德宗猜忌之主。』卞等簽則云:『所引狂悖,今刪去。』臣謂載之,乃見神宗之聖,蓋主聖然後臣直也。使唐魏徵、王圭輩傳中,不載當時獻替之言,則後世亦安知太宗爲納諫之君。」上深以爲然,余又進曰:「使一部盡作諛詞,此豈美事?古謂之不諱之朝者,蓋屢聞直聲,必甚盛故也。帝王一代之典,是非褒貶,非子孫所敢爲者,所以使後代人君常懷儆懼之心,不敢爲非也,此孔子作《春秋》之意也。姦人常以《春秋》爲魯諱者,大惡諱,小惡必謹而書之不隱也。所載吳奎之疏,皆讜言正論,人所難堪者,神宗能容之,是乃盛德事,謂之大惡可乎?何諱之有。」上曰:「卿所論甚正,非他人可及也。」余又進曰:「臣去國半年餘,今者再見清光,竊觀聖意稍異於前日。」上曰:「不得不然,尋常造膝之言,每以孝悌之說相搖撼,其實紹述之謀也。又同事者和之一詞,朝夕浸淫罔覺也。如程頤之學,每貶斥之,以爲不可用。」余曰:「秦檜莫爲陛下說些正論?」上曰:「並無一言。自卿去國,在庭之臣不減其舊者,唯朱震一人而己。」余又曰:「臣觀爲此謀者,不過持中論以眩惑聖聽,以謂不可太分別,當兼收並用,庶幾得人之路廣大無遺,臣竊以爲不然。取人之路雖廣,使君子小人並進,亦何爲治?與其多得小人,不若少得君子之爲愈也。大抵持中論者,便是沮遏善類之術。分別善惡,唯恐不嚴,稍似寬容,則乘間透漏,落其姦計,使君子不容措足矣。君子之於小人常存恕心,小人之於君子不少恕也!自古及今,君子常屏棄,小人常得志,以此故也。」上又以爲然。
進呈高世則乞不收使元帥府結局轉兩官恩例,得旨依奏,執政奏曰:「莫却別與此恩數否?」上曰:「只問他宣仁族屬,比之諸后家所得恩數如何?可取會也。」次日,降指揮,令吏部檢會宣仁后族屬未推恩數申上,意以宣仁之族,惟世則近族,宣仁升遐時,恩數甚薄,其家並無作使相者,欲以此寵世則。是日余留身奏曰:「世則恩數,已降指揮,令吏部檢會,此乃他日題目,庶使人曉然知其本末,不駭聽聞。然今年一年之間,三除使相,韋淵、士㒟、錢忱也。方今天下事殊未濟,而戚里相繼作使相,公議謂何?臣欲將世則除命少待來春。」上曰:「卿所慮極是,非晚令世則辭去,直待來夏未晚也。」
二十九日,進呈已,余因奏曰:「臣比自外郡被召,迫於威命,不敢固辭,然區區之誠,已嘗縷縷陳奏,今已冬深,雖別無警報,獨不知來歲動靜如何。要自今日議定去留。或可留,即但當措置防守;或以爲不可留,卽宜從今徐作動計,亦恐一兩月間別有不測驚擾,庶免緩急倉卒之患。」上曰:「來春去留未議,但論來秋之計當如何?」余曰:「若車駕留此,則來秋防守猶如今日。或茲暫回臨安,卽俟有警,進臨平江,或復幸此亦可,惟此兩途,別無他說。大計既定,其他瑣細措置,當欵曲商量進呈。」秦曰:「車駕稍移近裏,似爲安穩,須使淮上略有措置,及使諸將各思向前無退避之意,則車駕庶幾少安。」余曰:「臣在平江府時,每與張浚議此,亦屢奏聞,止令諸軍各分一萬精兵,控制淮上,作一小堡爲堅守之計,萬一寇至,得則進攻,否則退守,或牽制,或尾襲,劫寨抄掠,晝夜擾之。而我之大軍悉屯江上,彼雖甚銳,安敢遽前,此臣之鄙見也。近自紹興蒙被收召,再嘗以敷奏,恐士大夫謂臣剏爲此說,欲符合諸將之意,不知陛下尚能記此否?」上曰:「卿固嘗言之,奏章現在,當付中書,卿與執政一觀可也。」余又曰:「若陛下果欲暫回臨安,卽復以建康爲行宮,守臣兼留守,差內侍主管匙鑰,留親事官備灑掃,百司官府並付留司看管,以備時巡,一如兩都故事,爲往來之計。若金人舉國來寇,卽舉行甲寅年捍禦之策,此又臣之鄙見也。願更詢問參政張守而下,當各盡己見,仔細商量。」張曰:「不過如趙某所論,無可疑者,但願不輕動爾。」余進曰:「臣昨來所論,正不欲輕動,奏箚亦已具之矣。臣初至此時,人情極不安,議論洶洶,臣一切不顧,堅忍靜坐以待之,今幸無事,却須議定來春大計也。」諸人各有進說,正不敢專主不動之議,余又進曰:「臣之所說,自去歲迄今,止是如此,更無枝蔓,亦無改易。」上曰:「朕固知之,莫暫回爲便否?」顧諸人曰:「卿等以為何如?議論定否?」諸人曰:「如此甚便。」上曰:「其餘合措置事,卿節次理會。」余曰:「今所先者,諸軍營寨,便令計置,及於鎭江多備舟楫,亦恐緩急放散百司要用也。」上曰:「此等事正宜辦也。」議既定,余又曰:「來春之計既定,止是防秋,萬一有警報,須是車駕前進一步,庶幾鼓作將士,萬一少退,則崩解不復支持,便以今日之退爲失策矣。」上曰:「自當如此。」上曰:「兩河故地,朕豈敢爲意,但使朕父子團集,及得一朝陵寢,朕之志願足矣。」某奏曰:「陛下如常存此念,上天眷祐,必有悔禍之意。」上曰:「朕之此念,寢食不忘也。」某又曰:「人君與臣庶不同,苟一念志誠,上天必須感格。」語及此,聖懷感動,惻然久之。某又與西樞,亦不任凄感也。
十一月初四日,宣麻,右相轉左光祿大夫,以進書也。進呈呂本中乞宮觀,上曰:「本中詩極佳,不減徐俯少時所作,俯晚年學李白,稍放肆矣。」胡紡報淮陽舟愈遠,向上往徐州去。光世使臣下書言:「合淝之役,麟既退走,光世追之,道遇伏兵發,光世幾爲所得,賴諸將力戰,王德之弟某人者死之。夜二鼓,收兵,光世負交椅者亦戰死,傷折亦眾,但未見其數。」右相奏光世得四百舟,準備朝廷使用,又奏須俟張浚軍回,乃往鎭江措置。某留身奏曰:「數日來,外間傳言日中有黑子,司天臺曾奏否?」上曰:「有之。前月二十九日見如一李子大,兩頭尖,今消欲盡矣,其占陰干陽。」某奏曰:「臣徧閱諸家占書,其說不一,或云臣蔽君之明,或云臣不掩君之惡,令不見百姓惡君。使有此變,其餘占候不一,俱非吉兆。日者,人君之象,恐非尋常災變,願陛下更加明察,恐皆臣等之罪,無惜黜責,以答天戒。」上曰:「干卿何事。」某奏曰:「恐懼修省,更乞陛下留意。」
初五日,進呈,右相奏擬韓世忠與金帥並其屬將書。先是秦相奏言:「金屬將乃主帥之壻,今聞統兵在山東,宜作書與金屬將,俾達於主帥,責助賊豫,爲背天逆理之事,何以爲臣子之戒,冀其休兵息民也。」上曰:「賊兵既退,何用此為?且留,俟浚歸議之。」某曰:「淮西既定,士氣方盛之時,浚乃有息兵之意,生民之幸也。」上曰:「如此則留下箚子,當批付浚施行也。」某奏曰:「昨日得浚書,云建康府入納鹽鐵甚盛,用兵之效不可不勉也。」上曰:「沿路既安,商賈放心來往。」某曰:「亦緣久不變法。」上曰:「法既可信,自然悠久。」蓋自渡江後來,鹽法歲變,或至再變。自紹興四年冬,立爲對帶法,明年秋,加以出剩,立爲分數,許入納,不對帶。二法兼行,二年不變,入納甚勻,比之常行,亦自增羡。
二十一日,右相、西樞見訪,會食早晚。余自淮西奏捷,卽累求去,右相既歸,日治行計。初議正初曲赦廬、壽、光、濠四州,才冬節開假,便作禮數,後商量止,俟十二月初一日。以日期既近,俟頒赦已,然後爲之,亦是防秋結局也,蓋十一月初上既見許,故凡所入文字等,悉已草下。
十二月初一日,本留身告上,偶右相以密賜,乞留身謝之,余展作初二日。是日留身懇告求去,上語雖未允,意亦許矣。下殿,更不批旨,歸私第,食後入文字訖,乃登舟,少頃,押入都堂治事,復歸舟中。來旦,再押同班及堂治事,初三日也,上曰:「朕於君臣之間,無毫髮不足,細察之,卿與張浚終難同立朝也,朕當全盡進退禮數,煩卿一往紹興也。」某懇求宮觀,上不允。既退,押到堂,放散人從,依時上馬,不得般出。
初四日,同奏事,留身,面投劄子乞出,再押到堂,復歸私第。晚歸舟中。
初五日,宣押同奏事。至漏舍,再入文字,以腳疾有妨拜跪,遂免起居。再押到堂,復歸舟中,右相、西樞見過。
初六日,降詔不允。
初七日,忌,例不鎖。
初八日,鎖院。
初九日,降制,朱子發行詞,是日宣麻。
初十日,受告閤門。是晚,批出:「趙某令朝辭,上殿,並正謝。」
十一日,正謝。
十二日,朝辭,上殿。[1]
- ↑ 自「十一月初四日宣麻」以下,似是紹興六年事。李心傳《繫年要錄》卷106 載,紹興六年十一月戊辰,「左宣奉大夫、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宻院事、都督諸路軍馬兼提舉詳定一司敕令張浚,特遷左光禄大夫,以禄秩成書也」。又《宋史·髙宗紀》《宰輔編年錄》《繫年要錄》諸書俱記紹興六年十二月趙鼎罷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