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尽早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预备工作委员会的议案

建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尽早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预备工作委员会的议案
作者: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广东代表团
1993年3月20日
(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机构的决定

根据目前局势的发展,考虑到距1997年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时间日益临近,同时,考虑到港澳地区及其他省市人大代表纷纷提出要求,希望中央人民政府尽早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的产生着手进行准备,因此,我们建议尽早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预备工作委员会。具体办法授权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希望本次大会能将此列入议程,并就此作出决议。附上决议草案,请审议。

广东代表团
1993年3月20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