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正甫可同州刺史制

張正甫可同州刺史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63

敕:馮翊吾左輔也,分理浩穰,率先風化,故其選任次內史一等,而冠四方嶽牧之首焉,宜求吏課高、位望重者分部共理,以夾輔京師。尚書右丞賜紫金魚袋張正甫,自登台閣,為人讜直,物論時望,敬而重之。及領藩部,為政寬簡,將吏黎庶,信而愛之。所謂朝廷正臣,郡國良吏,常有惠政,加於是邦,迨茲五年,去思猶在。故輟台轄,再委郡符,宜敬服新命,增修舊政,俾吏畏如夏日,人歸如流水,慎於終始,典於厥官。可持節同州諸軍事守同州刺史充本州防禦使,散官、勳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