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甫可同州刺史制

张正甫可同州刺史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63

敕:冯翊吾左辅也,分理浩穰,率先风化,故其选任次内史一等,而冠四方岳牧之首焉,宜求吏课高、位望重者分部共理,以夹辅京师。尚书右丞赐紫金鱼袋张正甫,自登台阁,为人谠直,物论时望,敬而重之。及领藩部,为政宽简,将吏黎庶,信而爱之。所谓朝廷正臣,郡国良吏,常有惠政,加于是邦,迨兹五年,去思犹在。故辍台辖,再委郡符,宜敬服新命,增修旧政,俾吏畏如夏日,人归如流水,慎于终始,典于厥官。可持节同州诸军事守同州刺史充本州防御使,散官、勋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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