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印宋會要輯稿緣起

影印宋會要輯稿緣起
國立北平圖書館
1936年10月

  歷代史籍中之有斷代的會要,自唐貞元中蘇冕纂修唐會要始。迄於大中,崔鉉等又監修續會要四十卷,上之於朝。建隆初,司空平章監修國史王溥,旣增益蘇崔舊本爲唐會要一百卷,又采輯五季治亂興亡之迹,爲五代會要三十卷。自是以降,會要體史書與編年體之實錄,紀傳體之國史,鼎足而峙,皆足代表一代或一朝之故實。而趙宋一代,會要之輯,前後共歷十次,成書凡二千二百餘卷,開歷代會要體史書未有之記錄。政府於祕書省設立會要所以專司其事,與國史實錄院日曆所互爲脣齒,規模之大,惟元修經世大典,差可比擬。若明清兩代之修會典,體制經緯,遠不及焉。永樂大典卷一萬九百四十二引宋會要云:

乾道六年十一月六日,秘書省言,本省編修國朝會要,已降指揮。自建炎元年接續修至乾道五年,續準指揮,許逐旋關用建炎以後日曆編修。緣其間多經去取,未爲詳備。欲望特降指揮,在內令六部行下所屬,在外令諸路監司行下所管州軍,將建炎元年以後至乾道五年終,應被受詔書及聖旨指揮,內百司限一月,外路州軍限一季,並錄全文,赴省送納,照用編修,所貴大典不致疏忽。從之。

  據此知纂修會要時,其主要原料是實錄與日曆。此外內而六部所屬,外而諸路監司所有檔案,無不在網羅搜集之列。所不同者,實錄與日曆,月綱日緯,雜然臚陳,不以史實之內容爲準。會要則就史實之性質,區別之歸納之,不啻一史的類書耳。

  宋修會要,前後共歷十次。玉海、山堂考索、文獻通考等書,記述最詳。茲依湯愛禮先生之統計錄爲簡表如後。

書  名 卷  數 內  容 修 纂 年 月 修 纂 奏 進 臣 名
㈠慶曆國朝會要 一百五十卷
(直齋著錄八十五卷當是節本或殘本)
總類十五
自太祖建隆元年至仁宗慶曆三年止
凡八十四年
仁宗天聖八年七月詔修
慶曆四年四月奏上
宋綬馮元李淑王舉正王洙同修
章得象奏進
㈡元豐增修五朝會要
(一作六朝國朝會要)
三百卷 總類二十一
自仁宗慶曆四年至神宗熙寧十年係新修
餘係增益舊文 凡一百十八年
神宗熙寧三年九月詔修
元豐四年九月奏上
李德芻陳知彥同修
王珪奏進
㈢政和重修會要 僅成吉禮一百十卷 神宗熙寧十年以後 哲宗元符三年十二月詔修
政和中奏上
王覿曾肇蔡攸同修
㈣乾道續四朝會要
(一作續會要)
二百卷 總類二十一
斷自神宗之初迄於欽宗靖康之末
凡六十年 (一云自元豐元年起)
高宗紹興九年十二月詔修
孝宗乾道六年五月奏上
汪大猷刪定
陳俊卿虞允文等奏進
㈤乾道中興會要 二百卷 高宗一朝
凡三十六年
孝宗乾道六年詔修
九年奏上
陳騤編類
梁克家等奏進
㈥淳熙會要 三百六十八卷 孝宗一朝
凡二十七年
孝宗淳熙六年七月進第一次
十三年十一月進第二次
光宗紹熙三年進第三次
趙雄王淮等奏進
㈦嘉泰孝宗會要 二百卷 同上 寧宗慶元六年閏二月祕丞邵文炳請修
嘉泰元年七月奏上
㈧慶元光宗會要 一百卷 總類二十三
光宗一朝 凡六年
寧宗慶元六年二月奏上 京鏜等奏進
㈨嘉泰寧宗會要 改正一百十五卷
續修一百一十卷
寧宗一朝
凡三十年
寧宗嘉泰三年八月進第一次
嘉定六年閏九月進第二次
十四年五月進第三次
理宗淳祐二年進第四次
陳自強史彌遠等奏進
㈩嘉定國朝會要
(一作十三朝會要)
五百八十八卷 自太祖建隆元年至孝宗淳熙十六年
凡二百三十年
孝宗淳熙七年祕監趙汝愚請修
寧宗嘉定三年奏上
一云至理宗端平三年始書成
李心傳編類

  宋時會要,除李心傳所編國朝會要總要(當卽十三朝會要之節本),曾刊版於蜀中。至官修原本,宋時從未刊行,惟政府可許臣民自由傳鈔;故南渡後國史散佚,程俱申請就知桂州許中家抄政和會要,而陳振孫書錄解題中亦得著錄會要有五種之多(李心傳國朝會要總要,卽其一種)。宋時祕閣所藏北宋纂修之傳鈔本,及南渡後纂修之正本,德祐之變,當盡爲元兵刦入燕京,元修宋史,卽據爲修史原料之一。吾人今日所見宋史之志,實脫胎於宋會要。雖兩相比較,詳略之殊,有如霄壤。然宋會要之輪廓,宋志固全得之矣。明修永樂大典時,文淵閣所藏之宋會要殘本二百零三冊,當卽元人所見之本。文淵閣藏書,明宣德間燬於火者大半。故萬曆間張萱孫能傳重編閣目時,已無其書。趙宋一代故實,至此遂掃地以盡。明以後人欲求宋會要之蹤跡,不得不訴諸宋明人所著之類書,職此故耳。

编辑

  明初修纂永樂大典,將宋會要史事分隸各韻。計有國朝會要,續會要,政和會要,乾道會要,中興會要,光宗會要,寧宗會要等七種。亦有泛稱宋會要而不冠以乾道中興等字樣者。知當時已十亡其三。故楊士奇所編文淵閣書,僅載二百零三冊,下注闕字。焦竑國史經籍志,雖列會要之名,然有目無書,不足深究。至菉竹堂書目所收,實卽文淵閣書目之化身,葉水東時決無得見是書之理,此可斷言者也。

  清嘉慶十四年,大興徐星伯(松)入全唐文館,任提調兼總纂官。時永樂大典已佚去一千餘冊,然所存尚得十之八九。徐氏簽注大典時,遇有宋會要,卽另紙標以全唐文三字。蓋徐氏不能置寫官,不得不借公濟私,假託宋會要爲纂修全唐文之資料,以授寫官爲之錄副也。如是日積月累,據俞正燮宋會要輯本跋引徐氏之言,所得無累五六百卷。卷帙之鉅大,可以想見。徐氏未及排比整理而卒。卒後其稿流落北平琉璃廠書肆,爲江陰繆荃孫所得。旋歸廣雅書局,時張之洞督兩廣,聘繆氏及武進屠寄任校勘,擬付剞劂,僅成職官一門而止。所有原稿,爲書局提調華陽王秉恩所藏匿。民國四年,王氏藏書散出,吳興劉翰怡先生以重金購歸,以原稿部類不明,先後雜廁,乃延儀徵劉富曾、吳興費有容重加釐訂,而糾紛亦自此起矣。

  劉富曾氏首將徐氏原稿痛加刪倂,成初編二百九十一卷,續編七十五卷。

帝系八卷    后妃四卷
禮九卷     樂八卷
輿服六卷    儀制十三卷
崇儒六卷    運曆二卷
瑞異三卷    職官七十九卷
選舉三十四卷  食貨六十卷
兵二十九卷   道釋二卷
方域二十一卷  蕃夷七卷
以上初編
帝系三卷    凶禮十六卷
吉禮十九卷   嘉禮十四卷
軍禮一卷    賓禮三卷
崇儒一卷    食貨十卷
刑法八卷
以上續編

  自此以後,原稿面目,不可復見。劉氏又參考宋志、通考、玉海等書,移改舊史實,增入新資料,錄成清本,爲四百六十卷。計:

(一)帝系十二卷(卷一至卷十二)
(二)后妃六卷(卷十三至卷十八)
(三)禮七十六卷(卷十九至卷九十四)
(四)樂八卷(卷九十五至卷一百二)
(五)輿服七卷(卷一百三至卷一百九)
(六)儀制十八卷(卷一百十至卷一百二十七)
(七)崇儒九卷(卷一百二十八至卷一百三十六)
(八)運曆三卷(卷一百三十七至卷一百三十九)
(九)瑞異四卷(卷一百四十至卷一百四十三)
(十)職官九十五卷(卷一百四十四至卷二百三十八)
(十一)選舉四十卷(卷二百三十九至卷二百七十八)
(十二)道釋二卷(卷二百七十九至卷二百八十)
(十三)食貨九十八卷(卷二百八十一至卷三百七十八)
(十四)刑法二十卷(卷三百七十九至卷三百九十八)
(十五)兵二十九卷(卷三百九十九至卷四百二十七)
(十六)方域二十三卷(卷四百二十八至卷四百五十)
(十七)蕃夷十卷(卷四百五十一至卷四百六十)

  如以劉氏新編之清本,與被剪裁之原稿較,吾人寧取原稿而舍清本。蓋原稿縱有誤文誤字,乃永樂大典編者或全唐文館中寫官之過,與他人無涉。且一字一句,盡是大典原文,吾人尚可據以推定原來之次序。至所謂清本,總類子目,離合無端,雜引他書,不注所本,有竊改蘭臺漆書之嫌,只能供讀原稿者比勘之用,不足據爲典要,是則有負劉氏一番苦心矣。

编辑

  民國二十年,本館因董授經先生介紹,斥巨資四千元,從劉翰怡先生處購歸徐氏原稿。復假得劉富曾氏改編本(卽所稱爲清本者),以便互相比勘,俾明劉氏改編之旨趣。由本館委託蘭谿葉左文先生,從事硏究,結果證明改編本分類隸事,頗多失檢。且發現有少數篇幅,確係大典原文,見於清本,而覆檢原稿,遍覓不得者。如立夏祀熒惑星一則,見清本樂六,赴任二則,見清本儀制十二;三官告一則,見清本儀制十一,淳熙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條,見清本兵十二;是必劉氏剪裁後無意中隨手棄去,幸已錄入清本,故左文先生得發其覆。由此知清本與原稿,實有合印並行之要。然爲經費所限,不得不先印原稿,以償百年史學界之願。如有餘力,當再謀印清本,以供得讀原稿者之參考。

  民國二十二年一月,本館委員會以編印宋會要,事關流通故籍,因延請傅沅叔陳援庵、章式之、余季豫徐森玉趙斐雲、葉左文諸先生爲編印委員,專司其事,並推定陳援庵先生爲委員長。籌備數載,至去年秋季始以原稿委託上海大東書局印刷所代爲影印。哈佛燕京社以此舉關係宋史學之硏究至鉅,特補助美金二千五百元爲印費,於是全書得潰於成。茲於成書之日,略述印書緣起如右,俾覽者詳焉。

民國二十五年十月國立北平圖書館識。

 

这部作品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或者以法人、非法人单位名義但非作者個人名義發表,1996年1月1日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匿名、別名、法人、非法人单位作品發表起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