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印宋会要辑稿缘起
影印宋会要辑稿缘起 国立北平图书馆 1936年10月 |
历代史籍中之有断代的会要,自唐贞元中苏冕纂修唐会要始。迄于大中,崔铉等又监修续会要四十卷,上之于朝。建隆初,司空平章监修国史王溥,既增益苏崔旧本为唐会要一百卷,又采辑五季治乱兴亡之迹,为五代会要三十卷。自是以降,会要体史书与编年体之实录,纪传体之国史,鼎足而峙,皆足代表一代或一朝之故实。而赵宋一代,会要之辑,前后共历十次,成书凡二千二百馀卷,开历代会要体史书未有之记录。政府于秘书省设立会要所以专司其事,与国史实录院日历所互为唇齿,规模之大,惟元修经世大典,差可比拟。若明清两代之修会典,体制经纬,远不及焉。永乐大典卷一万九百四十二引宋会要云:
- 乾道六年十一月六日,秘书省言,本省编修国朝会要,已降指挥。自建炎元年接续修至乾道五年,续准指挥,许逐旋关用建炎以后日历编修。缘其间多经去取,未为详备。欲望特降指挥,在内令六部行下所属,在外令诸路监司行下所管州军,将建炎元年以后至乾道五年终,应被受诏书及圣旨指挥,内百司限一月,外路州军限一季,并录全文,赴省送纳,照用编修,所贵大典不致疏忽。从之。
据此知纂修会要时,其主要原料是实录与日历。此外内而六部所属,外而诸路监司所有档案,无不在网罗搜集之列。所不同者,实录与日历,月纲日纬,杂然胪陈,不以史实之内容为准。会要则就史实之性质,区别之归纳之,不啻一史的类书耳。
宋修会要,前后共历十次。玉海、山堂考索、文献通考等书,记述最详。兹依汤爱礼先生之统计录为简表如后。
书 名 | 卷 数 | 内 容 | 修 纂 年 月 | 修 纂 奏 进 臣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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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庆历国朝会要 | 一百五十卷 (直斋著录八十五卷当是节本或残本) |
总类十五 自太祖建隆元年至仁宗庆历三年止 凡八十四年 |
仁宗天圣八年七月诏修 庆历四年四月奏上 |
宋绶冯元李淑王举正王洙同修 章得象奏进 |
㈡元丰增修五朝会要 (一作六朝国朝会要) |
三百卷 | 总类二十一 自仁宗庆历四年至神宗熙宁十年系新修 馀系增益旧文 凡一百十八年 |
神宗熙宁三年九月诏修 元丰四年九月奏上 |
李德刍陈知彦同修 王珪奏进 |
㈢政和重修会要 | 仅成吉礼一百十卷 | 神宗熙宁十年以后 | 哲宗元符三年十二月诏修 政和中奏上 |
王觌曾肇蔡攸同修 |
㈣乾道续四朝会要 (一作续会要) |
二百卷 | 总类二十一 断自神宗之初迄于钦宗靖康之末 凡六十年 (一云自元丰元年起) |
高宗绍兴九年十二月诏修 孝宗乾道六年五月奏上 |
汪大猷删定 陈俊卿虞允文等奏进 |
㈤乾道中兴会要 | 二百卷 | 高宗一朝 凡三十六年 |
孝宗乾道六年诏修 九年奏上 |
陈骙编类 梁克家等奏进 |
㈥淳熙会要 | 三百六十八卷 | 孝宗一朝 凡二十七年 |
孝宗淳熙六年七月进第一次 十三年十一月进第二次 光宗绍熙三年进第三次 |
赵雄王淮等奏进 |
㈦嘉泰孝宗会要 | 二百卷 | 同上 | 宁宗庆元六年闰二月秘丞邵文炳请修 嘉泰元年七月奏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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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庆元光宗会要 | 一百卷 | 总类二十三 光宗一朝 凡六年 |
宁宗庆元六年二月奏上 | 京镗等奏进 |
㈨嘉泰宁宗会要 | 改正一百十五卷 续修一百一十卷 |
宁宗一朝 凡三十年 |
宁宗嘉泰三年八月进第一次 嘉定六年闰九月进第二次 十四年五月进第三次 理宗淳祐二年进第四次 |
陈自强史弥远等奏进 |
㈩嘉定国朝会要 (一作十三朝会要) |
五百八十八卷 | 自太祖建隆元年至孝宗淳熙十六年 凡二百三十年 |
孝宗淳熙七年秘监赵汝愚请修 宁宗嘉定三年奏上 一云至理宗端平三年始书成 |
李心传编类 |
宋时会要,除李心传所编国朝会要总要(当即十三朝会要之节本),曾刊版于蜀中。至官修原本,宋时从未刊行,惟政府可许臣民自由传钞;故南渡后国史散佚,程俱申请就知桂州许中家抄政和会要,而陈振孙书录解题中亦得著录会要有五种之多(李心传国朝会要总要,即其一种)。宋时秘阁所藏北宋纂修之传钞本,及南渡后纂修之正本,德祐之变,当尽为元兵劫入燕京,元修宋史,即据为修史原料之一。吾人今日所见宋史之志,实脱胎于宋会要。虽两相比较,详略之殊,有如霄壤。然宋会要之轮廓,宋志固全得之矣。明修永乐大典时,文渊阁所藏之宋会要残本二百零三册,当即元人所见之本。文渊阁藏书,明宣德间毁于火者大半。故万历间张萱孙能传重编阁目时,已无其书。赵宋一代故实,至此遂扫地以尽。明以后人欲求宋会要之踪迹,不得不诉诸宋明人所著之类书,职此故耳。
二
编辑明初修纂永乐大典,将宋会要史事分隶各韵。计有国朝会要,续会要,政和会要,乾道会要,中兴会要,光宗会要,宁宗会要等七种。亦有泛称宋会要而不冠以乾道中兴等字样者。知当时已十亡其三。故杨士奇所编文渊阁书日,仅载二百零三册,下注阙字。焦竑国史经籍志,虽列会要之名,然有目无书,不足深究。至菉竹堂书目所收,实即文渊阁书目之化身,叶水东时决无得见是书之理,此可断言者也。
清嘉庆十四年,大兴徐星伯(松)入全唐文馆,任提调兼总纂官。时永乐大典已佚去一千馀册,然所存尚得十之八九。徐氏签注大典时,遇有宋会要,即另纸标以全唐文三字。盖徐氏不能置写官,不得不借公济私,假托宋会要为纂修全唐文之资料,以授写官为之录副也。如是日积月累,据俞正燮宋会要辑本跋引徐氏之言,所得无累五六百卷。卷帙之钜大,可以想见。徐氏未及排比整理而卒。卒后其稿流落北平琉璃厂书肆,为江阴缪荃孙所得。旋归广雅书局,时张之洞督两广,聘缪氏及武进屠寄任校勘,拟付剞劂,仅成职官一门而止。所有原稿,为书局提调华阳王秉恩所藏匿。民国四年,王氏藏书散出,吴兴刘翰怡先生以重金购归,以原稿部类不明,先后杂厕,乃延仪征刘富曾、吴兴费有容重加厘订,而纠纷亦自此起矣。
刘富曾氏首将徐氏原稿痛加删倂,成初编二百九十一卷,续编七十五卷。
- 帝系八卷 后妃四卷
- 礼九卷 乐八卷
- 舆服六卷 仪制十三卷
- 崇儒六卷 运历二卷
- 瑞异三卷 职官七十九卷
- 选举三十四卷 食货六十卷
- 兵二十九卷 道释二卷
- 方域二十一卷 蕃夷七卷
- 以上初编
- 帝系三卷 凶礼十六卷
- 吉礼十九卷 嘉礼十四卷
- 军礼一卷 宾礼三卷
- 崇儒一卷 食货十卷
- 刑法八卷
- 以上续编
自此以后,原稿面目,不可复见。刘氏又参考宋志、通考、玉海等书,移改旧史实,增入新资料,录成清本,为四百六十卷。计:
- (一)帝系十二卷(卷一至卷十二)
- (二)后妃六卷(卷十三至卷十八)
- (三)礼七十六卷(卷十九至卷九十四)
- (四)乐八卷(卷九十五至卷一百二)
- (五)舆服七卷(卷一百三至卷一百九)
- (六)仪制十八卷(卷一百十至卷一百二十七)
- (七)崇儒九卷(卷一百二十八至卷一百三十六)
- (八)运历三卷(卷一百三十七至卷一百三十九)
- (九)瑞异四卷(卷一百四十至卷一百四十三)
- (十)职官九十五卷(卷一百四十四至卷二百三十八)
- (十一)选举四十卷(卷二百三十九至卷二百七十八)
- (十二)道释二卷(卷二百七十九至卷二百八十)
- (十三)食货九十八卷(卷二百八十一至卷三百七十八)
- (十四)刑法二十卷(卷三百七十九至卷三百九十八)
- (十五)兵二十九卷(卷三百九十九至卷四百二十七)
- (十六)方域二十三卷(卷四百二十八至卷四百五十)
- (十七)蕃夷十卷(卷四百五十一至卷四百六十)
如以刘氏新编之清本,与被剪裁之原稿较,吾人宁取原稿而舍清本。盖原稿纵有误文误字,乃永乐大典编者或全唐文馆中写官之过,与他人无涉。且一字一句,尽是大典原文,吾人尚可据以推定原来之次序。至所谓清本,总类子目,离合无端,杂引他书,不注所本,有窃改兰台漆书之嫌,只能供读原稿者比勘之用,不足据为典要,是则有负刘氏一番苦心矣。
三
编辑民国二十年,本馆因董授经先生介绍,斥巨资四千元,从刘翰怡先生处购归徐氏原稿。复假得刘富曾氏改编本(即所称为清本者),以便互相比勘,俾明刘氏改编之旨趣。由本馆委托兰谿叶左文先生,从事硏究,结果证明改编本分类隶事,颇多失检。且发现有少数篇幅,确系大典原文,见于清本,而复检原稿,遍觅不得者。如立夏祀荧惑星一则,见清本乐六,赴任二则,见清本仪制十二;三官告一则,见清本仪制十一,淳熙九年五月二十六日条,见清本兵十二;是必刘氏剪裁后无意中随手弃去,幸已录入清本,故左文先生得发其覆。由此知清本与原稿,实有合印并行之要。然为经费所限,不得不先印原稿,以偿百年史学界之愿。如有馀力,当再谋印清本,以供得读原稿者之参考。
民国二十二年一月,本馆委员会以编印宋会要,事关流通故籍,因延请傅沅叔、陈援庵、章式之、余季豫、徐森玉、赵斐云、叶左文诸先生为编印委员,专司其事,并推定陈援庵先生为委员长。筹备数载,至去年秋季始以原稿委托上海大东书局印刷所代为影印。哈佛燕京社以此举关系宋史学之硏究至钜,特补助美金二千五百元为印费,于是全书得溃于成。兹于成书之日,略述印书缘起如右,俾览者详焉。
民国二十五年十月国立北平图书馆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