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三 後漢書 《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執金吾 太子太傅 大長秋 太子少傅 將作大匠 城門校尉 北軍中候 司隸校尉
百官五 

執金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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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漢官秩云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胡廣曰:「衛尉巡行宮中,則金吾徼於外,相為表裏,以擒姦討猾。」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吾犹御也。應劭曰:「執金革以禦非常。」漢官曰:「員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學事,主緹騎。」丞一人,比千石。漢官秩云六百石。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漢官曰:「執金吾緹騎二百人,〔持戟〕五百二十人,輿服導從,光滿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壯矣。世祖歎曰;『仕宦當作執金吾。』」

  武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右属执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中兴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罢,不复属执金吾。又省中垒、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辅都尉。

太子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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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职掌辅导太子。礼如师,不领官属。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唐、虞官。」

大長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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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长秋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将行,宦者。景帝更为大长秋,或用士人。中兴常用宦者,职掌奉宣中宫命。凡给赐宗亲,及宗亲当谒见者关通之,中宫出则从。張晏曰:「皇后卿。」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

  中宫仆一人,千石。本注曰:宦者。主驭。本注曰:太仆,秩二千石,中兴省「太」,减秩千石,以属长秋。

  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宫谒者三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主报中章。

  中宫尚书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书。

  中宫私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藏币帛诸物,裁衣被补浣者皆主之。丁孚漢儀曰:「中宮藏府令,秩千石,儀比御府令。」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宫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黄门冗从。丁孚漢儀曰:「給事中宮侍郎六人,比尚書郎,宦者為之。給事黃門四人,比黃門侍郎。給事羽林郎一人,比羽林將虎賁官騎下。」

  中宫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宫请署天子数。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复道丞主中阁道。

  中宫药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

  右属大长秋。本注曰:承秦,有詹事一人,位在长秋上,亦宦者,主中诸官。成帝省之,以其职并长秋。是后皇后当法驾出,则中谒、中宦者职吏权兼詹事奉引,讫罢。宦者诛后,尚书选兼职吏一人奉引云。其中长信、长乐宫者,置少府一人,职如长秋,及余吏皆以宫名为号,员数秩次如中宫。長樂五官史,朱瑀之類是也。本注曰:帝祖母称长信宫,故有长信少府,长乐少府,位在长秋上,及职吏皆宦者,秩次如中宫。长乐又有卫尉,仆为太仆,皆二千石,在少府上。丁孚漢儀曰:「丞,六百石。」其崩则省,不常置。

太子少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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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子少傅,二千石。本注曰:亦以辅导为职,悉主太子官属。漢官曰:「員吏十二人。」

  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职似光禄。

  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无员,如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卫,如二署郎中。漢官曰:「十三人,選良家子孫。」

  太子家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仓穀饮食,职似司农、少府。

  太子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仓穀。

  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饮食。

  太子仆一人,千石。本注曰:主车马,职如太仆。

  太子厩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车马。

  太子门大夫,六百石。漢官曰:「門大夫二人,選四府掾屬。」本注曰:《旧注》云职比郎将。旧有左右户将,别主左右户直郎,建武以来省之。

  太子中庶子,六百石。本注曰:员五人,职如侍中。

  太子洗马,比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员十六人,职如谒者。太子出,则当直者在前导威仪。漢官曰:「選郎中補也。」

  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周卫徼循。

  太子卫率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门卫士。

  右属太子少傅。本注曰: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属皆罢,唯舍人不省,领属少府。

將作大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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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蔡質漢儀曰:「位次河南尹,光武中元二年省,謁者領之,章帝建初元年復置。」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帝改为将作大匠。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漢官篇曰「樹栗、漆、梓、桐」,胡廣曰:「古者列樹以表道,並以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宮室並主之。」毛詩傳曰:「椅,梓屬也。」陸(機)〔璣〕草木疏曰:「梓實桐皮曰椅,今(民)〔人〕云梧桐是也。梓,今人所謂梓楸者是也。」丞一人,六百石。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安帝復也。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安帝復也。

  右属将作大匠。前書曰屬官又有左、右中候,(右)〔石〕庫、東園主章、左右前後中校七令丞,成帝省。

城門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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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所。周禮:「司門。」干寶注曰:「如今校尉。」

  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周禮每門下士二人。干寶曰:「如今門候。」六百石。蔡質漢儀曰:「門候見校尉,執板不拜。」本注曰:雒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门曰平城门,漢官秩曰:「平城門為宮門,不置候,置屯司馬,秩千石。」李尤銘曰:「平城司午,厥位處中。」古今注曰:「建武十四年九月開平城門。」北宫门属卫尉。其余上西门,應劭漢官曰:「上西所以不純白者,漢家初成,故丹〔漆〕鏤之。」李尤銘曰:「上西在季,位月惟戌。」雍门,銘曰:「雍門處中,位月在酉。」广阳门,銘曰:「廣陽位孟,厥月在申。」津门,銘曰:「津名自定,位季月未。」小苑门,开阳门,應劭漢官曰:「開陽門始成未有名,宿昔有一柱來在樓上,琅邪開陽縣上言,縣南城門一柱飛去。光武皇帝使來識視,悵然,遂堅縛之,刻記其年月,因以名焉。」銘曰:「開陽在孟,位月惟巳。」粍门,銘曰:「秏門值季,月位在辰。」中东门,銘曰:「中東處仲,月位當卯。」上东门,銘曰:「上東少陽,厥位在寅。」穀门,銘曰:「穀門北中,位當于子。」夏门,銘曰:「夏門值孟,位月在亥。」凡十二门。蔡質漢儀曰:「雒陽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門,門一亭。」

  右属城门校尉。

北軍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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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军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监五营。漢官曰:「員吏七人,候自得辟召,通大鴻臚一人,斗食。」

  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漢官曰:「員吏百二十八人,領士七百人。」司马一人,千石。蔡質漢儀曰:「五營司馬見校尉,執板不拜。」

  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如淳曰:「越人內附以為騎也。」晉灼曰:「取其才力超越也。」案紀,光武改青巾〔左〕校尉為越騎校尉。臣昭曰:越人非善騎所出,晉灼為允。本注曰:掌宿卫兵。蔡質漢儀亦曰掌越騎。漢官曰:「員吏百二十七人,領士七百人。」司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初置掌上林菀門屯兵,見前書。本注曰:掌宿卫兵。漢官曰:「員吏七十三人,領士七百人。」司马一人,千石。

  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如淳曰:「長水,胡名也。」韋昭曰:「長水校尉典胡騎,廄近長水,〔故〕以為名。」長水蓋〔關〕中小水名。本注曰:掌宿卫兵。蔡質漢儀曰:「主長水、宣曲胡騎。」漢官曰:「員吏百五十七人,烏桓胡騎七百三十六人。」司马、胡骑司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卫,主乌桓骑。

  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服虔曰:「工射也。冥寞中聞聲則射中之,故以為名。」本注曰:掌宿卫兵。蔡質漢儀曰:「掌待詔射聲士。」漢官曰:「員吏百二十九人,領士七百人。」司马一人,千石。

  右属北军中候。本注曰: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有胡骑、虎贲校尉,皆武帝置。中兴省中垒,但置中候,以监五营。胡骑并长水。虎贲主轻车,并射声。案大駕鹵簿,五校在前,各有鼓吹一部。

  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诸边鄣塞尉、诸陵校尉长,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司隸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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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蔡質漢儀曰:「職在典京師,外部諸郡,無所不糾。封侯、外滅、三公以下,無尊卑。入宮,開中道稱使者。每會,後到先去。」本注曰:孝武帝初置,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司隸校尉,周官也。征和中,陽石公主巫蠱之獄起,乃依周置司隸。」臣昭曰:周無司隸,豈即司寇乎?持節,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前書曰:「置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蠱,督大姦猾,後罷其兵。」元帝去節,成帝省,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蔡質漢儀曰:「司隸詣臺廷議,處九卿上,朝賀處公卿下陪卿上。初除,謁大將軍、三公,通謁持板揖。公儀、朝賀無敬。臺召入宮對。見尚書持板,朝賀揖。」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蔡質漢儀曰:「都官主雒陽百官朝會,與三府掾同。」博物記曰:「中興以來,都官從事多出之河內,掊擊貴戚。」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財穀簿書。其有军事,则置兵曹从事,主兵事。其餘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為百石云。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长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书。其余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司隶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兴都雒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其号,但减其秩。其餘弘农、河内、河东三郡。其置尹,冯翊、扶风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