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三 後漢書 《志》第二十七
百官四 執金吾 太子太傅 大長秋 太子少傅 將作大匠 城門校尉 北軍中候 司隸校尉
百官五 

執金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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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金吾一人,中二千石。漢官秩雲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宮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胡廣曰:「衛尉巡行宮中,則金吾徼於外,相為表裏,以擒姦討猾。」月三繞行宮外,及主兵器。吾猶御也。應劭曰:「執金革以禦非常。」漢官曰:「員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學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學事,主緹騎。」丞一人,比千石。漢官秩雲六百石。緹騎二百人。本注曰:無秩,比吏食奉。漢官曰:「執金吾緹騎二百人,〔持戟〕五百二十人,輿服導從,光滿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壯矣。世祖歎曰;『仕宦當作執金吾。』」

  武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右屬執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車駕出,掌在前清道,還持麾至宮門,宮門乃開。中興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罷,不復屬執金吾。又省中壘、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輔都尉。

太子太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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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職掌輔導太子。禮如師,不領官屬。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唐、虞官。」

大長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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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長秋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將行,宦者。景帝更為大長秋,或用士人。中興常用宦者,職掌奉宣中宮命。凡給賜宗親,及宗親當謁見者關通之,中宮出則從。張晏曰:「皇后卿。」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

  中宮仆一人,千石。本注曰:宦者。主馭。本注曰:太僕,秩二千石,中興省「太」,減秩千石,以屬長秋。

  中宮謁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宮謁者三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報中章。

  中宮尚書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書。

  中宮私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藏幣帛諸物,裁衣被補浣者皆主之。丁孚漢儀曰:「中宮藏府令,秩千石,儀比御府令。」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宮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宮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宮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黃門冗從。丁孚漢儀曰:「給事中宮侍郎六人,比尚書郎,宦者為之。給事黃門四人,比黃門侍郎。給事羽林郎一人,比羽林將虎賁官騎下。」

  中宮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宮請署天子數。女騎六人,丞、復道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復道丞主中閣道。

  中宮藥長一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

  右屬大長秋。本注曰:承秦,有詹事一人,位在長秋上,亦宦者,主中諸官。成帝省之,以其職並長秋。是後皇后當法駕出,則中謁、中宦者職吏權兼詹事奉引,訖罷。宦者誅後,尚書選兼職吏一人奉引雲。其中長信、長樂宮者,置少府一人,職如長秋,及余吏皆以宮名為號,員數秩次如中宮。長樂五官史,朱瑀之類是也。本注曰:帝祖母稱長信宮,故有長信少府,長樂少府,位在長秋上,及職吏皆宦者,秩次如中宮。長樂又有衛尉,仆為太僕,皆二千石,在少府上。丁孚漢儀曰:「丞,六百石。」其崩則省,不常置。

太子少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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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子少傅,二千石。本注曰:亦以輔導為職,悉主太子官屬。漢官曰:「員吏十二人。」

  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職似光祿。

  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無員,如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無員,更直宿衛,如二署郎中。漢官曰:「十三人,選良家子孫。」

  太子家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倉穀飲食,職似司農、少府。

  太子倉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倉穀。

  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飲食。

  太子仆一人,千石。本注曰:主車馬,職如太僕。

  太子廄長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車馬。

  太子門大夫,六百石。漢官曰:「門大夫二人,選四府掾屬。」本注曰:《舊注》雲職比郎將。舊有左右戶將,別主左右戶直郎,建武以來省之。

  太子中庶子,六百石。本注曰:員五人,職如侍中。

  太子洗馬,比六百石。本注曰:《舊注》雲員十六人,職如謁者。太子出,則當直者在前導威儀。漢官曰:「選郎中補也。」

  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周衛徼循。

  太子衛率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門衛士。

  右屬太子少傅。本注曰: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屬皆罷,唯舍人不省,領屬少府。

將作大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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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作大匠一人,二千石。蔡質漢儀曰:「位次河南尹,光武中元二年省,謁者領之,章帝建初元年復置。」本注曰:承秦,曰將作少府,景帝改為將作大匠。掌修作宗廟、路寢、宮室、陵園木土之功,並樹桐梓之類列於道側。漢官篇曰「樹栗、漆、梓、桐」,胡廣曰:「古者列樹以表道,並以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宮室並主之。」毛詩傳曰:「椅,梓屬也。」陸(機)〔璣〕草木疏曰:「梓實桐皮曰椅,今(民)〔人〕雲梧桐是也。梓,今人所謂梓楸者是也。」丞一人,六百石。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安帝復也。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安帝復也。

  右屬將作大匠。前書曰屬官又有左、右中候,(右)〔石〕庫、東園主章、左右前後中校七令丞,成帝省。

城門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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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門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陽城門十二所。周禮:「司門。」干寶注曰:「如今校尉。」

  司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門。每門候一人,周禮每門下士二人。干寶曰:「如今門候。」六百石。蔡質漢儀曰:「門候見校尉,執板不拜。」本注曰:雒陽城十二門,其正南一門曰平城門,漢官秩曰:「平城門為宮門,不置候,置屯司馬,秩千石。」李尤銘曰:「平城司午,厥位處中。」古今注曰:「建武十四年九月開平城門。」北宮門屬衛尉。其餘上西門,應劭漢官曰:「上西所以不純白者,漢家初成,故丹〔漆〕鏤之。」李尤銘曰:「上西在季,位月惟戌。」雍門,銘曰:「雍門處中,位月在酉。」廣陽門,銘曰:「廣陽位孟,厥月在申。」津門,銘曰:「津名自定,位季月未。」小苑門,開陽門,應劭漢官曰:「開陽門始成未有名,宿昔有一柱來在樓上,琅邪開陽縣上言,縣南城門一柱飛去。光武皇帝使來識視,悵然,遂堅縛之,刻記其年月,因以名焉。」銘曰:「開陽在孟,位月惟巳。」粍門,銘曰:「秏門值季,月位在辰。」中東門,銘曰:「中東處仲,月位當卯。」上東門,銘曰:「上東少陽,厥位在寅。」穀門,銘曰:「穀門北中,位當於子。」夏門,銘曰:「夏門值孟,位月在亥。」凡十二門。蔡質漢儀曰:「雒陽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門,門一亭。」

  右屬城門校尉。

北軍中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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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軍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監五營。漢官曰:「員吏七人,候自得辟召,通大鴻臚一人,斗食。」

  屯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衛兵。漢官曰:「員吏百二十八人,領士七百人。」司馬一人,千石。蔡質漢儀曰:「五營司馬見校尉,執板不拜。」

  越騎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如淳曰:「越人內附以為騎也。」晉灼曰:「取其才力超越也。」案紀,光武改青巾〔左〕校尉為越騎校尉。臣昭曰:越人非善騎所出,晉灼為允。本注曰:掌宿衛兵。蔡質漢儀亦曰掌越騎。漢官曰:「員吏百二十七人,領士七百人。」司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初置掌上林菀門屯兵,見前書。本注曰:掌宿衛兵。漢官曰:「員吏七十三人,領士七百人。」司馬一人,千石。

  長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如淳曰:「長水,胡名也。」韋昭曰:「長水校尉典胡騎,廄近長水,〔故〕以為名。」長水蓋〔關〕中小水名。本注曰:掌宿衛兵。蔡質漢儀曰:「主長水、宣曲胡騎。」漢官曰:「員吏百五十七人,烏桓胡騎七百三十六人。」司馬、胡騎司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衛,主烏桓騎。

  射聲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服虔曰:「工射也。冥寞中聞聲則射中之,故以為名。」本注曰:掌宿衛兵。蔡質漢儀曰:「掌待詔射聲士。」漢官曰:「員吏百二十九人,領士七百人。」司馬一人,千石。

  右屬北軍中候。本注曰:舊有中壘校尉,領北軍營壘之事。有胡騎、虎賁校尉,皆武帝置。中興省中壘,但置中候,以監五營。胡騎並長水。虎賁主輕車,並射聲。案大駕鹵簿,五校在前,各有鼓吹一部。

  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長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長、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諸邊鄣塞尉、諸陵校尉長,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司隸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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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隸校尉一人,比二千石。蔡質漢儀曰:「職在典京師,外部諸郡,無所不糾。封侯、外滅、三公以下,無尊卑。入宮,開中道稱使者。每會,後到先去。」本注曰:孝武帝初置,荀綽晉百官表注曰:「司隸校尉,周官也。征和中,陽石公主巫蠱之獄起,乃依周置司隸。」臣昭曰:周無司隸,豈即司寇乎?持節,掌察舉百官以下,及京師近郡犯法者。前書曰:「置從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蠱,督大姦猾,後罷其兵。」元帝去節,成帝省,建武中復置,並領一州。蔡質漢儀曰:「司隸詣臺廷議,處九卿上,朝賀處公卿下陪卿上。初除,謁大將軍、三公,通謁持板揖。公儀、朝賀無敬。臺召入宮對。見尚書持板,朝賀揖。」從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從事,主察舉百官犯法者。蔡質漢儀曰:「都官主雒陽百官朝會,與三府掾同。」博物記曰:「中興以來,都官從事多出之河內,掊擊貴戚。」功曹從事,主州選署及眾事。別駕從事,校尉行部則奉引,錄眾事。簿曹從事,主財穀簿書。其有軍事,則置兵曹從事,主兵事。其餘部郡國從事,每郡國各一人,主督促文書,察舉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為百石雲。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錄閣下事,省文書。門亭長主州正。門功曹書佐主選用。《孝經》師主監試經。《月令》師主時節祠祀。律令師主平法律。簿曹書佐主簿書。其餘都官書佐及每郡國,各有典郡書佐一人,各主一郡文書,以郡吏補,歲滿一更。司隸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請。其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人,漢初都長安,皆秩中二千石,謂之三輔。中興都雒陽,更以河南郡為尹,以三輔陵廟所在,不改其號,但減其秩。其餘弘農、河內、河東三郡。其置尹,馮翊、扶風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