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函〔2022〕21号
2022年3月11日
发布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文件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5日



成都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决策部署,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从儿童视角出发,以儿童需求为导向,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通过进一步普及儿童友好理念与知识,加强儿童友好的政策保障,提升儿童宜居健康生态环境水平,拓展儿童友好城市发展空间,推动完善儿童公共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的有效机制。到2025年,公共事业规划、公共资源配置等儿童优先的社会政策更加完善;高品质幼儿园数量在2020年基础上翻番,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社区全覆盖,儿童享有更加公平、便利、安全的公共服务;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更加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权利得到保障;建成一批儿童友好单位、示范单位,落地一批儿童友好重大项目,优化儿童友好的成长空间,实现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全覆盖;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筑牢儿童安全发展屏障;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向儿童免费开放,丰富儿童友好的文化体验。到2035年,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儿童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儿童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建成全国先行示范的儿童友好典范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儿童友好的社会政策  

1.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引。编制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学校、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公园、儿童友好图书馆、儿童友好交通等成都市各领域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引,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各方面作出系统性指导。(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园城市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儿童友好专业队伍、人才建设,大力引进高水平专业技能人才,提高服务技能水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治委、市人社局、团市委、市残联)  

3.鼓励创建儿童友好企业。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关心关爱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鼓励开展儿童友好公益服务和公益活动。鼓励企业研发儿童友好产品,共同孵化儿童友好IP。(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4.开展儿童友好专题培训。开展对相关单位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题培训,将儿童友好相关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常规业务培训课程,每年定期开展儿童工作者等相关人员培训,提升工作能力。[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5.儿童议事会培育计划。以社区为重要依托,培育以儿童为主体的议事组织,以自愿参与形式,面向不同年龄段儿童选取儿童代表,并在学校、社区等开展儿童参与培训,增强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6.推动儿童参与社区发展治理。设置与儿童密切相关的安全、环境、发展等议事主题,组织儿童参与学校、公园等社区公共空间的新建和改造的前期调研、论证及规划设计,听取儿童对学校、社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推广“红领巾”小提案活动,鼓励儿童表达自身发展诉求,提升儿童参与社区发展治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治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局、团市委、市妇联)  

7.开展儿童发展状况和需求常态化课题研究。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研究院,针对我市儿童发展现状、发展需求、存在问题,每年组织1—2个重点课题研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成都大学,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8.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研讨与监测评价。围绕儿童友好领域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专题研讨,不断总结成都的特色亮点和经验做法。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情况调查,监测分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度和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督导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全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督导评价。[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完善儿童友好的公共服务  

9.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发展普惠优先、形式多样的托育服务,规划建设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依托社区综合体、多功能服务设施以及国有闲置资产等配置托育园所,拓展供应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幼儿中心)开设托班,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有需求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政策扶持,推动普惠托育机构、企业自办托育园建设。到2025年,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社区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10.完善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体系。创新家庭育儿指导服务模式,开展集教育、抚养、保健于一体的家庭育儿指导服务。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托育机构等,通过提供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空中课堂等方式,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差异化服务,不断提升育儿指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到2025年末,各区(市)县至少建设1个儿童早期发展基地,推广和普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的理念、基本知识和育儿技能。[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11.建设儿童友好学校。各区(市)县结合现有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等)提质改造1—2个儿童友好示范学校,包括对现有教学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营造安全的校内与校园周边环境、试行校内公共活动设施假期开放制度等。[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12.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充分保障基础教育学位供给,实施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倍增工程,全面深化区域教育联盟协同机制,积极推动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推动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推动普通高中提档升级、优化普通高中空间布局,支持普通高中申创省级示范高中。整体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依托中等职业学校试办技术高中,统筹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发展和专业建设,建设高水平专业(群)。深化普职融通改革,加强综合高中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13.建设儿童友好医院。依托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儿童友好医院,开展适儿化改造,建立儿童就医便捷通道,优化儿童就医环境,提升儿科住院病房和医院室内外的儿童候诊环境。各区(市)县至少设置1家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辖区内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1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14.优先保障儿童健康。进一步优化儿童医疗服务资源布局,完善儿童医学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提升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提升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推进全市在校适龄女孩HPV疫苗接种工作,实现区(市)县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15.提升儿童健康素养。重点推进婴幼儿喂养和营养改善项目,推进实施以城市为主体的儿童肥胖防控项目。提高幼儿园、中小学学校食堂营养伙食,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督。建立0-6岁儿童视力水平监测机制,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定期开展视力水平检测活动。着力保障儿童每天校内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到2025年,全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57.5%以上,帮助每名青少年至少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16.实施儿童心理健康保障计划。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中小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心理辅导室,为儿童开展心理问题筛查、咨询、辅导和干预。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三)建立完善儿童友好的权利保障  

17.完善残疾儿童关爱服务。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开展儿童残疾筛查工作,优先开展0—15岁残疾儿童的抢救康复。加强儿童残疾预防、早期筛查、诊疗康复一体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扩大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鼓励公办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业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加强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  

18.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探索建立融合教育发展机制,推进特殊教育资源建设,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残联)  

19.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保障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健全面向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危机、家庭失能等原因形成的困境儿童的发现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和监护干预机制;开展发展迟缓儿童早期治疗与养育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20.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善孤弃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逐步拓展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职能,建设儿童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四)优化提升儿童友好的成长空间  

21.提升社区儿童活动空间。推进儿童之家建设提档升级,确保一般村(社区)儿童之家常态化运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服务,在每个中心村(社区)建设村(社区)儿童中心。着重针对社区(小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儿童专项服务设施、公共空间中儿童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室内外儿童游戏场所、社区公园等方面进行完善提升,增加社区儿童“微空间”,鼓励社区打造儿童“游戏角落”,合理增设室内外安全游戏活动设施。[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社治委、市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2.建设儿童文体活动空间。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理特征与心理需求,优化儿童室内外的环境及空间尺度,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体育馆、剧场等文化体育场所,打造充满童趣的文化体育活动空间。[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3.建设儿童公共游戏空间。根据儿童需求,在大型公共设施、交通枢纽、旅游风景区等重要公共场所,探索建设一批儿童友好的等候、游戏空间。(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  

24.加快推进母婴室建设。到2025年,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商务楼宇,以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实现母婴室配备。(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  

2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景观。结合公园城市建设,对生态自然公园、郊野公园和城市公园、广场、绿地等进行提质改造,优化乡村田园自然景观。每个区(市)县建设不少于1个儿童友好主题公园,提供儿童独立的活动区域,营造儿童友好的自然环境,体现儿童自然教育属性,保障儿童游戏公共空间的安全性。[牵头单位:市公园城市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五)建立完善儿童友好的发展环境  

26.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联动机制,推进社区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建设,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推进家校社联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化“共建有温度的家庭教育生态圈”建设,不断提升新时代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27.提升儿童社会实践能力。开发家庭教育研学线路,开展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引导儿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园城市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28.开展儿童思想教育实践活动。在社区、景点、场馆等设立党史宣讲、城市宣传、文明劝导、环保宣传等儿童实践岗位,鼓励儿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和帮助儿童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深入开展共青团、少先队实践活动,培养儿童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社治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妇联、市文联)  

29.营造儿童安全出行环境。完善儿童安全出行体系,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优化校园周边步行线路规划和人行设施,保障儿童出行和街道活动安全,打造儿童友好街道。完善城市开放式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儿童安全出行能力。推广儿童安全出行系统建设,到2025年,各区(市)县建设儿童友好街道不少于1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30.营造儿童安全网络环境。加强儿童网络安全教育,探索发展网络安全工具,聚焦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等上网重点领域,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儿童上网环境。规范属地网络平台管理,全面加强网络保护,防止未成年人网络沉迷,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31.筑牢儿童安全发展屏障。开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深化社区少年警校建设,推进“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加强校园、校舍和校车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保障在校学生安全营养用餐。强化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  

32.营造良好的法律保护环境。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力度,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性侵案件。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开展系列法治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提升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妇联)  

33.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建立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每个镇(街道)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儿童主任。统筹利用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资源,建立基层工作枢纽,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事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建立受伤害儿童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市残联)  

34.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加强儿童防灾、减灾安全教育。建设防灾、减灾综合安全教育基地(中心、场馆),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体验活动,提升儿童防范各类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的意识及逃生避险技能。(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城管委、市公园城市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科协)  

35.开展“一带一路”国家儿童文化交流活动。积极申办国际性儿童主题活动,交流分享儿童友好城市的实践案例与策略研究。在儿童友好城市倡议峰会等国际性会议宣传推广成都经验,展现“成都温度”。(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外事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妇联)  

36.开展儿童友好城市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儿童艺术展览展演、儿童读书会、儿童义集等主题活动,让儿童成为城市小主人;结合六一儿童节活动,开展儿童友好月活动,心理健康辅导服务、科普教育实践、职业深度体验等活动,进一步宣传儿童友好理念。(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市广播电视台、成都传媒集团)  

37.加强儿童友好城市氛围营造。建立儿童友好设施、空间、服务等儿童友好标志系统,加强标志宣传与应用。制作成都市儿童友好城市宣传片、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并在全市公众场所宣传展示。在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辟儿童友好城市宣传专栏,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集中宣传展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阶段性成果。建立以儿童为主要受众的友好电台,加强城市与儿童的互动,及时传递儿童声音。(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市广播电视台、成都传媒集团)  

38.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39.培养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依托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成都环城生态公园、成都动物园、成都植物园等建设儿童自然科学教育基地,对儿童进行人与自然、生态环境与健康的相关理念及基本知识的系统性普及,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观念,培养儿童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身体健康的意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卫健委、市妇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40.开展儿童友好示范评选活动。围绕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学校、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公园、儿童友好图书馆、儿童友好企业、儿童友好街道等开展示范评选活动,宣传典型和先进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委社治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公园城市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六)优化提升儿童友好的文化体验  

41.加强儿童文体服务普惠供给。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动物园、植物园、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根据儿童年龄向儿童低收费或免费开放,鼓励盈利性儿童游乐场、电影院、剧场等文化体育场所,为儿童提供免费开放日活动。开展儿童体育赛事活动,助力成都建设世界赛事名城。(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园城市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  

42.编制儿童文化研学地图。围绕天府文化艺术、建筑人文和红色历史等主题编制成都特色的儿童文化研学地图,为儿童假期学习、游乐、健身和自由交往提供场所指引。[牵头单位:市妇儿工委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园城市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43.丰富儿童文化产品。鼓励创作符合儿童特点的影视、儿童剧目、儿童歌曲、儿童图书等优秀文化产品,开展儿童文化艺术赛事、儿童文化艺术展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持续办好中国儿童戏剧节分会场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文联)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要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分解,强化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资金保障。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二)开展监测评估。建立成都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建立监测评估工作制度,每月收集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统计分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展情况。制定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单位评审办法,每年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进和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对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三)加强宣传推广。及时总结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做法,提炼工作亮点和特色,形成优秀工作案例。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学习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开展经验交流,推广先进做法。通过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创新做法,丰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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