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高允恭尚書戶部郎中判度支案制

授高允恭尚書戶部郎中判度支案制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49

敕:行刑部員外郎飛騎尉高允恭:《書》云:「明德慎罰。」明猶慎之,況朕不德。茲用省於有司之獄,莫不伏念隱悼,周知物情。惟爾允恭,告我祥刑,罔不率協。稽爾明效,陟於他曹,大比生齒之書,仍掌折毫之牘。戎車方駕,物力未豐,剖滯應期,斯任不細。推爾惟吝之意,罔或失財;用爾無害之文,以懲刻下。吝不欲過,過則不終;文不欲繁,繁則不逮。率是二者,時維厥中。可守尚書戶部郎中判度支案,散官、勳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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