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高允恭尚书户部郎中判度支案制

授高允恭尚书户部郎中判度支案制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49

敕:行刑部员外郎飞骑尉高允恭:《书》云:“明德慎罚。”明犹慎之,况朕不德。兹用省于有司之狱,莫不伏念隐悼,周知物情。惟尔允恭,告我祥刑,罔不率协。稽尔明效,陟于他曹,大比生齿之书,仍掌折毫之牍。戎车方驾,物力未丰,剖滞应期,斯任不细。推尔惟吝之意,罔或失财;用尔无害之文,以惩刻下。吝不欲过,过则不终;文不欲繁,繁则不逮。率是二者,时维厥中。可守尚书户部郎中判度支案,散官、勋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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