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檢察官律師書記官服制令

推事檢察官律師書記官服制令(非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國務總理趙秉鈞司法總長許世英
中華民國2年(1913年)1月6日
1913年1月6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一月七日第二百四十一號
臨時大總統令 教令第一號
本作品收錄於《政府公報 (民國2年1月7日)

  第一條 推事檢察官律師制服。式如第一圖第二圖。色用黑。領袖及對襟均須鑲邊。(圖略)

  第二條 制服之鑲邊。各以顏色區分之。

  一 推事 織金

  二 檢察官 紫絨

  三 律師 黑絨

  第三條 書記官制服。式如第三圖第四圖。色用黑。(圖略)

  第四條 推事檢察官律師書記官制帽。式如第五圖第六圖。帽沿用絨。色用黑。側面及上端均緣邊。各如制服鑲邊之色。(圖略)

  第五條 凡制服制帽各料。均用本國絲織品或毛織品。

  第六條 本制公布後一月內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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