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检察官律师书记官服制令
推事检察官律师书记官服制令(非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国务总理赵秉钧司法总长许世英 中华民国2年(1913年)1月6日 1913年1月6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一月七日第二百四十一号 临时大总统令 教令第一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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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推事检察官律师制服。式如第一图第二图。色用黑。领袖及对襟均须镶边。(图略)
第二条 制服之镶边。各以颜色区分之。
一 推事 织金
二 检察官 紫绒
三 律师 黑绒
第三条 书记官制服。式如第三图第四图。色用黑。(图略)
第四条 推事检察官律师书记官制帽。式如第五图第六图。帽沿用绒。色用黑。侧面及上端均缘边。各如制服镶边之色。(图略)
第五条 凡制服制帽各料。均用本国丝织品或毛织品。
第六条 本制公布后一月内施行。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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