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定刑法詔
作者:郭威 後周
(後周太祖)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22

赦書節文,明有釐革,切慮邊城遠郡,未得審詳,宜更申明,免至差誤。其盜賊若是強盜,並準自來格條斷遣,其犯竊盜者,計贓絹滿三匹已上者,並集眾決殺,其絹以本處上估價為定,不滿三匹者,等第決斷。應有夫婦人被強奸者,男子決殺,婦人不坐。其犯和奸者,並準律科斷,罪不至死。其餘奸私罪犯,準格律處分。應諸色罪人,除謀反大逆外,其餘並不得誅殺骨肉、籍沒家產。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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