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定刑法诏
作者:郭威 后周
(后周太祖)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122

赦书节文,明有厘革,切虑边城远郡,未得审详,宜更申明,免至差误。其盗贼若是强盗,并准自来格条断遣,其犯窃盗者,计赃绢满三匹已上者,并集众决杀,其绢以本处上估价为定,不满三匹者,等第决断。应有夫妇人被强奸者,男子决杀,妇人不坐。其犯和奸者,并准律科断,罪不至死。其馀奸私罪犯,准格律处分。应诸色罪人,除谋反大逆外,其馀并不得诛杀骨肉、籍没家产。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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