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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免十二年以前積欠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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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免十二年以前積欠詔
作者:
李隆基
唐
(
唐玄宗
)
姊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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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收錄於《
全唐文/卷0029
》
元率地稅,以置義倉,本防儉年,賑給百姓。頻年不稔,逋租頗多,言念貧人,將何以濟?今獻春布澤,務葉時和,自開元十二年閏十二月以前,所有未納懸欠地稅宜放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
公有领域
,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