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名单的通知
教技厅函〔2019〕2号
2019年1月3日
发布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8年度教育信息化

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名单的通知

教技厅函〔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9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安排,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配合下,经遴选推荐、综合评议、集中公示等环节,我部确定了2018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完善实施方案。各项目牵头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突出创新和特色。目标要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要求,聚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的创新发展、应用推广具有显著推动作用。任务要体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创新”,与时俱进创新人才培养理念和教育教学方式方法,体现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的典型特征和应用方向。在项目实施前要做好开题工作,项目牵头单位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送我部科技司备案。我部拟于2019年1月召开项目培训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落实项目任务。各项目应严格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开展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具体任务,推动政策、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保证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及时提出和接受项目验收。各项目应不断吸收新成员,完善成员结构构成,开展的实践活动要切实产生典型引领作用,成效显著,扩大经验输出。

(三)加强管理和交流。项目应依托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利用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共同体社区,实施项目管理,保持实践共同体内的经常性研讨、交流和分享。我部科技司将组织适时抽检,监测和抽检情况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参考。

(四)加强条件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各类资源,对本省(区、市)入选的项目提供政策、经费等支持,加强指导和管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二、联系方式

1.教育部科技司,任昌山

联系电话:010-66097208,电子邮箱:rcs@moe.edu.cn

2.中央电化教育馆研究部,沈芸

联系电话:010-66490961,电子邮箱:sheny@moe.edu.cn

附件:2018年度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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