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0〕22号 2020年8月14日 发布机关: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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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0〕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秋季学期教育教学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积极稳妥制定开学工作方案。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教职员工做好开学准备,落实对师生员工的健康监测要求,全面排查各类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按照“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属地统筹”等原则,周密安排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和相关工作,全面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科学精准做好校园疫情防控。要压实学校防控主体责任,落实“防输入、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要求,坚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开学前,要建立完善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预案制定具体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一人一档”制定返校学生信息台账,确保学生返校全程可追溯。开学后,要严格日常管理,严格把好校门,严格活动管控,强化教室、食堂、宿舍、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继续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重点节点、重点事”的防控,针对国内境外疫情重点地区、无症状感染者、有重点地区旅行史或病史人员、秋冬季传染病高发时节等强化关键环节管理。要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配合,健全预警、预防机制,确保对突发疫情做到“四早”。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校要坚持底线思维,制定完善本地本校应急处置预案,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要组建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队伍,加强应急工作人员培训。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点对点”的协作机制,协同开展应急预案全员、全过程、全要素演练,把做好应急演练作为开学、开园的必要条件。要确保应急工作机制运转顺畅,一旦发现疫情,能够快速启动,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高效处置,将疫情处置控制在合理范围。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学生全面返校、学校满负荷运行、应对“疫后综合征”的压力挑战,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制度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学校防疫物资储备充足,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对条件薄弱学校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防疫物资配备支持力度,加强对学校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要强化辖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个人“四方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教育系统应对“疫后综合征”工作方案》,针对教育管理、教学改革、心理援助等重点问题,细化方案,做好应对。及时排查师生心理状况,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提高心理疏导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各地和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将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方案和疫情防控方案以及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及时报教育部。
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代章)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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