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通考/卷一百八十六

 卷一百八十五 文獻通考
卷一百八十六 經籍考十三
卷一百八十七 

编辑

《西漢·藝文志》:自黃帝下至三代,樂各有名。周衰,《禮》、《樂》俱壞,樂尤微眇,以音律為節師古曰:眇,細也。言其道精微,節在音律,不可具於書。眇亦讀曰妙,又為鄭衛所亂,故無遺法。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頗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為好古,孝文時得其樂人竇公,師古曰:桓譚《新論》云竇公年百八十歲,兩目皆盲,文帝奇之,問曰:「何因至此?」對曰:「臣年十三失明,父母哀其不及眾技,教鼓琴,臣導引,無所服餌。」獻其書,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也。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採《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遠。其內史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時為謁者,數言其義,獻二十四卷記。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其道浸以益微。師古曰:浸漸也
鼂氏曰:古之為國者先治身,故以禮、樂之用為本;後世為國者先治人,故以禮、樂之用為末。先王欲明德於天下,深推其本,必先脩身,而脩身之要在乎正心誠意,故禮以制其外,樂以養其內,內之不貞之心無自而萌,外之不義之事無由而蹈,一身既脩,而天下治矣,是以禮、樂之用,不可須臾離矣。後世則不然,設法造令,務以整治天下,自適其暴戾恣睢之心,謂躬行率人為迂闊不可用。若海內平定,好名之主然後取禮之威儀、樂之節奏,以文飾其治而已。則其所謂禮、樂者,實何益於治亂成敗之數?故曰後世為國者,先治人,以禮、樂之用為末。雖然,禮文在外,為易見,歷代猶不能廢;至於樂之用在內,微密要眇,非常情所能知,故自漢以來,指樂為虛器,雜以鄭、衛、夷狄之音,雖或用於一時,旋即放失,無復存者,況其書哉!今裒集數種,姑以補書目之闕焉爾。
陳氏曰:劉歆、班固雖以《禮》、《樂》著之《六藝略》,要皆非孔氏之舊也。然《三禮》至今行於世,猶是先漢舊傳,而所謂《樂》六家者,影響不復存矣。竇公之《大司樂章》既巳見於《周禮》,河間獻王之《樂記》亦巳錄於《小戴》,則古樂巳不復有書。而前志相承,廼取樂府、教坊、琵琶、羯鼓之類,以充《樂》類,與聖經並列,不亦悖乎!晚得鄭子敬氏《書目》,獨不然,其為說曰:「《儀注》、《編年》,各自為類,不得附於《禮》、《春秋》,則後之樂書,固不得列於《六藝》。」今從之。而著於子錄雜藝之前。
按:古者《詩》、《書》、《禮》、《樂》,皆所以垂世立教,故《班史》著之《六藝》,以為經籍之首。流傳至於後世,雖有是四者,而俱不可言經矣。故自唐有四庫之目,而後世之所謂《書》者入史門,所謂《詩》者入集門,獨《禮》、《樂》則俱以為經,於是以歷代典章、儀注等書廁之《六典》、《儀禮》之後,歷代樂府、教坊諸書廁之《樂記》、《司樂》之後,猥雜殊甚。陳氏之言善矣!然樂者,國家之大典,古人以與禮並稱,而陳氏《書錄》則置之諸子之後,而儕之於技藝之間,又太不倫矣。雖後世之樂不可以擬古,然既以樂名書,則非止於技藝之末而已。況先儒釋經之書,其反理詭道,為前賢所擯斥者,亦沿經之名,得以入於經類,豈後世之樂書,盡不足與言《樂》乎!故今所敘錄,雖不敢如前志相承,以之擬經,而以與儀注讖緯並列於經解之後,史、子之前云。

《漢志》:凡《樂》六家,百六十五篇。出淮南劉向等《琴頌》七篇

《隋志》:四十二部,一百四十二卷。通計亡書,合四十六部,二百六十三卷

《唐志》:三十一家,三十八部,二百五十七卷。失姓名九家,張文收以下不著錄二十家,共九十三卷

《宋三朝志》:四十五部,四百九卷。

《宋兩朝志》:三十三部,一百七十四卷。

《宋四朝志》:二十一部,三百一十卷。

《宋中興志》:六十四家,七十一部,六百五十五卷。

※《樂府雜錄》一卷

《崇文總目》:唐段安節撰。其事蕪駮不倫。
鼂氏曰:記唐開國以來雅、鄭之樂,並其事始末。

※《歷代樂儀》

《崇文總目》:唐協律郎徐景安撰。總序律呂,起周、漢,訖於唐。著唐樂章差為詳悉。

※《大樂令壁記》

《崇文總目》:唐協律郎劉貺撰。分《樂》、《元正樂》、《四夷樂》,合三篇。

※《古樂府樂府古題要解》共十二卷

《崇文總目》:唐吳兢撰。釋古樂典所以名篇之意。
鼂氏曰:兢纂。采漢、魏以來古樂府詞,凡十卷。又於傳記及諸家文集中采樂府所起本義,以釋解古題云。

※《樂府解題》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與吳兢所撰《樂府古題》頗同,以《江南曲》為首,其後所解差異。

※《玉臺新錄》十卷

鼂氏曰:陳徐陵纂。唐李康成云:「昔陵在梁世,父子俱事東朝,特見優遇。時承華好文,雅尚宮體,故採西漢以來詞人所著樂府艷詩,以備諷覽,且為之序。」

※《玉臺後集》十卷

鼂氏曰:唐李康成采梁蕭子範迄唐張赴二百九人所著樂府歌詩六百七十首,以續陵編,序謂「名登前集者,今並不錄,唯庾信,徐陵仕周、陳,既為異代,理不可遺」云。
後村劉氏曰:鄭左司子敬家有《玉臺後集》,天寶閒李康成所撰。自陳後主、隋煬帝、江總、庾信、沈、宋、王、楊、盧、駱而下二百九人,詩六百七十首,匯為十卷。與前集皆徐陵所遺落者,往往其時諸人之集尚存,其中多有佳句。

※《樂府古今解題》

《崇文總目》:唐郗昂撰。或云王昌齡撰,未詳孰是。舊云《古今樂府解題》,又云《古題》,所載曲名與吳兢所撰《樂府解題》頗異。復有唐李百藥詞,今定為《樂府古今解題》

※《聲律要訣》十卷

《崇文總目》:唐田琦撰。推本律呂及制管定音之法,文雖近俗,而於樂理尤詣焉。
鼂氏曰:唐上黨郡司馬田疇撰。序謂:「一切樂器,依律呂之聲,皆須本月真響。若但執累黍之文,則律呂陰陽不復諧矣。故據經史,參校短長為此書」云。

※《羯鼓錄》一卷

《崇文總目》:唐南卓撰。羯鼓,夷樂,與都曇、答鼓皆列於九部,至唐開元中始盛行於世。卓所記多開元、天寶時曲云。
陳氏曰:卓,唐為婺州刺史。

※《琴操》三卷

《崇文總目》:晉廣陵相孔衍撰。述詩曲之所從,總五十九章。
陳氏曰:止一卷,不著名氏。《中興書目》云:晉廣陵守孔衍以琴調《周詩》五篇、古操、引共五十篇,述所以命題之意。今《周詩》篇同,而操、引財二十一篇,似非全書也。

※《琴譜三均手訣》

《崇文總目》:宋謝莊撰。敘唐虞至宋世善琴者姓名,及古曲名。言《琴通》三均,謂《黃鍾》、《中呂》、《無射》。

※《琴經》

陳氏曰:托名諸葛亮,淺俚之甚。

※《琴手世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道士趙邢利撰。記古琴指法,為左右手圖二十一種。
陳氏曰:一名《彈琴古手法》。

※《金風樂》一卷

《崇文總目》:唐元宗撰。蓋琴曲名。

※《琴書》三卷

《崇文總目》:唐翰林待詔趙惟{日東}撰。略述琴制,敘古諸曲及善琴人姓名。
陳氏曰:惟{日東}稱前進士滁州全椒尉。

※《琴譜》三十卷

《崇文總目》:唐陳康士撰。按康士作《琴曲》一百章,譜十三卷,《宮調》二十章,《商調》十章,《角調》五章,《徵調》七章,《琴調》五章,《黃鍾》十章,《離憂》七章,《沉湘》七章,《側蜀》七章,《縵角》七章,《玉女》五章。其譜散亡。今書舊目有《琴調》六卷,《琴譜》一卷,殘缺無首尾,所裁乃《楚》、《角》、《宮》、《黃鍾》、《側蜀》、《琴調》數篇,餘皆亡。

※《琴譜序》一卷

《崇文總目》:陳康士等撰。康士字安道,以善琴知名。嘗操琴曲百篇,譜十三卷。進士姜阮、皮日休皆為序,以述其能。康士譜今別行。

※《琴調》四卷

《崇文總目》:陳康士撰。《楚調》五章,《黃鍾調》二十章,《側蜀》、《瑟調》皆一章。

※《離騷譜》一卷

《崇文總目》:陳康士撰。依《離騷》以次聲。

※《大唐正聲新扯琴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陳拙纂。集琴家之說,不專聲譜。

※《廣陵止息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呂渭撰。晉中散大夫嵇康作琴調《廣陵散》,說者以魏氏散亡自廣陵始,晉雖暴興,終止息於此。康避魏、晉之禍,託之於鬼神。河東司戶參軍李良輔云袁孝己竊聽而寫其聲,後絕其傳。良輔傳之於洛陽僧思古,傳於長安張老,遂著此譜。總二十三拍,至渭,又增為三十六拍。

※《東杓引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協律郎李約撰。約患琴家無角聲,乃造《東杓引》七拍,有麟聲繹聲,以備五音。

※《無射商九調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蕭祐撰。祐因胡笳推《無射商》,自創為九調。

※《琴雅略》一卷

《崇文總目》:唐殿侍中郎齊嵩撰。概言創制音器之略。

※《琴聲律圖》一卷

《崇文總目》:唐恭陵署令王大刀承詔撰。國琴制度,以六十律旋宮之法次其上,前序歷引諸家律呂相生之術。

※《琴德譜》一卷

《崇文總目》:唐因寺僧道英撰。述吳、蜀異音,及辨析指法。道英與趙邢利同時,蓋從邢利所授。

※沈氏《琴書》一卷

《崇文總目》:沈氏撰,不著名。首載嵇中散《四弄》,題趙師法撰;次有《悲風》、《三峽》、《流泉》、《淥水》、《昭君》、《下舞》、《間弦》,並《胡笳四弄》,題盛通師撰。蓋諸家曲譜,沈氏集之。

※《琴說》一卷

陳氏曰:唐工部尚書李勉撰。

※《琴說》一卷

陳氏曰:唐待詔薛易簡撰。衡州來陽尉。

※《教坊記》一卷

鼂氏曰:唐崔令欽撰。開元中,教坊特盛,令欽記之。率鄙俗事,非有益於正樂也。

※《琶琵故事》一卷

鼂氏曰:未詳何人所纂。
陳氏曰:段安節撰。

※張淡正《琴譜》一卷

《崇文總目》:茅仙逸人張淡正撰。不詳何代人。解琴指法。

※《琴譜》二卷

《崇文總目》:梁開平中王邈撰。

※《小胡笳子十九拍》一卷

《崇文總目》:偽唐蔡翼撰。琴曲有大、小胡笳,《大胡笳十八拍》,沈遼集,世名「沈家聲」。《小胡笳》又有《契聲一拍》,共十九拍,謂之「祝家聲」。祝氏不詳何人,所載乃小胡笳子。

※《阮咸譜》一卷,《琴調》一卷

《崇文總目》:偽唐蔡翼撰。

※《琴雜說》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蓋琴家雜集器圖聲訣之略。

※《琴調》三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無射》、《商》、《角》諸譜皆亡其曲名。

※《琴譜》四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凡四大曲,一曰《別鶴林》,其三皆失其名而譜存,今留以待知琴者。

※《琴略》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序有七例,頗抄歷代善琴者。各為門類,又載拍法及雜曲名。

※《琴式圖》二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以琴制度為圖,雜載趙邢利指訣,又有白雲先生《三訣》。
陳氏曰:《三訣》凡一卷,稱天台白雲先生。

※《三樂譜》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載《商調三樂譜》。

※《琴譜纂要》五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圖琴制度,及載古曲譜曲名。

※《琴書正聲》九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集《游春》、《綠水》、《幽居》、《坐愁》、《思秋》、《思楚》、《明光》、《易水》、《鳳歸林》、《接興》、《白雲》,凡十數譜。

※《琴譜》三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雜錄琴譜大小數曲,其前一大曲,亡其名。舊本或云李翱。用指法與諸琴法無異,而云翱者,豈其所傳歟?

※《阮咸調弄》二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

※《阮咸金羽調》一卷,《降聖引譜》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載《降聖引》一篇,譜一首,不詳何代之曲。

※《阮咸譜》二十卷,《阮咸曲譜》一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有《宮》、《商》、《角》、《徵》、《無射宮》、《無射商》、《金羽》、《碧玉》、《淒涼》、《黃鍾調》,凡十篇,總十二卷。

※《琴義》一卷

陳氏曰:稱野人劉籍撰。

※《琴曲詞》一卷

陳氏曰:不知作者。凡十一曲,辭皆鄙俚。

※《大周正樂》一百二十卷

《崇文總目》:周翰林學士竇儼撰。顯德中,儼奉詔集綴,其書博而無次。

※《樂苑》五卷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敘樂律聲器,凡二十篇。

※《周優人曲辭》二卷

《崇文總目》:周吏部侍郎趙上交、翰林學士李昉、諫議大夫劉濤、司勛郎中馮古纂。錄燕樂優人曲辭。

※景祐《大樂圖》二十卷

《崇文總目》:皇朝司封員外郎集賢校理聶冠卿撰。景祐二年,大樂署以律準考定雅樂,獻之。上召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李照問鍾律大要,照請用黍尺求聲,遂命照制新樂。冠卿討論故事,據經義,多所損益,以御制樂曲及鍾律議說制器之法,與古今樂器圖象之異,為書一百二十六篇,上之。

※《大樂圖義》二卷

《崇文總目》:皇朝太常博士、直史館宋祁撰。受詔考試太常樂工,因集古樂鍾律器用之說,上列為圖,從釋其義,並今樂署闕典所當釐補者,更為雜論七篇奏之。

※皇祐《樂記》三卷

鼂氏曰:皇朝胡瑗等撰。皇祐二年,下詔曰:國初循用王樸樂,太祖患其聲高,令和峴減下一律,然猶未全。命瑗同阮逸等二十餘人再定。四年,樂成奏之,上御紫宸殿觀焉。此其說也。
陳氏曰:阮逸、胡瑗撰。凡十二篇。首載詔旨,次及律、度量衡、鐘磬、鼓鼎、鸞刀,圖其形制,刊校頒之天下。虎邱寺有本,當時所頒藏之名山者也,其末志頒降歲月,實皇祐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用蘇州觀察使印,長貳押字。餘平生每見承平故物,未嘗不起敬,因錄藏之。一切依元本摹寫,不少異。

※景祐《廣樂記》

陳氏曰:翰林侍講學士馮元等撰。闕八卷。景祐元年,判太常寺燕肅建言鍾律不調,欲以王朴律準更加考詳。詔宋祁與集賢校理李照共領其事。詔言朴律太高,比古樂約高五律,遂欲改大樂,制管鑄鐘,並引校理聶冠卿為檢討官。又詔元等修撰《樂書》,為一代之典。三年七月,書成,然未幾,照樂廢不用。

※景祐《樂府奏議》一卷,皇祐《樂府奏議》一卷

陳氏曰:胡瑗撰。

※《三聖樂書》一卷

陳氏曰:宋祁子京撰。

※《補亡樂書》三卷,《大樂演義》三卷

鼂氏曰:皇朝房庶撰。古律既亡,後世議樂者,縱黍為之則尺長,律管容黍為有餘,王樸是也;橫黍為之則尺短,律管容黍為不足,胡瑗是也。故庶欲造以一千二百黍,納之律管中,黍盡乃得九十分,為黃鍾之長。其說大要以律生尺耳。范蜀公本之以製雅樂。
石林葉氏曰:元祐中,昭陵命胡瑗、阮逸更造新樂,將成,宋景文得蜀人房庶所作《樂書補亡》三卷,上之,以為知樂。庶自言嘗得《古文漢書·律歷志》,言其度「起於黃鍾之長,用子穀秬黍中者,一黍」字下,脫「之起,積一千二百黍」八字,乃與下文「之廣」字相接。而人不悟,故歷世皆以累黍為尺。當如《漢志》以秬黍中者千二百實管中為九十分,以定黃鍾之長,而加一分以為尺,則《漢志》所謂「一為一分」者,黃鍾九十分之一,而非一黍之一也。又言樂有五音,今無正徵音,國家以火德王,而亡本音,尤非是。范景仁力主其說。時方用累黍尺,故庶但報聞罷。崇甯中,更定《大晟樂》,始申景仁之說,而增徵音。然《漢書》卒未嘗補其脫字,蓋不知庶之所自本也。
陳氏曰:庶說惟范鎮是之。時胡瑗、阮逸制樂已有定議,遂格不行。元豐四年,庶子審權作《演義》,以述父之意。其後元祐初,范蜀公自為新樂,奏之於朝,蓋用其說云。

※范蜀公《樂書》一卷

鼂氏曰:景仁論樂宗房庶,潛心四十餘年,出私財鑄樂器。元祐中上之。

※《五音會元圖》

鼂氏曰:未知何人撰。謂樂各有譜,但取篳慄譜為圖,以七音十二律,使俗易見。

※《樂書》二百卷

陳氏曰:秘書省正字三山陳暘撰。建中靖國初進之。為《禮書》陳祥道,其兄也。其書雅、俗、胡部音器、歌舞,下及優伶雜戲,無不備載,博則博矣,未免於穢蕪也。暘紹聖初制科,終禮部侍郎。楊誠齋序曰:「其書遠自唐虞、三代,近逮漢唐、本朝,下逮子史百氏,內自王制,外逮戎索,網羅放失,貫綜煩悉,放鄭而一之雅,引今而復之古,使人味其論,玩其圖,忽乎先王金鐘天球之音,粲乎前代鷺羽玉戚之容,後有作者,不必求之於野,證之於杞、宋,而損益可知焉。」

※《大晟樂書》二十卷,《雅樂圖譜》

陳氏曰:大中大夫開封劉炳子蒙撰。大晟者,本方士魏漢津妄出新意,以裕陵指節定尺律,傅會身為度之說。炳為大司樂,精為緣飾。又有《圖譜》一卷。

※《隆韶道百和集》一卷

陳氏曰:保義郎大晟府按協律姚公立撰。以律呂、節氣、陰陽為說,凡四十九條。

※《樂府詩集》一百卷

鼂氏曰:皇朝郭茂倩編次。取古今樂府,分十二門:郊廟歌辭十二,燕射歌辭三,鼓吹曲辭五,橫吹曲辭五,相和歌辭十八,清商曲辭八,舞曲歌辭五,琴曲歌辭四,雜曲歌辭十八,近代曲辭四,雜謠歌辭七,雜樂府詞十一,通為百卷,包括傳記、辭曲,略無遺軼。

※《琴筌》十卷

鼂氏曰:皇朝荀以道撰。記造琴法、彈琴訣並譜。

※《琴史》六卷

陳氏曰:吳郡朱長文伯原撰。唐、虞以來迄本朝,琴之人與事備矣。

※《製琴法》一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撰。

※《大胡笳十九拍》一卷

陳氏曰:題隴西董庭蘭撰,連劉商辭。又云「《祝家聲》」「《沈家譜》」,不可曉也。

※《琴譜》八卷

陳氏曰:鄞學魏邸舊書有之,己卯分教傳錄,亦益以他所得譜。

※《琴操譜》十五卷,《調譜》四卷

陳氏曰:參政歷陽張巖尚翁以善鼓琴聞一時,餘從其子人必得此譜。

※《琴譜》十六卷

陳氏曰:新昌石孝隆君大所錄。

※《律呂新書》二卷

《中興藝文志》:曰蔡元定季通撰。其法以律生尺,如房庶、范鎮之論,亦祖《兩漢志》蔡邕說及我朝程子、張子,又主淮南太史、小司馬之說,以九分為寸。
朱子序曰:南狩今六十年,學士大夫因仍簡陋,遂無復以鍾律為意者。吾友蔡君季通乃獨心好其說而力求之,旁搜遠取,巨細不損。積之累年,乃若冥契,著書兩卷,凡若干言。予嘗得而讀之,愛其明白而淵深,縝密而通暢,不為牽合附會之談,而橫斜曲直,如珠之不出於盤。其言雖多出於近世之所未講,而實無一字不本於古人已試之成法。蓋若黃鍾圍徑之數,則漢斛之積分可考;寸以九分為法,則淮南太史、小司馬之說可推。五聲二變之數,變律半聲之例,則杜氏之《通典》具焉;變宮變徵之不得為調,則孔氏之禮數因亦可見。至於先求聲氣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則尤所謂卓然者,而亦班班雜見於《兩漢》之志、蔡邕之說,與夫《國朝會要》以及程子、張子之言,顧讀者不深考,其間雖或有得於此者,而又不能無失於彼,是以晦蝕紛拏,無復定論。抑季通之為此書,詞約理明,初非難讀,而讀之者往往未及終篇,輒巳欠伸思睡,固無由了其歸趣,獨以予之頑頓不敏,乃能熟復數過,而僅得其旨意之彷彿。季通亦許予能知己,故屬以序,而不得辭焉。
《朱子語錄》曰:季通律書分明是好,却不是暗說,自有按據。

※《樂舞新書》

《中興藝文志》:吳仁傑撰。論《關雎》者二,論《風》、《雅》、《頌》者九,論笙鏞雅頌者二,論《大雅》、《小雅》者一,論《二南》者二,論雅者九,凡二十五篇。
 卷一百八十五 ↑返回頂部 卷一百八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