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通考/卷二百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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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奏 编辑

陳氏曰:凡無他文而獨有章奏,及雖有他文而章奏復獨行者,亦別為一類。

※《漢名臣奏》一卷

陳氏曰:按《隋志·刑法類》有《漢名臣奏事》三十卷,《唐志》巳亡其一,《中興書目》僅存其二:一為孔光,一為唐林,今惟唐林而已。所言皆莽朝事,無足論者,姑以存古云爾。

◎唐《魏鄭公諫錄》五卷

陳氏曰:唐尚書吏部郎中瑯琊王綝集。綝,字方慶,以字行。相武后。其為吏部,當在高宗時。《館閣書目》作王綝,誤也。所錄魏公進諫奏對之語。又名《魏文貞公故事》。

※《陸宣公奏議》二十卷

陳氏曰:唐宰相嘉興陸贄敬輿撰。又名《榜子集》議論並見別集類

※《李司空論諫集》七卷

鼂氏曰:唐李絳深之,贊皇人。貞元八年進士,中宏詞,補渭南尉。六年,進中書侍郎平章事。太和初為出南西道節度使。四年,南蠻入寇,為亂兵所害。
絳偉儀質,以直道進退,望冠一時,賢不肖太分,屢為讒邪所中。平生論諫數十百事,其甥夏侯孜所編,史官蔣偕為序。

※《令狐公表奏》十卷

鼂氏曰:唐令狐楚字殼士撰。楚相憲宗,為文善於箋奏。自為序云:「登科後,為桂、並四府從事,掌箋奏者十三年,始遷御史,綴其槁,得一百六十三篇。」自號曰白雲孺子。
陳氏曰:楚長於應用,嘗以授李商隱。

※《包孝肅奏議》十卷

鼂氏曰:包拯字希仁,合淝人。天聖五年進士。為御史中丞、知開封府。為人剛嚴無私,聞者皆憚之。
汪玉山序:公奏議分門編類,其事之首尾,時之先後,不可考也。如請那移河北兵馬凡三章,其二在第八卷《議兵門》,其一廼在第九卷《議邊門》,其不相貫穿如此。今考其歲月,繫於每章之下,而記其履歷於後。若其歲月可見於章中者,不復重出,與夫不可得而考者,不容於不闕也,庶幾讀者尚可以尋其大概云。如劾罷張方平、宋祁三司使,而《奏議》不載,豈包氏子孫所不欲以示人者邪?

※《范文正公奏議》二卷

陳氏曰:范仲淹撰。

※《諫垣存稿》三卷

陳氏曰:韓琦撰。

※《富文忠公劄子》十六卷

陳氏曰:富弼撰。平生歷官辭免陳情之文也。

※《從諫集》八卷

陳氏曰:歐陽修撰。

※《南臺諫垣集》二卷

陳氏曰:參政信安趙抃閱道撰。

※《范貫之奏議》十卷

直龍圖閣范師道貫之撰。曾南豐序曰:自至和以後十餘年間,公常以言事任職。自天子大臣至於群下,自掖庭至於四方幽隱,一有得失善惡關於政理,公無不極意反覆,為上力言。或矯拂情欲,或切劘計慮,或辨別忠佞,而處其進退,章有一再或至於十餘上。事有陰爭獨陳,或悉引諫官、御史合議肆言。仁宗常虛心採納,為之變命令,更廢舉,近或立從,遠或越月逾時,或至於其後,卒皆聽用。蓋當是時,仁宗在位歲久,熟於人事之情偽,與群臣之能否,方以仁厚清凈休養元元,至於是非與奪,則一歸之公議,而不自用也。其所引拔,以言為職者如公,皆一時之選,而公與同時之士,亦皆樂行其言,不曲從茍止。故天下之情,因得畢聞於上,而事之害理者,常不果行。至於奇袤恣睢,有為之者,亦輒敗悔。故當此之時,常委事七八大臣,而朝政無大闕失,群公奉法遵職,海內又安。夫因人而不自用者,天也。仁宗之所以其仁如天,至於享國四十餘年,能承太平之業者,繇是而巳。後世得公之遺文,而論其世,見其上下之際,相成如此,必將低回感慕,有不可及之嘆,然後知其時之難得,則公言之不沒,豈獨見其志,所以明先帝之盛德於無窮也!

※《呂獻可奏章》二十卷

鼂氏曰:呂誨字獻可。熙寧中為御史中丞,坐攻王安石,知鄧州。司馬溫公服其知人,且序其章奏集云。其草存者二百八十有九,歷觀古人有能得其一二者,己可載之史籍,在獻可蓋不足道也。
陳氏曰:獻可,丞相正惠公端之孫也。

※《孫莘老奏議》十卷

鼂氏曰:孫覺字莘老。元豐末,自秘書少監除右諫議大夫。元祐初,遷給事中,吏部侍郎。莘老素與王介甫善,後為諫官論新法,遂絕。

※《李公擇廬山奏議》十七卷

陳氏曰:李常字公擇。早年讀書於廬山。熙寧間為諫官,論青苗法而罷。元祐初為御史中丞。

※《范蜀公奏議》二卷

鼂氏曰:范鎮字景仁,成都人。舉進士,為禮部第一。仁宗朝知諫院,後言王安石新法不便,乞致仕,歸潁昌。元祐初,詔召不赴。封蜀郡公。年八十一。諡忠文。

※《經緯集》十四卷

陳氏曰:樞密副使會稽孫抃元規撰。

※《傅顯簡奏議》四卷

陳氏曰:傅堯俞撰。
汪玉山跋略曰:范忠宣公誌公墓曰:司馬溫公言傅欽之清且勇。邵康節謂欽之清而不耀,直而不許,勇而能溫云。

※《范忠宣彈事》五卷《國論》五卷

陳氏曰:范純仁撰。

※《范德孺奏議》二十五卷

陳氏曰:龍圖閣直學士范純粹德孺撰。文正公三子。中子純禮彞叟至尚書右丞。純粹守邊,有將才。文正嘗謂仁得其忠,禮得其靜,粹得其略。其長子純祐天成尤英悟,不幸病廢蚤世。富文忠深惜之,為作墓誌。

※《盡言集》十三卷

陳氏曰:諫議大夫元城劉安世器之撰。

※《王明叟奏議》二卷

陳氏曰:翰林學士海陵王覿明叟撰。坐黨籍謫臨江而卒。其在朝,專論蘇、程朋黨之弊,以為深患。

※《丁騭奏議》一卷

陳氏曰:右正言毗陵丁騭撰。元祐中在諫垣。嘉祐二年進士也。

※《諫垣集》二卷

陳氏曰:陳瓘撰。

※《閑樂奏議》一卷

陳氏曰:殿中待御史建陽陳師錫伯修撰。熙寧九年第進士,裕陵素知其文行,擢為第三人。蘇軾知湖州,師錫掌書記。軾下御史獄,師錫篤賓友之義,安輯其家。軾入西掖,薦自代,明著其事。師錫在元豐巳為察官,坐論進士習律,罷出。建中靖國再入,未幾又罷。

※《河間公奏議》十卷

鼂氏曰:朱光庭,元祐中為諫官時所論事也。

※《得得居士戇草》一卷

陳氏曰:正言眉山任伯雨德翁撰。其論蔡卞、章惇欲廢宣仁尤切,故卞深恨之,獨貶嶺外。

※《龔彥和奏疏》一卷

陳氏曰:殿中侍御史河間龔夬彥和撰。二陳、任、龔皆建中靖國言事官,極論蔡京者也。

※《石林奏議》十五卷

陳氏曰:葉夢得撰。
石林自序《志愧集》曰:進對以來,奏槁藏於家者若干篇,不忍盡棄,乃序次為十卷,目之曰《志愧集》。夫天下豈無大安危,生民豈無大休戚,矧戎狄亂華,中原分裂,上方櫛沐風雨,旰食圖功,而身遭不世之主,橫被非常之知,所言僅如是而巳。心非木石,安得不愧?姑自識之,留以遺子孫,庶後世悼其意之不終,或有感勵奮發、慨然少能著見者,猶足雪其無功之恥,而償其未報之恩也。

※《虞雍公奏議》

丞相虞允文撰。後溪劉氏序略曰:余讀雍國忠肅虞公奏議二百二十有七篇而慨然有感。世但知采石之戰以七千卒却金兵四十萬,其功甚偉,然忌者猶曰「適然」。豈知公於紹興辛巳之前,已因論對,面奏虜必叛盟,兵必分五道,正兵必出淮西,奇兵必出海道,宜令良將勁卒備此二境,其先事之識,巳絕出乎眾人之表矣。及虜叛盟,上令從臣集議,公獨言虜兵必出兩淮。丞相善其言而未果行,及遣公勞師采石,事巳大壞。公以書生收合亡卒,激厲諸將,施置於倉卒之際,而破虜於俄頃之間。嗚呼!非胸中素有蓄積忠誠,足以動天地,感人心,而作士氣,未易成此偉績也。而曰「適然」可乎?自昔狃勝者,必忽其餘憂,公又令設備於瓜洲,其他區畫,悉各精密而不茍,虜遂遁去,乃徐請車駕還行都,皆歷歷見於奏疏也。余竊妄論本朝多議論,少成功,雖盛時猶然也。況積習消靡之餘,夫人皆喜逸而惡勞,圖安而懼危。中興以來,前有張魏公,後有虞雍公,為國家任其勞,當其危者也。彼不少愧焉而又忍短毀之乎?

※《連寶學奏議》二卷

陳氏曰:寶文閣學士安陸連南夫鵬舉撰。紹興初知饒州,捍禦有功。及和議成,南夫知泉州,上表略曰:「不信亦信,其然豈然?」又曰:「雖虞舜之十二州,昔皆吾有;然商於之六百里,當念爾欺!」由是得罪。

※《若溪奏議》一卷

陳氏曰:資政長城劉玨希范撰。嘗以同知三省樞密院扈從隆祐南幸。

※《毗陵公奏議》二十五卷

陳氏曰:張守撰。

※《陳國佐奏議》十二卷

陳氏曰:禮部侍郎赤城公輔國佐撰。政和三年,上舍釋褐首選。紹興初為諫官。

※《胡忠簡奏議》四卷

陳氏曰:胡銓撰。

※《玉山表奏》一卷

陳氏曰:汪應辰撰。

※《陳正獻奏議》二十卷、《表劄》二十卷

陳氏曰:陳俊卿撰。

※《龔實之奏稿》六卷

陳氏曰:龔茂良撰。

※《南軒奏議》十卷

陳氏曰:張拭撰。

※《胡獻簡奏議》八卷、《臺評》二卷

陳氏曰:禮部尚書會稽胡沂撰。

※《梅溪奏議》三卷

陳氏曰:太子詹事樂清王十朋龜齡撰。

※《省齋歷官表奏》十二卷

陳氏曰:周必大撰。

※《軒山奏議》二卷

陳氏曰:王藺撰。

※《北山戇議》一卷

陳氏曰:戶部侍郎濡須王𧅣少愚撰。藺之兄。開禧中諫用兵。

※《李祭酒奏議》一卷

陳氏曰:國子祭酒錫山李祥元德撰。慶元初,論救趙忠定得罪者。

※《齊齋奏議》三十卷、《掖垣繳論》四卷、《銀臺章奏》五卷、《臺諫論》二卷、《昆命元龜說》一卷

陳氏曰:倪思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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