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亞細亞主義

新亞細亞主義
作者:杜亞泉
中華民國7年(1918年)11月15日
1918年11月15日
公布於東方雜誌1918年15卷第11期
本作品收錄於《東方雜誌

使用筆名高勞

  一

  今世所稱爲亞細亞主義有三種。第一。舊亞細亞主義。第二。新亞細亞主義。第三。新新亞細亞主義。卽我輩所主張之新亞細亞主義是也。

  第一之亞細亞主義。乃過去數百年來。中國日本朝鮮及其他在亞細亞各國實行之而大遭失敗者也。此主義之內容。卽亞細亞者亞細亞人之亞細亞。不容與亞細亞以外之人有所交際。惟從已國之便利。得許西洋人如荷蘭人者。通商貿易往來居住而已。此種主義。其結果轉足使亞細亞爲歐美人所侵略。所分割。殊屬危險。然其中亦未嘗無一片之眞理。蓋人生各有其鄕土而各安居之。亞細亞者。亞細亞人之鄕土。決不宜爲歐美人所掠奪。此舊亞細亞主義之骨子也。

  此主義之眞理。可於西洋諸國近今之事實覘之。彼西洋諸國。非以開國進取教吾東洋人者耶。然因亞細亞人比來頻倣歐美人之例。陸續移住海外。印度人則移住南非。中國人及日本人。則移住新大陸及澳洲。於是曩以開國進取主義教東洋人之西洋諸國。亦取一種之閉鎖主義。禁止異民族之入境焉。惟舊亞細亞主義。爲絕對拒絕與異民族交際之主義。而歐美人近時所採用之閉鎖主義。僅排斥一種之外人。乃相對之拒絕。而非絕對之拒絕。與舊亞細亞主義。微有不同耳。故此主義。列國皆於某程度認爲自國存立之必要。而有所採用。果能以公平之正義爲標準而實行之。則亦無擾亂世界和平之慮。然惑於人種之偏見。往往不能得其公平。於是國際間之紛議。由此而起。歐美識者。因欲平此紛議之故。嘗提出意見。其中有與過去東洋人之議論。大同小異者。美國前大總統羅斯福之言曰。無論何種國家。皆有主權。皆有各自判斷自國利害得失之權利。如何之外人。可以容留於國內。如何之外人。當拒絕之。悉由其國之主權。自爲決定。不受他國干涉及強請也。此眞理如列國能相互承認。實爲和平之基礎云。日本當維新以前。多數之意見。亦主張此說。故於中國朝鮮及西洋之荷蘭。許其交通。蓋以此諸國民之前來。無危害於日本故也。此外如英國老政治家蒲拉依斯氏。亦有關於此問題之論說。略謂人種問題。乃最複雜不易解決之問題。非可輕易處理者。然各人種各民族。當各住居於地理上一定之鄕土。若移住於其他懸隔之土地。而惹起紛議。殊非得策。夫蒲氏爲英國自由黨之名士。且欲於人種問題。實現其自由主義之人。而其意見如此。實不能使吾人滿意。吾人惟希望勞動移民問題。基於國際法之正義。得公平之解決。今次戰爭之結果。及戰後之列國會議。其或解決此問題之機會乎。

  此外更有關於此問題之德國解決法。所謂強者之權利是也。彼謂強者之權利。不僅保持自國之主權。卽進而侵犯他國之主權。亦無妨礙。民族問題之解決。惟鐵與血耳。如此之侵略主義。非獨擾亂世界之和平。其結果仍貽禍於自國。亦不明時勢之妄論而已。

  由是觀之。同一舊亞細亞主義也。而有全消極。半消極。全積極。之種種不同。全積極卽武斷的鎖攘主義。乃舊亞細亞主義之最極端者。就吾人之意見論之。則此主義已爲過去之遺物。將來決不可再用者也。

  二

  第二之亞細亞主義。德富蘇峯氏。於所著大正之靑年與帝國之前途一書中。曾論及之。卽亞細亞孟祿主義是也。蘇峯氏之言曰。

  亞細亞孟祿主義者。亞細亞之事。由亞細亞人處理之主義也。所謂亞細亞人云者。日本國民以外。均無膺此任務之資格故亞細亞孟祿主義。卽由日本人處理亞細亞之主義也。吾人絕無從亞細亞驅逐白人之意見。但欲脫除白人之壓迫。掃除白閥之跋扈而已。

  蘇峯氏之意見如此。氏之眼中。殆以爲居於西伯利亞之俄人。居於印度之英人。皆非亞細亞人也。此固日本國民一般心理所同然。然亦惟日本國民之感情云然耳。若本此感情樹立經國之大策。則至爲危險。蓋外交政策。必得對手國之承認或服從。然後得以實行也。

  蘇峯氏之亞細亞孟祿主義。雖不期待西伯利亞之俄人印度之英人安南之法人及菲律濱之美人等之贊成。然白人以外之東洋人。則不能不求其承認。『亞細亞之事。由亞細亞人處理之』云云。固當然可得印度人中國人之同意。然『亞細亞人除日本國民以外。無膺此任務之資格』一語。則彼必當聞而變色。至謂『亞細亞孟祿主義。卽由日本人處理亞細亞之主義』。尤爲彼等所憤懣不平者也。寺內內閣。曾標榜中日親善。爲組織內閣使命中之一事。公言決不沿襲前內閣之對華政策。然其實際。仍不外由日本處理中國之主義。較前內閣時之政策。無甚改善。近頃軍事協約交涉祕密之漏洩。促起中國留學之憤慨。日本若始終守此政策。恐不免陷於孤立之地位也。

  蘇峯氏更換言之而下如左之定義。

  亞細亞孟祿主義。東洋自治主義也。東洋之事。東洋人處理之之主義也。今日歐洲問題。歐洲人處理之。南北美問題。南北美人處理之。澳洲問題。澳洲人處理之。獨至東洋問題。則東洋人悉束手無爲。一任歐美人之處理亦可謂卑屈而失態者矣。

  蘇峯氏之慷慨悲憤。吾人深表同情。然其對於此義之解釋。不能不加以冷靜之熟考。蘇氏之解釋曰。

  東洋人之不自治者。乃無自治之能力也。故吾人而憤慨白人之跋扈。不如反省東洋人士之無能力。然東洋人士。孰有能與白人抗衡。而行使其自治之能力耶。是則日本國民之責任也。

  如此意見。吾人亦願贊同。然蘇峰氏所下亞細亞孟祿主義。雖未嘗有誤。而其解釋及適用。則未甚妥愜也。夫亞細亞孟祿主義。非蘇峯氏所開始唱道。美人中之親日論者。先已言之。如前充日本海軍兵學校教員之美人亞樸德氏。曾著『日本之膨脹與美國之政策』一書。中有東西孟祿主義一節固亦爲亞細亞人而主張亞細亞主義者也。

  三

  近今在亞細亞之日本地位。較諸九十五年前宣言孟祿主義時之美國大略相同。當時歐洲諸國。欲以神聖同盟之力。干涉新世界。征服已獨立之中美南美諸國。仍爲西班牙所領有。此種舉動。實足危害北美合衆國之安寧及獨立。故孟祿大總統。遂有是項主義之宣言。其大致謂歐洲諸國現有殖民地於新世界者。美國對之。毫無異議惟已經獨立又爲合衆國所承認之獨立國。而欲使之再爲歐洲列強之殖民地。則合衆國不能旁觀坐視。合衆國決不干涉歐洲。歐洲今後。亦不宜干涉新世界。或有企圖在新世界獲得殖民地之舉動。此乃孟祿主義之旨趣也。其後美國人遂以是爲不可動之國是焉亞樸德氏之言曰。

  日本對於中國之事情。亦猶是也。中國四分五裂。其各省皆有爲歐洲列強分割之形勢。在十五年前。最爲迫切。故使日本所感之危險。與九十五年前惕於美洲將被分割之合衆國。大致相同。(中略)領土慾極盛之歐洲人。脅於東洋強國日本之存在。夫中國旣無自衞之力。則援助之者。非爲對於中國利他的友情。實日本所以自利自衞之道。此乃日本之任務也。

  由此觀之。亞細亞孟祿主義。頗爲美國人之所歡迎。其故蓋以東洋貿易。日美有相互之利益。日本固無害於美國也。雖然。其解釋與適用。不可不達觀世界之大勢。而選擇一宜於實行之方法。雖亞細亞孟祿主義之中堅。當然屬諸日本。且無日本。則此主義決難成立。然以人種的立脚點爲其根據則甚爲謬誤也。蓋人種之差別。本不明瞭。謂白種非亞細亞人。在今日之外交政策上。殊不適用。而白人之住居亞細亞。已歷數百載。如俄人之經營西伯利亞也。其發端實在羅曼諾夫朝以前。十七世紀之前半紀。哥薩克兵已達於亞細亞之東岸。又如英人之領有印度。亦遠在十八世紀。乃因其爲白人之故。舉在西伯利亞之俄人。在印度之英人。均謂之非亞細亞人。豈可得耶。

  四

  吾人今日主張之新亞細亞主義。雖仍循蘇峯氏之定義。亞細亞之事。當由亞細亞人處理之。東洋之事。當由東洋人處理之。然其解釋及適用則與蘇峯氏全然不同。所謂亞細亞人或東洋人者。不以白人以外之亞細亞人或東洋人爲限。凡定住於亞細亞之各民族。不問其人種之同異。咸解釋之爲亞細亞人。故凡居於西伯利亞之俄人。居於印度之英人。居於安南之法人。居於菲律濱之美人。無不與亞細亞人或東洋人一律等視也。夫東洋之事以包含白人之亞細亞人處理之。不將使歐美諸國之勢力侵入東洋乎。雖然有一界域焉。所謂白人亦視之爲亞細亞人者。以現時之狀態爲限。若有在此限定之外之其他歐洲人。欲分割亞細亞之領土。而建立新屬邦或殖民地者。亞細亞人決不承認。若違反之。是加危害於東洋之平和及日本之安寧爲日本帝國所不能容忍。此吾人所欲宣言之新亞細亞主義也。

  歐洲大戰勃發以來。日本卽與德國宣戰。此不僅顧全英日同盟之誼。其目的蓋在確保東洋之永遠平和也。今日遠東之所以能保其安寧。中國革命後。政府基礎未定。而能免除敵國外患者。皆日本帝國之力。而美國參戰後。蘇彝士河以東。印度洋及太平洋之海上權。亦全然屬於日本之負擔。是日本已爲現時東洋平和之保護者矣。故在此意義中。謂日本已握東洋之霸權。固無不可。然以此事實爲前提。斷定亞細亞人中。日本國民以外。無當此任務之資格。亞細亞之事。當由日本人處理之。則未免過當。蓋保持東洋之平和。雖爲日本人之任務。然當執行此任務者。不僅日本人。凡一切東洋人皆不可不協同參加之。否則東洋之平和。恐不能保也。此主義由日本人實行。在今日固無異議。然欲其將來之發達。則大須考慮。蓋現在之事實。僅爲現在之保證。而不能繼續保證於將來。日本人而欲自定其國是。不可不爲將來之預備。尤不可不求與國之協諾。及世界列強之承認。因是之故。日英同盟之外。當組織鞏固之中日同盟。若由此而合組三國同盟。則勢力尤厚。而又加之以日法協約日俄協約。由是東洋之平和。帝國之安寧。雖如何之勢力。亦不能動搖之。而其效果。卽爲善意汎亞細亞主義之實現。惟此實現。殊不易易。必須預爲準備。此則吾人所謂新亞細亞主義之要旨也。

  五

  美國之孟祿主義。一八二三年十二月二日。大總統孟祿氏以教書向議院發表之宣言也。此宣言非條約。非法律。亦非國際公法之一部。僅爲美國外交政策而已。其要點有四。

  第一歐洲列國不應干涉新世界之事

  第二不許歐洲列國在新世界新設殖民地

  第三合衆國不干涉歐洲諸國在新世界現有之殖民地

  第四合衆國不干涉歐洲諸國之內事

  此孟祿主義。旣非條約。亦不希望其成爲國際公法。故列國無承認之之義務。然正惟其非條約而爲宣言。故在美國甚爲便利。可以隨自國之情勢而變更其內容。應用之範圍。得以自由伸縮。其自衞消極的意義。已漸次變爲積極的政策。所謂汎美主義是也。而歐洲列國。若干涉新世界或新設殖民地。則依然排斥。不稍容忍。彼不干涉歐洲列國現有殖民地之宣言。旣因美西戰爭而抛棄。而不干涉歐洲內事之意義。亦因一九○六年參與摩洛哥問題會議。曁今回加入歐洲大戰而變更。夫此主義。旣應用於歐洲亦可應用於全世界。故美國一方面依然執行其主義不許歐洲及其他列國。干涉新世界曁新設殖民地。而同時他方面。凡歐洲之事。亞細亞之事。及世界一切之事。苟與美國之利害有所關係時。仍保留其可以出而干涉之權利。其意義及內容。實可驚異。雖與曩日之孟祿主義。已有不同。然固仍名之爲孟祿主義也。吾人所謂新亞細亞主義。亦與孟祿主義同。主張將來有所更變。其意義之一部分。已成事實。其餘則不過理想而已。此理想之中。有消極的條件與積極的條件。余深望世人明解其意義也。

  六

  新亞細亞主義之第一原則。爲現狀維持。雖現時狀態。有對之滿足者。有對之不滿足者。然沉落於現狀以下。則盡人所不欲。故苟以正義與平和之故。而必反抗現狀。殊非得計。蓋現狀維持。雖於某種情形。違反正義。然究爲平和所不可缺之條件也。故用平和手段不能變更現狀時。雖或稍稍違反正義。亦不能不服從現存之狀態焉。

  新亞細亞主義。一面爲保守的。其根本槪念。無人種之差別。對於在亞細亞之白人種及歐美人。無何等之危害。英國人維持印度。俄人維持西伯利亞。法人維持安南東京。吾人毫無異議。惟彼等更欲於此數者之外。擴張其領土。則不贊成。若彼等欲以其所領。讓與歐美之一國或數國。則必反對之。

  現狀維持。雖爲吾人之第一原則。然變化者。人事所必不可免之現象也。吾人豫料今後全世界及亞細亞。早晚必有變動。故新亞細亞之第二原則爲具有現狀變化之可能性。彼美國之孟祿主義。固與吾人以先例矣。一八六七年。美國向俄國買收在北美大陸西北之阿拉斯加。是地在俄國爲無關緊要之領土。以毗連坎拿大。設與英國開戰。且有爲英國占領之慮。故俄國賣與美國。實爲一舉兩得。而美國買收之。則有三重之利益。第一。俄國與新世界。從此脫離關係。實爲美國之利益。若美國不買收。則俄人或當賣與英國。英國在新世界增加勢力。乃美國之危險也。脫除此危險。卽爲第二之利益。第三。爲經濟上之利益。美國當時收買此地。僅出價七百二十萬元。現今每年之產物價格。已超過此數之上。而其結果。足使新世界之平和。愈形確實焉。

  東洋他日如有用此同樣之方法交換領土吾人決不固執維持現狀之說而反對之。惟其中有必要之條件焉。則獲得新領土者。宜屬諸以亞細亞爲本土之國家。吾人所謂新亞細亞主義者。非驅逐歐美人勢力於亞細亞之外。代之以日本人而處理亞細亞。乃不願亞細亞如非洲之爲歐美列強所分割而已。

  七

  以上所述。乃新亞細亞主義之消極的要件也。國際關係。爲實力關係。不能始終採用消極主義。故有時不可不出以積極之手段。設令亞細亞中之一國。發生內亂。歐美列強。欲出而干涉之。則日本當先用其積極手段。使列強無干涉之必要。如一八九八年美國對於古巴之叛亂。不能袖手旁觀。遂與西班牙宣戰。使古巴島獨立。卽其例也。美西戰爭。美國行動。不無違反孟祿主義之意味。然西班牙旣失統治古巴之能力。則美國之干涉。較之歐洲列強之干涉。爲有裨於合衆國之安寧。及新世界之平和。是亦所以間接擁護孟祿主義也。

  將來之東洋。恐亦不免有如此之事態。西伯利亞出兵問題。卽其一例也。現時德奧二國之勢力。尙未危及東洋。故日本無出兵之必要。然使西伯利亞之形勢。愈形迫切。德奧威力。侵入東洋。則日本或與列強協同。或單獨干涉。皆意中事也。

  新亞細亞主義之積極的要件。在使亞細亞之列國。內治上各各保持其完全自治獨立。而其外交上。則成立足以確保亞細亞全體之正義與平和之一種協同。蓋欲使亞細亞列國。組爲一種之聯邦。固勢有難能。然以日英同盟及日法協約爲基礎。而組織一亞細亞同盟。則未嘗不可。惟管領菲律濱之美。恐不甚贊同。蓋美國乃主張世界共同之平和同盟者也。吾人固不反對美人所主張。雖然。不特德奧二國。難望其加入。且世界的組織。亦非一朝所能成立。故先於新世界以美國爲中心。而歐羅巴則英法德奧伊之聯合。在東洋則以中日協同爲基礎。各各成立部分的一種之平和協同。是乃確保世界平和最捷之徑路也。

  八

  要之。日本立於東洋保護者之地位。其責任至爲重大。然觀察日俄戰爭以後。日本對華所行之外交政策。仍前後一貫。陷自國於不利益之位置。當日俄戰爭以前。爲歐洲列強盛唱瓜分中國汲汲於確定勢力範圍之時期。日本因欲牽制此大勢之故。故其政策以與中國約定一部或沿岸不割讓爲方針。然日俄戰後。猶蹈襲戰前之政略。殊與時勢相背。蓋日本旣爲東洋之保護者。乃向被保護者開強硬之談判。實自殺的政策也。日本而果覺悟其有保護東洋之責任。則不可不變更日俄戰爭前之態度。否則欲求中日親善。必不可能其結果。則中日反目而已。夫保護人當盡保護者之義務與責任勿橫領被保護者之財產。及爲被保護者不利益不名譽之事。故日本人對於中國之急務。宜先改自身之心理狀態。勿譏詈中國人之無能無識。西洋諸國。固應抛棄其瓜分中國之野心。然日本人尤宜先抛棄其以中國或數州置於日本勢力範圍之小政策。日本人所取之大陸政策。不特中國本部。卽十八省以外之領土。亦當使之保全。向東洋全局面。宣布亞細亞孟祿主義之大義而實行之。不許歐美諸國。在東洋企圖侵略或分割者。日本之亞細亞政策也。然則日本欲代歐美諸國自由處理東洋云云。決不能得亞細亞諸國之心服。且將引起歐美列強之干涉。失墜東洋保護者之資格。非日本所宜出者也。

  就我輩之意見觀之。則日本所求於亞細亞大陸者。不在政治上之權力。而在經濟上之利益。而經濟上之利益。當與需要者之利益。共同一致庶可永久發展。若欺他人或損他人以圖自己利益之計。乃盜賊之所爲。文明國民。不宜有此。日本國民。在政治上宜全其東洋保護者之責任。而經濟上則取自他平等利益均普之相互主義。如是。則中日之間。不難締結經濟同盟。而亞細亞大陸之新天地。可望出現。然我國尙未覺悟自己所負之使命。此我輩所不堪慨歎者也。

  九

  新亞細亞主義。一方面爲新世界主義。余固深望戰後世界的平和同盟之成立。然如此世界的大組織。決非旦夕所可成。海牙平和會議之失敗。卽其例證。故我輩之意見。以爲世界的平和同盟未成立之先。當組織歐美亞三大陸之部分平和同盟。此部分的同盟不成立。則世界的大同盟。必難出現此部分同盟成立後。歐亞列國。當誓言不在南北美大陸新設殖民地。而歐美諸國。亦當宣言不設新殖民地於亞細亞。又美亞諸國。亦各聲明苟歐洲列強不攪亂世界之正義與平和。決不干涉歐洲之事。歐洲諸國。若自議歐洲內之國際問題。美亞諸國。不參加之。歐羅巴自保其獨立自治。不許他人之置喙。若美陸問題。則決之於汎美會議。亞細亞問題。則決之今後日本主張之汎亞細亞會議。美亞亦各守其自治獨立。而遇牽連各大陸之共同問題則提出於海牙平和會議。苟有如今回之大戰問題。不待公同之會議。而卽開戰者。則視爲人道之敵。世界協同制裁之。

  十

  顧論者或謂如上所述。世界歸於平和。彼以現狀爲滿足之先進國。固便利矣。而以現狀爲不滿足之後進國。將永無打破現狀。展開局面之希望。甚不利益。故日本當仿德國之例。不參與於是項之計畫。庶毋失進取之機會。是說也。我輩殊不以爲然。蓋僅就歐羅巴及亞美利加而言。則論者之意見。猶覺可恕。若對於亞細亞之問題而出此態度。則後於時勢且自殺之態度也。蓋日本旣以實力支持東洋之平和。而爲東洋之保護人。亞細亞大陸人民。亦以日本爲其保護者而信賴之。而乃持此侵略之政策。未免失之卑劣。雖然。內治上日本固不宜干涉亞細亞大陸。而關於外交上之問題。則亞細亞列國。不可不尊從日本之意志。但日本之處理此項外交。不特當顧全自國之權利名譽及利益。且當保護亞細亞大陸諸國民之權利名譽及利益。歐美諸國。對於亞細亞要求門戶開放機會均等。吾人亦當對於歐美諸國。爲同樣之要求。歐洲大陸諸國。因隣近諸國民間有特殊之利害關係。而成立關稅同盟時。則亞美利加及亞細亞大陸。亦可締同樣特殊之條約。惟從來歐美諸國。以人種歧異之故。一致排斥亞細亞人。則殊爲不當。蓋勞動移民問題。乃世界國際上之大問題。今後宜付諸列國會議。要求公平之解決。雖移民之許拒。屬於各國家之主權。然對於他國民。施行侮辱之排斥法。決不適於國際上之民主主義。况此項行動。與平和主義。亦有矛盾耶。

  十一

  新亞細亞主義之要點。爲亞細亞之內治。完全自由獨立自主。而其外交。苟事關列國。則彼此協商。以公明主義爲基礎。日本旣爲東洋保護者凡歐洲列國。如欲干涉東洋之事。日本決不容許。然日本亦不可亂用其保護權。若亂用之。決非日本之利益。此爲新亞細亞主義之骨子。故日本對於亞細亞。不可不執行最公明正大之政策。不特外交上當如此。卽國民敎育及社會教育。亦無不當如此也。

  如是。則亞細亞大陸之內事。可不受歐美諸國之干涉。凡日本中國印度暹羅西伯利亞菲律濱安南東京。均可各保其安寧及權利。而事之與歐羅巴亞美利加有關係者。則訴之於海牙會議。此實人道之所當然。而文明國民所宜共守者也。

  國民旣有實力。則凡不平等之現狀必生變化。蓋一國國民。果能爲世界之優秀國民。則雖不訴之於干戈。遲早之間。必能贏得相當之位置。就個人言之。苟眞有實力。無論處於如何逆境。結果必能成功。况優秀國民。非如個人之有疾病死亡。半途而廢。則其成功。更可操券。凡因失去機會而不能成爲大國民者。皆其國民本無大國民之資格者也。從前指日本人爲劣等人之北美加州勞動首領。今已知日本人並非劣等。而自承其當日排斥日本移民之謬誤。德意志國民。雖撤廢其軍國主義。未嘗不可於非洲內地得良好之新殖民地。而波達鐵道。亦未嘗不可完全成功。而德人乃公然施行其軍國主義及陰險之外交政策。遂致爲列國所反對。我輩固亦主張軍備之必要。然所謂軍國主義。已不合時勢。文明諸國之內治。旣排除專制主義。則國際上之軍國主義。當然不能久存。蓋軍國主義。卽外交上之專制主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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