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细亚主义

新亚细亚主义
作者:杜亚泉
中华民国7年(1918年)11月15日
1918年11月15日
公布于东方杂志1918年15卷第11期
本作品收录于《东方杂志

使用笔名高劳

  一

  今世所称为亚细亚主义有三种。第一。旧亚细亚主义。第二。新亚细亚主义。第三。新新亚细亚主义。即我辈所主张之新亚细亚主义是也。

  第一之亚细亚主义。乃过去数百年来。中国日本朝鲜及其他在亚细亚各国实行之而大遭失败者也。此主义之内容。即亚细亚者亚细亚人之亚细亚。不容与亚细亚以外之人有所交际。惟从已国之便利。得许西洋人如荷兰人者。通商贸易往来居住而已。此种主义。其结果转足使亚细亚为欧美人所侵略。所分割。殊属危险。然其中亦未尝无一片之真理。盖人生各有其乡土而各安居之。亚细亚者。亚细亚人之乡土。决不宜为欧美人所掠夺。此旧亚细亚主义之骨子也。

  此主义之真理。可于西洋诸国近今之事实觇之。彼西洋诸国。非以开国进取教吾东洋人者耶。然因亚细亚人比来频仿欧美人之例。陆续移住海外。印度人则移住南非。中国人及日本人。则移住新大陆及澳洲。于是曩以开国进取主义教东洋人之西洋诸国。亦取一种之闭锁主义。禁止异民族之入境焉。惟旧亚细亚主义。为绝对拒绝与异民族交际之主义。而欧美人近时所采用之闭锁主义。仅排斥一种之外人。乃相对之拒绝。而非绝对之拒绝。与旧亚细亚主义。微有不同耳。故此主义。列国皆于某程度认为自国存立之必要。而有所采用。果能以公平之正义为标准而实行之。则亦无扰乱世界和平之虑。然惑于人种之偏见。往往不能得其公平。于是国际间之纷议。由此而起。欧美识者。因欲平此纷议之故。尝提出意见。其中有与过去东洋人之议论。大同小异者。美国前大总统罗斯福之言曰。无论何种国家。皆有主权。皆有各自判断自国利害得失之权利。如何之外人。可以容留于国内。如何之外人。当拒绝之。悉由其国之主权。自为决定。不受他国干涉及强请也。此真理如列国能相互承认。实为和平之基础云。日本当维新以前。多数之意见。亦主张此说。故于中国朝鲜及西洋之荷兰。许其交通。盖以此诸国民之前来。无危害于日本故也。此外如英国老政治家蒲拉依斯氏。亦有关于此问题之论说。略谓人种问题。乃最复杂不易解决之问题。非可轻易处理者。然各人种各民族。当各住居于地理上一定之乡土。若移住于其他悬隔之土地。而惹起纷议。殊非得策。夫蒲氏为英国自由党之名士。且欲于人种问题。实现其自由主义之人。而其意见如此。实不能使吾人满意。吾人惟希望劳动移民问题。基于国际法之正义。得公平之解决。今次战争之结果。及战后之列国会议。其或解决此问题之机会乎。

  此外更有关于此问题之德国解决法。所谓强者之权利是也。彼谓强者之权利。不仅保持自国之主权。即进而侵犯他国之主权。亦无妨碍。民族问题之解决。惟铁与血耳。如此之侵略主义。非独扰乱世界之和平。其结果仍贻祸于自国。亦不明时势之妄论而已。

  由是观之。同一旧亚细亚主义也。而有全消极。半消极。全积极。之种种不同。全积极即武断的锁攘主义。乃旧亚细亚主义之最极端者。就吾人之意见论之。则此主义已为过去之遗物。将来决不可再用者也。

  二

  第二之亚细亚主义。德富苏峯氏。于所著大正之青年与帝国之前途一书中。曾论及之。即亚细亚孟禄主义是也。苏峯氏之言曰。

  亚细亚孟禄主义者。亚细亚之事。由亚细亚人处理之主义也。所谓亚细亚人云者。日本国民以外。均无膺此任务之资格故亚细亚孟禄主义。即由日本人处理亚细亚之主义也。吾人绝无从亚细亚驱逐白人之意见。但欲脱除白人之压迫。扫除白阀之跋扈而已。

  苏峯氏之意见如此。氏之眼中。殆以为居于西伯利亚之俄人。居于印度之英人。皆非亚细亚人也。此固日本国民一般心理所同然。然亦惟日本国民之感情云然耳。若本此感情树立经国之大策。则至为危险。盖外交政策。必得对手国之承认或服从。然后得以实行也。

  苏峯氏之亚细亚孟禄主义。虽不期待西伯利亚之俄人印度之英人安南之法人及菲律滨之美人等之赞成。然白人以外之东洋人。则不能不求其承认。‘亚细亚之事。由亚细亚人处理之’云云。固当然可得印度人中国人之同意。然‘亚细亚人除日本国民以外。无膺此任务之资格’一语。则彼必当闻而变色。至谓‘亚细亚孟禄主义。即由日本人处理亚细亚之主义’。尤为彼等所愤懑不平者也。寺内内阁。曾标榜中日亲善。为组织内阁使命中之一事。公言决不沿袭前内阁之对华政策。然其实际。仍不外由日本处理中国之主义。较前内阁时之政策。无甚改善。近顷军事协约交涉秘密之漏泄。促起中国留学之愤慨。日本若始终守此政策。恐不免陷于孤立之地位也。

  苏峯氏更换言之而下如左之定义。

  亚细亚孟禄主义。东洋自治主义也。东洋之事。东洋人处理之之主义也。今日欧洲问题。欧洲人处理之。南北美问题。南北美人处理之。澳洲问题。澳洲人处理之。独至东洋问题。则东洋人悉束手无为。一任欧美人之处理亦可谓卑屈而失态者矣。

  苏峯氏之慷慨悲愤。吾人深表同情。然其对于此义之解释。不能不加以冷静之熟考。苏氏之解释曰。

  东洋人之不自治者。乃无自治之能力也。故吾人而愤慨白人之跋扈。不如反省东洋人士之无能力。然东洋人士。孰有能与白人抗衡。而行使其自治之能力耶。是则日本国民之责任也。

  如此意见。吾人亦愿赞同。然苏峰氏所下亚细亚孟禄主义。虽未尝有误。而其解释及适用。则未甚妥惬也。夫亚细亚孟禄主义。非苏峯氏所开始唱道。美人中之亲日论者。先已言之。如前充日本海军兵学校教员之美人亚朴德氏。曾著‘日本之膨胀与美国之政策’一书。中有东西孟禄主义一节固亦为亚细亚人而主张亚细亚主义者也。

  三

  近今在亚细亚之日本地位。较诸九十五年前宣言孟禄主义时之美国大略相同。当时欧洲诸国。欲以神圣同盟之力。干涉新世界。征服已独立之中美南美诸国。仍为西班牙所领有。此种举动。实足危害北美合众国之安宁及独立。故孟禄大总统。遂有是项主义之宣言。其大致谓欧洲诸国现有殖民地于新世界者。美国对之。毫无异议惟已经独立又为合众国所承认之独立国。而欲使之再为欧洲列强之殖民地。则合众国不能旁观坐视。合众国决不干涉欧洲。欧洲今后。亦不宜干涉新世界。或有企图在新世界获得殖民地之举动。此乃孟禄主义之旨趣也。其后美国人遂以是为不可动之国是焉亚朴德氏之言曰。

  日本对于中国之事情。亦犹是也。中国四分五裂。其各省皆有为欧洲列强分割之形势。在十五年前。最为迫切。故使日本所感之危险。与九十五年前惕于美洲将被分割之合众国。大致相同。(中略)领土欲极盛之欧洲人。胁于东洋强国日本之存在。夫中国既无自卫之力。则援助之者。非为对于中国利他的友情。实日本所以自利自卫之道。此乃日本之任务也。

  由此观之。亚细亚孟禄主义。颇为美国人之所欢迎。其故盖以东洋贸易。日美有相互之利益。日本固无害于美国也。虽然。其解释与适用。不可不达观世界之大势。而选择一宜于实行之方法。虽亚细亚孟禄主义之中坚。当然属诸日本。且无日本。则此主义决难成立。然以人种的立脚点为其根据则甚为谬误也。盖人种之差别。本不明了。谓白种非亚细亚人。在今日之外交政策上。殊不适用。而白人之住居亚细亚。已历数百载。如俄人之经营西伯利亚也。其发端实在罗曼诺夫朝以前。十七世纪之前半纪。哥萨克兵已达于亚细亚之东岸。又如英人之领有印度。亦远在十八世纪。乃因其为白人之故。举在西伯利亚之俄人。在印度之英人。均谓之非亚细亚人。岂可得耶。

  四

  吾人今日主张之新亚细亚主义。虽仍循苏峯氏之定义。亚细亚之事。当由亚细亚人处理之。东洋之事。当由东洋人处理之。然其解释及适用则与苏峯氏全然不同。所谓亚细亚人或东洋人者。不以白人以外之亚细亚人或东洋人为限。凡定住于亚细亚之各民族。不问其人种之同异。咸解释之为亚细亚人。故凡居于西伯利亚之俄人。居于印度之英人。居于安南之法人。居于菲律滨之美人。无不与亚细亚人或东洋人一律等视也。夫东洋之事以包含白人之亚细亚人处理之。不将使欧美诸国之势力侵入东洋乎。虽然有一界域焉。所谓白人亦视之为亚细亚人者。以现时之状态为限。若有在此限定之外之其他欧洲人。欲分割亚细亚之领土。而建立新属邦或殖民地者。亚细亚人决不承认。若违反之。是加危害于东洋之平和及日本之安宁为日本帝国所不能容忍。此吾人所欲宣言之新亚细亚主义也。

  欧洲大战勃发以来。日本即与德国宣战。此不仅顾全英日同盟之谊。其目的盖在确保东洋之永远平和也。今日远东之所以能保其安宁。中国革命后。政府基础未定。而能免除敌国外患者。皆日本帝国之力。而美国参战后。苏彝士河以东。印度洋及太平洋之海上权。亦全然属于日本之负担。是日本已为现时东洋平和之保护者矣。故在此意义中。谓日本已握东洋之霸权。固无不可。然以此事实为前提。断定亚细亚人中。日本国民以外。无当此任务之资格。亚细亚之事。当由日本人处理之。则未免过当。盖保持东洋之平和。虽为日本人之任务。然当执行此任务者。不仅日本人。凡一切东洋人皆不可不协同参加之。否则东洋之平和。恐不能保也。此主义由日本人实行。在今日固无异议。然欲其将来之发达。则大须考虑。盖现在之事实。仅为现在之保证。而不能继续保证于将来。日本人而欲自定其国是。不可不为将来之预备。尤不可不求与国之协诺。及世界列强之承认。因是之故。日英同盟之外。当组织巩固之中日同盟。若由此而合组三国同盟。则势力尤厚。而又加之以日法协约日俄协约。由是东洋之平和。帝国之安宁。虽如何之势力。亦不能动摇之。而其效果。即为善意汎亚细亚主义之实现。惟此实现。殊不易易。必须预为准备。此则吾人所谓新亚细亚主义之要旨也。

  五

  美国之孟禄主义。一八二三年十二月二日。大总统孟禄氏以教书向议院发表之宣言也。此宣言非条约。非法律。亦非国际公法之一部。仅为美国外交政策而已。其要点有四。

  第一欧洲列国不应干涉新世界之事

  第二不许欧洲列国在新世界新设殖民地

  第三合众国不干涉欧洲诸国在新世界现有之殖民地

  第四合众国不干涉欧洲诸国之内事

  此孟禄主义。既非条约。亦不希望其成为国际公法。故列国无承认之之义务。然正惟其非条约而为宣言。故在美国甚为便利。可以随自国之情势而变更其内容。应用之范围。得以自由伸缩。其自卫消极的意义。已渐次变为积极的政策。所谓汎美主义是也。而欧洲列国。若干涉新世界或新设殖民地。则依然排斥。不稍容忍。彼不干涉欧洲列国现有殖民地之宣言。既因美西战争而抛弃。而不干涉欧洲内事之意义。亦因一九○六年参与摩洛哥问题会议。曁今回加入欧洲大战而变更。夫此主义。既应用于欧洲亦可应用于全世界。故美国一方面依然执行其主义不许欧洲及其他列国。干涉新世界曁新设殖民地。而同时他方面。凡欧洲之事。亚细亚之事。及世界一切之事。苟与美国之利害有所关系时。仍保留其可以出而干涉之权利。其意义及内容。实可惊异。虽与曩日之孟禄主义。已有不同。然固仍名之为孟禄主义也。吾人所谓新亚细亚主义。亦与孟禄主义同。主张将来有所更变。其意义之一部分。已成事实。其馀则不过理想而已。此理想之中。有消极的条件与积极的条件。余深望世人明解其意义也。

  六

  新亚细亚主义之第一原则。为现状维持。虽现时状态。有对之满足者。有对之不满足者。然沉落于现状以下。则尽人所不欲。故苟以正义与平和之故。而必反抗现状。殊非得计。盖现状维持。虽于某种情形。违反正义。然究为平和所不可缺之条件也。故用平和手段不能变更现状时。虽或稍稍违反正义。亦不能不服从现存之状态焉。

  新亚细亚主义。一面为保守的。其根本槪念。无人种之差别。对于在亚细亚之白人种及欧美人。无何等之危害。英国人维持印度。俄人维持西伯利亚。法人维持安南东京。吾人毫无异议。惟彼等更欲于此数者之外。扩张其领土。则不赞成。若彼等欲以其所领。让与欧美之一国或数国。则必反对之。

  现状维持。虽为吾人之第一原则。然变化者。人事所必不可免之现象也。吾人豫料今后全世界及亚细亚。早晚必有变动。故新亚细亚之第二原则为具有现状变化之可能性。彼美国之孟禄主义。固与吾人以先例矣。一八六七年。美国向俄国买收在北美大陆西北之阿拉斯加。是地在俄国为无关紧要之领土。以毗连坎拿大。设与英国开战。且有为英国占领之虑。故俄国卖与美国。实为一举两得。而美国买收之。则有三重之利益。第一。俄国与新世界。从此脱离关系。实为美国之利益。若美国不买收。则俄人或当卖与英国。英国在新世界增加势力。乃美国之危险也。脱除此危险。即为第二之利益。第三。为经济上之利益。美国当时收买此地。仅出价七百二十万元。现今每年之产物价格。已超过此数之上。而其结果。足使新世界之平和。愈形确实焉。

  东洋他日如有用此同样之方法交换领土吾人决不固执维持现状之说而反对之。惟其中有必要之条件焉。则获得新领土者。宜属诸以亚细亚为本土之国家。吾人所谓新亚细亚主义者。非驱逐欧美人势力于亚细亚之外。代之以日本人而处理亚细亚。乃不愿亚细亚如非洲之为欧美列强所分割而已。

  七

  以上所述。乃新亚细亚主义之消极的要件也。国际关系。为实力关系。不能始终采用消极主义。故有时不可不出以积极之手段。设令亚细亚中之一国。发生内乱。欧美列强。欲出而干涉之。则日本当先用其积极手段。使列强无干涉之必要。如一八九八年美国对于古巴之叛乱。不能袖手旁观。遂与西班牙宣战。使古巴岛独立。即其例也。美西战争。美国行动。不无违反孟禄主义之意味。然西班牙既失统治古巴之能力。则美国之干涉。较之欧洲列强之干涉。为有裨于合众国之安宁。及新世界之平和。是亦所以间接拥护孟禄主义也。

  将来之东洋。恐亦不免有如此之事态。西伯利亚出兵问题。即其一例也。现时德奥二国之势力。尚未危及东洋。故日本无出兵之必要。然使西伯利亚之形势。愈形迫切。德奥威力。侵入东洋。则日本或与列强协同。或单独干涉。皆意中事也。

  新亚细亚主义之积极的要件。在使亚细亚之列国。内治上各各保持其完全自治独立。而其外交上。则成立足以确保亚细亚全体之正义与平和之一种协同。盖欲使亚细亚列国。组为一种之联邦。固势有难能。然以日英同盟及日法协约为基础。而组织一亚细亚同盟。则未尝不可。惟管领菲律滨之美。恐不甚赞同。盖美国乃主张世界共同之平和同盟者也。吾人固不反对美人所主张。虽然。不特德奥二国。难望其加入。且世界的组织。亦非一朝所能成立。故先于新世界以美国为中心。而欧罗巴则英法德奥伊之联合。在东洋则以中日协同为基础。各各成立部分的一种之平和协同。是乃确保世界平和最捷之径路也。

  八

  要之。日本立于东洋保护者之地位。其责任至为重大。然观察日俄战争以后。日本对华所行之外交政策。仍前后一贯。陷自国于不利益之位置。当日俄战争以前。为欧洲列强盛唱瓜分中国汲汲于确定势力范围之时期。日本因欲牵制此大势之故。故其政策以与中国约定一部或沿岸不割让为方针。然日俄战后。犹蹈袭战前之政略。殊与时势相背。盖日本既为东洋之保护者。乃向被保护者开强硬之谈判。实自杀的政策也。日本而果觉悟其有保护东洋之责任。则不可不变更日俄战争前之态度。否则欲求中日亲善。必不可能其结果。则中日反目而已。夫保护人当尽保护者之义务与责任勿横领被保护者之财产。及为被保护者不利益不名誉之事。故日本人对于中国之急务。宜先改自身之心理状态。勿讥詈中国人之无能无识。西洋诸国。固应抛弃其瓜分中国之野心。然日本人尤宜先抛弃其以中国或数州置于日本势力范围之小政策。日本人所取之大陆政策。不特中国本部。即十八省以外之领土。亦当使之保全。向东洋全局面。宣布亚细亚孟禄主义之大义而实行之。不许欧美诸国。在东洋企图侵略或分割者。日本之亚细亚政策也。然则日本欲代欧美诸国自由处理东洋云云。决不能得亚细亚诸国之心服。且将引起欧美列强之干涉。失坠东洋保护者之资格。非日本所宜出者也。

  就我辈之意见观之。则日本所求于亚细亚大陆者。不在政治上之权力。而在经济上之利益。而经济上之利益。当与需要者之利益。共同一致庶可永久发展。若欺他人或损他人以图自己利益之计。乃盗贼之所为。文明国民。不宜有此。日本国民。在政治上宜全其东洋保护者之责任。而经济上则取自他平等利益均普之相互主义。如是。则中日之间。不难缔结经济同盟。而亚细亚大陆之新天地。可望出现。然我国尚未觉悟自己所负之使命。此我辈所不堪慨叹者也。

  九

  新亚细亚主义。一方面为新世界主义。余固深望战后世界的平和同盟之成立。然如此世界的大组织。决非旦夕所可成。海牙平和会议之失败。即其例证。故我辈之意见。以为世界的平和同盟未成立之先。当组织欧美亚三大陆之部分平和同盟。此部分的同盟不成立。则世界的大同盟。必难出现此部分同盟成立后。欧亚列国。当誓言不在南北美大陆新设殖民地。而欧美诸国。亦当宣言不设新殖民地于亚细亚。又美亚诸国。亦各声明苟欧洲列强不搅乱世界之正义与平和。决不干涉欧洲之事。欧洲诸国。若自议欧洲内之国际问题。美亚诸国。不参加之。欧罗巴自保其独立自治。不许他人之置喙。若美陆问题。则决之于汎美会议。亚细亚问题。则决之今后日本主张之汎亚细亚会议。美亚亦各守其自治独立。而遇牵连各大陆之共同问题则提出于海牙平和会议。苟有如今回之大战问题。不待公同之会议。而即开战者。则视为人道之敌。世界协同制裁之。

  十

  顾论者或谓如上所述。世界归于平和。彼以现状为满足之先进国。固便利矣。而以现状为不满足之后进国。将永无打破现状。展开局面之希望。甚不利益。故日本当仿德国之例。不参与于是项之计画。庶毋失进取之机会。是说也。我辈殊不以为然。盖仅就欧罗巴及亚美利加而言。则论者之意见。犹觉可恕。若对于亚细亚之问题而出此态度。则后于时势且自杀之态度也。盖日本既以实力支持东洋之平和。而为东洋之保护人。亚细亚大陆人民。亦以日本为其保护者而信赖之。而乃持此侵略之政策。未免失之卑劣。虽然。内治上日本固不宜干涉亚细亚大陆。而关于外交上之问题。则亚细亚列国。不可不尊从日本之意志。但日本之处理此项外交。不特当顾全自国之权利名誉及利益。且当保护亚细亚大陆诸国民之权利名誉及利益。欧美诸国。对于亚细亚要求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吾人亦当对于欧美诸国。为同样之要求。欧洲大陆诸国。因邻近诸国民间有特殊之利害关系。而成立关税同盟时。则亚美利加及亚细亚大陆。亦可缔同样特殊之条约。惟从来欧美诸国。以人种歧异之故。一致排斥亚细亚人。则殊为不当。盖劳动移民问题。乃世界国际上之大问题。今后宜付诸列国会议。要求公平之解决。虽移民之许拒。属于各国家之主权。然对于他国民。施行侮辱之排斥法。决不适于国际上之民主主义。况此项行动。与平和主义。亦有矛盾耶。

  十一

  新亚细亚主义之要点。为亚细亚之内治。完全自由独立自主。而其外交。苟事关列国。则彼此协商。以公明主义为基础。日本既为东洋保护者凡欧洲列国。如欲干涉东洋之事。日本决不容许。然日本亦不可乱用其保护权。若乱用之。决非日本之利益。此为新亚细亚主义之骨子。故日本对于亚细亚。不可不执行最公明正大之政策。不特外交上当如此。即国民教育及社会教育。亦无不当如此也。

  如是。则亚细亚大陆之内事。可不受欧美诸国之干涉。凡日本中国印度暹罗西伯利亚菲律滨安南东京。均可各保其安宁及权利。而事之与欧罗巴亚美利加有关系者。则诉之于海牙会议。此实人道之所当然。而文明国民所宜共守者也。

  国民既有实力。则凡不平等之现状必生变化。盖一国国民。果能为世界之优秀国民。则虽不诉之于干戈。迟早之间。必能赢得相当之位置。就个人言之。苟真有实力。无论处于如何逆境。结果必能成功。况优秀国民。非如个人之有疾病死亡。半途而废。则其成功。更可操券。凡因失去机会而不能成为大国民者。皆其国民本无大国民之资格者也。从前指日本人为劣等人之北美加州劳动首领。今已知日本人并非劣等。而自承其当日排斥日本移民之谬误。德意志国民。虽撤废其军国主义。未尝不可于非洲内地得良好之新殖民地。而波达铁道。亦未尝不可完全成功。而德人乃公然施行其军国主义及阴险之外交政策。遂致为列国所反对。我辈固亦主张军备之必要。然所谓军国主义。已不合时势。文明诸国之内治。既排除专制主义。则国际上之军国主义。当然不能久存。盖军国主义。即外交上之专制主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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