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恭湣立後議

施恭湣立後議
作者:黃宗羲 明末清初
本作品收錄於《黃梨洲文集/09
卷九·雜文類

按施恭湣兄弟三人,長恭湣,次翼明,次簡如。恭湣、翼明皆絕,簡如四子:曰錫,曰銘,曰鍾,曰鎬。以常例論之,則銘之繼恭湣,無容再議。而妒銘者,謂恭湣嘗有一子名欽,未幾而夭,翼明之死,在欽之前,則銘當繼翼明,而不當繼恭湣。

夫古來宗法,有大宗,有小宗。餘子無後者,祔祭於宗子之廟。故《禮》曰:「為人後者孰後?後大宗也。」大宗不可絕,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非大宗而立後者,古未有也。恭湣小宗之宗子也,翼明餘子耳,原不必繼。今一人必求一繼者,世俗之瞽說也。後銘者又謂恭湣既有子欽,則當繼欽而不當繼恭湣,銘與欽兄弟行,不可繼。此又非也。朱子曰:「宗子隻得立適,雖庶長立不得,世子是適,若世子死,則立世子之親弟,亦是次適也。」今欽者,是世子也。欽死,銘為次適,在所當立。若必欲繼欽,則朱子何以不言繼世子乎?田汝成《立後論》曰:「假令身為繼別之子,死矣,有母弟存焉,即可以承大宗,不必取子於弟以續之,而後謂之繼別也;身為繼禰之子,死矣,有母弟存焉,即可以承小宗,不必取子於弟以續之,而後謂之繼禰也。」此又甚明,若必欲繼欽,則是取子於弟以續之,而繼別繼禰也。請以王文成襲爵例之。王文成襲爵至承勳,承勳子先進,先進子業昌,業昌絕。若如妒者之言,是必當為業昌立後。何以當時嗣承勳者,乃其弟之子先進,而未嘗後業昌也?今銘之繼恭湣,與先進之嗣承勳,若合符節矣。恭湣之嗣,與世俗之繼,大不相同。

聖天子哀憐其忠死,追諡與地,備諸恤典,其表揚之至意。但論其親疏,不論其世次,於親屬之中,又隻論其賢否,不論其長幼。昔之君子,訪先賢之後而榮寵之。如台州、上蔡之裔,秣陵、東橋之蔭,皆用此法,不可枚舉。今銘也於恭湣為最親,在最親之中,惟銘為諸生,忠湣之後,舍銘其誰屬哉?且恭湣家無四壁,其夫人在時,不飽半菽,既無家業可承,銘而主其世父之祀,情不容已。昔王承勳之絕也,有同高祖之侄孫王業洵,命之為繼。其時業洵之兄業浩,現為大司馬,何求不得?然終不敢以疏屬繼承勳。何物施某,乃欲為業洵之所不敢為乎?孔子射於矍相之圃,子路執弓矢出延射曰:「賁軍之將,亡國之大夫,與為人後者不入,其餘皆入。」夫為人後者,何至與賁軍亡國等,此蓋為欲為人後者言之也。欲為人後而不父其父,在本生為逆子,在所後為貪人。施某無乃欲為人後乎?曾謂恭湣之廟,不如矍相之圃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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