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美国关于中国的换文

日本和美国关于中国的换文
又名:蓝辛-石井协定
作者:罗伯特·蓝辛 石井菊次郎
1917年11月2日
1917年11月2日訂于华盛頓,1917年11月7日公布

  1917年4月美国参加欧战,这是在俄国发生二月革命以后。美国为了集中力量进行战争,亟求与日本达成暂时的妥协,以便利用日本来对付俄国的革命和中国人民的革命力量,于是在美国的发起下,当时的日本外相石井菊次郎于1917年9月到达美国,和美国国务卿藍辛举行了談判,达成了这一臭名昭彰的所謂“藍辛一石井协定”。
  这个协定于1917年11月7日公布。日本未經通知美国,在11月4日即将协定本文通知当时的中国政府。中国政府在各阶层人民的憤怒和抗議下,被迫于1917年11月12日发表声明:“中国政府不因他国文书互认有所拘束。”
  1922年华盛頓会議后,美国国务卿休斯和日本駐美大使埴原于1923年4月14日达成了取消这个协定的协議。——編者
(譯自日本外务省条約局編“日本与中国及日本与他国有关中国的条約集”627--629頁英文本)

合众国国务卿致石井子爵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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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
  我荣幸地在本照会內向你通知我們两人在最近对涉及貴我两国政府关于中华民国彼此均有利害問題的会談中所达成的协議。
  我們相信为了辟清經常流傅的有害报道,再度公告貴我两国对于中国所抱願望和意图是有益的。
  合众国和日本政府均认为国家間領土相接近会产生特殊关系,因此合众国政府承认日本在中国有特殊利益,特别是在同日本屬地毗連的地方。
  中国的領土主权仍然不受損害,并且合众国政府对于日本帝国政府一再保証地理位置虽然給与日本特殊利益,日本无意对其他国家的貿易加以歧視或者不顾及中国迄今在条約內給与其他大国的商业上权利,完全予以信任。
  合众国和日本的政府否认有以任何方式侵犯中国的独立或領土完整的任何目的,并进一步声明两国政府一直坚持所謂“門戶开放”或在中国从事工商业中机会均等主义。
  此外,两国政府相互声明它們反对任何政府取得足以影响中国的独立或領土完整或者否认任何国家臣民或公民在中国从事工商业所能完全享有平等机会的任何特殊权利或优惠。
  我将乐于获得閣下对我們所达成协議的上述諒解的确认。

罗伯特·藍辛
1917年11月2日于华盛頓国务院

石井子爵致美国国务卿

编辑

先生:
  我荣幸地承认收到你本日的照会,該照会通知我,我們两人在最近对涉及貴我两国政府关于中华民国彼此均有利害問题的会談中所达成的协議。
  我高兴地根据本国政府的授权以下列文字向你确认这一有关的諒解:
  (以下五段与照会一第二至第六段相同)

石井菊次郎
1917年11月2日于华盛頓日本大使館

   本译文与其原文有分别的版权许可。译文版权状况仅适用于本版本。

原文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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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本作品現時在大中華兩岸地區因著作权保护条款过期而处于公有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司法管辖区为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和澳门)和中华民国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條(目前司法管辖区为台澎金马地区),所有著作权持有者为法人的作品,在首次发表50年后,或者从创作之日起50年未发表,即进入公有领域。其他适用作品则在作者死亡后50年进入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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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世界知识出版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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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馬來西亞以及新西蘭屬於公有領域。但1961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57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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