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先生集/卷三十二

昌黎先生集
作者:韓愈 

韓,姬姓,以國氏。[1]其先有自潁川徙陽夏者,[2]其地於今為陳之太康。[3]太康之韓,[4]其稱蓋久,然自公始大著。公諱弘。公之父曰海,為人魁偉沈塞,以武勇遊仕許汴之間,寡言自可,不與人交,眾推以為鉅人長者。[5]官至遊擊將軍,贈太師,娶鄉邑劉氏女,生公,是為齊國太夫人。

夫人之兄,曰司徒玄佐,[6]有功建中、貞元之間,[7]為宣武軍帥,有汴宋亳潁四州之地,兵士十萬人。公少依舅氏,讀書習騎射,事親孝謹,偘偘自將,[8]不縱為子弟華靡遨放事。[9]出入敬恭,軍中皆目之。嘗一抵京師,就明經試。退曰:“此不足發名成業。”復去,從舅氏學,將兵數百人,[10]悉識其材鄙怯勇,指付必堪其事。司徒嘆奇之,士卒屬心,[11]諸老將皆自以為不及。[12]司徒卒,[13]去為宋南城將。[14]比六七歲,汴軍連亂不定。貞元十五年,劉逸淮死,[15]軍中皆曰:“此軍司徒所樹,必擇其骨肉為士卒所慕賴者付之。[16]今見在人,莫如韓甥,且其功最大,而材又俊。”即柄授之,而請命於天子。天子以為然,遂自大理評事拜工部尚書,代逸淮為宣武軍節度使,[17]悉有其舅司徒之兵與地。[18]

當此時,陳許帥曲環死,而吳少誠反,[19]自將圍許,求援於逸淮,啖之以陳歸汴,使數輩在館,公悉驅出斬之。選卒三千人,會諸軍擊少誠許下,少誠失勢以走,河南無事。公曰:“自吾舅歿,五亂於汴者,吾苗薅而發櫛之幾盡。[20]然不一揃刈,不足令震駴。 ”[21]命劉鍔以其卒三百人,待命於門,數之以數與於亂,[22]自以為功,並斬之以徇,血流破道。自是訖公之朝京師,廿有一年,莫敢有讙呶叫號於城郭者。[23]

李師古作言起事,[24]屯兵於曹,以嚇滑帥,且告假道。公使謂曰:“汝能越吾界而為盜邪?[25]有以相待,無為空言。”滑師告急。[26]公使謂曰:“吾在此,公無恐。”[27]或告曰:“翦棘夷道,兵且至矣,請備之!”公曰:“兵來不除道也。”不為應。[28]師古詐窮變索,遷延旋軍。

少誠以牛皮鞋材遺師古,師古以鹽資少誠,潛過公界,覺,皆留輸之庫。曰:“此於法不得以私相饋。”田弘正之開魏博,[29]李師道使來告曰:[30]“我代與田氏約相保援,今弘正非其族,[31]又首變兩河事,亦公之所惡,我將與成德合軍討之,敢告。”公謂其使曰:“我不知利害,知奉詔行事耳,若兵北過河,我即東兵以溶。 ”[32]師道懼,不敢動,弘正以濟。誅吳元濟也,命公都統諸軍,[33]曰:“無自行以遏北寇!”公請使子公武以兵萬三千人會討蔡下,歸財與糧,以濟諸軍,卒擒蔡奸。[34]於是以公為侍中,而以公武為鄜坊丹延節度使。[35]

師道之誅,公以兵東下,進圍考城,克之;遂進迫曹,曹寇乞降。鄆部既平,公曰:“吾無事於此。”其朝京師,天子曰:“大臣不可以暑行,其秋之待。”公曰:“君為仁,臣為恭,可矣。”遂行,既至,獻馬三千匹,絹五十萬匹,[36]他錦紈綺纈又三萬,金銀器千,而汴之庫廄錢以貫數者,尚余百萬,絹亦合百余萬匹,馬七千,糧三百萬斛,兵械多至不可數。初公有汴,[37]承五亂之後,掠賞之余,且斂且給,恒無宿儲。[38]至是,公私充塞,至於露積不垣。

冊拜司徒兼中書令,[39]進見上殿,拜跪給扶,贊元經體,[40]不治細微,天子敬之。元和十五年,今天子即位。公為冢宰,[41]又除河中節度使。[42]在鎮三年,以疾乞歸;復拜司徒中書令,[43]不能朝。以長慶二年十二月三日薨於永崇裏第,年五十八。天子為之罷朝三日,[44]贈太尉,賜布粟,[45]其葬物有司官給之,京兆尹監護。明年七月某日,葬於萬年縣少陵原,京城東南三十里,楚國夫人翟氏祔。子男二人:長曰肅元,某官;次曰公武,某官。肅元早死。[46]公之將薨,公武暴病先卒,公哀傷之,月余遂薨。無子,以公武子孫紹宗為主後。

汴之南則蔡,北則鄆,二寇患公居間,為己不利,卑身佞辭,[47]求與公好。薦女請昏,使日月至。既不可得,則飛謀釣謗,以間染我。公先事候情,[48]壞其機牙,奸不得發,王誅以成。最功定次,孰與高下。

公子公武,與公一時俱授弓鉞,處藩為將,疆土相望。公武以母憂去鎮,公母弟充,自金吾代將渭北。[49]公以司徒中書令治蒲,於時,弟充自鄭滑節度平宣武之亂,以司空居汴。[50]自唐以來,莫與為比。

公之為治,嚴不為煩,止除害本,不多教條。與人必信,吏得其職,賦入無所漏失,人安樂之,在所以富。公與人有畛域,[51]不為戲狎,人得一笑語,重於金帛之賜。其罪殺人,不發聲色,問法何如,不自為輕重。[52]故無敢犯者。其銘曰:

在貞元世,汴兵五猘。[53]將得其人,眾乃一愒。[54]其人為誰,韓姓許公;磔其梟狼,[55]養以雨風;桑谷奮張,厥壤大豐。貞元元孫,[56]命正我宇;公為臣宗,處得地所。河流兩壖,[57]盜連為群;雄唱雌和,首尾一身。公居其間,為帝督奸,察其嚬呻,與其睨眴;[58]左顧失視,右顧而跽。[59]蔡先鄆鉏,三年而墟;槁幹四呼,終莫敢濡。常山幽都,[60]孰陪孰扶。[61]天施不留,其討不逋;許公預焉,其賚何如。[62]悠悠四方,既廣既長。無有外事,朝廷之治。許公來朝,車馬干戈;相乎將乎,威儀之多。將則是矣,相則三公;釋師十萬,歸居廟堂。上之宅憂,[63]公讓太宰;養安蒲阪,[64]萬邦絕等。有弟有子,提兵守藩;一時三侯,人莫敢扳。[65]生莫與榮,歿莫與令。刻文此碑,以鴻厥慶。

子厚諱宗元。七世祖慶,為拓跋魏侍中,封濟陰公。曾伯祖奭為唐宰相,與褚遂良、韓瑗俱得罪武后,死高宗朝。皇考諱鎮,以事母棄太常博士,求為縣令江南,其後以不能媚權貴,失御史,權貴人死,乃復拜侍御史。號為剛直,所與遊皆當世名人。

子厚少精敏,無不通達,逮其父時,雖少年,已自成人,能取進士第,嶄然見頭角;眾謂柳氏有子矣。其後以博學宏詞,授集賢殿正字。俊傑廉悍,議論證據今古,出入經史百子,踔厲風發,率常屈其座人;名聲大振,一時皆慕與之交,諸公要人,爭欲令出我門下,交口薦譽之。貞元十九年,由藍田尉拜監察御史。順宗即位,拜禮部員外郎。遇用事者得罪,例出為刺史;未至,又例貶州司馬。居間益自刻苦,務記覽,為詞章泛濫停蓄,為深博無涯涘,而自肆於山水間。元和中,嘗例召至京師,又偕出為刺史,而子厚得柳州。既至,歎曰:「是豈不足為政耶!」因其土俗,為設教禁,州人順賴。其俗以男女質錢,約不時贖,子本相侔,則沒為奴婢。子厚與設方計,悉令贖歸;其尤貧力不能者,令書其傭,足相當,則使歸其質。觀察使下其法於他州,比一歲,免而歸者且千人。衡湘以南為進士者,皆以子厚為師,其經承子厚口講指畫為文詞者,悉有法度可觀。

其召至京師而復為刺史也,中山劉夢得禹錫亦在遣中,當詣播州。子厚泣曰:「播州非人所居,而夢得親在堂,吾不忍夢得之窮,無辭以白其大人;且萬無母子俱往理。」請於朝,將拜疏,願以柳易播,雖重得罪,死不恨。遇有以夢得事白上者,夢得於是改刺連州。嗚呼!士窮乃見節義。今夫平居里巷相慕悅,酒食遊戲相征逐,詡詡強笑語以相取下,握手出肺肝相示,指天日涕泣,誓生死不相背負,真若可信;一旦臨小利害,僅如毛發比,反眼若不相識,落陷阱不一引手救,反擠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此宜禽獸夷狄所不忍為,而其人自視以為得計。聞子厚之風,亦可以少愧矣。子厚前時少年,勇於為人,不自貴重顧藉,謂功業可立就,故坐廢退。既退,又無相知有氣力得位者推挽,故卒死於窮裔,材不為世用,道不行於時也。使子厚在臺省時,自持其身已能如司馬、刺史時,亦自不斥;斥時有人力能舉之,且必復用不窮。然子厚斥不久,窮不極,雖有出於人,其文學辭章,必不能自力以致必傳於後如今,無疑也。雖使子厚得所願,為將相於一時,以彼易此,孰得孰失,必有能辨之者。

子厚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年四十七。以十五年七月十日,歸葬萬年先人墓側。子厚有子男二人:長曰周六,始四歲;季曰周七,子厚卒乃生。女子二人,皆幼。其得歸葬也,費皆出觀察使河東裴君行立。行立有節概,重然諾,與子厚結交,子厚亦為之盡,竟賴其力。葬子厚於萬年之墓者,舅弟盧遵。遵,溥涿人,性謹慎,學問不厭。自子厚之斥,遵從而家焉,逮其死不去。既往葬子厚,又將經紀其家,庶幾有始終者。銘曰:

是惟子厚之室,既固既安,以利其嗣人。

公諱道古,字某,曹成王子。[66]其先王明,以太宗子王曹,絕輒復封,五世而至成王。成王諱臯,[67]有功建中、貞元間,以多才能,能行賞誅為名。至今追數當時內外文武大臣,成王必在其間。[68]

公以進士舉及第,[69]獻《文輿》三十卷,拜校書郎、集賢學士,四遷至宗正丞。憲宗即位,選擢宗室,遷尚書司門員外郎,以選為利隨唐睦州刺史,遷少宗正。元和九年,以御史中丞持節鎮黔中。[70]十一年來朝,遷鎮鄂州,[71]以鄂嶽道兵,會平淮西,以功加御史大夫。十三年,征拜宗正,轉左金吾。

上即位,以先朝時嘗信妄人柳泌能燒水銀為不死藥薦之,[72]泌以故起閭閻氓為刺史,不效,貶循州司馬。其年九月三日,[73]以疾卒於貶所,年五十三。長慶元年,詔曰:“左降而死者,還其官以葬。”遂以其年某月日葬於東都某縣。[74]

公三娶,元配韋氏諱修,修生子纮,[75]纮為進士學。[76]女貢,嫁崔氏。夫人隋雍州牧鄖公[77]叔裕五世孫,[78]父士佺,[79]蓬山令。次配崔氏諱藥,[80]生綽、紹、綰。女會,嫁鄭氏季毗。夫人父昭,嘗為京兆尹。[81]今夫人韋氏,無子。父光憲,光祿卿。其葬用古今禮,以元配韋氏夫人祔而葬。次配崔氏夫人於其域異墓。[82]

公宗室子,生而貴富,[83]能學問以中科取名,善自傾下,以交豪傑,身死賣宅以葬。銘曰:

太支於今,其尚有封。[84]當公弟兄,[85]未續又亡。其遷於南,年及始衰。誰黜不復,[86]而以喪歸。海豐彌彌,萬里於畿。載其始終,以哀表之。

君諱群,[87]字弘之,世為滎陽人。其祖於元魏時,有假封襄城公者,[88]子孫因稱以自別。[89]曾祖匡時,晉州霍邑令;祖千尋,彭州九隴丞;父迪,鄂州唐年令,娶河南獨孤氏女,生二子,君其季也。

以進士選[90]吏部,考功所試判為上等,授正字,自鄠縣尉拜監察御史,佐鄂岳使。[91]裴均之為江陵,[92]以殿中侍御史佐其軍。均之徵也,[93]遷虞部員外郎。均鎮襄陽,復以君為襄府左司馬、刑部員外郎,副其支度使事。均卒,李夷簡代之,[94]因以故職留君。歲餘,拜復州刺史,遷祠部郎中。[95]會衢州無刺史,方選人,君願行,[96]宰相即以君應詔。治衢五年,復入為庫部郎中。行及揚州,遇疾,居月餘,[97]長慶元年八月二十四日卒,春秋六十。即以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從葬於鄭州廣武原先人之墓次。

君天性和樂,居家事人,與待交遊,初持一心,未嘗變節,有所緩急曲直薄厚疏數也。[98]不為翕翕熱,亦不為崖岸斬絕之行。[99]俸祿入門,與其所過逢,吹笙彈箏,飲酒舞歌,詼調醉呼,連日夜不厭,費盡不復顧問。[100]或分挈以去,一無所愛惜,不為後日毫髮計留也。遇其空無時,客至,清坐相看,或竟日不能設食。[101]客主各自引退,亦不為辭謝。與之遊者,自少及老,未嘗見其言色有若憂嘆者,豈列禦寇、莊周等所謂「近於道者」邪?其治官守身,又極謹慎,不掛於過差。去官,而人民思之;身死,而親故無所怨議,哭之皆哀,又可尚也。

初娶吏部侍郎京兆韋肇女。[102]生二女一男。長女嫁京兆韋詞,次嫁蘭陵蕭儹。[103]後娶河南少尹趙郡李則女,生一女二男。其餘男二人,女四人,[104]皆幼。嗣子退思。韋氏生也。銘曰:

再鳴以文進途辟,[105]
佐三府治藹厥跡。[106]
郎官郡守愈著白,[107]
洞然渾樸絕瑕謫。[108]
甲子一終反玄宅。  

公諱戎,字元夫。[109]其上祖懿,為晉安西將軍,實始居河東。公之四世祖嗣,汾陰公,諱德儒,[110]為隋襄城郡書佐以卒。[111]襄城有子二人皆貴,[112]其後皆蕃以大,而其季尤盛,官至邠州刺史。邠州諱寶胤,有子九人,[113]皆有名位,其最季諱縑,為河南令以卒。[114]河南有子四人,其長諱同,卒官湖州長史,贈刑部尚書。尚書娶吳郡陸景融女,有子五人,[115]皆有名跡,其達者四人。[116]

公於倫次為中子,仁教慈愛,忠厚而好學,不應徵舉,沈浮閭巷間,不以事自累為貴。[117]常州刺史李衡遷江西觀察使,曰:[118]“州客至多,莫賢元夫,吾得與之俱,足矣。”即署公府中職,公不辭讓。[119]年四十餘,始脫褐衣為吏。衡遷給事中,齊映自桂州以故相代衡為江西。公因留佐映治。[120]映卒,[121]湖南使李巽、福建使柳冕,交表奏公自佐,詔以公與冕。[122]在冕府,累遷殿中侍御史。冕使公攝泉州,冕文書所條下,有不可者,公輒正之。冕惡其異於己,懷之未發也。遇馬總以鄭滑府佐忤中貴人,貶為泉州別駕,冕意欲除總,附上意為事,使公按置其罪。公嘆曰:“公乃以是待我,我始不願仕者,正為此耳。”不許。冕遂大怒,囚公於浮圖寺,而致總獄,事聞遠近。值冕亦病且死,不得已,俱釋之。冕死後,使至,奏公自副,[123]又副使事於浙東府。[124]轉侍御史。元和四年,徵拜尚書刑部員外郎,[125]遷河南令,歷衢湖常三州刺史,所至以廉貞寬大為稱,朝廷嘉之。某年,拜越州刺史,兼御史中丞、浙東觀察使。[126]至則悉除去煩弊,儉出薄入,以致和富。部刺史得自為治,無所牽制,四境之內,竟歲無一事。公篤於恩義,盡用其祿,以周親舊之急,有余,頒施之內外,親無疏遠,皆家歸之。疾病去官,長慶元年九月庚申,至於蘇州以卒,春秋七十五。[127]奏至,[128]天子為之罷朝,贈左散騎常侍,使臨吊祭之,士大夫多相吊者。以其年十一月庚申,葬於河南偃師先人之兆次,以韋氏夫人祔。[129]公凡再娶,先夫人京兆韋氏,後夫人趙郡李氏,皆先卒。子男二人,曰沂、[130]曰洽。長生九歲,而幼七歲矣。女四人,皆已嫁。愈既與公諸昆弟善,又嘗代公令河南,[131]公之葬也,故公弟集賢殿學士尚書刑部侍郎放屬余以銘。[132]其文曰:

薛氏近世,莫盛公門;公倫五人,咸有顯聞。公之初志,不以事累;[133]黽勉以隨,亦貴於位。無怨無惡,中以自寶;[134]不能百年,曷足謂壽。公宜有後,有二稚子;其祐成之,公食廟祀。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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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下或有為字。今按:以國氏,《春秋傳》語。《唐韻》云:“韓姓出自唐叔虞之後,曲沃桓叔之子萬,食邑於韓,因以為氏。”
  2. 夏音假。
  3. 秦滅韓,以其地為潁川郡。陽夏,隋改為太康。
  4. 《新舊史》皆言弘滑州匡城人。
  5. 交或作校,以上文自可言之,作“不與人交”為是。今以下文長者言之,又似作“不與人校”為是。更詳之。鉅上或無為字,或無“以鉅人”三字,而為上有之字,或並無“以為鉅人”四字。
  6. 復出夫人字,或作齊國。
  7. 功下或有於字。
  8. 偘偘或作侃侃,侃與偘同。
  9. 縱或作從。
  10. 兵下或有將字。
  11. 屬,之欲切。
  12. 或無皆字。
  13. 貞元八年二月,玄佐卒,
  14. 玄佐卒年四月,以其子士寧代為使。九年十二月,軍亂,逐士寧,以副使李萬榮為使。弘出為宋州南城將。
  15. 九月,劉卒。
  16. 肉下或有而字。
  17. 弘事逸淮,為都知兵馬使,逸淮死,汴軍懷玄佐之惠,以弘長厚,共請為留後,環監軍請表其事,朝廷許之。自試大理評事檢校工部尚書,充宣武軍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
  18. 其舅或作舅氏。
  19. 或無而字。
  20. 苗薅而發櫛之,《淮南子》語。薅,呼豪切。
  21. 不下或無一字,駴或作駭。
  22. 上數上聲,下數入聲。與音預。
  23. 讙音歡。呶,尼交切。
  24. 作或作詐。
  25. 盜上或無為字。
  26. 師或作帥。前滑帥字疑,亦當作師。急或作及。
  27. 無上或有安字。
  28. 為下或有之字。
  29. 元和七年十月,以田弘正為魏博節度使,
  30. 元和元年閏六月,東平帥李師古卒。其弟師道代之。
  31. 非其或作其非,非是。
  32. 兵以或作以兵,非是。
  33. 元和十年九月,以弘充淮西行營都統使。
  34. 三千,《淮西碑》作二千。
  35. 元和十二年十一月,錄平淮西功,加弘檢校司徒兼侍中,封許國公,罷都統。公武檢校左散騎常侍,充節度使。
  36. 五十或作七千。
  37. 初公下或有之字。
  38. 無上或無恒字。
  39. 弘三上章,堅辭戎務,願留京師奉朝請。八月,守司徒兼中書令。
  40. 元下或有老字,非是。
  41. 元和十五年正月,穆宗即位,以弘攝冢宰。
  42. 元和十五年六月,以本官為河中尹,河中縉絳節度觀察等使。
  43. 長慶三年,請罷戎鎮,三表從之。十月,依前守司徒兼中書令。
  44. 年五十八,或作年八十。考《新舊史》,定從今本。或無“天子為之”四字。
  45. 或作布帛。按《舊史》實賜米千石。賜下或有之字。
  46. 或作歿。
  47. 卑或作畢。
  48. 至既或作既至,非是。不可下或無得字。釣或作鉤。染或作謀。先事候情,或作先得事情。候或作後。
  49. 元和十二年十一月,以公武為渭北鄜坊節度使。十四年十一月,以母憂去官。十五年正月,以弘弟充代公武鎮渭北。
  50. 長慶二年七月,汴州逐節度李願,立牙將李岕為留後,充自義成節度徙鎮宣武。八月,汴州監軍斬岕降,充入汴州,詔加充檢校司空。
  51. 畛或作軫,非是。
  52. 或無自為字,非是。
  53. 居例切,狂犬也。
  54. 愒,息也,與憩同。《詩》:“不尚愒焉。”愒,丘例切。
  55. 磔,陟格切。
  56. 貞元皇帝之孫憲宗。
  57. 壖,江河邊地,《前漢》:“坐侵廟壖為宮”。壖,而緣切。
  58. 《淮南子》:“視焉為眴。”邪視也。睨音詣,眴音荀。
  59. 巨幾切。
  60. 常山,成德軍。幽都,幽州也。
  61. 陪或作悖,或作倚。
  62. 賚或作賴。
  63. 上謂穆宗。
  64. 元和十五年六月,出鎮河中。
  65. 《春秋傳》:“扳引而立之。”扳,與攀同,又音班。
  66. 成王三子:象古,道古,復古。
  67. 王諱上或無成字,非是。
  68. 或無成王字。數,所矩切。
  69. 貞元五年登第。
  70. 貞元八年十月,自宗正少卿出為黔中觀察使。
  71. 貞元十一年,鄂嶽觀察使柳公綽為飛譖,上聞。會道古自黔中來朝,即以為鄂嶽沔蘄安黃團練觀察使,代公綽。
  72. 泌或作賁。經雲,《新舊史》、《李幹墓志》、石本皆作泌。
  73. 月下或有十字。
  74. 其年,或作某年,月上無某字。
  75. 修或並作循。
  76. 或作舉。
  77. 鄖音雲。
  78. 叔裕字孝寬,京兆杜陵人,周大象二年十一月卒,贈雍州牧。
  79. 且緣切。
  80. 白芷其葉謂之藥。藥,乙角切,又音約。
  81. 大歷三年五月,昭自左散騎常侍為尹。
  82. 或無“用古今禮”至“而葬”十四字,非是。
  83. 或無生字,非是。
  84. 太或作本,非是。太謂太宗也。尚或作上。
  85. 或作兄弟。
  86. 誰或作雖。
  87. 君或作公。
  88. 鄭偉字子直,西魏大統中,封襄城郡公。
  89. 此下或有「君其後也」四字。今按:下文有「君其季也」,此有則不應重出。
  90. 以上或有君字。
  91. 鄠縣,屬京兆府。
  92. 貞元十九年五月,均自荊南行軍司馬為本軍節度使。均字君齊,河東聞喜人。
  93. 之徵或作戶徵,非是。元和三年四月,召均為尚書左僕射。
  94. 元和六年四月,以夷簡代均鎮襄陽。五月,均卒。
  95. 遷上或有方字,非是。
  96. 或無會字。或無方字。「君願行」作「行願者」。
  97. 或無居字。
  98. 數音朔。
  99. 熱或作然。斬或作嶄。
  100. 或無此上六字。
  101. 看或作對,看下或無或字。
  102. 肇,京兆人,大曆中,為中書舍人。累上疏言得失,為元載所惡,左遷京兆少尹。載卒,除吏部侍郎卒。
  103. 詞或作嗣宗。儹或作贊。
  104. 四或作一。
  105. 再鳴,謂進士及書判拔萃也。
  106. 三府,謂鄂岳、江陵、襄府。
  107. 官或作中。
  108. 樸或作璞。
  109. 河中寶鼎人。
  110. 汾陰,河中縣也,後名寶鼎。
  111. 隋上或無為字。
  112. 二人,寶積、寶胤。
  113. 續、純、絢、綰、繪、纮、縉、絳、縑。
  114. 縑或作謙,《世系表》作縑。
  115. 人,丹、戎、放、朗。
  116. 人,溫州刺史;丹,廬州刺史;戎,浙東觀察使;放,江西觀察使。
  117. 戎少有學術,不求聞達,居於毗陵之陽羨山,年四十餘,不易其操。
  118. 使下或有日字,無曰字。
  119. 李衡為常州刺史,能以禮下戎。貞元八年二月,衡自湖南移鎮江西,辟為從事,使者三返,乃應。
  120. 貞元八年六月,以桂管觀察使故相齊映代衡鎮江西,召衡為給事中,映表戎留之。桂或作睦,考《傳》當作桂。治或作始,屬下文,非是。
  121. 貞元十一年七月,映卒,戎復歸陽羨。
  122. 貞元十一年三月,以柳冕為福建觀察使,表戎為判官。
  123. 冕卒,閻濟美代冕使福建,奏戎為團練副使。
  124. 濟美使浙東,戎又副之。
  125. 給事中穆質有直氣,愛戎,稱於朝,因拜刑部員外郎。
  126. 某年,或作“元和十二年正月二十二日”。方云:前已云“元和四年”,此不當復出年號,它銘亦無書除授月日者。或本非是。史下方無兼字。
  127. 卒上或有病字。
  128. 或無此二字。
  129. 其或作明。
  130. 或作泝,《世系表》作泝。
  131. 公嘗令河南,與薛為代。
  132. 故字疑當在上文公之字上。刑或作兵。
  133. 或作不累以事。
  134. 或作“中人以自”。此文四句一韻,古音寶與壽叶,寶或作貴,或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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