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先生集/卷二十九

昌黎先生集
作者:韓愈 

唐故朝散大夫商州刺史除名徙封州董府君墓誌銘 编辑

公諱溪,字惟深,丞相贈太師隴西恭惠公第二子。[1]十九歲明兩經,獲第有司。沈厚精敏,未嘗有子弟之過。賓接門下,推舉人士,侍側無虛口;退而見其人,淡若與之無情者。太師賢而愛之,父子間自為知己,諸子雖賢,莫敢望之。太師累踐大官,[2]臻宰相,致平治,終始以禮,號稱名臣,晨昏之助,蓋有賴雲。太師之平汴州,[3]年考益高,挈持維綱,鋤削荒颣,[4]納之大和而已。其囊篋細碎無遺漏,繄公之功。上介尚書左仆射陸公長源,[5]齒差太師,標望絕人,聞其所為,每稱以戒其子。楊凝、孟叔度,以材德顯名朝廷,[6]及來佐幕府,[7]詣門請交,屏所挾為。[8]

太師薨,[9]始以秘書郎鹽軍京兆府法曹。[10]日伏階下,與大尹爭是非,大尹屢黜己見。[11]歲中奏為司錄參軍,與一府政。[12]以能拜尚書度支員外郎,遷倉部郎中、萬年令。兵誅恒州,[13]改度支郎中,攝御史中丞,為糧料使。[14]兵罷,[15]遷商州刺史。糧料吏有忿爭相牽告者,事及於公,因征下御史獄。[16]公不與吏辨,一皆引伏,受垢除名,徙封州。元和六年五月十二日,死湘中,年四十九。[17]明年,立皇太子,有赦令,許歸葬。[18]其子居中,始奉喪歸。元和八年十一月甲寅,葬於河南河南縣萬安山下太師墓左,夫人鄭氏祔。

公凡再娶,皆鄭氏女。生六子:四男,二女。長曰全正,惠而早死;次曰居中,好學,善為詩,張籍稱之;次曰從直,[19]曰居敬,尚小。長女嫁吳郡陸暢;其季女後夫人之子。公之母弟全素,孝慈友弟,公坐事,棄同官令歸,公歿比葬三年,哭泣如始喪者。大臣高其行,白為太子舍人。將葬,[20]舍人與其季弟澥,問銘於太史氏韓愈。[21]愈則為之銘。辭曰:

物以久弊,或以轢毀。[22]考致要歸,孰有彼此。由我者吾,不我者天。斯而以然,其誰使然?

貞曜先生墓誌銘 编辑

唐元和九年,歲在甲午,八月己亥,貞曜先生益氏卒。無子,其配鄭氏以告,愈走位哭,且召張籍會哭。明日,使以錢如東都,供喪事。諸嚐與往來者,鹹來哭吊,韓氏遂以書告興元尹故相餘慶。閏月,樊宗師使來吊,告葬期,征銘。愈哭曰:「嗚呼!吾尚忍銘吾友也夫!」興元人以幣如孟氏賻,且來商家事。樊子使來速銘,曰:「不則無以掩諸幽。」乃序而銘之。

先生諱郊,字東野。父庭玢,娶裴氏女,而選為昆山尉,生先生及二季鄷、郢而卒。先生生六七年,端序則見,長而愈騫,涵而揉之,內外完好,色夷氣清,可畏而親。及其為詩,劌目鉥心,刃迎縷解,鉤章棘句,搖擢胃腎,神施鬼設,間見層出。惟其大玩於詞,而與世抹摋,人皆劫劫,我獨有餘。有以後時開先生者,曰:「吾既擠而與之矣,其猶足存耶!」年幾五十,始以尊夫人之命,來集京師,從進士試,既得,即去。間四年,又命來,選為溧陽尉,迎侍溧上。去尉二年,而故相鄭公尹河南,奏為水陸運從事,試協律郎,親拜其母於門內。母卒五年,而鄭公以節領興元軍,奏為其軍參謀,試大理評事,挈其妻行之興元,次於閿鄉,暴疾卒,年六十四。買棺以斂,以二人輿歸,鄷、郢皆在江南。十月庚申,樊子合凡贈賻而葬之洛陽東其先人墓左,以餘財附其家而供祀。將葬,張籍曰:「先生揭德振華,於古有光,賢者故事有易名,況士哉!如曰‘貞曜先生’,則姓名字行有載,不待講說而明。」皆曰:「然」。遂用之。初先生所與俱學同姓簡,於世次為叔父,由給事中觀察浙東,曰:「生吾不能舉,死吾知恤其家。」銘曰:

嗚呼貞曜,維執不猗。維出不訾,維卒不施。以昌其詩。

唐故秘書少監贈絳州刺史獨孤府君墓誌銘 编辑

君諱郁,字古風,河南人。[23]常州刺史贈禮部侍郎憲公諱及之第二子。[24]憲公躬孝踐行,篤實而辨於文,勸飭指誨,以進後生,[25]名聲垂延,紹德惟克。君生之年,憲公歿世,[26]與其兄朗,[27]畜於伯父氏。[28]始微有知,則好學問,咨稟教飭,不煩提諭,月開日益,卓然早成。年二十四,登進士第。[29]時故相太常權公掌出詔文,[30]望臨一時,[31]登君於門,歸以其子,[32]選授奉禮郎。楊於陵為華州,署君鎮國軍判官,奏授協律郎;[33]朋遊益附,華問彌大。元和元年,對詔策,拜右拾遺。[34]二年,兼職史館。[35]四年,遷右補闕。詔中貴人承璀,[36]將兵誅王承宗河北,君奏疏諫,召見問狀,有言動聽。其後上將有所相,不可於眾,君與起居舍人李約交章指摘,事以不行。五年,遷起居郎,為翰林學士,愈被親信,有所補助。權公既相,君以嫌自列,[37]改尚書考功員外郎,復史館職。[38]七年,以考功知制誥,入謝,因賜五品服。八年,遷駕部郎中,職如初。權公去相,復入翰林。[39]九年,以疾罷,尋遷秘書少監,[40]即閑於郊。[41]十年正月,病遂殆;甲午,輿歸,卒於其家。贈絳州刺史。[42]年四十。

男子二人,長曰某,早死;次曰天官,始十歲,[43]有至性,聞呼父官,與聞吊客至,輒號泣以絕。女子一人。夫人天水權氏,贈太子太保、貞孝公臯之承孫,[44]故相今太常德輿之女。胤慶配良,是似是宜。[45]四月己酉,其兄右拾遺朗,以喪東葬河南壽安之甘泉鄉家塋憲公墓側。[46]將以五月壬申窆,[47]謂愈曰:“子知吾弟久,[48]敢屬以銘。”銘曰:

於古風,襮順而裏方。[49]不耀其章,其剛不傷。戴美世令,[50]而年再不贏。惟後之成。

唐故虞部員外郎張府君墓誌銘 编辑

尚書虞部員外郎安定張君諱季友,字孝權,年五十四,病卒東都。明年,[51]兄子塗與其弟庾掞等,[52]護柩歸葬長安縣馬額原、夫人北海唐氏之封。前事,塗進韓氏門,伏哭庭下,曰:[53]“叔父且死,幾於不能言矣,張目而言曰:[54]‘吾不可無告韓君別,藏而不得韓君記,猶不葬也。塗為書致吾意。’已而自署其末與封,敢告以請。”愈既與為禮,發書云云,其末有復語“千萬永訣”八字。[55]名日月與封,[56]皆孝權跡。

孝權與余同年進士,[57]其上世有暠者,當宇文時,為車騎大將軍、鄜城太守,卒葬河北,謚曰忠公,至孝權,間五世矣。孝權大父諱孝先,[58]太子通事舍人。父諱庭光,贈綏州刺史。綏州之卒,[59]孝權蓋尚小。母曰太原縣君。卒,[60]既葬,孝權守墓,樹松柏,三年而後歸,選為河南府文學。[61]去官,徐州使拜章請為判官,[62]授協律郎。孝權始不痛絕,詔下,大悔,即詐稱疾,不言三年。元和初,徐使死,[63]孝權疾即日已。試判入高等,授鄠縣尉。[64]

明年,故相趙宗儒鎮荊南,以孝權為判官,拜監察御史。經二年,拜真御史。明年,分司東臺,轉殿中。[65]按皇甫氏子,母病不侍,走京師求試職。宰相怒曰:“吾故皇甫氏,御史助所善相戲法侮我,皇甫媼何疾!”[66]銜未決,皇甫母病果死,得解,遷留司虞部員外郎。[67]孝權為人孝謹,與人語,恐傷之,而時嶷嶷有立。[68]與孝權遊者極眾,而獨以其死累余,可尚也已!是為銘。[69]

唐故檢校尚書左仆射右龍武軍統軍劉公墓誌銘 编辑

公諱昌裔,字光後,本彭城人。曾大父諱承慶,朔州刺史;大父巨敖,好讀老子、莊周書,為太原晉陽令。再世宦北方,[70]樂其土俗,遂著籍太原之陽曲,曰:“自我為此邑人可也,何必彭城?”父訟,[71]贈右散騎常侍。

公少好學問,始為兒時,重遲不戲,[72]恒有所思念計畫。及壯自試,以《開吐蕃說》幹邊將,不售。入三蜀,從道士遊。久之,蜀人苦楊琳寇掠,公單船往說,琳感欷,雖不即降,約其徒不得為虐。[73]琳降,公常隨琳不去。琳死,脫身亡,沈浮河朔之間。建中中,曲環招起之,[74]為環檄李納,[75]指摘切刻。納悔恐動心,恒魏皆疑惑氣懈。[76]環封奏其本,德宗稱焉。環之會下濮州,戰白塔,救寧陵、襄邑,[77]擊李希烈陳州城下。[78]公常在軍間,環領陳許軍,公因為陳許從事,以前後功勞,累遷檢校兵部郎中、御史中丞、營田副使。

吳少誠乘環喪,引兵叩城,留後上官說,咨公以城守,[79]所以能擒誅叛將,[80]為抗拒,令敵人不得其便。圍解,拜陳州刺史。韓全義敗,引軍走陳州,求入保。公自城上揖謝全義曰:“公受命詣蔡,何為來陳?公無恐,賊必不敢至我城下。”明日,領騎步十余,抵全義營。全義驚喜,迎拜嘆息,殊不敢以不見舍望公。改授陳許軍司馬。

上官說死,拜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工部尚書,代說為節度使。命界上吏,不得犯蔡州人,曰:“俱天子人,奚為相傷?”少誠吏有來犯者,捕得縛送,曰:“妄稱彼人,公宜自治之。”少誠慚其軍,[81]亦禁界上暴者,兩界耕桑交跡,吏不何問。[82]封彭城郡開國公,就拜尚書右仆射。

元和七年,得疾,視政不時。八年五月,湧水出他界,過其地,防穿不補,沒邑屋,流殺居人,拜疏請去職即罪,詔還京師。[83]即其日與使者俱西,大熱,旦暮馳不息,疾大發。左右手轡止之,公不肯,曰:“吾恐不得生謝天子。”上益遣使者勞問,敕無亟行。至則不得朝矣。天子以為恭,即其家拜檢校左仆射、右龍武軍統軍知軍事。十一月某甲子薨,年六十二。[84]上為之一日不視朝,贈潞州大都督,命郎吊其家。[85]明年某月甲子,葬河南某縣、某鄉、某原。

公不好音聲,不大為居宅,於諸帥中獨然。夫人,邠國夫人武功蘇氏。子四人:嗣子光祿主簿縱,學於樊宗師,士大夫多稱之;長子元一,樸直忠厚,便弓馬,[86]為淮南軍衙門將;次子景陽、景長,皆舉進士。葬得日,相與選使者,哭拜階上,使來乞銘。銘曰:

提將之符,屍我一方;配古侯公,維德不爽。[87]我銘不亡,後人之慶。[88]

註釋 编辑

  1. 隴西公,董晉也。生四子:全道、全湲全素、全銘。溪,即全湲也。
  2. 大或作久,非是。
  3. 師下或無之字。
  4. 颣,絲節。《淮南子》:“明月之珠,不能無颣。”音耒,颣或作頑。
  5. 長源字泳之,是歲八月,自前汝州刺史為宣武行軍司馬。
  6. 或作於朝。
  7. 佐或作往。凝自左司郎中為檢校吏部郎中、觀察判官;叔度自殿中侍御史為檢校金部員外郎度支判官。
  8. 或作屏棄所挾。
  9. 貞元十五年二月,晉卒。
  10. 選或作遷。
  11. 大或並作太。
  12. 與音預。
  13. 成德軍也。
  14. 元和四年十月,以神策軍中尉吐突承璀為鎮州行營招討處置使,征王承宗。以溪及於臯謨為東道行營糧料使。
  15. 元和五年七月,赦承宗。
  16. 因,方作顯,云:《漢· 韓安國傳》:“由此顯結於漢。”當用此義。今按:此召對獄耳。與方所引者不類,當只作因。
  17. 州下方本無年月日,但於湘中下云:年若干,今以晁本定。按《唐書》“元和七年,立遂王為太子”,亦與下文相應。二月,糧料吏有忿爭相告言。五月,溪、臯謨皆坐贓數千緡。敕貸死,流臯謨春州,溪封州,行至潭州,並遣中使賜死。《權德輿傳》亦云:“董溪、於臯謨以運糧使盜軍資,流嶺南。憲宗悔其輕,詔中使半道殺之。”
  18. 元和七年七月,立遂王宥為太子,大赦天下。
  19. 下或有次字。
  20. 將葬下,方有中字。云:“以上文考之,無者為是。然《世系表》,全素,太子中書舍人。《通典》:中舍,一雲中書舍人。又安知全素不自舍人遷中舍邪?”今按:中字有,則前後皆當有,無則皆當無,不應前無而後有也。審如方說,此《志》亦必是未遷時作,況它本自有無中字者。今姑從之。不必曲為之說也。
  21. 元和八年正月,公為比部郎中、史館修撰。
  22. 轢音櫪。
  23. 河南洛陽人。
  24. 及,字至之,代宗時,官常州刺史,二子:郎、郁。
  25. 《舊史·公傳》:大歷、貞元間,文士多尚古學,效揚雄、董仲舒之述作,而獨孤及、梁肅最稱淵奧。愈從其徒遊,銳意鉆仰,欲自振於一代。
  26. 大歷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卒,年五十三,時郁始二歲。
  27. 郎即用晦。
  28. 郁始生而孤,與朗育於伯父汜。
  29. 貞元十二年,郁與朗同來舉進士,時郁年二十二。十四年,郁登第。
  30. 時權德輿為中書舍人,知制誥。
  31. 望或作迎。
  32. 歸或作妻。
  33. 晁本無“奉禮”至“奏授”十八字。
  34. 元和元年四月,應材識兼茂明於體用科,中第三,辛酉為右拾遺。
  35. 兼史館修撰。
  36. 七罪切。
  37. 元和五年九月,德輿同平章事,郁以嫌自列,守本官起居郎。
  38. 郁以德輿故,辭翰苑,憲宗曰:“德輿乃有此佳婿!”因詔宰相高選世族,故族,故杜琮尚岐陽公主,然帝猶謂不如德輿之得郁也,因拜為考功員外郎,充史館修撰,判院事。
  39. 元和八年,德輿罷相。一月,復以郁為翰林學士。
  40. 元和九年,以疾辭內職。十月,改秘書少監。
  41. 謂屏居鄠縣。閑下或有居字。
  42. 晁本有上五字,本或系於年四十下,方並無。
  43. 《傳》云:“子庠,字賢府,喪父始十歲。”此雲天官,豈小字耶?
  44. 承孫字未詳。
  45. 是似,方作是以。今按:“是似是宜”承上句,言胤慶而似,配良而宜也。方似作以,非是。
  46. 家或作冢。
  47. 彼驗切。
  48. 知或作與。久或作友。
  49. 《詩》“繡衣朱襮”,謂衣領之在外者。於下或有乎字。今按:上篇四言,不應首句為三字,此乃雜言。或有此三字句也。襮,布谷切,又音博。
  50. 戴或作載,令或作命。今按:此言戴前人之美,而世其令德也。
  51. 明下或無年字,或作月。
  52. 庾掞,或作庚揆。
  53. 或無曰字。
  54. 張目,方從杭本無目字,云:《後漢·嚴光傳》“良久張目熟眎”,然此恐當從杭本為正。今按:方知古有張目字,而必以杭本為正,殊不可曉。今從諸本。
  55. 或無末有字。
  56. 日月一作月日。
  57. 貞元八年,中進士第八,與公同年。
  58. 或作奉先。
  59. 杭本史下無“綏州”字,非是。
  60. 卒上或有復出“縣君”字。
  61. 或無府字。
  62. 貞元十六年六月,以張建封之子愔為徐州團練使。
  63. 元和元年十一月愔卒。
  64. 鄠,胡古切。
  65. 轉殿中侍御史。
  66. 媼,母老稱也。《漢書》:“常從王媼負貰酒”。媼音襖。
  67. 謂分司東都也。
  68. 嶷,魚力切。
  69. 此下或註“銘亡”二字,或註“疑闕銘詞”字。
  70. 宦或作官。
  71. 或作誦。今按:名訟無理,疑避諱而改。
  72. 遲音稚。
  73. 《唐史·昌裔傳》云:“入蜀,楊惠琳反,昌裔說之。”惠琳之亂在夏州,歲月相遠。惠琳事詳見《崔寧傳》。
  74. 按:《新傳》,曲環方攻濮州,表為判官。
  75. 建中二年六月,平盧淄青節度使李正已卒,子納自稱留後。
  76. 恒謂成德節度使李惟嶽,魏謂魏博節度使田悅。
  77. 二縣並屬宋州。
  78. 興元元年閏十月,李希烈遣將翟崇暉,悉眾圍陳州。宋亳節度使劉洽,遣隴右幽州節度使曲環將兵二萬救之。十一月,敗崇暉於州西,擒之以獻。
  79. 說或作涚,與《舊史》合。
  80. 擒或作檢。今按:此謂安國寧謀以城降賊,昌裔密計斬之。當作擒。
  81. 公誌李郱亦曰:“尹慚其庭中人。”漢袁盎為吳相,告歸,道逢丞相申屠嘉,下車拜謁,丞相從車下謝,盎還,愧其吏。公所謂 “慚其軍”,“慚其庭中人”,語出此耳。
  82. 何或作呵。《漢·賈誼傳》:“大譴大何。”《衛綰傳》:“不孰何。” 顏曰:“何即問也。”何上或有可字,亦非是。今按:《過秦論》云:“陳利兵而誰何。”顏註云:“問之曰,此為誰人,何人也?”亦此義。
  83. 始昌裔代說為節度也,憲宗惡其自立。欲召之,而重生變。宰相李吉甫曰:“陛下乘人心愁苦,可召也。”遂以韓臯代之。至長樂驛,知帝意,因稱風眩臥第,歲中卒。史與《志》少異,《志》為之諱耶。
  84. 某下或有日字,下同。
  85. 郎下或有中字。
  86. 便或作使,非是。
  87. 《楚辭》:“厲而不爽些。”註:“楚人謂羹敗曰爽。”爽,平聲。
  88. 慶讀若羌。《離騷》云:“慶夭悴而喪榮。”沈存中云:古人諧聲,如慶字多與章字協韻。“孝孫有慶,萬壽無疆”;“黍稷稻粱,農夫之慶,”是也。《集韻》並入平聲。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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