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尚書侍郎 编辑

洪武元年,置兵部,以陳亮爲尚書,朱珍爲侍郎。(《昭代典則》。 )

十五年,增試侍侍郎一人。(《職官志》。 )

二十二年,沈溍進兵部尚書。時廣西都司建譙樓,青州衛造軍器,皆擅科民財,溍請:「凡都司衛所營作,必都督府奏準,官給物料,毋擅役民。違者治罪。」仍禁武臣預民事,時干戈甫息,武臣暴横,數扞文法。至是始戢,潛力也。(《沈溍傳》 )

二十八年,齊泰以兵部郎中擢左侍郎。太祖嘗問邊將姓名,泰厯數無遺。又問諸圖籍,出袖中手册以進,簡要詳密。太祖奇之。(《齊泰傳》。 )

建文三年十二月,升武選司郎中古朴爲兵部侍郎。

成祖初,升兵部郎中方賓爲本部侍郎。(已上《大政記》。 )

正統十四年,英宗北狩,郕王監國,進于謙爲兵部尚書。謙請:「飭諸邊守臣協力防遏,京營兵械且盡,宜急分道募民兵,令工繕器甲,修戰具。分兵九門,列營郭外。附郭居民皆徙入内。文臣如軒輗者宜用爲巡撫。武臣如石亨、楊洪、柳溥者宜用爲將帥。至軍旅之事,臣身當之。不效則治臣罪。」王深納焉。(《于謙傳》。 )

景泰時,增設尚書一人,協理部事。天順初,罷。(《職官志》。 )

成化十三年,余子俊爲兵部尚書,奏申明條例十事,又列上軍功賞格。由是中外有所遵守。(《余子俊傳》。 )

弘治二年,馬文升爲兵部尚書。承平既久,兵政廢弛。西北部落時伺塞下。文升嚴覈諸將校,黜貪懦者三十餘人。吏部尚書屠滽罷,廷推文升。御史魏英等言:「兵部非文升不可。」乃命倪岳代滽,而加文升少傅以慰之。(《馬文升傳》。 )

十二年,王守仁疏言:「兵部自尚書以下,其兩侍郎使之每歲更迭巡邊。於科道部屬之内,擇其通變特達者二三人以從。使之得以周知道里之遠近,邊關之要害,敵情之虛實,事勢之緩急,無不深諳熟悉於平日。一旦有急,所以遙度而往涖之者,不慮無其人矣。」(《明臣奏議》。 )

十五年,劉大夏爲兵部尚書,請:「凡事非祖宗舊制而害軍民者,悉條上釐革。」十七年,復陳兵政十害。帝欲宿兵近地爲左右輔。大夏言:「保定設都司,統五衛,祖宗意當亦如此。請遣還操軍萬人爲西衛,納京東兵密雲、蓟州爲東衛。」帝報可。中官監京營者恚失兵,揭飛語宫門。帝以示大夏曰:「宫門,豈外人能至?必此曹不利失兵耳。」由是間不得行。(《劉大夏傳》。 )

正德三年五月,增兵部侍郎一員,以左右侍郎差出防邊治船。(《大政記》。 )

十一年,王瓊爲兵部尚書。帝時遠遊塞外,經歲不還。近畿盜竊發。瓊請於河間設總兵一人,大名、武定各設兵備副使一人,責以平賊;而檄順天、保定兩巡撫嚴要害爲外防,集遼東、延綏士馬於行在,以護車駕。中外恃以無恐。瓊用王守仁撫南贛,假便宜提督軍務。比宸濠反,書聞,舉朝惴惴。瓊曰:「諸君勿憂。吾用王伯安贛州,正爲今日。賊旦夕禽耳!」未幾,果如其言。(《王瓊傳》。 )

世宗即位,起彭澤爲兵部尚書。部事積壞久,澤覈功罪,杜干請,兵政一新。又請:「敕九邊守臣,策防禦方略,毋畫境自保;鎮巡居中調度,毋相牽制。諸邊各以農隙築牆、濬濠、修墩臺、飭屯堡,爲經久計。内地盜甫息,敕守臣練卒伍,立保甲,懲匿盜不舉者。且撫西南諸苗蠻,申海禁,汰京軍老弱。」帝咸嘉納。詔遣中官楊金、鄭斌、安川更代鎮守,復令張弼、劉瑤守涼州、居庸。澤持不可,罷弗遣。四川巡撫胡世甯劾分守中官趙欽,澤因請盡罷諸鎮守。時雖不從,其後鎮守竟罷。(《彭澤傳》。 )

嘉靖二十一年,毛伯温爲兵部尚書。會廷臣議,上防邊二十四事,軍令一新。言官建議,請覈實新軍、京軍及内府力士匠役,以裕國儲。伯温因上亢濫當革者二十餘條。凡錦衣、騰驤諸衛,御馬内官、尚膳諸監,素爲中貴盤踞者,盡在革中。帝稱善,立命清汰。宿弊盡釐。(《毛伯温傳》。 )

隆慶四年,大學士高拱請增置兵部侍郎一員,以儲總督之選。由侍郎而總督,由總督而本兵,中外更番,邊材自裕。(《高拱傳》。 )

萬厤历十一年,張學顏爲兵部尚書。時方興内操,選内豎二千人,雜廝養訓練,發太僕寺馬三千給之。學顏執不與馬,又請停内操,皆不听。其年秋,車駕自山陵還。學顏上疏曰:「皇上恭奉聖母,扶輦前驅,拜祀陵園,考卜壽域。六軍將士十余萬,部伍齊肃。惟内操隨駕軍士,進止自恣。前至涼水河,喧爭無紀律,奔逸沖突,上動天顏。今車駕巳還,猶未解散。謹遵舊制:『營軍隨駕郊祀,始受甲於内庫,事畢,即還宫中。惟長隨内侍許佩弓矢。』又律:『不係宿衛軍士;持寸刃入宫殿門者,绞;入皇城門者,戍邊衛。』祖宗防微弭亂之意,甚深且遠。今皇城内,披甲、乘馬、持鋒刃,科道不得糾巡,臣部不得檢閱。又招集廝養僕隸,出入禁苑。萬一驟起邪心,朋謀倡亂,譁於内,則外臣不敢入;譁於夜,則外兵不及知。譁於都城白畫,則曰天子親兵也。驅之莫肯散,捕之不敢撄。正德中,西城練兵之事,可鑒也。」疏入,竟不能用。(《張學顏傳》。 )

萬厤之末,以兵事亟,復增設二侍郎,以祁伯裕、王在晉任之,而召張鶴鳴爲左侍郎。鶴鳴等並臥家園不赴。及遼陽破,右侍郎張經世督援師出關,部中遂無侍郎。帝乃剋期命兵部馬上督催,鶴鳴等始履任。(《鶴鳴傳》。 )

崇禎十三年正月,召陳新甲爲兵部尚書。自弘治初,賈俊後,乙榜無至尚書者。兵事方亟,諸大臣避中樞,故新甲得爲之。(《陳新甲傳》。 )

十五年,給事中李清疏:「外之邊才,散於推官等官;内之邊才,散於京卿等衙門;而總以兵部爲聚藪。誠於推知内搈樞曹,或因捍虜禦寇,修城練兵著有成效者,擢之;使樞曹數十員果富於儲,是邊方兵備之才,於此一大聚矣。又於京卿内覓佐樞,或從見任、或從廢棄、或從内遷之藩臬郡守確有强幹者,拔之;使侍郎數員咸精於兵,是邊方督撫之才,於此一大聚矣。蓋兵部真邊才之專門,而京卿則備邊才之一途也。乞敕吏、兵二部,合志殫慮,以聚才樞部,使天下才智之士,鼓舞奔走於斯。遇有邊方督撫及兵備員缺,無慮乏才補用。欲實收邊才之效,不若力行先臣高拱之言爲善也。(《春明夢餘錄》。 )

兵部四司 编辑

洪武元年,設兵部郎中、員外、主事。六年,分屬部三:總部,駕部,職方部。十三年,增庫部。二十二年,改總部爲司馬部。二十九年,改爲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職官志》。 )

弘治中,陳愷爲武選司主事,厯历升郎中。武選繁劇,怨叢勢軋。愷一意奉公,私謁不行,一時武選稱得人。本部長官舉薦,謂愷可勝方岳之任。(《通典》。 )

劉大夏調職方郎中,明習兵事,所奏覆皆當上意。尚書倚之如左右手。汪直好邊功,以安南黎灝敗於老撾,欲乘間取之;言於帝,索永樂間討安南故牘。大夏匿弗予,密告尚書余子俊曰:「兵釁一開,西南立糜爛矣。」事得寢。(《劉大夏傳》。 )

嘉靖初,鄭曉爲職方主事,日披故牘,盡知天下阨塞,士馬虛實、强弱之數。尚書金獻民屬撰《九邊圖志》,人爭傳寫之。(《鄭曉傳》。 )

二十八年,開馬市於大同、宣府。兵部主事楊繼盛奏言十不可、五謬,貶狄道典史。已而諳達數入寇,帝思繼盛言,四遷至員外郎。繼盛抵任甫三月,草奏劾嚴嵩十大罪、五奸。疏入,帝怒,詔下獄,旋棄市。(《楊繼盛傳》。 )

隆慶初,大學士高拱言:「兵者,專門之學,非素習不可應卒。儲養本兵,當自兵部司屬始。宜慎選司屬,多得智謀材力曉暢軍旅者,久而任之,勿遷他曹。他日邊方兵備督撫之選,皆於是取之。更各取邊地之人,以備司屬,如銓司分省故事;則題覆情形,可無扞捍格。並重其賞罰以鼓勵之。」(《高拱傳》。 )

崇禎十七年三月,兵部主事金鉉巡視皇城,聞大同陷,疏言:「宣大,京師北門。大同陷則宣府危,宣府危則大事去矣。請急撤回監視杜勳,專任巡撫朱之馮。勳二心僨事。臣之馮忠懇,(校点者案:《明史》無「臣」字。 )可屬大事。」不報。(《金鉉傳》。 )

協理京營戎政 编辑

景泰元年,始設提督團營,命兵部尚書于謙兼領之;後罷。成化三年,復設。率以本部尚書或都御史兼之。(《職官志》。 )

正德十一年,尚書王瓊奏:「給事翟瓚言:『十二團營請查照景泰、天順、成化等年事例,添設或尚書、侍郎、都御史一員爲總提督,會同操練,不妨以他務。』但查前項事例,于謙、馬文升、劉大夏等俱以本部尚書不妨部事提督,王越以左都御史不妨院事提督。今欲添設一員專管提督,事體重大,伏乞聖裁。」得旨:「提督官不必添設。」(《明臣奏議》。 )

嘉靖二十年,始命劉天和輟部務,另給開防,專理戎政。二十九年,以總督京營戎政之印畀仇鸞,而改設本部侍郎協理戎政,不給關防。(《職官志》。 )

隆慶元年,帝以京營事重,改協理爲閱視,以左都御史曹邦輔任之。已,從恭順侯吳繼爵言:復改閱視爲提督。(《曹邦輔傳》。 )

四年正月,罷京營總督,分設三大將,以侯、伯充總兵官。尋改提督,又用三文臣,亦稱提督。九月,以文武六提督遇事各持意見,旬月不決。給事中温純言其弊,乃罷之,仍設總理、協理二員。(《三編》。 )

萬厤八年十月,兵部尚書楊兆協理京營。因有詔協理歸本部侍郎帶管,兆遂疏辭協理,因裁之。(《明紀》。 )

天啟初,增設協理一人,尋革。崇禎二年,復增一人,以庶吉士劉之綸爲兵部侍郎充之。(《職官志》。 )

南京兵部 编辑

宣德十年,黄福爲南京兵部尚書,始加參贊機務銜。(《三編》。文彬按:《明史·黄福傳》「宣德七年,福以户部尚書改官南京。明年,兼掌南京兵部。英宗即位,加少保,參贊南京機務。』故《三編》係之宣德十年。《職官志》及《續通典》皆云;「參贊機務自宣德八年黄福始。」蓋沿《明史稿》,以兼掌兵部之年爲參贊機務也。 )

福參贊時,嘗坐守備李隆側。楊士奇寄聲曰:「豈有孤卿而旁坐者?」福曰:「焉有少保而贊守備者耶?」卒不變。然隆待稻甚恭,公退,即推福上坐。福亦不辭。(《黄福傳》。 )

初,參贊之任不專屬兵部。自成化中薛遠,繼以陳俊,遂爲定制。(《陳俊傳》。 )

成化二十年五月,改王恕南京兵部尚書。時錢能仍守備南京,語人曰:「王公,天人也。吾敬事而已。」恕坦懷待之。能卒敛戢。恕先後應詔陳事者二十一,建白者三十九,皆力阻權幸。天下傾心慕之。時謠曰:「兩京十二部,独有一王恕。」(《王恕傳》。 )

弘治十六年九月,南京兵部尚書韓文以米價翔貴,請發軍餉三月,户部難之。文曰:「救荒如救焚。有罪,吾自當之。」乃發米十六萬石,米價爲平。(《韓文傳》。 )

正德中,劉機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流賊犯江上。眾議擇將。適都督李昂自貴州罷官至,機即召任之。昂以無朝命辭。機曰:「機奉敕有云:『敕所不载,听便宜。』此即朝命也。」(《劉中敷傳》。 )

喬宇爲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宸濠反,揚言旦夕下南京。宇嚴爲警備,指揮楊銳有才略,署爲安慶守備。鎮守中官劉琅輿濠通,爲豫伏死士。宇刺得其情,詰琅用事者。琅懼不敢動,宇乃大索城中,斬所伏壮士三百人,懸首江上。濠失内應,且知有備,不敢東攻安慶,銳固守不得下。(《喬宇傳》。 )

臧應奎爲南京車駕主事。進貢中官索舟踰額,力裁損之。中官遣卒譁於部,叱左右執之,遁去。(《張潔傳》。 )

時因南營耗弊,從尚書吳文華請,給參贊旗牌,惰卒煽奸,得以軍法從事,兼听便宜調兵。(《史稿》。 )

刑部尚書侍郎 编辑

洪武元年,置刑部,以周楨爲尚書,盛元輔、張仁爲侍郎。(《弇山集》。 )帝初即位,用法太嚴,奉行者重足立。楨定律令,吏士始知循守。其後數有釐正,皆以楨書爲權輿云。(《周楨傳》。 )

二年三月,甲寅,擢御史臺經厯劉希魯爲刑部尚書。(《大政記》。 )

四年正月,以刑部郎中劉惟謙爲尚書,逾曰:「仁義者,養民之膏粱也;刑罰者,懲惡之藥石也。舍仁義而專用刑罰,是以藥石養人,豈得爲善治乎?」遂命惟謙詳定《大明律》,每奏一篇,命揭兩廡,親加裁酌。(《昭代典則》。互見六十四卷引《聖政記》,命惟謙定律,在六年十一月。 )

十六年,開濟爲刑部尚書,以綜覈爲己任,請天下諸司設文簿,日書所行事課得失。又各部勘合文移,立程限,定功罪。又言:「軍民以細故犯罪者,宜即決遣。」數月間,滯牘一清。(《開濟傳》。 )

二十二年,以户部尚書楊靖與刑部尚書趙勉换官,逾曰:「愚民犯法,如啗饮食。設法防之,犯者益眾。推恕行仁,或能感化。自今惟犯十惡並殺人者死。余罪皆令輸粟北邊。」又曰:「在京獄囚,卿等覆奏,朕親審決,猶恐有失。在外各官所擬,豈能盡當?卿等當詳讞,然後遣官審決。」靖承旨研辨,多所平反。帝嘉納之。(《楊靖傳》。 )

三十年四月,升刑部給事中張思恭爲刑部右侍郎。(《大政記》。 )

刑部署尚書夏恕等請改反逆律,從漢法夷三族。帝曰:「古者,父子兄弟罪不相及。漢仍秦舊,其法太重。」卻其奏不行。(《刑法志》。 )

正統三年十二月,法司盡繫獄,擢刑部主事張鳳本部右侍郎。(《張鳳傳》。 )

弘治改元,以何喬新爲刑部尚書,奏言:「舊制:遺官勘事及逮捕,必齋精微批文,赴所在官司验視乃行。近止用駕帖,不合符。宜復舊制,以防矫詐。」帝立報許。(《何喬新傳》。 )

楊志畢爲刑部尚書。刑部獄词既經侍郎詳定,尚書多不覆視,惟死罪始自裁決。志學,凡答以上,必經親览,而後定。(《通典》。 )

四年,彭韶爲刑部尚書。故安遠侯柳景赃敗至數千兩。徵仅十一,以其母訴,免。韶執奏曰:「昔唐宣宗元舅鄭光官租不入,京兆尹韦澳械其庄吏。宣宗欲寬之,澳不奉詔,景無元舅之親,赃非負租之此,独蒙宥除,是臣守法愧於澳也。」不從。(《彭韶傳》。 )

嘉靖中,喻茂堅長刑部,上言:「自弘治間定例,垂五十年。乞會同三法司,申明問刑條例,及嘉靖元年以後欽定事例,永爲遵守。其弘治十三年以後,嘉靖元年以前,奉詔革除事例,有因事條陳擬議,精當可采者,亦宜詳檢。若官司妄引條例,故入人罪者,當議黜罰。」會茂堅去官,尚書顾應群等定議,增至二百四十九條。(《刑法志》。 )

鄭曉爲刑部尚書。故事:在京軍民訟,俱投牒通政司,送法司問勘。諸司有應鞫者,亦參送法司,無自決遣者。後諸司不復遵守,獄訟纷挈。曉奏循故事。帝報許。於是刑部間捕囚畿府。而巡按御史鄭存仁謂:「訟當自下而上。」檄州縣:「法司有追取,無辄發。」曉聞,率侍郎趙大、傅颐守故事爭。存仁亦据律執奏。章俱下都察院,會刑科平議。議未上,嚴嵩激帝怒,落曉職。(《鄭曉傳》。 )

萬厤中,刑部尚書孫丕揚以獄多滯囚,由公移牽制。議:刑部、大理各置籍。凡獄上刑部。次日即詳讞大理。大理審允,次日即還刑部。自是,囚無淹係。尋奏:「五歲方恤刑,恐冤獄無所訴。請敕天下撫按,方春時和,令監司按行州縣,大錄係囚;按察使則錄會城囚。死罪矜疑及流徒以下可原者,撫按以達於朝。期毋过夏月。輕者立遺,重者仍听部裁。歲以爲常。」帝報從之。(《孫丕揚傳》。 )

天啟三年,孫瑋拜刑部尚書。囚係眾,獄舍至不能容。瑋請近畿者就州縣分係。内使王文進殺人,下司禮議罪,其余党付法司。瑋言:「一獄不可分兩地,請並文進下吏。」不听。(《孫瑋傳》。 )

崇禎十五年,徐石麒爲刑部侍郎。時帝以刑驭下,法官引律,大抵深文附會,予重比。石麒奉命清獄,推明律意,校正今斷獄之不合於律者十余章,先以白同官,以次審理十三司,囚多寬减。然廉公一持大法,赫然無敢干犯者。(《徐石麒傳》。 )

鄭三俊爲刑部尚書,以文武諸臣诖誤久係者眾,請令出外候讞。因论告讦株蔓之弊,乞敕内外諸臣行恻隐實政。内而五臣讯鞫,非重辟不必參送法司。外而撫按提追,非真犯不必盡解京師。刑曹決斷,以十日爲期。帝皆從之。(《鄭三俊傳》。 )

刑部十三司 编辑

洪武元年,設刑部郎中、員外、主事。六年,分屬部四:總部,比部,都官部,司門部。八年,增設四科。十三年,仍分四屬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總部、比部主事務各四人。都官、司門主事務二人。二十二年,改總部爲憲部。二十三年,分四部爲河南、北平、山東、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四川、福建十二部。二十九年,改爲十二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永樂元年,以北平爲北京。十九年,革北京司,增置云南、貴州、交址三司。宣德三年,革交址司,遂定爲十三清吏司。(已上《職官志》。 )

正統十四年,周署刑部郎中。校尉受赇縱盜,以仇人代。辨雪之,抵校尉罪。外郡送囚,一日至八百人。慮其触热,三日決遺之殆盡。(《周傳》。 )

景泰五年,毛吉除刑部廣東司主事。司辖錦衣衛。衛卒伺百官阴事,以片纸入即奏即获罪。公卿大夫莫不惴恐。公行請屬,狎侮官司,郎以罪下刑部者,亦莫敢捶挞。吉独執法不挠:有犯必重懲之。(《毛吉傳》。 )

天順初,楊繼宗爲刑部主事。囚多疫死。爲時其饮食,舍三日一栉沐,全活甚眾。又善辨疑獄。河間获盜,遣里民張文、郭禮送京師。盜逸。文謂禮:「吾二人並當死。汝母老,鲜兄弟;以我代盜,庶全汝母子命。」文桎梏詣部。繼宗察非盜,竟辨出之。(《楊繼宗傳》。 )

成化十一年九月,刑部尚書董方等言:「本部專理刑名,非得通曉律例者,無以稱欽恤之意。乞依正統聞例,選諸司办事進士,同本部見任官問刑。待半年後,主事有缺,以可用者叙補。」詔從其議,選進士楊茂元等二十人於刑部問刑。(《昭代典則》。 )

南京刑部 编辑

成化時,南京刑部尚書周令諸司:「事不须勘者,毋出五日。」獄無滯囚。暑疫,悉遺輕係者,曰:「召汝則至。」囚欢呼去,無失期者。(《周傳》。 )

孝宗初,何喬新爲南京刑部尚書。沿江芦洲率爲中官占奪,托言備進奉费。喬新奏還之民。(《喬新傳》。 )

工部尚書侍郎 编辑

洪武元年,置工部,以单安仁爲尚書,張允文、楊翼爲侍郎。八年正月,以鄭州知州梁敏爲工部侍郎。(《昭代典則》。 )

薛祥授工部尚書。時造鳳陽宫殿,帝坐殿中,若有人持兵斗殿脊者。李善長奏:「諸工匠用厌鎮法」帝將盡殺之,祥爲分别,交替不在工者並铁石匠皆不預,活者千數。營謹身殿,有司列中匠爲上匠。帝怒其罔,命棄市。祥在側,爭曰:「奏对不實,竟殺人,恐非法。」得旨,用腐刑。祥復徐奏曰:「腐,廢人矣。莫若杖而使工。」帝可之。

十年,趙翥由贊善大夫拜工部尚書,奏定天下歲造軍器之數,及議定藩王宫城制度。

十五年,帝以國子監所藏書板,歲久殘剝,命諸儒考補,工部督匠修治。尚書趙俊奉詔監理古籍。

十八年十一月,以進士秦逵爲工部侍郎。時營繕事繁,部中缺尚書。凡興作事,皆逵領之。初,議籍四方工匠,验其丁力,定三年爲班,更番赴京,三月交代,名曰輪班匠。未及行。至是,逵議量地遠近爲班次,置籍爲勘合,付之,至期齋至。部免其家徭役。著爲令。(已上《薛祥傳》。 )

二十三年四月,武定侯郭英奏請築魯王享堂周垣。帝謂工部尚書秦逵曰:「事有不急者,毋用劳民也。方當耕种之時,而英請築堂垣,此豈使民以時之道?英武人不學,惟知築垣爲要,不知民時不可奪也。」遂止之。(《世法錄》。 )

二十六年,嚴震直由工部侍郎進尚書。時朝廷事營建,集天下工匠於京師,凡二十余萬户。震直請户役一人,書其姓名所业於官,有役則按籍更番召之。役者稱便。(《嚴震直傳》。 )

三十年,升衛經历黄福、邊升爲工部左、右侍郎。(《大政記》。 )

永樂十年十月,升工部主事蔺芳爲本部侍郎。(同上。 )

宣德五年二月,谕侍臣曰:「今國家無大營繕,而工部采运木植不已。豈不妨農時?其令巳采之木隨處存貯,軍夫悉罷歸農。」(《通紀》。 )

景泰七年,以工匠蒯祥、陆祥爲工部侍郎。(《三編》。蒯祥以木匠,陆祥以石匠,俱累擢太僕寺少卿,至侍郎,仍督工匠。時稱「匠者」。 )

天順四年,命中官往蘇、松、杭、嘉、湖增织彩币七千匹。工部右侍郎翁世资以東南水潦,民艰食,議减其半。帝怒,下詔獄,貶衡州知府。(《楊鼎傳》。 )

成化二十一年,賈俊爲工部侍郎,拜尚書。時專重進士,舉人無至六卿者。俊独以重望得之。諸王府第茔墓,悉官予直,而仪仗時繕修。内官監欲频興大工。俊言:「王府既有禄米庄田,請給半直。仪仗非甚敝,不得煩有司。公家所宜營,惟仓庫城池,余皆停罷。」帝報可。弘治四年,中官奏修沙河橋,請發京軍二萬五千,及長陵五衛軍助役;内府宝鈔司乞增工匠;浙江及蘇、松諸府方罹水灾,而织造錦绮至數萬匹;俊皆執奏,並得寢。工部政務與内府監局相表裹,而内官監專董工役,職尤相關。俊不爲所挠,工役大省、(《賈俊傳》。 )

弘治十三年,曾監爲工部尚書。孝宗在位久,海内乐业,内府供奉渐廣。司設監請改造龍球、素球一百有奇。監祈賜停止,不听。内府缄工局乞收幼匠千人。監等言:「往年尚衣監收匠千人,而兵仗局效之,收至二千人。軍器局、司設監又效之,各收千人。弊源一開,其流無已。」於是命减其半。十六年,諸省方用兵,且水旱多盜賊,乞罷諸營繕及明年烟火,龍虎山、上清宫工作。帝皆報從。正德元年,雷震南京報恩寺塔。守備中官傅容請修之。監言:「天心示警,不可重興土木以劳民力。」乃止。内织染局請開蘇、杭諸府织造,上供錦绮,爲數二萬四千有奇。監力請停罷,得减三分之半。太監許佣等各齋敕於浙江諸處抽运木植,亦以監言得寢。(《曾鑒傳》。 )

嘉靖十六年,毛伯温升工部尚書,奉命提督天壽山工程。諸陵石柱,道遠難推,劳费千百。伯温以意制八輪車,前後联络,隨地险易爲低昂,工作易就。帝聞之喜,賜繡囊、銀勺各一。(《通典》。 )

十九年十二月,添注工部尚書樊繼祖。(《史概》。 )

天啟三年,锺羽正拜工部尚書。故事:奄人冬衣,隔歲一給。是夏六月,群奄千余人請豫給,蜂拥入署,碎公座,殴掾吏,肆骂而去。蓋忌羽正者嗾奄使發難也。羽正疏聞,因囚求罷。詔司禮太監杖谪群奄,而谕羽正視事。羽正因言:「今帑藏殫虛,九邊壮士日夜荷戈寢甲,弗获一饱。慶陵工卒負重乘高,舉炎風赤日中,求佣饯不得。而独内官請乞,朝至夕從。此辈聞之,其誰不含憤?」復三疏,自引歸。(《锺羽正》。 )

工部四司 编辑

洪武元年,設工部郎中、員外、主事。六年,分屬部四:總部,虞部,水部,屯田部。八年,增立四科。十三年,以屯田部爲屯部。二十二年,改總部爲營部。二十九年,定爲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一人。(《職官志》。 )

正德時,工部主事何遵榷木荆州,下令:稅自百金以下,减三之一,風涛敗赀者勿算。入算者,手實其數,自识之,藏於郡帑,數日一會所入。此去不私一錢。(《何遵傳》 )

工部主事邵經邦榷荆州稅,甫三月,稅額满,遂啟關任商舟来往。(《昭經邦傳》。 )

工部四司財物悉貯後堂大庫,司官出納多侵渔。嘉靖時,尚書劉麟請特除一郎官主之。帝稱善,因賜名「节慎庫」。(《劉麟傳》。 )

嘉靖十一年,作雷坛,程工峻急。工部員外郎劉魁欲谏,度必得重祸,先命家人鬻棺以待,遂上章曰:「前營大享殿、太高元殿諸工尚未告竣。内帑所積幾何?歲入幾何?一役之费,動至亿萬。土木衣文繡,匠作班朱紫。道流所居,擬於宫禁。國用巳耗,民力巳竭,而復爲此不經無益之事,非所以示天下後世。」帝震怒,杖於庭,锢之詔獄。(《劉魁傳》。 )

時制以工部居六曹後,仕進者冷局視之。嘉靖間,興大工,添設郎官數倍。營繕司尤盛,郎官多至十余員。驟得升京堂,或有先賜四品服者。人始慕之,而爲語云:「馬前双,馬后方,督工部。」「双」者棍,「方」者杌也。(《續通典》。 )

天啟初元,兵事棘。工部需才,調萬景營繕主事,督治九門垣墉,市铜江南,皆勤于其職。遷虞衡員外郎,司鼓铸。時慶陵大工未竣,费不赀。景知内府廢铜山積,可發以助铸,移牒内官監言之。魏忠贤怒,不發。景具疏以請。忠贤假旨詰景。旋進屯田郎中,抗章极论忠贤之惡。忠贤矫旨杖殺之。(《萬景傳》。 )

將作司吳元年七月辛丑置:以单安仁爲將作卿,正三品。洪武元年,以將作司隸工部,安仁擢工部尚書,仍領將作事。六年,改將作司爲正六品,更置營造提舉司,隸將作司。十年正月,罷。二十五年,置營繕所。(改將作司爲營繕所。《職官志》,《单安仁傳》。 )

提督易州山厂 编辑

山厂之設,專以烧薪炭,供應内府。宣德五年,置於平山,以都御史李仪董之。正統初年,改置沙鱼口。陳恭、王永壽相繼以工部侍郎督厂事。景泰四年,移置清縣。天順元年,改厂於易州城西北二里許,建部堂於中,环以土城。八府、五州分治,以次而列,皆南向。部堂總其纲,府、州、縣佐贰官分理其事。(《昭代典則》。 )

景泰後,以本部尚書或侍郎督厂事。嘉靖八年改設司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郎中,改設主事。(《會典》。 )

弘治十四年,工部侍郎張憲理易州山厂。屬員故爲奸利。憲用公差例,日廪五升,省八邢常供之饋;書有關防以杜詐偽、柴炭納銀、痛損加耗之弊;於是宿蠹頓革。(《夢餘錄》。 )

萬厤三年,題準:真定抽分,就便專委易州山厂主事帶管。(王圻《通考》。 )

南京工部 编辑

弘治五年正月,中旨改徐恪南京工部右侍郎。恪上疏曰,「大臣進用,宜出廷推,未聞有傳奉得者。臣生平不敢由他途進,請賜罷黜。」帝慰留之。(《徐恪傳》。 )

嘉靖三年,調吏部右侍郎何孟春於南京工部。故事:南京六部,止侍郎一人。時已有右侍郎張琮,復以孟春爲左,蓋剩員也。(《何孟春傳》。 )

萬厤中,叶茂才爲南京工部主事,榷稅芜湖。課登,辄縱民舟去;既而課羡,請以餉邊,卒不取一錢。(《本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