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七 明會要/卷038
職官十
卷三十九

太常寺元太常禮儀院 编辑

吳元年七月辛丑,置太常司,設卿一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寺丞二人正五品,博士正七品。洪武三十年,改司爲寺。建文中,增設贊禮郎二人,太祝一人,各祠祭署俱有更革。成祖初,復舊。(《職官志》。 )

洪武初,張羽舉賢良,廷對稱旨,擢太常司丞。(《高啟傳》。 ) 凡祭祀日期,欽天監選擇,太常寺豫於十二月朔至奉天殿具奏。洪武七年,命太常卿議祭祀日期,書之於版,依時以祭。著爲式。(《禮志》。 )

二十五年八月,上召太常司卿許昇问祭祀禮儀,昇不能對。典簿劉仲實從旁代奏甚詳。上曰:「國莫重於祭祀。職太常者,昏惰如此,何以祀神?」遂降昇爲刑部主事,而以仲實代之。(《夢餘錄》。 )

太常寺卿在南京者多由科目。北寺,自永樂間,用樂舞生累资升至寺卿。甚或加禮部侍郎、尚書掌寺。後多沿袭。(《職官志》。 )

永樂中,魏骥用师逵荐,迁太常博士。帝谓曰:「劉履节爲御史九年,高皇帝方授是官,不轻予人也。」(《魏骥傳》。 ) 宣德二年三月乙卯,太常寺奏:「供祭少北羊,请买之平阳府。」上曰:「事种之物,买之民間,若有一毫损民,民心不悦,虽以奉祭,神岂歆享?天之视听在民,尔等当体此意信。」(《大训记》。 ) 正统八年,侍讲劉球疏言:「今之太常,即古之秩宗。必得清慎习禮之臣,然後可交神明。今卿贰皆缺,宜選擇儒臣,使领其職。」於是令吏部推舉。修撰董麟乞改官太常,奉享祀事。(《劉球傳》。 ) 成化十五年,方士李孜省以符得幸,中旨授太常寺丞。御史杨守随言:「祖宗官人之制,必考素行。是以奸邪衰止,流品不淆。李孜省故犯赃之吏。其资格,则刀笔也。其情罪,则胥靡也。太常職司祭祀,厥選尤重。奈何用此赃秽罪人,以渎事天地宗庙?」给事中李俊亦以爲書。乃改上林監副。(《三编》。 ) 十七年十月,以道士邓常恩爲太常寺卿。(同上。 ) 弘治十七年七月,给事中王洧奏:「太常寺缺少卿,请简用儒臣。」不报。(《大政记》。 ) 嘉靖九年,召行太仆寺丞張鹗至京,授太常寺丞,令诣太和殿较定樂舞。鹗更定庙享樂音,寻谱定《帝社稷樂歌》以进。诏嘉其勤,晋爲少卿。(《樂志》。 ) 是年,四郊工成。帝谕太常寺曰:「大祀分献官豫定,方可习儀。」(《禮志》。 ) 十七年,辽州同知李文察进所著樂書四种。乃授太常典簿,以奖劝之。(《樂志》。 ) 隆庆元年,議准太常寺别途出身者,官至少卿而止。又議太常少卿须於科甲出身者選用。道流不得冒滥。(《会典》。 )协律郎:吳元年置。二员,正八品。嘉靖中,增至五员。 元末,有冷谦者,知音善鼓瑟,以黄冠隐吳山。召爲协律郎,令协樂章声谱,俾樂生习之。乃考正四庙雅樂。命谦较定音律,及编钟、编磬,遂定樂舞之制。(《樂志》。 ) 世宗方营观德殿,令协律郎崔元初习樂舞生於大内,太常卿汪舉劾之,帝遂令太常官一人同入内教习。禮部侍郎朱希周上言:「太常樂舞有定数,不当更設。」帝不從。舉復争,帝责其妄議。(《朱希同傳》。 ) 隆庆三年,罢协律等官四十八员。万历十六年,復設。又設司樂二十人,考协雅樂。凡祭,先期演樂太和殿。(《通典》。 )

○提督四夷馆(元会同馆。 )

永樂五年二月甲子,設四夷馆: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凡八馆,隶翰林院。弘治七年,增設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员爲提督,遂改隶太常。嘉靖中,裁卿,止少卿一员,用本寺衔名,不治寺事。(《续通典》。 ) 正统六年,增八百馆。万历七年,增暹罗馆。(同上。 ) 译字生:永樂五年,置译字生通事通译语言文字。命禮部選國子生蒋禮等三十八人,习译書。遇开科,令就试,仍译所作文字。合格,准出身。登第後,仍官馆中,习译書,如許道中是也。景泰初,吳顺以民人充译字,始援此例中乡试。及登第,又以与修《寰宇通志》成,從庶吉士出授御史。 天顺中,禮部侍郎邹干奏,永樂間,翰林院译写番字,俱於國子監選取監生习用。近年以来,官员、军民、匠作、厨役子弟,投托教师,私自习学,滥求进用。现番字文書多关边务,敬习既滥,不免透漏夷情。乞饬翰林院,今後各馆有缺,仍照永樂間例,選取年幼俊秀監生,送馆习学。其敬师不許擅留各家子弟私习,及徇私保舉。(《春明夢余錄》。 )

光禄寺(元光錄寺,隶宣徽院。 )

吳元年九月辛卯,置宣徽院。設院使,以阮崇禮爲之。洪武元年十二月壬申,改爲光禄寺。設卿一人,從三品;少卿二人,正五品。八年正月,改寺爲司,以寺丞爲司丞。置所属: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三十年正月己卯,復改爲光禄寺。(《職官志》,《夢余錄》。 ) 永樂十一年十二月癸酉,以朝鲜李茂昌爲光禄少卿。(《大政记》。 ) 宣德五年二月已卯,行在光禄寺厨士告言光禄窃减外夷供给之弊。上命行在刑部侍郎施禮执而罪之。因顾侍臣曰:「毋谓饮食细故,不干大体。华元杀羊享士,羊斟不与,遂致丧师。句践投醪于江,与众共饮,遂成伯业。以此而论,所系匪轻。」(《大训记》。 ) 七年正月,减南京光禄寺堂上官。九年二月,始遗御史巡视光禄。 英宗初,减光禄料米粟九万余石。又减光禄寺膳夫四千七百余人。又诏光禄寺厨役悉取给外府,并取回捕鱼官。(已上《大政记》。 ) 正统六年,载四署亢员。先是,光碌卿奈亭以供应事繁,奏增各署官。至是,復奏裁之。(《職官志》。 ) 英庙在南城,一日饥甚,索酒食。光禄官弗与。浚县人張泽以吏办事光禄寺,曰:「晋怀、愍,宋徽、欽,天所弃也。上北狩而返,天有意乎?若復立而诛无禮,光禄其首矣。」乃潜以酒食进。英庙识之。後復位,光禄官皆得罪;即日拜泽爲光禄卿。(《浚县志》。 ) 成化初,禮部侍郎蔚能管光禄卿事。每宴会,躬自检视,必求丰洁。在光禄三十年,未尝持一徽还家。尝率其僚,请清查入内供应器皿。有旨逮问。能谓众曰:「上怒不可测。某老矣,请独任之,不以累诸公。」遂降调官南京。(《夢余錄》。 ) 十六年三月戊午,以岁歉,减光禄寺供用物。(《本纪》。 ) 弘治五年五月,巡视光禄御史彭程言:「臣适见光禄造皇坛器。皇坛者,先帝修斋行法之所。陛下即位,此类废斥殆尽,何復有皇坛烦制器?光禄金钱,悉民膏血,用得其当,犹恐病民,况投之无用地。顷李孜省、继晓辈倡邪说,而先帝笃信之者,意在远希福寿也。今二人巳伏重辟,则祸患之来,二人尚不能自免,岂能福寿他人?倘陛下果有此舉,宜遏之将萌;如无,请治所司逢迎罪。」帝得奏,以爲暴扬先帝过,大怒,立下锦衣卫狱。帝初无皇坛造器之命,特光禄姑爲备。给事中丛兰亦巡觎光禄,继上疏论。帝宥兰,夺光禄寺卿胡恭等俸,付程刑部定罪。(《彭程傳》。 ) 初,成化時,光碌增坐家长随八十余人,傳添汤饭中官百五十余员。天下常贡不足於用,乃责买於京师铺户。价直不時给,市并负累。弘治十四年,兵部尚書劉大夏因天变言之。乃裁减中官,岁省银八十余万。(《通纪》。 ) 弘治十五年九月庚午,光禄寺卿王珩列上内外官役酒饭及所畜禽兽料食之数。戊子,命乾明门虎、南海子猫、西华门鹰犬、御马監山猴、西安门大鸽放减有差,存者减其食料。(《通纪》。 ) 十七年二月甲寅,诏减光禄寺供奉。(《三编》。 ) 正德元年,户部集議:「國用不足,韩文等所言亢食亢费,宜令光禄寺查看每年所徵厨料,及内外近侍官员每日所费酒馔。有不急之用,悉從减省。」於是该寺会计,膳羞供应视弘治元年日增一倍。禮部请復舊规。诏從之。 郑宗仁以太仆卿调光禄卿。凡供应俱照弘治初年例,日省百金。 寺额,岁定银二十四万。先時止用十二万余。至正德時,用至三十六万,犹稱不足。嘉靖中,厨役用四千一百名。(已上《夢余錄》。 ) 嘉靖三十一年,马從谦爲光禄少卿。提督中官杜泰乾没岁钜万,爲從谦奏发。泰因诬從谦诽谤,帝怒,命廷杖八十,竟死杖下。久之,光禄寺灾。帝曰:「此马從谦余孽所致耳。」(《杨允绳傅》 )。 三十四年,给事中杨允绳巡视光禄。光禄丞胡膏伪培物直,允绳与同事御史張巽言劾之,下法司按验。膏窘,言:「玄典隆重,所用品物,不敢徒取充数、允绳憎臣简别太精,斥言‘醮斋之用,取具可耳,何必精擇?’其欺谤元修如此。」帝大怒,下允绳及膏诏狱。(同上。 ) 隆庆初,诏罢宝坻等处采取鱼鲜。自今荐新上供,俱令光禄寺备办,毋得奏遣内臣著爲令。(《夢余錄》。 ) 穆宗在裕邸時,尝贪驴肠而甘。及即位,間以问左右。左右请诏光禄常供。上曰:「若尔,则光禄必日杀一驴以充内膳,吾不忍也。」岁時行幸,光禄供膳,必先期以请。上尝裁取最约者。岁省光禄费以钜万计。(《昭代典则》。 ) 杨熔奏:「以舉人出身知县、教官廉能素著者入补光禄寺署正,而間以例贡参之,优其超擢;或径於听選舉人中除补。」從之。(《续通典》。 ) 万历二年,光禄寺积米二十七万石,仓廒满盈。奏於东安门外置房一所,改爲外仓。(《夢余錄》。 ) 王汝训爲光禄卿。汝训先爲少卿,寺中岁费二十万。至是,滥增四万有奇。汝训据《会典》请尽裁内府亢食。不許。(《王汝训傳》。 ) 光禄之設,上自玉食、庆典、祀典,下至各官供具、四夷宴赏,小至禁卫監局廪饩,皆於此出。先是,法度严明,宫中府中俱尚俭约。万历初年,本色有止甩三万余石,折色有止甩七八万两者。故本色常积数十万石,折色亦常积至一百余万两。後续添之项,浮於常例数倍;又有供养之增,好事之增,吉凶诸典之增。数行墨字,无例无印,顿费数千百两,而无敢出一言。按今本色六万六千余石,折色二十四万二千余两。用之皇上者不及十之一,用之额定正项者不及十之二三,而民膏民脂尽爲旁窦所有,可不思一变计哉?(《世法錄》。 ) 太仆寺(仍元官。 ) 洪武四年闰三月甲寅,置群牧監於达勒达锡里营所。(舊作答答失里营。 )六年二月辛巳,更置牧監於滁州,改爲太仆寺,以監令唐元亨爲卿,監丞孙瑛爲少卿。(《昭代典则》。 ) 三十年,朱守仁拜太仆卿,首请立牧马草场於江北、滁州诸处,所辖十四監九十八群。马大蕃息。马政之修,自守仁始。(《单安仁傳》。 )永樂元年,改北平行太仆寺爲北京行太仆寺。十八年,定都北京,遂以行太仆寺爲太仆寺。 宣德四年十二月,太仆寺请遣官阅孳生马。上谕之曰:「马蕃於民間,必宽民力而後可责其成效。國家立法固有定规,其孳生不及数者,亦屡下令免偿,未尝以马伤民。尔等当率舊典,以示劝惩。民有贫难者,宜宽恤之。」(《大训记》。 ) 金弼爲太仆少卿,慨然以马政修爲己任。屡奉命督理亏耗,自卫使郡守而下悉听决,无不畏法。有顺圣川者,水草甘肥,永樂中尝牧马蕃息。天顺初,命弼往视。筑二城,用养天闲之马,增二驿於中道,以便往来。诏嘉纳之。(《通典》。 ) 天顺元年,太仆寺卿程信按故事理营卫马。三营大将石亨、孙镗、曹欽诉太仆苛急,请马隶兵部。信言:「高皇帝谕:‘马数勿舍人知。’今隶兵部,马登耗臣等不得闻,脱有警,马不给,谁任其咎?」上是其言,令如舊行。(《世法錄》。 ) 吕{常心}爲南京太仆寺少卿。故事:太仆马数,不合他官知。以是文籍磨灭,登耗无稽。{常心}曰:「他官不与闻,是也。当職者可贸贸耶?」議请三年一校勘,著爲例。(《吕原傳》。 ) 成化四年,始建太仆寺常盈库,贮备用马价。 初,边臣请马,太仆寺以见马给之。自改徵银,马日少而请者相继。给价十万,买马万匹。边臣不能市良马,马多死。太仆诸以爲言,请仍给马。又指陈各边盗卖私借之弊。语虽切,不能從。(已上《兵志》。 ) 弘治中,張谦升南京太仆寺卿,以正率下,汰除积弊,禁革贪污,省费甚钜。寻奏马政便民四事,多见施行。(《续通典》。 ) 正德元年,太仆寺卿诸言:「本寺马匹,本备京营之用,不爲各边之费。缘各边有行太仆寺、苑马寺,所蓄马匹,足备征调。其後马政废弛,一遇警急,奏请纷然。查宣府、大同给银买补不足其数。边方官军因见京师银马易求,不甚爱惜。及至倒毙,不行赔偿。甚或侵欺买马银两,如都督汪鉴追赃罢官。弊难尽言。请差兵部郎中同本寺少卿往各边查勘。」下部知之。 孙绪爲太仆卿。時大司马王德华交结钱宁,移文太仆,语多不逊。绪以書数之,德华引咎。又淮安、凤阳诺郡饥馑,马供小弱。绪察其故,即与交兑,省费至千万缗。民赖之不破产者千余家。 明時,马政之弊,南畿苦赋,北畿苦养马。嘉靖中,田濡爲太仆寺卿,奏请以额马赋十之三,其七以金代而输之北寺。即有军兴,以便宜召买,使两几畿力有所苏息。上嘉其議,行之。後二十余年,山东河南相踵以请。数省民不困,而ぁ寺有余藏,常输以给边,皆濡之力也。 嘉靖六年,太仆寺卿黄懋官奏:「太仆職掌马政,每岁派徵备用本折,付收场租余地马价,俱兵部题请,备扎到寺。至於调兑以应京边之需,放给以济各边之用,亦以部扎施行。議派多寡之数,出入赢缩之权,太仆不得与焉。今马调兑日繁,而寄养见在无几;动支日费,而库贮存积不多。若不区昼撑节,则将来之兑支未已,防秋之豫备何措?库贮银,先年常有二一百万。兹简核库籍,自本年二月起至今年三月止,陆续给发借支外,所贮仅有二十八万除两。夫边臣请马不足而益之以银,别部事务不干而名之以借。寺库有限之银,应各项无穷之用,虽有神输之术,当有時而竭也。夫在太仆寺爲典守之官,在兵部爲主持之地。使主持者无以裕其源而节其流,则典守者之分,不过因人成事而已。伏乞皇上特敕兵部,從长議处,復备用岁派之额,严京边倒失之罪,禁别项借支之需,以纾急缺。’(已上《世法錄》。 ) 七年六月辛丑朔,敕太仆寺少卿一员出巡阅马。(《大政记》。 ) 時國家有兴作赏赍,往往借支太仆银。太仆帑益耗。万历十五年,寺卿罗应侨请禁支借。二十四年,诏太仆给陕西赏功银。寺臣言:「先年库积四百余万,自东西二役兴,仅余四之一。朝鲜用兵,百万之积俱空,今所存者止十余万。况本寺寄养马,岁额二万匹。今岁取折色,则马之派徵甚少,而东征调兑尤多。卒然有警,马与银俱竭,何以应之?」章下部,未能有所厘革也。(《兵志》。 ) 太仆卿周九教疏:「本寺老库马价,自嘉、隆以来,封识唯谨,不許擅动,诚谓老库之银即外之马也。无事折而爲银,有事出以市马,以备非常。所以拱卫神京,固安根本,虑智深远。节奉明旨,不許借讨,故自嘉、隆至今,老库马价所积几至千万。及後各部借讨,始曰,‘不得援以爲例,’後率以爲例。始犹兵部支请爲例,後各部亦借请爲例。始犹曰,‘勒限补还,’後竟不补还。以故,屡年千万之积殆尽。今仅存二百万有奇,又借讨百万,恐不数月,寺帑尽空。一旦有警,欲徵马则无马,欲市马则无银,仓皇失措,谁職其咎?往者庚戌之事,至今令人心悸。望敕下兵部,從长讦議,奏请定夺。」(《夢余錄》。 ) 崇祯二年,太仆寺卿涂國鼎奏马价出入数目,并言:「祖制設立马政,专给团营骑操,防守都城,拱护陵寝。只谓本根重地,有备乃无患耳,原非爲边镇。即後来折色,亦谓无事则易马输银,有事则出银市马,仍是备御京师之意。乃今折色银数尽给发各镇矣。如并其表马尽行改折,万一变生不测,计将安出?臣知爲祖宗固守職掌,万万不敢徇边镇以误朝廷也。」(同上。 ) 十五年,王家彦迁太仆卿,疏言马耗之故,请行官牧及金牌差发遗制。且言:「课马改折,舊增至二十四万两,已重困。杨嗣昌不恤民,復增三十七万,致舊额反逋,不可不厘正。」(《王家彦傳》。 ) 行太仆寺 洪武三十年正月丁卯,置行太仆寺於山西、北平、陕西、甘肃、辽东。永樂十八年,以北京行太仆寺爲太仆寺。其舊在滁者改爲南京太仆寺。(《職官志》。 ) 永樂十年,杨砥迁北京行太仆寺卿,定牧马法,请令民五丁养种马一匹,十马立群头一人,五十马立群长一人,养马家岁蠲租粮之半。而蓟州以东至山海诸卫,土地宽广,水草丰善,其屯军人养种马一匹,租亦免半。帝命军租尽蠲之,余悉從其議。於是马大蕃息。(《杨砥傳》。 ) 宣德七年,发杂犯死罪应充军者於陕西行太仆寺养马。弘治初,巡抚陕西右副都御史萧祯奏省行太仆寺官。兵部議:「洪武中,設陕西甘凉行太仆寺。永樂間,復於平凉設苑马寺,其属有六監、二十四苑。宫得其人,马牧常数万匹,足充边用。正统以後,边备渐弛,马遂日耗。久之,辽省同川等四監,太和等十九苑。今所存寺監官,言者每请裁革,是惜小费而忘备边之大计。恐马政遂废,请量省爲宜。」於是革陕西行太仆寺少卿一员,寺丞一员,苑马寺少卿一员,寺丞一员,长樂、灵武每監監副二员。 明初〓置十二寺丞,訾以所属居行寺。弘治三年,議定分管寺丞三年一更。十年,简推素有才望者补本寺官,视太仆寺官升擢。 十五年,兵部尚書劉大夏奏:「在外寺監,近年各卿佐多用谪逐官及有过累者,府卫下僚多易视之,故自待亦轻,政务因以废弛。宜稍更其制:行太仆、苑马寺官缺,少卿於布按二司参議佥事推补,卿则於参政副使及本寺少卿推补;升任视太仆寺卿佐。其監苑庶官,亦请用北人素知牧马者。则官得人而政可舉。」(已上《夢余錄》。 ) 嘉靖三年,從御史陈讲请,增段陕西、甘肃二寺各少卿一员,分管延绥、宁夏。(《職官志》。 ) 十五年,議准陕西、山西、辽东行太仆寺,每年春秋二季点视官军骑操马匹。如遇倒失,照例追收桩朋银两买补,仍造清册送部查考。(《世法錄》。 ) 隆庆五年,题准行太仆卿、苑马卿、运使员缺,必以廉谨有才望者推补。其阶格:卿视布政司参政,使视按察司副使;得一体升转。 万历九年,議准陕西行太仆卿、少卿有缺,查访二司并知府等官素有才望者推补。(已上《会典》。 )

○苑马寺

永樂四年九月壬戍,置北京、辽东、陕西、甘肃四苑马寺。五年十月甲午,增設北京苑马寺六監、二十四苑。六年八月,增甘肃、平凉二寺監。十八年十一月戊辰,革北京苑马寺并入太仆。(《職官志》。 ) 宣德三年,辽东苑马卿方圆言:「辽东有行太仆寺,又有苑马寺。今孳牧马止九百余匹,而官员繁多。乞革苑马寺,令行太仆寺领之。」命行在吏部兵部会議。以苑马舊制不可革。今孳牧马少,苑马寺留卿丞主簿各一员;俟马蕃息,仍舊。(《世法錄》。 ) 正统四年,革甘肃苑马寺,改牧恩军於黑水口,隶长樂監。弘治二年,革平凉寺丞一员。(《職官志》。 ) 四年,奏准辽东、陕西苑马寺孳牧马匹,每三年一差官点阅。其各行太仆寺、苑马寺,於内府关领精微文簿,将骑操孳牧马匹,逐一填写缴部,送内府交收。 十五年,命都御史杨一清督理陕西马政。奏言:「陕西監苑之官屡经裁减。今欲大圆修舉,原额似不可关,当復其舊。」(已上《世法錄》。 ) 十七年,杨一清奏:行太仆、苑马二寺员缺,简選才望参政副使补升卿,参議佥事补升少卿,以振马政。(《续通典》。 )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陕西苑马寺令巡查御史督理。各監苑倒失马匹,亏欠马驹,将寺卿丞并監员各官查参。(《世法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