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明通鑑
卷二十三
江西永甯知縣當塗 夏燮編輯
卷二十四
【紀二十三】起重光作噩,盡彊圉單閼,凡七年。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誠敬昭文憲武至德廣孝睿皇帝正統六年(辛酉,一四四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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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己亥朔,欽天監言日食不應,禮官以滿當食不食,請表賀,不許。【攷異】《明史·本紀》言日當食,不見,非陰雨之謂,蓋推曆者失之也。《典彙》言五年歲暮,勅羣臣曰:「欽天監言正統六年正月朔,日食九十一抄。故事食不一分者,不救護。朕惟事天之誠,雖微必謹。至期,仍救護如制。」据此,則欽天監推是年正月朔日食九十一抄而卒不應,故禮官以當食不食請賀,而不知其為推曆之誤也。《三編》則直言日食不應。今從之。

庚戌,大祀南郊。

乙卯,以莊狼地屢震祀郊庿。遣使祭西方嶽鎮。

大舉征麓川。以定西伯蔣貴為平蠻將軍,都督同知李安、僉事劉聚副之。兵部尚書王驥總督軍務,太監曹吉祥監督軍務。大會諸道兵十五萬,轉餉半天下,皆王振主之也。

二月,大學士楊溥請歸省墓,尋還。

王驥等奉命征麓川陛辭。上賜驥、貴金兜鍪、細鎧、蟒繡緋衣、朱弓矢,許驥以便宜行事。驥又薦太僕少卿李蕡、郎中侯璡、楊甯等隨軍贊畫,侍讀劉球上疏曰:「帝王之馭四夷,必宥其小而防其大。所以通緩急之宜,為天下久安計也。周伐崇不克,退修德教以待其降。至于玁狁,則命南仲城朔方以備之。漢征南越不利,即罷兵賜書通好。至于匈奴,雖已和親,猶募民徙居塞下,入粟實邊,復命魏尚守雲中拒之。今麓川殘寇恩任發素本羈屬,以邊將失馭,致勤大兵。雖渠魁未滅,亦多戮羣醜,為誅為舍,無繫輕重。璽書宥罪,使得自新,甚盛德也。邊將不達聖意,復議大舉。欲屯十二萬眾,以趣其降,不降則攻之。不慮王師不可輕出,蠻性不可驟馴,地險不可用眾,客兵不可久淹。況南方水旱相仍,軍民交困,若復勤眾,紛擾為憂。臣竊謂宜緩天討,如周、漢之于崇、越也。至于衛剌特,終為邊患。及其未即騷動,正宜以時防禦。迺欲移甘肅守將以事南征,卒然有警,何以為禦?臣竊以為宜慎防遏,如周、漢之于玁狁、匈奴也。伏望陛下罷大舉之議,推選智謀將帥,輔以才識大臣,量調官軍,分屯金齒崖要害。結木邦諸蠻以為援,乘間進攻,因便撫諭,寇自可服。至于西北障塞,當敕邊臣巡視。濬築溝垣,增繕城堡,勤訓練,嚴守望,以防不虞,有備無患之道也。」章下兵部,謂南征已有成命,不用。球,安福人。

三月,庚子,下兵部侍郎于謙于獄。謙巡撫山西、河南十二年,威惠大行。每入京師,無私謁,王振銜之。謙以在外久,乞召還,薦參政王來、孫原貞自代。通政使李錫阿振指,劾謙以久不遷怨望,擅舉人自代。會謙來朝,遂下法司諭死。繫獄三月始釋之,左遷大理少卿。山西、河南吏民伏闕上書,請留謙者以千數。久之,始復原官。【攷異】《明史·本紀》系下于謙于三月庚子。《三編》亦系之三月,皆据《實錄》也。《謙傳》謂「是時三楊已前卒,太監王振方用事,適有御史姓名類謙者,嘗忤振。謙入朝,薦參政王來、孫原貞代。通政使李錫阿指,劾謙怨望」云云。遂繫獄三月。已而,振知誤,得釋。按此所記,即是年下獄之事。而是時說,三楊惟榮以去年卒,士奇、、溥皆在。而忤振之御史,以姓名類謙,致誤者恐非《實錄》。《三編》、《輯覽》俱作玉振銜之是也。今從之。

是月,兵部尚書柴車自陝西召還。上念車久勞,命與都御史曹翼歲一更代。及期病甚,請歸治疾。未及行,越二月,卒。車,介特有宴樂,輒不與,至斷酒肉。

夏,四月,己卯,以災異屢見遣使祭郊社、山川。甲午,遣使省天下疑獄,楊士奇請之也。

五月,庚戌,太白經天。【攷異】《明史·天文志》五月,庚戌,太白晝見。《三編》作經天。按是時以天變命理兩京刑獄,則作經天者,是也。經天與晝見同而經天較重。《三編》蓋据《實錄》書之。甲寅,命刑部侍郎何文淵、大理卿王文錄在京刑獄。巡撫侍狼周忱、刑科給事中郭瑾錄南京刑獄。

六月,右都御史陳智被劾,免。擢王文右都御史。

秋,七月,丁未,振浙江、湖廣饑。

八月,召提學僉事薛瑄為大理少卿。先是,王振問大學士楊士奇:「吾鄉誰可大用者?」士奇薦瑄。至是,遂召之。瑄至京師,士奇使謁振,不可,曰:「拜爵公朝,謝恩私室,吾不為也。」一日,議事東閣,公卿見振多趨拜,瑄獨屹立。振趨揖之,瑄亦無加禮。自是,振遂銜瑄。【攷異】《明史·本傳》不具年分。《紀聞》、《典彙》皆系之是年八月。《憲章錄》書于八年,因下獄牽連竝記耳。今書于是年八月下。

九月,奉天、華蓋、謹身三殿及乾清、坤甯宮成。

冬,十月,丁丑,下戶部尚書劉中敷、侍郎吳璽、陳瑺于獄中。敷等掌戶部,以京城草束不足,請以供御牛馬,分牧民間。言官劾其變亂成法,竝繫獄諭斬。詔荷校長安門外,凡十六日,始釋之,仍復其官。

庚寅,免畿內被災稅糧。

十一月,甲午朔,上御奉天殿,賜文武落成宴。【攷異】《明史·本紀》系之十一月朔。《三編》系之九月,蓋三殿成于九月,其御殿賜宴在十一月,皆牽連記事例也。今分書之。洪、永以來,故事中官不預外廷宴。是日,上遣使問:「王先生何為?」王先生,謂王振也。上在宮中呼振先生而不名。使至,振方大怒曰:「周公輔成王,我獨不可一坐耶?」使復命,上蹙然,命開東華中門,召振至。百官候拜于門外,振始大悅。時上傾心嚮振,公侯、勛戚咸呼振曰「翁父」。工部郎中王祐以諂事振,驟擢本部侍郎。都御史王文、陳鎰俱跪門俯首。兵部待郎徐晞屈膝,尋擢尚書。一時,士大夫廉恥道喪,相與恬然。

以宮殿成,大赦天下。初,仁宗欲遷都南京,命北京諸司仍稱行在。至是,定都北京,始去行在稱。

癸卯,王驥帥諸軍大戰于麓川,拔其上江寨。驥馳傳至雲南,部署諸將,遣參將冉保由東路趨孟定大軍山,大軍由中路至騰衝,分道夾擊,遂與蔣貴帥二萬人疾趨上江,圍其寨,五日不下。會大氣,縱火焚其柵,拔之,斬首五萬餘級。

癸丑,免河南、山東及鳳陽等府被災稅糧,凡四十四萬三千四百餘石。

閏月,衛喇特額森入貢,詔問馬、駝、芻、菽數,戶部劉中敷等不能對。王振言于上,上怒。甲戌,復下中敷及吳璽、陳瑺于獄。踰年,釋中敷為民,璽、瑺戍邊。中敷既罷、召倉場侍郎王佐代之。

十二月,王驥等克麓川。驥等之趨上江也,令副總兵劉聚、右參將宮聚等由夾象石,渡下江,通高黎共山道。與大軍會于騰衝,長驅抵杉木籠山。賊乘高據險,築七壘相救。驥遣聚等分左右翼緣嶺而上。自將中軍奮擊,賊大潰,連破之,乘勝至馬鞍山。進搗賊巢,山陡絕,深塹環之。東南面江,壁立不可上。賊更從間道潛師出大軍後。驥戒軍中毋動,而令都指揮方瑛以六千人突入賊寨,斬首數百,復誘敗其象陣。瑛,政之子也。會冉保亦由東路破諸蠻寨,以兵來集。驥令截守西峨渡,防賊軼。乃分督諸將環攻其七壘,積薪縱火。風大作,焚死及溺江死者,凡數萬人。思任發僅免,攜其二子走孟養。獲其虎符、金牌及宣慰司印,又所掠騰衝諸衛所印章,凡三十有奇。犁其巢穴,留兵守之而還。捷聞,上及王振皆大悅。丁未,詔班師。是役也,惟副總兵李安駐潞江護餉,聞貴等大破賊,自恥無功,乃率兵追擊餘賊于高黎共山,敗績。都指揮趙斌等戰沒,亡士卒千餘人。詔逮安下獄。

是歲,蘇州知府況鍾、吉安知府陳本深,皆九載秩滿,詔進正三品,仍視府事。鐘起刀筆,然重學校,禮文儒,剛正廉潔,孜孜愛民。前後守蘇者,皆莫能及。先丁母憂,郡民詣關乞留,詔起復。至是,以考最當遷。部民二萬餘人走訴巡按御史張文昌,乞再任。奏聞,遂有是命。明年十二月卒于官,吏民聚哭,為立祠祀之。本深為政,耡豪強,息爭訟,尤折節士人,飾治儒學,奏新先儒歐陽修、周必大、楊邦乂、胡銓、楊萬里、文天祥祠庿。至是,當遷,亦以部民留,進秩,仍守吉安。又九年,政化大行。一日,升堂,聞鼓樂聲,問之,則廨前民嫁女。本深笑曰:「吾來時乳下兒也,今且嫁,我尚留此耶?」遂請老。既去,郡人肖像祀之。【攷異】況鐘、陳本深進秩事,見《明史·本傳》,在正統六年。《三編》系之是年十月。今据增入六年之末。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誠敬昭文憲武至德廣孝睿皇帝正統七年(壬戌,一四四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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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甲戌,大祀南郊。

二月,庚申,車駕謁天壽山陵。越四日,三月,甲子,還宮。【攷異】《明史稿》三月壬戌朔,謁天壽山陵。甲子,還官。《明史》書講天壽山陵于二月。据發京師之日也。今從之。

乙亥,免陜西屯糧十之五,旱故也。

戊寅,賜劉儼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夏,四月,甲午,振陝西旱饑。是月,兩畿、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皆旱蝗。命吏部侍郎魏驥等分往各郡縣,督有司捕之。又免山東、山西、河南被災稅糧。

五月,壬申,論麓川功,進封定西伯蔣貴為侯,王驥為靖遠伯。侯璡、楊甯以下皆陞賞有差。【攷異】《明史·本紀》系之五月壬申。《功臣年表》同。諸書系之三月者,王驥等以三月還,牽連竝記也。證之《七卿表》,驥以是年三月還,五月封靖遠伯,尤為明析。今据之。驥受封解部事,以侍郎徐晞為兵部尚書。

戊寅,立皇后錢氏。后族單微,上欲封其父貴為侯,后遜謝,故后家獨無封。

丁亥,倭寇浙東,陷大嵩千戶,所殺官軍百人,掠三百人糧,四千四百餘石,軍器無算。

六月,壬子,遣戶部侍郎焦宏整飭浙江防倭事,兼理蘇、松、福建沿海軍務。

是月,吳中致仕。越二月,卒。中,前後在工部二十餘年,北京宮殿及長、獻、景三陵皆中所營造規畫,井然。然不恤工匠,家貲巨萬,湛于聲色,時論鄙之。踰月,以工部侍郎王巹陞任尚書。

秋,七月,丙寅,振陕西饑,贖民所鬻子女。

思任發之走孟養也。詔木邦、緬甸能効命禽任發獻者,即以麓川地予之。既而,任發走孟蒙,為木邦宣慰所擊,追過金沙江。走孟廣,為緬甸宣慰卜剌當所禽。于是緬人挾之,以求麓川。任發子思機發復帥餘眾據者藍。聞任發被禽,懼,遣弟招賽入貢謝罪。廷議欲因而撫之,王振不可。

八月,壬寅,復命王驥總督雲南軍務,帥參將冉保、毛福壽等以往。未至,而機發遣其弟招賽入貢,朝廷不納。會細甸亦奏獲思任發,請麓川地,不許。敕驥以便宜討思機發且圖緬甸。

九月,甲戌,陝西進嘉禾。禮臣請表賀,不許。

是月,始置太倉銀庫。先是,歲賦折銀、謂之「金花銀」,入內承運庫。至是,復設太倉銀庫,專以貯銀,各直省派賸麥米十庫中綿絲、絹布及馬草、鹽課、關稅,凡折銀者,俱入太倉。籍沒家財,變賣田產,追收店錢,援例上納者,亦入焉。銀庫之設,始此。【攷異】《明史·本紀》不書。證之《食貨志》,在是年。《吾學編》系之九月,《憲章錄》系之七月。今据《吾學編》。

冬,十月,壬辰,烏梁海寇廣甯前屯,大掠而去。時,衛喇特額森正強,三衛附之。泰甯衛頭目以女妻額森,皆陰為之耳目。入貢輒易名,且互用其印。上惡其反覆,始議討之。【攷異】《明史稿》書寇廣甯于十月癸丑。又云十一月,己巳,掠塞兒山。《明史》不載。己已,入寇事,其寇廣甯,則十月壬辰也。今据《明史》書之。

乙巳,太皇太后張氏崩。先是,太皇太后大漸,命中官問大學士楊士奇、楊溥國家尚有何大事未舉。士奇因上三事:其一,言「建文君雖亡,曾臨御四年,當修《實錄》,仍用建文年號。」其二,言「太宗詔有『藏方孝孺諸臣遺書者死』,宜弛其禁。」其三未及上,而太皇太后已崩。【攷異】楊士奇等所上三事,語出《枝山野記》。《三編》据增入目中。今從之。遺詔勉大臣佐帝惇行仁政,語甚諄篤。太后自宣庿之崩,以上在沖齡,凡宮中玩好之物,不急之務,悉皆罷去。禁中官不得差遣,有事必關白,始行。委任三楊,政在臺閣。數年來,海宇休息,皆太后之力也。王振檀權,以太后故,不敢逞。數年來,太后有疾,漸至驕縱。及崩,而振益無顧忌矣。癸丑,上始御門視事。

《御批三編》曰:「當閹豎檀權肆橫,流毒方深,大事無過于此者。士奇等甯當不以為隱憂。即誠孝太后亦未嘗不慮其貽害,故爾倉猝垂詢。諸臣如果忠于為國,當思此事。機難得,一去而不可復挽。即宜列王振罪惡,亟舉入告,以請速除凶孼。或冀其萬一得行,猶可有裨國政。若建文君臣之復號弛禁,即未及陳于平時,亦無妨俟之異日,有何廹不及待而於呼吸難留之頃舉?此以塞白乎。至其三未及上,紀者亦不言其何事,則與前二條之摭拾無當,大略相同。士奇等為相,雖亦有小節足稱,而核其實,究不免阿容守位。至是,而老將及之,尤不過浮沉自全而已。史家豔稱三楊相業,果盡可為定評耶?」

十一月,衛喇特額森遣使入貢。故事衛喇特使入貢,來者不過五十人。其後,利朝廷賞賫,增至二千餘人,大同供億費至三十餘萬。屢勅,不奉約束。又所過多殺掠邀索,不遂,輒造釁端。是春,上以貢使太多,限三百人入關。及秋至大同者,仍二千餘人。旬日,又百餘人,詔姑納之。使人以馬易弓,藏于衣篋,不可勝計。巡撫羅亨信請于居庸關詰檢之,不許。鎮守太監歲造箭簇數十罋,遺其使,恃王振庇之,故上不之知。知亦不問也。

十二月,葬太皇太后于獻陵,上尊諡曰「誠孝昭皇后」。

是冬,以僉都御史王翱、提都遼東軍務。翱前鎮江西、陜西,上知其能。至是以遼束寇迭侵,將士不能力戰,使翱治之。翱至,諸將庭謁,責以失律罪,命曳出斬之,皆股栗叩頭願効死贖。翱乃躬行邊塞,起山海關抵開原,繕城垣,濬溝塹,五里為堡,十里為屯,使烽燧相接。練將士室鰥寡,軍民大悅。又以邊塞孤遠,軍餉不繼,緣俗立法。令有罪得收贖,十餘年間,得穀及牛羊數十萬,邊用大饒。【攷異】翱督遼東軍務,《明史·本紀》不書。證之《翱傳》,在是年之冬。今從之。《吾學編》、《通紀》皆系之三月,誤。

初洪武中,鑒前代宦宮之禍,置鐵碑高三尺,上鑄「內臣不得干預政事」八字,在宮門內。宣德時尚存。至是,振以太皇太后崩,益無忌,遂盜毀之。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誠敬昭文憲武至德廣孝睿皇帝正統八年(癸亥,一四四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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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丁卯,大祀南郊。

是月,吏部尚書郭璡致仕。先是,六年御史曹恭以災異請罷大臣不職者。上命科道官參議,璡及尚書吳中、侍郎李庸等被劾者二十人。上皆切責而宥之。至是,璡子亮受賂為人求官事覺,御史孫毓等復劾璡。璡請致仕,許之。踰四年,卒。

以禮部侍郎王直為吏部尚書。時,初罷廷臣薦舉方面大吏,專屬吏部。直委任曹郎,嚴抑犇競。凡御史巡方歸者,必令具所屬賢否,以備選擢,時稱「得人」。直子䆅為南國子博士。考績至部,文選郎欲改北學留侍直。直曰:「是亂法自我始矣,不可。」遇王振未嘗少降辭色,每坐,直先居其右,曰:「太監四品,尚書二品也。」振無如之何,更加禮貌焉。

吏部侍郎魏驥直道自持。時,王振怙寵獨嚴重,驥呼「先生」。振出六卿,皆歛輿避驥。一日,遇振于崇文門,不為避。振頗銜之,遂改禮部,尋以老請致仕。吏部尚書王直言:「驥未衰,如念其老,宜令去繁就簡。」乃改南京吏部特郎,復以老請,不允,尋進尚書。

二月,己丑汰南京各衙門冗官。

戊戌,淮王瞻墺來朝。丙午,荊王瞻堈來朝。

三月,刑部尚書魏源致仕,以戶部侍郎王質陞任代之。未幾,以失囚謫降戶部侍郎。

夏,四月,以元儒吳澄從祀孔子廟廷。先是,慈利、教諭蔣明建言澄宜從祀。大學士楊士奇主之,遂從明議。【攷異】《明史·本紀》系吳澄從祀于正統元年四月。證之《禮志》,言八年慈利教諭蔣明請祀元儒吳澄。大學士楊士奇從之。《明會典》亦系澄從祀于八年。《吾學編》、積文獻通攷,竝同疑《紀》誤也。今据《傳》年分,竝据諸書系之是年四月。

王驥抵金齒,檄緬甸送思任發。緬人陽聽命,持兩端。驥乃復請濟師,圖再舉,從之。五月,己巳,復命平蠻將軍蔣貴會驥討恩機發。調士兵五萬,發卒轉餉,凡五十萬人。

戊寅,雷震奉天殿鴟吻,上輟朝祭告,勅修省,求直言。壬午,赦天下。

侍講劉球應詔,陳十事。【攷異】《明史稿》系劉球應詔,陳十事于五月。以是月殿災求言也。《明史·本紀》書之六月丁亥下,牽連竝記耳。今,分書之。一曰:勤聖學以正心德。古聖王不作無益,故心正而天不違之。願皇上勤御經筵,數進儒臣,講求至道。務使學問功至,理欲判然,則聖心正而天心自順矣。二曰:親政務以攬乾綱。政由已出,則權不下移。我太祖、太宗日視三朝,進大臣于左順門或便殿,親與裁決庶政,總自一人。願皇上守二聖成規,使權歸于一。三曰:任大臣以崇國體。古之擇大臣者,必詢諸左右、大夫、國人。及其有犯,雖至大辟亦不加刑,第賜之死。今用大臣未嘗皆出公諭。及有小失,輒桎梏箠楚之。未幾時,又復其職。甚非所以待大臣也。願自今擇任大臣,宜允愜眾論。小犯則置之,必不可容,亦宜下法司定罪,使自為計,庶不乖共天職之意。四曰:選禮臣以隆祀典。今之太常即古之秩宗,必得清慎習禮之臣,然後可交神明。今卿貳皆缺,宜選擇儒臣,使領其職。五曰:嚴考覈以肅吏治。古者省方巡守,所以察吏得失,問民疾苦。兩漢、唐、宋盛時,數遣使巡行郡縣。洪、永間亦嘗行之。今久不舉,吏多貪虐,民不聊生,而軍衛尤甚。宜擇公明廉幹之臣,分行天下,考察文武,庶人知勸懲,而吏治亦修。六曰:慎刑罰以彰憲典。古人君不親刑獄,必有理官,蓋恐任喜怒而輕重失平也。邇法司所上獄,多奉勅增減輕重,不敢執奏。及訉他囚,又觀望以為輕重,民用多冤。宜使各舉其職。至運甎輸米諸例,均非古法,尤宜罷之。七曰:罷營作以蘇民勞早《春秋》營築必畫,戒勞民也。今京師興作五六年矣,曰「不煩民而役軍」,軍獨非國家赤子乎?況營作多完,亟宜罷工以紓其力。八曰:寬逋賦以恤民窮。各處水旱,有司既不振救,請減租稅,或亦徒事虛文。宜令戶部以時振濟,核實減免,兼安養流民,使不失業。九曰:息征討以重民命。麓川近年用兵,死者十之七八,軍貲爵賞不可勝計。今瘡夷未瘳,又遣蔣貴遠征緬甸,責獻思任發。果禽以歸,不過梟之通衢而已。緬甸挾以為功,必求與木邦共分其地。不與則致怨,與之則兩蠻坐大,是減一麓川生二蠶川也。設有蹉跎,兵事無己。臣見皇上每錄重囚,多宥令從軍,仁心若此。今欲生致一失地之窮寇,而驅數萬無罪之眾以就死地,豈不有乖于好生之仁哉?宜敕緬人斬任發首來獻。機發既己歸罪,即量削其地,分于各寨新附之蠻,則一方可甯。十曰:飭武德以防外患。迤北貢使日增,包藏禍心,誠為難測。宜分遣給事、御史閱視京邊官軍、衛卒,以時訓練,公武舉之選,以求良將,定召募之法以來材勇。廣屯田之規,收中鹽之利,以廣儲蓄,庶武備,無闕而外患可弭。疏上,王振益惡之。

六月,丁亥,下翰林侍講劉球于獄。王振尋使入殺之。球疏既上,下延臣議。惟擇太常官可行,令吏部推舉。修撰董璘遂乞改官太常,奉祀事,而獄因之起。初,球言麓川事,振固已銜之。欽天監正彭德清,球鄉人也。倚振為奸,凡天文有變,皆匿不奏。一時,公卿以振故,皆趨謁德清。球絕不與通,德清恨甚,遂摘疏中攬權語,謂振曰:「此指公耳。」振益大怒。會璘疏上,振私人錦衣指揮馬順喜,謂振曰:「此可以并殺球矣。」遂誣以同謀,並逮下錦衣衛獄。旋屬馬順殺球。乙未,順深夜攜一小校持刀至球所。球方臥,起立,大呼太祖、太宗。校直前斷其首,血流被地,體猶植立不仆,遂支解之,瘞獄戶下。【攷異】《明史·本紀》書球下獄及被殺于六月丁亥。《明史稿》晝下獄于乙未,蓋下獄在丁亥,被殺在乙未也。若甲辰則薛瑄下獄之日,《明史稿》牽連球事記之。今不從。振既殺球,遂不問獄解。璘得釋歸。球之見殺也,璘在旁竊其血裙,歸遺球子鉞。鉞後復求得一臂,裹裙以斂。順有子病,忽起猝順髮,拳且蹴之曰:「老賊,令爾他日禍踰我。我劉珠也。」順驚悸。俄而子死。小校者,傳為盧氏人。球死數日,有識枝者,見其貌瘠色慘,詢之。校吐實告且曰:「為勢所迫,不敢違。」比聞劉公忠臣,吾儕小人,無故作此逆天理事,死有餘罪矣。」因慚哭悔恨不已。未幾,亦死。憐有孝行,既歸,遂不復出云。【攷異】据《明史·球傳》記董璘遺球子血裙,竝馬順子拳蹴馬順事。又云俄而子死,小校亦死。《紀事本末》則言此校係廬氏人,與耿九疇鄰所。云貌瘠色慘,即九疇所見。而《憲章鹿》謂九疇愛其年少俊美云。《弇州史乘攷誤》謂清惠正人,不宜有此。今采入節而書之。

甲辰,下大理少卿薛瑄于獄。振既銜瑄,欲因事搆陷之。會有指揮某死,振從子山曾與其妾通,欲納之。指揮之妻不可,妾遂訐妻毒殺夫,下都察院訉,已誣服。瑄及同官辨其冤,三卻之。都御史王文承振旨,誣瑄及左右少卿賀祖嗣、顧惟敬等,故出入罪。振復諷言官劾瑄等受賄,竝下獄論瑄死,祖嗣等末減有差。瑄繫獄待決,猶讀易自如。子三人,願一子代死,一子充軍,不允。及當行刑,振蒼頭忽泣于爨下,問故,泣益悲,曰:「聞今日薛夫子將刑也。」振頗感動。會刑科三覆奏,兵部侍郎王偉亦申救,乃得釋,罷為民。

丙午,觸湖廣逋賦。

秋,七月,戊午,國子祭酒李時勉荷校于國子監門。王振矯旨坐之也。初,時勉請改建國子監,上命振往視。時勉待之無加禮,振銜之,廉其短,無所得。時勉嘗芟彝倫堂樹旁枝,振遂言時勉擅伐官樹入家。徑取中旨,與司業趙琬、掌饌金鑑竝枷國子監前。官校至,時勉方坐東堂閱課士卷,徐呼諸生品第高下,顧僚屬定甲乙,揭榜乃行。方盛暑,枷三日不解。監生李貴等三千餘人詣闕乞貸。有石大用者,上章願以身代。諸生圜集朝門,呼聲徹殿廷。振聞詣生不平,恐激變。及通敢司奏大用章,振內慚。會會昌侯孫忠生日,公卿皆為壽。忠,太后父也。助教李繼因公卿請解于忠,太后使至忠家。忠言今歲生辰,殊不樂,以公卿皆集,獨李先生荷校不至耳。使還奏,太后言于上。上始知振所為,立釋之。大用朴魯,素不為六館所知。至是,名動京師。而繼官于國子監,不拘檢柙。時勉嘗規切之,繼不能盡用,然心感時勉言。至是,遂得其助云。

八月,致仕祭酒胡儼卒。儼家居二十年,方岳重臣咸待以師禮。儼與言未嘗及私,自處澹泊,歲時纔給衣食。初為湖廣考官,得楊溥文,大異之,題其上曰:「必能為董子之正言,而不為公孫之阿曲。」世以為知人。卒,年八十三。

以右副都御史金濂為刑部尚書兼侍經筵。

九月,甲子,大師抵金齒。恩機發遣頭目刀籠肘偕其子詣軍門乞降,不許。

是月,倭寇浙東。先是,倭犯海甯、樂清,皆登岸偵伺旋去,留二人在民村乞食,被獲。置極刑,梟其首于海上。至是,復犯桃渚。浙江按察僉事陶成擊卻之。

冬,十月,徙封鄭王瞻埈于懷慶。時,瞻埈留京邸。踰年,乃之國。

十一月,宣宗故后胡氏卒。先是,太皇太后崩,后慟哭不已。至是,亦卒,以嬪御禮葬金山。后無過被廢,天下聞而憐之。宣宗亦嘗自悔曰:「此朕少年事。」

十二月,癸未,免山東逃民復業者稅糧半年。

丙戌、駙罵都尉焦敬荷枝于長安右門,王振搆之也。

是冬,王驥、蔣貴等以大軍逼緬甸,索思任發。緬人佯諾不遣,潛載樓船來覘,官軍而別以他舟載思任發遁去。驥等乃與沐昂分五軍薄之,緬人亦聚眾以待。驥見緬眾盛,未易攻,又恐多一麓川敵,乃宣言犒師。而令貴潛焚其舟數百艘,緬人仍堅執予地。前約復以獻任發之故,慮其子機發致仇為解。于是,舍之而專攻思機發。

大學士楊士奇既耄,子稷傲很,嘗侵暴殺人。言官交章劾稷,朝議不即加法,封其狀示士奇。復有人發稷,橫虐數十事,遂下之理。時,士奇以老疾在告,上恐傷其意,降詔慰勉之。士奇得詔,感泣憂不能起。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誠敬昭文憲武至德廣孝睿皇帝正統九年(甲子,一四四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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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辛亥朔,雷電。

甲寅,命右都御史王文巡延安、甯夏邊務。文至,劾都督僉事王禎、都督同知黃真等,皆逮治,邊徼為肅。

辛酉,大祀南郊。

辛未,討烏梁海,命成國公朱勇出喜峯口,都督馬亮出劉家口,興安伯徐亨出界嶺口,都督陳懐出古北口,各將精兵萬人,同太監錢僧保、曹吉祥、劉永誠、但住等,分勦之。會泰甯衛頭目與肥河衛頭目戰于鄂爾坤,大敗衛喇特。復分道截殺,建州亦出兵攻之。三衛大困。

二月,丙午,王驥進兵,直趨者藍,搗思機發巢,破之,俘其妻子及從賊九十餘人。捷間,詔立隴川宣慰司,命驥等班師還。時機發竊據孟養,負固不服自如也。

是月,新建太學成。先是,太學因元陋,吏部主事李賢上言:「國家建都北京以來,太學日就廢弛,佛寺時復修建,舉措乖舛,何以示天下?請以佛寺之費修舉太學。」李時勉亦言之。詔始營建。至是,遂成。

三月,辛亥朔,車駕幸太學,釋奠于先師孔子。祭酒李時勉當進講,會久病,及升堂講《尚書》,詞旨清朗。上悅,賜予有加。【攷異】《明史·本紀》系車駕幸太學于三月,据《實錄》也。《三編》、《輯覽》同稽之。《禮志》但有正統五年視學,無九年視學之事。秦氏《五禮通攷》据之。或者太學未改建以前,亦有視學之事。然《實錄》何以不書?意《禮志》誤以九年五年歟。《明闕里志》言英宗視學于正統九年。又《明史·李時勉傅》亦記九年視學,時勉進講事。今据《本紀》而坿著其異于此。

甲子,楊士奇卒。士奇自迎附成祖,遭遇永、洪、宣三朝,君明臣直,以侃侃得自行其意。晚,值上沖齡踐阼,王振專權。太皇太后雖委之以政,卒不能制。以及于土木之難,諭者少之。初士奇言衛喇特漸強,將為邊患,而邊軍缺馬,恐不能禦。請于附近太僕寺關領,西番貢馬亦悉紿之。士奇沒未幾,額森入寇,識者猶思其言。卒,年八十。贈太師,諡文貞。士奇卒後,法司乃論稷。越二月,稷瘐死獄中。【攷異】《明史·士奇傳》言士奇卒後,有司乃論殺其子稷。《憲章錄》則云「稷逮至京,審實斬之。」士奇以疾在告,乃下勅慰諭。一言殺稷于士奇卒後,一言殺稷于世奇卒前。弇州則云稷逮至京,文貞疾已甚,論死未決故。上以敕慰諭之。文貞卒兩月,而稷以瘐死獄,亦未嘗處決也。今按弇州說是士奇在時,論死未決。卒後,未遇秋決而死。此据《國史》似不誤。今据書之。

朱勇等征烏梁海,皆以捷聞。勇奏敗敵于富峪川,亨奏敗敵于土河,懷奏敗敵于虎頭山,亮奏敗敵于黑山。然俱無大功,捕其擾邊者,奪回所掠人畜而已。至是還。乙丑,論功加勇太保,進亨興安侯,封亮招遠伯,懷平鄉伯,諸將士竝陞賞有差。自是巡邊者,多以斬獲邀功。三衛積怨,遂為衛刺特額森鄉導之師。

夏,四月,丙戌,以翰林學士陳循直文淵閣,預機務。初,廷議天下吏民建言,章奏皆三楊主之。至是,榮、士奇相繼卒。陳循及馬愉、曹鼐在內閣、禮部援故事請。上以楊溥年老,宜優閒,令循等三人預議參決。

丁亥,振沙州及赤斤蒙古饑。

是月,旱。

五月,己未,命法司錄在京刑獄。辛未,命刑部侍郎馬昂錄南京刑獄。

是月,命刑部侍郎楊甯、參贊雲南軍務甯與侍郎侯璡從王驥再征麓川,皆有功。詔璡與甯二年更代。至是,召璡還。命甯代參贊軍務。時麓川甫平,甯以騰衝地居要害,與都督沐昂築城,置衛設戍兵,以控諸蠻,邊方稍定。

六月,壬午,振湖廣、貴州蠻饑。

秋,七月,己酉,下駙馬都尉石璟于獄。璟詈其家奄,振惡其賤己同類也,遂搆之下獄。

初,洪武之末,浙江之溫、處、福建之浦城等處,皆有銀場,歲徵其課。其後,福建歲額增至三萬餘兩,浙江增至八萬餘兩。地力既竭,民不堪命。上即位,詔封坑冶,而奸民私開,遂屢以盜礦相殺傷,嚴禁不可止。於是,福建參政宋彰、浙江參政俞士悅請復開銀場,使利歸于上,而礦盜自絕下。三司議,浙江按察使軒輗力持不可,謂復開銀場雖一時利,而百凡器用皆出民間,恐有司橫加科擾,其患尤深。莫若擇官典守,嚴加禁捕,盜自衰息。朝廷是輗言,得止。至是,處州賊葉宗留及陳鑑胡等聚眾數千,盜開福安礦。福建參議笠淵捕之,不克,遂被殺。【攷異】据《三編》言宋彰、俞士悅首請開礦。證之《明史·軒輗傳》,無彰名。惟《丁瑄傳》言福建參政宋新賄王振得遷左布政,亦不言其請開礪事。《三編質實》云宋彰。《明史·丁瑄傳》作宋新,與《實錄》異。又《瑄傳》亦云:新,交阯人。與宋彰里貫同。是宋新即宋彰也。今据《三編》。

癸丑,免河南之開封、衛輝、南陽,河南懷慶、彰德等府所屬去年被災糧,凡三十萬三千餘石。

是月,揚子江沙洲潮水溢漲,高丈五六尺,溺男女千餘人。

閏月,戊寅,復開福建、浙江銀場,刑科給事中陳傅之請也。時中官及言利,諸臣爭和之,乃命戶部侍郎王質往,經理定歲課。福建銀二萬一千餘兩,浙江銀四萬一千餘兩。比宣德時減半而已,十倍洪武時。官屬供億之費,較課額尚過之。自是,民益困而浙、閩之盜遂相繼起矣。《三編質實》引《明實錄》。洪武中,福建歲課二千六百七十餘兩,浙江二千八百七十餘兩。永樂中,福建增課三萬二千八百餘兩,浙江八萬二千七十餘兩。宣德中,福建增課四萬二百七十餘兩,浙江九萬四千四十餘兩。

甲申,瘞暴骸。

壬寅,雷震奉先殿鴟吻。

是月,北畿七府及應天、濟南、岳州、嘉興、湖州、台州俱大水,河南山水灌衛河,沒衛輝、開封、彰德、懷慶民舍,壞衛所城。【攷異】据《明史·本紀》書是年,兩畿、山東、河南浙江、湖廣大水,江河皆溢。又据《五行志》所載,在七月,閏七月。今据《五行志》分書之。

八月,庚戌,免陝西被災稅糧四十八萬六千石有奇。詔有司贖民間所鬻子女。

甲戌,敕邊將備衛喇特額森。時,額森日強,遣人授罕東諸衛都督訥格舊作南哥等為平章,又置甘肅行省名號。鎮撫陝西右都御史陳鎰以聞,故有是諭。

九月,丁亥,命靖遠伯王驥與都御史陳鎰巡視延、綏、甯夏、甘肅諸邊,初,甯夏諸邊軍,半歲一更。後邊事亟,三年乃更。又益選軍餘防冬,至一家有五六人在邊者,軍士日益疲困。驥請歲一更代。當代者,以十月至,而得代者留至明年正月乃遣歸,邊備足而軍不勞。上善其議,命行之諸邊。時,陜西災沴頻仍,鎰條上撫安軍民二十四事,亦多議,行之。

冬,十月,丙午朔,日有食之。

庚午,烏梁海貢馬謝罪。

是月,下監察御史李儼于錦衣衛獄。時,王振威勢日重,自都憲以下,見振皆跪。儼在光祿寺監收祭物,振過之,怒其應對不跪,遂下之獄,謫戍鐵嶺衛。【攷異】《明史·本紀》不載李儼下獄事。《三編》書于是年之十月,與《紀事本末》同。惟《王振傳》作李鐸,未知是一人、二人否。王振得志之秋,史言部憲以下皆長跪。都憲即指陳鎰、王文也。《弇州攷誤》謂王直坐于王振之右,此非《實錄》。振得志時,抗禮者不過英國公、胡宗伯、王太宰及內閣三、四人而已。成公朱勇、尚書、侍郎皆畏跪,豈有敢坐其上者。据《弇州》云云。則當時尚書亦有長跪者,史失其名。今仍据都憲以下書之。

十二月,甲子,錄囚。

癸酉,再振赤斤蒙古饑。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誠敬昭文憲武至德廣孝睿皇帝正統十年(乙丑,一四四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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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丙戌,大祀南郊。

戊子,詔舉天不智勇之士以備邊將之選。

是月,天下朝覲各官至京師。先是,給事中鮑輝請于各官來時,勅吏、禮二部詢訪有廉能著稱、治行超卓者。禮部官引赴御前,面加獎賞,吏部具錄姓名,待其考滿,薦舉濯用。從之。至是,舉布政丁鎡等宴于禮部,各賞衣一襲,鈔百定,候吏部遇缺陞用。尋,擢鎡為刑部左侍郎,汝甯知府李敏為應天府尹。【攷異】丁鎡擢侍郎見《通紀》、《憲章錄》在是年正月賜宴下。《弇州別集卿貳表》中言鎡以十年任。今從之。

王振專權日甚,朝臣無敢言者。錦衣衛卒王永心不平,乃數振罪惡為書,揭之通衢,又揭于振姪山家,為緝事者所獲。刑部坐以妖言論斬。詔即磔之,不必覆奏。【攷異】《明史·本紀》不載,事見《王振傳》。《三編》系之是年正月,据《實錄》也。證之《紀事本末》同。今從之。

二月,丁巳,京師地震。

己未,免陝西逋賦。

丙寅,烏梁海復貢馬,請貸犯邊者罪,不許。詔僇其人于市。

壬申,車駕至天壽山。三月,甲戌朔,謁陵。丙子,還宮。時上謁三陵,諭百官具淺色衣服,如洪武、永樂例。又定制每歲三月謁祭以為常。

庚辰,麓川思機發遣使入貢謝罪,詔納之。

庚寅,賜商輅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輅,湻安人。鄉、會試皆首選。至是,廷對復第一。時稱「三元」。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庚申,詔所在有司振逃民復業及流移就食者,以頻年水旱也。

是月,遣御史提督浙江、福建銀場。

浙江甯、紹等處久旱,上命禮部侍郎兼侍讀學士王英往祀南鎮。英齎香幣,虔誠致禱。時民遭厲疫死者甚眾,英為民禳厲齋宿。三日,大雨,水深二尺,灌獻之。夕,雨止見星。明日,又大雨,田野霑足,民疫以解,皆喜呼曰:「此侍郎雨也。」英歷仕四朝,在翰林四十餘年,屢為會試考官,朝廷制多出其手。時年七十,以三楊不喜,故屢請致仕。不許。

五月,畿輔饑。上命大理少卿李奎振濟。

六月,乙丑振陝西饑,免田租三之二。

是月,以黎澄為工部尚書。澄,前安南王季犛之子,蒼之弟也。季犛禪位于蒼,蒼以弟澄為衛國大王。永樂間,獲季犛父子送京師,長繫獄中,赦澄。澄善製神鎗,供事內府,以監造器仗有功,遂拜尚書,令專供內府事。【攷異】据《明史·七卿年表》云安南王子即前所獲黎季犛之次子也。《弇弁州攷誤》謂《祝枝山野記》言季犛死,其三子皆在朝。長曰澄,改姓陳,證之于史。澄既赦,監造內府器仗,累官工部尚書,並無改姓之說。余謂所赦三人,乃澄與蒼及蒼之偽太子芮,亦非兄弟也。《弇州·工部尚書表》所載與《明史·表》合。惟以澄為景秦中任,與《明史》不合。今据《七卿表》。

秋,七月,乙未,減糶河南懷慶倉粟濟山西、陝西饑民,從巡撫于謙之請也。謙言山、陜饑民二十餘萬,皆就食于河南。訪得懷慶河南二府倉糧,見存六十餘萬石,乞滅價糶與饑民,收鈔解京。上諭戶部曰:「此古名臣救荒良策也。」其論謙速行之。謙乃令布政使年富安輯其眾,授田給牛種,使里老司察之,流民以安。【攷異】据《明史·于謙傳》糶河南懷慶倉濟山、陝,乃謙所請。《典彙》所記亦同。今据增。

是月,下霸州知州張需于獄。需見州民游食者眾,每里置簿,列男女大小口數,計其耕、桑樹畜暇,復躬自巡視,分別勸懲。于是民皆勤力,州用以饒。有中官牧馬擾民者,需笞其校卒。中官譖于王振,執需下錦衣衛獄,箠楚幾死。卒戍邊,竝坐其舉主順天府丞王鐸,罷為民。【攷異】《明史·本紀》不載。《三編》系之是月。《紀事本末》同。今据之。

八月,癸丑,免湖廣旱災秋糧。丙辰,免蘇、松、嘉、湖十四府州水災稅糧。

九月,擢鄺埜為兵部尚書,以徐晞致仕代之也。埜以元年進兵部右侍郎。明年,王驥出征,埜獨任部事,以邊陲多警,請令中外博舉謀略材武土以備任使。至是,拜尚書。又言衛喇特日盛,宜嚴為備。因請增大同兵,擇智謀大臣巡視西北邊務。尋又請罷京營兵修城之役,令休息以備緩急。時不能用。

冬,十月,戊辰,以侍讀學士苗衷為兵部侍郎。侍講學士高穀為工部侍郎,竝入文淵閣預機務。同日,進曹鼐吏部侍郎,馬愉禮部侍郎,陳循戶部侍郎。時,內閣六人,鼐最通達政體。自楊榮沒後,士奇老病不視事,閣務多決于鼐,上亦賢之。

以錢習禮為禮部侍郎。王振用事,達官多造其門。惟習禮恥為屈,遂以講官久滯不遷。去年,乞致仕,不許。至是,上以六部侍郎多闕,命吏部尚書王直會大臣推舉。而特旨擢習禮,習禮力辭,不允。踰二年,再上疏乞骸骨,乃許之。家居十五年卒。

是月,召都御史陳鎰還,以都御史王文代填守陝西。

十二月,丙辰,緬甸始獻思任發及其妻孥三十二人,送至雲南。任發于道中不食垂死,千戶王政斬之,函首京師。

壬戌,復輸河南粟振陝西饑。【攷異】《明史》書于是年十二月壬辰。按十二月無壬辰。《明史稿》作壬戌,是也。今据之。

是歲,衛喇特額森掠哈密,欲降之。哈密忠順王之卒也,會上即位之初,封其子為忠順王。王之母,額森姊也。時,額森役屬西北諸部。于是,沙州、罕東及赤斤蒙古諸衛皆附焉,乃挟之以侵哈密。圍其城,殺頭目,虜男婦。尋取王母及其妻北還,脅王往見。王懼不敢往,數遣使告難。朝廷敕令諸部修好毋相侵。額森不從,惟送王母、妻還哈密。未幾,又復取之去,大肆侵掠,仍數趣王往見。王外順朝命,而懼額森實甚。額森破三衛,脅朝鮮。邊將知必大為寇,屢書奏報朝廷,迄不省。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誠敬昭文憲武至德廣孝睿皇帝正統十一年(丙寅,一四四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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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己卯,大祀南郊。

庚辰,予太監王振姪林世襲錦衣衛指揮僉事官,竝授錢僧保姪亮、高讓姪玉、曹吉祥弟整、蔡忠姪革,俱世襲副千戶。中官世襲,實始于此。

乙未,日生背氣,白虹亘天。

二月,辛酉,有異氣見于華蓋殿金頂及奉天殿鴟吻。上遣官祭告天地。癸亥,詔恤刑獄。

三月,戊辰,下戶部尚書王佐及刑部尚書金濂、右都御史陳鎰等千獄。時,安鄉伯張安與弟爭祿,詔逮治。法司與戶部相諉,言官劾佐濂等,竝及刑部侍郎丁鉉、馬昂,副都御史丁璿、程富等,俱下錦衣衛獄。數日,釋之。尋命安出鎮廣東。

壬申,遣御史柳華討礦盜。福建銀場既開,盜礦者益眾。葉宗留為賊首,自稱大王。詔遣戶部郎中楊諶招撫。浙江參議吳舁上言:「福建礦盜出沒浙江、江西、廣東諸境。東勦則西逃,南搜則北竄。若合而為一,其患不小。宜特遣朝臣專董勦捕。」乃命華督福建、浙江、江西軍討之。華至福建,遣兵分捕羣盜,令村聚皆置隘門、望樓。編民為甲,擇其豪為長,使自置兵器。督轄巡夫,盜稍稍戢,而宗留劫掠如故。

癸酉,車駕如天壽山謁陵。越七日,庚辰,還宮。

是月,英國公張輔及諸侯、伯等奏,願偕詣國子監聽講,許之。令以月之三日往。李時勉升師席,諸生以次立講五經各一章。畢事,設酒饌。諸侯伯讓曰:「受教之地,當就諸生列坐。」惟輔與時勉抗禮。諸生歌鹿鳴之詩,賓主雍雍,盡暮散去。時以為太平盛事云。【攷異】据《明史·李時勉傳》,輔等詣國子監聽講,帝令以三月三日行,蓋講期也。帝以九年視學,時勉以十二年致牡。《憲章錄》、《明書》系之十一年三月是也。聽講當在三月庚午,今系之是月之末。

夏,四月,倭犯浙西之海甯、乍浦。

六月,丙辰夜,京師地震有聲。【攷異】《三編》、《輯覽》所載與《明史·五行志》合。今据之。

是月,免湖州等府稅糧十萬有奇。

秋,七月,癸酉,增市廛稅鈔,復設稅課司領之,用戶部尚書王佐議也。初,上即位,凡課程門攤,俱遵洪武舊額,不得藉口鈔法妄增。未幾,以兵部侍郎于謙奏,革直省稅課司局,領其稅于有司。罷濟甯、徐州及南京上新河船料鈔,移漷縣鈔關于河西務。船料當稅六十貫者減為二十貫,商民稱便。至是,佐掌戶部,以軍旅四出,庫存空虛,乃請置彰義門官房,收商税課鈔,尋令天下稅課司、局一萬五千貫以上者,俱請復設稅課司官。于是,征榷漸繁。【攷異】此据《明史·本紀》。證之《食貨志》,作九年。《三編》据《實錄》亦書之是年七月,蓋《志》中「九」字疑誤也。今仍据《本紀》。

庚辰,大學士楊溥卒。溥後士奇、榮二十餘年,始入閣。洪、宣之際,天下清平,朝無失政,中外臣民翕然稱三楊。以居第目士奇曰西,楊榮日東。楊溥嘗自署郡望曰南郡,因目為南楊。時謂士奇有學行,榮有才識,溥有雅操,皆人所不及比。榮、士奇相繼卒。馬愉、曹鼐輩,皆後進望輕。溥孤立,王振益用事。溥卒三年而有土木之變,論者追思三楊在,當不至此。然依違中旨,以釀成賊奄之禍,則皆不能無議云。卒年七十五,贈太師,諡文定。

甲申,大臼經天。【攷異】《三編》不載。今据《明史·天文志》增。

八月,戊戌,免湖廣被災秋糧。

庚申,下吏部尚書王直等于獄。時光祿寺卿奈亨詔事王振,擢戶部侍郎。亨嘗以事午請吏部,不行。怨郎中趙敏,搆之,詞連直及侍郎曹義、趙新,竝下獄。三法司、六科廷鞫,論亨斬,直、義、新俱徒。上宥直、義,奪新亨俸,遂釋之,仍復亨職。行人尚褫上疏言:「古者,刑不上大夫。今文武大臣偶因微眚,遽陷圖圄事,或涉虛,旋即復職。是今日衣冠之大臣,即昨日受辱之囚。繫面僚友而統屬官,甯能無愧?請自今有犯者,召至午門,大臣會問。事實,則疏其輕重請旨裁決;不實,即奏還其職。」上頗然之,而惑于王振不能改也。褫尋授南京御史。

是月,謫大理寺丞羅綺戍邊。先是,綺參贊甯夏軍務,嘗以事劾指揮任信、陳斌。二人皆王振黨也。是夏,信、斌許綺不法事,下總兵官黃真覆覈,真謂綺嘗詈宦官為老奴,以激振怒,召還京,下法司。擬贖,振改令錦衣衛再鞫。指揮同知馬順鍛煉成獄,遂謫戍遼東。

九月,辛巳,廣西猺叛,執化州知州茅自得,殺千戶汪義。自山雲卒後,柳溥代填廣西,不能守成,法過于寬弛。雖先後討大藤峽賦及柳州叛蠻,頗有斬獲。而猺獞相煽為亂,訖不能靖。

冬,十月,甲寅,遣給事御史分賚諸邊軍士。

是月,上閱武于近郊。

十一月,壬申,減殊死以下罪。

是月,命襄城伯李隆巡大同邊。賜寶刀一,戒敕將士,內外凜凜。訖還,不僇一人。明年,隆卒。

十二月,壬寅,大雨雷電。翼日,乃止。

是冬,額森攻烏梁海,遣使至大同乞糧,竝請見守備太監郭敬。上敕敬毋見毋予糧。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誠敬昭文憲武至德廣孝睿皇帝正統十二年(丁亥,一四四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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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癸酉,大祀南郊。

巡撫宣、大副都御史羅亨信奏衛喇特額森專候釁端,以圖入寇,宜預于直、北要害增置城衛為備。不然,恐貽大患。時王振用事,兵部尚書鄺埜不敢主其議,遂寢不行。

三月,癸亥,車駕至天壽山謁陵。越七日,庚午,還宮。

丙子,免杭、嘉、湖被災秋糧,凡五十一萬五千石有奇。

是月,選翰林院修撰劉儼、商輅等十人肄業東閣,命曹鼐等為之師,仍命侍經筵以備他日內閣之選。

國子監祭酒李時勉以王振擅權不能諂事,屢疏乞休。至是,始得請。廷臣及國子生出餞都門外者,幾三千人,鼓樂前導,觀者塞塗。或遠送登舟,俟舟發乃還,有感泣涕下者。

始命天下學校考取附學生員,從鳳陽知府楊瓚之請也。瓚以趙城知縣課績為山西最,擢守鳳陽。上言:「民間子弟多可造者,請增廣生員,毋限額。」下禮部議,從之。于是,諸生日眾,定制食廩餼者曰「廩膳生」,增廣者曰「增廣生」,皆如舊額。以歲科兩考高等充補其額外,增取入學者曰「附學生」。天下學校之有附學生,自是始。【攷異】《輯覽》系之十年四月。《重修三編》改入十二年之三月,据《實錄》也。今從之。

初,永樂二年置沙州衛,授其酋昆濟楞舊作困即來、邁珠舊作買住為指揮使。宣德間,沙州為罕東西番侵掠,不自安,乞徙察罕舊城耕牧。宣宗遣敕止之。又敕罕東西番還其所掠人畜。會上即位,昆濟楞懼衛喇特見逼,不能自立,帥部眾二百餘人走塞下,陳饑窘狀。詔發邊粟濟之,且令邊臣議所處置,請徙之苦峪,從之。自是,不復還沙州,但遙領其眾。于是,部眾攜貳亡入哈密、赤斤者甚多。而罕東久駐牧沙州不去,昆濟楞訴于朝。朝廷數敕責諸部,皆不奉命。九年,昆濟楞卒,長子訥格率其弟恭羅凌戩舊作克俄羅領古來朝,授訥格都督僉事,其弟都指揮使,賜勅戒諭。既還,兄弟乖爭,部眾畔散,甘肅總兵官任禮欲乘其窘乏,遷之內地。會訥格亦來言,欲居肅州。去年秋,禮遂遣使偕訥格先赴沙州撫諭其眾,而自帥兵隨其後。比至,訥格意中變,陰持兩端,其部下多欲奔衛喇特。禮進兵迫之,收其全部,入塞居之甘州,凡二百餘戶,一千二百三十餘人。詔徙之山東,居其頭目于東昌、平山二衛,分其部落為三,屯居清平、博平二縣。于是,沙州遂空,卒為罕東所據。初,太祖、太宗以次置哈密、罕東、赤斤、沙州四衛于嘉峪關外,屏蔽西陲。及是,沙州先廢,而諸衛亦漸不能自立,肅州遂多事。【攷異】徙沙州衛,《明史·本紀》不載。事見《西域傳》在是年。《三編》、《輯覽》系之十二年之三月。今据之。

夏,四月,丁巳,免蘇、松、常、鎮四府被災稅糧,凡九十八萬四千石有奇。

五月,己亥,遣大理少卿張驥振濟甯及淮揚饑。

六月,奪英國公張輔田。初,太監喜甯侵輔田宅,輔不從。甯弟勝帥奄奴毆輔家人,妻墮孕死。輔訴于上,上宥甯、勝而戍奄奴于邊。至是,甯嗾青縣知縣奏輔占民田二十頃,上命以田還民,而置輔不問。輔實未嘗占也。時王振視諸勳威如奴隸,諸勳戚亦望塵頓首。惟輔獨與抗禮,振亦敬輔。輔既衰老,又數為喜甯所侮,亦稍屈,以避禍矣。

秋,七月,甲辰,敕各邊練軍備衛喇特。時額森糾結諸虜共背中國。其部眾有來歸者言:「額森謀入寇,托克托布哈止之,不聽。」詔詰額森,不報。于是,始以楊洪為總兵官,鎮宣府。又命左參將石享守萬全。

八月,庚申朔,日有食之。

九月,乙未,禮部侍郎馬愉卒。愉端重簡默,門無私謁,論事務寬厚,嘗奏:「天下獄久者多瘐死,宜遣官分道決遣。」上納之。邊警,方命將而別部使至,眾議執之。愉言:「賞善罰惡為治之本,波及于善,非法。乘人之來執之,不武。」上然之。及卒,贈尚書,仍兼學士。贈官兼職,自愉始。

冬,十月,礦盜葉宗留反。宗留聚眾連掘少陽、政和等坑,無所得,得亦微甚不給用。謂其徒曰:「以吾之眾,即索金于市,易耳。何至自疲山谷間,恒苦不給也?」時已數百人,遂掠政和。至慶元號召,得千餘人。延龍泉良葛山人葉七為教師,訓練武藝。由浦城劫建陽,從者益眾,遂掠建甯,官民皆逃匿。會閩盜起,遂蔓延不可制。【攷異】宗留之反,《吾學編》、《憲章錄》皆系之是年之十月。證之《紀事本末》,言宗留是年二月掘少陽抗,九月掘政和坑,皆不給用,始聚眾反。是九年十一年,不過盜礦殺官吏而已。至此,始反也。今据書之。

十一月,庚寅,皇長子生,貴妃周氏出也。【攷異】《明史·英宗、憲宗紀》皆不載。《三編》系之是年十一月。《典彙》作十月者,野史是年閏四月。《明史》推曆更正耳。《明書》系之是月庚寅,為十一月二日。證之景泰三年上問東官生日,金英封以十一月初二日,正庚寅也。今据之。

是月,以邊警罷山西、河南巡撫官,設都御史專撫山西,兼理軍務。會大理少卿于謙丁父憂,請歸治喪,尋起復,擢兵部右侍郎。

宣、大總兵楊洪在迤北久,諸部皆憚之。至是,額森致書于洪,且遺之馬。洪聞于朝,敕令受之,而報以禮。自是,數有贈遺,上不疑洪,洪亦嚴為之備。

福建參政宋彰與都指揮僉事鄧安進表,至京,以萬金賄王振。又屬安具疏薦之為吏科給事中,所劾振陰為之地。于是,上竟允安請進彰左布政使。彰抵任,計所費,令縣官驗戶科斂,民不堪命。由是,盜賊四起。

是歲,逮南京副都御史周銓及十三道御史竝下獄。初,銓督南京糧儲,御史嘗劾其貪暴,遂銜之。及掌院事,置功過簿,督責諸御史,吹求詬詈。御史范霖、楊永、劉煒、盧祥、尚褫等十人不能堪,乃合疏訐銓不法事。詔徵銓詣獄,銓亦訐奏諸御史。于是,盡逮十三道。銓忿,得心疾死,乃論諸御史或降或謫。而霖、永以首建議論決。永亦忿死獄中,霖以恤刑得減死出獄。煒、祥以事白留任。霖出獄數日,亦卒。【攷異】逮南京、十三道御使事,諸書皆不載。事見《明史·劉煒傳》。《明書》系之十二年七月。今系之是年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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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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