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明通鉴
卷二十三
江西永甯知县当涂 夏燮编辑
卷二十四
【纪二十三】起重光作噩,尽彊圉单阏,凡七年。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诚敬昭文宪武至德广孝睿皇帝正统六年(辛酉,一四四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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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己亥朔,钦天监言日食不应,礼官以满当食不食,请表贺,不许。【考异】《明史·本纪》言日当食,不见,非阴雨之谓,盖推历者失之也。《典汇》言五年岁暮,敕群臣曰:“钦天监言正统六年正月朔,日食九十一抄。故事食不一分者,不救护。朕惟事天之诚,虽微必谨。至期,仍救护如制。”据此,则钦天监推是年正月朔日食九十一抄而卒不应,故礼官以当食不食请贺,而不知其为推历之误也。《三编》则直言日食不应。今从之。

庚戌,大祀南郊。

乙卯,以庄狼地屡震祀郊庿。遣使祭西方岳镇。

大举征麓川。以定西伯蒋贵为平蛮将军,都督同知李安、佥事刘聚副之。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太监曹吉祥监督军务。大会诸道兵十五万,转饷半天下,皆王振主之也。

二月,大学士杨溥请归省墓,寻还。

王骥等奉命征麓川陛辞。上赐骥、贵金兜鍪、细铠、蟒绣绯衣、朱弓矢,许骥以便宜行事。骥又荐太仆少卿李蕡、郎中侯琎、杨甯等随军赞画,侍读刘球上疏曰:“帝王之驭四夷,必宥其小而防其大。所以通缓急之宜,为天下久安计也。周伐崇不克,退修德教以待其降。至于𤞤狁,则命南仲城朔方以备之。汉征南越不利,即罢兵赐书通好。至于匈奴,虽已和亲,犹募民徙居塞下,入粟实边,复命魏尚守云中拒之。今麓川残寇恩任发素本羁属,以边将失驭,致勤大兵。虽渠魁未灭,亦多戮群丑,为诛为舍,无系轻重。玺书宥罪,使得自新,甚盛德也。边将不达圣意,复议大举。欲屯十二万众,以趣其降,不降则攻之。不虑王师不可轻出,蛮性不可骤驯,地险不可用众,客兵不可久淹。况南方水旱相仍,军民交困,若复勤众,纷扰为忧。臣窃谓宜缓天讨,如周、汉之于崇、越也。至于卫剌特,终为边患。及其未即骚动,正宜以时防御。迺欲移甘肃守将以事南征,卒然有警,何以为御?臣窃以为宜慎防遏,如周、汉之于𤞤狁、匈奴也。伏望陛下罢大举之议,推选智谋将帅,辅以才识大臣,量调官军,分屯金齿崖要害。结木邦诸蛮以为援,乘间进攻,因便抚谕,寇自可服。至于西北障塞,当敕边臣巡视。濬筑沟垣,增缮城堡,勤训练,严守望,以防不虞,有备无患之道也。”章下兵部,谓南征已有成命,不用。球,安福人。

三月,庚子,下兵部侍郎于谦于狱。谦巡抚山西、河南十二年,威惠大行。每入京师,无私谒,王振衔之。谦以在外久,乞召还,荐参政王来、孙原贞自代。通政使李锡阿振指,劾谦以久不迁怨望,擅举人自代。会谦来朝,遂下法司谕死。系狱三月始释之,左迁大理少卿。山西、河南吏民伏阙上书,请留谦者以千数。久之,始复原官。【考异】《明史·本纪》系下于谦于三月庚子。《三编》亦系之三月,皆据《实录》也。《谦传》谓“是时三杨已前卒,太监王振方用事,适有御史姓名类谦者,尝忤振。谦入朝,荐参政王来、孙原贞代。通政使李锡阿指,劾谦怨望”云云。遂系狱三月。已而,振知误,得释。按此所记,即是年下狱之事。而是时说,三杨惟荣以去年卒,士奇、、溥皆在。而忤振之御史,以姓名类谦,致误者恐非《实录》。《三编》、《辑览》俱作玉振衔之是也。今从之。

是月,兵部尚书柴车自陕西召还。上念车久劳,命与都御史曹翼岁一更代。及期病甚,请归治疾。未及行,越二月,卒。车,介特有宴乐,辄不与,至断酒肉。

夏,四月,己卯,以灾异屡见遣使祭郊社、山川。甲午,遣使省天下疑狱,杨士奇请之也。

五月,庚戌,太白经天。【考异】《明史·天文志》五月,庚戌,太白昼见。《三编》作经天。按是时以天变命理两京刑狱,则作经天者,是也。经天与昼见同而经天较重。《三编》盖据《实录》书之。甲寅,命刑部侍郎何文渊、大理卿王文录在京刑狱。巡抚侍狼周忱、刑科给事中郭瑾录南京刑狱。

六月,右都御史陈智被劾,免。擢王文右都御史。

秋,七月,丁未,振浙江、湖广饥。

八月,召提学佥事薛瑄为大理少卿。先是,王振问大学士杨士奇:“吾乡谁可大用者?”士奇荐瑄。至是,遂召之。瑄至京师,士奇使谒振,不可,曰:“拜爵公朝,谢恩私室,吾不为也。”一日,议事东阁,公卿见振多趋拜,瑄独屹立。振趋揖之,瑄亦无加礼。自是,振遂衔瑄。【考异】《明史·本传》不具年分。《纪闻》、《典汇》皆系之是年八月。《宪章录》书于八年,因下狱牵连并记耳。今书于是年八月下。

九月,奉天、华盖、谨身三殿及乾清、坤甯宫成。

冬,十月,丁丑,下户部尚书刘中敷、侍郎吴玺、陈瑺于狱中。敷等掌户部,以京城草束不足,请以供御牛马,分牧民间。言官劾其变乱成法,并系狱谕斩。诏荷校长安门外,凡十六日,始释之,仍复其官。

庚寅,免畿内被灾税粮。

十一月,甲午朔,上御奉天殿,赐文武落成宴。【考异】《明史·本纪》系之十一月朔。《三编》系之九月,盖三殿成于九月,其御殿赐宴在十一月,皆牵连记事例也。今分书之。洪、永以来,故事中官不预外廷宴。是日,上遣使问:“王先生何为?”王先生,谓王振也。上在宫中呼振先生而不名。使至,振方大怒曰:“周公辅成王,我独不可一坐耶?”使复命,上蹙然,命开东华中门,召振至。百官候拜于门外,振始大悦。时上倾心向振,公侯、勋戚咸呼振曰“翁父”。工部郎中王祐以谄事振,骤擢本部侍郎。都御史王文、陈镒俱跪门俯首。兵部待郎徐晞屈膝,寻擢尚书。一时,士大夫廉耻道丧,相与恬然。

以宫殿成,大赦天下。初,仁宗欲迁都南京,命北京诸司仍称行在。至是,定都北京,始去行在称。

癸卯,王骥帅诸军大战于麓川,拔其上江寨。骥驰传至云南,部署诸将,遣参将冉保由东路趋孟定大军山,大军由中路至腾冲,分道夹击,遂与蒋贵帅二万人疾趋上江,围其寨,五日不下。会大气,纵火焚其栅,拔之,斩首五万馀级。

癸丑,免河南、山东及凤阳等府被灾税粮,凡四十四万三千四百馀石。

闰月,卫喇特额森入贡,诏问马、驼、刍、菽数,户部刘中敷等不能对。王振言于上,上怒。甲戌,复下中敷及吴玺、陈瑺于狱。逾年,释中敷为民,玺、瑺戍边。中敷既罢、召仓场侍郎王佐代之。

十二月,王骥等克麓川。骥等之趋上江也,令副总兵刘聚、右参将宫聚等由夹象石,渡下江,通高黎共山道。与大军会于腾冲,长驱抵杉木笼山。贼乘高据险,筑七垒相救。骥遣聚等分左右翼缘岭而上。自将中军奋击,贼大溃,连破之,乘胜至马鞍山。进捣贼巢,山陡绝,深堑环之。东南面江,壁立不可上。贼更从间道潜师出大军后。骥戒军中毋动,而令都指挥方瑛以六千人突入贼寨,斩首数百,复诱败其象阵。瑛,政之子也。会冉保亦由东路破诸蛮寨,以兵来集。骥令截守西峨渡,防贼轶。乃分督诸将环攻其七垒,积薪纵火。风大作,焚死及溺江死者,凡数万人。思任发仅免,携其二子走孟养。获其虎符、金牌及宣慰司印,又所掠腾冲诸卫所印章,凡三十有奇。犁其巢穴,留兵守之而还。捷闻,上及王振皆大悦。丁未,诏班师。是役也,惟副总兵李安驻潞江护饷,闻贵等大破贼,自耻无功,乃率兵追击馀贼于高黎共山,败绩。都指挥赵斌等战没,亡士卒千馀人。诏逮安下狱。

是岁,苏州知府况锺、吉安知府陈本深,皆九载秩满,诏进正三品,仍视府事。钟起刀笔,然重学校,礼文儒,刚正廉洁,孜孜爱民。前后守苏者,皆莫能及。先丁母忧,郡民诣关乞留,诏起复。至是,以考最当迁。部民二万馀人走诉巡按御史张文昌,乞再任。奏闻,遂有是命。明年十二月卒于官,吏民聚哭,为立祠祀之。本深为政,锄豪强,息争讼,尤折节士人,饰治儒学,奏新先儒欧阳修、周必大、杨邦乂、胡铨、杨万里、文天祥祠庿。至是,当迁,亦以部民留,进秩,仍守吉安。又九年,政化大行。一日,升堂,闻鼓乐声,问之,则廨前民嫁女。本深笑曰:“吾来时乳下儿也,今且嫁,我尚留此耶?”遂请老。既去,郡人肖像祀之。【考异】况钟、陈本深进秩事,见《明史·本传》,在正统六年。《三编》系之是年十月。今据增入六年之末。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诚敬昭文宪武至德广孝睿皇帝正统七年(壬戌,一四四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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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甲戌,大祀南郊。

二月,庚申,车驾谒天寿山陵。越四日,三月,甲子,还宫。【考异】《明史稿》三月壬戌朔,谒天寿山陵。甲子,还官。《明史》书讲天寿山陵于二月。据发京师之日也。今从之。

乙亥,免陜西屯粮十之五,旱故也。

戊寅,赐刘俨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夏,四月,甲午,振陕西旱饥。是月,两畿、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皆旱蝗。命吏部侍郎魏骥等分往各郡县,督有司捕之。又免山东、山西、河南被灾税粮。

五月,壬申,论麓川功,进封定西伯蒋贵为侯,王骥为靖远伯。侯琎、杨甯以下皆陞赏有差。【考异】《明史·本纪》系之五月壬申。《功臣年表》同。诸书系之三月者,王骥等以三月还,牵连并记也。证之《七卿表》,骥以是年三月还,五月封靖远伯,尤为明析。今据之。骥受封解部事,以侍郎徐晞为兵部尚书。

戊寅,立皇后钱氏。后族单微,上欲封其父贵为侯,后逊谢,故后家独无封。

丁亥,倭寇浙东,陷大嵩千户,所杀官军百人,掠三百人粮,四千四百馀石,军器无算。

六月,壬子,遣户部侍郎焦宏整饬浙江防倭事,兼理苏、松、福建沿海军务。

是月,吴中致仕。越二月,卒。中,前后在工部二十馀年,北京宫殿及长、献、景三陵皆中所营造规画,井然。然不恤工匠,家赀巨万,湛于声色,时论鄙之。逾月,以工部侍郎王巹升任尚书。

秋,七月,丙寅,振陕西饥,赎民所鬻子女。

思任发之走孟养也。诏木邦、缅甸能效命禽任发献者,即以麓川地予之。既而,任发走孟蒙,为木邦宣慰所击,追过金沙江。走孟广,为缅甸宣慰卜剌当所禽。于是缅人挟之,以求麓川。任发子思机发复帅馀众据者蓝。闻任发被禽,惧,遣弟招赛入贡谢罪。廷议欲因而抚之,王振不可。

八月,壬寅,复命王骥总督云南军务,帅参将冉保、毛福寿等以往。未至,而机发遣其弟招赛入贡,朝廷不纳。会细甸亦奏获思任发,请麓川地,不许。敕骥以便宜讨思机发且图缅甸。

九月,甲戌,陕西进嘉禾。礼臣请表贺,不许。

是月,始置太仓银库。先是,岁赋折银、谓之“金花银”,入内承运库。至是,复设太仓银库,专以贮银,各直省派賸麦米十库中绵丝、绢布及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俱入太仓。籍没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援例上纳者,亦入焉。银库之设,始此。【考异】《明史·本纪》不书。证之《食货志》,在是年。《吾学编》系之九月,《宪章录》系之七月。今据《吾学编》。

冬,十月,壬辰,乌梁海寇广甯前屯,大掠而去。时,卫喇特额森正强,三卫附之。泰甯卫头目以女妻额森,皆阴为之耳目。入贡辄易名,且互用其印。上恶其反复,始议讨之。【考异】《明史稿》书寇广甯于十月癸丑。又云十一月,己巳,掠塞儿山。《明史》不载。己已,入寇事,其寇广甯,则十月壬辰也。今据《明史》书之。

乙巳,太皇太后张氏崩。先是,太皇太后大渐,命中官问大学士杨士奇、杨溥国家尚有何大事未举。士奇因上三事:其一,言“建文君虽亡,曾临御四年,当修《实录》,仍用建文年号。”其二,言“太宗诏有‘藏方孝孺诸臣遗书者死’,宜弛其禁。”其三未及上,而太皇太后已崩。【考异】杨士奇等所上三事,语出《枝山野记》。《三编》据增入目中。今从之。遗诏勉大臣佐帝惇行仁政,语甚谆笃。太后自宣庿之崩,以上在冲龄,凡宫中玩好之物,不急之务,悉皆罢去。禁中官不得差遣,有事必关白,始行。委任三杨,政在台阁。数年来,海宇休息,皆太后之力也。王振檀权,以太后故,不敢逞。数年来,太后有疾,渐至骄纵。及崩,而振益无顾忌矣。癸丑,上始御门视事。

《御批三编》曰:“当阉竖檀权肆横,流毒方深,大事无过于此者。士奇等甯当不以为隐忧。即诚孝太后亦未尝不虑其贻害,故尔仓猝垂询。诸臣如果忠于为国,当思此事。机难得,一去而不可复挽。即宜列王振罪恶,亟举入告,以请速除凶孽。或冀其万一得行,犹可有裨国政。若建文君臣之复号弛禁,即未及陈于平时,亦无妨俟之异日,有何迫不及待而于呼吸难留之顷举?此以塞白乎。至其三未及上,纪者亦不言其何事,则与前二条之摭拾无当,大略相同。士奇等为相,虽亦有小节足称,而核其实,究不免阿容守位。至是,而老将及之,尤不过浮沉自全而已。史家艳称三杨相业,果尽可为定评耶?”

十一月,卫喇特额森遣使入贡。故事卫喇特使入贡,来者不过五十人。其后,利朝廷赏赍,增至二千馀人,大同供亿费至三十馀万。屡敕,不奉约束。又所过多杀掠邀索,不遂,辄造衅端。是春,上以贡使太多,限三百人入关。及秋至大同者,仍二千馀人。旬日,又百馀人,诏姑纳之。使人以马易弓,藏于衣箧,不可胜计。巡抚罗亨信请于居庸关诘检之,不许。镇守太监岁造箭簇数十瓮,遗其使,恃王振庇之,故上不之知。知亦不问也。

十二月,葬太皇太后于献陵,上尊谥曰“诚孝昭皇后”。

是冬,以佥都御史王翱、提都辽东军务。翱前镇江西、陜西,上知其能。至是以辽束寇迭侵,将士不能力战,使翱治之。翱至,诸将庭谒,责以失律罪,命曳出斩之,皆股栗叩头愿效死赎。翱乃躬行边塞,起山海关抵开原,缮城垣,濬沟堑,五里为堡,十里为屯,使烽燧相接。练将士室鳏寡,军民大悦。又以边塞孤远,军饷不继,缘俗立法。令有罪得收赎,十馀年间,得谷及牛羊数十万,边用大饶。【考异】翱督辽东军务,《明史·本纪》不书。证之《翱传》,在是年之冬。今从之。《吾学编》、《通纪》皆系之三月,误。

初洪武中,鉴前代宦宫之祸,置铁碑高三尺,上铸“内臣不得干预政事”八字,在宫门内。宣德时尚存。至是,振以太皇太后崩,益无忌,遂盗毁之。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诚敬昭文宪武至德广孝睿皇帝正统八年(癸亥,一四四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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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丁卯,大祀南郊。

是月,吏部尚书郭琎致仕。先是,六年御史曹恭以灾异请罢大臣不职者。上命科道官参议,琎及尚书吴中、侍郎李庸等被劾者二十人。上皆切责而宥之。至是,琎子亮受赂为人求官事觉,御史孙毓等复劾琎。琎请致仕,许之。逾四年,卒。

以礼部侍郎王直为吏部尚书。时,初罢廷臣荐举方面大吏,专属吏部。直委任曹郎,严抑犇竞。凡御史巡方归者,必令具所属贤否,以备选擢,时称“得人”。直子䆅为南国子博士。考绩至部,文选郎欲改北学留侍直。直曰:“是乱法自我始矣,不可。”遇王振未尝少降辞色,每坐,直先居其右,曰:“太监四品,尚书二品也。”振无如之何,更加礼貌焉。

吏部侍郎魏骥直道自持。时,王振怙宠独严重,骥呼“先生”。振出六卿,皆敛舆避骥。一日,遇振于崇文门,不为避。振颇衔之,遂改礼部,寻以老请致仕。吏部尚书王直言:“骥未衰,如念其老,宜令去繁就简。”乃改南京吏部特郎,复以老请,不允,寻进尚书。

二月,己丑汰南京各衙门冗官。

戊戌,淮王瞻墺来朝。丙午,荆王瞻堈来朝。

三月,刑部尚书魏源致仕,以户部侍郎王质升任代之。未几,以失囚谪降户部侍郎。

夏,四月,以元儒吴澄从祀孔子庙廷。先是,慈利、教谕蒋明建言澄宜从祀。大学士杨士奇主之,遂从明议。【考异】《明史·本纪》系吴澄从祀于正统元年四月。证之《礼志》,言八年慈利教谕蒋明请祀元儒吴澄。大学士杨士奇从之。《明会典》亦系澄从祀于八年。《吾学编》、积文献通考,并同疑《纪》误也。今据《传》年分,并据诸书系之是年四月。

王骥抵金齿,檄缅甸送思任发。缅人阳听命,持两端。骥乃复请济师,图再举,从之。五月,己巳,复命平蛮将军蒋贵会骥讨恩机发。调士兵五万,发卒转饷,凡五十万人。

戊寅,雷震奉天殿鸱吻,上辍朝祭告,敕修省,求直言。壬午,赦天下。

侍讲刘球应诏,陈十事。【考异】《明史稿》系刘球应诏,陈十事于五月。以是月殿灾求言也。《明史·本纪》书之六月丁亥下,牵连并记耳。今,分书之。一曰:勤圣学以正心德。古圣王不作无益,故心正而天不违之。愿皇上勤御经筵,数进儒臣,讲求至道。务使学问功至,理欲判然,则圣心正而天心自顺矣。二曰:亲政务以揽乾纲。政由已出,则权不下移。我太祖、太宗日视三朝,进大臣于左顺门或便殿,亲与裁决庶政,总自一人。愿皇上守二圣成规,使权归于一。三曰:任大臣以崇国体。古之择大臣者,必询诸左右、大夫、国人。及其有犯,虽至大辟亦不加刑,第赐之死。今用大臣未尝皆出公谕。及有小失,辄桎梏棰楚之。未几时,又复其职。甚非所以待大臣也。愿自今择任大臣,宜允惬众论。小犯则置之,必不可容,亦宜下法司定罪,使自为计,庶不乖共天职之意。四曰:选礼臣以隆祀典。今之太常即古之秩宗,必得清慎习礼之臣,然后可交神明。今卿贰皆缺,宜选择儒臣,使领其职。五曰:严考核以肃吏治。古者省方巡守,所以察吏得失,问民疾苦。两汉、唐、宋盛时,数遣使巡行郡县。洪、永间亦尝行之。今久不举,吏多贪虐,民不聊生,而军卫尤甚。宜择公明廉干之臣,分行天下,考察文武,庶人知劝惩,而吏治亦修。六曰:慎刑罚以彰宪典。古人君不亲刑狱,必有理官,盖恐任喜怒而轻重失平也。迩法司所上狱,多奉敕增减轻重,不敢执奏。及訉他囚,又观望以为轻重,民用多冤。宜使各举其职。至运砖输米诸例,均非古法,尤宜罢之。七曰:罢营作以苏民劳早《春秋》营筑必画,戒劳民也。今京师兴作五六年矣,曰“不烦民而役军”,军独非国家赤子乎?况营作多完,亟宜罢工以纾其力。八曰:宽逋赋以恤民穷。各处水旱,有司既不振救,请减租税,或亦徒事虚文。宜令户部以时振济,核实减免,兼安养流民,使不失业。九曰:息征讨以重民命。麓川近年用兵,死者十之七八,军赀爵赏不可胜计。今疮夷未瘳,又遣蒋贵远征缅甸,责献思任发。果禽以归,不过枭之通衢而已。缅甸挟以为功,必求与木邦共分其地。不与则致怨,与之则两蛮坐大,是减一麓川生二蚕川也。设有蹉跎,兵事无己。臣见皇上每录重囚,多宥令从军,仁心若此。今欲生致一失地之穷寇,而驱数万无罪之众以就死地,岂不有乖于好生之仁哉?宜敕缅人斩任发首来献。机发既己归罪,即量削其地,分于各寨新附之蛮,则一方可甯。十曰:饬武德以防外患。迤北贡使日增,包藏祸心,诚为难测。宜分遣给事、御史阅视京边官军、卫卒,以时训练,公武举之选,以求良将,定召募之法以来材勇。广屯田之规,收中盐之利,以广储蓄,庶武备,无阙而外患可弭。疏上,王振益恶之。

六月,丁亥,下翰林侍讲刘球于狱。王振寻使入杀之。球疏既上,下延臣议。惟择太常官可行,令吏部推举。修撰董璘遂乞改官太常,奉祀事,而狱因之起。初,球言麓川事,振固已衔之。钦天监正彭德清,球乡人也。倚振为奸,凡天文有变,皆匿不奏。一时,公卿以振故,皆趋谒德清。球绝不与通,德清恨甚,遂摘疏中揽权语,谓振曰:“此指公耳。”振益大怒。会璘疏上,振私人锦衣指挥马顺喜,谓振曰:“此可以并杀球矣。”遂诬以同谋,并逮下锦衣卫狱。旋属马顺杀球。乙未,顺深夜携一小校持刀至球所。球方卧,起立,大呼太祖、太宗。校直前断其首,血流被地,体犹植立不仆,遂支解之,瘗狱户下。【考异】《明史·本纪》书球下狱及被杀于六月丁亥。《明史稿》昼下狱于乙未,盖下狱在丁亥,被杀在乙未也。若甲辰则薛瑄下狱之日,《明史稿》牵连球事记之。今不从。振既杀球,遂不问狱解。璘得释归。球之见杀也,璘在旁窃其血裙,归遗球子钺。钺后复求得一臂,裹裙以敛。顺有子病,忽起猝顺发,拳且蹴之曰:“老贼,令尔他日祸逾我。我刘珠也。”顺惊悸。俄而子死。小校者,传为卢氏人。球死数日,有识枝者,见其貌瘠色惨,询之。校吐实告且曰:“为势所迫,不敢违。”比闻刘公忠臣,吾侪小人,无故作此逆天理事,死有馀罪矣。”因惭哭悔恨不已。未几,亦死。怜有孝行,既归,遂不复出云。【考异】据《明史·球传》记董璘遗球子血裙,并马顺子拳蹴马顺事。又云俄而子死,小校亦死。《纪事本末》则言此校系庐氏人,与耿九畴邻所。云貌瘠色惨,即九畴所见。而《宪章鹿》谓九畴爱其年少俊美云。《弇州史乘考误》谓清惠正人,不宜有此。今采入节而书之。

甲辰,下大理少卿薛瑄于狱。振既衔瑄,欲因事构陷之。会有指挥某死,振从子山曾与其妾通,欲纳之。指挥之妻不可,妾遂讦妻毒杀夫,下都察院訉,已诬服。瑄及同官辨其冤,三却之。都御史王文承振旨,诬瑄及左右少卿贺祖嗣、顾惟敬等,故出入罪。振复讽言官劾瑄等受贿,并下狱论瑄死,祖嗣等末减有差。瑄系狱待决,犹读易自如。子三人,愿一子代死,一子充军,不允。及当行刑,振苍头忽泣于爨下,问故,泣益悲,曰:“闻今日薛夫子将刑也。”振颇感动。会刑科三覆奏,兵部侍郎王伟亦申救,乃得释,罢为民。

丙午,触湖广逋赋。

秋,七月,戊午,国子祭酒李时勉荷校于国子监门。王振矫旨坐之也。初,时勉请改建国子监,上命振往视。时勉待之无加礼,振衔之,廉其短,无所得。时勉尝芟彝伦堂树旁枝,振遂言时勉擅伐官树入家。径取中旨,与司业赵琬、掌馔金鉴并枷国子监前。官校至,时勉方坐东堂阅课士卷,徐呼诸生品第高下,顾僚属定甲乙,揭榜乃行。方盛暑,枷三日不解。监生李贵等三千馀人诣阙乞贷。有石大用者,上章愿以身代。诸生圜集朝门,呼声彻殿廷。振闻诣生不平,恐激变。及通敢司奏大用章,振内惭。会会昌侯孙忠生日,公卿皆为寿。忠,太后父也。助教李继因公卿请解于忠,太后使至忠家。忠言今岁生辰,殊不乐,以公卿皆集,独李先生荷校不至耳。使还奏,太后言于上。上始知振所为,立释之。大用朴鲁,素不为六馆所知。至是,名动京师。而继官于国子监,不拘检柙。时勉尝规切之,继不能尽用,然心感时勉言。至是,遂得其助云。

八月,致仕祭酒胡俨卒。俨家居二十年,方岳重臣咸待以师礼。俨与言未尝及私,自处澹泊,岁时才给衣食。初为湖广考官,得杨溥文,大异之,题其上曰:“必能为董子之正言,而不为公孙之阿曲。”世以为知人。卒,年八十三。

以右副都御史金濂为刑部尚书兼侍经筵。

九月,甲子,大师抵金齿。恩机发遣头目刀笼肘偕其子诣军门乞降,不许。

是月,倭寇浙东。先是,倭犯海甯、乐清,皆登岸侦伺旋去,留二人在民村乞食,被获。置极刑,枭其首于海上。至是,复犯桃渚。浙江按察佥事陶成击却之。

冬,十月,徙封郑王瞻埈于怀庆。时,瞻埈留京邸。逾年,乃之国。

十一月,宣宗故后胡氏卒。先是,太皇太后崩,后恸哭不已。至是,亦卒,以嫔御礼葬金山。后无过被废,天下闻而怜之。宣宗亦尝自悔曰:“此朕少年事。”

十二月,癸未,免山东逃民复业者税粮半年。

丙戌、驸骂都尉焦敬荷枝于长安右门,王振构之也。

是冬,王骥、蒋贵等以大军逼缅甸,索思任发。缅人佯诺不遣,潜载楼船来觇,官军而别以他舟载思任发遁去。骥等乃与沐昂分五军薄之,缅人亦聚众以待。骥见缅众盛,未易攻,又恐多一麓川敌,乃宣言犒师。而令贵潜焚其舟数百艘,缅人仍坚执予地。前约复以献任发之故,虑其子机发致仇为解。于是,舍之而专攻思机发。

大学士杨士奇既耄,子稷傲很,尝侵暴杀人。言官交章劾稷,朝议不即加法,封其状示士奇。复有人发稷,横虐数十事,遂下之理。时,士奇以老疾在告,上恐伤其意,降诏慰勉之。士奇得诏,感泣忧不能起。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诚敬昭文宪武至德广孝睿皇帝正统九年(甲子,一四四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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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辛亥朔,雷电。

甲寅,命右都御史王文巡延安、甯夏边务。文至,劾都督佥事王祯、都督同知黄真等,皆逮治,边徼为肃。

辛酉,大祀南郊。

辛未,讨乌梁海,命成国公朱勇出喜峯口,都督马亮出刘家口,兴安伯徐亨出界岭口,都督陈怀出古北口,各将精兵万人,同太监钱僧保、曹吉祥、刘永诚、但住等,分剿之。会泰甯卫头目与肥河卫头目战于鄂尔坤,大败卫喇特。复分道截杀,建州亦出兵攻之。三卫大困。

二月,丙午,王骥进兵,直趋者蓝,捣思机发巢,破之,俘其妻子及从贼九十馀人。捷间,诏立陇川宣慰司,命骥等班师还。时机发窃据孟养,负固不服自如也。

是月,新建太学成。先是,太学因元陋,吏部主事李贤上言:“国家建都北京以来,太学日就废弛,佛寺时复修建,举措乖舛,何以示天下?请以佛寺之费修举太学。”李时勉亦言之。诏始营建。至是,遂成。

三月,辛亥朔,车驾幸太学,释奠于先师孔子。祭酒李时勉当进讲,会久病,及升堂讲《尚书》,词旨清朗。上悦,赐予有加。【考异】《明史·本纪》系车驾幸太学于三月,据《实录》也。《三编》、《辑览》同稽之。《礼志》但有正统五年视学,无九年视学之事。秦氏《五礼通考》据之。或者太学未改建以前,亦有视学之事。然《实录》何以不书?意《礼志》误以九年五年欤。《明阙里志》言英宗视学于正统九年。又《明史·李时勉傅》亦记九年视学,时勉进讲事。今据《本纪》而附著其异于此。

甲子,杨士奇卒。士奇自迎附成祖,遭遇永、洪、宣三朝,君明臣直,以侃侃得自行其意。晚,值上冲龄践阼,王振专权。太皇太后虽委之以政,卒不能制。以及于土木之难,谕者少之。初士奇言卫喇特渐强,将为边患,而边军缺马,恐不能御。请于附近太仆寺关领,西番贡马亦悉绐之。士奇没未几,额森入寇,识者犹思其言。卒,年八十。赠太师,谥文贞。士奇卒后,法司乃论稷。越二月,稷瘐死狱中。【考异】《明史·士奇传》言士奇卒后,有司乃论杀其子稷。《宪章录》则云“稷逮至京,审实斩之。”士奇以疾在告,乃下敕慰谕。一言杀稷于士奇卒后,一言杀稷于世奇卒前。弇州则云稷逮至京,文贞疾已甚,论死未决故。上以敕慰谕之。文贞卒两月,而稷以瘐死狱,亦未尝处决也。今按弇州说是士奇在时,论死未决。卒后,未遇秋决而死。此据《国史》似不误。今据书之。

朱勇等征乌梁海,皆以捷闻。勇奏败敌于富峪川,亨奏败敌于土河,怀奏败敌于虎头山,亮奏败敌于黑山。然俱无大功,捕其扰边者,夺回所掠人畜而已。至是还。乙丑,论功加勇太保,进亨兴安侯,封亮招远伯,怀平乡伯,诸将士并陞赏有差。自是巡边者,多以斩获邀功。三卫积怨,遂为卫刺特额森乡导之师。

夏,四月,丙戌,以翰林学士陈循直文渊阁,预机务。初,廷议天下吏民建言,章奏皆三杨主之。至是,荣、士奇相继卒。陈循及马愉、曹鼐在内阁、礼部援故事请。上以杨溥年老,宜优闲,令循等三人预议参决。

丁亥,振沙州及赤斤蒙古饥。

是月,旱。

五月,己未,命法司录在京刑狱。辛未,命刑部侍郎马昂录南京刑狱。

是月,命刑部侍郎杨甯、参赞云南军务甯与侍郎侯琎从王骥再征麓川,皆有功。诏琎与甯二年更代。至是,召琎还。命甯代参赞军务。时麓川甫平,甯以腾冲地居要害,与都督沐昂筑城,置卫设戍兵,以控诸蛮,边方稍定。

六月,壬午,振湖广、贵州蛮饥。

秋,七月,己酉,下驸马都尉石璟于狱。璟詈其家奄,振恶其贱己同类也,遂构之下狱。

初,洪武之末,浙江之温、处、福建之浦城等处,皆有银场,岁征其课。其后,福建岁额增至三万馀两,浙江增至八万馀两。地力既竭,民不堪命。上即位,诏封坑冶,而奸民私开,遂屡以盗矿相杀伤,严禁不可止。于是,福建参政宋彰、浙江参政俞士悦请复开银场,使利归于上,而矿盗自绝下。三司议,浙江按察使轩𫐐力持不可,谓复开银场虽一时利,而百凡器用皆出民间,恐有司横加科扰,其患尤深。莫若择官典守,严加禁捕,盗自衰息。朝廷是𫐐言,得止。至是,处州贼叶宗留及陈鉴胡等聚众数千,盗开福安矿。福建参议笠渊捕之,不克,遂被杀。【考异】据《三编》言宋彰、俞士悦首请开矿。证之《明史·轩𫐐传》,无彰名。惟《丁瑄传》言福建参政宋新贿王振得迁左布政,亦不言其请开砺事。《三编质实》云宋彰。《明史·丁瑄传》作宋新,与《实录》异。又《瑄传》亦云:新,交阯人。与宋彰里贯同。是宋新即宋彰也。今据《三编》。

癸丑,免河南之开封、卫辉、南阳,河南怀庆、彰德等府所属去年被灾粮,凡三十万三千馀石。

是月,扬子江沙洲潮水溢涨,高丈五六尺,溺男女千馀人。

闰月,戊寅,复开福建、浙江银场,刑科给事中陈傅之请也。时中官及言利,诸臣争和之,乃命户部侍郎王质往,经理定岁课。福建银二万一千馀两,浙江银四万一千馀两。比宣德时减半而已,十倍洪武时。官属供亿之费,较课额尚过之。自是,民益困而浙、闽之盗遂相继起矣。《三编质实》引《明实录》。洪武中,福建岁课二千六百七十馀两,浙江二千八百七十馀两。永乐中,福建增课三万二千八百馀两,浙江八万二千七十馀两。宣德中,福建增课四万二百七十馀两,浙江九万四千四十馀两。

甲申,瘗暴骸。

壬寅,雷震奉先殿鸱吻。

是月,北畿七府及应天、济南、岳州、嘉兴、湖州、台州俱大水,河南山水灌卫河,没卫辉、开封、彰德、怀庆民舍,坏卫所城。【考异】据《明史·本纪》书是年,两畿、山东、河南浙江、湖广大水,江河皆溢。又据《五行志》所载,在七月,闰七月。今据《五行志》分书之。

八月,庚戌,免陕西被灾税粮四十八万六千石有奇。诏有司赎民间所鬻子女。

甲戌,敕边将备卫喇特额森。时,额森日强,遣人授罕东诸卫都督讷格旧作南哥等为平章,又置甘肃行省名号。镇抚陕西右都御史陈镒以闻,故有是谕。

九月,丁亥,命靖远伯王骥与都御史陈镒巡视延、绥、甯夏、甘肃诸边,初,甯夏诸边军,半岁一更。后边事亟,三年乃更。又益选军馀防冬,至一家有五六人在边者,军士日益疲困。骥请岁一更代。当代者,以十月至,而得代者留至明年正月乃遣归,边备足而军不劳。上善其议,命行之诸边。时,陜西灾沴频仍,镒条上抚安军民二十四事,亦多议,行之。

冬,十月,丙午朔,日有食之。

庚午,乌梁海贡马谢罪。

是月,下监察御史李俨于锦衣卫狱。时,王振威势日重,自都宪以下,见振皆跪。俨在光禄寺监收祭物,振过之,怒其应对不跪,遂下之狱,谪戍铁岭卫。【考异】《明史·本纪》不载李俨下狱事。《三编》书于是年之十月,与《纪事本末》同。惟《王振传》作李铎,未知是一人、二人否。王振得志之秋,史言部宪以下皆长跪。都宪即指陈镒、王文也。《弇州考误》谓王直坐于王振之右,此非《实录》。振得志时,抗礼者不过英国公、胡宗伯、王太宰及内阁三、四人而已。成公朱勇、尚书、侍郎皆畏跪,岂有敢坐其上者。据《弇州》云云。则当时尚书亦有长跪者,史失其名。今仍据都宪以下书之。

十二月,甲子,录囚。

癸酉,再振赤斤蒙古饥。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诚敬昭文宪武至德广孝睿皇帝正统十年(乙丑,一四四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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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丙戌,大祀南郊。

戊子,诏举天不智勇之士以备边将之选。

是月,天下朝觐各官至京师。先是,给事中鲍辉请于各官来时,敕吏、礼二部询访有廉能著称、治行超卓者。礼部官引赴御前,面加奖赏,吏部具录姓名,待其考满,荐举濯用。从之。至是,举布政丁镃等宴于礼部,各赏衣一袭,钞百定,候吏部遇缺升用。寻,擢镃为刑部左侍郎,汝甯知府李敏为应天府尹。【考异】丁镃擢侍郎见《通纪》、《宪章录》在是年正月赐宴下。《弇州别集卿贰表》中言镃以十年任。今从之。

王振专权日甚,朝臣无敢言者。锦衣卫卒王永心不平,乃数振罪恶为书,揭之通衢,又揭于振侄山家,为缉事者所获。刑部坐以妖言论斩。诏即磔之,不必覆奏。【考异】《明史·本纪》不载,事见《王振传》。《三编》系之是年正月,据《实录》也。证之《纪事本末》同。今从之。

二月,丁巳,京师地震。

己未,免陕西逋赋。

丙寅,乌梁海复贡马,请贷犯边者罪,不许。诏僇其人于市。

壬申,车驾至天寿山。三月,甲戌朔,谒陵。丙子,还宫。时上谒三陵,谕百官具浅色衣服,如洪武、永乐例。又定制每岁三月谒祭以为常。

庚辰,麓川思机发遣使入贡谢罪,诏纳之。

庚寅,赐商辂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辂,湻安人。乡、会试皆首选。至是,廷对复第一。时称“三元”。

夏,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

庚申,诏所在有司振逃民复业及流移就食者,以频年水旱也。

是月,遣御史提督浙江、福建银场。

浙江甯、绍等处久旱,上命礼部侍郎兼侍读学士王英往祀南镇。英赍香币,虔诚致祷。时民遭厉疫死者甚众,英为民禳厉斋宿。三日,大雨,水深二尺,灌献之。夕,雨止见星。明日,又大雨,田野霑足,民疫以解,皆喜呼曰:“此侍郎雨也。”英历仕四朝,在翰林四十馀年,屡为会试考官,朝廷制多出其手。时年七十,以三杨不喜,故屡请致仕。不许。

五月,畿辅饥。上命大理少卿李奎振济。

六月,乙丑振陕西饥,免田租三之二。

是月,以黎澄为工部尚书。澄,前安南王季犛之子,苍之弟也。季犛禅位于苍,苍以弟澄为卫国大王。永乐间,获季犛父子送京师,长系狱中,赦澄。澄善制神枪,供事内府,以监造器仗有功,遂拜尚书,令专供内府事。【考异】据《明史·七卿年表》云安南王子即前所获黎季犛之次子也。《弇弁州考误》谓《祝枝山野记》言季犛死,其三子皆在朝。长曰澄,改姓陈,证之于史。澄既赦,监造内府器仗,累官工部尚书,并无改姓之说。余谓所赦三人,乃澄与苍及苍之伪太子芮,亦非兄弟也。《弇州·工部尚书表》所载与《明史·表》合。惟以澄为景秦中任,与《明史》不合。今据《七卿表》。

秋,七月,乙未,减粜河南怀庆仓粟济山西、陕西饥民,从巡抚于谦之请也。谦言山、陜饥民二十馀万,皆就食于河南。访得怀庆河南二府仓粮,见存六十馀万石,乞灭价粜与饥民,收钞解京。上谕户部曰:“此古名臣救荒良策也。”其论谦速行之。谦乃令布政使年富安辑其众,授田给牛种,使里老司察之,流民以安。【考异】据《明史·于谦传》粜河南怀庆仓济山、陕,乃谦所请。《典汇》所记亦同。今据增。

是月,下霸州知州张需于狱。需见州民游食者众,每里置簿,列男女大小口数,计其耕、桑树畜暇,复躬自巡视,分别劝惩。于是民皆勤力,州用以饶。有中官牧马扰民者,需笞其校卒。中官谮于王振,执需下锦衣卫狱,棰楚几死。卒戍边,并坐其举主顺天府丞王铎,罢为民。【考异】《明史·本纪》不载。《三编》系之是月。《纪事本末》同。今据之。

八月,癸丑,免湖广旱灾秋粮。丙辰,免苏、松、嘉、湖十四府州水灾税粮。

九月,擢邝埜为兵部尚书,以徐晞致仕代之也。埜以元年进兵部右侍郎。明年,王骥出征,埜独任部事,以边陲多警,请令中外博举谋略材武土以备任使。至是,拜尚书。又言卫喇特日盛,宜严为备。因请增大同兵,择智谋大臣巡视西北边务。寻又请罢京营兵修城之役,令休息以备缓急。时不能用。

冬,十月,戊辰,以侍读学士苗衷为兵部侍郎。侍讲学士高谷为工部侍郎,并入文渊阁预机务。同日,进曹鼐吏部侍郎,马愉礼部侍郎,陈循户部侍郎。时,内阁六人,鼐最通达政体。自杨荣没后,士奇老病不视事,阁务多决于鼐,上亦贤之。

以钱习礼为礼部侍郎。王振用事,达官多造其门。惟习礼耻为屈,遂以讲官久滞不迁。去年,乞致仕,不许。至是,上以六部侍郎多阙,命吏部尚书王直会大臣推举。而特旨擢习礼,习礼力辞,不允。逾二年,再上疏乞骸骨,乃许之。家居十五年卒。

是月,召都御史陈镒还,以都御史王文代填守陕西。

十二月,丙辰,缅甸始献思任发及其妻孥三十二人,送至云南。任发于道中不食垂死,千户王政斩之,函首京师。

壬戌,复输河南粟振陕西饥。【考异】《明史》书于是年十二月壬辰。按十二月无壬辰。《明史稿》作壬戌,是也。今据之。

是岁,卫喇特额森掠哈密,欲降之。哈密忠顺王之卒也,会上即位之初,封其子为忠顺王。王之母,额森姊也。时,额森役属西北诸部。于是,沙州、罕东及赤斤蒙古诸卫皆附焉,乃挟之以侵哈密。围其城,杀头目,虏男妇。寻取王母及其妻北还,胁王往见。王惧不敢往,数遣使告难。朝廷敕令诸部修好毋相侵。额森不从,惟送王母、妻还哈密。未几,又复取之去,大肆侵掠,仍数趣王往见。王外顺朝命,而惧额森实甚。额森破三卫,胁朝鲜。边将知必大为寇,屡书奏报朝廷,迄不省。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诚敬昭文宪武至德广孝睿皇帝正统十一年(丙寅,一四四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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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己卯,大祀南郊。

庚辰,予太监王振侄林世袭锦衣卫指挥佥事官,并授钱僧保侄亮、高让侄玉、曹吉祥弟整、蔡忠侄革,俱世袭副千户。中官世袭,实始于此。

乙未,日生背气,白虹亘天。

二月,辛酉,有异气见于华盖殿金顶及奉天殿鸱吻。上遣官祭告天地。癸亥,诏恤刑狱。

三月,戊辰,下户部尚书王佐及刑部尚书金濂、右都御史陈镒等千狱。时,安乡伯张安与弟争禄,诏逮治。法司与户部相诿,言官劾佐濂等,并及刑部侍郎丁铉、马昂,副都御史丁璿、程富等,俱下锦衣卫狱。数日,释之。寻命安出镇广东。

壬申,遣御史柳华讨矿盗。福建银场既开,盗矿者益众。叶宗留为贼首,自称大王。诏遣户部郎中杨谌招抚。浙江参议吴舁上言:“福建矿盗出没浙江、江西、广东诸境。东剿则西逃,南搜则北窜。若合而为一,其患不小。宜特遣朝臣专董剿捕。”乃命华督福建、浙江、江西军讨之。华至福建,遣兵分捕群盗,令村聚皆置隘门、望楼。编民为甲,择其豪为长,使自置兵器。督辖巡夫,盗稍稍戢,而宗留劫掠如故。

癸酉,车驾如天寿山谒陵。越七日,庚辰,还宫。

是月,英国公张辅及诸侯、伯等奏,愿偕诣国子监听讲,许之。令以月之三日往。李时勉升师席,诸生以次立讲五经各一章。毕事,设酒馔。诸侯伯让曰:“受教之地,当就诸生列坐。”惟辅与时勉抗礼。诸生歌鹿鸣之诗,宾主雍雍,尽暮散去。时以为太平盛事云。【考异】据《明史·李时勉传》,辅等诣国子监听讲,帝令以三月三日行,盖讲期也。帝以九年视学,时勉以十二年致牡。《宪章录》、《明书》系之十一年三月是也。听讲当在三月庚午,今系之是月之末。

夏,四月,倭犯浙西之海甯、乍浦。

六月,丙辰夜,京师地震有声。【考异】《三编》、《辑览》所载与《明史·五行志》合。今据之。

是月,免湖州等府税粮十万有奇。

秋,七月,癸酉,增市廛税钞,复设税课司领之,用户部尚书王佐议也。初,上即位,凡课程门摊,俱遵洪武旧额,不得借口钞法妄增。未几,以兵部侍郎于谦奏,革直省税课司局,领其税于有司。罢济甯、徐州及南京上新河船料钞,移漷县钞关于河西务。船料当税六十贯者减为二十贯,商民称便。至是,佐掌户部,以军旅四出,库存空虚,乃请置彰义门官房,收商税课钞,寻令天下税课司、局一万五千贯以上者,俱请复设税课司官。于是,征榷渐繁。【考异】此据《明史·本纪》。证之《食货志》,作九年。《三编》据《实录》亦书之是年七月,盖《志》中“九”字疑误也。今仍据《本纪》。

庚辰,大学士杨溥卒。溥后士奇、荣二十馀年,始入阁。洪、宣之际,天下清平,朝无失政,中外臣民翕然称三杨。以居第目士奇曰西,杨荣日东。杨溥尝自署郡望曰南郡,因目为南杨。时谓士奇有学行,荣有才识,溥有雅操,皆人所不及比。荣、士奇相继卒。马愉、曹鼐辈,皆后进望轻。溥孤立,王振益用事。溥卒三年而有土木之变,论者追思三杨在,当不至此。然依违中旨,以酿成贼奄之祸,则皆不能无议云。卒年七十五,赠太师,谥文定。

甲申,大臼经天。【考异】《三编》不载。今据《明史·天文志》增。

八月,戊戌,免湖广被灾秋粮。

庚申,下吏部尚书王直等于狱。时光禄寺卿奈亨诏事王振,擢户部侍郎。亨尝以事午请吏部,不行。怨郎中赵敏,构之,词连直及侍郎曹义、赵新,并下狱。三法司、六科廷鞫,论亨斩,直、义、新俱徒。上宥直、义,夺新亨俸,遂释之,仍复亨职。行人尚褫上疏言:“古者,刑不上大夫。今文武大臣偶因微眚,遽陷图圄事,或涉虚,旋即复职。是今日衣冠之大臣,即昨日受辱之囚。系面僚友而统属官,甯能无愧?请自今有犯者,召至午门,大臣会问。事实,则疏其轻重请旨裁决;不实,即奏还其职。”上颇然之,而惑于王振不能改也。褫寻授南京御史。

是月,谪大理寺丞罗绮戍边。先是,绮参赞甯夏军务,尝以事劾指挥任信、陈斌。二人皆王振党也。是夏,信、斌许绮不法事,下总兵官黄真覆核,真谓绮尝詈宦官为老奴,以激振怒,召还京,下法司。拟赎,振改令锦衣卫再鞫。指挥同知马顺锻炼成狱,遂谪戍辽东。

九月,辛巳,广西猺叛,执化州知州茅自得,杀千户汪义。自山云卒后,柳溥代填广西,不能守成,法过于宽弛。虽先后讨大藤峡赋及柳州叛蛮,颇有斩获。而猺獞相煽为乱,讫不能靖。

冬,十月,甲寅,遣给事御史分赉诸边军士。

是月,上阅武于近郊。

十一月,壬申,减殊死以下罪。

是月,命襄城伯李隆巡大同边。赐宝刀一,戒敕将士,内外凛凛。讫还,不僇一人。明年,隆卒。

十二月,壬寅,大雨雷电。翼日,乃止。

是冬,额森攻乌梁海,遣使至大同乞粮,并请见守备太监郭敬。上敕敬毋见毋予粮。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诚敬昭文宪武至德广孝睿皇帝正统十二年(丁亥,一四四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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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癸酉,大祀南郊。

巡抚宣、大副都御史罗亨信奏卫喇特额森专候衅端,以图入寇,宜预于直、北要害增置城卫为备。不然,恐贻大患。时王振用事,兵部尚书邝埜不敢主其议,遂寝不行。

三月,癸亥,车驾至天寿山谒陵。越七日,庚午,还宫。

丙子,免杭、嘉、湖被灾秋粮,凡五十一万五千石有奇。

是月,选翰林院修撰刘俨、商辂等十人肄业东阁,命曹鼐等为之师,仍命侍经筵以备他日内阁之选。

国子监祭酒李时勉以王振擅权不能谄事,屡疏乞休。至是,始得请。廷臣及国子生出饯都门外者,几三千人,鼓乐前导,观者塞涂。或远送登舟,俟舟发乃还,有感泣涕下者。

始命天下学校考取附学生员,从凤阳知府杨瓒之请也。瓒以赵城知县课绩为山西最,擢守凤阳。上言:“民间子弟多可造者,请增广生员,毋限额。”下礼部议,从之。于是,诸生日众,定制食廪饩者曰“廪膳生”,增广者曰“增广生”,皆如旧额。以岁科两考高等充补其额外,增取入学者曰“附学生”。天下学校之有附学生,自是始。【考异】《辑览》系之十年四月。《重修三编》改入十二年之三月,据《实录》也。今从之。

初,永乐二年置沙州卫,授其酋昆济楞旧作困即来、迈珠旧作买住为指挥使。宣德间,沙州为罕东西番侵掠,不自安,乞徙察罕旧城耕牧。宣宗遣敕止之。又敕罕东西番还其所掠人畜。会上即位,昆济楞惧卫喇特见逼,不能自立,帅部众二百馀人走塞下,陈饥窘状。诏发边粟济之,且令边臣议所处置,请徙之苦峪,从之。自是,不复还沙州,但遥领其众。于是,部众携贰亡入哈密、赤斤者甚多。而罕东久驻牧沙州不去,昆济楞诉于朝。朝廷数敕责诸部,皆不奉命。九年,昆济楞卒,长子讷格率其弟恭罗凌戬旧作克俄罗领古来朝,授讷格都督佥事,其弟都指挥使,赐敕戒谕。既还,兄弟乖争,部众畔散,甘肃总兵官任礼欲乘其窘乏,迁之内地。会讷格亦来言,欲居肃州。去年秋,礼遂遣使偕讷格先赴沙州抚谕其众,而自帅兵随其后。比至,讷格意中变,阴持两端,其部下多欲奔卫喇特。礼进兵迫之,收其全部,入塞居之甘州,凡二百馀户,一千二百三十馀人。诏徙之山东,居其头目于东昌、平山二卫,分其部落为三,屯居清平、博平二县。于是,沙州遂空,卒为罕东所据。初,太祖、太宗以次置哈密、罕东、赤斤、沙州四卫于嘉峪关外,屏蔽西陲。及是,沙州先废,而诸卫亦渐不能自立,肃州遂多事。【考异】徙沙州卫,《明史·本纪》不载。事见《西域传》在是年。《三编》、《辑览》系之十二年之三月。今据之。

夏,四月,丁巳,免苏、松、常、镇四府被灾税粮,凡九十八万四千石有奇。

五月,己亥,遣大理少卿张骥振济甯及淮扬饥。

六月,夺英国公张辅田。初,太监喜甯侵辅田宅,辅不从。甯弟胜帅奄奴殴辅家人,妻堕孕死。辅诉于上,上宥甯、胜而戍奄奴于边。至是,甯嗾青县知县奏辅占民田二十顷,上命以田还民,而置辅不问。辅实未尝占也。时王振视诸勋威如奴隶,诸勋戚亦望尘顿首。惟辅独与抗礼,振亦敬辅。辅既衰老,又数为喜甯所侮,亦稍屈,以避祸矣。

秋,七月,甲辰,敕各边练军备卫喇特。时额森纠结诸虏共背中国。其部众有来归者言:“额森谋入寇,托克托布哈止之,不听。”诏诘额森,不报。于是,始以杨洪为总兵官,镇宣府。又命左参将石享守万全。

八月,庚申朔,日有食之。

九月,乙未,礼部侍郎马愉卒。愉端重简默,门无私谒,论事务宽厚,尝奏:“天下狱久者多瘐死,宜遣官分道决遣。”上纳之。边警,方命将而别部使至,众议执之。愉言:“赏善罚恶为治之本,波及于善,非法。乘人之来执之,不武。”上然之。及卒,赠尚书,仍兼学士。赠官兼职,自愉始。

冬,十月,矿盗叶宗留反。宗留聚众连掘少阳、政和等坑,无所得,得亦微甚不给用。谓其徒曰:“以吾之众,即索金于市,易耳。何至自疲山谷间,恒苦不给也?”时已数百人,遂掠政和。至庆元号召,得千馀人。延龙泉良葛山人叶七为教师,训练武艺。由浦城劫建阳,从者益众,遂掠建甯,官民皆逃匿。会闽盗起,遂蔓延不可制。【考异】宗留之反,《吾学编》、《宪章录》皆系之是年之十月。证之《纪事本末》,言宗留是年二月掘少阳抗,九月掘政和坑,皆不给用,始聚众反。是九年十一年,不过盗矿杀官吏而已。至此,始反也。今据书之。

十一月,庚寅,皇长子生,贵妃周氏出也。【考异】《明史·英宗、宪宗纪》皆不载。《三编》系之是年十一月。《典汇》作十月者,野史是年闰四月。《明史》推历更正耳。《明书》系之是月庚寅,为十一月二日。证之景泰三年上问东官生日,金英封以十一月初二日,正庚寅也。今据之。

是月,以边警罢山西、河南巡抚官,设都御史专抚山西,兼理军务。会大理少卿于谦丁父忧,请归治丧,寻起复,擢兵部右侍郎。

宣、大总兵杨洪在迤北久,诸部皆惮之。至是,额森致书于洪,且遗之马。洪闻于朝,敕令受之,而报以礼。自是,数有赠遗,上不疑洪,洪亦严为之备。

福建参政宋彰与都指挥佥事邓安进表,至京,以万金贿王振。又属安具疏荐之为吏科给事中,所劾振阴为之地。于是,上竟允安请进彰左布政使。彰抵任,计所费,令县官验户科敛,民不堪命。由是,盗贼四起。

是岁,逮南京副都御史周铨及十三道御史并下狱。初,铨督南京粮储,御史尝劾其贪暴,遂衔之。及掌院事,置功过簿,督责诸御史,吹求诟詈。御史范霖、杨永、刘炜、卢祥、尚褫等十人不能堪,乃合疏讦铨不法事。诏征铨诣狱,铨亦讦奏诸御史。于是,尽逮十三道。铨忿,得心疾死,乃论诸御史或降或谪。而霖、永以首建议论决。永亦忿死狱中,霖以恤刑得减死出狱。炜、祥以事白留任。霖出狱数日,亦卒。【考异】逮南京、十三道御使事,诸书皆不载。事见《明史·刘炜传》。《明书》系之十二年七月。今系之是年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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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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