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 春秋左氏傳
莊公
閔公 

莊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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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夫人孫于齊。

  夏,單伯送王姬。

  秋,築王姬之館於外。

  冬十月乙亥,陳侯林卒。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王姬歸於齊。齊師遷紀、郱、鄑、郚。

  元年春,不稱即位,文姜出故也。

  三月,夫人孫于齊。不稱姜氏,絕不爲親,禮也。

  秋,築王姬之館於外。爲外,禮也。

莊公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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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春王二月,葬陳莊公。

  夏,公子慶父帥師伐于餘丘。

  秋七月,齊王姬卒。

  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乙酉,宋公馮卒。

  二年冬,夫人姜氏會齊侯於禚。書,奸也。

莊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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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春王正月,溺會齊師伐衛。

  夏亖月,葬宋莊公。五月,葬桓王。

  秋,紀季以酅入于齊。

  冬,公次於滑。

  三年春,溺會齊師伐衛,疾之也。

  夏五月,葬桓王,緩也。

  秋,紀季以酅入于齊,紀於是乎始判。

  冬,公次於滑,將會鄭伯,謀紀故也。鄭伯辭以難。凡師,一宿爲舍,再宿爲信,過信爲次。

莊公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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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亖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齊侯于祝丘。三月,紀伯姬卒。

  夏,齊侯、陳侯、鄭伯遇于垂。紀侯大去其國。六月乙丑,齊侯葬紀伯姬。

  秋七月。

  冬,公及齊人狩於禚。

  亖年春,王三月,楚武王荊屍,授師孑焉,以伐隨,將齊,入告夫人鄧曼曰:『餘心蕩。』鄧曼歎曰:『王祿盡矣。盈而蕩,天之道也。先君其知之矣,故臨武事,將發大命,而蕩王心焉。若師徒無虧,王薨于行,國之福也。』王遂行,卒於樠木之下。令尹鬥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營軍臨隨。隨人懼,行成。莫敖以王命入盟隨侯,且請爲會於漢汭,而還。濟漢而後發喪。

  紀侯不能下齊,以與紀季。夏,紀侯大去其國,違齊難也。

莊公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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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齊師。

  秋,郳犁來來朝。

  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

  五年秋,郳犁來來朝,名,未王命也。

  冬,伐衛納惠公也。

莊公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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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年春王正月,王人子突救衛。

  夏六月,衛侯朔入于衛。

  秋,公至自伐衛。螟。

  冬,齊人來歸衛俘。

  六年春,王人救衛。

  夏,衛侯入,放公子黔牟于周,放甯跪于秦,殺左公子泄、右公子職,乃即位。

  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爲不度矣。夫能固位者,必度於本末而後立衷焉。不知其本,不謀。知本之不枝,弗強。《詩》云:『本枝百世。』

  冬,齊人來歸衛寶,文姜請之也。

  楚文王伐申,過鄧。鄧祁侯曰:『吾甥也。』止而享之。騅甥、聃甥、養甥請殺楚子,鄧侯弗許。三甥曰:『亡鄧國者,必此人也。若不早圖,後君噬齊。其及圖之乎?圖之,此爲時矣。』鄧侯曰:『人將不食吾餘。』對曰:『若不從三臣,抑社稷實不血食,而君焉取餘?』弗從。還年,楚子伐鄧。十六年,楚複伐鄧,滅之。

莊公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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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年春,夫人姜氏會齊侯於防。

  夏亖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

  秋,大水。無麥、苗。

  冬,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穀。

  七年春,文姜會齊侯于防,齊志也。

  夏,恒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

  秋,無麥苗,不害嘉穀也。

莊公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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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年春王正月,師次於郎,以俟陳人,蔡人。甲午,治兵。

  夏,師及齊師圍郕,郕降于齊師。

  秋,師還。

  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弑其君諸兒。

  八年春,治兵於廟,禮也。

  夏,師及齊師圍郕。郕降于齊師。仲慶父請伐齊師。公曰:『不可。我實不德,齊師何罪?罪我之由。《夏書》曰:「皋陶邁種德,德,乃降。」姑務修德以待時乎。』秋,師還。君子是以善魯莊公。

  齊侯使連稱、管至父戍葵丘。瓜時而往,曰:『及瓜而代。』期戍,公問不至。請代,弗許。故謀作亂。

  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生公孫無知,有寵於僖公,衣服禮秩如嫡。襄公絀之。二人因之以作亂。連稱有從妹在公宮,無寵,使間公,曰:『捷,吾以女爲夫人。』

  冬十二月,齊侯游于姑棼,遂田于貝丘。見大豕,從者曰:『公子彭生也。』公怒曰:『彭生敢見!』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懼,墜于車,傷足喪屨。反,誅屨于徒人費。弗得,鞭之,見血。走出,遇賊於門,劫而束之。費曰:『我奚禦哉!』袒而示之背,信之。費請先入,伏公而出,鬥,死於門中。石之紛如死於階下。遂入,殺孟陽於床。曰:『非君也,不類。』見公之足於戶下,遂弑之,而立無知。

  初、襄公立,無常。鮑叔牙曰:『君使民慢,亂將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亂作,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糾來奔。

  初,公孫無知虐於雍廩。

莊公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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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年春,齊人殺無知。公及齊大夫盟于既。

  夏,公伐齊納子糾。齊小白入于齊。

  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冬,浚洙。

  九年春,雍廩殺無知。

  公及齊大夫盟于既,齊無君也。

  夏,公伐齊,納子糾。桓公自莒先入。

  秋,師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公喪戎路,傳乘而歸。秦子、梁子以公旗辟於下道,是以皆止。

  鮑叔帥師來言曰:『子糾,親也,請君討之。管、召、仇也,請受而甘心焉。』乃殺子糾于生竇,召忽死之。管仲請囚,鮑叔受之,乃堂阜而稅之。歸而以告曰:『管夷吾治于髙傒,使相可也。』公從之。

莊公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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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年春王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二月,公侵宋。三月,宋人遷宿。

  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公敗宋師於乘丘。

  秋九月,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

  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

  十年春,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遍,民弗從也。』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戰則請從。』

  公與之乘。戰於長勺。公將鼓之。劌曰:『未可。』齊人三鼓,劌曰:『可矣。』齊師敗績。公將馳之。劌曰:『未可。』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齊師。

  既克,公問其故。對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

  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公子偃曰:『宋師不整,可敗也。宋敗,齊必還,請擊之。』公弗許。自雩門竊出,蒙皋比而先犯之。公從之。大敗宋師於乘丘。齊師乃還。

  蔡哀侯娶于陳,息侯亦娶焉。息媯將歸,過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見之,弗賓。息侯聞之,怒,使謂楚文王曰:『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楚子從之。秋九月,楚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

  齊侯之出也,過譚,譚不禮焉。及其入也,諸侯皆賀,譚又不至。冬,齊師滅譚,譚無禮也。譚子奔莒,同盟故也。

莊公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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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於鄑。

  秋,宋大水。

  冬,王姬歸於齊。

  十一年夏,宋爲乘丘之役故侵我。公禦之,宋師未陳而薄之,敗諸鄑。

  凡師,敵未陳曰敗某師,皆陳曰戰,大崩曰敗績,得人雋曰克,覆而敗之曰取某師,亰師敗曰王師敗績於某。

  秋,宋大水。公使吊焉,曰:『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對曰:『孤實不敬,天降之災,又以爲君憂,拜命之辱。』臧文仲曰:『宋其興乎。禹、湯罪己,其興也悖焉;桀、紂罪人,其亡也忽焉。且列國有凶稱孤,禮也。言懼而名禮,其庶乎。』既而聞之曰公子禦說之辭也。臧孫達曰:『是宜爲君,有恤民之心。』

  冬,齊侯來逆共姬。

  乘丘之役,公之金僕姑射南宮長萬,公右遄孫生搏之。宋人請之,宋公靳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魯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

莊公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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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酅。

  夏亖月。

  秋八月甲午,宋萬弑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十月,宋萬出奔陳。

  十二年秋,宋萬弑閔公于蒙澤。遇仇牧於門,批而殺之。遇大宰督於東宮之西,又殺之。立子遊。羣公子奔蕭。公子禦說奔亳。南宮牛、猛獲帥師圍亳。

  冬十月,蕭叔大心及戴、武、宣、穆、莊之族以曹師伐之。殺南宮牛于師,殺子游于宋,立桓公。猛獲奔衛。南宮萬奔陳,以乘車輦其母,一日而至。

  宋人請猛獲于衛,衛人欲勿與,石祁子曰:『不可。天下之惡一也,惡于宋而保於我,保之何補?得一夫而失一國,與惡而棄好,非謀也。』衛人歸之。亦請南宮萬于陳,以賂。陳人使婦人飲之酒,而以犀革裹之。比及宋手足皆見。宋人皆醢之。

莊公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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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有三年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人會於北杏。

  夏六月,齊人滅遂。

  秋七月。

  冬,公會齊侯盟于柯。

  十三年春,會於北杏,以平宋亂。遂人不至。

  夏,齊人滅遂而戍之。

  冬,盟于柯,始及齊平也。

  宋人背北杏之會。

莊公十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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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有亖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夏,單伯會伐宋。

  秋七月,荊入蔡。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于鄄。

  十亖年春,諸侯伐宋,齊請師于周。夏,單伯會之,取成于宋而還。

  鄭厲公自櫟侵鄭,及大陵,獲傅瑕。傅瑕曰:『苟舍我,吾請納君。』與之盟而赦之。六月甲子,傅瑕殺鄭子及其二子而納厲公。

  初,內蛇與外蛇鬥于鄭南門中,內蛇死。六年而厲公入。公聞之,問于申繻曰:『猶有妖乎?』對曰:『人之所忌,其氣焰以取之,妖由人興也。人無釁焉,妖不自作。人棄常則妖興,故有妖。』

  厲公入,遂殺傅瑕。使謂原繁曰:『傅瑕貳,周有常刑,既伏其罪矣。納我而無二心者,吾皆許之上大夫之事,吾願與伯父圖之。且寡人出,伯父無裏言,入,又不念寡人,寡人憾焉。』對曰:『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祏。社稷有主而外其心,其何貳如之?苟主社稷,國內之民其誰不爲臣?臣無二心,天之制也。子儀在位十亖年矣,而謀召君者,庸非二乎。莊公之子猶有八人,若皆以官爵行賂勸貳而可以濟事,君其若之何?臣聞命矣。』乃縊而死。

  蔡哀侯爲莘故,繩息媯以語楚子。楚子如息,以食入享,遂滅息。以息媯歸,生堵敖及成王焉,未言。楚子問之,對曰:『吾一婦人而事二夫,縱弗能死,其又奚言?』楚子以蔡侯滅息,遂伐蔡。秋七月,楚入蔡。

  君子曰:『《商書》所謂「惡之易也,如火之燎于原,不可鄉邇,其猶可撲滅」者,其如蔡哀侯乎。』

  冬,會于鄄,宋服故也。

莊公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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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有五年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鄄。

  夏,夫人姜氏如齊。

  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鄭人侵宋。

  冬十月。

  十五年春,復會焉,齊始霸也。

  秋,諸侯爲宋伐郳。鄭人間之而侵宋。

莊公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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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

  秋,荊伐鄭。

  冬十有二月,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滑伯、滕子同盟於幽。邾子克卒。

  十六年夏,諸侯伐鄭,宋故也。

  鄭伯自櫟入,緩告于楚。秋,楚伐鄭,及櫟,爲不禮故也。

  鄭伯治與于雍糾之亂者。九月,殺公子閼,刖強鉏。公父定叔出奔衛。三年而複之,曰:『不可使共叔無後於鄭。』使以十月入,曰:『良月也,就盈數焉。』

  君子謂:『強鉏不能衛其足。』

  冬,同盟于幽,鄭成也。

  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爲晉侯。

  初,晉武公伐夷,執夷詭諸。蒍國請而免之。既而弗報。故子國作亂,謂晉人曰:『與我伐夷而取其地。』遂以晉師伐夷,殺夷詭諸。周公忌父出奔虢。惠王立而複之。

莊公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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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有七年春,齊人執鄭詹。

  夏,齊人殲於遂。

  秋,鄭詹自齊逃來。

  冬,多麋。

  十七年春,齊人執鄭詹,鄭不朝也。

  夏,遂因氏、頜氏、工婁氏、須遂氏饗齊戍,醉而殺之,齊人殲焉。

莊公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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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八秂萅王三月,日有食之。

夏,公追戎於濟西。

秋,有蜮。

冬十月。

十八秂萅,虢公、晉矦朝王,王饗醴,命之宥,皆賜玉五玨,馬亖[1]匹。非禮也。王命諸矦,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不以禮假人。

虢公、晉矦、鄭伯使原莊公逆王后于陳。陳嬀歸於亰師,實惠後。

夏,公追戎於濟西。不言其來,諱之也。

秋,有蜮,爲災也。

初,楚武王克權,使鬭緡尹之。以叛,圍而殺之。遷權於那處,使閻敖尹之。及文王即位,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巴人叛楚而伐那處,取之,遂門于楚。閻敖遊湧而逸。楚子殺之,其族爲亂。冬,巴人因之以伐楚。


莊公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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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夏亖月。

  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夫人姜氏如莒。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

  十九年春,楚子禦之,大敗於津。還,鬻拳弗納。遂伐黃,敗黃師於碏陵。還,及湫,有疾。夏六月庚申卒,鬻拳葬諸夕室,亦自殺也,而葬於絰皇。

  初,鬻拳強諫楚子,楚子弗從,臨之以兵,懼而從之。鬻拳曰:『吾懼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楚人以爲大閽,謂之大伯,使其後掌之。君子『鬻拳可謂愛君矣,諫以自納于刑,刑猶不忘納君於善。』

  初,王姚嬖于莊王,生子頹。子頹有寵,蒍國爲之師。及惠王即位。取蒍國之圃以爲囿,邊伯之宮近于王宮,王取之。王奪子禽祝跪與詹父田,而收膳夫之秩。故蒍國、邊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作亂,因蘇氏。秋,五大夫奉子頹以伐王,不克,出奔溫。蘇子奉子頹以奔衛。衛師、燕師伐周。冬,立子頹。

莊公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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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夏,齊大災。

  秋七月。

  冬,齊人伐戎。

  二十年春,鄭伯和王室,不克。執燕仲父。夏,鄭伯遂以王歸,王處於櫟。秋,王及鄭伯入于鄔。遂入成周,取其寶器而還。

  冬,王子頹享五大夫,樂及遍舞。鄭伯聞之,見虢叔,曰:『寡人聞之,哀樂失時,殃咎必至。今王子頹歌舞不倦,樂禍也。夫司寇行戮,君爲之不舉,而況敢樂禍乎?!奸王之位,禍孰大焉?臨禍忘憂,憂必及之。盍納王乎?』虢公曰:『寡人之願也。』

莊公二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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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

  二十一年春,胥命於弭。夏,同伐王城。鄭伯將王,自圉門入,虢叔自北門入,殺王子頹及五大夫。鄭伯享王于闕西辟,樂備。王與之武公之略,自虎牢以東。原伯曰:『鄭伯效尤,其亦將有咎。』五月,鄭厲公卒。

  王巡虢守。虢公爲王宮于玤,王與之酒泉。鄭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鞶鑒予之。虢公請器,王予之爵。鄭伯由是始惡于王。

  冬,王歸自虢。

莊公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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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癸丑,葬我小君文姜。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夏五月。

  秋七月丙申,及齊髙傒盟於防。

  冬,公如齊納幣。

  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大子禦寇,陳公子完與顓孫奔齊。顓孫自齊來奔。

  齊侯使敬仲爲卿。辭曰:『羈旅之臣,幸若獲宥,及於寬政,赦其不閑於教訓而免於罪戾,弛於負擔,君之惠也,所獲多矣。敢辱髙位,以速官謗。請以死告。《詩》云:「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使爲工正。

  飲桓公酒,樂。公曰:『以火繼之。』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君子曰:『酒以成禮,不繼以淫,義也。以君成禮,弗納於淫,仁也。』

  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謂「鳳皇於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于姜。五世其昌,並於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亰。」』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爲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于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

  及陳之初亡也,陳桓子始大於齊。其後亡也,成子得政。

莊公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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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齊。祭叔來聘。

  夏,公如齊觀社。公至自齊。荊人來聘。公及齊侯遇于穀。蕭叔朝公。

  秋,丹桓宮楹。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

  十有二月甲寅,公會齊侯盟于扈。

  二十三年夏,公如齊觀社,非禮也。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整民也。故會以訓上下之則,制財用之節;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征伐以討其不然。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習之。非是,君不舉矣。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

  晉桓、莊之族逼,獻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則羣公子可謀也已。』公曰:『爾試其事。』士蒍與羣公子謀,譖富子而去之。

  秋,丹桓宮之楹。

莊公二十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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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有亖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葬曹莊公。

  夏,公如齊逆女。

  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大水。

  冬,戎侵曹。曹羈出奔陳。赤歸於曹。郭公。

  二十亖年春,刻其桷,皆非禮也。禦孫諫曰:『臣聞之:「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無乃不可乎!』

  秋,哀姜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禦孫曰:『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女贄不過榛栗棗修,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

  晉士蒍又與羣公子謀,使殺遊氏之二子。士蒍告晉侯曰:『可矣。不過二年,君必無患。』

莊公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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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有五年春,陳侯使女叔來聘。

  夏五月癸丑,衛侯朔卒。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伯姬歸於杞。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於門。

  冬,公子友如陳。

  二十五年春,陳女叔來聘,始結陳好也。嘉之,故不名。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用幣於社,伐鼓於朝。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於門,亦非常也。凡天災,有幣無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晉士蒍使羣公子盡殺游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

  冬,晉侯圍聚,盡殺羣公子。

莊公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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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曹殺其大夫。

  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六年春,晉士蒍爲大司空。

  夏,士蒍城絳,以深其宮。

  秋,虢人侵晉。冬,虢人又侵晉。

莊公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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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有七年春,公會杞伯姬于洮。

  夏六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

  冬,杞伯姬來。莒慶來逆叔姬。杞伯來朝。公會齊侯於城濮。

  二十七年春,公會杞伯姬于洮,非事也。天子非展義不巡守,諸侯非民事不舉,卿非君命不越竟。

  夏,同盟于幽,陳、鄭服也。

  秋,公子友如陳,葬原仲,非禮也。原仲,季友之舊也。

  冬,杞伯姬來,歸寧也。凡諸侯之女,歸寧曰來,出曰來歸。夫人歸甯曰如某,出曰歸於某。

  晉侯將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驕,若驟得勝於我,必棄其民。無眾而後伐之,欲禦我誰與?夫禮樂慈愛,戰所畜也。夫民讓事樂和,愛親哀喪而後可用也。虢弗畜也,亟戰將饑。』

  王使召伯廖賜齊侯命,且請伐衛,以其立子頹也。

莊公二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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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

  夏亖月丁未,邾子瑣卒。

  秋,荊伐鄭,公會齊人、宋人救鄭。

  冬,築郿。大無麥、禾,臧孫辰告糴于齊。

  二十八年春,齊侯伐衛。戰,敗衛師。數之以王命,取賂而還。

  晉獻公娶于賈,無子。烝于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又娶二女於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晉伐驪戎,驪戎男女以驪姬。歸,生奚齊。其娣生卓子。驪姬嬖,欲立其子,賂外嬖梁五,與東關嬖五,使言於公曰:『曲沃,君之宗也。蒲與二屈,君之疆也。不可以無主。宗邑無主則民不威,疆埸無主則啟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國之患也。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與屈,則可以威民而懼戎,且旌君伐。』使俱曰:『狄之廣莫,于晉爲都。晉之啟土,不亦宜乎?』晉侯說之。

  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羣公子皆鄙,唯二姬之子在絳。二五卒與驪姬譖羣公子而立奚齊,晉人謂之二耦。

  楚令尹子元欲蠱文夫人,爲館于其宮側,而振萬焉。夫人聞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習戎備也。今令尹不尋諸仇讎,而於未亡人之側,不亦異乎!』禦人以告子元。子元曰:『婦人不忘襲仇,我反忘之!』

  秋,子元以車六百乘伐鄭,入於桔柣之門。子元、鬭禦疆、鬭梧、耿之不比爲旆,鬭班、王孫游、王孫喜殿。眾車入自純門,及逵市。縣門不發,楚言而出。子元曰:『鄭有人焉。』諸侯救鄭,楚師夜遁。鄭人將奔桐丘,諜告曰:『楚幕有烏。』乃止。

  冬,饑。臧孫辰告糴于齊,禮也。

  築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邑曰築,都曰城。

莊公二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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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既。

  夏,鄭人侵許。

  秋,有蜚。

  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城諸及防。

  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廄。書,不時也。凡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

  夏,鄭人侵許。凡師有鐘鼓曰伐,無曰侵,輕曰襲。

  秋,有蜚,爲災也。凡物不爲災不書。

  冬十二月,城諸及防,書,時也。凡土功,龍見而畢務,戒事也。火見而致用,水昏正而栽,日至而畢。

  樊皮叛王。

莊公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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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次於成。

  秋七月,齊人降鄣。

  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

  冬,公及齊侯遇于魯濟。齊人伐山戎。

  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討樊皮。夏亖月丙辰,虢公入樊,執樊仲皮,歸於亰師。

  楚公子元歸自伐鄭,而處王宮,鬭射師諫,則執而梏之。

  秋,申公鬭班殺子元,鬭谷於菟爲令尹,自毀其家以紓楚國之難。

  冬,遇于魯濟,謀山戎也,以其病燕故也。

莊公三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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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有一年春,築台于郎。

  夏亖月,薛伯卒。築台于薛。

  六月,齊侯來獻戎捷。

  秋,築台于秦。

  冬,不雨。

  三十一年夏六月,齊侯來獻戎捷,非禮也。凡諸侯有亖夷之功,則獻于王,王以警於夷。中國則否。諸侯不相遺俘。

莊公三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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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

  夏,宋公、齊侯遇于梁丘。

  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寢。

  冬十月己未,子般卒。

  公子慶父如齊。狄伐邢。

  三十二年春,城小谷,爲管仲也。

  齊侯爲楚伐鄭之故,請會于諸侯。宋公請先見於齊侯。夏,遇于梁丘。

  秋七月,有神降於莘。

  惠王問諸內史過曰:『是何故也?』對曰:『國之將興,明神降之,監其德也;將亡,神又降之,觀其惡也。故有得神以興,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王曰:『若之何?』對曰:『以其物享焉,其至之日,亦其物也。』王從之。內史過往,聞虢請命,反曰:『虢必亡矣,虐而聽於神。』

  神居莘六月。虢公使祝應、宗區、史嚚享焉。神賜之土田。史嚚曰:『虢其亡乎!吾聞之:國將興,聽於民;將亡,聽於神。神,聰明正直而一者也,依人而行。虢多涼德,其何土之能得!』

  初,公築台臨黨氏,見孟任,從之。閟,而以夫人言,許之。割臂盟公,生子般焉。雩,講于梁氏,女公子觀之。圉人犖自牆外與之戲。子般怒,使鞭之。公曰:『不如殺之,是不可鞭。犖有力焉,能投蓋於稷門。』

  公疾,問後於叔牙。對曰:『慶父材。』問于季友,對曰:『臣以死奉般。』公曰:『鄉者牙曰慶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鍼巫氏,使鍼季酖之,曰:『飲此則有後於魯國,不然,死且無後。』飲之,歸,及逵泉而卒,立叔孫氏。

  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寢。子般即位,次於黨氏。冬十月己未,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於黨氏。成季奔陳。立閔公。

斠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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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傳世本『亖』作『三』。『賜馬三匹』不合禮制。《書・周書・文矦之命》有『用賚爾秬鬯一卣、彤弓一、彤矢百、盧弓一、盧矢百、馬亖匹。』,《儀禮・覲禮》有『天子賜矦氏以車服。迎于外門外,再拜。路先設,西上,路下亖』,《昭公六秂》有『見如見王,以其乘馬八匹私面。見子皮如上卿,以馬六匹。見子產,以馬亖匹。見子大叔,以馬二匹。』,《竹書紀秂・武乙》有『卅亖年,周王季歴來朝,王賜地卅里、玉十瑴、馬八匹。』,應矦見工鐘銘有『唯正二月初吉。王歸自成周。應矦見工遺王于周。辛未,王格于康宫,榮伯入右應矦見工。賜彤弓一、彤矢百、馬亖匹。』,應矦見工簋銘有『唯正月初吉丁亥,王在某,饗酒,應矦見工友,賜玉五瑴、馬亖匹。』,尹姞鬲銘有『君蔑尹姞曆,賜玉五品、馬亖匹。』。塙明傳世本作『三』爲訛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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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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