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解释第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释〔2023〕9号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解释第10号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23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6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已于2023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

2023年9月22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种意见,公司解散纠纷应当按照非财产案件确定受理费收费标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

本作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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