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司解散糾紛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的批覆
← |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解釋第8號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司解散糾紛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的批覆 法釋〔2023〕9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司法解釋第1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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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司解散糾紛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的批覆》已於2023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9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 2023年9月22日 |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公司解散糾紛案件受理費收取標準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覆如下:
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第二種意見,公司解散糾紛應當按照非財產案件確定受理費收費標準。公司強制清算案件的申請費以強制清算財產總額為基數,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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