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本司法解释已于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第十三批)的决定废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的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问题的批复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957年9月13日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4月27日报告收悉。关于判决书原本、正本、抄本如何区别的问题,我们基本上同意你院的意见,所拟判决书经签字定稿的是原本,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当事人、诉讼关系人或有关机关的是正本,事后抄录不加人民法院印章的是抄本。以上意见供你院答复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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