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63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62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63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6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4月1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98 頁 | |
查反革命案件本為特種刑事臨時法庭專屬管轄該法庭許用律師辯護經本院解字第一號第九號先後解釋在案並經登載司法公報第二期第四期
←最高法院解字第62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63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6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4月1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98 頁 | |
查反革命案件本為特種刑事臨時法庭專屬管轄該法庭許用律師辯護經本院解字第一號第九號先後解釋在案並經登載司法公報第二期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