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69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68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69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7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4月2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99 頁 | |
查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為特別刑法犯該條例第二條所列舉之罪者依該條例第九條及刑律第二條第一項不問何人適用之應以乙說為是 (乙說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祇論行為不問階段苟其犯罪行為凡為條例所列舉者即非紳豪一應視同紳豪無論士農工商婦女均應受特種法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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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7年4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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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為特別刑法犯該條例第二條所列舉之罪者依該條例第九條及刑律第二條第一項不問何人適用之應以乙說為是 (乙說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祇論行為不問階段苟其犯罪行為凡為條例所列舉者即非紳豪一應視同紳豪無論士農工商婦女均應受特種法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