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字第68號解釋
←最高法院解字第67號解釋 |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解字第68號解釋》 |
最高法院解字第6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7年4月2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99 頁 | |
依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第七條此項案件應歸特種刑事臨時法庭審判其暫由地方法院受理已屬臨時辦法縣知事竟行審判殊乏根據自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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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第七條此項案件應歸特種刑事臨時法庭審判其暫由地方法院受理已屬臨時辦法縣知事竟行審判殊乏根據自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