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實錄/太宗實錄/十年

九年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
(庚寅)十年大明永樂八年
十一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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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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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朔,上親祭于文昭殿。還宮,率百官行賀正禮。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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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謙眞兀狄哈萬戶於應朱款塞,請朝許之。

○命栽松于昌德宮及健元陵。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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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司諫院詣闕請尹穆等罪,翼日再請,上以未寧,禁將命者勿啓。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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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收前開城留後申浩職牒。浩侵奪隣居隙地,廣其家基,漢城判官權卓,依科折給,毁其垣廊。浩不勝憤怒,上書訴卓不公,下司憲府覈實,浩坐誣告。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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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遣司直朴茂,管押八運馬六百四十四匹如遼東。

○司諫院上疏請尹穆等罪。疏曰:

誅討亂賊,先治其黨,《春秋》之法也。亂臣李茂,已伏首惡之罪,其黨尹穆等,得全性命,甚非《春秋》討亂之義。此臣等請置於法,至再至三,期於蒙允而後已也。具成亮、宗秀,茂之姻親,又當亂謀發覺之日,往來通言,漏洩事情,罪在不宥,今蒙外方從便,實爲非義。伏惟殿下,命攸司將尹穆、李彬、柳沂、思德、希閔及茂之子李衎等,明正典刑,以示大法;將具成亮、宗秀,收其職牒,屛諸海上,終身不敍。

疏留中。上謂代言等曰:「今臺諫所言,皆國家大事,我若不聽,則必辭職而退矣。時當頒祿,臺諫有故,則各品告身,留滯日久,最爲不可。宜令臺諫擧知予意。」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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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豐海道都觀察使上言:「當農隙,修築道內城堡。」許之。

○命禁人臧獲投屬本宮者。上召司憲掌令郭德淵曰:「人家臧獲,不無投屬本宮者。予聞其本主錄事宋謙等數人,欲言而不敢。爾等毋以我爲嫌,便行明辨。」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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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日珥。

○日本志佐殿、一岐州倭,遣人獻土物。

○臺諫詣闕請尹穆等罪,上辭以未寧。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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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下禁酒令。議政府啓曰:「老病服藥、閭里買賣,亦皆痛禁。」從之。

○種栗於昭格殿慕華樓隙地。從永陽君李膺之請,將以寬州郡之貢也。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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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上詣文昭殿,行春享祭。

○建州衛指揮猛哥帖木兒,遣使獻土物。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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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流星出柳入箕,狀如升。

○遣判司譯院事曺士德,管押九運馬三百七十二匹如遼東。

○命給元尹正尹丘史各三名。

○司諫院詣闕請尹穆等罪,又言:「成亮、宗秀,是亦黨與,不可宥。」上曰:「嘗欲親見臺諫與之語,近因微疾未果。三四日後,予當面命。」

○罷收都府米。舊例,每當頒祿之時,兵曹考閱武官五品以下至隊副以上,隨領者,人給一帖,謂之都府,準受帖之際,人各納米一斗或五升,謂之都府米。廣興倉見帖,然後,乃頒祿,至是義興府與兵曹有爭,啓曰:「兵曹所收都府米,無益於國,有弊於民,宜罷。」從之。

○命勿收鄭道傳等五人屬公田租。議政府啓:「鄭道傳等五人功臣田租,未屬公之前,其子孫已曾收租。若徵之,則不能納官,艱苦莫甚,乞徵其半。」上曰:「其田已屬公,已收之租,皆勿徵。」

○領春秋館事河崙、知館事柳觀、同知館事鄭以吾、卞季良始撰《太祖實錄》。春秋館啓:

前年九月受判:「壬申年七月以後庚辰年十一月以前,各年修撰官以下史草,以京中十月十五日、外方十一月初一日,定限督納」,至今未納者頗多。乞除奉使上國外,今正月內未納者,移文所司論罪;終不納者,乞依前朝判旨,子孫禁錮,徵銀二十兩。

許之。記注官趙末生、權壎、尹淮、兼記事官申檣,以落點與焉,參外史官惟禹承範、李審二人,其餘皆不得與焉。史官告于崙曰:「某等,執直筆記時事者也。況今修撰,不依古例,而於當代修之?且使史官不得盡與,恐後人尤有疑焉。」崙曰:「此事秘密,不可與八翰林共之也。且有內旨。今二翰林與焉者,以郞廳不足故耳。」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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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火在井東,月在火北,隔一尺。是日夜半,黃州仇畓村,天明方一里,俄而雷起東方。初如蒺藜炮聲,次如鍾聲,後如灘聲,衆星搖動。

○流軍資注簿姜順、前郞將金仲節于外方。仲節與順爭家基,訴于憲府曰:「順竝畜四妻一妾,旣有大家,今又欲濫執吾家基。」憲府移牒漢城府,問順家舍之有無,知仲節之誣。又問順多畜妻妾之故,順對以皆已去之。於是憲府論順連棄三妻,恣行己欲,瀆亂男女之分,遂兩請其罪。

○禮曹上武科親試規式。初場步射片箭,竝限二百步;中場騎射直背五發、騎槍、揮著、奪避;終場講《武經七書》。曾中武科者,直赴會試,正從三品赴擧者,亦直赴會試,新進者,依常例額數,隨人才多少,不拘前數。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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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日珥。

○通事李子瑛,回自遼東。子瑛言:「達達軍盛行于開元、金山等處,官軍遇之輒敗。其巡哨軍,於正月初二日,攻遼東北門不克,掠城外居民而去。」上曰:「果如子瑛之言,則宜飭武備。」議政府啓:「兩界守令,請以有武才者差遣。忠淸道三處城子,若遣人相地,而後築之,事緩,各從所報,卽築之。」上皆然之。遣星山君李稷,相廣州日長城修築可否。

○置蒙語訓導官,以前奉御周彦、前中郞將宋希明爲之。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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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上詣文昭殿,行望祭。

○燃燈于禁中。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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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火在北河南五諸侯第一星北,隔七寸許。

○召宗親于解慍亭,觀射置酒。

○以金承霔爲西北面兵馬都節制使,延嗣宗東北面兵馬都節制使。義州通事李龍,自遼東還言:「遼兵一萬赴北京,遇達達軍於山海衛,與戰大敗,死傷過半。遼東自正月初二日,嚴兵城守,晝夜不懈。」上召政府議之,遣承霔等以備之。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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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司諫院請無咎等罪。疏曰:

大逆之罪,皇天上帝之所不容,天下古今之所不赦,殿下烏得而私之!夫是非出於一時,大義公於萬世。臣等何惜一朝之命,不顧萬世之法?頃者,臣等極論大逆無咎、無疾、李茂,其黨尹穆、柳沂、李彬、趙希閔、姜思德等,請明其罪,天誘宸衷,茂乃伏誅,從諫之美,可謂至矣。然首惡無咎、無疾,黨惡尹穆之徒,得全首領,淹延日月,其於用刑之公何哉?此一國臣民之所憾也。右件七人及茂之諸子,自知不宥,私欲逞忿,又安知救援之徒,潛伏中外,窺覘國釁哉?且懷安君,罪惡貫盈,而安處完山;居易父子,亦不逞之徒,而分處近郡,臣等恐國家如有外患,則此輩相率而爲內應矣。況中國兵興,如此危疑之時乎?嗚呼!自開闢以來,置大逆於輕典者,槪乎未聞。向於懷安君首亂之日,殿下處之如周公處管、蔡之變,則安有無咎、無疾繼亂於前,居易父子及李茂之黨,接踵於後乎?若今日不行天討,以示大義,則後日亂賊之徒,何所懲而不起乎?至若柳氏之子佛奴者,妄稱上王之子,以惑人心,是亦不宥之罪也。願殿下回日月之至明,體《春秋》之大法,令攸司將懷安君、佛奴、無咎、無疾、尹穆、柳沂、李彬、趙希閔、姜思德、李衎、承祚、公柔、公孝、公祗及居易、李佇,明正其罪,垂法後世,以成正大高明之業,以懲亂臣賊子之心。

召獻納宋希璟傳旨曰:「近因風氣,體猶未寧,不得詳覽所上疏,然此事,非予所敢爲。」希璟固請,上曰:「予將面語之。」

○以林整爲東北面都巡問察理使。兩界守令,皆以有武才者改除。

○遣淮安衛軍胡原等二名于遼東。於德明之還也,率日本所擄漢人胡原等來,命給衣冠,就差曹士德押送,仍探中國聲息。

○賑東北面飢。命以水陸運江原道之穀以賑之。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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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日本國王使詣闕辭,上坐仁政殿召見曰:「聞王父薨逝,將遣人以弔。王刷送被擄人口,仍禁賊盜,多謝厚意。」

○司諫院右司諫大夫金摯等,伏閤請允前日所上疏,上又辭以未寧。

○命罷諸道築城之役。議政府啓:「西北面義州、大朔州城,過半已築,當令畢役。平壤城,今已節晩,且人力困盡,儻有外兵,反爲內患,可且罷役。」上然之,命議政府曰:「各道沿海之城,倭寇可畏,不可不築。若陸地深遠處城子,姑且罷役。廣州城,今年事煩,恐民不得聊生,亦且勿修。」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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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大霧。

○臺諫交章請佛奴、無咎等罪。疏曰:

詐僞之妖,逆賊之徒,皆天討不赦之罪也。故臣等極言其罪,進退闕庭,于玆月餘,未蒙兪音。竊惟殿下,釋此不誅,使之偸生,有補於宗社萬世之業歟?有合於賞罰至公之義歟?抑又得於國家安危之計歟?奈何惜當誅之賊,以負擧國臣民之望乎?此臣等所以夙夜痛憤,敢請無已也。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將詐妖佛奴,逆賊無咎、無疾、尹穆、李彬、思德、希閔、柳沂等,置之極刑,以安宗社萬世之業,以快一國臣民之望。

金摯、李明德等,詣闕申請,上曰:「此事,予固不聽,其勿復言。古者,言官三諫不聽則去。近日疏請非一再,予不早決其可否者,意其呈辭請免也。」明德啓曰:「前此呈辭請免者,非以古者言官去就之意也。特以不才之人,久居其官,言不見聽,曠廢厥職。後有良臣出焉,則必能盡言極諫,而得蒙允也。臣則以爲古者遊事列國之臣,有去就之義,故三諫不聽則去,如於齊不得則適楚,於楚不得則適秦。今臣等捨本國而何適乎?今日之請,期於蒙允而後已。」上曰:「近有微疾,今日尤甚,卿等勿復有言。」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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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雷電震高灣梁船檣及軍一名。

○司憲府啓奴婢事宜。啓曰:

大小人員所訟奴婢,財主本宗及四寸與收養等人,雖無傳繼,判旨分明,理當爭望;其餘貪婪奸惡之徒,雖非本宗,泛稱族親,連接族圖,各謀冒得,雖當該員吏,從正決絶,仍執爲要,卽呈誤決,變亂是非,非徒聽訟日繁,簿書益增,風俗不美,誠爲未便。今後上項判旨所論人員外,無傳繼孫外之人,泛稱族親,亂雜呈狀者,考其宗派,分揀禁止,仍將所訟奴婢屬公,强辨者,從判旨杖八十,身充水軍,知非首告者勿論。

從之。

○兵曹義興府以手拍戲試人,補防牌軍,用勝三人者。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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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臺諫詣闕申請,上曰:「卿等之言是矣,但予不忍故也。」仍命代言賜酒。翌日御便殿,召見右司諫金摯、獻納宋希璟、執義李明德、持平吳先敬,謂之曰:「無咎等罪,已著於敎書,蓋以直報怨也。無咎等旣負我矣,我豈顧私恩哉!但以有老母在耳。尹穆等輩,渠魁旣伏其罪,不須更論也。佛奴則上王旣不以爲子矣,今若殺之,則是生後人之疑也。」摯等退,命代言賜酒。

○命除東西北面侍衛軍番上休養。以備不虞也。

○命議政府與功臣議佛奴之罪。命曰:

前朝王氏子孫,戮及孩嬰,豈不痛心!家有諍子,古之格言。予不能諫止,至今以爲恨。今佛奴之罪,臺諫請之不已,佛奴癡幼,其干犯名義,非其自爲,乃趙璞之謀也。論人之罪,允合於理,是謂天討。佛奴之罪,果合於理乎?其與功臣議之。

議政府三功臣詣紫門外,令參贊府事柳亮、參知府事尹思修、漢川君趙溫、西川君韓尙敬啓曰:

前朝之季,沙器翁主之子釋器之亂,至於再三,臣等身親見之。今佛奴假托之罪,不可肆赦,卽當誅之,以絶禍胎,逆賊之徒,不可一日偸生。況今國有外患,罪人布列州郡,禍機難測?願將無咎、無疾、尹穆等,斷以大義,以答天心,以副輿望。

上曰:「釋器,眞王氏之子也,容有後患,佛奴,上王不以爲子,一國臣民皆知之矣,後何患焉?且佛奴無知,而入於趙璞之術,非其罪也,予不忍焉。若無咎等,勿復以聞。」亮等復啓曰:「非子而詐稱,亂之階也。昔秦時,有假扶蘇之亂;前朝之末,有辛禑之變,此其明鑑。惜此一人而害及千萬人,未可知也。」上曰:「政府功臣之言,豈爲非哉?然此事,於予心未忍爲也。」亮等乃退,復上疏曰:

歲在庚辰,上王殿下,以柳氏之子佛奴爲曖昧,敎示臣民,又於年前,指天爲誓,以明其冒名。以此觀之,佛奴托其母族趙璞,嘗稱爲元子,干名犯義,當置於法,以正名義。是以臺諫聯章,請罪不已,於今月二十三日,殿下下敎,令議政府功臣議之。臣等伏見敎旨,以爲殿下此心,誠爲至仁,然天下國家非名義,不可爲也。佛奴干名犯義之罪,在王法必誅,豈宜置而不論,以長禍亂哉?又有逆臣無咎、無疾,與李茂之黨尹穆、李彬、姜思德、趙希閔、柳沂之罪,殿下以姑息之仁,不置於法,國人之憤,愈久而不已。伏望殿下,斷以大義,一如臺諫之請,俱置於法,以杜宗社之禍,以快臣民之憤。

上召議政府贊成事李天祐、參贊柳亮曰:「佛奴,予旣知無罪矣,何可忍殺!非上王之子而殺之,則上王以爲如何?」上謂成石璘、趙英茂等曰:「佛奴當初年甫十餘歲,其爲詐妖之稱,特趙璞之謀耳。豈兒童所及知哉?賞罰當天意而已,殺無知之童,豈合於天意乎?此則予斷不聽從。若無咎、無疾、尹穆等事,前日已與臺諫明言之,當有裁決之日。」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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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豐州有石異。豐州豆要浦江邊,有石自移二十八步,高二尺長五尺。又一石移八步,高一尺長五尺。皆跡深一尺,廣四尺。又月串江邊有一石始見,高三尺長二尺。遣書雲副正金恕,行解怪祭以禳之。

○臺諫政府三功臣,請佛奴、無咎等罪。臺諫交章疏曰:

臣等前日,屢請詐妖佛奴、逆賊無咎、無疾、尹穆、李彬、思德、希閔、柳沂之罪,天地所不容,國人所共誅,故臣等固請無已,而政府功臣,亦合辭申請,此《傳》所謂諸大夫國人,皆曰可殺者也。願殿下,卽從臣等前日之疏與大臣同辭之請,依法施行,以快輿望。

政府三功臣啓曰:「臣等上疏累日,未蒙兪允。」上曰:「曾見政丞,已諭予意,何爲復請?」對曰:「臣等知上之不忍,故至日月之久,然豈敢終默乎?佛奴、無咎、無疾,殿下以私恩,延至于今宜矣,李茂之黨則豈不能明置於法乎?」上曰:「彼二者已置不論,何獨論李茂之黨乎?」對曰:「佛奴、無咎之罪,豈能逃於天下萬世乎?臣等但以上之不忍,而不能首言之耳。姑誅李茂之黨,則彼三人之罪,固在此例,臣等之望也。」上曰:「今此罪人,旣已杖流,罪不疊蒙。」對曰:「罪不止於杖流。且在上恩稠疊之時,尙懷不忠,今雖上慈,其終有衛社稷之心乎?」上曰:「予將更聽問事官之言,詳覽鞫問文案,商量處置。」

○兀良哈毛憐衛指揮寶乙者、千戶吾哈主等九人,來獻土物。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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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議政府功臣臺諫詣闕請尹穆等罪。

○罷軍資少監柳瓚職。瓚由茶房都目得官。其異姓三寸叔妻死,瓚乃告其服。司憲府劾啓曰:「五服圖式,載在《六典》,瓚尙不知,錢穀出納,豈其所堪!乞行罷黜。」從之。

○司憲府請李養蒙之罪。啓曰:「養蒙除判順安縣令事,今已月餘,潛歸廣州農舍,稱病不肯赴任。乞依已行敎旨論罪。」上曰:「此人嘗勤謹奉公,今日之不能赴任,予聞其實病矣。若不論病之虛實,輒加罪責,豈非失刑乎?予已擇人代之,其勿復論。」

○司憲府上書陳時務八事:

一,籍軍額,所以揀精銳而備不虞也。近因改籍,爲守令者,不念國家大體,溺於干請,以前籍之實軍,或稱老病,或爲他人奉足,皆以新丁單弱者充額,至於曾屬無受田京牌者,亦爲日守兩班與鄕吏之奉足,於國家何益哉?請將丙戌年以上前籍及無受田京牌,記考其姓名,除衆所共知老病外,竝充本役。一,驛站關津之設,所以傳命而察往來也。今關津之吏,皆求自便,不務其任;各道驛丞,亦皆承受監司公差,出入諸郡,往來京中者,比比有之。雖有異服異言之人,本國亡命之徒,與公私賤隷逋逃絡繹,安得捕察?願令驛丞津吏常在所掌,以盡傳命之任,以察流亡之輩[1],違者痛治。一,守令,近民之職,當重其選,監司殿最,尤當明正。竊見褒貶之際,前居上考者,後或居中;後居上考者,亦前之居中者也。上中相距,不甚懸絶,今之二中,例皆罷免。三十月之內,一郡守令,至有再三替代者,迎送之弊,曷勝道哉!乞其二中者,仍守本職,待三中,然後替罷。一,平同量衡,所以禁奸而防濫也。今京中則平校斗斛,而衡不與焉,固爲遺失。外方則監司旣不之察,奸吏又因而擅造,於科斂之際,以重爲輕,以盈爲縮,貧者益困,富者益資,爲守令者,亦且不禁,遂成巨弊。願京中則平校斗斛之時,竝正衡秤;外方則監司將京市署平校斗斛衡秤,每於所至之郡,無時相校,如有違者,守令及掌吏,隨卽痛繩。一,工不居肆,業不能專,故舊京之時,布帛毛革器皿冠服鞋靴鞭勒,分店大市,至市牛馬,亦有常所,其他米穀之類,則各於所居。自遷都以來,雜處雲從之街,男女無別,商賈混淆,窺覘幾隙,務相攘竊。願令京市署一依舊京之制。一,軍資監,掌糧餉之任,所係爲重,當擇其人。今以都目去官,不更事者,居是官,其於出納之際,安知會計之當,而致意於後日陳腐欠耗之弊哉?請擇勤謹幹事之人,以授其任,且添令史之額,以便任使。一,大小人員奉使朝廷與外國之際,旣賜治裝米布,又給路次盤纏[2],誠國家之厚意也。然現任官則旣有厚祿,又受盤纏[2],何必待官給米布,然後以給其裝哉?請除前銜官外,現任奉使者,毋給治裝米布。一,司膳署,掌各殿入番差備供辦之任,其有所事而食者,已有定數。若每日自外而食者,則未能悉知,而一依飯公之告,幷錄其數,漫不知食者之爲誰,故知其可誣,而竊爲己用者有之;夤緣內僚,無事而食者有之。願令司膳署置簿,委一員掌之,凡入番差備外,受宣飯者,自兩府現官及不能親着者,記某人以某事而來,其非達官位卑者,皆令親着,每當番終之日,課於代言司,以省濫費。

疏上,下議政府擬議以聞。政府議得:

各道驛丞,除觀察使緊要公差外,常巡所掌各驛,彼此流移人物,幷令考察禁止。奉使人員,治裝米布,所以重遣使而優其行,其現任官奉使者,請減半外,其餘六事,請依司憲府狀申施行。

從之。

○命賜議政府甁酒。上曰:「雖有酒禁,然宮中尙未斷絶;政府大臣年高,不可無酒。」乃有是命。

○一歧知主源良喜、代言源覺眞,各使人獻禮物,求《大藏經》。

○漢城少尹朴順罷。順事仁德宮日久,及知高州事,托仁德宮內敎,率仁德宮本領隊副一人赴任,其隊副家受祿如常者四年。至是事覺,刑曹請罪,只罷其職。

○下大護軍文貴、副司正韓益于巡禁司。益自言其奴斤金托其同生兄本宮奴無作只,夤緣投屬,乃進本宮,見斤金率來,未幾逃。翼日,有本宮別監全同良,率斤金到東北面軍營,問韓益何在,欲以授之,乘醉無禮。牌頭大護軍文貴曰:「韓益,今不在,來則汝其授之。汝之如此無禮何?」執而縛置。旣而益來,解遣之。上聞之,命下文貴、韓益于巡禁司。司憲府啓曰:「韓益擅入本宮,槌撻斤金,稱爲己奴,殊失敬上之義。蹴路馬之芻,尙且有罪,況僕隷乎?乞將韓益,鞫問不敬之故而後,辨斤金根脚。」上曰:「益旣拘囚,待決然後案法施行,文貴,勿論。」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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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分遣巡禁司官,誅尹穆、趙希閔、李彬、姜思德、柳沂于貶所。初,召議政府舍人趙啓生傳旨曰:「政府功臣臺諫交章累請,予特不得已,而對以詳覽獄書,隨其輕重罪之。今日巡禁司備書以聞,然此等人罪犯,予已知之,何必更考文案!予之不忍拔去根株,大臣已知之矣。捨根株而剪枝葉,恐違天意,予不敢聽。」俄而諸大臣皆詣闕庭啓曰:「有命曰:『旣不能拔除根株,於枝葉又何加罪焉?』臣等之請,豈欲捨根株而剪枝葉哉?第以上之不忍,未敢固請耳。此黨之罪,情法無疑,何惜誅之!」傳旨曰:「此輩已受罪矣,又何加焉?且豈無輕重於其間哉?更取巡禁司文案而考之,辨其輕重施行。」諸大臣復啓曰:「其時問事官,亦皆造庭,已曰罪無輕重。臣等所聞所見,亦皆如此,何必更考文案?」上又不允。諸大臣齎文案而退,俄而令參知尹思修、西川君韓尙敬啓曰:「臣等更考文案而議之,罪無輕重之殊,自上至下如出一口,願申判焉。」傳旨曰:「玆事至重,人命所係,何敢輕遽?予亦備詳[3]文案,而後判付矣。」翌日,議政府三功臣,詣闕更請佛奴、無疾、尹穆等罪,上猶未忍明言誅戮,乃取政府功臣前日所上疏判曰:「佛奴、無咎、無疾,姑置勿論,尹穆以下,各以輕重,備細分揀施行。」且曰:「若無輕重,則不必以聞。予不欲聽之。」於是政府功臣啓曰:「謀反大逆,不分首從。穆等黨付逆臣,交私論議,大逆不道,奚輕重之分!」乃遣巡禁司護軍李繩直於海珍,誅柳沂;副司直尹殷於光陽、長興,誅李彬、趙希閔;司直金自養於寧海,誅姜思德;副司直禹導於泗州,誅尹穆。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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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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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朔,上親祭于文昭殿。日晩,虹見于西,無頭尾,長十餘尺。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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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命停罷外方詞訟。議政府啓曰:「今年節候,比他年爲早,外方侍衛鎭屬之軍,已有備矣。今以雜色軍丁,點檢擾民,有妨農務,願罷之。且三月務停,雖有定式,然民事繁多,請於三月前,一皆停罷。」上曰:「雜色軍容,除官門點檢,使自修備,其凡詞訟,可從所啓。」

○兀狄哈金文乃、葛多介等,結吾都里兀良哈甲兵三百餘騎,寇慶源府,兵馬使韓興寶與戰敗死。毛憐衛指揮甫乙吾,使人謂興寶曰:「聞諸建州衛指揮阿古車,云:『將有賊兵侵慶源。』宜預知備禦。」興寶不之信。翌日黎明,賊兵已至城外,興寶蒼黃帥戍兵百人出戰,興寶所騎馬,中矢而斃。興寶中三矢,僅得入城,三日而死。官軍死者十五人,馬死者五匹。賊遂圍木柵不克,焚柵外廬舍蓄積殆盡。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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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遣前海州牧使梁需如日本,致書國王。報聘且弔喪也。賻物,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二十五匹、人蔘松子各五十斤、雜彩花席一十張、虎豹皮各一領;奠物,白細苧布黑細麻布各十匹、淸酒一百甁。初,擇日本回禮使,議政府擧需,已受落點,需辭以不習水上。趙英茂然之,請以前府使李載代之,上又落點。成石璘告病在家曰:「凡出使人員,身在疾病及父母喪葬外,規避者,以王旨不從論。本府之受判也,今不可自毁。」英茂悔之,更啓以政府受判之意,且言李載之母年老病深,上曰:「旣有如此判旨,何不詳審而輕易入抄乎?」政府又以前通禮門副使張蘊代之,上曰:「不合使命,何故輕擧?」遂不用。蓋蘊外祖母,前嫁私賤有息,後嫁蘊之外祖。蘊以文科出身,累官至護軍,朝廷猶不知其卑微若此,及與外祖母前夫所生賤口,爭家産于司憲府,然後士林乃知之。每有除拜,其告身,未經臺諫云。

○義興府上各道侍衛正軍數目。慶尙道四千二百三十八名,全羅道一千三百七十八名,忠淸道一千五百三十九名,江原道一千二百四十八名。上命各道軍分爲三番,自三月至五月,迭爲番上侍衛,旣而命依舊。慶尙道二百,餘三道,各一百番上。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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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流護軍黃順于瓮津。初,順受命如全羅道,取箭竹以來,上責其不可用,順對曰:「臣無沈醉誤事之失。」上惡其言之不遜,下巡禁司流之。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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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通事朴茂回自遼東。茂言:「韃靼兵稍息,遼東無城守之警,軍民牛羊畜牧郊野,無異平日。有內史謂茂曰:『皇帝與爾國王親如父子,爾國之臣所知。汝還本國,速進馬匹如約。後雖十萬匹何益!』」上謂議政府曰:「事大之禮,不可不謹。如朴茂之言,則道路無警,且聞方指揮復來義州,催取馬匹,正可催督畢進。」卽遣戶曹參議吳眞如義州,宴慰方俊;遣司譯院判官姜庾卿,管押十運馬五百三十六匹如遼東。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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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日珥。

○西北面安州等九郡飢,命賑之。

○富平府使趙瑨,削職流公州。初,富平土豪前瓮津兵馬使任得方,放其牛馬驢子,踏損田禾,瑨執其奴而杖之。得方發憤,遂訴瑨不計年凶,以不切民食之物,傭借民力,犯禁屯田,販鬻魚鹽,貿易麻麥,規利入己等九事于憲府。憲府覈之,事頗實,瑨坐此得罪。又論得方訴牒,事多不實,竝請其罪,命勿論。

○始令鑄字所,印書籍鬻之。

○復淸齋監監察。司憲府上言:

祭神之備,不可不潔;商賈所聚,不可不察。今者內外神所與夫粢盛秬鬯,常不致察,及其臨祭,遽欲潔正。其攝行奉使之臣,雖曰致齋,服食居處,無異平昔,未盡致齊之道,至於市廛,奸盜縱橫,務相欺誑。物價騰湧,職此之由,弊豈小哉?是故自昔所傳本府分臺記,有曰:「淸齋監京市監監察,此前朝盛時之良法也。」請自今宗廟、圓丘、社稷、昭格殿、文昭殿、啓聖殿及典祀寺等各所,令監察一人齋宿,無時分遣,考其精否;攝行奉使之臣致齋之所,亦令考察,以盡誠敬,庶有合於交神明之道矣。又於京市,亦遣日差監察,罷市爲限,考其物價,禁其奸濫,則市廛整齊而物價均平矣。

判曰:「依申。其京市監察,依前例施行。」

○罷司憲掌令郭德淵職。初,金仲節之妻,擊申聞鼓,下刑曹辨之。刑曹啓:

康順竝畜二妻,及被有妻更娶之訴,送先妻于長湍,謀避罪,云已棄別。宜收職牒,依律論罪,後妻離異,以正風俗。金仲節謀欲陷人,誣告竝畜四妻,然誣告律云:「一事實則皆免罪。」司憲掌令郭德淵,爲掌務覈實,偏聽仲節之訴,德淵,上裁施行。

上命罷德淵,釋仲節,康順已付處,勿論。於是臺諫皆待罪不出。

○巡禁司啓尹穆等五人父子母女妻妾等罪,依律施行,命依李茂妻子之例。乃流穆姪希夷于公州,希齊于淸州,李彬伯叔父牧于寧海,地于瓮津,姜思德子待于順天,趙希閔父瑚于合浦,柳沂父厚于光州,子方善于永州,方敬于蔚州。希閔弟須·雅、姊金自知妻、妹尹粹妻、柳沂弟漢、尹穆姊韓尙桓妻,皆沒爲刑曹都官奴婢。

○定市廛。大市,長通坊以上;米穀雜物,東部則蓮花洞口,南部則薰陶坊,西部惠政橋,北部安國坊,中部廣通橋;牛馬則長通坊下川邊;閭巷小市,各於所居門前。

○命還給前忠淸道都觀察使安魯生科田。魯生坐論柳廷顯,削職流配,戶曹例收科田,至是蒙宥,還受職牒,呈書政府,乞受科田。政府以啓,上曰:「魯生爲民得罪,情可矜也。其還給之。」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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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月暈。暈內火、木星、南、北河。

○遣司譯院舍人金貴隆,管押十一運馬四百九十五匹如遼東。

○命吉州察理使趙涓,往伐兀狄哈。東北面兵馬都節制使延嗣宗馳報韓興寶敗死之狀。上驚駭,以興寶爲國戰亡,賻米豆四十石、紙百卷,命歸葬。上欲討兀狄哈,悉召曾守慶源者問方略,趙英茂等啓曰:「今兀狄哈等無故入寇,殺邊將。釋此不討,彼無所懲。波乙所指揮,亦兀狄哈之別種也。居中兩投,亦當竝滅。請令吉州道察理使調其道兵馬一千以往,則可一擧而滅之也。」上然之,以大護軍朴楣爲敬差官,如慶源體探事變。命回還之日,率接戰時軍中穎悟者一人以來。以僉摠制郭承祐爲慶源鎭兵馬使,行司直安乙貴爲慶源鎭左右翼都千戶,令馳驛赴鎭。上又命議政府議之,河崙、成石璘對曰:「蕞爾山寇,勝之不武。且此寇本鼠竊狗偸,非欲抗大軍。臣等恐師至其境,卽逃竄山谷,師退則復來侵擾,徒勞王師,而啓後日之邊釁也。」趙英茂、柳亮等啓曰:「小寇敢肆毒於我境,不以此時往殄滅之,卽無以示武也。且非止此寇而已,吾都里、兀良哈雜種,亦無所懼矣,不如一擧而滅之。」上從英茂等之議,使趙涓爲主將,前都節制使辛有定、前同知摠制金重寶爲東北面助戰節制使,有定以下,皆受涓節度。有定家貧,故令議政府量給米豆,以養家屬,又賜襲衣弓矢以遣之。上謂宰相等曰:「慶源,但德、安二陵在耳。遷陵,古亦有之,遷陵廢郡,退守鏡城如何?」皆曰:「可。」乃命議政府,擬議陵室奉遷便否以聞。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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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東北面都巡問使請置永興府濬源殿侍衛護軍等官。啓曰:「殿乃太祖誕降之地,奉安神御。以前銜品官四員侍衛。竊見箕子殿有侍衛護軍二員,願依此例,以永興府爲頭少卿,去官爲濬源殿侍衛護軍,竝差下權務殿直二人。」又啓:「永興府,古有軍器寺,掌造月課,自丁亥年汰去以後,進上及月課軍器,竝皆虛疎。願依平壤府例,復立軍器寺祿官差下。」皆下議政府,擬議施行。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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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以黃喜爲知議政府事,鄭鎭爲刑曹判書,辛有定左軍都摠制,李和英右軍都摠制,金重寶中軍摠制,金漢老司憲府大司憲,金晊執義,金孝孫、李敢掌令,權卓、姜宗德持平。

○柳廷顯、徐愈等回自京師。廷顯等至北京,帝聞本國進征馬萬匹,對之有加。又聞廷顯爲顯仁妃權氏之族,使黃儼傳權氏命,別賜綵段二匹、絹十匹、鈔五百張、鞍馬。及辭還,帝曰:「汝等還國,報于國王,將易換馬,不分星夜,快攅的來。」廷顯啓于上曰:「帝欲以二月十五日親征韃靼,抄諸路軍,諸路城子,男無餘丁,老弱婦女,亦不得出于城外。禁兵侍衛而立食,外卒牽車而轉輸。」上問:「達達先來侵歟?帝欲先往征乎?」廷顯言:「達達之來侵,臣等未之聞也,但聞沂國公率禁兵,見敗於賊,故帝欲雪其恥,將往征之。」上曰:「彼來侵我,不得已而應之可也,若我先勞民而往征於窮荒之地可乎?不勝則必爲天下笑矣。」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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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戶曹判書李膺,請以被誅人科田充軍資,不許。啓曰:「畿內元屬軍資田,摠四萬結,其中陳地頗多,而除出折給於他處者,亦六百結。今得罪李茂等科田,共一千六百結,請屬軍資,以備糧餉。」上曰:「糧餉雖急,然新進之士,未受科田者甚衆,豈可以科田屬之軍資乎?宜均給新進之士,以養廉恥。」唯以元屬軍資而除出者六百結,許以此田充數。

○作軍資監于龍山江,以工曹判書朴子靑董役。舊監狹小,每年租稅,多露積,故役各司下典、巡禁司都府外各品品從作之。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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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上詣文昭殿,行望祭。

○司諫院上疏請停北伐,且論:「朴齡曾任慶源兵馬使,擅減軍額;吉州察理使趙涓不能固疆,致野人敢肆侵暴,請治其罪。」

○賑京畿、江原道飢。

○命李佇往見其父于鎭州。傳旨京畿都觀察使金彌曰:「李居易在鎭州病苦,其子佇欲往見,宜卽遣之。」時,佇安置于臨江縣。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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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遣司譯院副使崔雲,管押十二運馬四百六十九匹如遼東。

○遣蓮城君金定卿如京師。賀聖節也。

○命給慶源府戰亡人及火家舍米粟者穀有差。

○西北面都節制使金承霔請禁義州軍民越江耕田,下議政府議之。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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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令內禁衛別侍衛習射於禁園。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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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義興府啓改紀軍政。啓:「凡屬牌者,勿論受田有無,時散老壯成衆愛馬、諸君、功臣、各衛節制使伴儻,皆具甲冑,每於春秋逢點,永爲恒式。」從之。

○遣典醫少監張有信,管押十三運馬五百九十八匹如遼東。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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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命罷親試武科監校試官、同監校試官。初,上問武科親試之日,代言金汝知對曰:「三月十三日初場,十五日中場,二十三日終場。」上曰:「終場試何藝?」汝知對以講武經,上曰:「予將親試射御也。予之不以宰相爲試員者,惡其稱爲座主門生也。李之誠被重罪,李茂爲座主薦用,是其驗也。」戶曹判書李膺啓:「文科之有試員,猶且不可,況武科乎?」上乃召兵曹佐郞金沱、訓鍊觀錄事金忍福,命曰:「武科不拘兵書通否,三場通考,取其分數多者,罷試官。」先是,沱承旨見河崙,問武科試員當罷否,崙對曰:「武士成群,甚爲不可。若有試員,必稱座主門生,禍將不測。宜令兵曹、義興府、訓鍊觀,公同試取,殿下親臨考閱。」且曰:「此事宜密,勿令外人知。」沱以崙言啓,上然之,乃有是命。

○遣護軍任均禮,管押十四運馬五百六十匹如遼東。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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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流成均注簿金久冏于槐州。初,朴茂等未還,邊報相傳:「達達兵深入關塞寇掠,自遼東至燕都,路梗不通。」會久冏差進賀聖節使書狀官,憚行,以疾上箋求免,辭甚哀切,上覽而憐之,命改差。司諫院劾啓曰:

久冏在平日,優蒙顯秩,奔馳利路,未有疾病。今當奉使之日,適聞中國兵興,托疾規避,其奸甚矣。如久冏者,別無材行,幸托科第,厚蒙恩渥,固當不顧死生,竭力盡忠,以補聖恩之萬一,乃懷奸計,求安一身。乞命攸司,收其職牒,鞫問其罪,以礪士節。

上曰:「久冏亦讀書儒生也。豈托疾以誑我哉?予將命醫診[4]視,審其虛實。」

[5]後數日,左獻納宋希璟啓曰:

日者,臣等上疏請久冏之罪,上諭以遣醫診視,臣等退而俟命。今日乃使典醫直長鄭圉往視之,久冏施施然出門,審其脈則非病矣。臣等以謂曩平城君趙狷,承使命托疾求免,收其職牒,謫之于外。今久冏家無老親,身無疾病,而効狷之轍,上箋求免,豈讀書儒生之意乎?釋此不罪,人當險阻之時,皆效之矣。

上曰:「昔者疾,今日愈,如之何罪之!」希璟復啓曰:「久冏在前月常仕本館,聞今月初二日書狀官入抄,然後托於初一日得之,自飾箋詞,手寫以上,其誣妄不忠之罪,昭然可知。願如前啓,以礪士風。」上乃從之。

○議政府啓徵馬之令。啓曰:「不納品馬者頗多,請依前判,受田者收其田,無田者充水軍。其罰徵馬,若依前判各徵一馬,則其中職卑者甚苦[6]之,如例當十人幷納一馬者,使五人納一馬,以此例徵之。」從之。

○遣知司譯院事張洪壽,管押十五運馬六百匹如遼東。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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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上詣文昭殿,行寒食祭。初,上因傳香祝,問左右曰:「古者迭用三正,而寒食未嘗沿革。或曰因介之推之故也。」金汝知對曰:「介子之說,古人已非之,但冬至後一百五日是也。時有疾風甚雨,故曆家謂之寒食。」

○命發靑州迤北軍馬一百五十,以濟北征之師。始韓興寶旣死,猛哥帖木兒聲言捕賊,率兵到慶源,宿所多老,翼日,宿吾農草。遣千戶金希周謂趙涓曰:「今來入侵兀狄哈,乃探州葛多介、具州金文乃等也。若不追捕深處,數多賊人,竝生輕易之心,不無頻頻入侵之患。察理使須領兵馬追逐,吾當同力助戰。」涓乃使希周復歸童指揮之所,童指揮謂希周曰:「察理使如有追捕之心,則潛師入來,以慶源築城爲名。且使人潛通於我,則我領兵同行,出賊不意而掩襲之。」童指揮之弟於虛里亦曰:「草木茂盛則捕賊爲難,宜速行兵。若朝鮮出鐵騎四百,我等以二百騎會,則可以勝戰。」涓以報都巡問使林整,整以聞,且使希周詣闕告狀。上召議政府舍人趙啓生曰:「童指揮若誠心助我,則固可喜也,或與賊人相結,而爲此言以誘我,亦未可知,所以對之之辭,務盡事情,集議以聞。」領議政府事河崙以爲:「自古越險攻敵,罕能成功。今自慶源至彼賊人之境,經數百里,道途之間,必有險阻。然則我反爲致於人。賊之强弱衆寡,臣所不知,意其介居山谷,合散不時,或邀於險阻,或起於夜半,出人不意來攻,則恐大軍之見挫於小醜,悔之無及。不若堅壁固守,待其來而應之也。」左政丞成石璘以爲:「往征之計已定,不可中變,宜亟進兵。縱未能前滅渠魁,但令蹂躪賊巢,燔燒廬帳而還可矣。」右政丞趙英茂以爲:「童指揮消息之勢,疑已與彼賊同謀。請按兵不動,待四月草長,出其不意,輕行掩襲,可以得志。」啓生以三議啓,上是石璘之策,且曰:「賊已知我往征,不可輕擧。」乃有是命。李天祐啓曰:「今討兀狄哈,三相之議不同,如之何?」上曰:「策已定矣,何復爲異論?宜令趙涓退師吉州,其在慶源之軍,聲言修築城堡,待彼懈而弛備,以三月晦四月初,卽出兵掩擊。」遂遣鎭撫趙琛于趙涓,授以事機。金希周來見,命之曰:「兀狄哈向天子不忠,今又無故侵我邊疆,罪當討捕。然蕞爾頑凶,何足數乎?故置而不問。今童指揮旣欲出兵追討,又送人于我,欲爲向導,誠款可嘉。」賜希周衣冠及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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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大風屋瓦飛墜。

○遣上護軍李和美、檢校漢城尹崔也吾乃如建州衛,賜童猛哥帖木兒苧麻布各十匹、淸酒二十甁。觀其意也。

○命追奪金玉謙職牒。玉謙,本東北面定州吏也。給事潛邸,官至上護軍,掌本宮錢穀出納,多行不義;受私奴崔隣等賂;妄托內敎爲書,至咸州本宮,盜用粟米七十石、稷米三十石。事覺,玉謙已死,命收職牒;崔隣等,決杖有差。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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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風雪雨雹。

○以大護軍黃碩中爲東北面敬差官,遺酒饌于童猛哥帖木兒。

○遣司譯院舍人兪興俊,管押十六運馬七百十七匹如遼東。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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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遣司譯院舍人閔光美,管押十七運馬四百二十三匹,司直朴茂管押十八運馬三百八十四匹,司譯院判官吳義管押十九運馬二百八十七匹如遼東。遼東都司使舍人李進到鴨綠江,催督易換馬匹。

○遣平道全,率其子望古及其徒八人,禦倭于慶尙、全羅、江原道。朝議以道全狠戾不測,聚徒居京不便,因以散處之也。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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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命領議政府事河崙,修撰《月令》。上觀《禮記》《月令》曰:「此非獨人君所當知,要令民庶通曉而趨事也。」遂命崙擇寫可行事目以進。

○前豐海道都節制使金繼志卒。繼志卒于泰山,上遣中使,賜祭于其殯,仍莅喪葬之事,命議政府移牒全羅道都觀察使,官給葬具,且厚賻之。有子五人,滓、澮、瀋、文子、仲子。

○修築慶尙、全羅諸州山城。昌寧縣火王山、淸道郡烏惠山、感[7]陰縣黃石山、善州金烏山、昌原府廉山、雞林府夫山、南原府蛟龍、潭陽府金山、井邑縣笠巖山、高山縣伊訖音山、道康縣修因山、羅州錦城山城也。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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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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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朔,上親祭于文昭殿。

○遣中軍護軍田興于東北面,齎宮醞往慰北伐將帥也。仍傳旨曰:「賊奔則追之,不過一二日程,若竄伏不退者,窮搜以捕。」

○賜檢校漢城尹宋希靖衣一襲、靴一對、米豆十石。希靖年老家貧,上憐之,有是賜。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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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火在鬼西,隔一尺。

○命義興府,設甲士番上之法。傳旨義興府曰:「新甲士取才者幾何?」韓珪對曰:「自願者多,故已取才者幾於一千,更一二日,可以充數。然或有無奴婢者,雖一年不能勝此任。」上曰:「予將使甲士更迭番上,當番者受祿,下番者歸農。」戶曹判書李膺對曰:「如此則藩鎭及侍衛,皆不實矣。且司直司正則中國千戶百戶之職,不可輕以與人,又豈可令受祿者,迭爲上下番乎?」

○罷金化縣令李師伯職。初,縣人前別將高冲鶴,面詬師伯曰:「汝是國之大賊。」遂條師伯所犯,訴于觀察使曰:「屯田營繕,國有明禁,而師伯犯之。」其餘皆誣。師伯坐此罷,冲鶴以所告二事實不坐。上覽觀察使啓本曰:「師伯犯令,宜罷,若冲鶴面說縣令之罪,訴于監司,於風俗不美。然使治下之民不得有言,則爲守令者,何所畏乎?犯法作弊之事,將自此而起矣。冲鶴所訴,果有實,則勿論可也。」

○司憲府請無咎、無疾等罪。疏曰:

臣之不忠,法當夷滅而不赦,罪有定律,不可以私而輕重。今逆賊無咎、無疾,包藏禍心,潛畜回邪,黨於李茂,欲除宗支,其不忠之罪,貫天達地,卽舜之四凶,周之管、蔡也。其不可一日容於天地之間也明矣。是以宗親政府臺諫百僚連章累牘,合辭請罪,殿下不施天討,俾保首領,一國之人,痛心切齒,于今四年。幸天誘宸衷,茂乃肆市,其黨伏辜,然其孽芽之生,根株猶在。然則亂臣賊子,何時而息乎?況彼耽羅,邈在海表,士馬精强,人心必異。若無咎等,久處其地,漸結黨援,恃險負固,一朝有變,殿下將何以制之,又安知救援之徒,潛伏中外,俟其國釁乎?奈何以殿下之英明,牽於私恩,緩於討賊,而廢古今帝王之大法乎?又賊臣李茂等六人之父子,亦宜置於法,而安置州郡,於義不順。臣等伏望殿下,體舜與周公之大法,將無咎、無疾及李茂等六人父子,明正其罪,以慰國人之憤,以絶奸黨覬覦之望。

持平權卓詣闕,請允下前所上疏,上曰:「卿等新除憲府,固當有此請。」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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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賑東北面飢。知申事安騰啓:「東北面高州以北七八郡人,皆絶食救飢不暇,無耕種之望。」上嘆曰:「其界監司守令,將焉用之!速命政府以賑之,使不飢死,亦不廢農。」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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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日珥[8]

○司憲府大司憲金漢老等,詣闕上疏,請無咎等罪。疏曰:

頃者,無咎、無疾,潛謀不軌,莫大之罪,不可不懲,殿下曲加恩宥,俾保首領,迨至數年,非所謂懲惡也;李茂等,罪坐叛逆,其父與子宜置於法,殿下降從輕典,安置外方,使之偃息,非所謂守法也。惡不懲法不守,則亂逆接踵而起,法令徒爲文具,願殿下,上體祖宗之意,下採臣民之望,斷以大義,將無咎、無疾與李茂之子李衎、承祚、公柔、公孝、公祗、李托、希閔之子今音同、加伐、父趙瑚、柳沂之子方善、方慶、善老、莫同、孝福、父柳厚、尹穆之子周南、召南、思德之子姜待、末同等,依律科結,以杜亂逆之門,以明永世之鑑。

上曰:「已畢之事,何復請乎?」對曰:「支黨雖除,而賊魁猶在,豈曰畢乎?臣等竊謂耽羅之人,習爲橫逆,乍臣乍叛,今又置二人於此地,大爲不可。自知罪惡深重,常圖免死之計,潛誘其民,以起禍患,未可知也。或與一二奸民,同心相約,乘舟逃入他境,則豈無後悔乎?」上曰:「二人,旣置之海島,將復移之何地?」對曰:「一日不可容於天地之間,復有何處之可置?當置於法耳。」上曰:「予將更思置處,卿等姑退。」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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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火入輿鬼,火與積尸西北隔一尺許。

○司憲府詣闕復請無咎等罪,上曰:「此人在國中,使申請煩黷,斯已黜之海外,今又以爲不可,予未知所置之處。」乃命政府擬議以聞。政府啓曰:「此輩,天地所不容,當依憲府之疏,一置於法。」盧希鳳以啓,上曰:「予本問以移置之地,而政府之對如此,必汝與知申事將命之有誤也。」乃召六代言及希鳳,責以出納不明,皆惶懼而出。上謂希鳳無得復啓此事,希鳳退謂代言曰:「上意在不允,故有是言耳。」

○吉州道察理使趙涓,率兵過豆萬江,助戰節制使辛有定、金重寶、慶源兵馬使郭承祐從之。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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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以柳廷顯爲刑曹判書。

○遣刑曹參議柳謙如京師。奏本曰:

永樂七年十月二十一日,欽奉勑書節該:「王處有馬,隨進多少,以資國用,當酬以直。」欽此。臣於本國宗親及文武大小官僚幷百姓有馬之家,儘力措辦,雜色馬一萬匹,分作十九運,差人管押,送赴遼東都司割了訖。


○下盧希鳳于巡禁司。大司憲金漢老等詣闕復請,上不允。漢老請益堅,上責盧希鳳出納之失,且曰:「自古人君用宦者,但令執門戶掃除之役。太祖專任曹恂,予不能爲爭子。曁予踐祚,厭宦者之所爲,思欲革之,然亦有可用者,俾通內外耳,不可偏任也。希鳳無奸詐之行,故用之,今旣若是,可不懲哉?」遂囚之,三日而釋之。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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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火在輿鬼中積尸北。

○御解慍亭,召宗親觀射。

○司憲府復詣闕,請無咎等罪,不允。上曰:「臺諫新除,則必言此事,毋得入啓。」議政府亦詣闕啓曰:「憲府之請,亦臣等所嘗痛心者也。請依其疏,以快臣民之望。」上曰:「卿等雖反復言之,予終不聽。」成石璘、趙英茂等復啓曰:「臣等備員宰相,若憲司之請非義,則雖百憲司起而激之,臣等何敢詭隨!逆臣之罪,當正典刑。臣等今日不得請,則明日功臣繼進,功臣亦不得請,則國人必隨而固請,何日而已!」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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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領議政府事河崙、左政丞成石璘等詣闕上書。書略曰:

竊惟無咎、無疾不忠之罪,爲人臣子者,所不共戴天,故臺諫法官功臣宰輔大小臣僚,合辭請罪,已經四年之久。殿下不忍加誅,俾保首領,以致黨與因生奸計,是庇一大惡而禍至蔓延也。豈非有傷於國體乎?伏望殿下,斷以大義,明正其罪,以絶後患。又李茂、尹穆、趙希閔、姜思德、柳沂、李彬等父子,亦皆依律施行,不勝幸甚。


○司諫院右司諫金摯等,又上言曰:

首惡無咎、無疾,黨惡李茂之黨,潛圖不軌,以危宗社,宗親政府臺諫百僚連章請罪。殿下於無咎、無疾,面諭臣等,睿語切至,臣等不卽更請,然其罪不可一日生於天地之間也。今憲司擧義申請,已有日矣,殿下不卽兪允,於宗社何,於公道何?誅其黨惡,而不誅首惡,是如人去手足之疾,而不去心腹之病也。蓋天地無私,春生秋殺,以成四時;聖人無私,賞善罰惡,以治四海。自古賞罰不均,而能治國家者,未之有也。惟我殿下,纉承太祖創業之基,凡所施爲,皆爲子孫萬世之法也。豈可以私恩害公義乎?且賊臣李茂之子衎等,罪豈在尹穆等之下乎?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將無咎、無疾及李衎、公柔、承祚、公孝、公祗、托等,明正其罪,以垂萬世之法。

上使安騰傳旨曰:「今値齋晨,不敢覽疏。」司憲府亦方詣闕,皆退。

○吉州道察理使趙涓等至豆門,誘殺毛憐衛指揮把兒遜、阿古車、着和、千戶下乙主等四人,縱兵殲其部族數百人,燔燒廬舍而還。生擒男一名女二十六名及將士所獲人口男女幷若干人。於是趙涓以捷音報議政府曰:

涓於二月二十九日,與辛有定、金重寶、郭承祐,率領軍馬一千一百五十名發吉州,至三月初六日,到吾音會童猛哥帖木兒在處,獲童巾接兀良哈指揮阿亂孫子加時仇,問得慶源入侵賊黨,乃具州接兀狄哈金文乃、葛多介、將老、多非乃及童指揮管下安春喫里等數十名、豆門接甫乙吾管下崔哈兒不花等也。又聞童指揮聲言助戰,領兵至慶源府所多老,掠取各戶家財牛馬。甫乙吾托以謁見察理使,多率徒衆,經過所多老,恣行搶奪。初九日,至兀良哈指揮阿古車居處豆門,獲加時仇兄哈兒非,問得葛多介、金文乃當初同至大父阿亂處,與甫乙吾、阿古車、着和等管下同議入侵。其具州葛多介等賊類,本是五戶,童指揮使人告以朝鮮行兵問罪,曾已逃匿騎山。竊謂兀狄哈、兀良哈、吾都里、女眞男女相婚,竝是族類,互相主謀,群聚爲盜,擅入邊境,掠奪牛馬,殺傷人物,至乃擅開國庫,爲害已甚。童猛哥帖木兒初稱同力捕賊,明爲期會,今則傳通東良北人,領兵退屯;阿古車、把兒遜、着和等亦於豆門一會,伏兵要害,與童指揮相應構亂。已將賊魁阿古車、把兒遜、着和及下乙主等及管下軍人一百六十名捕斬。其金文乃等,初非首謀,亦已逃竄,累日程途,難以進兵,已於慶源府所多老,退屯待命。

及報至,上曰:「指揮等皆受中朝職事,今而擅殺,是生釁於上國也。宜速奏聞,其生擒人口,悉令推刷還本。」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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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幸東郊,親試武科初場,仍令甲士持木槍,防牌軍持木劍角戰;次令火㷁軍放鐵翎箭石彈子,甲士二人,傷於木劍,翼日死。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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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月在上將西北。

○上如開城留後司,出次慕華樓。初,臺諫詣闕請允下前日之疏。旣而,議政府宗親功臣百官咸詣闕庭啓曰:「今將幸留後司,拜齊陵,期以十日而還,或値雨水,淹延數旬,未可知也。若今日不允,則恐有往來之言以生變也。」上曰:「已畢之事,何爲復啓?」對曰:「殿下之命雖如此,揆之於法,罪豈止此!」旣而世子至,啓曰:「政府百官,合辭請罪,其言良是,願賜兪音。」上曰:「國人之情,聞之熟矣,世子又何與焉?」對曰:「政府百官班立于庭,臣適來見,果臣所知之事,同辭以請耳。」崙等從而啓曰:「事關宗社,世子豈不慮乎?臣等甚喜世子之來也。」上曰:「三四年未決之事,豈可臨行輕斷乎?予將出,卿等可退。」復啓曰:「此事不終日而可斷,何延至于四年?」上曰:「予將見三政丞於慕華樓。」崙等復請至八九,上促駕而出,政府百官皆退。上詣仁德宮,告行于上王,出盤松亭,親試武科中場,遂次慕華樓。政丞趙英茂、知府事黃喜、參知尹思修及吏、禮、兵、刑曹、臺諫各一員從之。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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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次于廣灘。內侍衛行司直李實先駕而行,犯禁入民戶。行宮察訪大護軍睦進恭、護軍李繩直執實杖之,面縛以徇。內侍衛提調摠制姜祐與諸提調啓曰:「衛士暫入民戶,察訪不詳問其故,擅加刑以徇,至使不能被甲。」上怒,使金汝知詰問之。進恭對曰:「實以衛士,私從將帥,闌入民戶,以犯軍令。臣惟知奉令,不知其他。」上曰:「察訪雖云禁亂,不歸諸義興府,擅刑衛士可乎哉?」卽以大護軍朴楣、洪尙直,代爲察訪。

○司憲府請姜祐以內侍衛提調,失伍離次,橫入村巷之罪,命勿論。

○甲州有石自移。甲州虛川府南江灘上有二大石,移百三十餘步,入灘中而止,相去二尺,其行道有跡,廣三尺許。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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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議政府囚趙瑚妻及其子須、雅于獄,使參知府事李慥聞于行在。去年六月,尼僧妙音至趙瑚家,瑚謂其妻曰:「李茂政丞,身彩甚美,可爲王。」妻驚曰:「是何言哉?」顧謂妙音曰:「尼僧不多言者。」及茂誅,妙音以所聞於瑚妻者,語前大護軍柳惠康曰:「李政丞之死,豈非因此歟?」久之,惠康謀於姊夫成石因,石因曰:「此所謂說大言語,宜速告官。」惠康乃見左政丞成石璘,告趙瑚有不臣之言。妙音,柳淑之妾;惠康,淑之孫。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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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地震。

○駕至開城留後司。

○遣巡禁司司直金自養,捕趙瑚于合浦以來。巡禁司副司直禹導至行在,啓趙瑚妻子獄辭,且曰:「此事,宜廣詢以驗,瑚與李衎,已曾付處遠地,不敢憑問。」上曰:「此不是小事,豈可酷刑,致令誣服。」適書雲觀啓地震,上曰:「此無乃冤獄所致歟?」李慥還漢京,上曰:「不可酷刑,貽笑後世。」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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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議政府使知府事偰眉壽詣行在。議政府會留都宗親功臣百官,僉名上疏,使眉壽齎進行在,令六曹堂上官各司二品以上從之。疏曰:

無咎、無疾不忠之罪,覆載所不容。是以臣等合辭請罪,四年于今。殿下雖以好生之心,不卽加誅,無咎等自知罪稔惡積,日夜所以自謀者,必無所不至。豈不復有禍延于國家者乎?伏望殿下,斷以大義,置之極刑,以絶禍亂之源,以慰臣民之憤。又其黨惡李茂等罪人父子,亦宜依律施行,昭示大法。

臺諫又自爲一疏,大司憲金漢老齎進行在。疏曰:

臣等聞君有爭臣,則不失其國,父有爭子,則不失其身,故堯咨四岳,舜好察邇言,禹拜昌言,湯從諫弗咈。此堯、舜、禹、湯所以爲天下大聖也。恭惟殿下,廓恢恢之量,絶訑訑之色,其祖述憲章之意,可謂美矣,然於其間,有所未盡。頃者,李茂等與逆賊無咎、無疾,連根結蔕,馳騁奸謀,將圖不軌,幸賴天地宗社之佑,事覺迹見,其黨茂等,已伏天誅,而首惡無咎、無疾,曲蒙恩宥,偸延歲月,此擧國臣子寢不安食不下者也。且逆臣父子,律該極刑,亦不可宥也。非惟臺諫,政府、功臣、大小臣僚,連章累牘,俯伏闕庭,叩頭請罪,非一日也。殿下曲法庇之,不肯兪允,其於堯、舜、禹、湯之道何如?臣等義不共戴天,豈忌忤旨而已乎?臣等敢昧死更請,期於殄滅之而後已,臣等未知殿下以謂無咎、無疾等無可誅之罪,而臣等羅織妄議,欲陷於罪歟?臣等若以無罪之人,使陷於罪,而强瀆天聰,則以其罪罪臣等可也。斯人之輩,誠有斯罪,而臣等之請,不背於法,則斷以大義,置之於法可也。夫無咎、無疾,內無燮理之德,外無禦侮之功,幸以椒房之親,得添功臣之列,身爲將相,榮及妻孥,華屋渠渠,資産丘積,固宜服膺聖恩,思報涓埃。不此之顧,反生不逞,陰積怨讟,謀傾社稷,此所謂以怨報德,刑戮之民也。且反逆,王法所必誅;臣民,先君之所遺。殿下赦反逆之罪,缺臣民之望,是廢王法而輕先君也。殿下以英明之資,獨昧於此,臣等爲殿下惜之。此類專享富貴之日,不以爲殿下之德,而尙有此心,況今妻分子散,身拘海陬,豈有一毫感德之心哉?殿下之庇斯人也,徒增怨讟,潛資逞欲之謀耳。殿下何不察若是之甚哉?臣等按李尋之論曰:「水爲準平,王道公正,則百川經理,脈絡通;王道失綱,則百川湧濫,爲敗爲災。」去年畿內,川水汎濫,害及生民,其咎可畏。漢史曰:「孝昭之世,泰山臥石自立,孝宣之變起。」今年豐州有石自轉,至于數十尺,其應難測。況今天變地震,相繼而不殄?蓋無其事,則變不虛生。此正殿下恐懼修省,虛心納諫,振綱威慝之秋也。乃何惠奸宄而養禍胎,塞言路而防民望乎?《易》曰:「從諫者昌,濟惡者危。」言至於斯,可謂流涕而痛哭者,豈獨賈誼之於漢室哉?此臣等所以罄竭愚直,敢請不已者也。伏惟殿下,將無咎、無疾與李茂、尹穆、柳沂、希閔、思德等之父子,依律施行,以慰臣民,以安宗社。


○遣大護軍張大有,賜毛憐衛指揮把兒遜、建州衛指揮甫乙吾酒各二十甁、苧麻布各十匹,毛憐衛千戶升尙、金庸苧麻布各一匹。賞其先告賊變也。時趙涓捷報未至。

○議政府啓:「金文乃、葛多介,或受中朝官爵,請移咨遼東,然後伐之。」上曰:「金文乃等受職於朝廷,我國所不知。況邊境之寇,察理使以邊將自伐之,不必通諭也。成政丞明日當來,來則更議之。」

○召左政丞成石璘赴行在。齊陵碑文有誤字,欲使改寫也。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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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賜閔無咎、無疾自盡。成石璘、金漢老、偰眉壽等至行在,與隨駕臣僚,皆詣敬德宮,班立方進疏,上問:「何爲來也?」石璘等對曰:「臣僚聞車駕久留于此,以賊黨不可久存,故來請耳。」上不覽疏曰:「宰相此請非一日,疏中之意,予已知之矣。寡人此行,若一年半年,則卿等之來宜矣。明日行祭,卽當還歸,何汲汲也?」石璘等對曰:「臣等豈不聞近日問事之由乎?如趙瑚之言,可謂寒心,故今者臣僚之憤,倍於舊日。若不賜兪音,雖徹夜不敢退。願斷以大義。」上對又如初。石璘等啓曰:「無咎、無疾等罪,不容於覆載之間,雖一日不可生於世,而得至於四年之久,誰不腐心切齒!臣等之請,固非一日。昔者至有攀馬帶而諫者。殿下雖幸千里之道,固當從而請之。況今庶僚聞趙瑚之言,怨憤以謂,賊黨蔓延至此,爾爲首相,何不能擧法固請!下僚之責,旣如此,老臣若不得請,將何顔而退!若以臣言爲不是,臣亦當乞身而退矣。」上曰:「此不是小事,豈可遽從?」石璘對曰:「國非一人之私有,臣僚之言,豈可拒而不受乎?」漢老啓曰:「此非唯臣等之缺望,雖近日伏刑之徒,若或有靈,則亦以謂,恕首賊而獨誅吾等,是何意也?必懷怏怏之心於九泉之下矣。願斷以大義。」上曰:「明日行祭後,吾當更思。」石璘曰:「自古及今,所以維持國家者,以忠與孝耳。若無忠孝,安有君父乎?無咎等,罪在不議,更何思焉?」英茂曰:「人臣苟懷不忠之心,則雖一日尙不可延喘息。殿下所以優游不斷者,但以私恩耳。以一時之私恩,比萬世之宗社,必有輕重矣。」上曰:「寡人於此輩,有何私恩!明日覽疏,當有處置。」漢老啓曰:「臺諫之請,四年于玆。今日始聞兪音,正當固請,必俟判付而後退。在庭之臣,孰敢有先退者乎?」石璘從而啓曰:「所司之言,旣如此,臣等若退,則所司必從而劾之。」英茂啓曰:「無咎等厚蒙上恩,當殿下發瘡,與李茂等會議私第,欲何爲也?嗾所司員構上位所無過失,使之封章,又何意也?上猶且寬假,不肯安分,欲害兩王子,此臣等所以日夜怨憤而欲誅者也。」上曰:「大臣與所司,咸來于此。明日行祭之後,更請何晩!」石璘、漢老等更啓曰:「今日上敎所重在祭,若他事則固然,此輩欲害王子,祖宗之靈,亦欲誅之。如斷此事而行祭,則先后必右享之矣。」上曰:「予所以不能斷此事,兒女之小情,恐傷舅家之心耳,今則可以斷矣。」時夜已二鼓,石璘等或坐或立以俟。上召諸代言謂曰:「李茂子若使竝誅,則刑不亦濫乎?」乃取議政府百官臺諫疏,親自立草,判曰:「依申。其李茂子,籍沒爲奴。」命政府曰:「予於前日李茂之事,深有慊焉。昔文帝誅薄昭使自盡。卿等亦當依此法施行。」乃遣巡禁司護軍李繩直、刑曹正郞金自西如濟州,賜無咎、無疾自盡。

○遣巡禁司大護軍高烋如機張,捕李衎以來。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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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上親祭于齊陵,仍命構碑亭,遍觀衍慶寺。

○西北面都巡問使朴訔,得皇帝親征北狄詔書錄本以獻。詔曰:

朕受天命,承太祖高皇帝洪基,統馭萬方,撫輯庶類,凡四夷僻遠,靡不從化,獨北虜殘孽,處于荒裔,敢肆兇暴,屢遣使申諭,輒拘留殺戮。乃者其人鈔邊,邊將獲之,再遣使護還,復見拘殺。恩旣遄背,德豈可懷!況豺狼野心貪悍,猾賊虐噬,其衆引領徯蘇。稽於天道,則其運已終;驗於人事,則彼衆皆離。朕今親率六軍往征之,大振武威,用彰天討。且朕必勝之道有五,以大擊小,以順取逆,以治攻亂,以逸伐勞,以悅弔怨,鮮不殄滅。蕩除有罪,掃淸沙漠,撫綏顚連,則疆場乂安,人民無轉輸之苦,壯士無飢寒戰鬪之虞,可以解甲高枕,一勞久安,暫費永寧。布告中外,咸使聞知。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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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火出鬼東。火北木南隔一尺。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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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賜左政丞成石璘廐馬一匹。以改書碑文誤字也。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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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駕還宮。

○命臺諫刑曹行首,同巡禁司鞫趙瑚,戒之曰:「務得其情,毋敢過刑。」兼判巡禁司事南在、李原、李膺、委官參贊議政府事李至、刑曹判書柳廷顯、大司憲金漢老、右司諫金摯等,詣闕啓曰:「趙瑚、妙音之言,各有違端。」上曰:「此事,予本欲置而勿問,但以其言不小,故不得已而命推之。卿等宜各盡心,謹愼訊問,毋得枉刑,以傷和氣。」

○議政府啓東北面區處事宜:

一,請增慶源鎭戍兵數百。二,出征將帥乘勝欲圖猛哥帖木兒,然時已緩,彼且必有備,當農月,不可再出。請放散軍兵,召還將帥。三,生擒孛兀兒等三人,囚于靑州,若孛兀兒,宜及彼人未知生死之前,速誅之,其金庸、升尙二人,轉致王京鞫問,徐議處置。

上皆從之。乃命慶源鎭加置師旅,嚴整備患。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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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遣中軍摠制李玄如京師。奏本曰:

議政府狀啓:「據東北面吉州察理使趙涓呈,二月初四日,有賊軍突入慶源府,殺死兵馬使韓興寶及軍士一十五名,搶奪牛馬錢穀回去。卑職欲行追捕,間有慶源接境毛憐衛指揮兀良哈把兒遜、着和等遣人通云:『遠處山谷間,散住兀狄哈,前來慶源府作賊回去。』又有建州衛指揮吾都里童猛哥帖木兒,遣人通書稱云:『若欲追捕前賊,我亦領兵同捕。』卑職隨卽領兵追捕上項賊黨,行至豆門,猛哥帖木兒托故不進。要路有伏兵,起發挾攻,互相擊射,彼我軍士殺傷數多。不意把兒遜、阿古車、着和、下乙主等,乃與兀狄哈等,通謀作賊,設計伏兵,邀擊我軍,以致中傷身死。呈乞照驗。」得此狀啓參照,兀良哈、吾都里等地面,接連本國地境,今來把兒遜等,與兀狄哈同謀,殺害邊將軍民,今又伏兵邀擊,反致中傷身死。竊詳上項把兒遜等,曾受朝廷職事,不勝惶恐,理合奏聞,尙慮兀良哈、吾都里黨類,連生邊釁不便。伏望聖慈明降禁約,一國幸甚。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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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命領議政府事河崙、左代言金汝知,同義興府兵曹,試武科終場,講《武經七書》。

○命知申事安騰及盧希鳳,歸其家待罪。初,命承政院,令無咎、無疾家奴各一名,馳驛致喪具于濟州,使全羅道都觀察使裝給二奴過海船隻,且傳旨于濟州牧使,擇地厚葬。召舍人申槪,傳曰:「此人等已置於法,今我有是命,不忍故也。無妨[9]於義,愼勿沮抑。」槪退告堂上,只給過海之文。代言李安愚謂舍人趙啓生曰:「濟州入送無咎等奴子給馬文字已成歟?」啓生對以不知。安騰卽以申槪承傳,告啓生,啓生問槪,槪曰:「未嘗聞。」騰乃更傳旨於啓生,俾給鋪馬文字。其文字已發,諸代言復私謂啓生曰:「萬一無咎等奴,先體覆入濟州,則或致逃匿,可告堂上,留一兩日發送未晩。」啓生告堂上,趙英茂、李慥等然之,復收鋪馬之文。啓生曰:「有上命,不可拘留。若移牒全羅監司,酌量體覆發船後起送似可。」黃喜、尹思修是啓生之言,英茂不從。翌日,上知之,召啓生進便殿門外問曰:「舍人是識理儒生,乃何擅廢王命,還收鋪馬之文?君臣之間,其若是乎?且無咎、無疾,國人皆曰可殺,予不得已而從之。然豈無人情乎?予聞其初入濟州也,但着一襦衣而去,今送單衣,欲及未殯之前也。若其奴不與體覆同歸,則殺之之日,卽入棺,入棺之後,衣可着乎?雖其奴與體覆同舟而去,豈能禁其殺乎?」啓生對曰:「過海凡事,已行移於全羅道觀察使備辦,留一二日,未爲晩也,故還收之。」上曰:「不啓於予而擅收,雖政府,何敢如此無禮?閫外奉使之臣,如有取旨之事,尙且啓聞。況政府在近,何得乃爾?」欲下申槪于巡禁司,旣而曰:「予若罪槪,大臣必不安矣,宜罪其傳命者。」乃責知申事安騰曰:「汝職在出納,鋪馬之言,汝必不傳。汝若傳旨,則政府何至如此?當我在時尙爾,儻幼君立,必不從命矣。」使與希鳳歸家。又命啓生曰:「吾欲下汝巡禁司,所以不然者,敬大臣也。愼勿爲如此不恭。」上謂代言等曰:「安騰、申槪,孰爲有罪?何不別白以聞?」金汝知對曰:「未有所命,不敢。」上曰:「知申事實無罪。槪承命而不傳於政府,罪在槪。」乃召知議政府事黃喜諭旨,喜對曰:「槪承命不盡傳于政府,且政府之意以謂:『遽使罪人之奴馳驛,而與體覆官偕行,其於海路,或先或後,未可知也。』是以商量而姑留也。」上曰:「舍人不傳予命,慢我也,又欺堂上,有罪歟?無罪歟?」喜對曰:「豈無罪乎?政府之意,雖如臣所啓,啓生亦不得辭其責矣。」上曰:「舍人之罪,置而不問者,敬大臣耳,政府無避嫌。」喜乃退。

○命停京畿、江原、豐海道軍士自四月至七月番上侍衛。豐海道都觀察使鄭易啓民飢故也。

○召趙涓還。議政府啓:

趙涓所擄甫乙吾若放還,則入其故里,積尸蔽野,屋廬燒盡,妻子朋友,皆已死亡,雖一宿一飯,亦無所寄,怨極于天,必告諸天子,誓死復讎矣。不若托以與升尙、金庸逃走殺之。豆門之戰,趙涓等執吾都里哈兒非、加時仇,問以賊變,遂竝殺之。二人,皆童猛哥管下指揮阿亂之孫也。猛哥由是怒甚,謀入寇。

上乃以延嗣宗代趙涓。政府請:「遣田興於童猛哥帖木兒,賜以宣醞,諭之曰:『此兵之擧,非國家之命,實邊將之擅興。國家已使延嗣宗代涓,召涓赴京,欲治擅興濫殺之罪』,則猛哥之怒稍解,而後日朝廷之詰問,亦可對也。」上曰:「政府合議,須以義而爲之。惟送酒諭童指揮一事,有何所因!恐無言可執。不若使田興只呼趙涓而來,漸使童指揮知之。」乃以田興爲敬差官而送之。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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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放親試武科牓,賜大護軍尹夏等三十三人及第。上以諒闇不臨軒,以夏爲上護軍。

○司憲府上疏請李之誠罪。疏略曰:

之誠黨李茂之謀,而欲濟無咎等之惡。伏望殿下,將之誠下攸司,刺審其情,於以嚴誅討亂賊之法,於以杜比周朋黨之源,則爲惡者孤,而禍亂息矣。

上曰:「如此之徒,依附閔氏者多矣。豈可盡誅之耶?且事久已畢,其勿復論。」憲府間日復請,不允。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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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趙瑚死于獄中。初,巡禁司與臺諫刑曹啓曰:「趙瑚、妙音、柳惠康,兩造言辭不一,難以質實。趙瑚似發是言,然鞫問之時,對曰:『我有子有孫,何發不軌之言』,則其心以爲雖至於死,必不肯納供狀而蒙惡名,臣等難之。」上曰:「今日已暮,明早更啓。」召巡禁司府官臺諫刑曹及李至詣闕,獨召大護軍睦進恭至便殿,親問趙瑚獄辭。謂代言等曰:「瑚旣不自服,又證聽未明,豈可妄加罪乎?瑚老且病,妙音年過七十,不可濫刑,以成獄辭。」府官等啓曰:「事關宗社,又罪已成於瑚,且其婢哲莊納辭云:『主之初言,予自外後至,不及聞,但聞主婦謂主曰:「其口其口。」主曰:「予何言哉?」。』其辭頗合妙音之言,臣等欲釋妙音,更鞫瑚。」上乃許之。召黃喜傳曰:「趙瑚之事,勢若不必取正也。今已放妙音,瑚旣不服,何能得其情乎?儻不納招而死于獄中,則虛實未著,而衆皆疑其前日之斷獄,亦如此其不明也。予心有所未便,豈合於天意乎?政府擬議,置而勿問。」對曰:「我國家修明禮義,凡斷獄無不明矣。今赦此人,則首告者,處之如何?告者實則罪在彼,無則反坐,法律甚明。今兩造俱備,豈可不辨而中止哉?臣雖議于政府,必無異於臣言者。」上曰:「宜退,勿復推。」喜退。議政府復使喜啓,且曰:「臣等亦不可獨斷。請令巡禁司書兩邊獄辭之要,昭示百官,取其可否。又將兩邊違端,詳考律文,然後悉陳以聞。」從之。召趙啓生傳旨曰:「今趙瑚之事,雖使百官議其可否,必無異議。其考律文,有犯名義,而未得事情者以聞。」巡禁司府官、委官、刑曹、臺諫又詣闕請其罪,上曰:「若有罪,則雖親不赦,無咎等是也。今瑚不自服,若加以罪,則豈合於理哉?」又請令各司議,上不許曰:「事關宗社,其誰曰姑置之?將必雷同矣。」瑚竟死于獄。

○築西北面諸州城。都巡問使朴訔啓:「今春新築成州屹骨山城,修築慈州山城、德州金城、朔州城、陽德縣城、江界府城、古雲州白壁山城、古隨州香山城。又仍前歲之役,作義州城三門及置弓家短墻,功已訖。」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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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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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朔,上親祭于文昭殿。先是,祝文書初一日朔某甲子,役朔校書校勘李賴,只書朔字,不書初一日三字,蓋疑其言之重複也。上奠爵,大祝讀祝文訖,上還至拜位,乃曰:「予嘗疑其朔與日疊書,今不書日,固當。」禮畢,上謂代言曰:「宗廟之祭,太尉、司徒、司空、太常、光祿卿,皆天子之官也。今以諸侯之國,用此官名,豈禮也哉?又宗廟行祭之日,若値雨雪,庭中無庇雨之所,霑服失容,恐誠敬不至,神人不能安也。宜考諸侯祭儀。予昔者奉使天朝,親見高皇帝廟制,宮內有廟,午門外亦有之。豈其無據?亦稽古制以聞。」乃召禮曹正郞郭存中諭旨。於是,河崙請改太尉爲初獻官,太常光祿卿爲亞、終獻官,司徒爲奉俎官,司空爲行掃官。崙又言:「《朱文公家禮》,有階下以屋覆之之文,宜作庇雨之所。」上然之。禮曹啓:「謹稽古文,《家禮》祠堂註云:『階下以屋覆之,令可容家衆。』」上曰:「此乃家衆序立之地,非拜位也。更詳定以聞。」上又曰:「吾觀禮曹詳定祝版書法,初一日則不書一日,但書某月朔某甲子,十五日則何不曰某月十五日某甲子,乃書某月朔某甲子十五日某甲子也?」左右對曰:「朔日之後,必原朔日以書,擧其月也。」上曰:「若謂擧其月,則旣稱某月,何必書朔?且祭法,有朔望,初一日則書朔,十五日則不書望,又何歟?」命禮曹更考舊制以聞。

○上謂大臣曰:「禫祭卜日,稽諸《家禮》,一月內歷二旬而卜,皆不吉,則從下旬而行。此雖古法,而有所未便也。始而卜日,終焉不卜可乎?豈可以古法而盡從乎?酌古準今而損益,合一朔而卜之,三旬內,或竝無吉日,然後擲珓定日可也。」

○遣軍器少監權軺于東北面。上謂近臣曰:「外方飢民,監司守令,豈能周知?予欲令人分往各道賑恤。」河崙、成石璘等啓:「若特遣使臣,急迫考察,雖有飢民,恐守令隱匿不報,奉使者亦或不能遍觀而盡行賑恤。宜奉旨移文,申戒監司守令周恤,俾無餓莩,然後馳單騎巡審,驗其稱旨與否。」上曰:「可。」唯東北面飢困尤甚,乃遣軺爲敬差官。

○罷議政府舍人申槪職。司憲府劾啓:「申槪承傳遺忘,未卽施行,規免己罪,飾辭强辨,不唯其心奸僞,絶無敬承王命之意,又違政府首領之任。請收職牒依律論罪。」乃命罷職,以司憲掌令金孝孫代之。

○禮曹佐郞李該免。該爲稽制司當該官,移關戶曹令史,誤書上押二字於常行。司憲府覈其失覺察,有乖臣子敬上之意也。

○命李之誠籍沒爲奴。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聞知善非賢,用善爲賢;知惡非難,去惡爲難。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此郭君之見戒於《春秋》者。之誠之罪,路人所知也,殿下捨而不討,其不幾於知惡而不能去歟?臣等爲殿下惜也。曩日政府臺諫,連章累牘,再請其罪,亦未蒙允。奈何庇一之誠而遂使臣僚咸懷缺望?凡秉筆者,日侍左右,君擧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此臣等所以爲殿下,言至再而不已者也。願殿下,命攸司鞫之誠之罪,依律施行,以慰臣民之望。

上謂諸代言曰:「今者所司請之誠之罪,所犯,本與世子言,'無咎等,有何罪焉?'其心將求媚於世子也。世子回告于予,予乃潛遣于外,中外莫知所犯。前年李茂超授其職,故安置于外耳。之誠,河崙之妻族,若推所言,必延及於崙矣。崙多質少文,忠意懇至者也。國無此人可乎?予每遇災變,心自警省曰:『予雖薄德,尙賴二三大臣輔我耳。』憲司何汲汲哉?汝等毋洩于外。」乃命之誠籍沒爲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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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召趙源還。先是,源入濟州,差出品馬,而一船敗沒,馬死者五十匹。全羅道都觀察使許周,但啓馬匹數,而不及人口,其後一隻又敗沒,周啓亦如前。金汝知以啓,上驚曰:「載馬船又敗乎?前沒之船,不報人口,是重馬而輕人命也。若源參酌馬數,量宜載船,卜日順風,一時俱發,則無此變矣。是不能見幾善圖,使人馬多損。且上賦于下,下豈不厭!今遣源索馬匹,猶上國之有求于我也。宜速召還。」

○命漢城府賑城內飢民。上曰:「或有飢民行乞者,漢城府宜存恤之。我之廣儲蓄,果何爲哉?又有病死于道,爲禽獸所吃者。國家本置東西活人院,亦何爲哉?宜令攸司考察。」又命五部令曰:「都城內,多有飢饉乞食者。爾等爲令,何其默然!自今如有飢者,具名以聞。」

○命義興府,免臺諫員衣甲點考。司憲府司諫院詣闕啓曰:

今義興府點考朝官軍士衣甲,令臣等亦穿着甲冑逢點。臣等備員耳目,若國有急難,則固當先驅,時方無事,而以糾察百官之司,躬齎甲冑,反受點考,似無臺諫風采,乞免親點。

從之。

○罷戶曹正郞許盤石、柳謹、佐郞金熙、李文幹、李明保等職。以方在國喪三年之內,召娼妓會飮於公廨也。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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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三軍隊長擊申聞鼓申呈曰:「古例,隊長,於隊副受祿,加米豆各一石、正布一匹。今歲頒祿,與隊副無差,乞依前例。」上然之。戶曹判書李膺、參知議政府事尹思修等啓曰:「如有勞役,或可別賜,頒祿之制,豈宜輕改!」乃下議政府議之,政府請從膺等之言。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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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命誅慶源千戶不救主將者。義禁府啓:「先潰而走者四人。」上曰:「四人,不可盡誅,誅其尤重者一人,亦足以徵千百人矣。」大臣對曰:「誠如上敎。有一人中箭,至傷甲之二札者,其非潰走也的矣。四人之罪,豈無輕重!」因啓:「韓興寶之弟興貴,隨兄力戰,又有武才,宜於武職敍用。」又啓:「興寶有四女,皆未嫁,其長以父死家貧,欲爲尼。願賜資粧以嫁。」上從之。

○轘趙瑚之屍于惠民局街上。上問趙瑚之事,李膺、柳廷顯等陳訊問取辭之意,上曰:「瑚未盡輸情而死,哲莊之辭,刑官先發其端而取辭,豈可以是爲斷!若論瑚罪,必至大逆,以未盡輸情之人,置之極刑,夷其族,果合於人情乎?」膺等對曰:「瑚雖不輸情,證佐明白,可依律施行。赦此不罪,後之犯大逆者,必效之,雖至於死,不盡輸情而規免矣。」退與委官臺諫刑曹,共立于庭,進訊瑚啓本,且啓曰:「瑚之罪已露,請依律施行。」從之。巡禁司啓:

趙瑚之罪準律,當凌遲處死。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爲奴;財産竝入官;若女許嫁已定,歸其夫者,不坐。趙瑚之妻,《名例》云:「親屬相爲容隱者,勿論,若犯謀反以上者,不用此律。」《干[10]名犯義條》云:「凡妻妾告夫,其告謀反大逆,應自理訴者,竝聽。干名犯義之限,知而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婦人犯罪條》云:「婦人若犯徒流者,決杖一百,餘罪收贖。」

上只以瑚依律施行,會百官監刑,徇于境內,其妻及子女,籍沒爲官奴婢。巡禁司請趙須、趙雅、李衎還屬本處,上曰:「各令母子相見,然後遣之,毋致感傷。」瑚妻盧氏在獄中欲縊死,守者見而解之,問之則曰:「婦人爲獄卒所執,不死何爲?」獄官問其夫不軌之言,則對以未嘗聞。嚴刑以問,遂呼曰:「諸公誰無夫婦!夫婦之間,雖犯實罪,相爲容隱,情理也。況夫未嘗有是言乎?妾若不勝箠楚,證虛爲實,死者有知,妾至黃泉,夫問妾曰:『予實不言,汝何證成』,則妾何以對?」獄官又問:「何以曰其口其口」,則對曰:「安有妻爲夫,發如此庸言哉?今問事諸宰臣,皆有室家,孰有如是者哉?妾家門未嘗如此。」獄官愧而止,聞者憐之。

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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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流前江陵大都護府使朴仁幹于外方。歲丁亥,仁幹在江陵,抑借府人前判事崔云寶大馬,納于品馬,後受馬價綃子七匹、綿布三匹,又剋減綃二匹不給。云寶訴于觀察使,仁幹乃將小馬給云寶。江原道敬差官至平昌,郡事徐宗俊發其事,憲府論其貪汚不廉汚染士風之罪也。

○童猛哥帖木兒寇北邊。帖木兒弟於虛里與吾都里仇老甫也等,結毛憐遺種,合步騎百五十餘人,至慶源雍丘站,殺擄男女二十二名、馬十匹、牛八頭而去。是後,又有賊二十餘名,隱於鏡城富珍汀,邀殺慶源鎭撫權乙生等十五名,又有一百餘名侵時原站。林整飛報:「賊兵爲寇不止,時原等處人,皆騎山避寇,道路不通。慶源兩陵,朔望奠物與兵馬使廩給,未及輸送。賊人相續侵掠,故富家站以北人物,不耕一畝,皆有離心。」

○禮曹詳定鋪馬起發之制。議政府移文兵曹,兵曹給起馬文字,出使人員進承政院,受馬牌,舊例也。若有紫門起馬緊急事,則入直代言親稟王旨,下兵曹,兵曹給馬,然後報政府,以爲恒式。

○兵曹啓:「今改造馬牌,不可仍用供驛署印。若刻王旨二字,亦非驛吏所當佩。若用主掌兵曹印信爲驗,似爲得宜。」從之。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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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衍慶寺成。上以私帑具法衣法鉢,設《蓮華經》法會以落之。資母后冥福也。使靑原君沈淙、淸平君李伯剛爲獻香使,又賜赴役隊副米各一石。

○流書雲觀丞柳塘生于寧州。塘生爲術者,推步今歲曆日,以甲子爲十二月朔日,及朝廷頒降大統曆至,則乃癸亥日也。下司憲府,劾問瑭生推步差誤之失,瑭生辭以「十一月朔大小,與前算例不同,故質疑於判事李齊茂、正艾純、副正林乙材,定以甲子日爲朔,出草以告兼正崔德義,德義手自校正,然後投進。」憲府論瑭生及齊茂等五人之罪,請收職牒,鞫問其罪,上下塘生等五人于巡禁司覈之。巡禁司啓:「塘生旣不能自定,質疑於四人,四人皆以從明文爲對,更不推算,以致錯誤,厥罪惟鈞。」上曰:「失誤天時,罪固不小,然不可盡貶。」只流塘生于外,餘皆三日而釋之。

○遣人于慶源府,迎朝廷公差張小旗等五人以來。東北面都巡問使林整啓:

據慶源兵馬使呈,本年三月二十二日,有大明公差小旗張五十六、羅仁保等五人連名狀稱:「去戊子年三月十四日,皇帝遣摠旗楊失里吉及我等六人,齎勑諭,招安朝鮮近境海邊兀里因接骨看兀狄哈甫彼、劉明可河、毛憐接亏末應巨等。十一月十三日,到希刺溫衛,逢見兀狄哈指揮豆稱介,問前頭甫彼等人去處,時有曾入朝病死阿知亏羅等,人親弟趙籠介等疑其兄死,乃射殺楊失里吉次,欲害及我等。我等騎山到來府東村朱毛端里,乞食資生。前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豆稱介等跡至,欲加害,奪我騎馬三匹。上項吾都里、兀良哈,旣背大明,亦侵貴國,作賊遮路,至使我等不得還朝,衣食乏絶,無可奈何。願轉聞殿下,使還本國。」

上覽之,卽遣議政府知印柳盤,給雙馬倍道馳至,謂小旗等曰:「我國未知官人到境上,寄食民戶。今都巡問使以聞,殿下驚恐,卽命我往迎,敬此不分晝夜而來。」又命沿途各官,精備供億。上曰:「今聞張五十六等六人奉聖旨,招安兀良哈,至其境,則射殺上官人,其餘五人無所歸,來投我境。此賊旣反上國,又侵我疆,今之往伐,上國有何辭焉!待五人至,賞賜厚待,送還上國可也。」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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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命移海豐郡興敎寺塔於衍慶寺,松林縣禪興寺塔於開慶寺。令工曹判書朴子靑董其役,役丁用衛兵。

○司諫院條陳時務八事,下議政府擬議以聞:

其一曰,風俗,國家之元氣;敎化,國家之急務。敎化修,則風俗厚而國家治矣。堯、舜之時,畫衣冠而民不犯;三代之盛,誰毁誰譽,直道而行。漢之文、景,移風易俗,黎民淳厚;唐之太宗,外戶不閉,行旅不齎糧。以此觀之,致治之升降,關乎風俗之厚薄。惟我東方,前朝盛時,民淳俗美,至于衰季,風俗日薄。恭惟我太祖,應天順人,肇造邦家,殿下纉承丕緖,敦尙經術,開廣學校,典章文物,煥[11]然大備,敎化行矣。然積習未除,人心澆薄,其於風俗,猶有嫌焉。向聞外有一人牽馬入京,適値日暮,冒雨寒甚,行至一家,閉門不納,終夜呼寒,伏地而死。京城,風俗之樞機,四方之瞻仰,何人心之薄,至此極乎?臣等爲明時而憾焉。又告訐之風盛行,欲害人而掛無名狀者有之,欲逞忿而擊申聞鼓者亦有之,至於讒訴守令者,亦多蜂起。蓋守令受命九重,出宰百里,十室之邑,尙有君臣之禮,雖有愆違,爲其民者諱而隱之可也,諷而警之可也。況居是邦,不非其大夫乎?彼土豪鄕愿、猾吏奸民,或被笞杖,或迫賦役,反爲私讎,日夜孜孜,陰中傷之。國家以其讒言,盡法於守令,不論奸民訴守令之罪,爲下賊上之風興焉。臣等謂興一州,則遍於一道,興一道,則遍於一國。如此則入孝出悌之美士,親上死長之善俗,何自而出乎?且守令無私至公者,則見讒於豪猾,其柔軟劫弱者則畏讒而斂手。政令之不行,賦役之不均,良以此也。臣等願,疾人之奸惡而慷慨直告者,惡守令貪暴而無私陳告者,皆不坐;其事關宗社外,以怨而訴平民者,挾私而讒守令者,竝坐挾私害人,爲下賊上之罪,移澆薄之風,成忠厚之俗。

政府議得:「守令汎濫事,若一於以部民而使不得現告,則奸暴之徒,懲惡無門。只將誣告者,痛理如何?」

其二曰,禮義廉恥,國之四維,不可一日而無者也。今我國家,旣給科田,又優祿俸,待士之道,可謂厚矣,然給田一事,似有未便。今[12]也,不計受田多少,以其陳告者給之。是以,廉恥無求者,不得一結;孜孜爲利者,多至百結。不均之嘆,於是而生焉。甚者,窺覘生死,至有陳告於未死之前者,於廉恥何,於士風何?願自今,不許陳告,以其犯罪人及無後死人所受之田,京中漢城府、外方觀察使,報于戶曹,戶曹考其朝士受與不受,又考受田之多少,以無者少者爲先折給,則不均之嘆息,而廉恥之風興矣。

議得:「一依司憲府受判,以其前受田地多少,陳告田地之數相考,前受少者,爲先折給何如?」

其三曰,世道升降,係乎人材之盛衰,人材之盛衰,係乎師道之得失。今我國家,內而成均,外而鄕學,皆置敎官,以養人材,可謂盛矣。然成均,一國學者所聚之地,師表之選,不可不重。故卒宰臣權近、李詹,相繼爲兼大司成,敎養人材,人材輩出,今則其職闕焉。臣等竊謂才不借於異代,用何患於無人!檢校判漢城府事、世子賓客趙庸,學術之精,才德之備,一時學者素所心服。伏惟殿下,以趙庸除兼大司成,使之書筵進講之餘,仕於成均,以訓學者,則師表立而敎養得矣。又郡縣學長供億之廩,今皆停罷,於殿下崇學之意,有所嫌矣。伏惟殿下,復學長之廩,以示盛朝勸學之意。

議得:「依所申施行,但學長之廩,除居其郡者外,皆給之何如?」

其四曰,倭寇之於我國,自庚寅以來,侵掠郡縣,殺戮生民,爲患極矣。惟我盛朝,武以禦侮,文以致治,然倭之爲人,性狠反覆難信,今乃授之官職,宿衛宮庭,買爲奴婢,布列州郡,甚爲未便。且以慶尙一道觀之,其數幾至二千,或劫家長之妻,或殺隣里之人,此足爲履霜之戒也。自古外夷之人,初若至微,而終必難制,臣等恐此輩一朝蜂起,則亦强敵也。若其父兄寇我邊鄙,果爲我攻其父兄乎?赴戰倒戈,未可知也。又托以求賣其子弟,爲我奴婢,置我州郡,其心亦未可知也。以前日多殺我民言之,雖盡殺之可也。願自今買得倭人,以爲奴婢,一皆痛禁,以杜禍萌。

議得:「依所申施行何如?」

其五曰,城中之死人,或棄之街路,或置之溝巷,誠不可忍見也。漢城府令五部隨卽埋置,肅淸王都,《六典》所載盛朝之良法,今徒爲文具,可謂痛心。願別立一官,名之曰埋置院,專掌其事,周行城中,如有死而棄者,限相距十家,推其所從,得之則徵主家錢,以供埋置之資;不得則出十家人,以埋其屍;或家貧人死,不能葬者,許令陳告而埋之,以厚風俗,以淸王都。

議得:「依《六典》施行,其中不用心考察,則憲司糾理何如?」

其六曰,人之所賴以生者,衣食而已。吾東方始知桑麻,而不知木綿之爲何物也。諫議大夫文益漸奉使中原,得種而還,以惠吾民。上自卿士,下至庶人,上衣下裳,皆以此爲之,其有功於民,可謂大矣。故國家已擧褒賞之典,追崇爵秩,可謂稱矣。然稽之於古,凡有功於一道者,皆設祠堂而祀之。況有功於一國者乎?願構祠堂於貫鄕,給祭田而祀之,以示盛朝崇德報功之意。

議得:「已曾褒賞,其構祠堂給祭田,姑且停之。」

其七,《經》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故喪貴致哀,禮存寧儉。恭惟太祖卽位之初,立經陳紀,喪葬之禮,具載《六典》,惟葬墳之制,未有定焉。世之爲葬者,其棺槨衣衾石室石門石人石床,富者僭擬公侯,貧者殫盡財力,此豈祖考之意乎?以人子之心觀之,則猶可也,於名分之僭,何如?臣等願令攸司,定士大夫葬墳之制,以禁奢侈。

議得:「依所申施行何如?」

其八曰,國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命。今國家慮糧餉之備,督納民庶往年之糶,歲前絶食者,頗多有之。監司待國家之命,然後發倉賑貸,臣等恐飢饉之民,不能及救也。願自今民有絶食者,監司卽令守令發倉賑貸,然後報國家,以固邦本。

議得:「依前例施行何如?」上曰:「他條,可從議得,惟賑濟一事,則義倉本爲民而設也。境有飢民,先發倉而賑之,隨報監司可也。」政府更啓曰:「吾東方壤地褊小,自都至邊,道途不遠,儻有飢民,待朝廷之命,未爲晩也。若有擅發之令,則恐愚吏不察濫費,調度無節,而倉廩虛矣。」從之。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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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司憲府上疏。疏略曰:

竊謂世子,君之副也,臣民之命係焉,不可不擇人以輔導之。何者?與正人居,則不能不正,猶生長於齊,而不能不齊言也;與不正人居,則不能以正,猶生長於楚,而不能不楚言也。其薰陶漸染,變化氣質,其機如此。是以周以召公、周公,爲成王之師傅,而傅則輔之以德義,師則導之以敎訓,逐去邪人,不聞惡言,故成王能爲持盈守成之君。秦用刑人趙高,傅胡亥而敎之以獄,所習者非斬劓人,則夷人之三族,故胡亥卽位殺人,如刈草菅。是豈成王之性獨善,胡亥之性獨惡哉?在輔導之人正不正如何耳。殿下法周鑑秦,設置書筵,曰傅曰師曰賓客,而輔德弼善文學司經之屬,陳善閉邪,以詔世子,視聽言動,無非正禮,其輔導之方,可謂備矣。然天地之大也,人猶有所憾,故臣等竊有憾於左右之或非其人也。左賓客鄭擢,曾犯殺人,再經流放,安有輔導之善乎?況擢之爲人,性本愛財,爭訟不憚,牒訴紛紜,屢見斥非而無恥。擢之族人,有絶嗣而亡者,擢親執其財,此皆國人所知也。廉恥旣喪,其餘何觀!輔導儲君之任,臣等之惑滋甚。且世子年幼,志氣未定,善惡之分,正在今日,輔導之任,不可不擇。願殿下解擢賓客之職,以正君副,以端國本。

疏留中。

○右司諫大夫金摯上箋乞辭。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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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上親祭于文昭殿。

○以玉川君劉敞參贊議政府事,延嗣宗爲吉州道察理使。淸城君鄭擢解世子賓客,以薛偁爲恭安府尹,代之。以檢校判漢城府事趙庸兼成均大司成,金摯爲禮曹右參議。敞守健元陵將再朞,故酬其勞也。上覽摯辭箋曰:「斯人已老,宜乞退命。」除檢校漢城尹。旣而,謂知申事安騰曰:「予之仕成均正錄所也,同僚皆散,予獨在,摯時爲獻納,來正錄廳,予沽酒以饋。飮酣,前席執予手曰:『君必爲大人,願自愛。』予至今不忘也。斯人可授實行參議,然後使之歸老田庄可也。」

○擢旣罷世子賓客,不勝其忿,上書請與當時掌令金孝孫對辨,下其書于政府。政府啓曰:「憲司上疏,非請罪也,直以擢不宜賓客,故請罷之耳。」上命勿論。

○司諫院上疏,略曰:「擢以憲府彈章,罷世子賓客,飾辭申呈,請與金孝孫對辨,甚爲不可。」上使盧希鳳詰正言張晋曰:「疏中比擢爲刑餘之人,何歟?又豈可以與孝孫相詰之故,遽將功臣大相,收職牒鞫其罪乎?」晋對曰:「擢曾犯殺人,其罪當刑,幸蒙聖恩,得至今日,此臣等所謂刑餘之人也。臺諫職在言路,聞人過失,輒行彈糾,若遷官之後,被劾之人,含怨追訴,則後之爲臺諫者,其將責人乎?雖功臣大相,罪至如此,何憚而不問乎?」上曰:「予於憲司之疏,秘而不下,自謂處置得宜,汝又何意復有言也?」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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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司諫院上疏請李之誠罪。疏曰:

憲司請問之誠之罪,殿下不許問罪,斷以爲奴。臣等未知之誠爲奴,果中其罪歟?故臣等敢冒天威。竊謂殿下以憲府之請,爲不足從歟?以之誠之罪,爲不足問歟?以之誠之罪爲不足問,則籍沒爲奴不可也,之誠爲奴,實合於法,則憲司之請,不可不從也。伏惟殿下,從憲府之請,將之誠之罪,令攸司鞫問施行。

上覽疏曰:「之誠之罪,衆人所知,更勿論。」獻納權繕啓曰:「雖笞杖之罪,必立文案而施行。國人共惡之人,須當鞫問,且籍沒爲奴,而一不問罪,未成文案,於法有乖。願下攸司,鞫問事情。」上不許曰:「已決之事,其勿擧論。」

○中軍護軍田興,回自吉州。興啓曰:「今月初五日,童猛哥帖木兒,使其管下千戶李大豆至靑州,謂察理使延嗣宗曰:『若還所擄男女,則吾將俾還本土,各安其所,然後詣朝鮮肅拜。儻予有故,遣子以謝。』嗣宗如其言,皆遣還。」先是,趙涓欲使崔也吾乃遣還俘口,也吾乃未發而大豆適至,故也吾乃不行。嗣宗問大豆以敵情,大豆曰:「初愁州着和弟之大祿時來告於童指揮曰:『着和與豆門接阿古車、伐時溫接把兒遜等相議曰:「我等各率麾下兵,佯從察理使,往征具州,使時應巾接高里寶里、加下羅接加羅、靑浦接阿亂、童巾接下乙主、東良北接他時、阿之郞貴接伐乙所等,各率其軍而後至。當朝鮮攻金文乃、葛多介、非乃毛、當介將老之時,使我爲先鋒。吾若倒戈,與金文乃等合兵攻其前,使高里寶里截其後,則朝鮮之軍,腹背受敵,必至於敗矣。察理使先事掩擊,大有殺獲,此天之使然歟?抑朝鮮之威靈,有所見聞而知歟?」』遂大痛哭。」大豆又言:「着和等見伐之狀,指揮時未奏聞。」田興曰:「吾聞童指揮之子與把兒遜子偕如京師,汝何諱之?」大豆曰:「把兒遜之子,尙未收葬其父屍,何暇朝京奏聞乎?」

○田興又言:「郭承祐伐兀狄哈之時,身勞脫衣,中風得病。」上遣醫員元鶴救療。

○下內侍衛行司直安成萬于巡禁司。判義興府事李天祐等詣闕啓曰:「成萬居喪在外,冒受祿俸,廣興倉覺察還徵,成萬告本府曰:『何不移關廣興倉,勿令徵祿乎?』始而凌辱鎭撫,終及臣等,其言悖慢無禮,不可盡陳。臣等身居掌軍之位,受辱於士卒,將何以號令千萬人乎?雖無此一卒,其於侍衛無闕。且此人族係,未辨良賤,不可近侍。」上曰:「此人,本顚狂不道。」命囚之。兵曹判書李貴齡啓曰:「臣向巡問東北面,成萬適赴鎭,怒典饋者不如意,使之走而追射之。臣聞而驚恐,發吏執之,成萬又彎弓射之,遂擅離鎭所如京。此人性類豺狼,不可近侍,願黜之。」上曰:「吾固知此人狂妄不可近,然儻有不虞之變,則愚而勇者,可爲前鋒,故使之侍衛也。方其射人,卿爲都巡問使,何不懲之?此則卿之過也。此人雖發毒,但一卒耳,何難於處之以法!」貴齡對曰:「張弓射人,人不敢近,無以懲之。」上笑曰:「此人飮酒則不類人,予但取其勇耳。」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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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議無後者之田遞受法。參知議政府事尹思修啓曰:「死亡人科田,有繼嗣,則當遞受,其無繼嗣而又無主喪者,則待翼年遞受,若有主喪者,則三年後許人陳告遞受,何如?此法已載《續六典》,政府所同議也。」上曰:「古之人,去三年不返,然後收其田里者,所以待生者之意也。死人之田,亦於三年後遞受,則陳告,而三年恒在見任者寡矣。今若死年遞受,則往往未死而告者有之,風俗不美,是亦不可。若翼年許人遞受,則無二者之弊矣。」

○東北面助戰節制使辛有定、金重寶復命。

○兀狄哈寇慶源府,兵馬使郭承祐與戰敗績。丁未,有賊三十餘騎登慶源阿吾知南山,以示我軍,戊申,賊步騎五十餘,登於汝火山上,俯瞰城中,倘佯不下,欲致官軍。己酉昧爽,都千戶安乙貴,率五十騎覘賊,晡時,邏卒來告曰:「賊數十騎,於阿吾知洞裏乍出,還騎山矣。」兵馬使郭承祐,卽率數百騎追之,賊數騎遇官軍佯北,承祐追之。旣入洞,賊伏兵四合猝擊,官軍大敗,死者七十三人,傷者五十二人,戰馬百二十匹及兵甲二十四部,皆爲賊所奪。承祐亦中矢,率三十餘騎,潰圍而出,入保阿吾知木柵;乙貴遇賊亦敗,只以十餘騎入城。賊衆數百,隨至而圍之,童猛哥帖木兒亦至,問承祐存沒,且曰:「吾都里指揮殺之,何罪?」承祐出語之曰:「彼負國恩,來殺興寶故也。我殿下謂汝可信,汝何同來作賊乎?」以片箭射之,賊乃解去。居民死者二十九人,被擄者十二人。賊皆有父母妻子之讎,冒死來戰,而承祐恃勇無謀,故敗。賊退之後,遣人跡之,賊燒戰死之屍者四十八處。野人之俗,凡有戰死者,必燒之,歸其骨於父母妻子云。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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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司直朴和還自日本,志佐殿源秋高遣刑部大郞,護送獻禮物。己丑二月,遣和使于志佐殿,求俘擄男女也。源秋高以所遺未滿其意,輒拘留和,假辭通書于政府曰:

六月初吉船至,《大般若》一經拜受,土宜如別幅所記以納,懽喜有餘。是月下旬,國有敵國之難,遠向戰陣,及百日而歸。以故船滯留于志佐津,就中敎人司船,不意司船之人致狼藉,便鞫誅之,贓物小分,附之官人。我情厚如此,人焉廋[13]哉!矧禁賊契約,不敢辜負?官人之船,於十一月九日浮洋,須臾風逆,執橈之人,不知方所,船忽敗毁,復依志佐。予具小舟,命棹子載五十餘人而渡之,幷俘擄人二十九名,官人得而領之,明春大船到來吾國,則俘擄人,盡數可獻。所望造米五百石、鍮盆四隻、鷹一雙、獵犬一雙,伏請允命。

乃己丑十一月書也。議政府舍人申槪答書,源秋高得書,乃遣和還,仍奉書議政府曰:「二月晦日,船到來,伏承台候萬福。回禮官去載船危,故留之,今具扁舟而相送,宜領此意。禁賊之約,不敢違背,專篤交義。」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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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上親行望祭于文昭殿。

○吉州察理使延嗣宗,發靑州兵三百,救慶源府,次于龍城岐。

○趙涓還自吉州入見,上曰:「兀良哈等又侵我邊鄙,殺害人物,宜具情狀,奏于朝廷。」仍問大臣曰:「若此則未知皇帝對之如何?將曰朕將制之乎?汝國便宜制置乎?若曰便宜制置,則是帝心不肯託言,以觀吾所爲如何耳。今奏本但具錄事狀,不可謂欲行報復,又不可謂待朝廷之命也。或賊又來侵,門庭之寇,當不待帝命,利用禦之。」河崙、成石璘、趙英茂等皆曰:「唯唯。臣等未知帝意,然帝豈曰朕將制之乎?」上曰:「宜速奏聞。李玄旣奏聞於前,又遣人繼奏於後,則帝亦信其賊黨相繼而侵也。」李膺進曰:「皇帝若曰汝勿報復,朕將制之,則於我國實爲未便。無乃直啓以報復之意?」上曰:「未可。前此旣不奏聞而行兵,今又奏請如此可乎?」上又曰:「吉州飛報有於虛里者同來,卽童指揮之弟也。然則童指揮之黨,必同來作賊矣。伊誰明見於虛里乎?」英茂對曰:「延嗣宗報,豈不實哉!童指揮與謀明矣。」趙涓曰:「賊兵數至百五六十,則把兒遜之遺種,不如是之多也。必童指揮、把兒遜等之管下卷土而來也。」上曰:「然。」又曰:「慶源置府,爲陵室也。彼賊必世爲邊警,予欲遷陵而移府。然則彼賊胡爲來哉?」群臣皆唯唯。膺曰:「然則無乃彼有蠶食之漸,我有削土之恥哉?」上曰:「不然。每於春秋往逐之,則彼自不得耕穫矣,何憂乎削土!」膺對曰:「與其遷陵移府而每歲往逐,不若固守而禦之。」上曰:「不然。毋以爲慮。」議者皆非膺,獨金漢老議與膺同。石璘又啓曰:「若厚待張五十六等遣還,可得其心,而因可以達彼賊之惡于天聰矣。」上然之。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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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命世子率百官賀聖節于時坐宮。上以衰絰不出。

○減預原郡人李釰罪。東北面都巡問使林整啓曰:「預原人李釰與李陽生爭田,歐殺陽生。釰之子祐,請代父罪,其情可哀。乞貸釰死,降從誤殺輕典。」從之。

○御解慍亭,召宗親觀射。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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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召趙英茂、李天祐、黃喜等至便殿,議禦賊之策。以林整報郭承祐敗狀也。

○球沙殿倭客人獻土物。議政府啓曰:「球沙殿報禮,宜用黑麻布十匹、席子十葉、栢子一石。」上然之曰:「其使价等,亦以次賜給。此客人,無私貿易,且其言有禮。球沙殿亦遭父喪,報禮比常有加。」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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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宥流人輕罪。刑曹巡禁司上徒流人啓目,上覽之曰:「徒年者,過限則放之,若流貶者,無期限,或致感傷和氣。可考輕重,輕者皆釋之。」乃命流人姜渭濱等三人京外從便,孫興宗、孫閏祖、趙末通、尹希夷等三十六人外方從便。議政府使舍人趙啓生啓曰:「無識之人,不足責也,宥之可也,若興宗,以功臣,位至宰相;趙末通、孫閏祖,以近臣,日侍左右,知逆臣之潛匿,以族親之故而不告,殊無人臣之義,不可以他人竝論而宥之也。」上曰:「若內挾私意,不告於國,則誠有其罪,政府之請宜矣。然此人等,其於罪人,非遠族也,爲親容隱,故予恕之耳,非以爲無罪也。」政府復啓曰:「此三人,得保首領足矣。不宜更加赦宥。」上從之。議政府啓請罪人連坐者,移配各官。李茂子衎于機張,承祖長鬐,公孝豐州,公柔沃溝,公祗藍浦,托平海,姜思德子待于順天,柳沂父厚于光州,子方善永州,方敬蔚州,善老順興,孝僕、莫同溫水,趙希閔子今同驪興,孝順瑞州,尹穆子召南大興,周南新昌,趙瑚子須淮陽,雅原州,尹穆姪希夷海珍,希齊光州。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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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司諫院上疏請罷試甲士。時元屬甲士二千人,上議:「加定一千,分爲二番,一年相遞,則國無侍衛之疎,家無廢農之嘆,人無父母妻子曠年違離之怨。」乃命兵曹同義興府訓鍊觀試甲士一千,自正月至是猶未畢。司諫院上言曰:

今欲加定甲士,一番侍衛,一番歸農,殿下慮民之心,重農之意,可謂至矣。然時已農月,而農不可失時。迨今未畢其試,故不才者,皆率農人二三以待。願殿下侍衛外新舊甲士,速令歸農。

上覽疏曰:「諫院之言,然矣,予亦不忘也。」憲府又疏曰:

今甲士取才之際,不問祖係,唯取弓矢膂力之能,工商賤隷,亦得受職,與縉紳子弟,比肩竝立,縉紳子弟羞與爲齒。乞令兵曹,考其四祖,責人保擧,乃許取才。又內禁衛最爲近前,不可不擇。如素顯名于朝者則可矣,遽以新進之徒,輒充其額,殊爲未便。亦令兵曹,考祖係責保擧,方許近侍。

疏下政府,皆謂迂闊,事遂寢。

○前知甫州事愼以衷有罪,原之。司憲府上言:

以衷居父喪,以私憤杖殺奴石伊及良民黃達忠。又居昌縣吏劉習,以監務之命,董治以衷父棺槨,以衷因事怒習,鑿氷爲穴,納諸其中,終日捶撻,瀕於死。又嘗任梁州,以使客支應有闕,杖殺戶長鄭春,又於居昌,廣置田園,影占百姓,不畏國法。請下攸司,明正其罪,以戒後來。

上以以衷所犯,皆在宥前,不許。持平姜宗德詣闕請曰:

以衷,甲申十月十一日,怒梁州公須戶長鄭春使客遲晩支應杖之,至其月二十日乃死,則死在辜內。以其時考之則赦在其年八月,而鄭春之死在十月,則豈得謂之赦前乎?厥後居父之喪,殺其奴石伊與貴連,又殺黃達衷,又將劉習,穴氷以置,從而打傷,幾至於死。問其故則曰:「非吾所爲,乃妹夫朴同文也」,規免其罪,然以衷殺人非一。且在父喪,恣行殘虐,故臣等上疏論請有日矣。請下獄按罪。

上曰:「以衷之暴虐如此,予何惜之!然旣往之事,豈可窮源而罪之乎?置而勿問,流于外方可也。」憲府又論之,下議政府議之。政府啓曰:「愼以衷方父喪殺人,乃鬪殺,非故殺也,且犯在赦前。梁州殺吏,雖在赦後,亦因前事而發,可以勿論。」從之。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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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前大護軍柳惠康,外方付處。司憲府上言,「凡人有大逆之言,則聞者登時發告,乃可急捕。兇渠惠康,聞趙瑚之言於妙音之日,雖在李茂旣誅之後,然趙瑚固在,所宜速告,顧乃遲留四閱月,及聞成石因之語,方始告官。請治其罪,以爲知情晩首者之戒」,故有是命。惠康得病未行,與妙音同日而死,人怪之。

○命僉摠制盧原湜爲慶源助戰兵馬使,率慶源、鏡城、吉州、端州、靑州人爲甲士者百五十人赴防。賜原湜廐馬弓矢以遣之。初,上謂大臣曰:「慶源之事,何更無報歟?無乃陷沒乎?」對曰:「城必不陷。此賊前攻韓興寶之時,祇以木箭燭火射城中,城中人隨拾隨滅,得以不陷。其技止此耳,安能陷城!」上曰:「此賊但恃弓矢,而無他術,諸卿之議或然矣。若城陷,則飛報必速。」且曰:「予聞鏡城兵馬使金乙和善修城堡,且治軍士,可以保守。」柳亮對曰:「臣知其爲人勤儉可用。」上又問乙和才藝,亮曰:「能於騎射,但不識字,且戇。」上曰:「郭承祐見敗者,亦以有才而不識文字,未嘗諳練故事也。」至是,都巡問使林整啓:「向者賊兵入寇慶源,進而圍城,至夜乃還。翼日,又圍城不克而退。伏兵山谷,賊謀可畏,軍馬不敢出城外,芻豆俱盡,乞加發軍兵救援。」故有是命。

○命議政府賜賻戰亡人,復其戶。韓興寶旣死,慶源之民,畏賊不能安業。郭承祐率其民,去蘇多老城,退保阿吾知木柵自固。及承祐敗北,民益畏懼,未敢出原野畜牧耕稼,咸願避敵于龍城之地,林整、延嗣宗以啓。議政府啓曰:

慶源居民移置鏡城,則勢若怯懦,賊益興矣。況初設府,專爲守陵室,而亦屛捍國家也。今乃漸退其民,則後日將何以還入乎?且以地圖考之,蘇多老去二陵九十里,阿吾知三十餘里,其於守護陵室甚合;其地品雖不及蘇多老之沃饒,抑又次焉。以待敵言之,則蘇多老四面受敵,救兵亦不易至,若阿吾知則有險阻可依,前後救兵,有相及之勢,軍民將有效死之理。仍置其民,使盧原湜率兵據此,與郭承祐固守。吉州民事則權令判官掌之,延嗣宗入鏡城,同兵馬使金乙和守之,則慶源之民,頗得蘇息,雖農業不實,猶可及種晩粟大豆。爲慶源計,不出乎此。郭承祐雖敗軍,《傳》曰:「寡固不可以敵衆。」非承祐,孰能如此身傷馬斃,潰圍而出!臣等以爲送宣醞馬匹,慰之可矣。

上曰:「慶源之計,政府之啓得矣。承祐之功則雖政府不言,予固知之,欲賜以戰馬。將軍馬死而賜之馬,身傷而送酒救療可矣。然名爲敗績,而特賜宣醞,於法何如?更議以聞。」政府使金孝孫啓曰:「上敎允合。」上曰:「宜速差人傳旨。」乃令議政府知印韓宗會賜郭承祐酒及藥,且曰:「馬則路遠不可授,汝馳去,明日當授盧原湜以遣。汝其不分星夜馳往,諭以予意。」議政府啓曰:「慶源將卒,與兀狄哈接戰敗績,其間事狀,不可盡信。請遣朝士一人,軍卒死傷、兵器被奪之數、人民耕種便否,詳察而來。」上曰:「然。」遂以上護軍尹夏爲東北面敬差官,令空其城,只留軍士。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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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遣司譯院直長金有珍,管押張五十六等如遼東。張五十六等初至,命各賜衣服靴笠,五十六等俱詣闕謝恩,上使安騰傳旨曰:「王人羈旅之苦,殊不知也。予三年未終制,陪臣朝賀猶不受。況於王人,敢受其拜?」對曰:「某等蒙恩至重,誠欲扣頭,然惟命是從。」乃使戶曹參議吳眞與中官,置酒于西上廂慰之。至是,又詣闕欲拜辭,上辭,且曰:「予欲面話,當喪未可接賓客,故未敢耳。」五十六等曰:「我等不死於賊而得還,殿下之恩也。敢不扣頭!」安騰止之。

○上御解慍亭吹角,命義興府樹騶虞旗于闕門外,使吹角于庭前,義興府亦以角應之于旗下,出番衛士具甲兵趨令,三軍以次序立,自闕門至鍾樓。義興府啓曰:「三軍已畢會。」上曰:「非時吹角,孰不驚聽而犇走乎?雖疾革者,來斃於闕門前,猶云可也,況有微疾者乎?其違令者,西班則義興府,東班則司憲府考察,以懲後來。」又以烏梅牌,召判兵曹事趙英茂,授中軍朱雀旗,判義興府事李天祐左軍靑龍旗,兵曹判書李貴齡右軍白虎旗,乃曰:「今日建旗吹角,誠駭衆聽,然法立而不行,未可也。明日,將習陣,宜因此擧以試之。」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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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命三軍習陣于東郊。上謂左右曰:「周幽王欲褒姒之笑,擧燧以會諸侯,諸侯畢會,褒姒乃笑,如此者三。厥後申侯以犬戎攻周,幽王又擧燧,諸侯以爲戲而不至,周室遂滅。予之所爲,不如是也,雖日日吹角,文武官不可不至。今後政府宜更出令申聞立法。」金漢老曰:「幽王之事,固不足道,今日聞角者,安知事之緩急而不赴哉?」翼日,判義興府事李天祐等啓:「昨日習陣東郊,士卒皆知坐作進退之節、攻敵應變之法,無一人違令者,誠前古所未有也。願一親臨。」上許之。又啓:「外方侍衛軍,每月更迭番上,乞令於習陣所預習,使軍士無不知令者。」上曰:「卿言果合予意。」議政府上言:「謹按本府受判吹角令,危急之時,義興府親稟王旨,受王府所藏織紋騶虞旗,立於闕門吹角,令入番摠制及各衛上大護軍,屯駐待令,其東班各司,則曾無定法,大小臣僚,聞國中有角聲,安坐私第,有乖於臣子之義。願自今吹角,東班各司,亦詣闕門,依幕聽候。」從之。

○賜賻咸州牧使李云實、知旌善郡事崔沆。上曰:「云實及沆,死于任所,可依前例致賻。判內資寺事邊處厚,今遭母喪,此固無致賻之例,然族屬也,隨宜賻之。」旣而曰:「賻此數人,而不賻權定,則獨不憾於九泉之下乎?宜幷致賻。」定,去年卒於金海任所故也。

○禁漆扇。司憲府上言:「全漆,難繼之物。各殿歲進摺扇,皆用漆,虛費國用。今後除進上外,皆用白質,以節國用。」從之。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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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宗貞茂遣使獻土物。

○免東北面民戶給屯田。議政府上言:「東北面因兵興搔擾,請免烟戶屯田,以惠邊民。」許之。

○賜完城君李之崇奴婢十口、田五十結。賞其告尹穆之言也。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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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命前豐海道經歷辛保安外方付處。司憲府啓:「保安曾爲東北面敬差官,所受印信,復命之後,歷四朔不納官,準律應杖八十。」故有是命。

○命移慶源府于鏡城。延嗣宗上書曰:

今月二十四日,慶源千戶安乙貴呈稱,遣通事崔龍守,覘賊形勢,吾都里則領兵於仇老家近地屯駐,造防牌,且潛使軍馬聚於深處,或百餘人或五十餘人;甫也之子土穩則率五十餘人,橫行於雍丘站要路,檜峴等處哨嗎烟氣相望。慶源四面爲賊所圍,城中儲糧,皆已虛竭,軍民乏食,不得樵牧,牛馬飢困。願於鏡城移排,以活人命。

上覽之,謂知申事安騰、左代言金汝知曰:「慶源移置,予計已定,胡爲多談,至今猶豫乎?亟命遷之。」

○命囚司謁于巡禁司。史官崔士柔隨代言入至便殿庭,上問曰:「是何人也?」代言對曰:「史官。」士柔遂趨出。上使盧希鳳語士柔曰:「予若有失,雖汝不書,代言充春秋者皆書之。」遂命承政院義興府曰:「自今以後,除正殿朝啓外,若經筵廳廣延[14]樓,毋令史官得入。」復召史官金顧諭之。是日,巡禁司護軍李繩直、刑曹正郞金自西,還自濟州復命,上及中宮皆動念。又慶源急報至,上特召安騰、金汝知,議其事,士柔亦隨入,上怒,欲杖閽寺,乃止。遂囚司謁。

○遣前恭安府尹朴惇之如京師。奏本曰:

議政府狀啓:「據東北面都巡問使林整呈備吉州道察理使延嗣宗牒呈,永樂八年四月初九日,據慶源鎭撫王庭狀呈,本月初四日,有薊[15]州賊人所訖剌與親弟加乙土等五十餘名,於山谷間,潛來本府地面劫掠,卽將民戶男女共五名耕牛二隻射殺,搶奪馬三匹前去。本月初五日,有吾都里童猛哥帖木兒親弟於虛里與仇老、男者·剌老等一百五十餘名,潛來本府雍丘站,劫掠放火,燒毁房舍,射殺男女共一十七名及牛八隻。又將男女五名、馬十匹,搶奪前去。」得此。本月十二日,有吉州居住金添祐告稱,本月初十日,因覷親姪慶源留防軍金洵路經富珍汀,有賊軍二十餘名,潛伏路邊,放箭射死。同行鎭撫權乙生及軍人等一十五名,告乞施行。得此。本月十七日,慶源千戶安乙貴狀呈,本月十三日辰時,有吾都里仇老、甫也、失家甫里、哈剌、末乙、彦仇里、老達、音般、老也、厮禿、金文乃、葛多介等率領一千餘兵,前來本府阿吾知城北,鬨擾作亂,將兵馬使郭承祐左腿射傷,鎭撫金玉、鄭賢等及伴倘軍人共七十三名,盡被殺害。又鎭撫金呂生、朴彦貴等軍人五十二名中傷,生死未知。彼軍或戰或退,賊謀難測。參照兀良哈、吾都里、兀狄哈等類,隣接小邦,連連結黨,侵犯邊境,殺害軍民,刦掠財物,搶奪牛馬。除先差人奏達外,今來益加搔擾,致使邊鄙不寧,爲此謹具奏聞。


○司憲府上疏請漢平君趙涓之罪。疏論涓伐兀狄哈之時,以主將處置失宜,輕犯賊鋒,以致侵暴之罪。上曰:「涓何罪之有!」遂火其疏。

○命捕松蟲。

○日本草野賴永及筑州太守藏親家,各使人獻土物,一歧知主源良喜使人求《藏經》。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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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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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朔,無雲而雷。

○上親祭于文昭殿。

○遣大護軍朴楣,令金乙和率兵七百,馳至慶源,宿衛陵室,遂如豆稱介處,招安而來。東北面都巡問使延嗣宗啓曰:

慶源兵馬使郭承祐先騎船入于紅島,四月二十三日,都千戶安乙貴使老弱先行,率留防軍殿後。承祐遇於雍丘浦,欲騎馬偕來,瘡甚不能,乃還騎船。乙貴率其人民士卒,來于鏡城,臣旣部分人民,處之龍城,給閑曠地賑貸種子口食,以勸農業。請將乙貴及左右翼千戶,囚鏡城獄,鞫問擅自棄城之罪。

議政府啓曰:「慶源陵室在焉,不可緩也。宜亟命鏡城兵馬使金乙和往戍,毋使彼賊來侵。」上曰:「慶源士卒勞憊,不可復遣,可以他兵給二三朔料往戍。」又謂代言等曰:「予甚喜民人老弱無事而來也。」安騰對曰:「臣亦甚喜。但乙貴不待朝命,擅棄邊城,最爲不可。」上急召成石璘、趙英茂議之,且曰:「吉州察理使不能施令於軍鎭必矣。」乃命朴楣遣之。

○議政府啓曰:「安乙貴棄城而退,雖以民之飢困,然非古者析骸[16]而爨,効死不去之意也。又無王命,擅自移民,法固當問。請使尹夏觀其形勢,然後斷之。」上曰:「尹夏旣將命,使盧原湜與乙貴領兵還戍,想已行矣。」對曰[17]:「雖已入戍,今下此命,則捕還牢囚,可難之有!」從之。

○童猛哥帖木兒遣李大豆來曰:「着和、把兒遜管下侵慶源之時,予亦同來者,爲其所逼,勢不得已耳,非予本心。今棄舊土而從遐域,人多地窄,生理良艱。願殿下使通曉言語若金同介者來諭,予當遣子入朝,還我舊土矣。」上曰:「大豆且厚待之。」東北面察理使亦啓:「骨看兀狄哈豆稱介,不與賊同謀,而入于海島,往往使人于慶源,以通其情。金同介,本骨看兀狄哈之種也,請遣之招安。」上許之。猛哥帖木兒貽書吉州察理使延嗣宗曰:

久隔未見,今聞來鎭,喜甚。前察理使率國家大軍,本爲制正野人兀狄哈金文乃、葛多介等作賊人,托以道遠,不肯直指其地,却於中路,將毛憐衛掌印官員百姓,盡行殺害。今被殺害人父兄子弟之遺在者逼迫我云:「指揮今若不去向朝鮮,則指揮必與朝鮮通書定計,欲挾攻我輩審矣。」予亦不得退避,且提兵迎留。上項毛憐衛死亡遺種,已先至阿吾知地面,予乃領兵隨至,禁其侵掠,本欲率領還歸,慶源軍馬到來接戰,兩相殺害,毛憐遺種欲將慶源官家破毁,家屬錢物牛馬,竝皆奪取,以快其忿。予誘之曰:「予已使人詣朝鮮,請將擄掠人口放還,莫如退軍,各還舊居。」及李大豆還言:「前察理使,國家議罪拿歸。今好察理使到界,欲修舊好。」更使李大豆前往,若盡還擄掠人口,使彼我人口依舊居生,則此實係令公聲譽美事。予謂此事,莫如寢息,儻連釁不已,數多種類作賊擾邊,視聽非祥,惟斟酌施行。李大豆之還,仔細報道。

於虛里亦移書嗣宗,大略如大豆之言,且列書吾都里被擄者三十八名、甫乙吾管下被擄者七人之名曰:「儻不死亡,乞賜放還。」且求妻弟之子都好、仇老等。嗣宗以其書聞,上謂代言曰:「大豆何爲而來哉?童猛哥帖木兒自言:『慶源之役,予雖與焉,非本意也。』其果然歟?無乃托此誘我,以爲自安之計乎?外似求和,心欲誘我,因來覘我國事變乎?」對曰:「其言攻慶源,非本心,特詐耳。臣等意其欲覘我而爲自安之計也。賊謀幽深,未可知也。」

○議政府啓曰:「童猛哥帖木兒遣李大豆請和,且曰:『大豆之還,遣子弟入侍。』此必詐也。然不逆其詐,且賜大豆衣襨以遣,觀其誠否。」上曰:「上國待我使臣,必有可厚之事,然後賜以衣襨。今童猛哥帖木兒領兵作賊,殘破慶源,殺擄人畜,以快其心,又謀自安之計,乃遣大豆求和。今我旣無聲罪之擧,反賜衣襨,則無乃怯懦歟?」遂不許。

○以麗山君金承霔爲東北面都體察使。召廣興倉注簿李鑑,命勿懲安成萬濫受祿俸。以成萬復從承霔赴征也。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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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遣漢城尹李貴山如京師。賀千秋節也。

○命杖江原道水軍僉節制使金漳等。都觀察使宋因啓:「道內兵船四隻,運米于東北面,至洞山縣井津,因逆風敗船,失米豆九百二十五石,漕卒皆依岸而生。」上曰:「旣云依岸則非海中也。不審風變,且不用心救護,押運萬戶千戶,宜治其罪。」議政府啓:「僉節制使金漳漕運船隻,不親點考,載官妓由陸路行,盜船中陸物與妓,且以軍人七八名,送妓于家;萬戶李天彦、千戶裵元呂等四人,俱爲押領官,不能用力,以致敗船,請依律施行。」上曰:「若漳者,宜斬首傳示諸道,然不可律外行刑,幷天彦等杖之。」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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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東北面甲州,雨雹傷稼。

○免西北面民戶給屯田。西北面都巡問使朴訔上言:

道內人民,去年春秋築平壤城,今春修義州等諸州山城,艱苦殊甚。又自去年仲冬,易換馬各運押送官護送軍八百十三名、炊飯軍七十名、騎卜馬四百八匹、驅人四百八名、各牽馬軍五千名,往來遼東,絡繹于途,飢困之苦,實倍他年。新穀未登之前,民生可惜。平壤城子,若使待秋畢築,則乞免戶給屯田,以恤民瘼。

從之。

○置太祖祔廟都監,以星山君李稷、禮曹判書徐愈爲提調。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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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分賜馬于宗親大臣及近臣。濟州按撫使高鳳禮、敬差官趙源進馬一百匹,乃有是賜。鳳禮,濟州星主之後也。

○刑曹判書柳廷顯免,以咸傅霖代之。初,議政府移牒刑曹,令鞫私奴金龍逃往彼土之罪。刑曹歷旬不問,前知司譯院事李子瑛與南城君洪恕有訟,刑曹久不斷其得失,子瑛公辱之。刑曹囚其家奴三名。子瑛時方從朴惇之赴京。政府移牒放其奴,刑曹不從,政府怒,劾啓掌務佐郞李有常滯獄曠官之罪。於是罷有常職,廷顯亦免。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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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上親祭于文昭殿。以端午也。

○禁擲石戲。上謂代言曰:「石擲之戲,汝等何不禁乎?」卽命巡禁司司直宋寘往禁之。寘捕二十九名,囚于獄。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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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江原道雨雹。春州、高城、洪川,大者如彈丸;旌善,大者如拳,歷三日不消。

○罷判濟用監事崔原濬、濟用監李晊職,流前中郞將金仁富于外方。晊與原濬,自外考滿召還,仁富以易換馬押送官,回自遼東,皆於文字外,擅率騎馬驛吏,司憲府劾啓也。

○命罷吹角時不及趨令者職。義興府啓:「吹角之日,都摠制李和英、延城君金輅、義原君黃居正、摠制趙秩、河久、前判漢城府事朴可實、前都摠制沈仁鳳等及上、大護軍、護軍,至甲士不趨令者,一百五十餘人。非唯軍法不嚴,有乖人臣赴急之禮,請皆依律論罪。」上曰:「時職人員,停職;散官,囚巡禁司;功臣,囚其家奴。」問代言曰:「趙秩、河久,功臣之子,處之何如?」皆對曰:「立法之初,不可輕宥,請幷罷之,以徵後人。」上從之,唯和英,特令放罪。金輅、黃居正等詣闕啓曰:「臣等聞角聲,卽詣闕門,將僉名單子呈義興府,堂上亦有見臣等者。」盧希鳳亦曰:「兩公名單,奴亦見而啓之。」上卽命放出囚奴,是義興府失於考覈也。

○命日本長村殿使送客人至京。全羅道都觀察使上言:「日本長村所送人餓死者四人。」初,日本人絡繹而至,朝議以爲若散泊各道,則山川險阻,靡不周知,皆令路由慶尙道。長村使人泊于羅州,故監司不給料也。事聞,上曰:「客人飢死,國之恥也。」遂有是命。

○命巡禁司釋朴可實等,敎之曰:「予所以輕宥者,爲初犯故也。後復違令,當正軍法。」上謂承政院曰:「內吹螺赤若常在闕門外,遇有出令,然後召入,非惟事機之緩,人皆預知,可使分番入直于內速古赤房。」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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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罷左軍衿州牧場,聽民耕稼。

○遣行司直金同介,招安骨看兀狄哈。豆稱介等居慶源,塞北海濱,不事耕稼,以漁獵爲業,上慮其與兀良哈通謀擾邊,以同介乃豆稱介之族人,故使往招之。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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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定甲士宿衛下番之法。兵曹啓曰:

本曹同義興府取才新甲士一千,若獨差下,將舊甲士一千作闕下番,則非唯宿衛士卒心氣摧挫,當遞番之時,換差煩雜;萬一有及時合番之令,則下番甲士,無所統屬於各軍衛領,難以隨行。願因二千之額,加置一千。在前十司五十領,每一領司直五、副司直八、司正十一、副司正十六,今加差新甲士,亦於每一領,司直一、副司直四、司正七、副司正八。新舊合計三千,留二千宿衛,一千下番。當下番者,義興府掌之。每領司直二、副司直二、司正六、副司正八。摠一千輪次下番,以爲恒式,則當番者,祿俸不乏,如有不虞,則下番者,亦可傳檄而趨令矣。

召兵曹正郞申檣曰:「加設甲士與塡闕者,本曹磨鍊,書批判以進,則予將安印以下。」判兵曹事趙英茂啓曰:「古法不可輕改,軍政不可擅議。甲士之職雖微,豈可輕議於外,以開後弊!乞依古例,擇吉日入政房除授。」從之。

○命旌表永寧縣人盧貴澤妻庄貴之門。西北面都巡問使朴訔上言:

永寧縣民盧貴澤死,妻庄貴慟傷,以家貧不能爲禮,績紡傭力,盡心埋葬,又設山神齋。還家之時,自恨未亡,採食毒草,尙不死,遂自縊。有子四人,皆幼。請旌表門閭。

從之。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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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司諫院上疏請正西班五品以下正從階級之法。疏略曰:

先王因才以任官,因德以詔職。才有大小,則官有輕重之差;德有淺深,則爵有上下之異,一階一級,皆人君之命也。人臣之職,唯以薦人爲務,而不得與於官人也。前朝官制,東班七品以下、西班五品以下正從階級,使門下府主之。當居從階,而濫陞正階,是非惟祿俸之費,其與於官人僭矣。惟我盛朝,文武官制,一皆新之,而獨此階級之除,因循未革。願自今每領每品正從階級,一時判下,節祿俸之費,正僭禮之失。

從之。

○日本江州守板窓滿家,遣使來獻土物,奉書政府曰:「恭惟貴朝賜《大般若經》,吾右武衛吐握出迎,感荷之至,莫大焉。雖然一部六百軸,太半簡脫,法寶不完。乞其所闕卷軸,復命寺院以補。」

○遣前護軍李藝如對馬島。政府遺宗貞茂書曰:「每聞專意修好,常令禁賊,敢不知感!玆將造米一百五十石、黃豆一百五十石,具船載送,聊以表信。」時宗貞茂通書平道全曰:「朝鮮向我之誠,今不如古。古者送米五六百石,今不送矣。汝亦乞暇出來可也。」上聞之,下議政府議之,遂遣藝以厚賜之。

○命議政府議構宗廟東西廂便否。上詣宗廟,相置備雨之處,乃曰:「若於廟室前作補簷,則恐暗蔽未便。東西耳房前階,作十尺補簷,行祭日若値雨雪,則予與享官在東,樂官在西,諸執事官在廟室楹外。如此則與祭之人,皆無失容,庶盡誠敬。」代言金汝知進曰:「東西耳房作虛廳,非廟制也。後日上國使臣儻見之,以爲如何?」上曰:「使臣何爲而來宗廟乎?雖或見之,謂爲朝鮮之法如此爾,豈肯詆笑乎?」上望見廟垣外西南隅有虛堂曰:「彼將何用?」對曰:「萬歲之後,配享功臣之堂也。」上嘆曰:「甚於道傍廓落之院落,制作何如此其疏略乎?觀其向背,則未辨東西,去廟庭亦遠,似爲未便。然其初必依古法而作之,可令禮曹詳稽古制以聞。」上曰:「宜寧君南在,遷都經營,皆所親見,可使問之。」乃遣禮曹佐郞鄭藹然問之,在對曰:「其時亦考禮文而未得,唯倣前朝太廟之制而已。」成石璘、趙英茂以爲:「建宗廟已久,補作廊廡,於陰陽拘忌,未知便否。且廟中起役,驚動神主,尤爲未便。更考前朝宗廟之制與配享功臣堂遠近,然後始可起役。臣等非憚其財力也,以法外之意,而不能無淺陋之慮耳。」河崙曰:「生亡無異。生者猶有修葺舊家,其於宗廟,獨不然乎?前朝宗廟,歷太、惠、定、光而至成宗乃立焉,則王氏之初,法制未備然也,何足取法!」上曰:「陰陽拘忌,豈可不從!卜之從吉可也。然功臣之堂,不可不改。河政丞之言,甚合予意。《春秋》書世室屋壞,譏久不修也。豈無修宗廟之道乎?以今驗之,齊陵久矣,大興工役以修之。何獨疑於宗廟乎?」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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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下前大護軍金天貴、前護軍辛龜奉、司正邢卓、副司正郭臨于巡禁司。有人妄傳闕門吹角,聞者轉相告語,三軍甲士及文武百官、閑良、耆老,悉趨赴闕下,義興府遣鎭撫禁之。久之覺其妄,乃皆退散。議政府啓曰:「儻於夜半,如此驚擾國中,則人馬之傷必多。且軍士擾亂,最爲不可。宜尋其始爲妄說惑衆者,以懲後人。」上曰:「然。」旣而,義興府啓曰:「臣等詰問妄說者有五六人,云:『今日必有吹角令。』請下巡禁司鞫之。」上從之,乃龜奉等也。

○宥中外輕罪申浩、朴仁幹、金久冏等八人,京外從便。浩還受職牒。

○以尹向爲慶尙左道兵馬都節制使兼鷄林府尹。議政府啓曰:「向之才德,臣等所知也。然向之兄坤,雖功臣,其子緣坐穆之罪。臣等以爲向雖善人,亦罪逆之親,不宜用於顯仕。」上曰:「經史中所載,有兄惡而弟善,則用之者,有弟惡而兄善,則用之者,至於父子,亦如此,經史中此類甚多。若以族親之惡,廢其有功有善者,則後日儻有爲逆賊之族親者,其將告之乎?卿等其勿疑慮。」向首告穆之事,故有是命也。

○高鳳禮獻良馬六匹,命依舊例賜米一百石。濟州人從鳳禮來京者,亦命賜米有差。

○命修興天寺塔。上命承政院曰:「《春秋》書毁泉臺,胡氏之傳,甚合予意。夫先君之所營,若不甚害於義,則何敢輕毁,以著先君之失乎?興天寺,太祖之所營也。平日囑予曰:『補葺修治,使傳於萬世。』言猶在耳。今勢將傾頹,予何敢坐視乎?可於霾雨前修葺,以訖功役,予之望也。」乃命工曹判書朴子靑、代言朴習董其役。上又曰:「年終還願各社空虛頹廢,豈有誠敬之意乎?宜令僧徒修葺。予豈好佛也哉?自前朝盛時至于今,其風尙存,亦不甚害於國也,汝等其知之。」代言等使舍人趙啓生,以諭政府。

○分完山子弟衛爲三番,令宿衛世子殿。以左軍都摠制辛有定爲節制使。

○命盧閈、金科外方從便。上敎政府曰:「盧閈於閔家,本非得衆,但以愚惑見流。金科愚戇,予放之于外,欲其自愧也。今聞二人艱食,可使外方從便,以養其生。」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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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上詣文昭殿行望祭。

○命義興府鎭撫車指南出仕。司憲府劾指南以爲:「闕內無吹角聲,軍馬輒會闕門,何不禁約?」於是,判義興府事李天祐以下皆還家待罪。上召持平姜宗德,問劾指南之意,對曰:「義興府全掌軍令,大小軍士動靜進退係焉。昨日闕內無吹角,而在外軍士馳聚闕門外,故劾問其故耳。」上曰:「昨日之事,憲府與百官,皆來會矣。是亦義興府之令歟?」宗德對曰:「角聲則臣所未聞。擧國軍士被甲執兵,皆聚闕門,臣等安敢不至義興府?若本無聚會之令,則入直府官何不禁之於路街,而使不得進闕門也?」上曰:「義興府不可一日闕位,被所司彈劾,不得出仕,所司之所曾知也。何不商量,遽至於此?汝等言事不中,常類此。自今以後,毋復如是。」遂召指南出仕。旣而,天祐與尹柢等詣闕啓曰:「所司劾指南以無吹角令而聚會軍馬,臣等居家待罪,今命指南出仕,臣等恐懼殊深。初立騶虞之令曰:『私聚軍馬者,當以逆論。』臣等之心,殿下或未必知也。義興府員吏,多至三十餘人,他人有心,臣等豈能盡知乎?且所司豈無據而臆度劾問乎?望下臣等于攸司覈實。」上曰:「好事不若無。且所司此擧,不能商量而卒發,卿等毋避嫌供職。」天祐、朴子靑等更啓曰:「不令劾實,則臣等旣得如是之名,將不得任義興之事。義興府,萬世相傳之司,法令不可輕改也。安有犯法而不問哉?願下攸司覈實。」尹柢啓曰:「今所司以臣等私聚甲士,願使攸司覈實。若所司之言實,則坐臣等以謀叛之罪,誣則依律科斷。」上曰:「所司初招義興府鎭撫者,欲問軍士洶動之由,府官不送鎭撫,故問之耳。且已知虛事,而下攸司問何罪乎?」

○司憲府上言:

騶虞旗法,已有著令。無建旗吹角,而軍士馳馬,直到闕門。義興府專掌軍士進退之令,其入直大小將吏顚倒禁之,職也。坐視不禁,其於禦侮之義何如?乞將其日入直堂上及鎭撫,收其職牒,依律論罪。

上覽疏曰:「向者所司員聞奸人往來之言,妄有章疏,予往往加之以威,今則予欲虛懷聽納。昨日劾義興府鎭撫過當,使堂上官發憤,予以調護之意,兩解之,今又請罪,何哉?」命歸家待罪。旣而,下其疏于政府,擬議以聞。

○議政府啓:

無騶虞旗,而私聚甲士,卽拿赴闕,已有定令,今妄傳吹角,軍士聚會。入直義興府堂上,下至上大護軍,名曰禦侮之士。其先至者,若持槍者則刺之,持劍[18]者則斬之或縛之,不至大致驚擾,不能應機,其日入直吏員,莫之誰何,信有罪矣。憲司上疏請之,固宜。

上謂代言曰:「大臣之言,不亦然乎!汝輩爲我近臣,何不啓乎?予之前日責憲司,史官必書之,能無愧乎?」代言金汝知等對曰:「悔過之言,史亦書之,何害!」上乃令憲府復視事。判義興府事李天祐等,亦自避嫌不仕,命竝令視事。

○議復用楮貨。議政府啓曰:

據戶曹呈:「用貨之法,代各不同。兩漢鑄銅爲錢,造皮爲幣;唐之楮券,宋之交子,其用雖異,利民之義則一也。前朝貨以綾羅甁,後世代以布貨,非特有違於古,其紡績之功,轉輸之重,豈可恝哉!況今上國方行鈔法,惟我國家,泥於前朝末流之弊,仍用麤布,深爲未便。宜倣上古,遵上國之制,通行楮貨之法。」本府議得,歲在壬午,始立司贍署,以掌楮貨之法,中外幾於盛行,以其習俗已久,民心初駭,遂止不行。乞依戶曹呈內,復令擧行,以贍國用。

從之。

○賊寇慶源,盧原湜與戰敗績。原湜率甲士爲中軸,前判事金成、前護軍魏臣忠率吉州、端州兵,爲左右翼追之。賊佯走至一里許,大呼反攻,左右翼先潰,甲士亦北。有司直金加勿奮槊逆戰,射殺一人,又刺一人,賊頗不敢近。俄而,原湜亦中矢,賊縱兵大至。原湜與軍士奔入新柵,金成等所管軍人斬二級。報書至,上召大臣議曰:「賊人野處,天方霾雨,草木深茂,固知其不可攻也。然禦賊之術,與其裹糧坐甲,宜亟伐之,以雪前恥。若待秋涼,賊必遠遁矣。」河崙對曰:「宜深溝高壘以待之,不宜輕動。」乃止。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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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豐海道都節制使柳殷之進《無逸圖》。殷之進圖,以誕辰也,上嘉之。檢校漢城尹崔卜河亦進賀詩,賜米十石、豆五石。

○遣大護軍趙定于東北面。以選女眞子弟可備宿衛者也。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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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分賜猿猴于各鎭。先是,日本國人連獻猿猴,命畜于司僕寺,至是分賜。

○以辛有定爲豐海道兵馬都節制使。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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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轉《六百般若經》于興德寺。太祖嘗捨所居宮爲興德寺,又命書《六百般若經》,藏于寺。至是以太祖忌辰將近,前期設會,令僧徒轉經,上王及上偕上寺。

○罷知義興府事沈龜齡職。議政府上言:

今月十四日,入直義興府堂上及鎭撫等,專掌禁兵。南門把直甲士牌頭韓仲德,見軍士無故被堅執銳,突至闕門,所當卽捕先至之人,盤詰究問,而略不誰何,非唯軍令不嚴,將來可慮。乞將上項人員,依律施行,以戒後來。且其日入直摠制以下至上大護軍,亦任然坐視,殊乖宿衛之任。乞幷治其罪。

於是,罷龜齡及鎭撫大護軍睦進恭等人五人、牌頭韓仲德等職,餘皆勿論。巡禁司啓:「邢卓、郭臨、辛龜奉、金天貴等訛言吹角,驚動京師,請依軍法施行。」上曰:「卓等但傳訛耳,更無所挾,可令自願付處。」於是,金天貴忠州,邢卓谷城,郭臨道康,辛龜奉永興府。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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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安邊府蝗。

○御便殿授甲士職,上下番幷三千人。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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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以上護軍河敬復,爲吉州道助戰知兵馬使,賜弓矢遣之。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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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遣巡禁司司直宋寘于東北面,執延嗣宗以來。東北面都巡問使林整馳啓:

龍城之戰,察理使延嗣宗,提兵駐吉州不進救,我師敗績,軍官死者五人,傷者二十人,戰馬死傷者三十匹,餘平民馬匹被奪者亦多。賊退之後,得賊屍惟四處而已。鏡城以南人民,驚動登山,不事農業;吉州居民,亦皆驚擾,不卽田畝。

適有嗣宗伴人至京,問之,卽曰:「彼軍但四百,我軍八百,以甲士不力戰而走,遂敗。」上大驚,命嗣宗私馬上京。右政丞趙英茂、知議政黃喜、參知議政李慥等詣闕啓曰:「臣等備位宰相,不能輔翼上德,至使盜賊縱兵,邊鎭擾亂,誠可痛心。爲將帥者,固宜晨起蓐食,聚兵丘陵,顧望賊勢,賊已退息,則分遣斥候,據高岡而後,解鞍秣馬,以休軍士可也。今原湜等不謹斥候,賊鋒奄至,而倉卒與戰,其能不敗乎?都摠制李和英,其麾下士,皆欲爲主將死,若遣之,賊可制矣。」上曰:「嗣宗若非功臣,當以法論,但以功臣,只令私馬而還。和英雖非功臣,予[19]待之以功臣之例,宜別擇素有威望者遣之。」英茂曰:「遣和英擇人爲褊裨,則可矣。若非和英,無異前人。」黃喜曰:「嗣宗之事,豈無公論!若和英有失,則殿下亦不得庇之。」上許之。英茂曰:「嗣宗自爲諸軍府令史時,與臣俱爲太祖麾下,相庇之心,不可勝言。然於觀聽,不可不示以公道。宜使縛鎖以來,至京貸以寬典可也。」上曰:「雖不縛致,使人執來,亦可以示法。」於是,以和英代嗣宗敎之曰:「今賊勢益熾,諸將屢敗,政府請以卿爲察理使。」和英對曰:「殿下畜臣崇爵厚祿,如臣小人,將何用之!雖使之入水火,其敢辭乎!」旣而有命,和英竟不行。命元鶴留治戰傷軍士。

○議政府啓曰:「東北面軍資,唯六萬石,今防寇戍卒,幾八九百。除夏三月經費與還上分給之數,則其餘不過二三萬石,防寇之遲速,未可知也。請漕江原道軍資于東北面,慶尙道安康以北軍資于江原道。秋來風高,不可運粟,須以此時回泊。」上曰:「予恐回泊之際,或有敗船傷人之患,可熟議施行。」

○以禮曹參議朴矩、上護軍崔閏德爲東北面助戰知兵馬使,賜弓矢遣之。東北面都體察使啓:「彼賊加備兵器,今戍禦之卒,皆疲困;三兵馬使,皆中箭不堪與戰。請更遣將帥二三人、精兵一千備禦。」議政府啓:「賊勢益張,今遣河敬復,豈能獨當哉?」故有是命。

○平道全言於政府曰:「朝鮮之人,未戰之時,先有還家之念,豈能勝敵乎?予則忘身委質,赴敵之日,當先殺妻,以固其無回還之念,胡爲不勝哉?若遣我,則必有以報國矣。」政府以啓。道全時有小疾,知申事安騰問曰:「若汝疾何?」道全曰:「吾生長海中,山行水宿,今安枕肆志,暫不運動,故致氣澁而疾作。今若受命發行,則疾當自愈。若予戰亡而不還,則予之爵祿,願以傳之吾子。」上壯之,命率其徒十餘人以往。

○議政府以朴矩、崔閏德之言啓曰:「臣等獨往,其於衆寡不敵何哉?請率其道甲士下番家居者三四十人以往。」上曰:「此禁兵,不可戍於外也。甲士下番歸鄕,皆已缺望,又强令從戎於死地可乎?其中有應募者,諭以戰勝之後褒賞之意,無則不可强也。」

○命議政府遣人于慶源府,就審陵寢。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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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夜,大風雨震電。城中水漲,漂沒橋梁。

○上親詣文昭殿,行預告祭,告明日大祥也。命禮曹曰:「祥祭雖當行於神主之前,然於健元陵不可闕奠。」且曰:「寧失於厚,可遣大臣行祭。」

○前繕工監金租上書。書曰:「老母疾革,欲見諸子。臣兄稠今爲平壤敎授官,乞召之,使及見終。」上曰:「金科亦其子也。母將死而不得見,於人子之心,能無痛乎?」議政府啓曰:「金科之母,非一子也。罪人豈可輕召!」上曰:「雖有子十人,人各有心。且科嘗親近於予,予情有不得已焉。」

○賜參贊議政府事劉敞、同判內侍府事文用富衣一襲、帽靴鞍馬。遣同副代言朴習,奉大祥祭香祝如健元陵,仍賜二人,以守陵經三年也。

○遣禮曹佐郞鄭藹然,問領議政府事河崙曰:「免喪之後,衰絰及苴杖,置之何處?」崙對曰:「杖則可依《文公家禮》,置之屛處,衰絰則古無禮文,然不可燒且埋。旣免喪,賜文昭殿典守者可也。」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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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大雨雷震。

○上詣文昭殿,行大祥祭。上以縞冠玄衣素裳布裹帶素履行祭,以雨權免百官陪祭。內資注簿崔自河闕供幣帛。判典祀寺事洪涉不親監祭,直長尹處敬以監祭官,典農判官宋勉以魂殿判官,俱不預察幣帛有無,下刑曹覈問,皆罷之。

○遣西川君韓尙敬如京師。奏本曰:

陪臣金定卿回自北京,欽聞車駕巡幸北方,謹差陪臣韓尙敬,齎擎進獻禮物,前赴行在,欽問起居。

議政府啓曰:「東北面賊變,因尙敬之行,附奏如何?」上曰:「此行專爲問安也,不可兼以他事,若使之因便上達,則可也。」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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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判漢城府事朴可實卒。

○日本國瑀球殿,遣使來獻土物。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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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震慶尙道善州私奴和尙。

○江原道大雨,原州、橫川山崩。傳旨議政府曰:「今霾雨已久,政府何以能止雨?」政府啓曰:「此月令大雨施行之時,亦不至於過度。待三四日不止,則請祀上下神祇以禱之,然此實臣等不能燮理之所致也。」安騰曰:「上敎似非爲禱祀也。」遂不以啓。

○始構宗廟東西廂,移功臣堂於廟垣之內東階下。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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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奏聞使李玄、柳謙,回自北京。時,帝北征,深入虜地,皇孫監國,留都官不許赴行在,乃還。

○東北面敬差官尹夏、朴楣復命。夏等啓:「月十五日,臣等在鏡城郡。辰初,有人來告賊寇龍城,臣等卽與金乙和,率二十餘騎,急趨龍城,賊已圍新柵數重,三騎據古柵橋,使不得進。旣而,賊衆益至,金乙和中矢。夏射中當路一人,楣又中其二人。夏乃奪橋而進,乙和先入柵,楣到古柵門呼曰:『可出兵應援。』且問:『甲士安在?』承祐應曰:『甲士半爲賊所殺,半入新柵,無兵可出,速入柵以圖生。』楣曰:『何謂入柵?』還與夏逆賊,賊群至,夏等亦爲所逐,令軍士盡入古柵。夏背城門,楣立城上,俱發片箭四五,賊稍却圍新柵。適靑州代戍兵二百騎至,賊望見以謂援兵,解圍而去。是暮,遣四騎覘賊,三騎爲賊所擄,一騎僅脫還言:『賊去兩柵未十里休兵乃退。』」夏等又言:「賊退之後,循視死者,有一婦人挾兩兒於腋而死。賊圍城,指天指地,撫膺痛哭曰:『有罪者可殺,如婦人小兒,有何罪乎?雖擄去以爲僕妾可矣。』」又言:「郭承祐等三將,皆中矢,來臥一柵,似爲不祥。」夏又啓:「去四月,兀良哈等來侵慶源阿吾知,軍士戰亡者八十九人,馬被奪者一百二十匹,失鐵甲二十四部、掩心六十部、紙甲十八部、鐵冑六十七、帛冑四十七、鐵護項十三、槍九十七柄、長刀二十柄、角弓六十三丁、加達箭二千六百餘枚。雄丘、甫乙加退兩道入侵,殺男女十二人、牛二隻、馬十三匹,擒男女十二名、牛二十隻。」金承霔亦啓:「五月十五日,兀良哈寇龍城,殺害男女二十四名、馬二匹,擒男女六十九名、馬五十七匹、牛六十九頭。烽卒三名、覘騎三人,亦皆爲賊所殺。」

○江原道通川、歙谷蝗。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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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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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朔,上詣文昭殿,行朔祭。

○以柳廷顯判恭安府事兼判義勇巡禁司事,仍命爲東北面都宣撫處置使,金南秀吉州道都安撫察理使,河敬復慶源兵馬使,崔閏德鏡城兵馬使,金加勿爲護軍。賜廷顯斧鉞敎書以遣之。敎曰:

邊鎭,國之保障,豈敢致爲憑陵?相臣,君之股肱,玆令得專處置。蠢爾小醜,敢肆頑兇,犯我封疆,以致城邑失守,士民流亡,而將臣率臣,不卽捕獲安集,一方搔動者,已經數月,尙未有成効。予玆軫心,思欲得人,往行賞罰,疇咨在庭,咸曰卿哉。惟卿秉心堅確,威聲夙著,命卿爲東北面都宣撫處置使。將士如有攻守有違者,守令如有安集未至者,嘉善以上,監囚申請;通政以下,擧律直斷。於戲!非威無以制敵,非惠無以輯民,惟威惟惠,用集厥功。

○議政府啓曰:「東北面都巡問使林整,爲一道之主,司賞罰之權,諸將屢敗,坐視不恤,不能申問科罪。察理使延嗣宗,身爲主將,慶源之役,郭承祐敗軍而退,屯兵不救;龍城之役,諸將敗北,乃托以方物封裹,退駐吉州。郭承祐初守慶源,不度賊之多少,輕敵失律,衣甲槍劍,盡爲賊有,使賊勢益熾,又不能固守城子,乘舟逃命;龍城之戰,畏懶不出,固已甚矣。及尹夏、朴楣以孤軍赴敵,扣柵急呼,出軍與戰,非徒不能,反高聲叫號,甲士盡死,無出戰者,眩惑衆聽,罪不容誅。安乙貴與承祐同罪。盧原湜多率禁兵,不能禦敵,先走入柵,及尹夏等赴敵,又不出助。金成、魏臣忠爲左右翼,亦先皆潰,請皆依律論罪。」又密啓曰:「上項人等,罪當死,惟嗣宗功臣,請免其罪。乙貴爲承祐副將,稍輕於承祐,決杖一百,散軍防禦可也。金成雖無實績,有驅城中軍出戰之名,又有管下殺敵之名,可貸其罪。」

上曰:「且皆勿殺,以待後日樹功可也。」及廷顯辭,召入內殿,親授指畫,因以是啓授之,且命延嗣宗都鎭撫,[20]依軍法施行,而不知其爲誰,後上乃知爲前忠州牧使李中培,命議政府曰:「是人平日處心不奸,從事惟勤,誠可惜也。亟遣知印李道,諭廷顯勿殺。」廷顯至吉州,鎖延嗣宗,使平浦驛丞押送于京。翼日,廷顯還至靑州,嗣宗猶不發,遂杖驛丞五十。

○成石璘等啓曰:「前日,命金承霔入慶源古城,以守陵室,承霔必多率軍士,以入慶源,賊若來侵鏡城,必不及回兵救之,鏡城之戍益危。但慶源,陵室所在,不可不戍,臣等未能定計。」趙英茂啓曰:「臣愚以謂童猛哥帖木兒平日厚蒙上恩,不至於侵凌之已甚,豈向殿下祖宗之陵室,肆其惡乎?且水路不平,運糧尤難。」上曰:「前日,余已遣人,省視陵室。其人若旣省視而來,則承霔宜屯留鏡城,若以路塞,不敢入者,則承霔當領全軍,入慶源留十數日,若將久居其地者,犯夜遣人,審賊所向而來可也。然此謀愼勿洩於軍中,若使彼賊知之,是履睡虎之尾也。」未幾,承霔馳啓曰:「臣遣郞將龍彦,往審二陵,守陵人戶及碑石,皆依舊。」

○尹思修啓曰:「赴征甲士,皆令散軍防禦,則心鋒摧折。姑使傳敎曰:『汝等皆禁軍,予嘗謂汝爲爪牙。顧今爾罪當誅死,後日樹功,則免汝罪』,云爾則皆盡心克敵矣。」上曰:「諸將之罪,政府欲殺之,予則欲生之,至於甲士則予欲罪之,政府欲釋之,何賞罰有異歟?此等嘗爲禁軍,當盡力克敵,今皆先走,豈可復以爲禁兵乎?予之令散軍防禦者爲此也。」思修復啓曰:「諸將爲首罪當死,甲士則率行者,盧原湜當首罪矣。且處置使必將以輕重科斷矣,其中稍輕者,寬之可也。」

○議政府啓:「兀狄哈所乙好之妻寶背,率其夫之奴,來投萬戶安天儉家。天儉之子安壽,取寶背鞍馬錢[21]物,殺其奴以滅口,遂奸寶背。按律,安壽宜斬,寶背宜絞,然臨敵之時,難得一猛卒,姑釋而命之曰:『汝若赴敵樹功,則可以免罪,不爾則斬。』如何?」上許之。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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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命各道都觀察使薦人。各道歷仕有名績者、有文武才略者、有老成遺逸者,觀察使搜訪,敦遣于朝。

○命承政院,毋得還給辭狀。先是,凡有覲親婚嫁者,例多狀申辭職,及還給其辭狀,或有托辭者。是日,命承政院曰:「今後各司員吏辭狀,毋得啓聞還給。」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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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初令三軍入直摠制參朝啓。

○司諫院上疏請延嗣宗、郭承祐、盧原湜罪。疏略曰:

嗣宗當賊入慶源之時,退舍三日之程,又侵鏡城,退在吉州,一不與戰;承祐以輕敵敗後,乃退縮不戰;原湜率禁兵赴征,不戰而走,罪皆大矣。請論其罪,以懲後來。

上曰:「疏義善矣,予將面命之。」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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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下尹夏、朴楣于巡禁司。議政府啓曰:

夏之奉使東北面也,察戰亡人數與接戰能否,其可殺者,監囚申請,輕者杖之。夏旣受命而行,一不施行,且龍城戰時事,亦不致察論罪。又有待夏之還,聞變處置之命,而遲留幾一月。朴楣則令往豆稱介居處,授以賞賜物件,觀變而來。楣乃以塞路未去,遂傳賜物于察理使而來。臣等未知於上前已啓達否。若於都堂則旣不親告,又無呈狀,夏、楣二人,俱失委任之意。請下獄鞫問,以爲後鑑。

從之。

○左政丞成石璘,又與知申事安騰言曰:「東北面州郡所蓄雜穀,不過五六萬石。有以漕運江原道軍資爲言者,有以其土姓仕宦者回換爲言者,議論不一。然欲漕運,則水路甚惡,恐傷人命,若回換,則多不過數千斛,此議難斷。且以金南秀爲吉州察理使入送,則有以兵小將多,功必不成爲言者,有以此人强勇,可以成功爲言者,議論紛紜。請取旨施行。」於是,趙英茂以爲:「東北面事,其終不可測,宜漕運江原道軍資可也。漕運利害,雖不可知,何惜民命而不顧國家大體乎?」知府事黃喜曰:「回換則公私俱便,而弊不及民。」

○傳旨政府曰:「今義興府鎭撫睦進恭等,以憲司請罪停職,然嘗爲鎭撫,勞苦甚矣。頒祿日近,令欲復其職,使之受祿如何?」英茂對曰:「此非自作之罪,勿論賢不肖,皆仍鎭撫之任,此輩終不可棄也。上敎誠然。」成石璘以爲:「此輩但停職而仍爲鎭撫,其罰已輕,不月而復其爵,則似乎益輕。命令之出有失當,則臣子豈可不糾正之乎?況此萌芽所係甚重乎?賞罰,人主之大柄,行之與否,在上意耳,臣則以爲不可。」知府事黃喜、參知府事尹思修等亦曰:「前日吹角不及趨令之人,自作之罪也,今鎭撫等,乃誤法者。較此二者,誤法者重。此輩雖不受一番祿,亦可矣。」上然之。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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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以柳廷顯爲禮曹判書,金南秀判恭安府事,趙秩東北面都巡問使,金乙和吉州道都安撫察理使。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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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改印楮貨。戶曹啓:「請將建文年間所造楮貨,改印永樂年號頒行。」許之。

○釋尹夏、朴楣囚,就職。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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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命各司屬工匠年七十者,皆令除籍勿役。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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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命賑飢民。上謂代言曰:「國之有倉廩,爲民也。古者,或有倉廩實,而不知賑恤者,是誠何心?今都城內外飢民,訪問賑濟。」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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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參贊議政府事柳亮,詣闕請東北面諸將之罪。亮謂盧希鳳曰:「臣欲親對天顔,極陳東北面諸將之罪。」希鳳入內,久不出,亮大言曰:「予豈憎諸將者乎?但爲國家計耳。惜此數人而不誅,則將使賊兵侵至靑州、吉州,予將何顔稱爲宰相,立於朝廷乎?」目知申事安騰曰:「公宜言不能言,何不辭職而去?不然,何不啓達臣言,使展所蘊?無乃公不信予言乎?承傳色專掌出納,今臣備員相府,欲達國事,避而不啓,予若大呼,得見殿下,則其能免沮抑之罪乎?」希鳳乃出曰:「適當進膳,未得啓也。」亮曰:「人情莫不好生而惡死,臣何獨好死,發此狂言!但臣捨殿下,何適?故不得不爾。」希鳳曰:「公何不議諸政府而獨啓?」亮曰:「當承祐初敗之時,請罪主將,政府不聽,遂至再敗。政府之論,皆非予,誰與議其可否,然後啓達乎?」希鳳乃入啓,上曰:「予因熱得水痢,故未得接見,然卿意,予已知之。」

○罷刑曹判書咸傅霖職。流正郞金自西于淸州,梁允寬于谷城,佐郞李孟畛于原州。且杖檢律裵爚等,皆坐誤請藝文館提學卞季良之罪也。初,季良姊朴冲彦之妻,與奴奸,誣告其夫謀反,反坐誅死。有女曰小婢,淫縱類其母,嫁密陽人仇宜德。別軍金仁德奸焉,宜德不能制,季良醜之,使族人梁勝智執送于鄕,歸之宜德,小婢不從。使勝智撻之,勝智幽之于家,小婢自縊而死。刑曹以威力制縛律,杖勝智七十,謂季良爲主謀,啓請其罪。季良上封以陳刑曹照律失當,上謂承政院曰:「實封不可示人,爾等可召季良,備問實封之意。」於是,季良詣闕啓曰:「律云:『尊長歐卑幼,非折傷勿論。尊長若同堂伯·叔父,姑若母舅·母姨之類。』註曰:『母舅,是母之兄弟。』檢律不此之顧,唯以非同姓之故,以凡人威力制縛人論,其非一也。雖以凡人照律,若歐人折傷,則首謀者杖七十;下手者杖八十。其女雖死,是自縊,非歐打致死也。以臣爲首,其非二也。若曰異姓三寸叔,於姪女無服,則姪女之於異姓三寸叔,有小功服,豈曰無服之親乎?律止於臣身則已矣,若後日如此比律,則無知之人,何以自明?」

諸代言皆曰:「信然。」召檢律詰之,皆不能對。代言以是啓,上曰:「予不言乎?」遂謂季良曰:「卿於己卯年,以姊之故,爲獄吏所執而來,予頗傷心。族內有如此人,累及乎己,亦常事也,卿勿恨焉。」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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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收前長興庫使洪咨職牒,外方付處。坐杖婢夫張豆彦,豆彦退而自縊也。司諫院上疏請洪咨之罪曰:

臣等竊謂刑曹所申學生張豆彦之死,獄之重者,不可不明辨也。刑曹所鞫豆彦之母俱瑟,其弟吾乙、亡私奴李寶、金祿皆言結項之狀曰:「項無傷處,亦無盈縮,又以葛索,合結兩手,繫於臍下。」檢屍人原平、交河之吏所驗,與上項四人之言無異,是固可疑於非自縊也。洪咨於前年八月,鞭豆彦。其妻往聞咨家有男僕被杖之聲,不知其爲誰也,夜深還家,其夫不至。翼日,豆彦結項懸於松木,其死尤可疑也。雖或自縊,是亦咨威逼而使之死也。其弟張彦惜其兄無罪而死,告官復讎,於天理人情,未爲過也,反見付處。伏望殿下,從刑曹所申,鞫問洪咨,明正其罪。又司憲持平姜宗德,將上項條件,不能用心推明,亦不得無責矣,伏惟上裁施行。

上覽疏,釋張彦之罪。傳於承政院曰:「予非愛洪咨,但豆彦之死,已經憲府刑曹,未得其實,張彦未知其兄之死,遽以洪咨殺之告官。是故予以疑獄處之。今此疏意,欲處之如何乎?」令代言備問疏中之意於獻納權繕,繕對曰:「願從刑曹所申,鞫問洪咨殺人之由。」安騰曰:「咨之殺人的然,則雖鞫問可也。刑曹已鞫豆彦母女,問豆彦之死之由,皆不言洪咨殺之之故,今更鞫問,如此苦熱,其能生乎?箠楚之下,何求不得!咨若不忍鞭撻之苦,坐殺人之罪,則以豆彦之死,而三人亦死,無乃不可乎?」繕對曰:「決重獄,不可速。今以文字備問,咨若以實對,則當坐其罪。安有身安而吐實者乎?故乞從刑曹所申耳。」上曰:「所司之請,予何不從?天災地怪,莫不由政令之失。」乃命諫院閱實以聞。俄而,司諫院進紫門啓曰:「今日之請,願殿下從刑曹狀申而已,今命本院閱實以聞。本院則無刑物,何以閱實!請更令攸司明正其罪。」上曰:「何可杖訊!以事理推明可矣。」

○司憲府啓曰:「諫院議洪咨之獄,以臣等爲曚曨申聞,臣等欲自明。」上曰:「此小事也,姑置之可也。卿等之欲自明,實欲報復也。」於是,皆退而辭職。上謂政府曰:「前日,予從諫院之言,除張彦付處,命憲府視事,憲府乃辭職。其擬議以聞。」政府啓曰:「張彦、洪咨,兩無見證。雖曰疑獄,若威逼人致死,則固不獲免。止流洪咨於外,故諫院請依刑曹狀申更鞫之,豈爲非哉?憲司之辭職宜矣。」上兩解之。司諫院覆其獄,竟不得實。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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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對馬島宗貞茂,遣人獻土物。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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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命以濟州子弟從仕者,差千戶百戶。趙源啓曰:「濟州百戶千戶,從其守令差定,至有司直副司直趨過于前,踞床不爲禮,故土人輕王爵重土官。是以,無子弟願從仕于朝者。若以嘗從仕于朝者,差百戶千戶,則上下之分定,而子弟多欲從仕者矣。」上從之。

○日本日向州,遣使獻禮物。

○命藝文館提學卞季良就職。季良啓曰:「刑曹員吏,以臣之故,得罪流貶,願釋之。」不報。

○上與河崙、成石璘,議太祖祔廟之禮。上曰:「太祖祔廟之禮,不可行於霾雨,俟八九月而行之,則摸畫眞容可就,亦無備雨之患矣。」河崙對曰:「誠如上敎。」石璘對曰:「祔廟大事,不可緩也。禫後卽祔於廟,薦以血食,禮也。若不如是,權安於文昭殿,祭以素膳,未可也。書之史冊,後嗣何觀!」上命依禮文施行。

○議政府啓曰:「前朝盛時,有孝思觀。今於太祖祔廟之後,以文昭殿,依孝思觀舊制,甚協情文。若慶興殿,古昔所無,然毁之則須用民力,雖有之,無害於義。」上曰:「予以卿等之言,勿毁此殿,然終不置眞容於此矣。」先是,李安愚牧咸州,作殿於上誕生之地,名之曰慶興。議政府啓曰:「上之欲毁慶興殿者,殆以爲非創業之主,安用置眞容於此乎?臣等以爲太祖創業,而禮樂文章,至殿下大備,萬歲之後,欲安眞容於此殿,使人知其爲誕生之地也。」

○柳廷顯誅東北面鎭撫王庭、牌頭崔哲生。庭以慶源鎭撫,敗軍棄城,乘舟入海,以致軍民流亡;哲生以鏡城牌頭,龍城之戰,先走惑衆故也。郭承祐以下,決杖一百,散軍防禦。廷顯密啓曰:「東北面旣困戰伐之數,又苦使命之繁。」上議諸政府,乃召廷顯還。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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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上率百官,詣文昭殿,擲杯[22]珓卜禫日。禮曹啓:「古者杯[22]珓用玉。今上國用牛羊角,是不潔之物。今卜太祖禫日,請用黃楊木。」從之。卜得七月十五日庚辰吉。命禮曹曰:「自初喪至終制凡干喪事,明著文案,以貽後人。」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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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藝文館提學卞季良上箋請辭職,不允。其箋以爲:「身纏疾病,不能當任,苟免刑罰,非儒者所安。小器易滿,過蒙聖恩。」上覽訖,下箋于承政院曰:「予未知要領,卿等以爲如何?」諸代言啓曰:「此箋有三意,疾病則臣等所共知也,刑罰則非苟免,乃從正而決也,今之上箋,不合於義。又有孤根難立之語,豈可言於盛朝也哉?」上曰:「予亦以謂如此,卿等毋多言。」乃還其箋。

○釋輕囚。上曰:「近有旱氣,何無慮之者乎?」命卜師占雨期,又出《文獻通考》,示代言曰:「可令書雲觀察雲氣。」於是不令進酒,徹夜不寢,以察雲氣。上謂近臣曰:「理冤獄,亦弭災之道也。壬午之亂,多從輕典;李茂支黨,亦皆自取,今玆天變,何自而生也?」對曰:「用刑,本聖人之所不得已也,而殿下尤從輕典,憂勤若是,天其不格乎?」上謂議政府曰:「都城北山石,五月霖雨之時,崩頹頗多,至經月乃告;蟲食松葉殆盡,曾不拾去,是宰相之過也。無乃恝然乎?」又謂代言曰:「山崩水湧,卜書皆曰:『咎在乎君。』予則不以爲意,每遇水旱之災,但以民受其災爲憂耳。」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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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平浦驛丞,以延嗣宗至京,命解其鎖,置于其家。

○聚僧巫禱雨三日而止。禮曹聚巫禱於庭中,觀者雲集。曹中禱雨,非古也,時人譏之。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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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遣知議政府事黃喜,禱雨于圓壇。喜至圓壇,點視香祝,只有昊天上帝祭文,而闕五帝祭文。喜馳遣人以啓,上怒,責諸代言曰:「何不敬,至於若是歟?以如此君臣才德,又不敬謹職事,其蒙天應乎?役朔校書正字崔德之,不謹其職,宜黜諸三館,然不欲廢人前程。若令下獄,過三日例當放,將何以處之?」旣而曰:「祀事未過,今姑釋之。」

○左政丞成石璘辭職。辭曰:「陰陽不和,水旱相仍,皆由老耄不能燮理,妨賢病國之故。」上曰:「水旱之災,實予否德之所致也。昔河崙爲首相,修改法令。時有水旱之災,人指以爲謗。其後以趙浚、金士衡、李舒,相繼爲政丞,水旱之災,亦無歲無之,此其驗也。予以否德,不見答於天心,水旱屢至,然予則進退惟艱,久居厥位,憂勤惕慮,欲賴匡救之德,圖惟厥終。卿身雖老,體予至意,毋容退休。」

○全羅道都觀察使許周罷羅州判官崔直之。萬頃縣令尹江以事至羅州,怒官妓名花見羞不從,直之撻之,三日而死,其家訴冤故也。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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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東北面甲州隕霜傷穀。

○祈雨于昭格殿。

○議政府啓停東北面赴防甲士公廩。啓曰:「甲士百二十五人,臨敵先潰,無一人盡心樹功,以報卵翼之恩者。今柳廷顯旣不科罪,彼賊亦且不來,但以禁兵之故,幷其僕從二百五十人,常費公廩,甚爲未便。此輩家在其道,與戍兵無異,乞使之自備。」從之。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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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製宣字旗。上以騶虞旗與白虎旗相類,訪于河崙,改爲宣字旗,織靑龍朱雀白虎于其傍。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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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柳廷顯還,上問以東北面旱氣,對曰:「不至太甚。其界人民皆曰:『此方少有旱氣,禾穀乃登。』」代言等啓曰:「京中雖不雨,外方則有雨,旱不爲災。」上曰:「爾等必待草木焦枯,然後以爲旱乎?」

○下前知善州事李士彛于巡禁司。士彛與前別將崔均,訟于金浦縣。均謂縣令李賀曰:「士彛在丁亥十二月,指無咎曰:『此權王也。若攝國事,我當得左代言。』」賀捕二人以聞,命囚之,使臺諫刑曹共鞫之。上謂代言曰:「士彛、崔均之言,不必强問。雖更鞫,罪不入於大逆。且權王之言,無知之人,指得勢者之常稱,不足罪也。可議於政府而放之。」趙英茂對曰:「上敎然矣。」成石璘曰:「笞而放之可也。」上曰:「受訊杖旣多,何必笞之!」遂釋之。

○靑州府使李推遭母喪,以助戰知兵馬使朴矩代之。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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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雨。

○義興府啓甲士給暇之法。啓曰:「今定制甲士一千下番,二千侍衛。若托父母永葬遷葬掃墳等事,依前給由,則侍衛虛疎。今後除父母疾病申省到付外,勿許給由。又各道觀察使節制使,毋得請以甲士率行,已有著令。況內侍衛內禁衛,不可私從於人?今後奉旨率行,亦皆禁之,以嚴宿衛。」從之。

○命議政府議楮貨。上以河崙獻議,召李膺、黃喜及諸代言曰:「楮幣之利,予曾輕止之,可令政府更議。」金汝知啓曰:「臣於癸未年,嘗爲臺員,與大司憲李詹等,請行楮幣,書五上而未蒙兪允。夫楮幣之法,銅錢皮幣貨貝交子,代各不同,其要蓋欲不令人操利柄也。殿下曾朝上國,明知楮貨之法。今若不用,後必難行。」上然之。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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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命議政府六曹臺諫藝文館擧人,擧可處廟堂者、可爲臺諫者、可爲決訟者。

○流李中培于洪州。柳廷顯鎖中培以來,下巡禁獄流之。

○免檜巖寺徭役。

○司諫院上疏請延嗣宗、郭承祐、盧原湜罪。疏曰:

將帥,人主之干城,生民之司命,國之安危係焉。受命之日,有死之心,無生之計。成功則賞之,敗績則罰之,此古今之常典也。今吉州道察理使延嗣宗,起自寒微,位至將相,殿下之賜大矣。固當盡心竭力,以禦外侮,下不負爲臣之節,上不負殿下之恩。不此之顧,山戎敗我邊兵者至再,而一不與戰,退舍三日之程,以爲自安之計,罪莫大焉。慶源府使郭承祐,曾無才功,專以武才,長享厚祿。今以禦敵增秩遣之,此固爲殿下盡力致身之時也,前以輕擧,見敗於敵,後乃棄城,遠遁不戰。助戰兵馬使盧原湜,率兵入城,臨敵不戰,是皆不赦之罪也。臣等聞《傳》曰:「有功不賞,有罪不罰,雖唐、虞,不能以化天下。」又《六典》曰:「失一城堡,亡一州縣,軍法從事。」況慶源陵寢所在,非他郡比乎?願殿下將嗣宗、承祐、原湜等,依法施行,以戒後來。

疏留中。

○是月,肥前州松浦宇久源銳及土官藤滿通,各使人歸我被擄人口,獻土物。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十九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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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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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朔,上親祭于文昭殿。

○復楮貨通行之法。傳旨議政府舍人金孝孫曰:「楮貨,古昔美法,中廢而不行,予之過也。令司贍庫專掌出入,以兩府爲提調官監察監之。」又令印出頒行。

○戶曹啓請與麤布通行,許之。

○江原道大嶺山竹實。觀察使宋因啓曰:「江陵府大嶺山竹實,與麥同熟,穗如黍實如麥,粘如薏苡,味如唐黍。人民摘取爲食,或造酒,無異五穀。一夫日收五六斗或十斗,民皆畜七八石,以備朝夕之資。」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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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上詣文昭殿,行秋享祭。

○浙江處州衛百戶徐慶,漂到仁州。慶運糧北京而遭風也。遣戶曹參議吳眞慰問之,趣給粧補船隻物料。翼日風順,慶解纜而去。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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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議政府請李中培罪。啓曰:

郭承祐等,俱以延嗣宗麾下,犯不赦之罪,厚蒙上恩,只杖一百,散軍防禦,王庭以承祐鎭撫,服重刑,皆其罪也。嗣宗,上以功臣,未忍加罪,臣等不敢議也,若李中培,則雖未能處之重典,請同承祐之罪而科斷。

上曰:「今中培已至京,何以罪之,予已知之矣。」旣而,乃謂盧希鳳曰:「予旣不決,則下之人,其將何?」希鳳旣以宣傳於舍人金孝孫,又謂孝孫曰:「上嘗曰:『嗣宗、中培之事,必有言者矣。』」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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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斬鄭仁壽及韓龍。仁壽嘗夢李茂爲王,自其家具儀仗,過市朝。以語里人韓龍,龍曰:「遞位,吉夢也。」後龍與仁壽相鬪,告其語,上曰:「夢之所爲,或升天或飛空,誕幻虛妄,不可信也。但夢見大事而與人發言,是其罪也。」命巡禁司杖而釋之。議政府啓曰:「古人云:『晝之所爲,夜之所夢。』仁壽平日無此心,則焉有此夢乎?雖實夢之,覺來當恐懼不敢發言,發而不疑,其心未可測也。」上曰:「豈以夢中之事,斷以實刑哉?」復啓曰:「夢雖虛誕,仁壽當李茂全盛之時,與人說之,韓龍占夢之言,皆不道。請依說大言語律施行。」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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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復以李佇爲奮忠仗義靖亂定社佐命功臣、崇祿大夫、上黨君,遣中使召還。上曰:「母兄懷安君,其失極著,衆人所知,難以篤友于之愛。佇以妹夫,尙不見容,久留于外,不見已七年矣。若以居易之故,則予之女壻淸平君,亦在京矣。」

○起復李叔蕃爲安城君兼知義興府事,鄭洪知議政府事,朴子靑工曹判書同知義興府事,林整刑曹判書,金漢老判恭安府事,黃喜司憲府大司憲。曾遭貶斥者安束、許稠、柳思訥、卓愼、鄭守弘、趙瑞老,亦皆敍復。

○革供造署,幷於工曹。汰典農副正注簿各一人,置司贍庫使副使丞各一人、注簿二人。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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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月犯心。遣金漢老,行太陰獨醮于昭格殿。

○全羅道金堤、扶寧等七邑,自六月不雨,禾穀焦枯。觀察使以報,上驚曰:「予平日有自外方來者,必問水旱之災,無一人言有旱氣者,是誑我也。且觀察使當其時,何不啓,至經月而後,啓聞乎?」命政府備軍糧賑民飢。

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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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義興府分受田各品,作十八牌,各以二品以上二員,爲節制使領之。

○忠淸道都觀察使韓雍,陳便民十事。

一,安撫各驛。二,鄕吏奉足,刷出充軍有弊。三,公衙丘從仍舊。四,減各官其人數。五,減年例別例材木。六,罷任內屬縣。七,修葺館舍。八,減革去寺社奴婢屯田稅。九,除烟戶米。十,禁僧徒漏落奴婢陳告換受。

下其書于政府,以不合時宜,寢不行。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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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命大司憲黃喜,進李佇錄券。喜詣闕,上命齎進上黨君錄券,喜對曰:「當待各位齊坐。」上曰:「何待齊坐!卿固知予意矣。」對曰:「雖臣知上意,然此事豈可以臣意獨斷!願入對面陳。」上乃召入便殿。喜出,上乃傳旨曰:「明日拜表禮,只遣禮度監監察,臺長則可坐本府,署出各品除授告身。」司憲府掌務持平洪汝方上官詣闕,命曰:「上黨功臣錄券,明日持來。」汝方啓曰:「佇以罪貶黜久矣。旣復其爵,又欲賜錄券,臣雖不與同僚議,心竊以爲未便。儻曰父雖有罪,其子何知,則子坐父罪,律有其文;若曰有功則旣得保全,上之報功足矣。至於錄券,豈可復賜!」上曰:「予非妄處,汝勿多言。」

○命進葦簾。上傳旨承政院曰:「予不以布緣簾者,非吝也,以不緊故耳。今命繕工監進簾,乃以無正薍。對如此事,何待予發怒而後考察乎?」

○命廣囷廩,又令作瀉庫,以京外多畜積也。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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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遣平壤君趙大臨、參知議政府事尹思修如北京。韓尙敬到遼東,欽錄五月二十日頒降詔書以送。詔曰:

自元祚旣終,四海鼎沸。天命我太祖高皇帝,統一華夷,普天率土,靡不臣妾,惟胡寇遺孼,分竄沙漠,呰窳偸生,殺戮易置,有如反掌。朕承大統,撫治寰區,志在安民,惟懷不及,盡心殫慮,以求其寧。凡居覆燾之中,擧納甄陶之內,獨此殘胡,騁兇梗化,屢使撫循,輒見拘殺。往者邊將,獲其部屬,念其有父母妻子,盡釋還鄕,遣使送之。彼猰性不移,復殺信使,積慝[23]恣虐,益肆寇攘。怨憝神人,實天所殛,遏虐之旅,以慰傒蘇,遂親率六軍往征之,用拯顚連,綏寧降附。五月十三日,師至斡難河,遇胡寇本雅失里來戰,卽摧敗之,追奔逐北,電掃霆驅,本雅失里奔命不暇,以七騎奔遁。獲馬駝牛羔,生口無算,其餘降附者,相繼而至,遂撫安之,給與羊馬糧廩,令各安生業。數百年之孼芽,一旦蕩除;千萬里之腥膻,由玆灑滌。乃封于山川,振旅班師。於虖!包擧無外,弘施一視之仁;撫輯有方,永樂萬年之治。

乃遣大臨等,奉表箋進賀。

○濟州進馬六百匹,命留養于全羅道,減半價,聽民貿易。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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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大雨。

○流吏曹正郞朴熙中于順天府,禮曹正郞崔進誠于靈巖郡,皆收職牒;司譯院副使崔雲外方付處。柳謙回自北京言:「熙中、進誠,以點馬別監到義州,點送易換馬匹,循義州等處軍民之欲,擅以進獻馬之良者,易換軍民之駑馬而解送。雲以押送官赴遼東,亦以一匹換給義州百戶,至都司爲一旗軍所覺,賂而得免。」事下巡禁司覈實。熙中所換二十四匹,進誠所換二十二匹,計贓當斬;雲計贓杖八十徒二年,上皆命從輕施行。

○命禮曹加諡故王師妙嚴尊者,又命藝文館提學卞季良製碑銘。妙嚴,卽無學也。上以上王尊信而力請,故有是命。

○定太祖配享功臣。議政府集議太祖配享功臣,以趙浚、南誾、趙仁沃爲宜,上曰:「義安大君和,有功於太祖者也。靑海伯李之蘭自少隨從,且有功。此二人亦令配享如何?」成石璘啓曰:「開國之時,有功與否,上之所親見也。臣實不知,豈敢有異同!」趙英茂對曰:「和則王親,之蘭原從,且皆有功,然以開國之功論之,則二人之配食如何?」崙對曰:「二人皆與配享宜矣。」上從崙議。又有言金士衡宜配享者,上問於崙,崙曰:「君問臣,臣不敢不以正對。士衡無功,不宜配享。」政府亦啓:「士衡家門貴顯,心地淸高,故太祖重之,然本不與開國之謀。又凡處置,一從趙浚,無所可否,不可配享。」遂不與焉。

[5]議政府啓曰:「南誾雖有開國大功,然挾庶孽,欲害嫡長,此殿下子孫萬世之讎也。奈何欲以配享宗廟而血食乎?」上然之,停誾配享。河崙啓:「趙璞與開國之議,後亦有勳,配享何如?」上曰:「四人足矣,何必五人!如璞者,豈可配享乎?」上曰:「祔廟之從,健元陵朝夕之奠,宜從禮文。」又謂代言曰:「古人云:『赦者,小人之幸,賊良民之甚。』然慶事莫大於祔廟,吾欲下宥旨,赦宥之典,豈可廢也?」上曰:「山臺儺禮,若爲神主則可,若爲寡人則其除之。」議政府啓曰:「祔廟之儀,萬世之法,吉禮之盛,莫此若也,不可廢也。」上然之。上謂近臣曰:「明當祔廟。若有論劾上黨君者,雖在慶事之中,吾必不宥。」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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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金同介,以骨看兀狄哈指揮豆稱介等七人來,命內臣饋之于西上廂。豆稱介等皆獻土物。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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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雨。

○上率百官,以禫服詣文昭殿,行禫祭。上嘗命政府曰:「凡大小祭享,若一事不齊,且或不潔,則心甚未便。自今行香使,祭前點視陳設,或有差失,則言於所司,令考察可也。政府宜受敎施行。」祭畢還宮。議政府率百官具朝服請陳賀,上以餘哀未盡,不許。政府啓曰:「喪畢受朝,禮之大者,不可廢也。」上竟不許,乃設虛座行禮而退。公州判官鄭賙,奉忠淸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守令賀禫祭禮成箋,先期至京,詣闕肅拜。上謂代言曰:「祔廟後賀箋,爲太祖也,則不可廢也,若此禮則止在於予,時方農月,合令權停。予近憂水旱,未之命也,汝等何不細陳其弊,至使守令上來乎?」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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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大雨。

○豆稱介等復詣闕,命饋于西上廂。

○祈晴于四門。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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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暴風大雨。前月久旱,及是月陰雨連日,至是日太甚,都城水溢,自鍾樓以東至興仁門,人不能通。上曰:「陰沴之災至矣。靡神不擧,弭災之道安在?予實慮焉。」

○流前吉州道察理使延嗣宗于咸州。大司憲黃喜等上言曰:

前吉州察理使延嗣宗,職專方面,以制敵討賊爲任者也。往者野人,侵邊境而殺守臣,再肆陸梁,圍逼慶源,勢將陷沒。爲嗣宗者,當倍日兼行,進兵討之,曾不爲慮,托辭逗遛,圖存性命,其於見危授命之義何如?況慶源,陵寢所在,尤不可不重也。雖不及救援,及賊退之後,亦當以重兵臨之,宣示威信,鎭安民心可也,退駐鏡城,終不進兵,使賊勢益張,其於忠君愛國之道,又安在哉?慶源見圍,則逗遛鏡城,不卽救援;龍城見侵,則退駐吉州,以避賊鋒,是宜明置於法。殿下特以勳臣之故,置而不問,賞罰失中,臣等所以痛心者也。請明正其罪,以懲後來。前慶源兵馬使郭承祐,職當重藩,賊來則守死力戰,以全城邑,職也。顧乃棄入海島,先示怯弱,以撓民心,使民望風奔潰,糧儲器械,爲賊所掠,慶源一邑,蕭然爲墟,至於陵寢,無人守之,承祐之罪,死有餘辜,而今乃置之寬典,賞罰亦可謂不中矣。伏惟殿下,明置於法,以垂後來人臣之戒。

乃命嗣宗付處,承祐勿論。喜等復言:「承祐之伐野人,濫殺婦人嬰孩,又有貪婪之行。雖不置於法,收其職牒,家財沒官可矣。」上曰:「此人已杖一百,散軍防禦,足以當其罪矣。自今毋得再請。」

○司憲府請勿給李佇錄券。憲府詣闕啓曰:「前者命齎進李佇錄券,然其父有不赦之罪,故擧國臣民,痛心請罪,上赦而不問,令其父子,安置于外,今遽命爵召還,賜其錄券,於義未安。臣等職在與人主爭是非之任,何敢不言!」上曰:「父雖有罪,其子何與焉!錄券,我所賜也。汝雖不進,我豈不能追寫而復賜乎?」復啓曰:「其父之生,不便於義,其子豈無罪乎?」上以不豫辭。憲臣乃退上疏,司諫院亦上疏論之,上皆不開拆而還之。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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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陰雨。

○司諫院請李佇之罪。啓曰:「前日上疏請李佇之罪,殿下不賜省覽,還下其疏于本院,臣等以謂不覽疏而却之,恐言路自此而不開。且天人有感應之理,自佇入京以後,陰沴太甚。自古用賢則吉,用不肖則凶,此自然之理也。請黜之,以答臣民憤憤之情。」上曰:「李佇之外,擧國之人,皆聖賢乎?今佇復官,已過十日,不卽請罪,乃聽宰相之言,欲效司憲府之所爲哉?今水旱太甚,諫臣不陳善謀,而害人是急,無乃益傷和氣歟?今水災之致,佇與寡人當之,自今以後,勿復彈啓。」

[5]大司憲黃喜等詣闕啓曰:「三功臣再盟之時,與健元陵碑陰,不錄李佇名氏,雖還賜錄券,其可名爲功臣乎?」上曰:「盟簇碑陰,皆我所爲也,豈不可改作乎?今也陰沴太甚,天之譴告極矣。無乃卿等不陳善謀,以弭災變,徒欲害人,以傷和氣乎?」喜對曰:「天有感應之理。自佇入京以來,水災太甚,有若天應之。若黜二心之臣,則災可消矣。」上曰:「予之召佇,蓋欲食其田祿,優游京外之間,源源而來耳。大司憲,憂國忘家者也,乃何煩瀆若是,謀欲害人乎?」喜對曰:「臣雖不才,長于憲府。今日之請,爲社稷計也。」上謂持平洪汝方曰:「汝固拒予言,不進佇錄券,汝果有忠心乎?」汝方對曰:「有罪之人,上欲輕釋之,今臣請罪不已,自以爲忠也。」上曰:「不須如此固執。觀汝所爲,特欲有光于史筆耳。」汝方退,遂以佇錄券二軸、敎書二軸、賜牌二張封進。

[5]憲司又上疏固爭,上却其疏。喜等更啓曰:「臣等累上疏,俱不省覽,臣恐言路自此閉塞,以累聖德。願賜覽而可否之。」上曰:「若言他事者,予固不閉言路,若李佇之事,不可聽從。」喜等固請,上乃取疏而觀之。議政府亦使參贊柳亮詣闕請佇罪,上皆不從。召汝方問曰:「被罪之人收取錄券,皆藏於府歟?」對曰:「然。」上命盡焚之。

○分遣知印于京畿,審視水災。遣中官取城外沈水禾一握,見之軫慮,以示承政院,又命議政府,分遣知印。

○日本薩州市來寓鎭藏親家,使人獻禮物,發還被擄人口。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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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祈晴,以將祔廟也。上謂代言曰:「若昊天上帝,則爲萬民而禱之,猶之可也,至如此事,無乃不可乎?」代言對曰:「此大事,禱上帝可矣。」議政府亦請禱,從之。

○分賜鷹牌于宗親駙馬功臣及武官大臣。先是,以國喪皆還收,至是,命刻收還賜三字,使知申事安騰署名,餘三十九箇悉焚之。謂兵曹曰:「若在喪者、出使者,鷹牌收還,待其喪畢還京,而後賜之,若有物故者,收還其牌燒焚,毋得遞給他人。如此則鷹牌自然絶矣。」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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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豆稱介等詣闕辭,上曰:「汝等不憚道途之險,慕義而來,予欲親見,適不豫而未果。汝等宜好去。」賜衣冠,厚慰而遣之。豆稱介請留子弟三人,備守衛,許之。

○吾都里千戶張權子等五人,來朝啓曰:「臣等未嘗與謀作賊。」

○司憲府司諫院請李佇罪。黃喜、柳伯淳等復上疏論李佇,上曰:「然則佇當殺耶?水災果佇致之耶?」伯淳對曰:「昔周公遭流言居東,成王悔悟郊迎,天乃反風,歲則大熟;宋張天覺爲相而彗[24]星沒,久旱而雨,天人相感之理至矣。今佇之來,災異屢作。天意難忱,以人事觀之,疑其致之也。臣等之請,非殺之,乃黜之也。」上曰:「予召李佇者,欲使上治都堂之事,又判巡禁司也。臺諫連章論列,政府亦以爲言,予姑徐之,予之處此至當,不可易也。」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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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罷典祀判官安堵職。以健元陵祭酒味薄故也。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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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太祖康獻[25]大王、神懿王后神主于宗廟,宥境內。上以袞冕率百官,詣文昭殿,行神主動駕祭,陳象輅備儀仗,奉神主詣宗廟,配享功臣神主,在太祖之後。遂祔[26]于第五室,祭儀依四時大享例,奏八音之樂。其樂章曰:

嗟嗟皇考,佑命自天。文謨武烈,繼後光前。於赫在廟,肇祀惟虔。是皇是享,于千萬年。

功臣,義安大君襄昭公李和、平壤府院君文忠公趙浚、靑海伯襄烈公李之蘭、漢山君忠靖公趙仁沃。初,上分遣內侍別監,賜祭和等之祠堂,使其子孫宗族門生,各奉神主,詣文昭殿近地以候,至是,入于配享堂。祭儀依七祀儀,有敎書。祭畢,以絳紗袍御齋殿,受中外朝賀,乘鑾駕還宮。百戲陳于前,成均生員二百餘人及上妓等,皆進歌謠。入御正殿下敎:

王若曰,洪惟我皇考太祖康獻大王,以神武之資,仁厚之德,受天明命,肇造邦家,以承我祖宗積累之功,以啓我子孫持守之業,嗚呼至哉!予纉丕緖,夙夜兢惕,庶幾祗奉榮養,至于期頤,何天不弔而不少延!惟予痛慕,日深一日,顧以喪制有期,祥禫已畢,心猶惻然,罔敢或寧,載稽古典,當擧祔儀。乃以永樂八年七月二十六日辛卯,親奉太祖康獻大王神主及神懿王后神主,祔[26]于太室,祗服袞冕,祼獻以禮,中外臣僚,相率以賀。仰惟太祖康獻大王,隆功盛德,格于天人,予小子亦惟成烈是承,以迓朝鮮萬億年無疆[27]之休,正在今日。矧當縟禮之擧,宜降非常之澤。自今月二十六日昧爽以前,除謀叛大逆、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蠱毒魘魅、謀故殺人、但犯强盜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竝皆原免。於戲!旣尊皇考,式陳克享之儀;嘉與臣民,誕布惟新之化。

禮畢入內,議政府諸大臣賀大禮慶成。上謂代言金汝知曰:「我父王爲朝鮮始祖,其祔廟,常也,若母后之幷祔,天也。昔宰臣崔有慶言於朝曰:『齊陵不宜祭。』此乃爲奸人所誘耳。今日天氣淸朗,禮儀罔愆,實賴諸相之力也。爾可以予言諭之。」成石璘等對曰:「母后之事,雖國人之所共憤,然今日之祔,實聖子之功也。」

○罷魂殿都監。

○議政府請李佇之罪。啓曰:「佇之不忠,國人所共憤也。近者臺諫連日固請,臣等以祔[26]祭日逼,故未暇進請。若臺諫更請,而功臣將相合辭共請,則凡在視聽,豈非不祥!若殿下善處之,則佇之去就,亦裕如矣。」上謂代言曰:「是政府相率而脅我也。予惟鎭安、益安,皆已逝矣;上王不可以兄弟齒;懷安,以我之故在外;又値戊寅之變,諸弟皆歿;唯李佇在,而尙不見容於世乎?天命人心一也。今予之召佇,是逆人心也,則亦豈合於天哉?予之待祔[26]祭,亦久矣,今已祔[26]矣。予之去就,夫豈難哉!卜者云:『今年,國將有災。』予於往歲,乃欲辭位,竟爲群臣所沮。吾今而後知之。」大臣聞之惶懼,不知所言。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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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奉安太祖康獻大王及神懿王后之眞于文昭殿,親祭之。文昭殿朝夕獻官,以入番宦官及內侍官爲之。

○御廣延樓,宗親議政府功臣上壽,賜各司酒菓于依幕。初,上曰:「今年水災太甚,且喪畢,豈宜先上王而聽樂!」固請,久乃許之。上與大臣言母后祔[26]廟之事,遂泣下。蓋傷母后之先逝也。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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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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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朔,以完城君李之崇、星山君李稷爲東北面遷陵使,以中軍都總制李和英爲遷陵侍衛使,又命東北面都體察使、都巡問使,以兵衛之。上欲因遷陵之役,以襲野人,政府固諫曰:「山水艱險,待氷合之時圖之,未晩。」乃遣護軍田興于猛哥帖木兒部以覘之。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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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上親祭于健元陵。告免喪也。

○移置星像于昭格殿。初,構別殿於闕內,以安星像,至是移之。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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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上詣仁德宮,張樂獻壽。

○申嚴私鷹之禁。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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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命議政府,議起復之法以聞。召司憲掌令崔洵問曰:「何不署安城君李叔蕃、藍浦鎭兵馬使朴實起復依貼?」洵對曰:「李叔蕃依貼,時未到府,若朴實依貼則已到。然三年起復,載在《六典》,唯宰相耳,今實依貼,不宜署出。」上曰:「藍浦,巨鎭,不宜闕守。苟不合義,則胡不早啓?可議諸同僚以聞。」洵復詣闕啓曰:「將相大臣,關國家安危,則奪情起復,權也。今實秩三品而起復,則臣恐後日踵實者多,馴致風俗之薄。」上曰:「若有事之時,當任驍勇武士,而拘於古禮,止令宰相起復,則豈任人之法乎!」乃有是命。

○司憲府皆辭職。以請李佇之罪而不允也。召執義閔渫命曰:「東西北面,本産鷹之地,雖私鷹不可禁止,其餘各道,依憑進上,畜私鷹者,本府專掌禁止,監司守令,下及邑吏之長,不能考察者,一一推劾。」又謂渫曰:「朴實起復依貼,累朔不署出。所司之論,雖合於義,是亦王命也。此人受邊鎭之任。舊官黃象,迨今未能交代,宜速署出。」渫對曰:「非以實爲有咎也,但依公道,不敢署出。今上敎如此,敢不從命!然同僚皆辭職,惟臣在,豈可獨坐本府署出乎?」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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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議政府三功臣,連章請李佇之罪,使鐵城君李原、知議政府事偰眉壽,詣闕進疏,上不拆,下承政院曰:「必爲李佇事也。」原等啓曰:「居易之不忠,宜加大辟,得保首領幸矣。今又復佇爵,臣庶缺望。」上曰:「寡人固不能進賢退不肖矣。功臣政府,欲强寡人乎?毋更進言。」

○司諫院亦上疏論請,上不賜覽而還之,諫院皆辭職。

○政丞趙英茂等,詣闕請李佇之罪,不允。

○議政府三功臣,復使李原、偰眉壽等,詣闕啓請覽前日之疏,明賜可否。盧希鳳將命,上叱之曰:「毋復入啓此事。」又命不出外庭。於是,河崙、趙英茂等,率政府功臣,詣闕復請,希鳳不敢啓,乃退。

○河崙、趙英茂等,率政府功臣,復詣闕欲請李佇之罪,希鳳曰:「李佇之事,前日有旨,毋得入啓。」乃退。

○召功臣有司李原曰:「佇之罪,予獨知之,非無咎之比,愼勿復會請罪。」成石璘方以疾在告,上召其子摠制發道,令告其父,毋得復請佇事,石璘乃曰:「古者大臣啓事,詣闕陞堂而坐,別監急出,傳達其言,君王聞其言而速斷,今大臣累次庭立,亦不能達其意。若臺諫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辭,若大臣進退,如之何處之?」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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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大雨水溢,民有溺死者。議政府啓:「廣通土橋,雨輒圮毁。請以貞陵舊基石,造石橋。」從之。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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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宴參贊議政府事劉敞、同判內侍府事文用富于解慍亭。慰其守陵終制也。命宗親侍宴,李佇與焉。上酒酣,泣謂李天祐等曰:「功臣謂我享壽,則將獻千年之壽乎?若未能則何必逆吾志乎?佇父居易,位爲上相,功居第一,今廢爲庶人者,以其言不忠也。然旣不族誅矣,則佇流于外七年而返,吾之處置審矣。佇本無不忠之意,何其欲去之甚也?」命健元陵供役人九名免役,又命文昭殿執役人六十名限三年免役,皆各寺奴也。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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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宥罪囚。上取司憲府刑曹巡禁司京外罪囚啓本,除關係社稷外一罪以下,皆親下點放宥。蓋慮宥旨別監不敢釋其可宥之罪也。命延嗣宗、李中培、柳塘生、朴熙中等三十人,外方從便;全穩、權守紀、李牧、李地等三十六人,京外從便;孟思誠、柳龍生、具成亮、李叔明等十人,職牒還給,京外從便;已曾從便金瞻等十八人,職牒還給。

○罷神德王后康氏忌辰[28]停朝。禮曹以舊例,啓神德王后忌辰[28]停朝,代言等啓曰:「神懿王后旣祔[26]廟,康氏非正嫡,其忌辰[28],不可停朝市,以開後世之疑。」上命議諸政府,皆曰:「誠未可也。」乃罷停朝。然猶以太祖之所厚,令厚設忌辰[28]齋祭。

○下戶曹正郞鄭孝復于巡禁司。禮曹啓曰:「禮,宗廟薦新稻米,以九月行,節氣太晩。自今請於八月朔望祭中行之。」承政院啓曰:「去年,已命禮曹用八月,必是禮曹遺忘也。」上曰:「其時禮曹員,雖遷官在外,進而問之。」乃囚孝復。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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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命祔廟[26]魂殿齋都監員吏,京外敍用。

○加李佇輔國崇祿大夫。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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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命除慶源府月課軍器。東北面都巡問使啓:「慶源府方五六月大旱,禾穀盡枯,且多瘟疫,或有合家皆死者。請除月課進上軍器,專爲養民防禦。」從之。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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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遣正尹興濟,行神德王后忌辰[28]齋于興天寺。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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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義州蟲水,碧潼、昌城水,麟州蟲,龍州風災損禾。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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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上詣文昭殿,行秋夕祭,以上黨君李佇攝事于健元陵。自是言者稍止。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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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釋鄭孝復。孝復在獄中致書巡禁司府官曰:

《詩》云:「驕人好好,勞人草草。」臣於前年六月,曾任正郞,二十八日,承上旨,八月薦稻之祭,明書於簿,移牒各司,無所錯誤,及今年七月初七日遞遷,八月薦稻,衆所知也。今正郞韓謙、佐郞金自溫等,不謹其任,遂廢其祭,規免己罪,敢以巧計欺君,歸咎於臣,殿下不察,繫臣於獄。曾謂盛朝而有如是之事哉?臣雖繫獄,而無所自責,願諸相國轉聞于上,更加閱實。

府官以聞,乃下韓謙、金自溫于巡禁司鞫之,釋孝復罷謙職,命自溫復仕。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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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命左正言魚變甲待罪于家。變甲上疏曰:

近廟堂、臺諫、大小臣僚,連章累牘,請上黨君李佇之罪甚勤,殿下皆固却不允,臣亦不審殿下之所爲也。若以爲無罪,何前日貶黜之若彼乎?若以爲有罪,何今日寵貴之又如此乎?然臣固知殿下親愛不忍之情也。殿下以大舜、周公,爲如何人哉?隱惡莫如大舜,而去四凶之罪;親愛莫如周公,而處三叔之變。然天下咸服,後世無間言者,誠以其所關者大,勢不得不爲之也。比年以來,孼芽間興,隨卽誅夷廢黜者,雖皆殿下明哲照奸,沈幾先物之所致,抑亦二三股肱赤心輔上,而圖謀見允之效也。今之所言,亦豈空虛無據而云爾也?殿下何不懲前戒後,辨之於早乎?臣又竊念,自古萬幾之斷,窺伺者甚多。自觀聽遊談者言之,必以爲有罪無罪,簡在上心,是某實無罪,群臣嫉妬,羅織以固請之也。不然,必曰無大無小,皆曰不可,是某實有罪,殿下優游姑息,掩蓋而不忍也。臣恐優游姑息之名,豈不有累於文明之盛德,而嫉妬羅織之名,豈不造奸軌禍亂之萌哉?儻有不軌[29]之人,因緣藉口,以邀群不逞之徒曰:「某之無罪,上心所迪知,二三媢嫉之人,矯誣以陷之爾」,則稱兵助亂,以淸君側爲名,如袁紹、董卓之徒,將不啓於玆乎?臣願殿下,當群臣奏請之時,開陳本末以告諭之。群臣言事皆是,而上心有所難斷則曰:「某雖有罪,而勳親之恩,不敢忍也,翊戴之勤,不能忘也」,開張睿情,無敢隱焉。臣等亦知功可償罪,私可滅義之事,則敢不敬承?苟私不可以滅義,而子文之治難救;功不可以償罪,而欒黶之惡已彰,則殿下雖欲掩之,其如宗社生靈何?群臣其可拱默不言,坐視其變而莫之恤乎?況如居易之心,路人所知也。爲其子者,靦面以居其位,豈可安乎?且其姓氏,已削於功臣之載書,名號不登於太祖之碑陰,神明宗社,昭布森列,非可誣也。誠願殿下,割私恩存正法,命臺諫復其任,以廣言路,使人人曉然眞知善惡之所在,不宜擯却章疏,使姦黨覬覦於傍,忠言鬱結於下也。臣干冒天威,不勝隕越,至於批逆鱗觸忌諱者,誠愚臣所不暇慮也。伏惟聖裁。

上覽疏不悅,使承政院詰變甲曰:「疏中所謂二三媢嫉者誰歟?」對曰:「乃假設之辭,非的指之言也。」上曰:「汝豈不知其人,而輒言之歟?且爾知居易之罪乎?」變甲對曰:「二三之言,乃鄕俚不定之辭也。臣若備知,則何敢不啓居易之罪,臣雖不能的知,廢放如彼,豈無其由?」上曰:「汝疏云:『居易之罪,路人所知。』汝豈不知而云然?疏中所引袁紹、董卓,何時人耶?欲淸君側爲[5]名,何事歟?」變甲對曰:「袁紹、董卓,漢時人也,以淸君側爲名,而構亂者也。其事實則臣未能周知。」上曰:「疏云:『聚群不逞,淸君側如紹、卓者,將不啓於玆乎?』爾謂李佇請兵於誰乎?汝狀元及第,豈不知其人在何帝時,其事之終如何?」變甲對曰:「臣非謂李佇請兵於某而爲亂,乃慮將來之辭也。若紹、卓之事,臣記前日所聞,引用之耳。」上曰:「昔有人諫唐太宗曰:『若此役不休,同歸桀、紂耳。』太宗終不罪之。汝何不明言歟?然則此疏乃他人之所草也。若居易有罪,胡不共請誅之歟?」變甲對曰:「臣雖慮事不詳,若狀疏則豈敢借筆於人哉?」上謂左代言金汝知曰:「袁紹在漢末,與何進謀誅宦官,事洩,進見殺。紹憤憤外召董卓,盡殺宦官,廢嫡立庶,其事不小,故不欲言之耳。」乃命變甲歸家。

○翼日,謂啓事諸臣曰:「居易見惡於閔氏,故以發其言,非懷不忠於我也。然所言關於宗社,故廢爲庶人矣。若佇則未嘗有一毫貳於我也。雖或有貳,以貳己而誅之,非美事也。雖百臺諫言之,其終廢之乎?予自卽位以來,諫臣或有流貶者,或有受刑者,若一一而求其情,則咸其自取之也。凡臺諫之言,或畏大臣之議,或因物論之騰。雖灼知其人之無辜,猶且諫諍之者,蓋襲前朝之弊也。予之防閑已久,弊或猶在。昨魚變甲上書論佇,至引紹、卓,予問以紹、卓之事,對以不知。若知而不言,則是欺君也,若不知而言之,則非其所製之疏也,必有人誘掖之者。予將下其書于議政府巡禁司訊之,然慮反見非於臣僚,故不爲耳。」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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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命復給諸君所、司憲府、司諫院公廨田;務劇各司,亦幷給之。從議政府之啓也。

○賑東北面飢民。命輸江原道淮陽以北軍資于東北面,京畿鐵原以北軍資于淮陽。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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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月犯五車。

○遣宦官黃稻,往視平壤築城。

○置芳幹于完山,禁其出入。上命全羅道觀察使曰:「勿禁城外川邊出游。」

○政丞成石璘等,請令臺諫就職,不允。啓曰:「今臺諫以言事不允,皆呈辭,不宜久曠。」知司諫金畝上言:「臺諫不可久曠。」上曰:「諾。吾將令復視事矣。」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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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安城君李叔蕃,詣闕謝起復。叔蕃丁母喪,纔過小祥,命復其官。至是,叔蕃詣闕謝起復。上親自賜肉曰:「卿本有疾,無以死傷生,古訓也。」因訪政事,叔蕃曰:「一念一事,毋有勤怠之殊,愼勿忘今日之勤。」

○禁民織常五升布。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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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潛幸東郊,觀放鷹。令義興府鎭撫二十餘人守把城東門,禁朝士出城,代言亦於東門樓候[30]駕。日暮乃還。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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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議改葬之服。禮曹啓:

謹按《文獻通考》,宋乾德元年,改葬宣祖安陵,親屍柩者服緦麻,京城廢朝,禁音樂;魏孝明帝改葬文昭皇太后,崔光上言請至尊太子群臣,幷服緦麻,旣葬而除。此皆遷父母之葬也。又按韓文公改葬服議:「《經》曰:『改葬,緦。』此謂子之於父母,其他則無服。」竊謂德陵、安陵遷安時,殿下依韓文公改葬服議例,於禮當然,親屍柩者吉服,於禮未便。以素衣、紗帽、角帶,奉屍柩,庶合情禮。

上從之。領議政府事河崙啓曰:「《文獻通考》改葬之法,子爲父母、臣爲君、妻爲夫,服緦麻。今德、安二陵,世代雖遠,乃在廟之祖也。改葬,大事,而緦麻,服之至輕者也。殿下爲在廟之主,欲行大事,而其不可服至輕之服乎?雖禮文所無,失於厚則無憾矣。乞自明日服緦,經七日乃除,至葬日還服,旣葬而除,則可矣。」知申事安騰曰:「已下停朝之狀。且韓文公論改葬之法曰:『子爲父母服緦,其他則無服。』德、安二陵,乃遠祖也。如曰臣爲君,則太祖創業,而穆祖乃玄祖也,不可名爲君;若主上服緦,則擧朝皆服矣,無乃過情乎?」崙曰:「穆祖旣追王,且奉祀於宗廟一室,祝文稱嗣曾孫臣某,則非君而何?」上聞之曰:「卿言甚善,然予服緦,則臣下皆然,似乎太重。自明日啓陵停朝,三日齋戒,庶禮簡而稱情也。」崙乃退。上謂代言曰:「領議政爲來獻言,豈無意歟?言於朝廷而未得,遂以來啓,期其必聽也。」代言對曰:「政府之意,依韓文公子爲父母,其他則無服之例。領議政之言,特億度耳。」上曰:「領議政以爲臣爲君也。汝等何得以爲億度乎?」遂遣安騰、金汝知于崙第,諭之曰:「穆祖乃玄祖也。父母之喪,服斬衰,而改葬卽緦。玄祖服已盡而又緦,未可也。且自明日至于葬日,擧朝服緦,則其間如有朝廷使臣,不得已宴享動樂不可廢之禮,又經七日而除,至葬日還服,則名實相違,似求名譽,亦不可爲也。」崙不敢復言。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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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停朝市三日。以是日啓穆祖之陵也。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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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下判司僕寺事高臣傅于巡禁司。坐誤治內廐馬而致蹇也。旣而釋之,左遷大護軍。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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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置儀禮詳定所,以領議政府事河崙、藝文館提學卞季良、參知議政府事李慥爲提調。

○命議德、安二陵改葬之制。河崙、成石璘、趙英茂以謂:「作雙墳,以示考妣摯而有別之義。」李叔蕃以謂:「同葬一穴,內置灰隔,外作一陵,於禮亦當。」上曰:「二說不同,更議以聞。」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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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以檢校判漢城府事劉旱雨,爲山陵巡審使,如東北面。

○命廣州牧使督民刈禾。蓋欲畋于其地也。廣州牧使上言:「今年水旱不時,穀不早熟,難以早穫[31]。」上覽之,責其不能勸農。李叔蕃啓曰:「上將幸松都,何必畋于廣州乎?士馬之勞,不可不慮。」上曰:「予於前日,放鷹于東郊,執鞭馳馬,不如昔時,故更欲試之。若他事則卿言何敢不從?此事則固不聽從,卿勿更言。」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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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震雷雨雹,大如彈丸,移時乃止。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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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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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朔,觀放鷹于廣州。有小宦嘗啓曰:「廣州之野,禽獸蕃息。」上旣出而不如其言,上悔曰:「吾今不復畋于廣州矣。」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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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雷電雨雹。

○上王親祭于健元陵,次于豐壤之郊。翼日,上出迎于廣津,設宴夜還。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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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韓尙敬回自北京,啓曰:「帝御奉天門,早朝宣問:『高麗北門上,不知甚麿人來搶人口?』尙敬等具奏其故,且奏:『本國差李玄、朴惇之,二次來奏,適以大駕北巡,玄已還國,惇之欲啓于東宮如南京。』帝曰:『朕不曾見爾國文書。這兀良哈,眞箇這般無禮。我調遼東軍馬去,爾也調軍馬來,把這廝殺得乾淨了。』帝又謂通事元閔生曰:『這野人受朝廷重賞大職,賜以金帶銀帶。招安如此,忘了我恩,打海靑去底指揮,拿做奴婢使喚,又嘗一來擾我邊。有恩的,尙或如是,爾莫說了料着。爾那裏十箇人敵他一箇人,要殺乾淨。』閔生奏曰:『未蒙明降,不敢下手。』帝曰。。』這已後還,這般無禮,不要饒了,再後不來打攪兩箇和親。』又帝御奉天門,宣諭曰:『這野人,貌雖似人,實懷熊狼虎豹之心,可着好軍馬一擧殺了。其中若有歸順朝廷的人,不要惹他,又來告難決斷。』」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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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月犯箕星。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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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三功臣欲獻壽,上以違豫不受。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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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命下司憲監察金道生、李希若、金孝貞于巡禁司。初,金畝以諫官,同請李佇之罪,旣而,以疾在告;臺諫累請不得,皆辭職。至是,畝稱疾愈,赴諫院供職,且欲受祿於廣興倉。道生爲臺監,議于房主李希若、有司金孝貞,不給祿,畝上書自訟,因乞辭,上怒曰:「爵祿,非臣子所敢與奪,監察輩欲作威福耶?」遂命下獄鞫問。議政府救之,趙英茂至於涕泣,上不聽,流道生於延日縣,罷希若、孝貞職。

○命東北面都巡問使,歸所擄兀良哈婦女。

○日本紀伊島客人來獻土物。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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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議築平壤城。初,黃稻回自平壤府言:「築城軍丁取石于三四日程,牛馬疲困,至有婦女輸石,絡繹于道。民間農器,盡爲椎釘,其弊不可勝言。」右政丞趙英茂等啓曰:「臣等深慮。」上心驚懼,遣知印權惇,往觀平壤築城之狀。惇來言:「西北面各郡[32]所受,功尙未半,豐海各郡,但築城基,想冬初未能畢也。」左政丞成石璘曰:「殿下愛民至矣,然臣竊謂凡可爲之事,不爲則已,爲則必要其成。至於功築,軍匠之聚、器械之集,事之半也。平壤境連上國,不可不築。今事半而中止,至後年復擧,則反爲巨弊,民受其苦倍矣。又以民心觀之,則西北之民,亦猶豐海之民也。雖曰他道,豐海州郡,則近於平壤,西北深郡之於平壤,倍遠於豐海。放此而役彼,則勞逸不均,亦於國體未便。雖柳璋言:『豐海之民,未有孑遺』,然其道監司,豈不察民之勞苦乎,而亦未有報。臣欲更遣敬差官,與監司同議便否。」上然之,乃以漢城少尹安望之爲敬差官,命之曰:「汝不分星夜而往視之,若於今朔,庶乎畢役,則因而役之,苟未能畢,則豐海之民,可盡放之。」望之卽日發行。望之行九日乃還,啓曰:「臣之往也,道傍男女,布散在野,非無收穫者也。至平壤詢之,官民皆曰:『不爲則已,若待春復築,則基址已成,取石已多,氷凍之前,願刻期畢築。』」都巡問使朴訔,因望之啓曰:「秋耕之田,民皆付種,則曰謂民失秋耕者誤矣。赴役之民,私代還家,守令給路引而去者甚多,豈皆赴役者乎?」上然之,謂望之曰:「汝審察得中,予甚嘉之。」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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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安平府院君李舒卒。舒,洪州人,字陽伯,自號戇翁,高麗侍中延壽六世孫也。登第歷官至軍簿佐郞。高麗之季,朝政日紊,舒屛居田里。洪武丙辰,拜右獻納,以親老不就徵。喪父母,廬墓六年。戊辰,除內府少尹,以喪未終制辭,國家高其孝行,旌表門閭。其年冬,我太祖當國,擧老成訪遺逸,徵爲內書舍人,舒又上箋辭,不允。壬申,太祖卽位,進刑曹典書,賜功臣號翊戴開國,封安平君。甲戌,拜司憲府大司憲,承命守貞陵三年。戊寅,拜參贊門下府事,辛巳,遷侍郞贊成事,尋拜右政丞,進爵府院君,加賜同德功臣之號。六月,以謝誥命,奉表朝京師,七月,拜領議政府事。壬午,以本官致仕,年七十一。其冬,與華嚴都僧統雪悟,迎太祖于安州,至行宮謁見,太祖喜,從容談笑。甲申,復拜右政丞,乙酉,再致仕。己丑,又拜右政丞,自陳衰憊,懇求罷免。踰月,拜領議政,未幾,封君就第,卒年七十九。輟朝三日,上遣代言致祭,諡文簡。舒正直方嚴,淸儉自守,平居危坐終日。嘗因啓事,見御坐設黃綾褥,舒進曰:「臣觀褥色,非殿下所宜用。」上愧謝之。晩雖貴顯,謙恭下士,未嘗以勢位驕人,不惑異端。臨終,誡家人喪制一遵《朱子家禮》,毋作佛事。庶子二,愼止、愼猷。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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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雷電雨雹于海州及連豐縣。

○中軍護軍田興,回自兀良哈地面。

○遣司譯院副使崔雲,管押摠旗金帖木兒如遼東。咨曰:

田興到建州衛,有東寧衛摠旗金帖木兒出來相見,告稱:「永樂六年,欽奉聖旨,招諭野人亥狄乃等,爲緣亥狄乃等托故,不曾赴京,却來建州衛住留,幸蒙護軍出來。朝鮮旣與朝廷是一家,願隨護軍同赴朝鮮國,回還京師。」興聽此,就引帖木兒同來。看詳帖木兒,旣係朝廷差遣摠旗,理合差人伴送回還。


○設時令調和太一醮禮于昭格殿。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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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復令臺諫就職。初,上召參知議政府事李慥曰:「臺諫久闕,新除他人乎?將復令舊人視事乎?卿可議諸政府以聞。」成石璘對曰:「知臣莫如君。復令舊臺諫視事,第在上鑑耳。」河崙、趙英茂對曰:「雖欲更除他人,才無特出者,還任舊人宜矣。」上曰:「雖復用舊人,若魚變甲則不可。」至是命復仕,惟金畝罷。上謂代言曰:「前日魚變甲[33]上書,予曰:『必有人誘掖者。』今聞文城君柳亮自惑,亦可怪也。」上曰:「道生等固不中程式,畝亦庸流也。」

○命戶曹還給李佇功臣田、科田。佇避世子嫌名,請改之,上曰:「嫌名不諱,《春秋》固詳言之,然請勤,不可不從。」乃命之曰薆。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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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觀放鷹于東郊。

○日本薩摩州藤原賴久及其妻常喜,使人獻禮物,請米布木。隅州亦獻土物。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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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命議政府,限今朔禁用麤布。以楮布時價不一也。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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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上親祭于文昭殿。奉安神懿王太后新畫眞也。

○前知義興三軍府事鄭南晋卒。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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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上詣上王殿告辭。河崙、趙英茂啓:「度厄不須舊京,宜於此地擇吉。且朝廷使臣將至,誠爲未可。」上曰:「卜筮之書,聖人之所不廢也。卜者言:『明年運逢辛丑日臨太歲』,故將避方以禳之。」乃遣吏曹判書尹柢、贊成事柳亮、知申事安騰,卜于宗廟,得動吉之兆。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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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駕幸留後司,中宮隨之。各司分半侍衛,唯漢城府、成均館、典祀、典農寺、廣興倉、都染署、惠民局、濟生院、典獄署留都。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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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駕次臨津渡,命世子還都。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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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駕至留後司,御敬德宮,命各司隨中宮先入松都,上遂田于東江。

○命隨駕大小人員婦女,欲赴行在者勿禁。初,上曰:「今之移徙,欲度厄耳,群臣乃挈家而行,不可也。其令關津,不聽婦女過涉」,故至是有是命。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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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遷陵都監啓德、安陵遷葬之制。啓曰:「參商古制,《禮記》《檀弓》下篇,孔子曰:『衛人之祔[26]也,離之;魯人之祔[26]也,合之,善夫!』陳氏註曰:『生旣同室,死當同穴,故善。』魯疏曰:『祔[26],合葬也。離之,謂以一物隔二棺之間於槨中也。魯人則合幷兩棺置槨,無別物隔之。』朱子曰:『槨,合衆材爲之,故大小隨人所爲,今用專木,則無許大木可以爲槨,故合葬者,只同穴而各用槨也。』今二陵遷葬,宜倣孔子所善魯人祔[26]合之制、朱子所云同穴而各用槨之說。石人石獸,用一陵所排之數,唯石床、長明燈,各置之。」上從之。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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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命各道民戶,以楮貨代稅布。

○司諫院上疏。疏曰:

擧動,人君之大節,不可不謹也。臣等竊見殿下,免喪之後,行幸門外,百官皆不得送迎,今留後司行幸,入城之路,下輦之時,皆不如初服,臣等竊有憾焉。願自今凡行幸時,勿論城內城外,皆令臺諫法官隨從,使之迎送,垂法萬世。

疏留中。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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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上親祭于齊陵,遂觀獵于白馬山。

○光祿少卿呂貴眞卒。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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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侵曉,出獵于閱馬坡,獲獐三十三口,夜還。議政府率各司迎于宣義門外,上惡之,入自承制門,召議政府舍人責之曰:「非久獵也,不當郊迎。」上怒司饔房不餉獵人,杖飯監三人,又責代言不禁各司郊迎,枷禮曹佐郞沈道源于巡禁獄,旣而釋之。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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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以李天祐爲議政府贊成事兼判義勇巡禁司事,李叔蕃參贊議政府事兼知義興府事,閔無恤右軍同知摠制,閔無悔漢城尹。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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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司諫院上疏,請嚴楮貨之法。疏略曰:

楮貨行乎中國尙矣。吾東方禮樂文物,一遵華制,獨布貨之用,因循未革。惟我盛朝,歲在壬午,始行楮貨,誠萬世之良法也。行之未久,而有楮布兼用之令,楮貨之法,卒不能行,識者恨之,至於今日,復行楮貨,可謂善矣。然市井之徒,私相語曰:「曩在壬午,行之未克,今日之令,亦未可信也。」夫狃於舊習,憚於新法,常人之情也。苟非行之以信,示之以威,則又安能移舊習而行新法乎?《書》曰:「令出惟行。」孔子曰:「有始有終。」伏望殿下,布令中外,收民間之布,一皆入公,隨其布數,給之楮貨,令出之後,私藏布匹者,繩之以律,則今日之法,可以傳之萬世矣。然而使無布之民,得楮貨之利,而咸蒙聖澤,其亦難矣。幸國家於前年,慮糧餉之備,收人戶之米,願隨其米數,給之楮貨,則無一家不得楮貨而爲用矣。伏惟採擇施行。

命下議政府擬議施行。議政府議得:「諫院狀申一款:『請收民間之布,一皆入公,隨其數給以楮貨。』右條行之勢難,且麤布一禁,已受判施行。一款:『去年所收人戶米,願隨其數給以楮貨。』右條,可依狀申施行。」從之。

○遣平城君趙狷,奉安太祖眞于完山府。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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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司諫院上疏。疏略曰:

臣等近聞豐海之民愁嘆之聲,不覺長太息也。其男夫丁壯者,各持牛馬,輸石平壤,老弱婦女,收穫[31]田畝,輸糧於道路,又其道監司,遍令州郡,新作瀉庫,民不堪其苦。且當秋耕穫禾之時,役使之若是,耕斂之事,何以爲之,使臣之行,何以待之?其於殿下重民之意何如?且瀉庫以鼠竊一事言之,似乎可也,以轉輸之弊、受授之難言之,不如不成之爲愈也。昔嘗試於慶尙道,知其無用而毁之,伏惟上裁施行。

下議政府擬議以聞。

○臺諫詣闕請從蒐狩之行。啓曰:「講武蒐狩,秋郊省斂,皆倣古法也,臺諫扈從,亦舊制也。今下講武之命,臺諫刑曹不在扈從之列[34],臣等願隨法駕以行。」上曰:「各司皆未具位,朝廷使臣垂至,且勿隨駕。」

○樹碑于文廟。碑文曰:

永樂七年歲在己丑秋九月,我國王殿下,命臣季良,若曰:「惟我先考太祖,受天明命,肇造家邦,定都漢陽,亟建廟學,所以尊先聖而重文敎也。予承丕緖,聿遵成憲,重新廟宮。旣成矣,學官崔咸等,請文之石,垂示將來,汝其筆之。」臣季良承命隕越,退而徵其始末。歲甲戌,太祖旣建都,其宗社、朝市、城郭、宮室之制,咸底厥宜,卽謀營廟學,度地於都之東北隅,山止土衍,水環以流,厥位面陽。命驪興府院君臣閔霽治之,鳩工飭材,經始于丁丑之三月,蕆事於戊寅之七月。聖哲崇宇,從祀旁序,學在廟後,中明倫堂,左右有夾,引脩廊于兩夾之南,左夾之東,有廳有廊,師生之位,正祿所處,無一不完,規模宏敞,締築堅縝。凡爲屋大小,以間計者九十六。置田以供粢盛廩生徒,復戶以應灑掃足使令,廟學之事,可謂備矣,而火于庚辰二月。其年十一月,殿下卽位于松京,詣學謁先聖,命冑子就學。歲乙酉,還都,親奠于先聖先師;越三年丁亥正月,命卽廟之舊基而新之。星山君臣李稷曁中軍同知摠制臣朴子靑董役,晨夕督視,心計指授,工師用勸,四閱月而廟成,崇深端大,比舊有加。作神廚于廟之西,東西門于兩序之下,加給田口,田至萬餘畝,口以百計者三矣。用議政府左政丞臣河崙議,躋郕、沂二公於配位,陞子張於十哲,廟宮之制,益無憾焉。臣竊惟聖人之道大矣,不可得而讃也。雖强有言,其不類於繪天地而畫日月者幾希。吾夫子生於周末,集群聖之大成而折衷,作百王之大典而垂敎,功極於化初,澤流于無旣,生民以來,未有其盛。宰我所謂賢於堯、舜者,其有以夫!自唐以來,際天蟠地,廟貌相望,崇祀不忒。矧吾東方,爰自古昔,俗尙禮義,服箕子八條之敎,彝倫之敍,典章文物之備,侔擬中國。吾夫子蓋嘗有欲居之志矣,則營建廟學,興崇文敎,固非他邦之比也。恭惟太祖康獻大王,應天順人,草創鴻業,奄有東方,定都之初,卽以崇聖祀興儒術爲先,蓋其尊德樂道之誠,出乎天性,而卓然有見於出治之本源、當務之爲急矣。所以貽謀垂裕,淑人心而壽國脈者,嗚呼至哉!我殿下,仁孝謙恭,剛健睿哲,光紹先業,臨政之暇,樂觀經史,每至夜分,卷不釋手,以極格致誠正之學,以盡持盈守成之道焉,求之前古,蓋亦絶無而僅有矣。世道方亨,人文宣朗,一時勳親大臣、百僚庶府,以至宿衛之臣,莫不嚮學。惟我太祖,右文興化,育養人材,而我殿下弘大前烈,躬行於上,以鼓舞多士,作新斯民之致然歟!肄[35]業有學,承祀有廟,周旋登降,愀然對越,觀感開發,勉勉循循,由門而堂,以求其室,成德達材,致君澤民者,接踵而出,駸駸乎三代作人之盛,可竢也。豈唯改觀易聽,焜燿一時而已哉?實我朝鮮宗社萬世之福也。臣季良謹拜手稽首而獻銘。銘曰:於穆宣聖,應時而生。包羲迄周,集厥大成。自生民來,孰盛與京!赫哉崇祀,周于普天。矧曰箕封,禮義惟先!揖讓俎豆,從古則然。天錫太祖,神聖武文。昭受帝命,克集大勳。翼翼神都,惟漢之源。迺經學宮,聖廟在中。奠薦講肄[35],多士景從。明明我王,纉緖增功。緝熙聖學,今古罕同。有卓新宮,躋祀二公。元良入學,國本攸隆。我作我述,先聖是崇。人材是育,風化是懿。孰無秉彝,而自暴棄!人日進學,世日趨治。登三咸五,刻日以竢。華山嶙嶙,漢水亹亹。與國無疆[27],惟聖之祀。窮石琢辭,于永厥示。

藝文館提學卞季良所撰也。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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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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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朔,講武于豐海道,次于歧灘之西。是日立冬,上以《道經》三元四立之說致齋,令監司守令皆不得迎謁。

○禁用常五升布,公私貿易,皆用楮貨。用布者,以判旨不從論,三日立示於街,決杖一百,徵楮貨三十張。先是,令五升布與楮貨通行,於是民間不用楮貨,全用布,物價湧貴,乃下是令。

○禁婚嫁。慮中使之來求處女也。

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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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夜有電光。

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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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虹見乾方。

○夕次江陰赤布峴之原。夜四鼓,始雷電雨雹,震扈從人馬二匹。

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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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雷雨不止,上輟膳。還至木村,天乃開霽。上泣謂群臣曰:「予以否德,不堪負荷,故天變若是。」因微示遜位之志,李叔蕃諫曰:「父母之於子,常責其所短。天其仁愛之,故示災異耳。若以災異之變,厭此萬幾,怠心生矣,宜克勤克念,以答天心。」

○還宮。

○召世子及領議政府事河崙、左政丞成石璘于漢京。以使臣迎接也。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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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命司憲府詰禮房代言尹珪、禮曹佐郞沈道源等,尋釋之。上觀《月令圖》曰:「獵祭先祖,在十月令。代言何不早啓?予若知之,則當以所獲,先祭宗廟矣。今乃不然,雖圖月令掛辟,何用!」遂召掌令崔洵劾之,憲司劾尹珪及沈道源等以聞。議政府上言:「歷代皆用丑月之獵,《禮記》所載,乃周之十月,願用丑月。」上曰:「十月,禽獸皆美,再薦爲可,姑從月令。」

○內史太監田嘉禾、少監海壽奉勑書來,上率百官迎至敬德宮。勑曰:

胡運已終,天命已去。朕皇考太祖高皇帝,膺受天命,統一華夷。朕荷上天眷顧,平定內難,紹承大統,四方萬國,靡不臣順,獨殘胡餘孼,梗化不庭,拘戮信使。朕親率六師,往討其罪。爾獻馬萬匹,以資國用,眷爾忠誠,深用嘉奬。今特遣正使太監田嘉禾、副使少監海壽,以彩帑銀兩馬匹賜爾,爾其體朕至懷。苧絲二百匹,線羅二百匹,彩絹五百匹,銀一千兩,馬八匹。

上受賜謝恩訖,至太平館設宴。嘉禾又示禮部咨,咨曰:

奉聖旨:「朝鮮國王進過馬一萬匹,恁禮部兵部便定了價運將去。遼東都司收貯行文書,與國王差人來領。」欽此。每匹給絹三匹、緜布二匹,共該絹三萬匹、綿布二萬匹。

分賜段子羅絹于宗親議政府義興府代言臺諫及近臣有差。議政府啓:「馬價將至,請辭之,以露忠心。」上曰:「天子有賜,則當受,不可曲意露誠。且以此援例,則必有後日之患矣。」議遂寢。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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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虹見東方。

○上如太平館設宴。

○司憲府上疏。疏曰:

巨室,一國之所慕;懷土,凡物之常情。是故遷徙之擧,不可不重。今我殿下,移御舊都,乃一時之權宜,誠有所不獲已也。移御之初,令侍衛大小臣僚,從簡分司,至於甲士,更番宿衛,其所以爲新都,鎭安民望之慮至矣。侍從之臣,釋此不慮,爭相挈家以來。無知之民,以懷土之情,巨室是效,多方托故,棄其産業以遷,絡繹於道。其新都家舍,則爲其隣里所毁,及其還歸,必無容身之處,其可忍視而不慮乎?斷自今,侍從大小臣僚,勿令挈家而來,其不得已有差備,已曾空其家者,令漢城府取保四隣,無使破毁,以待還業。若四隣不肯用心,爲人所毁者,令其四隣,隨卽修葺;其無差備空家者,移關留後司,勒令還居,民生幸甚。

從之。命禁大小人員婦女遷徙,且令各司員吏侍衛軍士,竝輪次分司。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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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命世子享內史于太平館。

○遣刑曹判書林整、中軍同知摠制鄭易如京師。賀明年正也。且遣吏曹參議禹洪康,獻歲貢種馬。

○命除京外倡妓,事竟不行。群臣皆希上旨,請除倡妓,河崙獨以爲不可,上笑而從之。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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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木星犯上將。

○命禁畿甸私獵,申嚴無牌鷹子之禁。

○平壤城成。都巡問使朴訔啓曰:「不笞一卒,六十餘日,大役告訖。」遣上護軍禹博賜訔彩幣宮醞藥物以慰之,訔進箋謝恩,且獻鷹子。不笞一卒之言及獻鷹之事,識者譏之。

○還遣世子于新都。監國也。命下迎接都監使張大有、判官鄭容于巡禁司。內史以所求未完,笞迎接官吏,故下大有等,欲以解其怒也,旣以釋之。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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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內史以帝旨求處女,上與內史如鄭元厚家見之。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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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宴內史于敬德宮。上辟左右,謂內史曰:「父王有先後妃,欲立庶幼,南誾、鄭道傳贊成其計,欲害吾先妃之子,竟遭誅戮。又在己卯,母兄懷安君構亂,國人立我爲君,已十餘年。今予有疾,欲令世子襲位。」譯人李玄涕泣,難於發言,上叱之,玄乃告內史。內史曰:「世子年幼,宜使宿儒輔導之,待其年壯,則殿下亦老矣。若世子早襲,則軍國大事,或有失當,殿下其肯坐視乎?且天子待殿下以至誠,東方之民,專付於殿下,春秋未老,豈可遽辭以疾乎?若托疾,則中國豈無良醫乎?予將奏於天子,賜以藥石矣。殿下之有今日,實天命之所在也,不宜更有此議。」趙英茂聞玄之言,贈玄以馬。趙英茂啓曰:「上春秋方盛,遽以疾,欲傳位於儲副,臣民缺望。今聞天使之言,甚合輿情。臣欲與二品以上,謝於天使。」許之。

○琉球國中山王思紹,遣模都結制來朝,且送被擄人十四名。咨曰:

竊念隣國義合,遣使往來,是爲四海一家,庶爲允當。爲此專遣模都結制等,坐駕海船,裝載禮物,前詣國王殿下奉獻,少伸微誠。所據今去人船拊搭物貨,仍乞容令賣買,早爲打發回國。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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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昏霧四塞。

○以劉敞判恭安府事,金漢老參贊議政府事,權弘知議政府事。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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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昏霧。

○遣知議政府事權弘、恭安府尹金彌,如京師謝恩。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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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平壤君趙大臨、參知議政府事尹思修,回自京師。大臨等至北京,天子待之有加,例外特賜大臨鞍一面、馬三匹,思修馬一匹。戶部尙書夏原吉謂大臨等曰:「帝覽爾國表箋,嘉歎不已。」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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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月犯太微右執法。

○召宗親擊毬于內庭。

○司憲府上疏。疏曰:

竊見國家更造楮貨,使之通行,然無知之民,狃於舊習,不肯信從,暗用常布,以干邦憲者,比比有之。苟非國家取信於民,行之以先,則雖日鞭犯令者,求其行,不可得已。今各司會計付雜物內,不合國用,而民生所須之物,陳陳而腐者,無慮萬計。請立和賣所,令戶曹考不中國用之物,擇付和賣所,從優定價,收買楮貨,以示通行之信,則無損於國用,而有益於立法矣。

上曰:「予亦深慮之。今首相適來,當議而行之。」

○世子來自新都。以內史將還,餞之也。

○命罷京畿水軍都節制使京中營庫,且令留營鎭撫,各還本舩。從政府之請也。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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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上如太平館,餞內史。

○罷兵曹正郞柳暲職。大殿牽龍等,於六衙日,使蓋陪近仗,呈擧案於兵曹,相承以爲故事。暲捕牽龍捶之曰:「何不親呈?」牽龍等訴於駕前,乃下暲于巡禁司,問其故,暲服,由是罷職。牽龍等,亦以越所申呈,杖六十。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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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命世子餞內史于太平館。

○停朝三日。以德、安陵遷葬也。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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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申行楮貨之法。諭議政府曰:「予聞市井之人,憚用楮貨,不坐於市,多將常布,行商於外。如此則楮貨似難通行。若令外方雜貢代以楮貨,則商賈平民必用楮貨,宜速施行。」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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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遷德、安二陵,合葬于咸州韃靼洞之原。洞在咸州北五十里。葬用灰隔。德陵在西,安陵在東。啓陵以八月庚申,卽日發引,九月到咸州,安于殯殿,至是乃葬。

○內史田嘉禾、海壽等,以鄭氏還京師,其父,前知宜州事鄭允厚。小宦二人、女史四人從之。

○上出餞內史于迎賓館,命世子禔、右議政趙英茂、知申事安騰餞于金郊驛。上還宮至玉粧橋邊,有一老嫗望見上,攅手而祝,上曰:「必無告之人也。」命賜米二石、醬一甕。

○命河崙、成石璘對于便殿,議楮貨久行之術,且令各司陳其策。上曰:「楮貨之設,歷代良法。今欲行之,以代麤布,可發倉廩貿易,以示信於民。」乃於新舊都,各立和賣所,以鐵城君李原、義原君黃居正爲新京提調,左軍都摠制辛有定、參知議政府事尹思修爲舊都提調。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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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命世子還都。

○宴平壤君趙大臨、參知議政府事尹思修、光祿卿權永均于西涼廳。永均免父喪,以帝命將入朝。

○司諫院左司諫大夫柳伯淳等上疏。疏略曰:

一,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故善爲國者,不欺其民。今我國家楮貨之法,始於壬午,未久乃罷,故復於今日,有疑而未行者。臣等曩者,具此以聞,隨米數給楮貨之條,已蒙兪允,其給楮收布之條,未卽施行。臣等夙夜反覆思之,夫泥古而憚新,人情之常也。況嘗見欺於壬午乎?苟非行之以信,示之以威,民志將何以定,法令將何以行乎?今貿易者不用楮貨,潛以米布相易於家,而不出於市,臣等恐有利口者,藉[36]以爲說,毁其成法如壬午年也。臣等願定日諭衆,勒收私布,計布多少,給之楮貨;其限後私藏布者,許人陳告,從重論罪,沒其家産,賞其告者。又斷其布,分爲四端,給之八端,收楮一張,使民間無一端全布,其公家之布,皆下繕工,以代州縣熟麻之貢,以示永不用布之意。又發倉廩陳積之穀,買得楮貨,分送外方,外方貢布,一以楮貨收之,則民之求楮貨,如飢渴[37]者之得[38]飮食矣。如有托辭毁者,雖大臣,請以亂法論。一,《傳》曰:「治本於農。」又曰:「逐末者多,則廛以抑之。」夫農也者,沾體塗足,其勞甚矣;計畝徭役,其苦多矣。商賈之人,則以賤易貴,其利倍矣;以勞役佚,其樂多矣。故農夫日寡,商賈日衆,一人耕之,十人食之。國廩何由而裕,民食何由而足乎?願自今,凡爲商賈者,內則漢城府,外則州縣,各於所居,置籍載名,依古者宅不毛者出夫里之征之制,每當行貨,納米貳石而後,乃給行狀。如有無狀而行者,許人陳告,所齎之貨,半納於官,半給於告者,以成盛朝務本抑末之治。一,古之善治國者,必愛養斯民。民失其養,則愁怨乃生,足以傷天地之和矣。古者役民,不過三日,至于唐初,制租庸調之法,歲役二旬,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租;三旬,租調俱免,無非愛養之意也。惟我殿下卽位以來,改正經界,隨損減租;土木之役,亦皆禁斷,愛養之意,可謂至矣,獨豐海、平壤二道之民,役於使臣往來之間者,一歲之內,固非一旬二旬而已矣。況於今年平壤之城,瀉庫之役俱興,秋收失時,所損可知;秋耕失時,將來可慮。租稅之納,猶恐其不給,義倉之糶,又從而督之,非惟力不暇給,財且竭矣,其爲愁怨,可謂痛哭者也,而冬雷之變,適在於豐海之境,豈偶然哉?夫二道之民,勞則均矣。然平壤之田租,視豐海則爲輕。若豐海一道,其租重於平壤,其役加於諸道,則豐海之民,尤可惜也。臣等願減今年租稅之米,以示殿下愛養斯民之意。一,古者大夫有罪去國,三年不返,然後收其田里。惟我盛朝,士大夫常祿之外,別賜科田,以養廉恥,待下之道可謂厚矣。然不幸而有過差者,罹於杖罪,則輒收科田,以與他人,使一家陷於飢饉,以興怨讟,與古者三年收田里之意異矣。願自今除事關宗社、坐貪汚不廉者外,其餘犯罪,雖收職牒,其所收之田,勿與他人,假屬軍資,及受職牒,復給其田,以示殿下待士之厚。一,學校,風化之源,古今帝王莫不重之。惟我國家,每降條令,必以學校著爲令典。然而守令用心於此者蓋寡,良可慨也。且文藝必十年,而後有成,而以子午卯酉爲式年,取三十三人,分爲三館,以權知經六七年,始拜九品,若成均則八年,藝文校書則四年,然後乃升六品,年行三十四十而中試者,將老於三館。若武藝則一年二年之學也。中試之日,卽拜八品,循例而進,其爲官也,豈不捷乎?故京外生徒,其質美可敎者,皆入甲士。前日把冊之徒,翕然捨學而執弓矢,其於盛朝崇學之意何如?願自今,三館去官,歲率二度,以勵後進向學之意。又使守令銜帶管學,上官之日,依本朝之制,先謁文宣王而後,乃復視事,使之誠知學校之爲先務也。又使長官敎授,職兼外史,記其道守令崇學勸農之勤慢與凡政治之得失,開寫二件,一件送于史館,以記實跡,一件送于監司,以憑黜陟。一,紙之爲用廣矣。凡公私書啓,大小喪葬,莫不用之。況今國家,又以楮爲貨乎?臣等竊見,大小民家有楮田者,百無一二,而其僅有者,又爲所在官司所奪,利不及己,而害且隨之,故非惟不種,或有斬刈而去之者,是可歎也。且上國以本朝之紙爲美,或來求之,是亦不可不慮也。臣等願令各道,大戶則二百條、中戶一百條、小戶五十條,限來年二月,一皆種之,令監司差人考察,有不如法者,贖徵楮貨,罪及守令,曾有楮田,不在此限。一,《傳》曰:「王前巫後史,宗祝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無爲,以守至正。」此古昔帝王,恐懼惕慮,思免厥愆之道也。惟我殿下,卽位以來,日御經筵,延訪群臣,講求治道,史官在側,一言一事,隨卽記之。又於行幸,百僚庶府,罔不扈從,後乃從簡,只令臺諫法官從之,此皆先王前巫後史之意也。自今年三月以來,因史官一時之失禮,使之不得進於左右,臣等恐嘉言善政,不得傳於後世也。又於今秋講武之行,臺諫法官,毋得與焉,臣等竊恐自太祖至于殿下相傳之美法,自今而廢,竊爲盛朝不得無憾焉。願殿下,日御經筵,使史官得侍左右,每當行幸,使臺諫法官從之,以爲成憲,以示後嗣。

上覽疏曰:「史官與臺諫,曾有失次者,故臺諫之隨行,史臣之侍側,姑止之矣。然不可墜古法,惟此二事,予當允之。御經筵,雖美事,予老矣,且有疾,宜早勸世子也。其他事件,非予之獨斷,下議政府擬議以聞。」命知申事安騰,傳旨于史官金廧曰:「人有言九重宮闕,然我國宮闕,非九重,其內不遠於外,予之言動,誰不知之?向者史臣有失,姑令勿參於啓事,予意諫官必從而諫之,豈謂乃至今日而後言也?傳於萬世之美事,何獨至於吾身而止之乎?自今以後,依古制參於啓事之時。」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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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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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朔,霧。

○召朴訔知議政府事,起復朴信知議政府事,以偰眉壽判漢城府事。

○義州都兵馬使曺備衡免,以禹博代之。內史惡備衡欲辱之,故以博代之。

○遣吏曹參議趙源如遼東。取領馬價也。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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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命時散二品及各司西班大護軍以上,各進通行楮貨條目,令議政府揀擇以聞。議政府啓各司陳言內可行條件:

一,各司寺社田及功臣田科田受賜田,當收租之時,每五結楮貨一張,計米太時價,必令收納。納未納,各官守令,當養戶考察,傳報監司,監司報戶曹;已收田租者,亦令計給米太,收納楮貨;違者,憲司糾理。一,祿俸紬布三分之一,代以楮貨。一,征工商,有國常典。令京中工商,每月一名納楮貨一張于漢城府留後司。各道行商之稅,亦不可不征。漢城府考其行商名數,每一名計收楮貨三張,行狀成給,待六朔還取行狀。如有無行狀行商者,許人陳告,所過官司,收取所齎錢帛,輸送戶曹,決杖一百。一,才人禾尺身貢及漁梁船稅,國用魚物外,皆以楮貨收納。一,新舊京工匠商賈,漢城府留後司窮推,勒令出市。凡工造貨賣物色,各於其所,必以楮貨貿易,毋令閭里潛以他物貿易;不用楮貨,如有犯者,許人陳告,依律論罪;告者,給賞楮貨五十張;漢城府留後司之能否,憲司糾理。

上曰:「若多布楮貨於中外,則民且輕賤之矣,宜講收還之策。」且曰:「吾令人覘之於市,無一人用楮貨者,民之懋遷難矣。政府宜悉心講究通行之法,楮貨布於民多,則官宜收納。凡有罪,皆令贖以楮貨,令民知楮貨之重可也。」和賣所提調上言:「楮貨布於民間者尙少,窮民未得楮貨者,聽其所納物貨,給以楮貨,仍將國庫米豆貿易。」從之。議政府啓:「革去寺社奴婢之貢,皆用楮貨。然則義倉米豆,雖軍國所須,民之稱貸數年而未償者,亦以楮貨代償。」上曰:「米豆,年年所出,國用亦且不乏,宜從所啓。」上又曰:「楮貨雖行民間,或謂後當復用麤布。宜盡出倉庫所儲麤布斷折之,以頒甲士,以絶民疑。」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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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觀放鷂于西郊。

○世子潛納妓鳳池蓮于宮中。世子於宴使臣之日,見鳳池蓮而悅之,卽命小親侍二人,跡其家而私焉,遂納之。上聞之,杖小親侍,囚鳳池蓮。世子遂憂愁不進膳,上慮世子狂惑成疾,給鳳池蓮以綺帛。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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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召宗親,擊毬於內庭。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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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光祿卿權永均如京師。上以紅苧布十匹、黑麻布十匹授永均,使獻于顯仁妃。

○罷長興庫副使金兪甫、注簿朴景贇職。坐監進贐贈內史紙箚有血汚處,致內史之怒也。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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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命工曹正郞李師厚復仕。初,師厚闕上直省記,吏曹啓罷其職。憲司議曰:「師厚非闕上直,但省記不呈,乃下典之罪也。」劾問吏曹正郞申檣、趙從生不能精察之罪。至是,吏曹判書尹柢啓焉,上曰:「吏曹之論,然矣。」命皆出仕,師厚亦令復職。師厚,稷之子也。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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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召完城君李之崇、星山君李稷,置酒于便殿,各賜衣一襲。勞遷陵也。

○時,民有潛往吾都里地面者,有司欲當以謀背本國之律,上曰:「此雖本國之民,然嘗與兀良哈共處者也,豈宜遽殺!屬于南州官賤可也。」

○司憲府請前完山府尹韓答罪。啓曰:「答居金堤郡,民有言郡守不法者,答率鄕人,毁其廬舍。罪宜杖百。」上曰:「二品以上居外,曾有禁令。憲司若以此論則可矣,未可以宥前事罪之也。」

○命給犯罪還收告身人科田。

○琉球國模都結制等還。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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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月犯昴星。

○命禁留都宰相詣行在。以冬至且近,命政府以諭之。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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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月犯五車東南。

○宴宗親于內殿。

○軍資監上言:「倉庫狹窄,難容蓄積,宜加營構。」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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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慶尙道東萊、彦陽、仁同、河陽地震。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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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司憲府請檢校參贊議政府事朴惇之奉使朝廷,恣行貿易之罪,原之。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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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議政府上壽于便殿。以至日也。惟宗親與焉。上曰:「予到此以來,三擧樂矣,誠恐外人以爲數也。」因命賜酒菓于百官。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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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命減義州田租。西北面都巡問使朴訔啓:「義州之民,去年失農,今年困於奔命,請減今年田租。」上曰:「漢文減田租,以恤百姓,美名傳於後世。若我國,地褊人少,田稅甚寡,且以軍國,未減租稅,然義州非他郡比,宜從所啓。」

○上曰:「戶布之法,何爲而設歟?」戶曹判書李膺曰:「備糧餉也。」上曰:「雖爲糧餉,無故而取民,非法也。《周禮》,宅不毛者有里布,是勸課農桑之術也。若是則取之有道,民不怨矣。」

○命權免各司衙朝。以冱寒也。

○司憲府上疏:「一,精考僧徒度牒,無度牒者還俗。一,請開集賢殿,選儒士,以補其額,講論經史。」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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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罷尙瑞少尹韓承顔、司丞成槪職。承顔等侍講武之行,至延安府夜飮,使驅史歌。別巡摠制權希達使人捕歌者,承顔等以爲:「符瑞在處,外人犯夜突入帳內,非所宜。」遂歐而逐之。司憲府劾承顔等:「以逼近行殿,使人唱歌,已爲無禮。況不服別巡摠制之禁,反行歐擊,實爲不當。」皆免官。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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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司憲府上書。

《書》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此聖人制民常産之法也。我朝種桑之法,載在《六典》,裕民之道,可謂至矣。然民無恒心,行之者寡;爲守令者,視爲文具,令出不行,而民不獲其利。是無他,無罰以懲之,而或失信於民故也。況今國家始用楮貨,務要通行,若其植桑之數,使悉遵《六典》,如有不肯從令者,乞依《周禮》宅不毛者出布例,每十條徵楮貨一張,則旣能畏令而務種,亦知楮貨之爲重,一擧而兩得矣。

上從之,命種植之法,限年行移。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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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命六衙日朝啓。上諭禮曹曰:「寡人豈不欲日見大臣聽政乎?然有疾不能,可自今月二十八日至歲抄,但用六衙日。」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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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有星出于斗魁,入于貫索。

○兀良哈五人來。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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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坤方有赤祲,夜有電光。

○收上護軍兼判通禮門事尹夏職牒,外方付處。初,憲府請夏夜入摠制河久家,奸所畜妓漢嬋娟之罪,上罷夏職,流之外方;漢嬋娟從本定役。至是,司諫院上言:

扶綱常正風俗,有國之先務,爲政之大本,而男女之慾,尤易以溺人心而毁風俗也。苟不正之,則人欲肆而天理滅,將胥而入於夷狄禽獸之域矣。夫子刪《詩》,《墻有茨》、《桑中》諸篇,列於《國風》而垂戒後世者,良以此也。巫臣以夏姬之故而背楚奔晋;公孫敖以己氏之欲而棄命奔莒。自古家之敗子、國之亂臣,未有不由是而肆其暴也。尹夏往者托以母疾,冒干上旨,竊妓出外,爲憲司所劾,當垂首喪氣,老於鄕曲。幸以射御末藝,偏蒙上恩,位至三品,職兼禮官,寵榮極矣。宜其改心易慮,夙夜敬謹,圖報明時之不暇,計不出此,反縱淫僻之行,罪固大矣。且漢嬋娟,雖云官妓,宰相取以爲妾,置於閨門之內,豈他人所得而奸哉?況夏之於久,其交親之舊,非他人比也。闞久出外,不顧禮義,半夜踰墻,縱慾而行,其醜甚矣。罪關風俗,實非情法可矜,僅罷其職,放歸田莊,於人心邦憲,未爲得也。願殿下,命攸司收其職牒,竄黜遐方,以正風俗,以戒後來。

從之。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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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夜有電光,召書雲入直者問之,對以未見,且言冬電不害,上怒責之。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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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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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朔,黃霧四塞,數步之外,不辨人馬。

○東原君咸傅霖卒。傅霖,江陵府人,字潤物,自號蘭溪,檢校中樞院學士承慶之子。洪武乙丑,及第,調藝文檢閱,累遷左正言。恭讓王立,擢拜右獻納,論事忤旨,貶知春州,召拜刑曹正郞。時,重房諸將,內有所挾,蔑視東班,傅霖不少屈,與之抗禮,坐此失官。壬申四月,太祖當國,拜兵曹正郞兼都評議使司、經歷司都事。七月,太祖受命,以與推戴之謀,擢禮曹議郞,策勳三等,賜號翊戴開國功臣,驟遷至左散騎常侍兼尙瑞少尹,參典銓選,遭父憂,服闋,封溟城君。癸未三月,拜參知議政府事,改封東原君。甲申十月,拜司憲府大司憲,未幾而罷。戊子十月,拜刑曹判書,踰年病免。傅霖剛直有守,立朝敢言;敏於吏治,所至稱職。歷任京畿、忠淸、慶尙、全羅、黃海道都觀察黜陟使、東北面都巡問察理使,常以澄淸自任,振監司之威,未嘗挫撓,部內畏服。卒年五十一。上悼之,輟朝三日,遣中使弔祭,諡曰定平。二子,禹功、禹治。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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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木稼。城中群木,如蒙大雪,人怪之。上覽《開元占》、《文獻通考》、《玉曆通政》等書,云:「佞人依刑陷人之兆。」書之,以示政府。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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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流判濟用監事李云老于金化,注簿柳洳于陰竹,少監崔自海以下皆罷職。云老等使吏卒,收掠市物,欲資國用,上聞而怒,下云老等于獄。召司憲持平洪汝方責曰:「收掠民物,法所當禁。今官吏白晝公然刦奪,何不請罪?」汝方對曰:「臣等實未知。若知之,何敢不言!」上曰:「昨日承政院囚其吏,今予囚其官。予深居九重,尙且見聞,爾等何謂不知?今新頒楮貨,反致庶民之疑。若又收掠,則不其召怨乎?」乃有是命。

○司憲府請入番司鑰之罪,原之。冬至之夜,供御事煩,宮門不關。司憲府劾問司鑰,承政院以與知其故,皆待罪于家。上召憲府掌務曰:「宮門不關,予實知之,勿問。」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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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檢校議政府贊成事安翊卒。翊少習吏事,秉心剛直,所歷州郡,皆有聲績。上聞其卒曰:「翊雖非當代見用之人,有耆舊之勞。」命有司祭其殯,輟朝三日,諡曰靖平。無子。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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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以朴訔爲兵曹判書,偰眉壽禮曹判書,李貴齡判漢城府事,李龜鐵左軍都摠制,安騰參知議政府事,柳廷顯西北面都巡問使,金汝知知申事。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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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獵于西郊。

○命在外除授州郡者,免朝辭,直赴治所。

○召刑曹京市署官,問通行楮貨之狀。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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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詳定諸眞殿及陵寢祭饌。禮曹啓:「諸眞殿及陵寢,宜用肉膳。」上曰:「宗廟旣用犧牲,宜奠以素飧。啓聖、文昭殿、健元、齊陵,行四時大享及有名日朔望,其餘陵寢,只行名日朔望之祭。」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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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復以閔無恤爲驪原君,閔無悔爲驪山君。先是,著令外戚毋得封君,至是,上曰:「外戚不可任之以事,宜復封君。」上曰:「金瞻,黨附無咎,往來密言,罪不可宥,若柳龍生、具成亮,可還給科田。」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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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雷電。月犯木星。

○停元日宴。議政府啓:「元日,天下古今君臣慶會之日。殿下喪畢之後,群臣未能上壽,願俯從輿望。」上曰:「時方度厄,未可也。」止之。

○降香于原州覺林寺。上之在潛邸也,讀書是寺。僧釋超以住持辭行,賜香遣之。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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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日本九州節度使源[39]道鎭上書,願賜姓名字號小印,不許,命刻一顆以賜之。議政府啓:「印章符節,非侯國所得頒也。今賜道鎭,似爲未便。」乃止。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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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黜仁寧府行首李護。護托孝寧大君𥙷[40],請兵曹得是任,事覺。上曰:「幼少之請,不可從也。」且曰:「無識之人,因緣幼穉,以求宦達,固可罪也。然求名者,常情也,今姑宥之。」

○禮曹上言請以太祖配於南郊,不許。啓曰:「自古有國者,必以始祖,配帝以祭。請於正月十日,以太祖配于南郊。」政府啓曰:「以祖配天,天子之事。其在藩國,未之前聞。今禮曹遽以僭禮申聞,宜令攸司劾問。」上曰:「予已知其非,留中不下矣。歲時已近,不可下獄也。」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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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上親祭于齊陵。駕至城門,有盲女乞丐于途,上惻然,命賜米豆,及還宮嘆曰:「中外多有如此篤疾飢寒不得其所者,其能致雨順風調乎?」乃命留後司,聚鰥寡孤獨一百六十九人于演福寺,賜米豆人一石。

○宴宗親于內殿。酒酣,上黨君李薆,進聯句曰:「愚臣所望壽千歲。」上卽對云:「寡德何忘功太山!」

○命軍器監張火戲于宮中,賜藥匠二十六名米人一石,又分賜綿布正布五十匹于宮女。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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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吾都里指揮童猛哥帖木兒,遣使獻禮物。

○司憲府請判司宰監事權文毅罪,特宥之。文毅爲豐海道敬差官,審田不實也。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二十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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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本「輦」
  2. ^ 2.0 2.1 原本「纆」
  3. 原本「嘗」
  4. 原本「胗」
  5. ^ 5.0 5.1 5.2 5.3 5.4 原本缺刻
  6. 原本「若」
  7. 原本「減」
  8. 原本「弭」
  9. 原本「防」
  10. 原本「奸」
  11. 原本「燠」
  12. 原本「令」
  13. 原本「瘦」
  14. 原本「筵」
  15. 原本「蘇」
  16. 原本「孩」
  17. 原本「內」
  18. 原本「釰」
  19. 原本「矛」
  20. 此處原本有一「命」字
  21. 原本「餞」
  22. ^ 22.0 22.1 原本「环」
  23. 原本「匿」
  24. 原本「慧」
  25. 原本「憲」
  26. ^ 26.00 26.01 26.02 26.03 26.04 26.05 26.06 26.07 26.08 26.09 26.10 26.11 原本「袝」
  27. ^ 27.0 27.1 原本「彊」
  28. ^ 28.0 28.1 28.2 28.3 28.4 原本「晨」
  29. 原本「軏」
  30. 原本「侯」
  31. ^ 31.0 31.1 原本「獲」
  32. 原本「群」
  33. 原本「申」
  34. 原本「例」
  35. ^ 35.0 35.1 原本「隷」
  36. 原本「籍」
  37. 此處原本有一「得」字
  38. 原本「於」
  39. 原本「原」
  40. 原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