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正月
編輯1月1日
編輯○戊辰朔,上親祭於文昭殿。還宮,率百官行賀正禮。
1月3日
編輯○庚午,謙眞兀狄哈萬戶於應朱款塞,請朝許之。
○命栽松於昌德宮及健元陵。
1月4日
編輯○辛未,司諫院詣闕請尹穆等罪,翼日再請,上以未寧,禁將命者勿啓。
1月5日
編輯○壬申,收前開城留後申浩職牒。浩侵奪隣居隙地,廣其家基,漢城判官權卓,依科折給,毀其垣廊。浩不勝憤怒,上書訴卓不公,下司憲府覈實,浩坐誣告。
1月6日
編輯○癸酉,遣司直朴茂,管押八運馬六百四十四匹如遼東。
○司諫院上疏請尹穆等罪。疏曰:
誅討亂賊,先治其黨,《春秋》之法也。亂臣李茂,已伏首惡之罪,其黨尹穆等,得全性命,甚非《春秋》討亂之義。此臣等請置於法,至再至三,期於蒙允而後已也。具成亮、宗秀,茂之姻親,又當亂謀發覺之日,往來通言,漏洩事情,罪在不宥,今蒙外方從便,實爲非義。伏惟殿下,命攸司將尹穆、李彬、柳沂、思德、希閔及茂之子李衎等,明正典刑,以示大法;將具成亮、宗秀,收其職牒,屛諸海上,終身不敍。
疏留中。上謂代言等曰:「今臺諫所言,皆國家大事,我若不聽,則必辭職而退矣。時當頒祿,臺諫有故,則各品告身,留滯日久,最爲不可。宜令臺諫擧知予意。」
1月7日
編輯○甲戌,豐海道都觀察使上言:「當農隙,修築道內城堡。」許之。
○命禁人臧獲投屬本宮者。上召司憲掌令郭德淵曰:「人家臧獲,不無投屬本宮者。予聞其本主錄事宋謙等數人,欲言而不敢。爾等毋以我爲嫌,便行明辨。」
1月8日
編輯○乙亥,日珥。
○日本志佐殿、一岐州倭,遣人獻土物。
○臺諫詣闕請尹穆等罪,上辭以未寧。
1月9日
編輯○丙子,下禁酒令。議政府啓曰:「老病服藥、閭里買賣,亦皆痛禁。」從之。
○種栗於昭格殿慕華樓隙地。從永陽君李膺之請,將以寬州郡之貢也。
1月10日
編輯○丁丑,上詣文昭殿,行春享祭。
○建州衛指揮猛哥帖木兒,遣使獻土物。
1月11日
編輯○戊寅,流星出柳入箕,狀如升。
○遣判司譯院事曺士德,管押九運馬三百七十二匹如遼東。
○命給元尹正尹丘史各三名。
○司諫院詣闕請尹穆等罪,又言:「成亮、宗秀,是亦黨與,不可宥。」上曰:「嘗欲親見臺諫與之語,近因微疾未果。三四日後,予當面命。」
○罷收都府米。舊例,每當頒祿之時,兵曹考閱武官五品以下至隊副以上,隨領者,人給一帖,謂之都府,準受帖之際,人各納米一斗或五升,謂之都府米。廣興倉見帖,然後,乃頒祿,至是義興府與兵曹有爭,啓曰:「兵曹所收都府米,無益於國,有弊於民,宜罷。」從之。
○命勿收鄭道傳等五人屬公田租。議政府啓:「鄭道傳等五人功臣田租,未屬公之前,其子孫已曾收租。若徵之,則不能納官,艱苦莫甚,乞徵其半。」上曰:「其田已屬公,已收之租,皆勿徵。」
○領春秋館事河崙、知館事柳觀、同知館事鄭以吾、卞季良始撰《太祖實錄》。春秋館啓:
前年九月受判:「壬申年七月以後庚辰年十一月以前,各年修撰官以下史草,以京中十月十五日、外方十一月初一日,定限督納」,至今未納者頗多。乞除奉使上國外,今正月內未納者,移文所司論罪;終不納者,乞依前朝判旨,子孫禁錮,徵銀二十兩。
許之。記注官趙末生、權壎、尹淮、兼記事官申檣,以落點與焉,參外史官惟禹承範、李審二人,其餘皆不得與焉。史官告於崙曰:「某等,執直筆記時事者也。況今修撰,不依古例,而於當代修之?且使史官不得盡與,恐後人尤有疑焉。」崙曰:「此事秘密,不可與八翰林共之也。且有內旨。今二翰林與焉者,以郞廳不足故耳。」
1月12日
編輯○己卯,火在井東,月在火北,隔一尺。是日夜半,黃州仇畓村,天明方一里,俄而雷起東方。初如蒺藜炮聲,次如鍾聲,後如灘聲,衆星搖動。
○流軍資注簿姜順、前郞將金仲節於外方。仲節與順爭家基,訴於憲府曰:「順竝畜四妻一妾,旣有大家,今又欲濫執吾家基。」憲府移牒漢城府,問順家舍之有無,知仲節之誣。又問順多畜妻妾之故,順對以皆已去之。於是憲府論順連棄三妻,恣行己欲,瀆亂男女之分,遂兩請其罪。
○禮曹上武科親試規式。初場步射片箭,竝限二百步;中場騎射直背五發、騎槍、揮著、奪避;終場講《武經七書》。曾中武科者,直赴會試,正從三品赴擧者,亦直赴會試,新進者,依常例額數,隨人才多少,不拘前數。
1月14日
編輯○辛巳,日珥。
○通事李子瑛,回自遼東。子瑛言:「達達軍盛行於開元、金山等處,官軍遇之輒敗。其巡哨軍,於正月初二日,攻遼東北門不克,掠城外居民而去。」上曰:「果如子瑛之言,則宜飭武備。」議政府啓:「兩界守令,請以有武才者差遣。忠淸道三處城子,若遣人相地,而後築之,事緩,各從所報,卽築之。」上皆然之。遣星山君李稷,相廣州日長城修築可否。
○置蒙語訓導官,以前奉御周彥、前中郞將宋希明爲之。
1月15日
編輯○壬午,上詣文昭殿,行望祭。
○燃燈于禁中。
1月16日
編輯○癸未,火在北河南五諸侯第一星北,隔七寸許。
○召宗親於解慍亭,觀射置酒。
○以金承霔爲西北面兵馬都節制使,延嗣宗東北面兵馬都節制使。義州通事李龍,自遼東還言:「遼兵一萬赴北京,遇達達軍於山海衛,與戰大敗,死傷過半。遼東自正月初二日,嚴兵城守,晝夜不懈。」上召政府議之,遣承霔等以備之。
1月17日
編輯○甲申,司諫院請無咎等罪。疏曰:
大逆之罪,皇天上帝之所不容,天下古今之所不赦,殿下烏得而私之!夫是非出於一時,大義公於萬世。臣等何惜一朝之命,不顧萬世之法?頃者,臣等極論大逆無咎、無疾、李茂,其黨尹穆、柳沂、李彬、趙希閔、姜思德等,請明其罪,天誘宸衷,茂乃伏誅,從諫之美,可謂至矣。然首惡無咎、無疾,黨惡尹穆之徒,得全首領,淹延日月,其於用刑之公何哉?此一國臣民之所憾也。右件七人及茂之諸子,自知不宥,私慾逞忿,又安知救援之徒,潛伏中外,窺覘國釁哉?且懷安君,罪惡貫盈,而安處完山;居易父子,亦不逞之徒,而分處近郡,臣等恐國家如有外患,則此輩相率而爲內應矣。況中國兵興,如此危疑之時乎?嗚呼!自開闢以來,置大逆於輕典者,槪乎未聞。向於懷安君首亂之日,殿下處之如周公處管、蔡之變,則安有無咎、無疾繼亂於前,居易父子及李茂之黨,接踵於後乎?若今日不行天討,以示大義,則後日亂賊之徒,何所懲而不起乎?至若柳氏之子佛奴者,妄稱上王之子,以惑人心,是亦不宥之罪也。願殿下回日月之至明,體《春秋》之大法,令攸司將懷安君、佛奴、無咎、無疾、尹穆、柳沂、李彬、趙希閔、姜思德、李衎、承祚、公柔、公孝、公祗及居易、李佇,明正其罪,垂法後世,以成正大高明之業,以懲亂臣賊子之心。
召獻納宋希璟傳旨曰:「近因風氣,體猶未寧,不得詳覽所上疏,然此事,非予所敢爲。」希璟固請,上曰:「予將面語之。」
○以林整爲東北面都巡問察理使。兩界守令,皆以有武才者改除。
○遣淮安衛軍胡原等二名於遼東。於德明之還也,率日本所擄漢人胡原等來,命給衣冠,就差曹士德押送,仍探中國聲息。
○賑東北面飢。命以水陸運江原道之穀以賑之。
1月19日
編輯○丙戌,日本國王使詣闕辭,上坐仁政殿召見曰:「聞王父薨逝,將遣人以弔。王刷送被擄人口,仍禁賊盜,多謝厚意。」
○司諫院右司諫大夫金摯等,伏閤請允前日所上疏,上又辭以未寧。
○命罷諸道築城之役。議政府啓:「西北面義州、大朔州城,過半已築,當令畢役。平壤城,今已節晩,且人力困盡,儻有外兵,反爲內患,可且罷役。」上然之,命議政府曰:「各道沿海之城,倭寇可畏,不可不築。若陸地深遠處城子,姑且罷役。廣州城,今年事煩,恐民不得聊生,亦且勿修。」
1月20日
編輯○丁亥,大霧。
○臺諫交章請佛奴、無咎等罪。疏曰:
詐僞之妖,逆賊之徒,皆天討不赦之罪也。故臣等極言其罪,進退闕庭,於玆月餘,未蒙兪音。竊惟殿下,釋此不誅,使之偸生,有補於宗社萬世之業歟?有合於賞罰至公之義歟?抑又得於國家安危之計歟?奈何惜當誅之賊,以負擧國臣民之望乎?此臣等所以夙夜痛憤,敢請無已也。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將詐妖佛奴,逆賊無咎、無疾、尹穆、李彬、思德、希閔、柳沂等,置之極刑,以安宗社萬世之業,以快一國臣民之望。
金摯、李明德等,詣闕申請,上曰:「此事,予固不聽,其勿復言。古者,言官三諫不聽則去。近日疏請非一再,予不早決其可否者,意其呈辭請免也。」明德啓曰:「前此呈辭請免者,非以古者言官去就之意也。特以不才之人,久居其官,言不見聽,曠廢厥職。後有良臣出焉,則必能盡言極諫,而得蒙允也。臣則以爲古者遊事列國之臣,有去就之義,故三諫不聽則去,如於齊不得則適楚,於楚不得則適秦。今臣等捨本國而何適乎?今日之請,期於蒙允而後已。」上曰:「近有微疾,今日尤甚,卿等勿復有言。」
1月21日
編輯○戊子,雷電震高灣梁船檣及軍一名。
○司憲府啓奴婢事宜。啓曰:
大小人員所訟奴婢,財主本宗及四寸與收養等人,雖無傳繼,判旨分明,理當爭望;其餘貪婪奸惡之徒,雖非本宗,泛稱族親,連接族圖,各謀冒得,雖當該員吏,從正決絶,仍執爲要,卽呈誤決,變亂是非,非徒聽訟日繁,簿書益增,風俗不美,誠爲未便。今後上項判旨所論人員外,無傳繼孫外之人,泛稱族親,亂雜呈狀者,考其宗派,分揀禁止,仍將所訟奴婢屬公,強辨者,從判旨杖八十,身充水軍,知非首告者勿論。
從之。
○兵曹義興府以手拍戲試人,補防牌軍,用勝三人者。
1月22日
編輯○己丑,臺諫詣闕申請,上曰:「卿等之言是矣,但予不忍故也。」仍命代言賜酒。翌日御便殿,召見右司諫金摯、獻納宋希璟、執義李明德、持平吳先敬,謂之曰:「無咎等罪,已著於敎書,蓋以直報怨也。無咎等旣負我矣,我豈顧私恩哉!但以有老母在耳。尹穆等輩,渠魁旣伏其罪,不須更論也。佛奴則上王旣不以爲子矣,今若殺之,則是生後人之疑也。」摯等退,命代言賜酒。
○命除東西北面侍衛軍番上休養。以備不虞也。
○命議政府與功臣議佛奴之罪。命曰:
前朝王氏子孫,戮及孩嬰,豈不痛心!家有諍子,古之格言。予不能諫止,至今以爲恨。今佛奴之罪,臺諫請之不已,佛奴癡幼,其干犯名義,非其自爲,乃趙璞之謀也。論人之罪,允合於理,是謂天討。佛奴之罪,果合於理乎?其與功臣議之。
議政府三功臣詣紫門外,令參贊府事柳亮、參知府事尹思修、漢川君趙溫、西川君韓尙敬啓曰:
前朝之季,沙器翁主之子釋器之亂,至於再三,臣等身親見之。今佛奴假託之罪,不可肆赦,卽當誅之,以絶禍胎,逆賊之徒,不可一日偸生。況今國有外患,罪人布列州郡,禍機難測?願將無咎、無疾、尹穆等,斷以大義,以答天心,以副輿望。
上曰:「釋器,眞王氏之子也,容有後患,佛奴,上王不以爲子,一國臣民皆知之矣,後何患焉?且佛奴無知,而入於趙璞之術,非其罪也,予不忍焉。若無咎等,勿復以聞。」亮等復啓曰:「非子而詐稱,亂之階也。昔秦時,有假扶蘇之亂;前朝之末,有辛禑之變,此其明鑑。惜此一人而害及千萬人,未可知也。」上曰:「政府功臣之言,豈爲非哉?然此事,於予心未忍爲也。」亮等乃退,復上疏曰:
歲在庚辰,上王殿下,以柳氏之子佛奴爲曖昧,敎示臣民,又於年前,指天爲誓,以明其冒名。以此觀之,佛奴托其母族趙璞,嘗稱爲元子,干名犯義,當置於法,以正名義。是以臺諫聯章,請罪不已,於今月二十三日,殿下下敎,令議政府功臣議之。臣等伏見敎旨,以爲殿下此心,誠爲至仁,然天下國家非名義,不可爲也。佛奴干名犯義之罪,在王法必誅,豈宜置而不論,以長禍亂哉?又有逆臣無咎、無疾,與李茂之黨尹穆、李彬、姜思德、趙希閔、柳沂之罪,殿下以姑息之仁,不置於法,國人之憤,愈久而不已。伏望殿下,斷以大義,一如臺諫之請,俱置於法,以杜宗社之禍,以快臣民之憤。
上召議政府贊成事李天祐、參贊柳亮曰:「佛奴,予旣知無罪矣,何可忍殺!非上王之子而殺之,則上王以爲如何?」上謂成石璘、趙英茂等曰:「佛奴當初年甫十餘歲,其爲詐妖之稱,特趙璞之謀耳。豈兒童所及知哉?賞罰當天意而已,殺無知之童,豈合於天意乎?此則予斷不聽從。若無咎、無疾、尹穆等事,前日已與臺諫明言之,當有裁決之日。」
1月26日
編輯○癸巳,豐州有石異。豐州豆要浦江邊,有石自移二十八步,高二尺長五尺。又一石移八步,高一尺長五尺。皆跡深一尺,廣四尺。又月串江邊有一石始見,高三尺長二尺。遣書雲副正金恕,行解怪祭以禳之。
○臺諫政府三功臣,請佛奴、無咎等罪。臺諫交章疏曰:
臣等前日,屢請詐妖佛奴、逆賊無咎、無疾、尹穆、李彬、思德、希閔、柳沂之罪,天地所不容,國人所共誅,故臣等固請無已,而政府功臣,亦合辭申請,此《傳》所謂諸大夫國人,皆曰可殺者也。願殿下,卽從臣等前日之疏與大臣同辭之請,依法施行,以快輿望。
政府三功臣啓曰:「臣等上疏累日,未蒙兪允。」上曰:「曾見政丞,已諭予意,何爲復請?」對曰:「臣等知上之不忍,故至日月之久,然豈敢終默乎?佛奴、無咎、無疾,殿下以私恩,延至於今宜矣,李茂之黨則豈不能明置於法乎?」上曰:「彼二者已置不論,何獨論李茂之黨乎?」對曰:「佛奴、無咎之罪,豈能逃於天下萬世乎?臣等但以上之不忍,而不能首言之耳。姑誅李茂之黨,則彼三人之罪,固在此例,臣等之望也。」上曰:「今此罪人,旣已杖流,罪不疊蒙。」對曰:「罪不止於杖流。且在上恩稠疊之時,尙懷不忠,今雖上慈,其終有衛社稷之心乎?」上曰:「予將更聽問事官之言,詳覽鞫問文案,商量處置。」
○兀良哈毛憐衛指揮寶乙者、千戶吾哈主等九人,來獻土物。
1月28日
編輯○乙未,議政府功臣臺諫詣闕請尹穆等罪。
○罷軍資少監柳瓚職。瓚由茶房都目得官。其異姓三寸叔妻死,瓚乃告其服。司憲府劾啓曰:「五服圖式,載在《六典》,瓚尙不知,錢穀出納,豈其所堪!乞行罷黜。」從之。
○司憲府請李養蒙之罪。啓曰:「養蒙除判順安縣令事,今已月餘,潛歸廣州農舍,稱病不肯赴任。乞依已行敎旨論罪。」上曰:「此人嘗勤謹奉公,今日之不能赴任,予聞其實病矣。若不論病之虛實,輒加罪責,豈非失刑乎?予已擇人代之,其勿復論。」
○司憲府上書陳時務八事:
一,籍軍額,所以揀精銳而備不虞也。近因改籍,爲守令者,不念國家大體,溺於干請,以前籍之實軍,或稱老病,或爲他人奉足,皆以新丁單弱者充額,至於曾屬無受田京牌者,亦爲日守兩班與鄕吏之奉足,於國家何益哉?請將丙戌年以上前籍及無受田京牌,記考其姓名,除衆所共知老病外,竝充本役。一,驛站關津之設,所以傳命而察往來也。今關津之吏,皆求自便,不務其任;各道驛丞,亦皆承受監司公差,出入諸郡,往來京中者,比比有之。雖有異服異言之人,本國亡命之徒,與公私賤隷逋逃絡繹,安得捕察?願令驛丞津吏常在所掌,以盡傳命之任,以察流亡之輩[1],違者痛治。一,守令,近民之職,當重其選,監司殿最,尤當明正。竊見褒貶之際,前居上考者,後或居中;後居上考者,亦前之居中者也。上中相距,不甚懸絶,今之二中,例皆罷免。三十月之內,一郡守令,至有再三替代者,迎送之弊,曷勝道哉!乞其二中者,仍守本職,待三中,然後替罷。一,平同量衡,所以禁奸而防濫也。今京中則平校斗斛,而衡不與焉,固爲遺失。外方則監司旣不之察,奸吏又因而擅造,於科斂之際,以重爲輕,以盈爲縮,貧者益困,富者益資,爲守令者,亦且不禁,遂成巨弊。願京中則平校斗斛之時,竝正衡秤;外方則監司將京市署平校斗斛衡秤,每於所至之郡,無時相校,如有違者,守令及掌吏,隨卽痛繩。一,工不居肆,業不能專,故舊京之時,布帛毛革器皿冠服鞋靴鞭勒,分店大市,至市牛馬,亦有常所,其他米穀之類,則各於所居。自遷都以來,雜處雲從之街,男女無別,商賈混淆,窺覘幾隙,務相攘竊。願令京市署一依舊京之制。一,軍資監,掌糧餉之任,所係爲重,當擇其人。今以都目去官,不更事者,居是官,其於出納之際,安知會計之當,而致意於後日陳腐欠耗之弊哉?請擇勤謹幹事之人,以授其任,且添令史之額,以便任使。一,大小人員奉使朝廷與外國之際,旣賜治裝米布,又給路次盤纏[2],誠國家之厚意也。然現任官則旣有厚祿,又受盤纏[2],何必待官給米布,然後以給其裝哉?請除前銜官外,現任奉使者,毋給治裝米布。一,司膳署,掌各殿入番差備供辦之任,其有所事而食者,已有定數。若每日自外而食者,則未能悉知,而一依飯公之告,幷錄其數,漫不知食者之爲誰,故知其可誣,而竊爲己用者有之;夤緣內僚,無事而食者有之。願令司膳署置簿,委一員掌之,凡入番差備外,受宣飯者,自兩府現官及不能親着者,記某人以某事而來,其非達官位卑者,皆令親着,每當番終之日,課於代言司,以省濫費。
疏上,下議政府擬議以聞。政府議得:
各道驛丞,除觀察使緊要公差外,常巡所掌各驛,彼此流移人物,幷令考察禁止。奉使人員,治裝米布,所以重遣使而優其行,其現任官奉使者,請減半外,其餘六事,請依司憲府狀申施行。
從之。
○命賜議政府甁酒。上曰:「雖有酒禁,然宮中尙未斷絶;政府大臣年高,不可無酒。」乃有是命。
○一歧知主源良喜、代言源覺眞,各使人獻禮物,求《大藏經》。
○漢城少尹朴順罷。順事仁德宮日久,及知高州事,托仁德宮內敎,率仁德宮本領隊副一人赴任,其隊副家受祿如常者四年。至是事覺,刑曹請罪,只罷其職。
○下大護軍文貴、副司正韓益於巡禁司。益自言其奴斤金托其同生兄本宮奴無作只,夤緣投屬,乃進本宮,見斤金率來,未幾逃。翼日,有本宮別監全同良,率斤金到東北面軍營,問韓益何在,欲以授之,乘醉無禮。牌頭大護軍文貴曰:「韓益,今不在,來則汝其授之。汝之如此無禮何?」執而縛置。旣而益來,解遣之。上聞之,命下文貴、韓益於巡禁司。司憲府啓曰:「韓益擅入本宮,槌撻斤金,稱爲己奴,殊失敬上之義。蹴路馬之芻,尙且有罪,況僕隷乎?乞將韓益,鞫問不敬之故而後,辨斤金根腳。」上曰:「益旣拘囚,待決然後案法施行,文貴,勿論。」
1月30日
編輯○丁酉,分遣巡禁司官,誅尹穆、趙希閔、李彬、姜思德、柳沂於貶所。初,召議政府舍人趙啓生傳旨曰:「政府功臣臺諫交章累請,予特不得已,而對以詳覽獄書,隨其輕重罪之。今日巡禁司備書以聞,然此等人罪犯,予已知之,何必更考文案!予之不忍拔去根株,大臣已知之矣。捨根株而剪枝葉,恐違天意,予不敢聽。」俄而諸大臣皆詣闕庭啓曰:「有命曰:『旣不能拔除根株,於枝葉又何加罪焉?』臣等之請,豈欲捨根株而剪枝葉哉?第以上之不忍,未敢固請耳。此黨之罪,情法無疑,何惜誅之!」傳旨曰:「此輩已受罪矣,又何加焉?且豈無輕重於其間哉?更取巡禁司文案而考之,辨其輕重施行。」諸大臣復啓曰:「其時問事官,亦皆造庭,已曰罪無輕重。臣等所聞所見,亦皆如此,何必更考文案?」上又不允。諸大臣齎文案而退,俄而令參知尹思修、西川君韓尙敬啓曰:「臣等更考文案而議之,罪無輕重之殊,自上至下如出一口,願申判焉。」傳旨曰:「玆事至重,人命所係,何敢輕遽?予亦備詳[3]文案,而後判付矣。」翌日,議政府三功臣,詣闕更請佛奴、無疾、尹穆等罪,上猶未忍明言誅戮,乃取政府功臣前日所上疏判曰:「佛奴、無咎、無疾,姑置勿論,尹穆以下,各以輕重,備細分揀施行。」且曰:「若無輕重,則不必以聞。予不欲聽之。」於是政府功臣啓曰:「謀反大逆,不分首從。穆等黨付逆臣,交私論議,大逆不道,奚輕重之分!」乃遣巡禁司護軍李繩直於海珍,誅柳沂;副司直尹殷於光陽、長興,誅李彬、趙希閔;司直金自養於寧海,誅姜思德;副司直禹導於泗州,誅尹穆。
二月
編輯2月1日
編輯○戊戌朔,上親祭於文昭殿。日晩,虹見於西,無頭尾,長十餘尺。
2月3日
編輯○庚子,命停罷外方詞訟。議政府啓曰:「今年節候,比他年爲早,外方侍衛鎭屬之軍,已有備矣。今以雜色軍丁,點檢擾民,有妨農務,願罷之。且三月務停,雖有定式,然民事繁多,請於三月前,一皆停罷。」上曰:「雜色軍容,除官門點檢,使自修備,其凡詞訟,可從所啓。」
○兀狄哈金文乃、葛多介等,結吾都里兀良哈甲兵三百餘騎,寇慶源府,兵馬使韓興寶與戰敗死。毛憐衛指揮甫乙吾,使人謂興寶曰:「聞諸建州衛指揮阿古車,云:『將有賊兵侵慶源。』宜預知備禦。」興寶不之信。翌日黎明,賊兵已至城外,興寶蒼黃帥戍兵百人出戰,興寶所騎馬,中矢而斃。興寶中三矢,僅得入城,三日而死。官軍死者十五人,馬死者五匹。賊遂圍木柵不克,焚柵外廬舍蓄積殆盡。
2月4日
編輯○辛丑,遣前海州牧使梁需如日本,致書國王。報聘且弔喪也。賻物,白細薴布黑細麻布各二十五匹、人蔘松子各五十斤、雜彩花席一十張、虎豹皮各一領;奠物,白細薴布黑細麻布各十匹、淸酒一百甁。初,擇日本回禮使,議政府擧需,已受落點,需辭以不習水上。趙英茂然之,請以前府使李載代之,上又落點。成石璘告病在家曰:「凡出使人員,身在疾病及父母喪葬外,規避者,以王旨不從論。本府之受判也,今不可自毀。」英茂悔之,更啓以政府受判之意,且言李載之母年老病深,上曰:「旣有如此判旨,何不詳審而輕易入抄乎?」政府又以前通禮門副使張蘊代之,上曰:「不合使命,何故輕擧?」遂不用。蓋蘊外祖母,前嫁私賤有息,後嫁蘊之外祖。蘊以文科出身,累官至護軍,朝廷猶不知其卑微若此,及與外祖母前夫所生賤口,爭家産於司憲府,然後士林乃知之。每有除拜,其告身,未經臺諫雲。
○義興府上各道侍衛正軍數目。慶尙道四千二百三十八名,全羅道一千三百七十八名,忠淸道一千五百三十九名,江原道一千二百四十八名。上命各道軍分爲三番,自三月至五月,迭爲番上侍衛,旣而命依舊。慶尙道二百,餘三道,各一百番上。
2月5日
編輯○壬寅,流護軍黃順於瓮津。初,順受命如全羅道,取箭竹以來,上責其不可用,順對曰:「臣無沈醉誤事之失。」上惡其言之不遜,下巡禁司流之。
2月6日
編輯○癸卯,通事朴茂回自遼東。茂言:「韃靼兵稍息,遼東無城守之警,軍民牛羊畜牧郊野,無異平日。有內史謂茂曰:『皇帝與爾國王親如父子,爾國之臣所知。汝還本國,速進馬匹如約。後雖十萬匹何益!』」上謂議政府曰:「事大之禮,不可不謹。如朴茂之言,則道路無警,且聞方指揮復來義州,催取馬匹,正可催督畢進。」卽遣戶曹參議吳眞如義州,宴慰方俊;遣司譯院判官姜庾卿,管押十運馬五百三十六匹如遼東。
2月7日
編輯○甲辰,日珥。
○西北面安州等九郡飢,命賑之。
○富平府使趙瑨,削職流公州。初,富平土豪前瓮津兵馬使任得方,放其牛馬驢子,踏損田禾,瑨執其奴而杖之。得方發憤,遂訴瑨不計年凶,以不切民食之物,傭借民力,犯禁屯田,販鬻魚鹽,貿易麻麥,規利入己等九事於憲府。憲府覈之,事頗實,瑨坐此得罪。又論得方訴牒,事多不實,竝請其罪,命勿論。
○始令鑄字所,印書籍鬻之。
○復淸齋監監察。司憲府上言:
祭神之備,不可不潔;商賈所聚,不可不察。今者內外神所與夫粢盛秬鬯,常不致察,及其臨祭,遽欲潔正。其攝行奉使之臣,雖曰致齋,服食居處,無異平昔,未盡致齊之道,至於市廛,奸盜縱橫,務相欺誑。物價騰湧,職此之由,弊豈小哉?是故自昔所傳本府分臺記,有曰:「淸齋監京市監監察,此前朝盛時之良法也。」請自今宗廟、圓丘、社稷、昭格殿、文昭殿、啓聖殿及典祀寺等各所,令監察一人齋宿,無時分遣,考其精否;攝行奉使之臣致齋之所,亦令考察,以盡誠敬,庶有合於交神明之道矣。又於京市,亦遣日差監察,罷市爲限,考其物價,禁其奸濫,則市廛整齊而物價均平矣。
判曰:「依申。其京市監察,依前例施行。」
○罷司憲掌令郭德淵職。初,金仲節之妻,擊申聞鼓,下刑曹辨之。刑曹啓:
康順竝畜二妻,及被有妻更娶之訴,送先妻於長湍,謀避罪,雲已棄別。宜收職牒,依律論罪,後妻離異,以正風俗。金仲節謀欲陷人,誣告竝畜四妻,然誣告律云:「一事實則皆免罪。」司憲掌令郭德淵,爲掌務覈實,偏聽仲節之訴,德淵,上裁施行。
上命罷德淵,釋仲節,康順已付處,勿論。於是臺諫皆待罪不出。
○巡禁司啓尹穆等五人父子母女妻妾等罪,依律施行,命依李茂妻子之例。乃流穆姪希夷於公州,希齊於淸州,李彬伯叔父牧於寧海,地於瓮津,姜思德子待於順天,趙希閔父瑚於合浦,柳沂父厚於光州,子方善於永州,方敬於蔚州。希閔弟須·雅、姊金自知妻、妹尹粹妻、柳沂弟漢、尹穆姊韓尙桓妻,皆沒爲刑曹都官奴婢。
○定市廛。大市,長通坊以上;米穀雜物,東部則蓮花洞口,南部則薰陶坊,西部惠政橋,北部安國坊,中部廣通橋;牛馬則長通坊下川邊;閭巷小市,各於所居門前。
○命還給前忠淸道都觀察使安魯生科田。魯生坐論柳廷顯,削職流配,戶曹例收科田,至是蒙宥,還受職牒,呈書政府,乞受科田。政府以啓,上曰:「魯生爲民得罪,情可矜也。其還給之。」
2月10日
編輯○丁未,月暈。暈內火、木星、南、北河。
○遣司譯院舍人金貴隆,管押十一運馬四百九十五匹如遼東。
○命吉州察理使趙涓,往伐兀狄哈。東北面兵馬都節制使延嗣宗馳報韓興寶敗死之狀。上驚駭,以興寶爲國戰亡,賻米豆四十石、紙百卷,命歸葬。上欲討兀狄哈,悉召曾守慶源者問方略,趙英茂等啓曰:「今兀狄哈等無故入寇,殺邊將。釋此不討,彼無所懲。波乙所指揮,亦兀狄哈之別種也。居中兩投,亦當竝滅。請令吉州道察理使調其道兵馬一千以往,則可一擧而滅之也。」上然之,以大護軍朴楣爲敬差官,如慶源體探事變。命回還之日,率接戰時軍中穎悟者一人以來。以僉摠制郭承祐爲慶源鎭兵馬使,行司直安乙貴爲慶源鎭左右翼都千戶,令馳驛赴鎭。上又命議政府議之,河崙、成石璘對曰:「蕞爾山寇,勝之不武。且此寇本鼠竊狗偸,非欲抗大軍。臣等恐師至其境,卽逃竄山谷,師退則復來侵擾,徒勞王師,而啓後日之邊釁也。」趙英茂、柳亮等啓曰:「小寇敢肆毒於我境,不以此時往殄滅之,卽無以示武也。且非止此寇而已,吾都里、兀良哈雜種,亦無所懼矣,不如一擧而滅之。」上從英茂等之議,使趙涓爲主將,前都節制使辛有定、前同知摠制金重寶爲東北面助戰節制使,有定以下,皆受涓節度。有定家貧,故令議政府量給米豆,以養家屬,又賜襲衣弓矢以遣之。上謂宰相等曰:「慶源,但德、安二陵在耳。遷陵,古亦有之,遷陵廢郡,退守鏡城如何?」皆曰:「可。」乃命議政府,擬議陵室奉遷便否以聞。
2月12日
編輯○己酉,東北面都巡問使請置永興府濬源殿侍衛護軍等官。啓曰:「殿乃太祖誕降之地,奉安神御。以前銜品官四員侍衛。竊見箕子殿有侍衛護軍二員,願依此例,以永興府爲頭少卿,去官爲濬源殿侍衛護軍,竝差下權務殿直二人。」又啓:「永興府,古有軍器寺,掌造月課,自丁亥年汰去以後,進上及月課軍器,竝皆虛疎。願依平壤府例,復立軍器寺祿官差下。」皆下議政府,擬議施行。
2月13日
編輯○庚戌,以黃喜爲知議政府事,鄭鎭爲刑曹判書,辛有定左軍都摠制,李和英右軍都摠制,金重寶中軍摠制,金漢老司憲府大司憲,金晊執義,金孝孫、李敢掌令,權卓、姜宗德持平。
○柳廷顯、徐愈等回自京師。廷顯等至北京,帝聞本國進征馬萬匹,對之有加。又聞廷顯爲顯仁妃權氏之族,使黃儼傳權氏命,別賜綵段二匹、絹十匹、鈔五百張、鞍馬。及辭還,帝曰:「汝等還國,報於國王,將易換馬,不分星夜,快攅的來。」廷顯啓於上曰:「帝欲以二月十五日親征韃靼,抄諸路軍,諸路城子,男無餘丁,老弱婦女,亦不得出於城外。禁兵侍衛而立食,外卒牽車而轉輸。」上問:「達達先來侵歟?帝欲先往征乎?」廷顯言:「達達之來侵,臣等未之聞也,但聞沂國公率禁兵,見敗於賊,故帝欲雪其恥,將往征之。」上曰:「彼來侵我,不得已而應之可也,若我先勞民而往征於窮荒之地可乎?不勝則必爲天下笑矣。」
2月14日
編輯○辛亥,戶曹判書李膺,請以被誅人科田充軍資,不許。啓曰:「畿內元屬軍資田,摠四萬結,其中陳地頗多,而除出折給於他處者,亦六百結。今得罪李茂等科田,共一千六百結,請屬軍資,以備糧餉。」上曰:「糧餉雖急,然新進之士,未受科田者甚衆,豈可以科田屬之軍資乎?宜均給新進之士,以養廉恥。」唯以元屬軍資而除出者六百結,許以此田充數。
○作軍資監於龍山江,以工曹判書朴子靑董役。舊監狹小,每年租稅,多露積,故役各司下典、巡禁司都府外各品品從作之。
2月15日
編輯○壬子,上詣文昭殿,行望祭。
○司諫院上疏請停北伐,且論:「朴齡曾任慶源兵馬使,擅減軍額;吉州察理使趙涓不能固疆,致野人敢肆侵暴,請治其罪。」
○賑京畿、江原道飢。
○命李佇往見其父於鎭州。傳旨京畿都觀察使金彌曰:「李居易在鎭州病苦,其子佇欲往見,宜卽遣之。」時,佇安置於臨江縣。
2月16日
編輯○癸丑,遣司譯院副使崔雲,管押十二運馬四百六十九匹如遼東。
○遣蓮城君金定卿如京師。賀聖節也。
○命給慶源府戰亡人及火家舍米粟者穀有差。
○西北面都節制使金承霔請禁義州軍民越江耕田,下議政府議之。
2月17日
編輯○甲寅,令內禁衛別侍衛習射於禁園。
2月18日
編輯○乙卯,義興府啓改紀軍政。啓:「凡屬牌者,勿論受田有無,時散老壯成衆愛馬、諸君、功臣、各衛節制使伴儻,皆具甲冑,每於春秋逢點,永爲恆式。」從之。
○遣典醫少監張有信,管押十三運馬五百九十八匹如遼東。
2月19日
編輯○丙辰,命罷親試武科監校試官、同監校試官。初,上問武科親試之日,代言金汝知對曰:「三月十三日初場,十五日中場,二十三日終場。」上曰:「終場試何藝?」汝知對以講武經,上曰:「予將親試射御也。予之不以宰相爲試員者,惡其稱爲座主門生也。李之誠被重罪,李茂爲座主薦用,是其驗也。」戶曹判書李膺啓:「文科之有試員,猶且不可,況武科乎?」上乃召兵曹佐郞金沱、訓鍊觀錄事金忍福,命曰:「武科不拘兵書通否,三場通考,取其分數多者,罷試官。」先是,沱承旨見河崙,問武科試員當罷否,崙對曰:「武士成群,甚爲不可。若有試員,必稱座主門生,禍將不測。宜令兵曹、義興府、訓鍊觀,公同試取,殿下親臨考閱。」且曰:「此事宜密,勿令外人知。」沱以崙言啓,上然之,乃有是命。
○遣護軍任均禮,管押十四運馬五百六十匹如遼東。
2月20日
編輯○丁巳,流成均注簿金久冏於槐州。初,朴茂等未還,邊報相傳:「達達兵深入關塞寇掠,自遼東至燕都,路梗不通。」會久冏差進賀聖節使書狀官,憚行,以疾上箋求免,辭甚哀切,上覽而憐之,命改差。司諫院劾啓曰:
久冏在平日,優蒙顯秩,奔馳利路,未有疾病。今當奉使之日,適聞中國兵興,託疾規避,其奸甚矣。如久冏者,別無材行,幸托科第,厚蒙恩渥,固當不顧死生,竭力盡忠,以補聖恩之萬一,乃懷奸計,求安一身。乞命攸司,收其職牒,鞫問其罪,以礪士節。
上曰:「久冏亦讀書儒生也。豈託疾以誑我哉?予將命醫診[4]視,審其虛實。」
○[5]後數日,左獻納宋希璟啓曰:
日者,臣等上疏請久冏之罪,上諭以遣醫診視,臣等退而俟命。今日乃使典醫直長鄭圉往視之,久冏施施然出門,審其脈則非病矣。臣等以謂曩平城君趙狷,承使命託疾求免,收其職牒,謫之於外。今久冏家無老親,身無疾病,而効狷之轍,上箋求免,豈讀書儒生之意乎?釋此不罪,人當險阻之時,皆效之矣。
上曰:「昔者疾,今日愈,如之何罪之!」希璟復啓曰:「久冏在前月常仕本館,聞今月初二日書狀官入抄,然後托於初一日得之,自飾箋詞,手寫以上,其誣妄不忠之罪,昭然可知。願如前啓,以礪士風。」上乃從之。
○議政府啓徵馬之令。啓曰:「不納品馬者頗多,請依前判,受田者收其田,無田者充水軍。其罰徵馬,若依前判各徵一馬,則其中職卑者甚苦[6]之,如例當十人幷納一馬者,使五人納一馬,以此例徵之。」從之。
○遣知司譯院事張洪壽,管押十五運馬六百匹如遼東。
2月22日
編輯○己未,上詣文昭殿,行寒食祭。初,上因傳香祝,問左右曰:「古者迭用三正,而寒食未嘗沿革。或曰因介之推之故也。」金汝知對曰:「介子之說,古人已非之,但冬至後一百五日是也。時有疾風甚雨,故曆家謂之寒食。」
○命發靑州迤北軍馬一百五十,以濟北征之師。始韓興寶旣死,猛哥帖木兒聲言捕賊,率兵到慶源,宿所多老,翼日,宿吾農草。遣千戶金希周謂趙涓曰:「今來入侵兀狄哈,乃探州葛多介、具州金文乃等也。若不追捕深處,數多賊人,竝生輕易之心,不無頻頻入侵之患。察理使須領兵馬追逐,吾當同力助戰。」涓乃使希周復歸童指揮之所,童指揮謂希周曰:「察理使如有追捕之心,則潛師入來,以慶源築城爲名。且使人潛通於我,則我領兵同行,出賊不意而掩襲之。」童指揮之弟於虛里亦曰:「草木茂盛則捕賊爲難,宜速行兵。若朝鮮出鐵騎四百,我等以二百騎會,則可以勝戰。」涓以報都巡問使林整,整以聞,且使希周詣闕告狀。上召議政府舍人趙啓生曰:「童指揮若誠心助我,則固可喜也,或與賊人相結,而爲此言以誘我,亦未可知,所以對之之辭,務盡事情,集議以聞。」領議政府事河崙以爲:「自古越險攻敵,罕能成功。今自慶源至彼賊人之境,經數百里,道途之間,必有險阻。然則我反爲致於人。賊之強弱衆寡,臣所不知,意其介居山谷,合散不時,或邀於險阻,或起於夜半,出人不意來攻,則恐大軍之見挫於小醜,悔之無及。不若堅壁固守,待其來而應之也。」左政丞成石璘以爲:「往征之計已定,不可中變,宜亟進兵。縱未能前滅渠魁,但令蹂躪賊巢,燔燒廬帳而還可矣。」右政丞趙英茂以爲:「童指揮消息之勢,疑已與彼賊同謀。請按兵不動,待四月草長,出其不意,輕行掩襲,可以得志。」啓生以三議啓,上是石璘之策,且曰:「賊已知我往征,不可輕擧。」乃有是命。李天祐啓曰:「今討兀狄哈,三相之議不同,如之何?」上曰:「策已定矣,何復爲異論?宜令趙涓退師吉州,其在慶源之軍,聲言修築城堡,待彼懈而弛備,以三月晦四月初,卽出兵掩擊。」遂遣鎭撫趙琛於趙涓,授以事機。金希周來見,命之曰:「兀狄哈向天子不忠,今又無故侵我邊疆,罪當討捕。然蕞爾頑凶,何足數乎?故置而不問。今童指揮旣欲出兵追討,又送人於我,欲爲向導,誠款可嘉。」賜希周衣冠及靴。
2月25日
編輯○壬戌,大風屋瓦飛墜。
○遣上護軍李和美、檢校漢城尹崔也吾乃如建州衛,賜童猛哥帖木兒苧麻布各十匹、淸酒二十甁。觀其意也。
○命追奪金玉謙職牒。玉謙,本東北面定州吏也。給事潛邸,官至上護軍,掌本宮錢穀出納,多行不義;受私奴崔隣等賂;妄托內敎爲書,至咸州本宮,盜用粟米七十石、稷米三十石。事覺,玉謙已死,命收職牒;崔隣等,決杖有差。
2月26日
編輯○癸亥,風雪雨雹。
○以大護軍黃碩中爲東北面敬差官,遺酒饌於童猛哥帖木兒。
○遣司譯院舍人兪興俊,管押十六運馬七百十七匹如遼東。
2月27日
編輯○甲子,遣司譯院舍人閔光美,管押十七運馬四百二十三匹,司直朴茂管押十八運馬三百八十四匹,司譯院判官吳義管押十九運馬二百八十七匹如遼東。遼東都司使舍人李進到鴨綠江,催督易換馬匹。
○遣平道全,率其子望古及其徒八人,禦倭於慶尙、全羅、江原道。朝議以道全狠戾不測,聚徒居京不便,因以散處之也。
2月29日
編輯○丙寅,命領議政府事河崙,修撰《月令》。上觀《禮記》《月令》曰:「此非獨人君所當知,要令民庶通曉而趨事也。」遂命崙擇寫可行事目以進。
○前豐海道都節制使金繼志卒。繼志卒於泰山,上遣中使,賜祭於其殯,仍蒞喪葬之事,命議政府移牒全羅道都觀察使,官給葬具,且厚賻之。有子五人,滓、澮、瀋、文子、仲子。
○修築慶尙、全羅諸州山城。昌寧縣火王山、淸道郡烏惠山、感[7]陰縣黃石山、善州金烏山、昌原府廉山、雞林府夫山、南原府蛟龍、潭陽府金山、井邑縣笠巖山、高山縣伊訖音山、道康縣修因山、羅州錦城山城也。
三月
編輯3月1日
編輯○丁卯朔,上親祭於文昭殿。
○遣中軍護軍田興於東北面,齎宮醞往慰北伐將帥也。仍傳旨曰:「賊奔則追之,不過一二日程,若竄伏不退者,窮搜以捕。」
○賜檢校漢城尹宋希靖衣一襲、靴一對、米豆十石。希靖年老家貧,上憐之,有是賜。
3月2日
編輯○戊辰,火在鬼西,隔一尺。
○命義興府,設甲士番上之法。傳旨義興府曰:「新甲士取才者幾何?」韓珪對曰:「自願者多,故已取才者幾於一千,更一二日,可以充數。然或有無奴婢者,雖一年不能勝此任。」上曰:「予將使甲士更迭番上,當番者受祿,下番者歸農。」戶曹判書李膺對曰:「如此則藩鎭及侍衛,皆不實矣。且司直司正則中國千戶百戶之職,不可輕以與人,又豈可令受祿者,迭爲上下番乎?」
○罷金化縣令李師伯職。初,縣人前別將高沖鶴,面詬師伯曰:「汝是國之大賊。」遂條師伯所犯,訴於觀察使曰:「屯田營繕,國有明禁,而師伯犯之。」其餘皆誣。師伯坐此罷,沖鶴以所告二事實不坐。上覽觀察使啓本曰:「師伯犯令,宜罷,若沖鶴面說縣令之罪,訴於監司,於風俗不美。然使治下之民不得有言,則爲守令者,何所畏乎?犯法作弊之事,將自此而起矣。沖鶴所訴,果有實,則勿論可也。」
○司憲府請無咎、無疾等罪。疏曰:
臣之不忠,法當夷滅而不赦,罪有定律,不可以私而輕重。今逆賊無咎、無疾,包藏禍心,潛畜回邪,黨於李茂,欲除宗支,其不忠之罪,貫天達地,卽舜之四凶,周之管、蔡也。其不可一日容於天地之間也明矣。是以宗親政府臺諫百僚連章累牘,合辭請罪,殿下不施天討,俾保首領,一國之人,痛心切齒,於今四年。幸天誘宸衷,茂乃肆市,其黨伏辜,然其孽芽之生,根株猶在。然則亂臣賊子,何時而息乎?況彼耽羅,邈在海表,士馬精強,人心必異。若無咎等,久處其地,漸結黨援,恃險負固,一朝有變,殿下將何以制之,又安知救援之徒,潛伏中外,俟其國釁乎?奈何以殿下之英明,牽於私恩,緩於討賊,而廢古今帝王之大法乎?又賊臣李茂等六人之父子,亦宜置於法,而安置州郡,於義不順。臣等伏望殿下,體舜與周公之大法,將無咎、無疾及李茂等六人父子,明正其罪,以慰國人之憤,以絶奸黨覬覦之望。
持平權卓詣闕,請允下前所上疏,上曰:「卿等新除憲府,固當有此請。」
3月4日
編輯○庚午,賑東北面飢。知申事安騰啓:「東北面高州以北七八郡人,皆絶食救飢不暇,無耕種之望。」上嘆曰:「其界監司守令,將焉用之!速命政府以賑之,使不飢死,亦不廢農。」
3月5日
編輯○辛未,日珥[8]。
○司憲府大司憲金漢老等,詣闕上疏,請無咎等罪。疏曰:
頃者,無咎、無疾,潛謀不軌,莫大之罪,不可不懲,殿下曲加恩宥,俾保首領,迨至數年,非所謂懲惡也;李茂等,罪坐叛逆,其父與子宜置於法,殿下降從輕典,安置外方,使之偃息,非所謂守法也。惡不懲法不守,則亂逆接踵而起,法令徒爲文具,願殿下,上體祖宗之意,下採臣民之望,斷以大義,將無咎、無疾與李茂之子李衎、承祚、公柔、公孝、公祗、李托、希閔之子今音同、加伐、父趙瑚、柳沂之子方善、方慶、善老、莫同、孝福、父柳厚、尹穆之子周南、召南、思德之子姜待、末同等,依律科結,以杜亂逆之門,以明永世之鑑。
上曰:「已畢之事,何復請乎?」對曰:「支黨雖除,而賊魁猶在,豈曰畢乎?臣等竊謂耽羅之人,習爲橫逆,乍臣乍叛,今又置二人於此地,大爲不可。自知罪惡深重,常圖免死之計,潛誘其民,以起禍患,未可知也。或與一二奸民,同心相約,乘舟逃入他境,則豈無後悔乎?」上曰:「二人,旣置之海島,將復移之何地?」對曰:「一日不可容於天地之間,復有何處之可置?當置於法耳。」上曰:「予將更思置處,卿等姑退。」
3月6日
編輯○壬申,火入輿鬼,火與積屍西北隔一尺許。
○司憲府詣闕復請無咎等罪,上曰:「此人在國中,使申請煩黷,斯已黜之海外,今又以爲不可,予未知所置之處。」乃命政府擬議以聞。政府啓曰:「此輩,天地所不容,當依憲府之疏,一置於法。」盧希鳳以啓,上曰:「予本問以移置之地,而政府之對如此,必汝與知申事將命之有誤也。」乃召六代言及希鳳,責以出納不明,皆惶懼而出。上謂希鳳無得復啓此事,希鳳退謂代言曰:「上意在不允,故有是言耳。」
○吉州道察理使趙涓,率兵過豆萬江,助戰節制使辛有定、金重寶、慶源兵馬使郭承祐從之。
3月7日
編輯○癸酉,以柳廷顯爲刑曹判書。
○遣刑曹參議柳謙如京師。奏本曰:
永樂七年十月二十一日,欽奉勑書節該:「王處有馬,隨進多少,以資國用,當酬以直。」欽此。臣於本國宗親及文武大小官僚幷百姓有馬之家,儘力措辦,雜色馬一萬匹,分作十九運,差人管押,送赴遼東都司割了訖。
○下盧希鳳於巡禁司。大司憲金漢老等詣闕復請,上不允。漢老請益堅,上責盧希鳳出納之失,且曰:「自古人君用宦者,但令執門戶掃除之役。太祖專任曹恂,予不能爲爭子。曁予踐祚,厭宦者之所爲,思欲革之,然亦有可用者,俾通內外耳,不可偏任也。希鳳無奸詐之行,故用之,今旣若是,可不懲哉?」遂囚之,三日而釋之。
3月8日
編輯○甲戌,火在輿鬼中積屍北。
○御解慍亭,召宗親觀射。
○司憲府復詣闕,請無咎等罪,不允。上曰:「臺諫新除,則必言此事,毋得入啓。」議政府亦詣闕啓曰:「憲府之請,亦臣等所嘗痛心者也。請依其疏,以快臣民之望。」上曰:「卿等雖反復言之,予終不聽。」成石璘、趙英茂等復啓曰:「臣等備員宰相,若憲司之請非義,則雖百憲司起而激之,臣等何敢詭隨!逆臣之罪,當正典刑。臣等今日不得請,則明日功臣繼進,功臣亦不得請,則國人必隨而固請,何日而已!」
3月9日
編輯○乙亥,領議政府事河崙、左政丞成石璘等詣闕上書。書略曰:
竊惟無咎、無疾不忠之罪,爲人臣子者,所不共戴天,故臺諫法官功臣宰輔大小臣僚,合辭請罪,已經四年之久。殿下不忍加誅,俾保首領,以致黨與因生奸計,是庇一大惡而禍至蔓延也。豈非有傷於國體乎?伏望殿下,斷以大義,明正其罪,以絶後患。又李茂、尹穆、趙希閔、姜思德、柳沂、李彬等父子,亦皆依律施行,不勝幸甚。
○司諫院右司諫金摯等,又上言曰:
首惡無咎、無疾,黨惡李茂之黨,潛圖不軌,以危宗社,宗親政府臺諫百僚連章請罪。殿下於無咎、無疾,面諭臣等,睿語切至,臣等不卽更請,然其罪不可一日生於天地之間也。今憲司擧義申請,已有日矣,殿下不卽兪允,於宗社何,於公道何?誅其黨惡,而不誅首惡,是如人去手足之疾,而不去心腹之病也。蓋天地無私,春生秋殺,以成四時;聖人無私,賞善罰惡,以治四海。自古賞罰不均,而能治國家者,未之有也。惟我殿下,纉承太祖創業之基,凡所施爲,皆爲子孫萬世之法也。豈可以私恩害公義乎?且賊臣李茂之子衎等,罪豈在尹穆等之下乎?伏望殿下,斷以大義,將無咎、無疾及李衎、公柔、承祚、公孝、公祗、托等,明正其罪,以垂萬世之法。
上使安騰傳旨曰:「今値齋晨,不敢覽疏。」司憲府亦方詣闕,皆退。
○吉州道察理使趙涓等至豆門,誘殺毛憐衛指揮把兒遜、阿古車、着和、千戶下乙主等四人,縱兵殲其部族數百人,燔燒廬舍而還。生擒男一名女二十六名及將士所獲人口男女幷若干人。於是趙涓以捷音報議政府曰:
涓於二月二十九日,與辛有定、金重寶、郭承祐,率領軍馬一千一百五十名發吉州,至三月初六日,到吾音會童猛哥帖木兒在處,獲童巾接兀良哈指揮阿亂孫子加時仇,問得慶源入侵賊黨,乃具州接兀狄哈金文乃、葛多介、將老、多非乃及童指揮管下安春喫里等數十名、豆門接甫乙吾管下崔哈兒不花等也。又聞童指揮聲言助戰,領兵至慶源府所多老,掠取各戶家財牛馬。甫乙吾托以謁見察理使,多率徒衆,經過所多老,恣行搶奪。初九日,至兀良哈指揮阿古車居處豆門,獲加時仇兄哈兒非,問得葛多介、金文乃當初同至大父阿亂處,與甫乙吾、阿古車、着和等管下同議入侵。其具州葛多介等賊類,本是五戶,童指揮使人告以朝鮮行兵問罪,曾已逃匿騎山。竊謂兀狄哈、兀良哈、吾都里、女眞男女相婚,竝是族類,互相主謀,群聚爲盜,擅入邊境,掠奪牛馬,殺傷人物,至乃擅開國庫,爲害已甚。童猛哥帖木兒初稱同力捕賊,明爲期會,今則傳通東良北人,領兵退屯;阿古車、把兒遜、着和等亦於豆門一會,伏兵要害,與童指揮相應構亂。已將賊魁阿古車、把兒遜、着和及下乙主等及管下軍人一百六十名捕斬。其金文乃等,初非首謀,亦已逃竄,累日程途,難以進兵,已於慶源府所多老,退屯待命。
及報至,上曰:「指揮等皆受中朝職事,今而擅殺,是生釁於上國也。宜速奏聞,其生擒人口,悉令推刷還本。」
3月11日
編輯○丁丑,幸東郊,親試武科初場,仍令甲士持木槍,防牌軍持木劍角戰;次令火㷁軍放鐵翎箭石彈子,甲士二人,傷於木劍,翼日死。
3月12日
編輯○戊寅,月在上將西北。
○上如開城留後司,出次慕華樓。初,臺諫詣闕請允下前日之疏。旣而,議政府宗親功臣百官咸詣闕庭啓曰:「今將幸留後司,拜齊陵,期以十日而還,或値雨水,淹延數旬,未可知也。若今日不允,則恐有往來之言以生變也。」上曰:「已畢之事,何爲復啓?」對曰:「殿下之命雖如此,揆之於法,罪豈止此!」旣而世子至,啓曰:「政府百官,合辭請罪,其言良是,願賜兪音。」上曰:「國人之情,聞之熟矣,世子又何與焉?」對曰:「政府百官班立於庭,臣適來見,果臣所知之事,同辭以請耳。」崙等從而啓曰:「事關宗社,世子豈不慮乎?臣等甚喜世子之來也。」上曰:「三四年未決之事,豈可臨行輕斷乎?予將出,卿等可退。」復啓曰:「此事不終日而可斷,何延至於四年?」上曰:「予將見三政丞於慕華樓。」崙等復請至八九,上促駕而出,政府百官皆退。上詣仁德宮,告行於上王,出盤松亭,親試武科中場,遂次慕華樓。政丞趙英茂、知府事黃喜、參知尹思修及吏、禮、兵、刑曹、臺諫各一員從之。
3月13日
編輯○己卯,次於廣灘。內侍衛行司直李實先駕而行,犯禁入民戶。行宮察訪大護軍睦進恭、護軍李繩直執實杖之,面縛以徇。內侍衛提調摠制姜祐與諸提調啓曰:「衛士暫入民戶,察訪不詳問其故,擅加刑以徇,至使不能被甲。」上怒,使金汝知詰問之。進恭對曰:「實以衛士,私從將帥,闌入民戶,以犯軍令。臣惟知奉令,不知其他。」上曰:「察訪雖雲禁亂,不歸諸義興府,擅刑衛士可乎哉?」卽以大護軍朴楣、洪尙直,代爲察訪。
○司憲府請姜祐以內侍衛提調,失伍離次,橫入村巷之罪,命勿論。
○甲州有石自移。甲州虛川府南江灘上有二大石,移百三十餘步,入灘中而止,相去二尺,其行道有跡,廣三尺許。
3月14日
編輯○庚辰,議政府囚趙瑚妻及其子須、雅於獄,使參知府事李慥聞於行在。去年六月,尼僧妙音至趙瑚家,瑚謂其妻曰:「李茂政丞,身彩甚美,可爲王。」妻驚曰:「是何言哉?」顧謂妙音曰:「尼僧不多言者。」及茂誅,妙音以所聞於瑚妻者,語前大護軍柳惠康曰:「李政丞之死,豈非因此歟?」久之,惠康謀於姊夫成石因,石因曰:「此所謂說大言語,宜速告官。」惠康乃見左政丞成石璘,告趙瑚有不臣之言。妙音,柳淑之妾;惠康,淑之孫。
3月15日
編輯○辛巳,地震。
○駕至開城留後司。
○遣巡禁司司直金自養,捕趙瑚於合浦以來。巡禁司副司直禹導至行在,啓趙瑚妻子獄辭,且曰:「此事,宜廣詢以驗,瑚與李衎,已曾付處遠地,不敢憑問。」上曰:「此不是小事,豈可酷刑,致令誣服。」適書雲觀啓地震,上曰:「此無乃冤獄所致歟?」李慥還漢京,上曰:「不可酷刑,貽笑後世。」
3月16日
編輯○壬午,議政府使知府事偰眉壽詣行在。議政府會留都宗親功臣百官,僉名上疏,使眉壽齎進行在,令六曹堂上官各司二品以上從之。疏曰:
無咎、無疾不忠之罪,覆載所不容。是以臣等合辭請罪,四年於今。殿下雖以好生之心,不卽加誅,無咎等自知罪稔惡積,日夜所以自謀者,必無所不至。豈不復有禍延於國家者乎?伏望殿下,斷以大義,置之極刑,以絶禍亂之源,以慰臣民之憤。又其黨惡李茂等罪人父子,亦宜依律施行,昭示大法。
臺諫又自爲一疏,大司憲金漢老齎進行在。疏曰:
臣等聞君有爭臣,則不失其國,父有爭子,則不失其身,故堯咨四岳,舜好察邇言,禹拜昌言,湯從諫弗咈。此堯、舜、禹、湯所以爲天下大聖也。恭惟殿下,廓恢恢之量,絶訑訑之色,其祖述憲章之意,可謂美矣,然於其間,有所未盡。頃者,李茂等與逆賊無咎、無疾,連根結蔕,馳騁奸謀,將圖不軌,幸賴天地宗社之佑,事覺跡見,其黨茂等,已伏天誅,而首惡無咎、無疾,曲蒙恩宥,偸延歲月,此擧國臣子寢不安食不下者也。且逆臣父子,律該極刑,亦不可宥也。非惟臺諫,政府、功臣、大小臣僚,連章累牘,俯伏闕庭,叩頭請罪,非一日也。殿下曲法庇之,不肯兪允,其於堯、舜、禹、湯之道何如?臣等義不共戴天,豈忌忤旨而已乎?臣等敢昧死更請,期於殄滅之而後已,臣等未知殿下以謂無咎、無疾等無可誅之罪,而臣等羅織妄議,欲陷於罪歟?臣等若以無罪之人,使陷於罪,而強瀆天聰,則以其罪罪臣等可也。斯人之輩,誠有斯罪,而臣等之請,不背於法,則斷以大義,置之於法可也。夫無咎、無疾,內無燮理之德,外無禦侮之功,幸以椒房之親,得添功臣之列,身爲將相,榮及妻孥,華屋渠渠,資産丘積,固宜服膺聖恩,思報涓埃。不此之顧,反生不逞,陰積怨讟,謀傾社稷,此所謂以怨報德,刑戮之民也。且反逆,王法所必誅;臣民,先君之所遺。殿下赦反逆之罪,缺臣民之望,是廢王法而輕先君也。殿下以英明之資,獨昧於此,臣等爲殿下惜之。此類專享富貴之日,不以爲殿下之德,而尙有此心,況今妻分子散,身拘海陬,豈有一毫感德之心哉?殿下之庇斯人也,徒增怨讟,潛資逞欲之謀耳。殿下何不察若是之甚哉?臣等按李尋之論曰:「水爲準平,王道公正,則百川經理,脈絡通;王道失綱,則百川湧濫,爲敗爲災。」去年畿內,川水汎濫,害及生民,其咎可畏。漢史曰:「孝昭之世,泰山臥石自立,孝宣之變起。」今年豐州有石自轉,至於數十尺,其應難測。況今天變地震,相繼而不殄?蓋無其事,則變不虛生。此正殿下恐懼修省,虛心納諫,振綱威慝之秋也。乃何惠奸宄而養禍胎,塞言路而防民望乎?《易》曰:「從諫者昌,濟惡者危。」言至於斯,可謂流涕而痛哭者,豈獨賈誼之於漢室哉?此臣等所以罄竭愚直,敢請不已者也。伏惟殿下,將無咎、無疾與李茂、尹穆、柳沂、希閔、思德等之父子,依律施行,以慰臣民,以安宗社。
○遣大護軍張大有,賜毛憐衛指揮把兒遜、建州衛指揮甫乙吾酒各二十甁、苧麻布各十匹,毛憐衛千戶升尙、金庸苧麻布各一匹。賞其先告賊變也。時趙涓捷報未至。
○議政府啓:「金文乃、葛多介,或受中朝官爵,請移咨遼東,然後伐之。」上曰:「金文乃等受職於朝廷,我國所不知。況邊境之寇,察理使以邊將自伐之,不必通諭也。成政丞明日當來,來則更議之。」
○召左政丞成石璘赴行在。齊陵碑文有誤字,欲使改寫也。
3月17日
編輯○癸未,賜閔無咎、無疾自盡。成石璘、金漢老、偰眉壽等至行在,與隨駕臣僚,皆詣敬德宮,班立方進疏,上問:「何爲來也?」石璘等對曰:「臣僚聞車駕久留於此,以賊黨不可久存,故來請耳。」上不覽疏曰:「宰相此請非一日,疏中之意,予已知之矣。寡人此行,若一年半年,則卿等之來宜矣。明日行祭,卽當還歸,何汲汲也?」石璘等對曰:「臣等豈不聞近日問事之由乎?如趙瑚之言,可謂寒心,故今者臣僚之憤,倍於舊日。若不賜兪音,雖徹夜不敢退。願斷以大義。」上對又如初。石璘等啓曰:「無咎、無疾等罪,不容於覆載之間,雖一日不可生於世,而得至於四年之久,誰不腐心切齒!臣等之請,固非一日。昔者至有攀馬帶而諫者。殿下雖幸千里之道,固當從而請之。況今庶僚聞趙瑚之言,怨憤以謂,賊黨蔓延至此,爾爲首相,何不能擧法固請!下僚之責,旣如此,老臣若不得請,將何顔而退!若以臣言爲不是,臣亦當乞身而退矣。」上曰:「此不是小事,豈可遽從?」石璘對曰:「國非一人之私有,臣僚之言,豈可拒而不受乎?」漢老啓曰:「此非唯臣等之缺望,雖近日伏刑之徒,若或有靈,則亦以謂,恕首賊而獨誅吾等,是何意也?必懷怏怏之心於九泉之下矣。願斷以大義。」上曰:「明日行祭後,吾當更思。」石璘曰:「自古及今,所以維持國家者,以忠與孝耳。若無忠孝,安有君父乎?無咎等,罪在不議,更何思焉?」英茂曰:「人臣苟懷不忠之心,則雖一日尙不可延喘息。殿下所以優游不斷者,但以私恩耳。以一時之私恩,比萬世之宗社,必有輕重矣。」上曰:「寡人於此輩,有何私恩!明日覽疏,當有處置。」漢老啓曰:「臺諫之請,四年於玆。今日始聞兪音,正當固請,必俟判付而後退。在庭之臣,孰敢有先退者乎?」石璘從而啓曰:「所司之言,旣如此,臣等若退,則所司必從而劾之。」英茂啓曰:「無咎等厚蒙上恩,當殿下發瘡,與李茂等會議私第,欲何爲也?嗾所司員構上位所無過失,使之封章,又何意也?上猶且寬假,不肯安分,欲害兩王子,此臣等所以日夜怨憤而欲誅者也。」上曰:「大臣與所司,咸來於此。明日行祭之後,更請何晩!」石璘、漢老等更啓曰:「今日上敎所重在祭,若他事則固然,此輩欲害王子,祖宗之靈,亦欲誅之。如斷此事而行祭,則先後必右享之矣。」上曰:「予所以不能斷此事,兒女之小情,恐傷舅家之心耳,今則可以斷矣。」時夜已二鼓,石璘等或坐或立以俟。上召諸代言謂曰:「李茂子若使竝誅,則刑不亦濫乎?」乃取議政府百官臺諫疏,親自立草,判曰:「依申。其李茂子,籍沒爲奴。」命政府曰:「予於前日李茂之事,深有慊焉。昔文帝誅薄昭使自盡。卿等亦當依此法施行。」乃遣巡禁司護軍李繩直、刑曹正郞金自西如濟州,賜無咎、無疾自盡。
○遣巡禁司大護軍高烋如機張,捕李衎以來。
3月18日
編輯○甲申,上親祭於齊陵,仍命構碑亭,遍觀衍慶寺。
○西北面都巡問使朴訔,得皇帝親征北狄詔書錄本以獻。詔曰:
朕受天命,承太祖高皇帝洪基,統馭萬方,撫輯庶類,凡四夷僻遠,靡不從化,獨北虜殘孽,處於荒裔,敢肆兇暴,屢遣使申諭,輒拘留殺戮。乃者其人鈔邊,邊將獲之,再遣使護還,復見拘殺。恩旣遄背,德豈可懷!況豺狼野心貪悍,猾賊虐噬,其衆引領徯蘇。稽於天道,則其運已終;驗於人事,則彼衆皆離。朕今親率六軍往征之,大振武威,用彰天討。且朕必勝之道有五,以大擊小,以順取逆,以治攻亂,以逸伐勞,以悅弔怨,鮮不殄滅。蕩除有罪,掃淸沙漠,撫綏顚連,則疆場乂安,人民無轉輸之苦,壯士無飢寒戰鬪之虞,可以解甲高枕,一勞久安,暫費永寧。布告中外,咸使聞知。
3月19日
編輯○乙酉,火出鬼東。火北木南隔一尺。
3月20日
編輯○丙戌,賜左政丞成石璘廐馬一匹。以改書碑文誤字也。
3月22日
編輯○戊子,駕還宮。
○命臺諫刑曹行首,同巡禁司鞫趙瑚,戒之曰:「務得其情,毋敢過刑。」兼判巡禁司事南在、李原、李膺、委官參贊議政府事李至、刑曹判書柳廷顯、大司憲金漢老、右司諫金摯等,詣闕啓曰:「趙瑚、妙音之言,各有違端。」上曰:「此事,予本欲置而勿問,但以其言不小,故不得已而命推之。卿等宜各盡心,謹愼訊問,毋得枉刑,以傷和氣。」
○議政府啓東北面區處事宜:
一,請增慶源鎭戍兵數百。二,出征將帥乘勝欲圖猛哥帖木兒,然時已緩,彼且必有備,當農月,不可再出。請放散軍兵,召還將帥。三,生擒孛兀兒等三人,囚於靑州,若孛兀兒,宜及彼人未知生死之前,速誅之,其金庸、升尙二人,轉致王京鞫問,徐議處置。
上皆從之。乃命慶源鎭加置師旅,嚴整備患。
3月25日
編輯○辛卯,遣中軍摠制李玄如京師。奏本曰:
議政府狀啓:「據東北面吉州察理使趙涓呈,二月初四日,有賊軍突入慶源府,殺死兵馬使韓興寶及軍士一十五名,搶奪牛馬錢穀回去。卑職欲行追捕,間有慶源接境毛憐衛指揮兀良哈把兒遜、着和等遣人通云:『遠處山谷間,散住兀狄哈,前來慶源府作賊回去。』又有建州衛指揮吾都里童猛哥帖木兒,遣人通書稱云:『若欲追捕前賊,我亦領兵同捕。』卑職隨卽領兵追捕上項賊黨,行至豆門,猛哥帖木兒託故不進。要路有伏兵,起發挾攻,互相擊射,彼我軍士殺傷數多。不意把兒遜、阿古車、着和、下乙主等,乃與兀狄哈等,通謀作賊,設計伏兵,邀擊我軍,以致中傷身死。呈乞照驗。」得此狀啓參照,兀良哈、吾都里等地面,接連本國地境,今來把兒遜等,與兀狄哈同謀,殺害邊將軍民,今又伏兵邀擊,反致中傷身死。竊詳上項把兒遜等,曾受朝廷職事,不勝惶恐,理合奏聞,尙慮兀良哈、吾都里黨類,連生邊釁不便。伏望聖慈明降禁約,一國幸甚。
3月26日
編輯○壬辰,命領議政府事河崙、左代言金汝知,同義興府兵曹,試武科終場,講《武經七書》。
○命知申事安騰及盧希鳳,歸其家待罪。初,命承政院,令無咎、無疾家奴各一名,馳驛致喪具於濟州,使全羅道都觀察使裝給二奴過海船隻,且傳旨於濟州牧使,擇地厚葬。召舍人申槪,傳曰:「此人等已置於法,今我有是命,不忍故也。無妨[9]於義,愼勿沮抑。」槪退告堂上,只給過海之文。代言李安愚謂舍人趙啓生曰:「濟州入送無咎等奴子給馬文字已成歟?」啓生對以不知。安騰卽以申槪承傳,告啓生,啓生問槪,槪曰:「未嘗聞。」騰乃更傳旨於啓生,俾給鋪馬文字。其文字已發,諸代言復私謂啓生曰:「萬一無咎等奴,先體覆入濟州,則或致逃匿,可告堂上,留一兩日發送未晩。」啓生告堂上,趙英茂、李慥等然之,復收鋪馬之文。啓生曰:「有上命,不可拘留。若移牒全羅監司,酌量體覆發船後起送似可。」黃喜、尹思修是啓生之言,英茂不從。翌日,上知之,召啓生進便殿門外問曰:「舍人是識理儒生,乃何擅廢王命,還收鋪馬之文?君臣之間,其若是乎?且無咎、無疾,國人皆曰可殺,予不得已而從之。然豈無人情乎?予聞其初入濟州也,但着一襦衣而去,今送單衣,欲及未殯之前也。若其奴不與體覆同歸,則殺之之日,卽入棺,入棺之後,衣可着乎?雖其奴與體覆同舟而去,豈能禁其殺乎?」啓生對曰:「過海凡事,已行移於全羅道觀察使備辦,留一二日,未爲晩也,故還收之。」上曰:「不啓於予而擅收,雖政府,何敢如此無禮?閫外奉使之臣,如有取旨之事,尙且啓聞。況政府在近,何得乃爾?」欲下申槪於巡禁司,旣而曰:「予若罪槪,大臣必不安矣,宜罪其傳命者。」乃責知申事安騰曰:「汝職在出納,鋪馬之言,汝必不傳。汝若傳旨,則政府何至如此?當我在時尙爾,儻幼君立,必不從命矣。」使與希鳳歸家。又命啓生曰:「吾欲下汝巡禁司,所以不然者,敬大臣也。愼勿爲如此不恭。」上謂代言等曰:「安騰、申槪,孰爲有罪?何不別白以聞?」金汝知對曰:「未有所命,不敢。」上曰:「知申事實無罪。槪承命而不傳於政府,罪在槪。」乃召知議政府事黃喜諭旨,喜對曰:「槪承命不盡傳於政府,且政府之意以謂:『遽使罪人之奴馳驛,而與體覆官偕行,其於海路,或先或後,未可知也。』是以商量而姑留也。」上曰:「舍人不傳予命,慢我也,又欺堂上,有罪歟?無罪歟?」喜對曰:「豈無罪乎?政府之意,雖如臣所啓,啓生亦不得辭其責矣。」上曰:「舍人之罪,置而不問者,敬大臣耳,政府無避嫌。」喜乃退。
○命停京畿、江原、豐海道軍士自四月至七月番上侍衛。豐海道都觀察使鄭易啓民飢故也。
○召趙涓還。議政府啓:
趙涓所擄甫乙吾若放還,則入其故里,積屍蔽野,屋廬燒盡,妻子朋友,皆已死亡,雖一宿一飯,亦無所寄,怨極於天,必告諸天子,誓死復讎矣。不若托以與升尙、金庸逃走殺之。豆門之戰,趙涓等執吾都里哈兒非、加時仇,問以賊變,遂竝殺之。二人,皆童猛哥管下指揮阿亂之孫也。猛哥由是怒甚,謀入寇。
上乃以延嗣宗代趙涓。政府請:「遣田興於童猛哥帖木兒,賜以宣醞,諭之曰:『此兵之擧,非國家之命,實邊將之擅興。國家已使延嗣宗代涓,召涓赴京,欲治擅興濫殺之罪』,則猛哥之怒稍解,而後日朝廷之詰問,亦可對也。」上曰:「政府合議,須以義而爲之。惟送酒諭童指揮一事,有何所因!恐無言可執。不若使田興只呼趙涓而來,漸使童指揮知之。」乃以田興爲敬差官而送之。
3月28日
編輯○甲午,放親試武科牓,賜大護軍尹夏等三十三人及第。上以諒闇不臨軒,以夏爲上護軍。
○司憲府上疏請李之誠罪。疏略曰:
之誠黨李茂之謀,而欲濟無咎等之惡。伏望殿下,將之誠下攸司,刺審其情,於以嚴誅討亂賊之法,於以杜比周朋黨之源,則爲惡者孤,而禍亂息矣。
上曰:「如此之徒,依附閔氏者多矣。豈可盡誅之耶?且事久已畢,其勿復論。」憲府間日復請,不允。
3月30日
編輯○丙申,趙瑚死於獄中。初,巡禁司與臺諫刑曹啓曰:「趙瑚、妙音、柳惠康,兩造言辭不一,難以質實。趙瑚似發是言,然鞫問之時,對曰:『我有子有孫,何發不軌之言』,則其心以爲雖至於死,必不肯納供狀而蒙惡名,臣等難之。」上曰:「今日已暮,明早更啓。」召巡禁司府官臺諫刑曹及李至詣闕,獨召大護軍睦進恭至便殿,親問趙瑚獄辭。謂代言等曰:「瑚旣不自服,又證聽未明,豈可妄加罪乎?瑚老且病,妙音年過七十,不可濫刑,以成獄辭。」府官等啓曰:「事關宗社,又罪已成於瑚,且其婢哲莊納辭云:『主之初言,予自外後至,不及聞,但聞主婦謂主曰:「其口其口。」主曰:「予何言哉?」。』其辭頗合妙音之言,臣等欲釋妙音,更鞫瑚。」上乃許之。召黃喜傳曰:「趙瑚之事,勢若不必取正也。今已放妙音,瑚旣不服,何能得其情乎?儻不納招而死於獄中,則虛實未著,而衆皆疑其前日之斷獄,亦如此其不明也。予心有所未便,豈合於天意乎?政府擬議,置而勿問。」對曰:「我國家修明禮義,凡斷獄無不明矣。今赦此人,則首告者,處之如何?告者實則罪在彼,無則反坐,法律甚明。今兩造俱備,豈可不辨而中止哉?臣雖議於政府,必無異於臣言者。」上曰:「宜退,勿復推。」喜退。議政府復使喜啓,且曰:「臣等亦不可獨斷。請令巡禁司書兩邊獄辭之要,昭示百官,取其可否。又將兩邊違端,詳考律文,然後悉陳以聞。」從之。召趙啓生傳旨曰:「今趙瑚之事,雖使百官議其可否,必無異議。其考律文,有犯名義,而未得事情者以聞。」巡禁司府官、委官、刑曹、臺諫又詣闕請其罪,上曰:「若有罪,則雖親不赦,無咎等是也。今瑚不自服,若加以罪,則豈合於理哉?」又請令各司議,上不許曰:「事關宗社,其誰曰姑置之?將必雷同矣。」瑚竟死於獄。
○築西北面諸州城。都巡問使朴訔啓:「今春新築成州屹骨山城,修築慈州山城、德州金城、朔州城、陽德縣城、江界府城、古雲州白壁山城、古隨州香山城。又仍前歲之役,作義州城三門及置弓家短墻,功已訖。」
夏四月
編輯4月1日
編輯○丁酉朔,上親祭於文昭殿。先是,祝文書初一日朔某甲子,役朔校書校勘李賴,只書朔字,不書初一日三字,蓋疑其言之重複也。上奠爵,大祝讀祝文訖,上還至拜位,乃曰:「予嘗疑其朔與日疊書,今不書日,固當。」禮畢,上謂代言曰:「宗廟之祭,太尉、司徒、司空、太常、光祿卿,皆天子之官也。今以諸侯之國,用此官名,豈禮也哉?又宗廟行祭之日,若値雨雪,庭中無庇雨之所,霑服失容,恐誠敬不至,神人不能安也。宜考諸侯祭儀。予昔者奉使天朝,親見高皇帝廟制,宮內有廟,午門外亦有之。豈其無據?亦稽古制以聞。」乃召禮曹正郞郭存中諭旨。於是,河崙請改太尉爲初獻官,太常光祿卿爲亞、終獻官,司徒爲奉俎官,司空爲行掃官。崙又言:「《朱文公家禮》,有階下以屋覆之之文,宜作庇雨之所。」上然之。禮曹啓:「謹稽古文,《家禮》祠堂註云:『階下以屋覆之,令可容家衆。』」上曰:「此乃家衆序立之地,非拜位也。更詳定以聞。」上又曰:「吾觀禮曹詳定祝版書法,初一日則不書一日,但書某月朔某甲子,十五日則何不曰某月十五日某甲子,乃書某月朔某甲子十五日某甲子也?」左右對曰:「朔日之後,必原朔日以書,擧其月也。」上曰:「若謂擧其月,則旣稱某月,何必書朔?且祭法,有朔望,初一日則書朔,十五日則不書望,又何歟?」命禮曹更考舊制以聞。
○上謂大臣曰:「禫祭卜日,稽諸《家禮》,一月內歷二旬而卜,皆不吉,則從下旬而行。此雖古法,而有所未便也。始而卜日,終焉不卜可乎?豈可以古法而盡從乎?酌古準今而損益,合一朔而卜之,三旬內,或竝無吉日,然後擲珓定日可也。」
○遣軍器少監權軺於東北面。上謂近臣曰:「外方飢民,監司守令,豈能周知?予欲令人分往各道賑恤。」河崙、成石璘等啓:「若特遣使臣,急迫考察,雖有飢民,恐守令隱匿不報,奉使者亦或不能遍觀而盡行賑恤。宜奉旨移文,申戒監司守令周恤,俾無餓莩,然後馳單騎巡審,驗其稱旨與否。」上曰:「可。」唯東北面飢困尤甚,乃遣軺爲敬差官。
○罷議政府舍人申槪職。司憲府劾啓:「申槪承傳遺忘,未卽施行,規免己罪,飾辭強辨,不唯其心奸僞,絶無敬承王命之意,又違政府首領之任。請收職牒依律論罪。」乃命罷職,以司憲掌令金孝孫代之。
○禮曹佐郞李該免。該爲稽制司當該官,移關戶曹令史,誤書上押二字於常行。司憲府覈其失覺察,有乖臣子敬上之意也。
○命李之誠籍沒爲奴。司憲府上疏曰:
臣等聞知善非賢,用善爲賢;知惡非難,去惡爲難。善善而不能用,惡惡而不能去,此郭君之見戒於《春秋》者。之誠之罪,路人所知也,殿下捨而不討,其不幾於知惡而不能去歟?臣等爲殿下惜也。曩日政府臺諫,連章累牘,再請其罪,亦未蒙允。奈何庇一之誠而遂使臣僚咸懷缺望?凡秉筆者,日侍左右,君擧必書,書而不法,後嗣何觀!此臣等所以爲殿下,言至再而不已者也。願殿下,命攸司鞫之誠之罪,依律施行,以慰臣民之望。
上謂諸代言曰:「今者所司請之誠之罪,所犯,本與世子言,'無咎等,有何罪焉?'其心將求媚於世子也。世子回告於予,予乃潛遣於外,中外莫知所犯。前年李茂超授其職,故安置於外耳。之誠,河崙之妻族,若推所言,必延及於崙矣。崙多質少文,忠意懇至者也。國無此人可乎?予每遇災變,心自警省曰:『予雖薄德,尙賴二三大臣輔我耳。』憲司何汲汲哉?汝等毋洩於外。」乃命之誠籍沒爲奴。
4月2日
編輯○戊戌,召趙源還。先是,源入濟州,差出品馬,而一船敗沒,馬死者五十匹。全羅道都觀察使許周,但啓馬匹數,而不及人口,其後一隻又敗沒,周啓亦如前。金汝知以啓,上驚曰:「載馬船又敗乎?前沒之船,不報人口,是重馬而輕人命也。若源參酌馬數,量宜載船,卜日順風,一時俱發,則無此變矣。是不能見幾善圖,使人馬多損。且上賦於下,下豈不厭!今遣源索馬匹,猶上國之有求於我也。宜速召還。」
○命漢城府賑城內飢民。上曰:「或有飢民行乞者,漢城府宜存恤之。我之廣儲蓄,果何爲哉?又有病死於道,爲禽獸所吃者。國家本置東西活人院,亦何爲哉?宜令攸司考察。」又命五部令曰:「都城內,多有飢饉乞食者。爾等爲令,何其默然!自今如有飢者,具名以聞。」
○命義興府,免臺諫員衣甲點考。司憲府司諫院詣闕啓曰:
今義興府點考朝官軍士衣甲,令臣等亦穿着甲冑逢點。臣等備員耳目,若國有急難,則固當先驅,時方無事,而以糾察百官之司,躬齎甲冑,反受點考,似無臺諫風采,乞免親點。
從之。
○罷戶曹正郞許盤石、柳謹、佐郞金熙、李文幹、李明保等職。以方在國喪三年之內,召娼妓會飮於公廨也。
4月3日
編輯○己亥,三軍隊長擊申聞鼓申呈曰:「古例,隊長,於隊副受祿,加米豆各一石、正布一匹。今歲頒祿,與隊副無差,乞依前例。」上然之。戶曹判書李膺、參知議政府事尹思修等啓曰:「如有勞役,或可別賜,頒祿之制,豈宜輕改!」乃下議政府議之,政府請從膺等之言。
4月4日
編輯○庚子,命誅慶源千戶不救主將者。義禁府啓:「先潰而走者四人。」上曰:「四人,不可盡誅,誅其尤重者一人,亦足以徵千百人矣。」大臣對曰:「誠如上敎。有一人中箭,至傷甲之二札者,其非潰走也的矣。四人之罪,豈無輕重!」因啓:「韓興寶之弟興貴,隨兄力戰,又有武才,宜於武職敍用。」又啓:「興寶有四女,皆未嫁,其長以父死家貧,欲爲尼。願賜資粧以嫁。」上從之。
○轘趙瑚之屍於惠民局街上。上問趙瑚之事,李膺、柳廷顯等陳訊問取辭之意,上曰:「瑚未盡輸情而死,哲莊之辭,刑官先發其端而取辭,豈可以是爲斷!若論瑚罪,必至大逆,以未盡輸情之人,置之極刑,夷其族,果合於人情乎?」膺等對曰:「瑚雖不輸情,證佐明白,可依律施行。赦此不罪,後之犯大逆者,必效之,雖至於死,不盡輸情而規免矣。」退與委官臺諫刑曹,共立於庭,進訊瑚啓本,且啓曰:「瑚之罪已露,請依律施行。」從之。巡禁司啓:
趙瑚之罪準律,當凌遲處死。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給付功臣之家爲奴;財産竝入官;若女許嫁已定,歸其夫者,不坐。趙瑚之妻,《名例》云:「親屬相爲容隱者,勿論,若犯謀反以上者,不用此律。」《干[10]名犯義條》云:「凡妻妾告夫,其告謀反大逆,應自理訴者,竝聽。干名犯義之限,知而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婦人犯罪條》云:「婦人若犯徒流者,決杖一百,餘罪收贖。」
上只以瑚依律施行,會百官監刑,徇於境內,其妻及子女,籍沒爲官奴婢。巡禁司請趙須、趙雅、李衎還屬本處,上曰:「各令母子相見,然後遣之,毋致感傷。」瑚妻盧氏在獄中欲縊死,守者見而解之,問之則曰:「婦人爲獄卒所執,不死何爲?」獄官問其夫不軌之言,則對以未嘗聞。嚴刑以問,遂呼曰:「諸公誰無夫婦!夫婦之間,雖犯實罪,相爲容隱,情理也。況夫未嘗有是言乎?妾若不勝箠楚,證虛爲實,死者有知,妾至黃泉,夫問妾曰:『予實不言,汝何證成』,則妾何以對?」獄官又問:「何以曰其口其口」,則對曰:「安有妻爲夫,發如此庸言哉?今問事諸宰臣,皆有室家,孰有如是者哉?妾家門未嘗如此。」獄官愧而止,聞者憐之。
4月5日
編輯○辛丑,流前江陵大都護府使朴仁幹於外方。歲丁亥,仁幹在江陵,抑借府人前判事崔雲寶大馬,納於品馬,後受馬價綃子七匹、綿布三匹,又剋減綃二匹不給。雲寶訴於觀察使,仁幹乃將小馬給雲寶。江原道敬差官至平昌,郡事徐宗俊發其事,憲府論其貪汚不廉汚染士風之罪也。
○童猛哥帖木兒寇北邊。帖木兒弟於虛里與吾都里仇老甫也等,結毛憐遺種,合步騎百五十餘人,至慶源雍丘站,殺擄男女二十二名、馬十匹、牛八頭而去。是後,又有賊二十餘名,隱於鏡城富珍汀,邀殺慶源鎭撫權乙生等十五名,又有一百餘名侵時原站。林整飛報:「賊兵爲寇不止,時原等處人,皆騎山避寇,道路不通。慶源兩陵,朔望奠物與兵馬使廩給,未及輸送。賊人相續侵掠,故富家站以北人物,不耕一畝,皆有離心。」
○禮曹詳定鋪馬起發之制。議政府移文兵曹,兵曹給起馬文字,出使人員進承政院,受馬牌,舊例也。若有紫門起馬緊急事,則入直代言親稟王旨,下兵曹,兵曹給馬,然後報政府,以爲恆式。
○兵曹啓:「今改造馬牌,不可仍用供驛署印。若刻王旨二字,亦非驛吏所當佩。若用主掌兵曹印信爲驗,似爲得宜。」從之。
4月6日
編輯○壬寅,衍慶寺成。上以私帑具法衣法鉢,設《蓮華經》法會以落之。資母后冥福也。使靑原君沈淙、淸平君李伯剛爲獻香使,又賜赴役隊副米各一石。
○流書雲觀丞柳塘生於寧州。塘生爲術者,推步今歲曆日,以甲子爲十二月朔日,及朝廷頒降大統曆至,則乃癸亥日也。下司憲府,劾問瑭生推步差誤之失,瑭生辭以「十一月朔大小,與前算例不同,故質疑於判事李齊茂、正艾純、副正林乙材,定以甲子日爲朔,出草以告兼正崔德義,德義手自校正,然後投進。」憲府論瑭生及齊茂等五人之罪,請收職牒,鞫問其罪,上下塘生等五人於巡禁司覈之。巡禁司啓:「塘生旣不能自定,質疑於四人,四人皆以從明文爲對,更不推算,以致錯誤,厥罪惟鈞。」上曰:「失誤天時,罪固不小,然不可盡貶。」只流塘生於外,餘皆三日而釋之。
○遣人於慶源府,迎朝廷公差張小旗等五人以來。東北面都巡問使林整啓:
據慶源兵馬使呈,本年三月二十二日,有大明公差小旗張五十六、羅仁保等五人連名狀稱:「去戊子年三月十四日,皇帝遣摠旗楊失里吉及我等六人,齎勑諭,招安朝鮮近境海邊兀里因接骨看兀狄哈甫彼、劉明可河、毛憐接虧末應巨等。十一月十三日,到希刺溫衛,逢見兀狄哈指揮豆稱介,問前頭甫彼等人去處,時有曾入朝病死阿知虧羅等,人親弟趙籠介等疑其兄死,乃射殺楊失里吉次,欲害及我等。我等騎山到來府東村朱毛端里,乞食資生。前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豆稱介等跡至,欲加害,奪我騎馬三匹。上項吾都里、兀良哈,旣背大明,亦侵貴國,作賊遮路,至使我等不得還朝,衣食乏絶,無可奈何。願轉聞殿下,使還本國。」
上覽之,卽遣議政府知印柳盤,給雙馬倍道馳至,謂小旗等曰:「我國未知官人到境上,寄食民戶。今都巡問使以聞,殿下驚恐,卽命我往迎,敬此不分晝夜而來。」又命沿途各官,精備供億。上曰:「今聞張五十六等六人奉聖旨,招安兀良哈,至其境,則射殺上官人,其餘五人無所歸,來投我境。此賊旣反上國,又侵我疆,今之往伐,上國有何辭焉!待五人至,賞賜厚待,送還上國可也。」
4月8日
編輯○甲辰,命移海豐郡興敎寺塔於衍慶寺,松林縣禪興寺塔於開慶寺。令工曹判書朴子靑董其役,役丁用衛兵。
○司諫院條陳時務八事,下議政府擬議以聞:
其一曰,風俗,國家之元氣;敎化,國家之急務。敎化修,則風俗厚而國家治矣。堯、舜之時,畫衣冠而民不犯;三代之盛,誰毀誰譽,直道而行。漢之文、景,移風易俗,黎民淳厚;唐之太宗,外戶不閉,行旅不齎糧。以此觀之,致治之升降,關乎風俗之厚薄。惟我東方,前朝盛時,民淳俗美,至於衰季,風俗日薄。恭惟我太祖,應天順人,肇造邦家,殿下纉承丕緖,敦尙經術,開廣學校,典章文物,煥[11]然大備,敎化行矣。然積習未除,人心澆薄,其於風俗,猶有嫌焉。向聞外有一人牽馬入京,適値日暮,冒雨寒甚,行至一家,閉門不納,終夜呼寒,伏地而死。京城,風俗之樞機,四方之瞻仰,何人心之薄,至此極乎?臣等爲明時而憾焉。又告訐之風盛行,欲害人而掛無名狀者有之,欲逞忿而擊申聞鼓者亦有之,至於讒訴守令者,亦多蜂起。蓋守令受命九重,出宰百里,十室之邑,尙有君臣之禮,雖有愆違,爲其民者諱而隱之可也,諷而警之可也。況居是邦,不非其大夫乎?彼土豪鄕願、猾吏奸民,或被笞杖,或迫賦役,反爲私讎,日夜孜孜,陰中傷之。國家以其讒言,盡法於守令,不論奸民訴守令之罪,爲下賊上之風興焉。臣等謂興一州,則遍於一道,興一道,則遍於一國。如此則入孝出悌之美士,親上死長之善俗,何自而出乎?且守令無私至公者,則見讒於豪猾,其柔軟劫弱者則畏讒而斂手。政令之不行,賦役之不均,良以此也。臣等願,疾人之奸惡而慷慨直告者,惡守令貪暴而無私陳告者,皆不坐;其事關宗社外,以怨而訴平民者,挾私而讒守令者,竝坐挾私害人,爲下賊上之罪,移澆薄之風,成忠厚之俗。
政府議得:「守令汎濫事,若一於以部民而使不得現告,則奸暴之徒,懲惡無門。只將誣告者,痛理如何?」
其二曰,禮義廉恥,國之四維,不可一日而無者也。今我國家,旣給科田,又優祿俸,待士之道,可謂厚矣,然給田一事,似有未便。今[12]也,不計受田多少,以其陳告者給之。是以,廉恥無求者,不得一結;孜孜爲利者,多至百結。不均之嘆,於是而生焉。甚者,窺覘生死,至有陳告於未死之前者,於廉恥何,於士風何?願自今,不許陳告,以其犯罪人及無後死人所受之田,京中漢城府、外方觀察使,報於戶曹,戶曹考其朝士受與不受,又考受田之多少,以無者少者爲先折給,則不均之嘆息,而廉恥之風興矣。
議得:「一依司憲府受判,以其前受田地多少,陳告田地之數相考,前受少者,爲先折給何如?」
其三曰,世道升降,係乎人材之盛衰,人材之盛衰,係乎師道之得失。今我國家,內而成均,外而鄕學,皆置敎官,以養人材,可謂盛矣。然成均,一國學者所聚之地,師表之選,不可不重。故卒宰臣權近、李詹,相繼爲兼大司成,敎養人材,人材輩出,今則其職闕焉。臣等竊謂才不借於異代,用何患於無人!檢校判漢城府事、世子賓客趙庸,學術之精,才德之備,一時學者素所心服。伏惟殿下,以趙庸除兼大司成,使之書筵進講之餘,仕於成均,以訓學者,則師表立而敎養得矣。又郡縣學長供億之廩,今皆停罷,於殿下崇學之意,有所嫌矣。伏惟殿下,復學長之廩,以示盛朝勸學之意。
議得:「依所申施行,但學長之廩,除居其郡者外,皆給之何如?」
其四曰,倭寇之於我國,自庚寅以來,侵掠郡縣,殺戮生民,爲患極矣。惟我盛朝,武以禦侮,文以致治,然倭之爲人,性狠反覆難信,今乃授之官職,宿衛宮庭,買爲奴婢,布列州郡,甚爲未便。且以慶尙一道觀之,其數幾至二千,或劫家長之妻,或殺隣里之人,此足爲履霜之戒也。自古外夷之人,初若至微,而終必難制,臣等恐此輩一朝蜂起,則亦強敵也。若其父兄寇我邊鄙,果爲我攻其父兄乎?赴戰倒戈,未可知也。又托以求賣其子弟,爲我奴婢,置我州郡,其心亦未可知也。以前日多殺我民言之,雖盡殺之可也。願自今買得倭人,以爲奴婢,一皆痛禁,以杜禍萌。
議得:「依所申施行何如?」
其五曰,城中之死人,或棄之街路,或置之溝巷,誠不可忍見也。漢城府令五部隨卽埋置,肅淸王都,《六典》所載盛朝之良法,今徒爲文具,可謂痛心。願別立一官,名之曰埋置院,專掌其事,周行城中,如有死而棄者,限相距十家,推其所從,得之則徵主家錢,以供埋置之資;不得則出十家人,以埋其屍;或家貧人死,不能葬者,許令陳告而埋之,以厚風俗,以淸王都。
議得:「依《六典》施行,其中不用心考察,則憲司糾理何如?」
其六曰,人之所賴以生者,衣食而已。吾東方始知桑麻,而不知木綿之爲何物也。諫議大夫文益漸奉使中原,得種而還,以惠吾民。上自卿士,下至庶人,上衣下裳,皆以此爲之,其有功於民,可謂大矣。故國家已擧褒賞之典,追崇爵秩,可謂稱矣。然稽之於古,凡有功於一道者,皆設祠堂而祀之。況有功於一國者乎?願構祠堂於貫鄕,給祭田而祀之,以示盛朝崇德報功之意。
議得:「已曾褒賞,其構祠堂給祭田,姑且停之。」
其七,《經》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故喪貴致哀,禮存寧儉。恭惟太祖卽位之初,立經陳紀,喪葬之禮,具載《六典》,惟葬墳之制,未有定焉。世之爲葬者,其棺槨衣衾石室石門石人石床,富者僭擬公侯,貧者殫盡財力,此豈祖考之意乎?以人子之心觀之,則猶可也,於名分之僭,何如?臣等願令攸司,定士大夫葬墳之制,以禁奢侈。
議得:「依所申施行何如?」
其八曰,國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命。今國家慮糧餉之備,督納民庶往年之糶,歲前絶食者,頗多有之。監司待國家之命,然後發倉賑貸,臣等恐飢饉之民,不能及救也。願自今民有絶食者,監司卽令守令發倉賑貸,然後報國家,以固邦本。
議得:「依前例施行何如?」上曰:「他條,可從議得,惟賑濟一事,則義倉本爲民而設也。境有飢民,先發倉而賑之,隨報監司可也。」政府更啓曰:「吾東方壤地褊小,自都至邊,道途不遠,儻有飢民,待朝廷之命,未爲晩也。若有擅發之令,則恐愚吏不察濫費,調度無節,而倉廩虛矣。」從之。
4月9日
編輯○乙巳,司憲府上疏。疏略曰:
竊謂世子,君之副也,臣民之命係焉,不可不擇人以輔導之。何者?與正人居,則不能不正,猶生長於齊,而不能不齊言也;與不正人居,則不能以正,猶生長於楚,而不能不楚言也。其薰陶漸染,變化氣質,其機如此。是以周以召公、周公,爲成王之師傅,而傅則輔之以德義,師則導之以敎訓,逐去邪人,不聞惡言,故成王能爲持盈守成之君。秦用刑人趙高,傅胡亥而敎之以獄,所習者非斬劓人,則夷人之三族,故胡亥卽位殺人,如刈草菅。是豈成王之性獨善,胡亥之性獨惡哉?在輔導之人正不正如何耳。殿下法周鑑秦,設置書筵,曰傅曰師曰賓客,而輔德弼善文學司經之屬,陳善閉邪,以詔世子,視聽言動,無非正禮,其輔導之方,可謂備矣。然天地之大也,人猶有所憾,故臣等竊有憾於左右之或非其人也。左賓客鄭擢,曾犯殺人,再經流放,安有輔導之善乎?況擢之爲人,性本愛財,爭訟不憚,牒訴紛紜,屢見斥非而無恥。擢之族人,有絶嗣而亡者,擢親執其財,此皆國人所知也。廉恥旣喪,其餘何觀!輔導儲君之任,臣等之惑滋甚。且世子年幼,志氣未定,善惡之分,正在今日,輔導之任,不可不擇。願殿下解擢賓客之職,以正君副,以端國本。
疏留中。
○右司諫大夫金摯上箋乞辭。
4月10日
編輯○丙午,上親祭於文昭殿。
○以玉川君劉敞參贊議政府事,延嗣宗爲吉州道察理使。淸城君鄭擢解世子賓客,以薛偁爲恭安府尹,代之。以檢校判漢城府事趙庸兼成均大司成,金摯爲禮曹右參議。敞守健元陵將再朞,故酬其勞也。上覽摯辭箋曰:「斯人已老,宜乞退命。」除檢校漢城尹。旣而,謂知申事安騰曰:「予之仕成均正錄所也,同僚皆散,予獨在,摯時爲獻納,來正錄廳,予沽酒以饋。飮酣,前席執予手曰:『君必爲大人,願自愛。』予至今不忘也。斯人可授實行參議,然後使之歸老田莊可也。」
○擢旣罷世子賓客,不勝其忿,上書請與當時掌令金孝孫對辨,下其書於政府。政府啓曰:「憲司上疏,非請罪也,直以擢不宜賓客,故請罷之耳。」上命勿論。
○司諫院上疏,略曰:「擢以憲府彈章,罷世子賓客,飾辭申呈,請與金孝孫對辨,甚爲不可。」上使盧希鳳詰正言張晉曰:「疏中比擢爲刑餘之人,何歟?又豈可以與孝孫相詰之故,遽將功臣大相,收職牒鞫其罪乎?」晉對曰:「擢曾犯殺人,其罪當刑,幸蒙聖恩,得至今日,此臣等所謂刑餘之人也。臺諫職在言路,聞人過失,輒行彈糾,若遷官之後,被劾之人,含怨追訴,則後之爲臺諫者,其將責人乎?雖功臣大相,罪至如此,何憚而不問乎?」上曰:「予於憲司之疏,秘而不下,自謂處置得宜,汝又何意復有言也?」
4月11日
編輯○丁未,司諫院上疏請李之誠罪。疏曰:
憲司請問之誠之罪,殿下不許問罪,斷以爲奴。臣等未知之誠爲奴,果中其罪歟?故臣等敢冒天威。竊謂殿下以憲府之請,爲不足從歟?以之誠之罪,爲不足問歟?以之誠之罪爲不足問,則籍沒爲奴不可也,之誠爲奴,實合於法,則憲司之請,不可不從也。伏惟殿下,從憲府之請,將之誠之罪,令攸司鞫問施行。
上覽疏曰:「之誠之罪,衆人所知,更勿論。」獻納權繕啓曰:「雖笞杖之罪,必立文案而施行。國人共惡之人,須當鞫問,且籍沒爲奴,而一不問罪,未成文案,於法有乖。願下攸司,鞫問事情。」上不許曰:「已決之事,其勿擧論。」
○中軍護軍田興,回自吉州。興啓曰:「今月初五日,童猛哥帖木兒,使其管下千戶李大豆至靑州,謂察理使延嗣宗曰:『若還所擄男女,則吾將俾還本土,各安其所,然後詣朝鮮肅拜。儻予有故,遣子以謝。』嗣宗如其言,皆遣還。」先是,趙涓欲使崔也吾乃遣還俘口,也吾乃未發而大豆適至,故也吾乃不行。嗣宗問大豆以敵情,大豆曰:「初愁州着和弟之大祿時來告於童指揮曰:『着和與豆門接阿古車、伐時溫接把兒遜等相議曰:「我等各率麾下兵,佯從察理使,往征具州,使時應巾接高里寶里、加下羅接加羅、靑浦接阿亂、童巾接下乙主、東良北接他時、阿之郞貴接伐乙所等,各率其軍而後至。當朝鮮攻金文乃、葛多介、非乃毛、當介將老之時,使我爲先鋒。吾若倒戈,與金文乃等合兵攻其前,使高里寶里截其後,則朝鮮之軍,腹背受敵,必至於敗矣。察理使先事掩擊,大有殺獲,此天之使然歟?抑朝鮮之威靈,有所見聞而知歟?」』遂大痛哭。」大豆又言:「着和等見伐之狀,指揮時未奏聞。」田興曰:「吾聞童指揮之子與把兒遜子偕如京師,汝何諱之?」大豆曰:「把兒遜之子,尙未收葬其父屍,何暇朝京奏聞乎?」
○田興又言:「郭承祐伐兀狄哈之時,身勞脫衣,中風得病。」上遣醫員元鶴救療。
○下內侍衛行司直安成萬於巡禁司。判義興府事李天祐等詣闕啓曰:「成萬居喪在外,冒受祿俸,廣興倉覺察還徵,成萬告本府曰:『何不移關廣興倉,勿令徵祿乎?』始而凌辱鎭撫,終及臣等,其言悖慢無禮,不可盡陳。臣等身居掌軍之位,受辱於士卒,將何以號令千萬人乎?雖無此一卒,其於侍衛無闕。且此人族係,未辨良賤,不可近侍。」上曰:「此人,本顚狂不道。」命囚之。兵曹判書李貴齡啓曰:「臣向巡問東北面,成萬適赴鎭,怒典饋者不如意,使之走而追射之。臣聞而驚恐,發吏執之,成萬又彎弓射之,遂擅離鎭所如京。此人性類豺狼,不可近侍,願黜之。」上曰:「吾固知此人狂妄不可近,然儻有不虞之變,則愚而勇者,可爲前鋒,故使之侍衛也。方其射人,卿爲都巡問使,何不懲之?此則卿之過也。此人雖發毒,但一卒耳,何難於處之以法!」貴齡對曰:「張弓射人,人不敢近,無以懲之。」上笑曰:「此人飮酒則不類人,予但取其勇耳。」
4月13日
編輯○己酉,議無後者之田遞受法。參知議政府事尹思修啓曰:「死亡人科田,有繼嗣,則當遞受,其無繼嗣而又無主喪者,則待翼年遞受,若有主喪者,則三年後許人陳告遞受,何如?此法已載《續六典》,政府所同議也。」上曰:「古之人,去三年不返,然後收其田裡者,所以待生者之意也。死人之田,亦於三年後遞受,則陳告,而三年恆在見任者寡矣。今若死年遞受,則往往未死而告者有之,風俗不美,是亦不可。若翼年許人遞受,則無二者之弊矣。」
○東北面助戰節制使辛有定、金重寶復命。
○兀狄哈寇慶源府,兵馬使郭承祐與戰敗績。丁未,有賊三十餘騎登慶源阿吾知南山,以示我軍,戊申,賊步騎五十餘,登於汝火山上,俯瞰城中,倘佯不下,欲致官軍。己酉昧爽,都千戶安乙貴,率五十騎覘賊,晡時,邏卒來告曰:「賊數十騎,於阿吾知洞裏乍出,還騎山矣。」兵馬使郭承祐,卽率數百騎追之,賊數騎遇官軍佯北,承祐追之。旣入洞,賊伏兵四合猝擊,官軍大敗,死者七十三人,傷者五十二人,戰馬百二十匹及兵甲二十四部,皆爲賊所奪。承祐亦中矢,率三十餘騎,潰圍而出,入保阿吾知木柵;乙貴遇賊亦敗,只以十餘騎入城。賊衆數百,隨至而圍之,童猛哥帖木兒亦至,問承祐存沒,且曰:「吾都里指揮殺之,何罪?」承祐出語之曰:「彼負國恩,來殺興寶故也。我殿下謂汝可信,汝何同來作賊乎?」以片箭射之,賊乃解去。居民死者二十九人,被擄者十二人。賊皆有父母妻子之讎,冒死來戰,而承祐恃勇無謀,故敗。賊退之後,遣人跡之,賊燒戰死之屍者四十八處。野人之俗,凡有戰死者,必燒之,歸其骨於父母妻子云。
4月14日
編輯○庚戌,司直朴和還自日本,志佐殿源秋高遣刑部大郞,護送獻禮物。己丑二月,遣和使於志佐殿,求俘擄男女也。源秋高以所遺未滿其意,輒拘留和,假辭通書於政府曰:
六月初吉船至,《大般若》一經拜受,土宜如別幅所記以納,懽喜有餘。是月下旬,國有敵國之難,遠向戰陣,及百日而歸。以故船滯留於志佐津,就中敎人司船,不意司船之人致狼藉,便鞫誅之,贓物小分,附之官人。我情厚如此,人焉廋[13]哉!矧禁賊契約,不敢辜負?官人之船,於十一月九日浮洋,須臾風逆,執橈之人,不知方所,船忽敗毀,復依志佐。予具小舟,命棹子載五十餘人而渡之,幷俘擄人二十九名,官人得而領之,明春大船到來吾國,則俘擄人,盡數可獻。所望造米五百石、鍮盆四隻、鷹一雙、獵犬一雙,伏請允命。
乃己丑十一月書也。議政府舍人申槪答書,源秋高得書,乃遣和還,仍奉書議政府曰:「二月晦日,船到來,伏承台候萬福。回禮官去載船危,故留之,今具扁舟而相送,宜領此意。禁賊之約,不敢違背,專篤交義。」
4月15日
編輯○辛亥,上親行望祭於文昭殿。
○吉州察理使延嗣宗,發靑州兵三百,救慶源府,次於龍城岐。
○趙涓還自吉州入見,上曰:「兀良哈等又侵我邊鄙,殺害人物,宜具情狀,奏於朝廷。」仍問大臣曰:「若此則未知皇帝對之如何?將曰朕將制之乎?汝國便宜制置乎?若曰便宜制置,則是帝心不肯託言,以觀吾所爲如何耳。今奏本但具錄事狀,不可謂欲行報復,又不可謂待朝廷之命也。或賊又來侵,門庭之寇,當不待帝命,利用禦之。」河崙、成石璘、趙英茂等皆曰:「唯唯。臣等未知帝意,然帝豈曰朕將制之乎?」上曰:「宜速奏聞。李玄旣奏聞於前,又遣人繼奏於後,則帝亦信其賊黨相繼而侵也。」李膺進曰:「皇帝若曰汝勿報復,朕將制之,則於我國實爲未便。無乃直啓以報復之意?」上曰:「未可。前此旣不奏聞而行兵,今又奏請如此可乎?」上又曰:「吉州飛報有於虛里者同來,卽童指揮之弟也。然則童指揮之黨,必同來作賊矣。伊誰明見於虛里乎?」英茂對曰:「延嗣宗報,豈不實哉!童指揮與謀明矣。」趙涓曰:「賊兵數至百五六十,則把兒遜之遺種,不如是之多也。必童指揮、把兒遜等之管下卷土而來也。」上曰:「然。」又曰:「慶源置府,爲陵室也。彼賊必世爲邊警,予欲遷陵而移府。然則彼賊胡爲來哉?」群臣皆唯唯。膺曰:「然則無乃彼有蠶食之漸,我有削土之恥哉?」上曰:「不然。每於春秋往逐之,則彼自不得耕穫矣,何憂乎削土!」膺對曰:「與其遷陵移府而每歲往逐,不若固守而禦之。」上曰:「不然。毋以爲慮。」議者皆非膺,獨金漢老議與膺同。石璘又啓曰:「若厚待張五十六等遣還,可得其心,而因可以達彼賊之惡於天聰矣。」上然之。
4月17日
編輯○癸丑,命世子率百官賀聖節於時坐宮。上以衰絰不出。
○減預原郡人李釰罪。東北面都巡問使林整啓曰:「預原人李釰與李陽生爭田,歐殺陽生。釰之子祐,請代父罪,其情可哀。乞貸釰死,降從誤殺輕典。」從之。
○御解慍亭,召宗親觀射。
4月18日
編輯○甲寅,召趙英茂、李天祐、黃喜等至便殿,議禦賊之策。以林整報郭承祐敗狀也。
○球沙殿倭客人獻土物。議政府啓曰:「球沙殿報禮,宜用黑麻布十匹、蓆子十葉、栢子一石。」上然之曰:「其使價等,亦以次賜給。此客人,無私貿易,且其言有禮。球沙殿亦遭父喪,報禮比常有加。」
4月20日
編輯○丙辰,宥流人輕罪。刑曹巡禁司上徒流人啓目,上覽之曰:「徒年者,過限則放之,若流貶者,無期限,或致感傷和氣。可考輕重,輕者皆釋之。」乃命流人姜渭濱等三人京外從便,孫興宗、孫閏祖、趙末通、尹希夷等三十六人外方從便。議政府使舍人趙啓生啓曰:「無識之人,不足責也,宥之可也,若興宗,以功臣,位至宰相;趙末通、孫閏祖,以近臣,日侍左右,知逆臣之潛匿,以族親之故而不告,殊無人臣之義,不可以他人竝論而宥之也。」上曰:「若內挾私意,不告於國,則誠有其罪,政府之請宜矣。然此人等,其於罪人,非遠族也,爲親容隱,故予恕之耳,非以爲無罪也。」政府復啓曰:「此三人,得保首領足矣。不宜更加赦宥。」上從之。議政府啓請罪人連坐者,移配各官。李茂子衎於機張,承祖長鬐,公孝豐州,公柔沃溝,公祗藍浦,托平海,姜思德子待於順天,柳沂父厚於光州,子方善永州,方敬蔚州,善老順興,孝僕、莫同溫水,趙希閔子今同驪興,孝順瑞州,尹穆子召南大興,周南新昌,趙瑚子須淮陽,雅原州,尹穆姪希夷海珍,希齊光州。
4月21日
編輯○丁巳,司諫院上疏請罷試甲士。時元屬甲士二千人,上議:「加定一千,分爲二番,一年相遞,則國無侍衛之疎,家無廢農之嘆,人無父母妻子曠年違離之怨。」乃命兵曹同義興府訓鍊觀試甲士一千,自正月至是猶未畢。司諫院上言曰:
今欲加定甲士,一番侍衛,一番歸農,殿下慮民之心,重農之意,可謂至矣。然時已農月,而農不可失時。迨今未畢其試,故不才者,皆率農人二三以待。願殿下侍衛外新舊甲士,速令歸農。
上覽疏曰:「諫院之言,然矣,予亦不忘也。」憲府又疏曰:
今甲士取才之際,不問祖係,唯取弓矢膂力之能,工商賤隷,亦得受職,與縉紳子弟,比肩竝立,縉紳子弟羞與爲齒。乞令兵曹,考其四祖,責人保擧,乃許取才。又內禁衛最爲近前,不可不擇。如素顯名於朝者則可矣,遽以新進之徒,輒充其額,殊爲未便。亦令兵曹,考祖係責保擧,方許近侍。
疏下政府,皆謂迂闊,事遂寢。
○前知甫州事愼以衷有罪,原之。司憲府上言:
以衷居父喪,以私憤杖殺奴石伊及良民黃達忠。又居昌縣吏劉習,以監務之命,董治以衷父棺槨,以衷因事怒習,鑿氷爲穴,納諸其中,終日捶撻,瀕於死。又嘗任梁州,以使客支應有闕,杖殺戶長鄭春,又於居昌,廣置田園,影占百姓,不畏國法。請下攸司,明正其罪,以戒後來。
上以以衷所犯,皆在宥前,不許。持平姜宗德詣闕請曰:
以衷,甲申十月十一日,怒梁州公須戶長鄭春使客遲晩支應杖之,至其月二十日乃死,則死在辜內。以其時考之則赦在其年八月,而鄭春之死在十月,則豈得謂之赦前乎?厥後居父之喪,殺其奴石伊與貴連,又殺黃達衷,又將劉習,穴氷以置,從而打傷,幾至於死。問其故則曰:「非吾所爲,乃妹夫朴同文也」,規免其罪,然以衷殺人非一。且在父喪,恣行殘虐,故臣等上疏論請有日矣。請下獄按罪。
上曰:「以衷之暴虐如此,予何惜之!然旣往之事,豈可窮源而罪之乎?置而勿問,流於外方可也。」憲府又論之,下議政府議之。政府啓曰:「愼以衷方父喪殺人,乃鬪殺,非故殺也,且犯在赦前。梁州殺吏,雖在赦後,亦因前事而發,可以勿論。」從之。
4月23日
編輯○己未,前大護軍柳惠康,外方付處。司憲府上言,「凡人有大逆之言,則聞者登時發告,乃可急捕。兇渠惠康,聞趙瑚之言於妙音之日,雖在李茂旣誅之後,然趙瑚固在,所宜速告,顧乃遲留四閱月,及聞成石因之語,方始告官。請治其罪,以爲知情晩首者之戒」,故有是命。惠康得病未行,與妙音同日而死,人怪之。
○命僉摠制盧原湜爲慶源助戰兵馬使,率慶源、鏡城、吉州、端州、靑州人爲甲士者百五十人赴防。賜原湜廐馬弓矢以遣之。初,上謂大臣曰:「慶源之事,何更無報歟?無乃陷沒乎?」對曰:「城必不陷。此賊前攻韓興寶之時,祇以木箭燭火射城中,城中人隨拾隨滅,得以不陷。其技止此耳,安能陷城!」上曰:「此賊但恃弓矢,而無他術,諸卿之議或然矣。若城陷,則飛報必速。」且曰:「予聞鏡城兵馬使金乙和善修城堡,且治軍士,可以保守。」柳亮對曰:「臣知其爲人勤儉可用。」上又問乙和才藝,亮曰:「能於騎射,但不識字,且戇。」上曰:「郭承祐見敗者,亦以有才而不識文字,未嘗諳練故事也。」至是,都巡問使林整啓:「向者賊兵入寇慶源,進而圍城,至夜乃還。翼日,又圍城不克而退。伏兵山谷,賊謀可畏,軍馬不敢出城外,芻豆俱盡,乞加發軍兵救援。」故有是命。
○命議政府賜賻戰亡人,復其戶。韓興寶旣死,慶源之民,畏賊不能安業。郭承祐率其民,去蘇多老城,退保阿吾知木柵自固。及承祐敗北,民益畏懼,未敢出原野畜牧耕稼,咸願避敵於龍城之地,林整、延嗣宗以啓。議政府啓曰:
慶源居民移置鏡城,則勢若怯懦,賊益興矣。況初設府,專爲守陵室,而亦屛捍國家也。今乃漸退其民,則後日將何以還入乎?且以地圖考之,蘇多老去二陵九十里,阿吾知三十餘里,其於守護陵室甚合;其地品雖不及蘇多老之沃饒,抑又次焉。以待敵言之,則蘇多老四面受敵,救兵亦不易至,若阿吾知則有險阻可依,前後救兵,有相及之勢,軍民將有效死之理。仍置其民,使盧原湜率兵據此,與郭承祐固守。吉州民事則權令判官掌之,延嗣宗入鏡城,同兵馬使金乙和守之,則慶源之民,頗得蘇息,雖農業不實,猶可及種晩粟大豆。爲慶源計,不出乎此。郭承祐雖敗軍,《傳》曰:「寡固不可以敵衆。」非承祐,孰能如此身傷馬斃,潰圍而出!臣等以爲送宣醞馬匹,慰之可矣。
上曰:「慶源之計,政府之啓得矣。承祐之功則雖政府不言,予固知之,欲賜以戰馬。將軍馬死而賜之馬,身傷而送酒救療可矣。然名爲敗績,而特賜宣醞,於法何如?更議以聞。」政府使金孝孫啓曰:「上敎允合。」上曰:「宜速差人傳旨。」乃令議政府知印韓宗會賜郭承祐酒及藥,且曰:「馬則路遠不可授,汝馳去,明日當授盧原湜以遣。汝其不分星夜馳往,諭以予意。」議政府啓曰:「慶源將卒,與兀狄哈接戰敗績,其間事狀,不可盡信。請遣朝士一人,軍卒死傷、兵器被奪之數、人民耕種便否,詳察而來。」上曰:「然。」遂以上護軍尹夏爲東北面敬差官,令空其城,只留軍士。
4月25日
編輯○辛酉,遣司譯院直長金有珍,管押張五十六等如遼東。張五十六等初至,命各賜衣服靴笠,五十六等俱詣闕謝恩,上使安騰傳旨曰:「王人羈旅之苦,殊不知也。予三年未終制,陪臣朝賀猶不受。況於王人,敢受其拜?」對曰:「某等蒙恩至重,誠欲扣頭,然惟命是從。」乃使戶曹參議吳眞與中官,置酒於西上廂慰之。至是,又詣闕欲拜辭,上辭,且曰:「予欲面話,當喪未可接賓客,故未敢耳。」五十六等曰:「我等不死於賊而得還,殿下之恩也。敢不扣頭!」安騰止之。
○上御解慍亭吹角,命義興府樹騶虞旗於闕門外,使吹角於庭前,義興府亦以角應之於旗下,出番衛士具甲兵趨令,三軍以次序立,自闕門至鍾樓。義興府啓曰:「三軍已畢會。」上曰:「非時吹角,孰不驚聽而犇走乎?雖疾革者,來斃於闕門前,猶雲可也,況有微疾者乎?其違令者,西班則義興府,東班則司憲府考察,以懲後來。」又以烏梅牌,召判兵曹事趙英茂,授中軍朱雀旗,判義興府事李天祐左軍靑龍旗,兵曹判書李貴齡右軍白虎旗,乃曰:「今日建旗吹角,誠駭衆聽,然法立而不行,未可也。明日,將習陣,宜因此擧以試之。」
4月26日
編輯○壬戌,命三軍習陣於東郊。上謂左右曰:「周幽王欲褒姒之笑,擧燧以會諸侯,諸侯畢會,褒姒乃笑,如此者三。厥後申侯以犬戎攻周,幽王又擧燧,諸侯以爲戲而不至,周室遂滅。予之所爲,不如是也,雖日日吹角,文武官不可不至。今後政府宜更出令申聞立法。」金漢老曰:「幽王之事,固不足道,今日聞角者,安知事之緩急而不赴哉?」翼日,判義興府事李天祐等啓:「昨日習陣東郊,士卒皆知坐作進退之節、攻敵應變之法,無一人違令者,誠前古所未有也。願一親臨。」上許之。又啓:「外方侍衛軍,每月更迭番上,乞令於習陣所預習,使軍士無不知令者。」上曰:「卿言果合予意。」議政府上言:「謹按本府受判吹角令,危急之時,義興府親稟王旨,受王府所藏織紋騶虞旗,立於闕門吹角,令入番摠制及各衛上大護軍,屯駐待令,其東班各司,則曾無定法,大小臣僚,聞國中有角聲,安坐私第,有乖於臣子之義。願自今吹角,東班各司,亦詣闕門,依幕聽候。」從之。
○賜賻咸州牧使李雲實、知旌善郡事崔沆。上曰:「雲實及沆,死於任所,可依前例致賻。判內資寺事邊處厚,今遭母喪,此固無致賻之例,然族屬也,隨宜賻之。」旣而曰:「賻此數人,而不賻權定,則獨不憾於九泉之下乎?宜幷致賻。」定,去年卒於金海任所故也。
○禁漆扇。司憲府上言:「全漆,難繼之物。各殿歲進摺扇,皆用漆,虛費國用。今後除進上外,皆用白質,以節國用。」從之。
4月27日
編輯○癸亥,宗貞茂遣使獻土物。
○免東北面民戶給屯田。議政府上言:「東北面因兵興搔擾,請免煙戶屯田,以惠邊民。」許之。
○賜完城君李之崇奴婢十口、田五十結。賞其告尹穆之言也。
4月28日
編輯○甲子,命前豐海道經歷辛保安外方付處。司憲府啓:「保安曾爲東北面敬差官,所受印信,復命之後,歷四朔不納官,準律應杖八十。」故有是命。
○命移慶源府於鏡城。延嗣宗上書曰:
今月二十四日,慶源千戶安乙貴呈稱,遣通事崔龍守,覘賊形勢,吾都里則領兵於仇老家近地屯駐,造防牌,且潛使軍馬聚於深處,或百餘人或五十餘人;甫也之子土穩則率五十餘人,橫行於雍丘站要路,檜峴等處哨嗎煙氣相望。慶源四面爲賊所圍,城中儲糧,皆已虛竭,軍民乏食,不得樵牧,牛馬飢困。願於鏡城移排,以活人命。
上覽之,謂知申事安騰、左代言金汝知曰:「慶源移置,予計已定,胡爲多談,至今猶豫乎?亟命遷之。」
○命囚司謁於巡禁司。史官崔士柔隨代言入至便殿庭,上問曰:「是何人也?」代言對曰:「史官。」士柔遂趨出。上使盧希鳳語士柔曰:「予若有失,雖汝不書,代言充春秋者皆書之。」遂命承政院義興府曰:「自今以後,除正殿朝啓外,若經筵廳廣延[14]樓,毋令史官得入。」復召史官金顧諭之。是日,巡禁司護軍李繩直、刑曹正郞金自西,還自濟州復命,上及中宮皆動念。又慶源急報至,上特召安騰、金汝知,議其事,士柔亦隨入,上怒,欲杖閽寺,乃止。遂囚司謁。
○遣前恭安府尹朴惇之如京師。奏本曰:
議政府狀啓:「據東北面都巡問使林整呈備吉州道察理使延嗣宗牒呈,永樂八年四月初九日,據慶源鎭撫王庭狀呈,本月初四日,有薊[15]州賊人所訖剌與親弟加乙土等五十餘名,於山谷間,潛來本府地面劫掠,卽將民戶男女共五名耕牛二隻射殺,搶奪馬三匹前去。本月初五日,有吾都里童猛哥帖木兒親弟於虛里與仇老、男者·剌老等一百五十餘名,潛來本府雍丘站,劫掠放火,燒毀房舍,射殺男女共一十七名及牛八隻。又將男女五名、馬十匹,搶奪前去。」得此。本月十二日,有吉州居住金添祐告稱,本月初十日,因覷親姪慶源留防軍金洵路經富珍汀,有賊軍二十餘名,潛伏路邊,放箭射死。同行鎭撫權乙生及軍人等一十五名,告乞施行。得此。本月十七日,慶源千戶安乙貴狀呈,本月十三日辰時,有吾都里仇老、甫也、失家甫里、哈剌、末乙、彥仇里、老達、音般、老也、廝禿、金文乃、葛多介等率領一千餘兵,前來本府阿吾知城北,鬨擾作亂,將兵馬使郭承祐左腿射傷,鎭撫金玉、鄭賢等及伴倘軍人共七十三名,盡被殺害。又鎭撫金呂生、朴彥貴等軍人五十二名中傷,生死未知。彼軍或戰或退,賊謀難測。參照兀良哈、吾都里、兀狄哈等類,隣接小邦,連連結黨,侵犯邊境,殺害軍民,刦掠財物,搶奪牛馬。除先差人奏達外,今來益加搔擾,致使邊鄙不寧,爲此謹具奏聞。
○司憲府上疏請漢平君趙涓之罪。疏論涓伐兀狄哈之時,以主將處置失宜,輕犯賊鋒,以致侵暴之罪。上曰:「涓何罪之有!」遂火其疏。
○命捕松蟲。
○日本草野賴永及筑州太守藏親家,各使人獻土物,一歧知主源良喜使人求《藏經》。
五月
編輯5月1日
編輯○丁卯朔,無雲而雷。
○上親祭於文昭殿。
○遣大護軍朴楣,令金乙和率兵七百,馳至慶源,宿衛陵室,遂如豆稱介處,招安而來。東北面都巡問使延嗣宗啓曰:
慶源兵馬使郭承祐先騎船入於紅島,四月二十三日,都千戶安乙貴使老弱先行,率留防軍殿後。承祐遇於雍丘浦,欲騎馬偕來,瘡甚不能,乃還騎船。乙貴率其人民士卒,來於鏡城,臣旣部分人民,處之龍城,給閑曠地賑貸種子口食,以勸農業。請將乙貴及左右翼千戶,囚鏡城獄,鞫問擅自棄城之罪。
議政府啓曰:「慶源陵室在焉,不可緩也。宜亟命鏡城兵馬使金乙和往戍,毋使彼賊來侵。」上曰:「慶源士卒勞憊,不可復遣,可以他兵給二三朔料往戍。」又謂代言等曰:「予甚喜民人老弱無事而來也。」安騰對曰:「臣亦甚喜。但乙貴不待朝命,擅棄邊城,最爲不可。」上急召成石璘、趙英茂議之,且曰:「吉州察理使不能施令於軍鎭必矣。」乃命朴楣遣之。
○議政府啓曰:「安乙貴棄城而退,雖以民之飢困,然非古者析骸[16]而爨,効死不去之意也。又無王命,擅自移民,法固當問。請使尹夏觀其形勢,然後斷之。」上曰:「尹夏旣將命,使盧原湜與乙貴領兵還戍,想已行矣。」對曰[17]:「雖已入戍,今下此命,則捕還牢囚,可難之有!」從之。
○童猛哥帖木兒遣李大豆來曰:「着和、把兒遜管下侵慶源之時,予亦同來者,爲其所逼,勢不得已耳,非予本心。今棄舊土而從遐域,人多地窄,生理良艱。願殿下使通曉言語若金同介者來諭,予當遣子入朝,還我舊土矣。」上曰:「大豆且厚待之。」東北面察理使亦啓:「骨看兀狄哈豆稱介,不與賊同謀,而入於海島,往往使人於慶源,以通其情。金同介,本骨看兀狄哈之種也,請遣之招安。」上許之。猛哥帖木兒貽書吉州察理使延嗣宗曰:
久隔未見,今聞來鎭,喜甚。前察理使率國家大軍,本爲制正野人兀狄哈金文乃、葛多介等作賊人,托以道遠,不肯直指其地,卻於中路,將毛憐衛掌印官員百姓,盡行殺害。今被殺害人父兄子弟之遺在者逼迫我云:「指揮今若不去向朝鮮,則指揮必與朝鮮通書定計,欲挾攻我輩審矣。」予亦不得退避,且提兵迎留。上項毛憐衛死亡遺種,已先至阿吾知地面,予乃領兵隨至,禁其侵掠,本欲率領還歸,慶源軍馬到來接戰,兩相殺害,毛憐遺種欲將慶源官家破毀,家屬錢物牛馬,竝皆奪取,以快其忿。予誘之曰:「予已使人詣朝鮮,請將擄掠人口放還,莫如退軍,各還舊居。」及李大豆還言:「前察理使,國家議罪拿歸。今好察理使到界,欲修舊好。」更使李大豆前往,若盡還擄掠人口,使彼我人口依舊居生,則此實係令公聲譽美事。予謂此事,莫如寢息,儻連釁不已,數多種類作賊擾邊,視聽非祥,惟斟酌施行。李大豆之還,仔細報道。
於虛里亦移書嗣宗,大略如大豆之言,且列書吾都里被擄者三十八名、甫乙吾管下被擄者七人之名曰:「儻不死亡,乞賜放還。」且求妻弟之子都好、仇老等。嗣宗以其書聞,上謂代言曰:「大豆何爲而來哉?童猛哥帖木兒自言:『慶源之役,予雖與焉,非本意也。』其果然歟?無乃托此誘我,以爲自安之計乎?外似求和,心欲誘我,因來覘我國事變乎?」對曰:「其言攻慶源,非本心,特詐耳。臣等意其欲覘我而爲自安之計也。賊謀幽深,未可知也。」
○議政府啓曰:「童猛哥帖木兒遣李大豆請和,且曰:『大豆之還,遣子弟入侍。』此必詐也。然不逆其詐,且賜大豆衣襨以遣,觀其誠否。」上曰:「上國待我使臣,必有可厚之事,然後賜以衣襨。今童猛哥帖木兒領兵作賊,殘破慶源,殺擄人畜,以快其心,又謀自安之計,乃遣大豆求和。今我旣無聲罪之擧,反賜衣襨,則無乃怯懦歟?」遂不許。
○以麗山君金承霔爲東北面都體察使。召廣興倉注簿李鑑,命勿懲安成萬濫受祿俸。以成萬復從承霔赴征也。
5月2日
編輯○戊辰,遣漢城尹李貴山如京師。賀千秋節也。
○命杖江原道水軍僉節制使金漳等。都觀察使宋因啓:「道內兵船四隻,運米於東北面,至洞山縣井津,因逆風敗船,失米豆九百二十五石,漕卒皆依岸而生。」上曰:「旣雲依岸則非海中也。不審風變,且不用心救護,押運萬戶千戶,宜治其罪。」議政府啓:「僉節制使金漳漕運船隻,不親點考,載官妓由陸路行,盜船中陸物與妓,且以軍人七八名,送妓於家;萬戶李天彥、千戶裵元呂等四人,俱爲押領官,不能用力,以致敗船,請依律施行。」上曰:「若漳者,宜斬首傳示諸道,然不可律外行刑,幷天彥等杖之。」
5月3日
編輯○己巳,東北面甲州,雨雹傷稼。
○免西北面民戶給屯田。西北面都巡問使朴訔上言:
道內人民,去年春秋築平壤城,今春修義州等諸州山城,艱苦殊甚。又自去年仲冬,易換馬各運押送官護送軍八百十三名、炊飯軍七十名、騎卜馬四百八匹、驅人四百八名、各牽馬軍五千名,往來遼東,絡繹於途,飢困之苦,實倍他年。新穀未登之前,民生可惜。平壤城子,若使待秋畢築,則乞免戶給屯田,以恤民瘼。
從之。
○置太祖祔廟都監,以星山君李稷、禮曹判書徐愈爲提調。
5月4日
編輯○庚午,分賜馬於宗親大臣及近臣。濟州按撫使高鳳禮、敬差官趙源進馬一百匹,乃有是賜。鳳禮,濟州星主之後也。
○刑曹判書柳廷顯免,以咸傅霖代之。初,議政府移牒刑曹,令鞫私奴金龍逃往彼土之罪。刑曹歷旬不問,前知司譯院事李子瑛與南城君洪恕有訟,刑曹久不斷其得失,子瑛公辱之。刑曹囚其家奴三名。子瑛時方從朴惇之赴京。政府移牒放其奴,刑曹不從,政府怒,劾啓掌務佐郞李有常滯獄曠官之罪。於是罷有常職,廷顯亦免。
5月5日
編輯○辛未,上親祭於文昭殿。以端午也。
○禁擲石戲。上謂代言曰:「石擲之戲,汝等何不禁乎?」卽命巡禁司司直宋寘往禁之。寘捕二十九名,囚於獄。
5月7日
編輯○癸酉,江原道雨雹。春州、高城、洪川,大者如彈丸;旌善,大者如拳,歷三日不消。
○罷判濟用監事崔原濬、濟用監李晊職,流前中郞將金仁富於外方。晊與原濬,自外考滿召還,仁富以易換馬押送官,回自遼東,皆於文字外,擅率騎馬驛吏,司憲府劾啓也。
○命罷吹角時不及趨令者職。義興府啓:「吹角之日,都摠制李和英、延城君金輅、義原君黃居正、摠制趙秩、河久、前判漢城府事朴可實、前都摠制沈仁鳳等及上、大護軍、護軍,至甲士不趨令者,一百五十餘人。非唯軍法不嚴,有乖人臣赴急之禮,請皆依律論罪。」上曰:「時職人員,停職;散官,囚巡禁司;功臣,囚其家奴。」問代言曰:「趙秩、河久,功臣之子,處之何如?」皆對曰:「立法之初,不可輕宥,請幷罷之,以徵後人。」上從之,唯和英,特令放罪。金輅、黃居正等詣闕啓曰:「臣等聞角聲,卽詣闕門,將僉名單子呈義興府,堂上亦有見臣等者。」盧希鳳亦曰:「兩公名單,奴亦見而啓之。」上卽命放出囚奴,是義興府失於考覈也。
○命日本長村殿使送客人至京。全羅道都觀察使上言:「日本長村所送人餓死者四人。」初,日本人絡繹而至,朝議以爲若散泊各道,則山川險阻,靡不周知,皆令路由慶尙道。長村使人泊於羅州,故監司不給料也。事聞,上曰:「客人飢死,國之恥也。」遂有是命。
○命巡禁司釋朴可實等,敎之曰:「予所以輕宥者,爲初犯故也。後復違令,當正軍法。」上謂承政院曰:「內吹螺赤若常在闕門外,遇有出令,然後召入,非惟事機之緩,人皆預知,可使分番入直於內速古赤房。」
5月10日
編輯○丙子,罷左軍衿州牧場,聽民耕稼。
○遣行司直金同介,招安骨看兀狄哈。豆稱介等居慶源,塞北海濱,不事耕稼,以漁獵爲業,上慮其與兀良哈通謀擾邊,以同介乃豆稱介之族人,故使往招之。
5月12日
編輯○戊寅,定甲士宿衛下番之法。兵曹啓曰:
本曹同義興府取才新甲士一千,若獨差下,將舊甲士一千作闕下番,則非唯宿衛士卒心氣摧挫,當遞番之時,換差煩雜;萬一有及時合番之令,則下番甲士,無所統屬於各軍衛領,難以隨行。願因二千之額,加置一千。在前十司五十領,每一領司直五、副司直八、司正十一、副司正十六,今加差新甲士,亦於每一領,司直一、副司直四、司正七、副司正八。新舊合計三千,留二千宿衛,一千下番。當下番者,義興府掌之。每領司直二、副司直二、司正六、副司正八。摠一千輪次下番,以爲恆式,則當番者,祿俸不乏,如有不虞,則下番者,亦可傳檄而趨令矣。
召兵曹正郞申檣曰:「加設甲士與塡闕者,本曹磨鍊,書批判以進,則予將安印以下。」判兵曹事趙英茂啓曰:「古法不可輕改,軍政不可擅議。甲士之職雖微,豈可輕議於外,以開後弊!乞依古例,擇吉日入政房除授。」從之。
○命旌表永寧縣人盧貴澤妻莊貴之門。西北面都巡問使朴訔上言:
永寧縣民盧貴澤死,妻莊貴慟傷,以家貧不能爲禮,績紡傭力,盡心埋葬,又設山神齋。還家之時,自恨未亡,採食毒草,尙不死,遂自縊。有子四人,皆幼。請旌表門閭。
從之。
5月13日
編輯○己卯,司諫院上疏請正西班五品以下正從階級之法。疏略曰:
先王因才以任官,因德以詔職。才有大小,則官有輕重之差;德有淺深,則爵有上下之異,一階一級,皆人君之命也。人臣之職,唯以薦人爲務,而不得與於官人也。前朝官制,東班七品以下、西班五品以下正從階級,使門下府主之。當居從階,而濫陞正階,是非惟祿俸之費,其與於官人僭矣。惟我盛朝,文武官制,一皆新之,而獨此階級之除,因循未革。願自今每領每品正從階級,一時判下,節祿俸之費,正僭禮之失。
從之。
○日本江州守板窓滿家,遣使來獻土物,奉書政府曰:「恭惟貴朝賜《大般若經》,吾右武衛吐握出迎,感荷之至,莫大焉。雖然一部六百軸,太半簡脫,法寶不完。乞其所闕卷軸,復命寺院以補。」
○遣前護軍李藝如對馬島。政府遺宗貞茂書曰:「每聞專意修好,常令禁賊,敢不知感!玆將造米一百五十石、黃豆一百五十石,具船載送,聊以表信。」時宗貞茂通書平道全曰:「朝鮮向我之誠,今不如古。古者送米五六百石,今不送矣。汝亦乞暇出來可也。」上聞之,下議政府議之,遂遣藝以厚賜之。
○命議政府議構宗廟東西廂便否。上詣宗廟,相置備雨之處,乃曰:「若於廟室前作補簷,則恐暗蔽未便。東西耳房前階,作十尺補簷,行祭日若値雨雪,則予與享官在東,樂官在西,諸執事官在廟室楹外。如此則與祭之人,皆無失容,庶盡誠敬。」代言金汝知進曰:「東西耳房作虛廳,非廟制也。後日上國使臣儻見之,以爲如何?」上曰:「使臣何爲而來宗廟乎?雖或見之,謂爲朝鮮之法如此爾,豈肯詆笑乎?」上望見廟垣外西南隅有虛堂曰:「彼將何用?」對曰:「萬歲之後,配享功臣之堂也。」上嘆曰:「甚於道傍廓落之院落,製作何如此其疏略乎?觀其向背,則未辨東西,去廟庭亦遠,似爲未便。然其初必依古法而作之,可令禮曹詳稽古制以聞。」上曰:「宜寧君南在,遷都經營,皆所親見,可使問之。」乃遣禮曹佐郞鄭藹然問之,在對曰:「其時亦考禮文而未得,唯倣前朝太廟之制而已。」成石璘、趙英茂以爲:「建宗廟已久,補作廊廡,於陰陽拘忌,未知便否。且廟中起役,驚動神主,尤爲未便。更考前朝宗廟之制與配享功臣堂遠近,然後始可起役。臣等非憚其財力也,以法外之意,而不能無淺陋之慮耳。」河崙曰:「生亡無異。生者猶有修葺舊家,其於宗廟,獨不然乎?前朝宗廟,歷太、惠、定、光而至成宗乃立焉,則王氏之初,法制未備然也,何足取法!」上曰:「陰陽拘忌,豈可不從!卜之從吉可也。然功臣之堂,不可不改。河政丞之言,甚合予意。《春秋》書世室屋壞,譏久不修也。豈無修宗廟之道乎?以今驗之,齊陵久矣,大興工役以修之。何獨疑於宗廟乎?」
5月14日
編輯○庚辰,下前大護軍金天貴、前護軍辛龜奉、司正邢卓、副司正郭臨於巡禁司。有人妄傳闕門吹角,聞者轉相告語,三軍甲士及文武百官、閑良、耆老,悉趨赴闕下,義興府遣鎭撫禁之。久之覺其妄,乃皆退散。議政府啓曰:「儻於夜半,如此驚擾國中,則人馬之傷必多。且軍士擾亂,最爲不可。宜尋其始爲妄說惑衆者,以懲後人。」上曰:「然。」旣而,義興府啓曰:「臣等詰問妄說者有五六人,云:『今日必有吹角令。』請下巡禁司鞫之。」上從之,乃龜奉等也。
○宥中外輕罪申浩、朴仁幹、金久冏等八人,京外從便。浩還受職牒。
○以尹向爲慶尙左道兵馬都節制使兼鷄林府尹。議政府啓曰:「向之才德,臣等所知也。然向之兄坤,雖功臣,其子緣坐穆之罪。臣等以爲向雖善人,亦罪逆之親,不宜用於顯仕。」上曰:「經史中所載,有兄惡而弟善,則用之者,有弟惡而兄善,則用之者,至於父子,亦如此,經史中此類甚多。若以族親之惡,廢其有功有善者,則後日儻有爲逆賊之族親者,其將告之乎?卿等其勿疑慮。」向首告穆之事,故有是命也。
○高鳳禮獻良馬六匹,命依舊例賜米一百石。濟州人從鳳禮來京者,亦命賜米有差。
○命修興天寺塔。上命承政院曰:「《春秋》書毀泉臺,胡氏之傳,甚合予意。夫先君之所營,若不甚害於義,則何敢輕毀,以著先君之失乎?興天寺,太祖之所營也。平日囑予曰:『補葺修治,使傳於萬世。』言猶在耳。今勢將傾頹,予何敢坐視乎?可於霾雨前修葺,以訖功役,予之望也。」乃命工曹判書朴子靑、代言朴習董其役。上又曰:「年終還願各社空虛頹廢,豈有誠敬之意乎?宜令僧徒修葺。予豈好佛也哉?自前朝盛時至於今,其風尙存,亦不甚害於國也,汝等其知之。」代言等使舍人趙啓生,以諭政府。
○分完山子弟衛爲三番,令宿衛世子殿。以左軍都摠制辛有定爲節制使。
○命盧閈、金科外方從便。上敎政府曰:「盧閈於閔家,本非得衆,但以愚惑見流。金科愚戇,予放之於外,欲其自愧也。今聞二人艱食,可使外方從便,以養其生。」
5月15日
編輯○辛巳,上詣文昭殿行望祭。
○命義興府鎭撫車指南出仕。司憲府劾指南以爲:「闕內無吹角聲,軍馬輒會闕門,何不禁約?」於是,判義興府事李天祐以下皆還家待罪。上召持平姜宗德,問劾指南之意,對曰:「義興府全掌軍令,大小軍士動靜進退係焉。昨日闕內無吹角,而在外軍士馳聚闕門外,故劾問其故耳。」上曰:「昨日之事,憲府與百官,皆來會矣。是亦義興府之令歟?」宗德對曰:「角聲則臣所未聞。擧國軍士被甲執兵,皆聚闕門,臣等安敢不至義興府?若本無聚會之令,則入直府官何不禁之於路街,而使不得進闕門也?」上曰:「義興府不可一日闕位,被所司彈劾,不得出仕,所司之所曾知也。何不商量,遽至於此?汝等言事不中,常類此。自今以後,毋復如是。」遂召指南出仕。旣而,天祐與尹柢等詣闕啓曰:「所司劾指南以無吹角令而聚會軍馬,臣等居家待罪,今命指南出仕,臣等恐懼殊深。初立騶虞之令曰:『私聚軍馬者,當以逆論。』臣等之心,殿下或未必知也。義興府員吏,多至三十餘人,他人有心,臣等豈能盡知乎?且所司豈無據而臆度劾問乎?望下臣等於攸司覈實。」上曰:「好事不若無。且所司此擧,不能商量而卒發,卿等毋避嫌供職。」天祐、朴子靑等更啓曰:「不令劾實,則臣等旣得如是之名,將不得任義興之事。義興府,萬世相傳之司,法令不可輕改也。安有犯法而不問哉?願下攸司覈實。」尹柢啓曰:「今所司以臣等私聚甲士,願使攸司覈實。若所司之言實,則坐臣等以謀叛之罪,誣則依律科斷。」上曰:「所司初招義興府鎭撫者,欲問軍士洶動之由,府官不送鎭撫,故問之耳。且已知虛事,而下攸司問何罪乎?」
○司憲府上言:
騶虞旗法,已有著令。無建旗吹角,而軍士馳馬,直到闕門。義興府專掌軍士進退之令,其入直大小將吏顚倒禁之,職也。坐視不禁,其於禦侮之義何如?乞將其日入直堂上及鎭撫,收其職牒,依律論罪。
上覽疏曰:「向者所司員聞奸人往來之言,妄有章疏,予往往加之以威,今則予欲虛懷聽納。昨日劾義興府鎭撫過當,使堂上官發憤,予以調護之意,兩解之,今又請罪,何哉?」命歸家待罪。旣而,下其疏於政府,擬議以聞。
○議政府啓:
無騶虞旗,而私聚甲士,卽拿赴闕,已有定令,今妄傳吹角,軍士聚會。入直義興府堂上,下至上大護軍,名曰禦侮之士。其先至者,若持槍者則刺之,持劍[18]者則斬之或縛之,不至大致驚擾,不能應機,其日入直吏員,莫之誰何,信有罪矣。憲司上疏請之,固宜。
上謂代言曰:「大臣之言,不亦然乎!汝輩爲我近臣,何不啓乎?予之前日責憲司,史官必書之,能無愧乎?」代言金汝知等對曰:「悔過之言,史亦書之,何害!」上乃令憲府復視事。判義興府事李天祐等,亦自避嫌不仕,命竝令視事。
○議復用楮貨。議政府啓曰:
據戶曹呈:「用貨之法,代各不同。兩漢鑄銅爲錢,造皮爲幣;唐之楮券,宋之交子,其用雖異,利民之義則一也。前朝貨以綾羅甁,後世代以布貨,非特有違於古,其紡績之功,轉輸之重,豈可恝哉!況今上國方行鈔法,惟我國家,泥於前朝末流之弊,仍用麤布,深爲未便。宜倣上古,遵上國之制,通行楮貨之法。」本府議得,歲在壬午,始立司贍署,以掌楮貨之法,中外幾於盛行,以其習俗已久,民心初駭,遂止不行。乞依戶曹呈內,復令擧行,以贍國用。
從之。
○賊寇慶源,盧原湜與戰敗績。原湜率甲士爲中軸,前判事金成、前護軍魏臣忠率吉州、端州兵,爲左右翼追之。賊佯走至一里許,大呼反攻,左右翼先潰,甲士亦北。有司直金加勿奮槊逆戰,射殺一人,又刺一人,賊頗不敢近。俄而,原湜亦中矢,賊縱兵大至。原湜與軍士奔入新柵,金成等所管軍人斬二級。報書至,上召大臣議曰:「賊人野處,天方霾雨,草木深茂,固知其不可攻也。然禦賊之術,與其裹糧坐甲,宜亟伐之,以雪前恥。若待秋涼,賊必遠遁矣。」河崙對曰:「宜深溝高壘以待之,不宜輕動。」乃止。
5月16日
編輯○壬午,豐海道都節制使柳殷之進《無逸圖》。殷之進圖,以誕辰也,上嘉之。檢校漢城尹崔卜河亦進賀詩,賜米十石、豆五石。
○遣大護軍趙定於東北面。以選女眞子弟可備宿衛者也。
5月17日
編輯○癸未,分賜猿猴於各鎭。先是,日本國人連獻猿猴,命畜於司僕寺,至是分賜。
○以辛有定爲豐海道兵馬都節制使。
5月19日
編輯○乙酉,轉《六百般若經》於興德寺。太祖嘗捨所居宮爲興德寺,又命書《六百般若經》,藏於寺。至是以太祖忌辰將近,前期設會,令僧徒轉經,上王及上偕上寺。
○罷知義興府事沈龜齡職。議政府上言:
今月十四日,入直義興府堂上及鎭撫等,專掌禁兵。南門把直甲士牌頭韓仲德,見軍士無故被堅執銳,突至闕門,所當卽捕先至之人,盤詰究問,而略不誰何,非唯軍令不嚴,將來可慮。乞將上項人員,依律施行,以戒後來。且其日入直摠制以下至上大護軍,亦任然坐視,殊乖宿衛之任。乞幷治其罪。
於是,罷龜齡及鎭撫大護軍睦進恭等人五人、牌頭韓仲德等職,餘皆勿論。巡禁司啓:「邢卓、郭臨、辛龜奉、金天貴等訛言吹角,驚動京師,請依軍法施行。」上曰:「卓等但傳訛耳,更無所挾,可令自願付處。」於是,金天貴忠州,邢卓谷城,郭臨道康,辛龜奉永興府。
5月20日
編輯○丙戌,安邊府蝗。
○御便殿授甲士職,上下番幷三千人。
5月21日
編輯○丁亥,以上護軍河敬復,爲吉州道助戰知兵馬使,賜弓矢遣之。
5月22日
編輯○戊子,遣巡禁司司直宋寘於東北面,執延嗣宗以來。東北面都巡問使林整馳啓:
龍城之戰,察理使延嗣宗,提兵駐吉州不進救,我師敗績,軍官死者五人,傷者二十人,戰馬死傷者三十匹,餘平民馬匹被奪者亦多。賊退之後,得賊屍惟四處而已。鏡城以南人民,驚動登山,不事農業;吉州居民,亦皆驚擾,不卽田畝。
適有嗣宗伴人至京,問之,卽曰:「彼軍但四百,我軍八百,以甲士不力戰而走,遂敗。」上大驚,命嗣宗私馬上京。右政丞趙英茂、知議政黃喜、參知議政李慥等詣闕啓曰:「臣等備位宰相,不能輔翼上德,至使盜賊縱兵,邊鎭擾亂,誠可痛心。爲將帥者,固宜晨起蓐食,聚兵丘陵,顧望賊勢,賊已退息,則分遣斥候,據高岡而後,解鞍秣馬,以休軍士可也。今原湜等不謹斥候,賊鋒奄至,而倉卒與戰,其能不敗乎?都摠制李和英,其麾下士,皆欲爲主將死,若遣之,賊可制矣。」上曰:「嗣宗若非功臣,當以法論,但以功臣,只令私馬而還。和英雖非功臣,予[19]待之以功臣之例,宜別擇素有威望者遣之。」英茂曰:「遣和英擇人爲褊裨,則可矣。若非和英,無異前人。」黃喜曰:「嗣宗之事,豈無公論!若和英有失,則殿下亦不得庇之。」上許之。英茂曰:「嗣宗自爲諸軍府令史時,與臣俱爲太祖麾下,相庇之心,不可勝言。然於觀聽,不可不示以公道。宜使縛鎖以來,至京貸以寬典可也。」上曰:「雖不縛致,使人執來,亦可以示法。」於是,以和英代嗣宗敎之曰:「今賊勢益熾,諸將屢敗,政府請以卿爲察理使。」和英對曰:「殿下畜臣崇爵厚祿,如臣小人,將何用之!雖使之入水火,其敢辭乎!」旣而有命,和英竟不行。命元鶴留治戰傷軍士。
○議政府啓曰:「東北面軍資,唯六萬石,今防寇戍卒,幾八九百。除夏三月經費與還上分給之數,則其餘不過二三萬石,防寇之遲速,未可知也。請漕江原道軍資於東北面,慶尙道安康以北軍資於江原道。秋來風高,不可運粟,須以此時回泊。」上曰:「予恐回泊之際,或有敗船傷人之患,可熟議施行。」
○以禮曹參議朴矩、上護軍崔閏德爲東北面助戰知兵馬使,賜弓矢遣之。東北面都體察使啓:「彼賊加備兵器,今戍禦之卒,皆疲困;三兵馬使,皆中箭不堪與戰。請更遣將帥二三人、精兵一千備禦。」議政府啓:「賊勢益張,今遣河敬復,豈能獨當哉?」故有是命。
○平道全言於政府曰:「朝鮮之人,未戰之時,先有還家之念,豈能勝敵乎?予則忘身委質,赴敵之日,當先殺妻,以固其無回還之念,胡爲不勝哉?若遣我,則必有以報國矣。」政府以啓。道全時有小疾,知申事安騰問曰:「若汝疾何?」道全曰:「吾生長海中,山行水宿,今安枕肆志,暫不運動,故致氣澁而疾作。今若受命發行,則疾當自愈。若予戰亡而不還,則予之爵祿,願以傳之吾子。」上壯之,命率其徒十餘人以往。
○議政府以朴矩、崔閏德之言啓曰:「臣等獨往,其於衆寡不敵何哉?請率其道甲士下番家居者三四十人以往。」上曰:「此禁兵,不可戍於外也。甲士下番歸鄕,皆已缺望,又強令從戎於死地可乎?其中有應募者,諭以戰勝之後褒賞之意,無則不可強也。」
○命議政府遣人於慶源府,就審陵寢。
5月23日
編輯○己丑,夜,大風雨震電。城中水漲,漂沒橋梁。
○上親詣文昭殿,行預告祭,告明日大祥也。命禮曹曰:「祥祭雖當行於神主之前,然於健元陵不可闕奠。」且曰:「寧失於厚,可遣大臣行祭。」
○前繕工監金租上書。書曰:「老母疾革,欲見諸子。臣兄稠今爲平壤敎授官,乞召之,使及見終。」上曰:「金科亦其子也。母將死而不得見,於人子之心,能無痛乎?」議政府啓曰:「金科之母,非一子也。罪人豈可輕召!」上曰:「雖有子十人,人各有心。且科嘗親近於予,予情有不得已焉。」
○賜參贊議政府事劉敞、同判內侍府事文用富衣一襲、帽靴鞍馬。遣同副代言朴習,奉大祥祭香祝如健元陵,仍賜二人,以守陵經三年也。
○遣禮曹佐郞鄭藹然,問領議政府事河崙曰:「免喪之後,衰絰及苴杖,置之何處?」崙對曰:「杖則可依《文公家禮》,置之屛處,衰絰則古無禮文,然不可燒且埋。旣免喪,賜文昭殿典守者可也。」
5月24日
編輯○庚寅,大雨雷震。
○上詣文昭殿,行大祥祭。上以縞冠玄衣素裳布裹帶素履行祭,以雨權免百官陪祭。內資注簿崔自河闕供幣帛。判典祀寺事洪涉不親監祭,直長尹處敬以監祭官,典農判官宋勉以魂殿判官,俱不預察幣帛有無,下刑曹覈問,皆罷之。
○遣西川君韓尙敬如京師。奏本曰:
陪臣金定卿回自北京,欽聞車駕巡幸北方,謹差陪臣韓尙敬,齎擎進獻禮物,前赴行在,欽問起居。
議政府啓曰:「東北面賊變,因尙敬之行,附奏如何?」上曰:「此行專爲問安也,不可兼以他事,若使之因便上達,則可也。」
5月25日
編輯○辛卯,判漢城府事朴可實卒。
○日本國瑀球殿,遣使來獻土物。
5月26日
編輯○壬辰,震慶尙道善州私奴和尙。
○江原道大雨,原州、橫川山崩。傳旨議政府曰:「今霾雨已久,政府何以能止雨?」政府啓曰:「此月令大雨施行之時,亦不至於過度。待三四日不止,則請祀上下神祇以禱之,然此實臣等不能燮理之所致也。」安騰曰:「上敎似非爲禱祀也。」遂不以啓。
○始構宗廟東西廂,移功臣堂於廟垣之內東階下。
5月29日
編輯○乙未,奏聞使李玄、柳謙,回自北京。時,帝北征,深入虜地,皇孫監國,留都官不許赴行在,乃還。
○東北面敬差官尹夏、朴楣復命。夏等啓:「月十五日,臣等在鏡城郡。辰初,有人來告賊寇龍城,臣等卽與金乙和,率二十餘騎,急趨龍城,賊已圍新柵數重,三騎據古柵橋,使不得進。旣而,賊衆益至,金乙和中矢。夏射中當路一人,楣又中其二人。夏乃奪橋而進,乙和先入柵,楣到古柵門呼曰:『可出兵應援。』且問:『甲士安在?』承祐應曰:『甲士半爲賊所殺,半入新柵,無兵可出,速入柵以圖生。』楣曰:『何謂入柵?』還與夏逆賊,賊群至,夏等亦爲所逐,令軍士盡入古柵。夏背城門,楣立城上,俱發片箭四五,賊稍卻圍新柵。適靑州代戍兵二百騎至,賊望見以謂援兵,解圍而去。是暮,遣四騎覘賊,三騎爲賊所擄,一騎僅脫還言:『賊去兩柵未十里休兵乃退。』」夏等又言:「賊退之後,循視死者,有一婦人挾兩兒於腋而死。賊圍城,指天指地,撫膺痛哭曰:『有罪者可殺,如婦人小兒,有何罪乎?雖擄去以爲僕妾可矣。』」又言:「郭承祐等三將,皆中矢,來臥一柵,似爲不祥。」夏又啓:「去四月,兀良哈等來侵慶源阿吾知,軍士戰亡者八十九人,馬被奪者一百二十匹,失鐵甲二十四部、掩心六十部、紙甲十八部、鐵冑六十七、帛冑四十七、鐵護項十三、槍九十七柄、長刀二十柄、角弓六十三丁、加達箭二千六百餘枚。雄丘、甫乙加退兩道入侵,殺男女十二人、牛二隻、馬十三匹,擒男女十二名、牛二十隻。」金承霔亦啓:「五月十五日,兀良哈寇龍城,殺害男女二十四名、馬二匹,擒男女六十九名、馬五十七匹、牛六十九頭。烽卒三名、覘騎三人,亦皆爲賊所殺。」
○江原道通川、歙谷蝗。
六月
編輯6月1日
編輯○丙申朔,上詣文昭殿,行朔祭。
○以柳廷顯判恭安府事兼判義勇巡禁司事,仍命爲東北面都宣撫處置使,金南秀吉州道都安撫察理使,河敬復慶源兵馬使,崔閏德鏡城兵馬使,金加勿爲護軍。賜廷顯斧鉞敎書以遣之。敎曰:
邊鎭,國之保障,豈敢致爲憑陵?相臣,君之股肱,玆令得專處置。蠢爾小醜,敢肆頑兇,犯我封疆,以致城邑失守,士民流亡,而將臣率臣,不卽捕獲安集,一方搔動者,已經數月,尙未有成効。予玆軫心,思欲得人,往行賞罰,疇咨在庭,咸曰卿哉。惟卿秉心堅確,威聲夙著,命卿爲東北面都宣撫處置使。將士如有攻守有違者,守令如有安集未至者,嘉善以上,監囚申請;通政以下,擧律直斷。於戲!非威無以制敵,非惠無以輯民,惟威惟惠,用集厥功。
○議政府啓曰:「東北面都巡問使林整,爲一道之主,司賞罰之權,諸將屢敗,坐視不恤,不能申問科罪。察理使延嗣宗,身爲主將,慶源之役,郭承祐敗軍而退,屯兵不救;龍城之役,諸將敗北,乃托以方物封裹,退駐吉州。郭承祐初守慶源,不度賊之多少,輕敵失律,衣甲槍劍,盡爲賊有,使賊勢益熾,又不能固守城子,乘舟逃命;龍城之戰,畏懶不出,固已甚矣。及尹夏、朴楣以孤軍赴敵,扣柵急呼,出軍與戰,非徒不能,反高聲叫號,甲士盡死,無出戰者,眩惑衆聽,罪不容誅。安乙貴與承祐同罪。盧原湜多率禁兵,不能禦敵,先走入柵,及尹夏等赴敵,又不出助。金成、魏臣忠爲左右翼,亦先皆潰,請皆依律論罪。」又密啓曰:「上項人等,罪當死,惟嗣宗功臣,請免其罪。乙貴爲承祐副將,稍輕於承祐,決杖一百,散軍防禦可也。金成雖無實績,有驅城中軍出戰之名,又有管下殺敵之名,可貸其罪。」
上曰:「且皆勿殺,以待後日樹功可也。」及廷顯辭,召入內殿,親授指畫,因以是啓授之,且命延嗣宗都鎭撫,[20]依軍法施行,而不知其爲誰,後上乃知爲前忠州牧使李中培,命議政府曰:「是人平日處心不奸,從事惟勤,誠可惜也。亟遣知印李道,諭廷顯勿殺。」廷顯至吉州,鎖延嗣宗,使平浦驛丞押送於京。翼日,廷顯還至靑州,嗣宗猶不發,遂杖驛丞五十。
○成石璘等啓曰:「前日,命金承霔入慶源古城,以守陵室,承霔必多率軍士,以入慶源,賊若來侵鏡城,必不及回兵救之,鏡城之戍益危。但慶源,陵室所在,不可不戍,臣等未能定計。」趙英茂啓曰:「臣愚以謂童猛哥帖木兒平日厚蒙上恩,不至於侵凌之已甚,豈向殿下祖宗之陵室,肆其惡乎?且水路不平,運糧尤難。」上曰:「前日,余已遣人,省視陵室。其人若旣省視而來,則承霔宜屯留鏡城,若以路塞,不敢入者,則承霔當領全軍,入慶源留十數日,若將久居其地者,犯夜遣人,審賊所向而來可也。然此謀愼勿洩於軍中,若使彼賊知之,是履睡虎之尾也。」未幾,承霔馳啓曰:「臣遣郞將龍彥,往審二陵,守陵人戶及碑石,皆依舊。」
○尹思修啓曰:「赴征甲士,皆令散軍防禦,則心鋒摧折。姑使傳敎曰:『汝等皆禁軍,予嘗謂汝爲爪牙。顧今爾罪當誅死,後日樹功,則免汝罪』,雲爾則皆盡心克敵矣。」上曰:「諸將之罪,政府欲殺之,予則欲生之,至於甲士則予欲罪之,政府欲釋之,何賞罰有異歟?此等嘗爲禁軍,當盡力克敵,今皆先走,豈可復以爲禁兵乎?予之令散軍防禦者爲此也。」思修復啓曰:「諸將爲首罪當死,甲士則率行者,盧原湜當首罪矣。且處置使必將以輕重科斷矣,其中稍輕者,寬之可也。」
○議政府啓:「兀狄哈所乙好之妻寶背,率其夫之奴,來投萬戶安天儉家。天儉之子安壽,取寶背鞍馬錢[21]物,殺其奴以滅口,遂奸寶背。按律,安壽宜斬,寶背宜絞,然臨敵之時,難得一猛卒,姑釋而命之曰:『汝若赴敵樹功,則可以免罪,不爾則斬。』如何?」上許之。
6月3日
編輯○戊戌,命各道都觀察使薦人。各道歷仕有名績者、有文武才略者、有老成遺逸者,觀察使搜訪,敦遣於朝。
○命承政院,毋得還給辭狀。先是,凡有覲親婚嫁者,例多狀申辭職,及還給其辭狀,或有托辭者。是日,命承政院曰:「今後各司員吏辭狀,毋得啓聞還給。」
6月4日
編輯○己亥,初令三軍入直摠制參朝啓。
○司諫院上疏請延嗣宗、郭承祐、盧原湜罪。疏略曰:
嗣宗當賊入慶源之時,退舍三日之程,又侵鏡城,退在吉州,一不與戰;承祐以輕敵敗後,乃退縮不戰;原湜率禁兵赴征,不戰而走,罪皆大矣。請論其罪,以懲後來。
上曰:「疏義善矣,予將面命之。」
6月5日
編輯○庚子,下尹夏、朴楣於巡禁司。議政府啓曰:
夏之奉使東北面也,察戰亡人數與接戰能否,其可殺者,監囚申請,輕者杖之。夏旣受命而行,一不施行,且龍城戰時事,亦不致察論罪。又有待夏之還,聞變處置之命,而遲留幾一月。朴楣則令往豆稱介居處,授以賞賜物件,觀變而來。楣乃以塞路未去,遂傳賜物於察理使而來。臣等未知於上前已啓達否。若於都堂則旣不親告,又無呈狀,夏、楣二人,俱失委任之意。請下獄鞫問,以爲後鑑。
從之。
○左政丞成石璘,又與知申事安騰言曰:「東北面州郡所蓄雜穀,不過五六萬石。有以漕運江原道軍資爲言者,有以其土姓仕宦者回換爲言者,議論不一。然欲漕運,則水路甚惡,恐傷人命,若回換,則多不過數千斛,此議難斷。且以金南秀爲吉州察理使入送,則有以兵小將多,功必不成爲言者,有以此人強勇,可以成功爲言者,議論紛紜。請取旨施行。」於是,趙英茂以爲:「東北面事,其終不可測,宜漕運江原道軍資可也。漕運利害,雖不可知,何惜民命而不顧國家大體乎?」知府事黃喜曰:「回換則公私俱便,而弊不及民。」
○傳旨政府曰:「今義興府鎭撫睦進恭等,以憲司請罪停職,然嘗爲鎭撫,勞苦甚矣。頒祿日近,令欲復其職,使之受祿如何?」英茂對曰:「此非自作之罪,勿論賢不肖,皆仍鎭撫之任,此輩終不可棄也。上敎誠然。」成石璘以爲:「此輩但停職而仍爲鎭撫,其罰已輕,不月而復其爵,則似乎益輕。命令之出有失當,則臣子豈可不糾正之乎?況此萌芽所係甚重乎?賞罰,人主之大柄,行之與否,在上意耳,臣則以爲不可。」知府事黃喜、參知府事尹思修等亦曰:「前日吹角不及趨令之人,自作之罪也,今鎭撫等,乃誤法者。較此二者,誤法者重。此輩雖不受一番祿,亦可矣。」上然之。
6月6日
編輯○辛丑,以柳廷顯爲禮曹判書,金南秀判恭安府事,趙秩東北面都巡問使,金乙和吉州道都安撫察理使。
6月8日
編輯○癸卯,改印楮貨。戶曹啓:「請將建文年間所造楮貨,改印永樂年號頒行。」許之。
○釋尹夏、朴楣囚,就職。
6月11日
編輯○丙午,命各司屬工匠年七十者,皆令除籍勿役。
6月12日
編輯○丁未,命賑飢民。上謂代言曰:「國之有倉廩,爲民也。古者,或有倉廩實,而不知賑恤者,是誠何心?今都城內外飢民,訪問賑濟。」
6月13日
編輯○戊申,參贊議政府事柳亮,詣闕請東北面諸將之罪。亮謂盧希鳳曰:「臣欲親對天顔,極陳東北面諸將之罪。」希鳳入內,久不出,亮大言曰:「予豈憎諸將者乎?但爲國家計耳。惜此數人而不誅,則將使賊兵侵至靑州、吉州,予將何顔稱爲宰相,立於朝廷乎?」目知申事安騰曰:「公宜言不能言,何不辭職而去?不然,何不啓達臣言,使展所蘊?無乃公不信予言乎?承傳色專掌出納,今臣備員相府,欲達國事,避而不啓,予若大呼,得見殿下,則其能免沮抑之罪乎?」希鳳乃出曰:「適當進膳,未得啓也。」亮曰:「人情莫不好生而惡死,臣何獨好死,發此狂言!但臣捨殿下,何適?故不得不爾。」希鳳曰:「公何不議諸政府而獨啓?」亮曰:「當承祐初敗之時,請罪主將,政府不聽,遂至再敗。政府之論,皆非予,誰與議其可否,然後啓達乎?」希鳳乃入啓,上曰:「予因熱得水痢,故未得接見,然卿意,予已知之。」
○罷刑曹判書咸傅霖職。流正郞金自西於淸州,梁允寬於谷城,佐郞李孟畛於原州。且杖檢律裵爚等,皆坐誤請藝文館提學卞季良之罪也。初,季良姊朴沖彥之妻,與奴奸,誣告其夫謀反,反坐誅死。有女曰小婢,淫縱類其母,嫁密陽人仇宜德。別軍金仁德奸焉,宜德不能制,季良醜之,使族人梁勝智執送於鄕,歸之宜德,小婢不從。使勝智撻之,勝智幽之於家,小婢自縊而死。刑曹以威力制縛律,杖勝智七十,謂季良爲主謀,啓請其罪。季良上封以陳刑曹照律失當,上謂承政院曰:「實封不可示人,爾等可召季良,備問實封之意。」於是,季良詣闕啓曰:「律云:『尊長歐卑幼,非折傷勿論。尊長若同堂伯·叔父,姑若母舅·母姨之類。』註曰:『母舅,是母之兄弟。』檢律不此之顧,唯以非同姓之故,以凡人威力制縛人論,其非一也。雖以凡人照律,若歐人折傷,則首謀者杖七十;下手者杖八十。其女雖死,是自縊,非歐打致死也。以臣爲首,其非二也。若曰異姓三寸叔,於姪女無服,則姪女之於異姓三寸叔,有小功服,豈曰無服之親乎?律止於臣身則已矣,若後日如此比律,則無知之人,何以自明?」
諸代言皆曰:「信然。」召檢律詰之,皆不能對。代言以是啓,上曰:「予不言乎?」遂謂季良曰:「卿於己卯年,以姊之故,爲獄吏所執而來,予頗傷心。族內有如此人,累及乎己,亦常事也,卿勿恨焉。」
6月14日
編輯○己酉,收前長興庫使洪咨職牒,外方付處。坐杖婢夫張豆彥,豆彥退而自縊也。司諫院上疏請洪咨之罪曰:
臣等竊謂刑曹所申學生張豆彥之死,獄之重者,不可不明辨也。刑曹所鞫豆彥之母俱瑟,其弟吾乙、亡私奴李寶、金祿皆言結項之狀曰:「項無傷處,亦無盈縮,又以葛索,合結兩手,繫於臍下。」檢屍人原平、交河之吏所驗,與上項四人之言無異,是固可疑於非自縊也。洪咨於前年八月,鞭豆彥。其妻往聞咨家有男僕被杖之聲,不知其爲誰也,夜深還家,其夫不至。翼日,豆彥結項懸於松木,其死尤可疑也。雖或自縊,是亦咨威逼而使之死也。其弟張彥惜其兄無罪而死,告官復讎,於天理人情,未爲過也,反見付處。伏望殿下,從刑曹所申,鞫問洪咨,明正其罪。又司憲持平姜宗德,將上項條件,不能用心推明,亦不得無責矣,伏惟上裁施行。
上覽疏,釋張彥之罪。傳於承政院曰:「予非愛洪咨,但豆彥之死,已經憲府刑曹,未得其實,張彥未知其兄之死,遽以洪咨殺之告官。是故予以疑獄處之。今此疏意,欲處之如何乎?」令代言備問疏中之意於獻納權繕,繕對曰:「願從刑曹所申,鞫問洪咨殺人之由。」安騰曰:「咨之殺人的然,則雖鞫問可也。刑曹已鞫豆彥母女,問豆彥之死之由,皆不言洪咨殺之之故,今更鞫問,如此苦熱,其能生乎?箠楚之下,何求不得!咨若不忍鞭撻之苦,坐殺人之罪,則以豆彥之死,而三人亦死,無乃不可乎?」繕對曰:「決重獄,不可速。今以文字備問,咨若以實對,則當坐其罪。安有身安而吐實者乎?故乞從刑曹所申耳。」上曰:「所司之請,予何不從?天災地怪,莫不由政令之失。」乃命諫院閱實以聞。俄而,司諫院進紫門啓曰:「今日之請,願殿下從刑曹狀申而已,今命本院閱實以聞。本院則無刑物,何以閱實!請更令攸司明正其罪。」上曰:「何可杖訊!以事理推明可矣。」
○司憲府啓曰:「諫院議洪咨之獄,以臣等爲曚曨申聞,臣等欲自明。」上曰:「此小事也,姑置之可也。卿等之欲自明,實欲報復也。」於是,皆退而辭職。上謂政府曰:「前日,予從諫院之言,除張彥付處,命憲府視事,憲府乃辭職。其擬議以聞。」政府啓曰:「張彥、洪咨,兩無見證。雖曰疑獄,若威逼人致死,則固不獲免。止流洪咨於外,故諫院請依刑曹狀申更鞫之,豈爲非哉?憲司之辭職宜矣。」上兩解之。司諫院覆其獄,竟不得實。
6月18日
編輯○癸丑,對馬島宗貞茂,遣人獻土物。
6月19日
編輯○甲寅,命以濟州子弟從仕者,差千戶百戶。趙源啓曰:「濟州百戶千戶,從其守令差定,至有司直副司直趨過於前,踞床不爲禮,故土人輕王爵重土官。是以,無子弟願從仕於朝者。若以嘗從仕於朝者,差百戶千戶,則上下之分定,而子弟多欲從仕者矣。」上從之。
○日本日向州,遣使獻禮物。
○命藝文館提學卞季良就職。季良啓曰:「刑曹員吏,以臣之故,得罪流貶,願釋之。」不報。
○上與河崙、成石璘,議太祖祔廟之禮。上曰:「太祖祔廟之禮,不可行於霾雨,俟八九月而行之,則摸畫眞容可就,亦無備雨之患矣。」河崙對曰:「誠如上敎。」石璘對曰:「祔廟大事,不可緩也。禫後卽祔於廟,薦以血食,禮也。若不如是,權安於文昭殿,祭以素膳,未可也。書之史冊,後嗣何觀!」上命依禮文施行。
○議政府啓曰:「前朝盛時,有孝思觀。今於太祖祔廟之後,以文昭殿,依孝思觀舊制,甚協情文。若慶興殿,古昔所無,然毀之則須用民力,雖有之,無害於義。」上曰:「予以卿等之言,勿毀此殿,然終不置眞容於此矣。」先是,李安愚牧咸州,作殿於上誕生之地,名之曰慶興。議政府啓曰:「上之欲毀慶興殿者,殆以爲非創業之主,安用置眞容於此乎?臣等以爲太祖創業,而禮樂文章,至殿下大備,萬歲之後,欲安眞容於此殿,使人知其爲誕生之地也。」
○柳廷顯誅東北面鎭撫王庭、牌頭崔哲生。庭以慶源鎭撫,敗軍棄城,乘舟入海,以致軍民流亡;哲生以鏡城牌頭,龍城之戰,先走惑衆故也。郭承祐以下,決杖一百,散軍防禦。廷顯密啓曰:「東北面旣困戰伐之數,又苦使命之繁。」上議諸政府,乃召廷顯還。
6月21日
編輯○丙辰,上率百官,詣文昭殿,擲杯[22]珓卜禫日。禮曹啓:「古者杯[22]珓用玉。今上國用牛羊角,是不潔之物。今卜太祖禫日,請用黃楊木。」從之。卜得七月十五日庚辰吉。命禮曹曰:「自初喪至終制凡干喪事,明著文案,以貽後人。」
6月22日
編輯○丁巳,藝文館提學卞季良上箋請辭職,不允。其箋以爲:「身纏疾病,不能當任,苟免刑罰,非儒者所安。小器易滿,過蒙聖恩。」上覽訖,下箋於承政院曰:「予未知要領,卿等以爲如何?」諸代言啓曰:「此箋有三意,疾病則臣等所共知也,刑罰則非苟免,乃從正而決也,今之上箋,不合於義。又有孤根難立之語,豈可言於盛朝也哉?」上曰:「予亦以謂如此,卿等毋多言。」乃還其箋。
○釋輕囚。上曰:「近有旱氣,何無慮之者乎?」命卜師占雨期,又出《文獻通考》,示代言曰:「可令書雲觀察雲氣。」於是不令進酒,徹夜不寢,以察雲氣。上謂近臣曰:「理冤獄,亦弭災之道也。壬午之亂,多從輕典;李茂支黨,亦皆自取,今玆天變,何自而生也?」對曰:「用刑,本聖人之所不得已也,而殿下尤從輕典,憂勤若是,天其不格乎?」上謂議政府曰:「都城北山石,五月霖雨之時,崩頹頗多,至經月乃告;蟲食松葉殆盡,曾不拾去,是宰相之過也。無乃恝然乎?」又謂代言曰:「山崩水湧,卜書皆曰:『咎在乎君。』予則不以爲意,每遇水旱之災,但以民受其災爲憂耳。」
6月24日
編輯○己未,平浦驛丞,以延嗣宗至京,命解其鎖,置於其家。
○聚僧巫禱雨三日而止。禮曹聚巫禱於庭中,觀者雲集。曹中禱雨,非古也,時人譏之。
6月25日
編輯○庚申,遣知議政府事黃喜,禱雨於圓壇。喜至圓壇,點視香祝,只有昊天上帝祭文,而闕五帝祭文。喜馳遣人以啓,上怒,責諸代言曰:「何不敬,至於若是歟?以如此君臣才德,又不敬謹職事,其蒙天應乎?役朔校書正字崔德之,不謹其職,宜黜諸三館,然不欲廢人前程。若令下獄,過三日例當放,將何以處之?」旣而曰:「祀事未過,今姑釋之。」
○左政丞成石璘辭職。辭曰:「陰陽不和,水旱相仍,皆由老耄不能燮理,妨賢病國之故。」上曰:「水旱之災,實予否德之所致也。昔河崙爲首相,修改法令。時有水旱之災,人指以爲謗。其後以趙浚、金士衡、李舒,相繼爲政丞,水旱之災,亦無歲無之,此其驗也。予以否德,不見答於天心,水旱屢至,然予則進退惟艱,久居厥位,憂勤惕慮,欲賴匡救之德,圖惟厥終。卿身雖老,體予至意,毋容退休。」
○全羅道都觀察使許周罷羅州判官崔直之。萬頃縣令尹江以事至羅州,怒官妓名花見羞不從,直之撻之,三日而死,其家訴冤故也。
6月26日
編輯○辛酉,東北面甲州隕霜傷穀。
○祈雨於昭格殿。
○議政府啓停東北面赴防甲士公廩。啓曰:「甲士百二十五人,臨敵先潰,無一人盡心樹功,以報卵翼之恩者。今柳廷顯旣不科罪,彼賊亦且不來,但以禁兵之故,幷其僕從二百五十人,常費公廩,甚爲未便。此輩家在其道,與戍兵無異,乞使之自備。」從之。
6月27日
編輯○壬戌,製宣字旗。上以騶虞旗與白虎旗相類,訪於河崙,改爲宣字旗,織靑龍朱雀白虎於其傍。
6月28日
編輯○癸亥,柳廷顯還,上問以東北面旱氣,對曰:「不至太甚。其界人民皆曰:『此方少有旱氣,禾穀乃登。』」代言等啓曰:「京中雖不雨,外方則有雨,旱不爲災。」上曰:「爾等必待草木焦枯,然後以爲旱乎?」
○下前知善州事李士彛於巡禁司。士彛與前別將崔均,訟於金浦縣。均謂縣令李賀曰:「士彛在丁亥十二月,指無咎曰:『此權王也。若攝國事,我當得左代言。』」賀捕二人以聞,命囚之,使臺諫刑曹共鞫之。上謂代言曰:「士彛、崔均之言,不必強問。雖更鞫,罪不入於大逆。且權王之言,無知之人,指得勢者之常稱,不足罪也。可議於政府而放之。」趙英茂對曰:「上敎然矣。」成石璘曰:「笞而放之可也。」上曰:「受訊杖旣多,何必笞之!」遂釋之。
○靑州府使李推遭母喪,以助戰知兵馬使朴矩代之。
6月29日
編輯○甲子,雨。
○義興府啓甲士給暇之法。啓曰:「今定製甲士一千下番,二千侍衛。若托父母永葬遷葬掃墳等事,依前給由,則侍衛虛疎。今後除父母疾病申省到付外,勿許給由。又各道觀察使節制使,毋得請以甲士率行,已有著令。況內侍衛內禁衛,不可私從於人?今後奉旨率行,亦皆禁之,以嚴宿衛。」從之。
○命議政府議楮貨。上以河崙獻議,召李膺、黃喜及諸代言曰:「楮幣之利,予曾輕止之,可令政府更議。」金汝知啓曰:「臣於癸未年,嘗爲臺員,與大司憲李詹等,請行楮幣,書五上而未蒙兪允。夫楮幣之法,銅錢皮幣貨貝交子,代各不同,其要蓋欲不令人操利柄也。殿下曾朝上國,明知楮貨之法。今若不用,後必難行。」上然之。
6月30日
編輯○乙丑,命議政府六曹臺諫藝文館擧人,擧可處廟堂者、可爲臺諫者、可爲決訟者。
○流李中培於洪州。柳廷顯鎖中培以來,下巡禁獄流之。
○免檜巖寺徭役。
○司諫院上疏請延嗣宗、郭承祐、盧原湜罪。疏曰:
將帥,人主之干城,生民之司命,國之安危係焉。受命之日,有死之心,無生之計。成功則賞之,敗績則罰之,此古今之常典也。今吉州道察理使延嗣宗,起自寒微,位至將相,殿下之賜大矣。固當盡心竭力,以禦外侮,下不負爲臣之節,上不負殿下之恩。不此之顧,山戎敗我邊兵者至再,而一不與戰,退舍三日之程,以爲自安之計,罪莫大焉。慶源府使郭承祐,曾無才功,專以武才,長享厚祿。今以禦敵增秩遣之,此固爲殿下盡力致身之時也,前以輕擧,見敗於敵,後乃棄城,遠遁不戰。助戰兵馬使盧原湜,率兵入城,臨敵不戰,是皆不赦之罪也。臣等聞《傳》曰:「有功不賞,有罪不罰,雖唐、虞,不能以化天下。」又《六典》曰:「失一城堡,亡一州縣,軍法從事。」況慶源陵寢所在,非他郡比乎?願殿下將嗣宗、承祐、原湜等,依法施行,以戒後來。
疏留中。
○是月,肥前州松浦宇久源銳及土官藤滿通,各使人歸我被擄人口,獻土物。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十九〉
秋七月
編輯7月1日
編輯○丙寅朔,上親祭於文昭殿。
○復楮貨通行之法。傳旨議政府舍人金孝孫曰:「楮貨,古昔美法,中廢而不行,予之過也。令司贍庫專掌出入,以兩府爲提調官監察監之。」又令印出頒行。
○戶曹啓請與麤布通行,許之。
○江原道大嶺山竹實。觀察使宋因啓曰:「江陵府大嶺山竹實,與麥同熟,穗如黍實如麥,粘如薏苡,味如唐黍。人民摘取爲食,或造酒,無異五穀。一夫日收五六斗或十斗,民皆畜七八石,以備朝夕之資。」
7月2日
編輯○丁卯,上詣文昭殿,行秋享祭。
○浙江處州衛百戶徐慶,漂到仁州。慶運糧北京而遭風也。遣戶曹參議吳眞慰問之,趣給粧補船隻物料。翼日風順,慶解纜而去。
7月3日
編輯○戊辰,議政府請李中培罪。啓曰:
郭承祐等,俱以延嗣宗麾下,犯不赦之罪,厚蒙上恩,只杖一百,散軍防禦,王庭以承祐鎭撫,服重刑,皆其罪也。嗣宗,上以功臣,未忍加罪,臣等不敢議也,若李中培,則雖未能處之重典,請同承祐之罪而科斷。
上曰:「今中培已至京,何以罪之,予已知之矣。」旣而,乃謂盧希鳳曰:「予旣不決,則下之人,其將何?」希鳳旣以宣傳於舍人金孝孫,又謂孝孫曰:「上嘗曰:『嗣宗、中培之事,必有言者矣。』」
7月4日
編輯○己巳,斬鄭仁壽及韓龍。仁壽嘗夢李茂爲王,自其家具儀仗,過市朝。以語里人韓龍,龍曰:「遞位,吉夢也。」後龍與仁壽相鬪,告其語,上曰:「夢之所爲,或升天或飛空,誕幻虛妄,不可信也。但夢見大事而與人發言,是其罪也。」命巡禁司杖而釋之。議政府啓曰:「古人云:『晝之所爲,夜之所夢。』仁壽平日無此心,則焉有此夢乎?雖實夢之,覺來當恐懼不敢發言,發而不疑,其心未可測也。」上曰:「豈以夢中之事,斷以實刑哉?」復啓曰:「夢雖虛誕,仁壽當李茂全盛之時,與人說之,韓龍占夢之言,皆不道。請依說大言語律施行。」
7月6日
編輯○辛未,復以李佇爲奮忠仗義靖亂定社佐命功臣、崇祿大夫、上黨君,遣中使召還。上曰:「母兄懷安君,其失極著,衆人所知,難以篤友於之愛。佇以妹夫,尙不見容,久留於外,不見已七年矣。若以居易之故,則予之女壻淸平君,亦在京矣。」
○起復李叔蕃爲安城君兼知義興府事,鄭洪知議政府事,朴子靑工曹判書同知義興府事,林整刑曹判書,金漢老判恭安府事,黃喜司憲府大司憲。曾遭貶斥者安束、許稠、柳思訥、卓愼、鄭守弘、趙瑞老,亦皆敍復。
○革供造署,幷於工曹。汰典農副正注簿各一人,置司贍庫使副使丞各一人、注簿二人。
7月7日
編輯○壬申,月犯心。遣金漢老,行太陰獨醮於昭格殿。
○全羅道金堤、扶寧等七邑,自六月不雨,禾穀焦枯。觀察使以報,上驚曰:「予平日有自外方來者,必問水旱之災,無一人言有旱氣者,是誑我也。且觀察使當其時,何不啓,至經月而後,啓聞乎?」命政府備軍糧賑民飢。
7月8日
編輯○癸酉,義興府分受田各品,作十八牌,各以二品以上二員,爲節制使領之。
○忠淸道都觀察使韓雍,陳便民十事。
一,安撫各驛。二,鄕吏奉足,刷出充軍有弊。三,公衙丘從仍舊。四,減各官其人數。五,減年例別例材木。六,罷任內屬縣。七,修葺館舍。八,減革去寺社奴婢屯田稅。九,除煙戶米。十,禁僧徒漏落奴婢陳告換受。
下其書於政府,以不合時宜,寢不行。
7月10日
編輯○乙亥,命大司憲黃喜,進李佇錄券。喜詣闕,上命齎進上黨君錄券,喜對曰:「當待各位齊坐。」上曰:「何待齊坐!卿固知予意矣。」對曰:「雖臣知上意,然此事豈可以臣意獨斷!願入對面陳。」上乃召入便殿。喜出,上乃傳旨曰:「明日拜表禮,只遣禮度監監察,臺長則可坐本府,署出各品除授告身。」司憲府掌務持平洪汝方上官詣闕,命曰:「上黨功臣錄券,明日持來。」汝方啓曰:「佇以罪貶黜久矣。旣復其爵,又欲賜錄券,臣雖不與同僚議,心竊以爲未便。儻曰父雖有罪,其子何知,則子坐父罪,律有其文;若曰有功則旣得保全,上之報功足矣。至於錄券,豈可復賜!」上曰:「予非妄處,汝勿多言。」
○命進葦簾。上傳旨承政院曰:「予不以布緣簾者,非吝也,以不緊故耳。今命繕工監進簾,乃以無正薍。對如此事,何待予發怒而後考察乎?」
○命廣囷廩,又令作瀉庫,以京外多畜積也。
7月11日
編輯○丙子,遣平壤君趙大臨、參知議政府事尹思修如北京。韓尙敬到遼東,欽錄五月二十日頒降詔書以送。詔曰:
自元祚旣終,四海鼎沸。天命我太祖高皇帝,統一華夷,普天率土,靡不臣妾,惟胡寇遺孼,分竄沙漠,呰窳偸生,殺戮易置,有如反掌。朕承大統,撫治寰區,志在安民,惟懷不及,盡心殫慮,以求其寧。凡居覆燾之中,擧納甄陶之內,獨此殘胡,騁兇梗化,屢使撫循,輒見拘殺。往者邊將,獲其部屬,念其有父母妻子,盡釋還鄕,遣使送之。彼猰性不移,復殺信使,積慝[23]恣虐,益肆寇攘。怨憝神人,實天所殛,遏虐之旅,以慰傒蘇,遂親率六軍往征之,用拯顚連,綏寧降附。五月十三日,師至斡難河,遇胡寇本雅失里來戰,卽摧敗之,追奔逐北,電掃霆驅,本雅失里奔命不暇,以七騎奔遁。獲馬駝牛羔,生口無算,其餘降附者,相繼而至,遂撫安之,給與羊馬糧廩,令各安生業。數百年之孼芽,一旦蕩除;千萬里之腥膻,由玆灑滌。乃封於山川,振旅班師。於虖!包擧無外,弘施一視之仁;撫輯有方,永樂萬年之治。
乃遣大臨等,奉表箋進賀。
○濟州進馬六百匹,命留養於全羅道,減半價,聽民貿易。
7月12日
編輯○丁丑,大雨。
○流吏曹正郞朴熙中於順天府,禮曹正郞崔進誠於靈巖郡,皆收職牒;司譯院副使崔雲外方付處。柳謙回自北京言:「熙中、進誠,以點馬別監到義州,點送易換馬匹,循義州等處軍民之欲,擅以進獻馬之良者,易換軍民之駑馬而解送。雲以押送官赴遼東,亦以一匹換給義州百戶,至都司爲一旗軍所覺,賂而得免。」事下巡禁司覈實。熙中所換二十四匹,進誠所換二十二匹,計贓當斬;雲計贓杖八十徒二年,上皆命從輕施行。
○命禮曹加諡故王師妙嚴尊者,又命藝文館提學卞季良製碑銘。妙嚴,卽無學也。上以上王尊信而力請,故有是命。
○定太祖配享功臣。議政府集議太祖配享功臣,以趙浚、南誾、趙仁沃爲宜,上曰:「義安大君和,有功於太祖者也。靑海伯李之蘭自少隨從,且有功。此二人亦令配享如何?」成石璘啓曰:「開國之時,有功與否,上之所親見也。臣實不知,豈敢有異同!」趙英茂對曰:「和則王親,之蘭原從,且皆有功,然以開國之功論之,則二人之配食如何?」崙對曰:「二人皆與配享宜矣。」上從崙議。又有言金士衡宜配享者,上問於崙,崙曰:「君問臣,臣不敢不以正對。士衡無功,不宜配享。」政府亦啓:「士衡家門貴顯,心地淸高,故太祖重之,然本不與開國之謀。又凡處置,一從趙浚,無所可否,不可配享。」遂不與焉。
○[5]議政府啓曰:「南誾雖有開國大功,然挾庶孽,欲害嫡長,此殿下子孫萬世之讎也。奈何欲以配享宗廟而血食乎?」上然之,停誾配享。河崙啓:「趙璞與開國之議,後亦有勳,配享何如?」上曰:「四人足矣,何必五人!如璞者,豈可配享乎?」上曰:「祔廟之從,健元陵朝夕之奠,宜從禮文。」又謂代言曰:「古人云:『赦者,小人之幸,賊良民之甚。』然慶事莫大於祔廟,吾欲下宥旨,赦宥之典,豈可廢也?」上曰:「山臺儺禮,若爲神主則可,若爲寡人則其除之。」議政府啓曰:「祔廟之儀,萬世之法,吉禮之盛,莫此若也,不可廢也。」上然之。上謂近臣曰:「明當祔廟。若有論劾上黨君者,雖在慶事之中,吾必不宥。」
7月13日
編輯○戊寅,金同介,以骨看兀狄哈指揮豆稱介等七人來,命內臣饋之於西上廂。豆稱介等皆獻土物。
7月15日
編輯○庚辰,雨。
○上率百官,以禫服詣文昭殿,行禫祭。上嘗命政府曰:「凡大小祭享,若一事不齊,且或不潔,則心甚未便。自今行香使,祭前點視陳設,或有差失,則言於所司,令考察可也。政府宜受敎施行。」祭畢還宮。議政府率百官具朝服請陳賀,上以餘哀未盡,不許。政府啓曰:「喪畢受朝,禮之大者,不可廢也。」上竟不許,乃設虛座行禮而退。公州判官鄭賙,奉忠淸道都觀察使都節制使守令賀禫祭禮成箋,先期至京,詣闕肅拜。上謂代言曰:「祔廟後賀箋,爲太祖也,則不可廢也,若此禮則止在於予,時方農月,合令權停。予近憂水旱,未之命也,汝等何不細陳其弊,至使守令上來乎?」
7月16日
編輯○辛巳,大雨。
○豆稱介等復詣闕,命饋於西上廂。
○祈晴於四門。
7月17日
編輯○壬午,暴風大雨。前月久旱,及是月陰雨連日,至是日太甚,都城水溢,自鍾樓以東至興仁門,人不能通。上曰:「陰沴之災至矣。靡神不擧,弭災之道安在?予實慮焉。」
○流前吉州道察理使延嗣宗於咸州。大司憲黃喜等上言曰:
前吉州察理使延嗣宗,職專方面,以制敵討賊爲任者也。往者野人,侵邊境而殺守臣,再肆陸梁,圍逼慶源,勢將陷沒。爲嗣宗者,當倍日兼行,進兵討之,曾不爲慮,托辭逗遛,圖存性命,其於見危授命之義何如?況慶源,陵寢所在,尤不可不重也。雖不及救援,及賊退之後,亦當以重兵臨之,宣示威信,鎭安民心可也,退駐鏡城,終不進兵,使賊勢益張,其於忠君愛國之道,又安在哉?慶源見圍,則逗遛鏡城,不卽救援;龍城見侵,則退駐吉州,以避賊鋒,是宜明置於法。殿下特以勳臣之故,置而不問,賞罰失中,臣等所以痛心者也。請明正其罪,以懲後來。前慶源兵馬使郭承祐,職當重藩,賊來則守死力戰,以全城邑,職也。顧乃棄入海島,先示怯弱,以撓民心,使民望風奔潰,糧儲器械,爲賊所掠,慶源一邑,蕭然爲墟,至於陵寢,無人守之,承祐之罪,死有餘辜,而今乃置之寬典,賞罰亦可謂不中矣。伏惟殿下,明置於法,以垂後來人臣之戒。
乃命嗣宗付處,承祐勿論。喜等復言:「承祐之伐野人,濫殺婦人嬰孩,又有貪婪之行。雖不置於法,收其職牒,家財沒官可矣。」上曰:「此人已杖一百,散軍防禦,足以當其罪矣。自今毋得再請。」
○司憲府請勿給李佇錄券。憲府詣闕啓曰:「前者命齎進李佇錄券,然其父有不赦之罪,故擧國臣民,痛心請罪,上赦而不問,令其父子,安置於外,今遽命爵召還,賜其錄券,於義未安。臣等職在與人主爭是非之任,何敢不言!」上曰:「父雖有罪,其子何與焉!錄券,我所賜也。汝雖不進,我豈不能追寫而復賜乎?」復啓曰:「其父之生,不便於義,其子豈無罪乎?」上以不豫辭。憲臣乃退上疏,司諫院亦上疏論之,上皆不開拆而還之。
7月19日
編輯○甲申,陰雨。
○司諫院請李佇之罪。啓曰:「前日上疏請李佇之罪,殿下不賜省覽,還下其疏於本院,臣等以謂不覽疏而卻之,恐言路自此而不開。且天人有感應之理,自佇入京以後,陰沴太甚。自古用賢則吉,用不肖則凶,此自然之理也。請黜之,以答臣民憤憤之情。」上曰:「李佇之外,擧國之人,皆聖賢乎?今佇復官,已過十日,不卽請罪,乃聽宰相之言,欲效司憲府之所爲哉?今水旱太甚,諫臣不陳善謀,而害人是急,無乃益傷和氣歟?今水災之致,佇與寡人當之,自今以後,勿復彈啓。」
○[5]大司憲黃喜等詣闕啓曰:「三功臣再盟之時,與健元陵碑陰,不錄李佇名氏,雖還賜錄券,其可名爲功臣乎?」上曰:「盟簇碑陰,皆我所爲也,豈不可改作乎?今也陰沴太甚,天之譴告極矣。無乃卿等不陳善謀,以弭災變,徒欲害人,以傷和氣乎?」喜對曰:「天有感應之理。自佇入京以來,水災太甚,有若天應之。若黜二心之臣,則災可消矣。」上曰:「予之召佇,蓋欲食其田祿,優游京外之間,源源而來耳。大司憲,憂國忘家者也,乃何煩瀆若是,謀欲害人乎?」喜對曰:「臣雖不才,長於憲府。今日之請,爲社稷計也。」上謂持平洪汝方曰:「汝固拒予言,不進佇錄券,汝果有忠心乎?」汝方對曰:「有罪之人,上欲輕釋之,今臣請罪不已,自以爲忠也。」上曰:「不須如此固執。觀汝所爲,特欲有光於史筆耳。」汝方退,遂以佇錄券二軸、敎書二軸、賜牌二張封進。
○[5]憲司又上疏固爭,上卻其疏。喜等更啓曰:「臣等累上疏,俱不省覽,臣恐言路自此閉塞,以累聖德。願賜覽而可否之。」上曰:「若言他事者,予固不閉言路,若李佇之事,不可聽從。」喜等固請,上乃取疏而觀之。議政府亦使參贊柳亮詣闕請佇罪,上皆不從。召汝方問曰:「被罪之人收取錄券,皆藏於府歟?」對曰:「然。」上命盡焚之。
○分遣知印於京畿,審視水災。遣中官取城外瀋水禾一握,見之軫慮,以示承政院,又命議政府,分遣知印。
○日本薩州市來寓鎭藏親家,使人獻禮物,發還被擄人口。
7月20日
編輯○乙酉,祈晴,以將祔廟也。上謂代言曰:「若昊天上帝,則爲萬民而禱之,猶之可也,至如此事,無乃不可乎?」代言對曰:「此大事,禱上帝可矣。」議政府亦請禱,從之。
○分賜鷹牌於宗親駙馬功臣及武官大臣。先是,以國喪皆還收,至是,命刻收還賜三字,使知申事安騰署名,餘三十九箇悉焚之。謂兵曹曰:「若在喪者、出使者,鷹牌收還,待其喪畢還京,而後賜之,若有物故者,收還其牌燒焚,毋得遞給他人。如此則鷹牌自然絶矣。」
7月21日
編輯○丙戌,豆稱介等詣闕辭,上曰:「汝等不憚道途之險,慕義而來,予欲親見,適不豫而未果。汝等宜好去。」賜衣冠,厚慰而遣之。豆稱介請留子弟三人,備守衛,許之。
○吾都里千戶張權子等五人,來朝啓曰:「臣等未嘗與謀作賊。」
○司憲府司諫院請李佇罪。黃喜、柳伯淳等復上疏論李佇,上曰:「然則佇當殺耶?水災果佇致之耶?」伯淳對曰:「昔周公遭流言居東,成王悔悟郊迎,天乃反風,歲則大熟;宋張天覺爲相而彗[24]星沒,久旱而雨,天人相感之理至矣。今佇之來,災異屢作。天意難忱,以人事觀之,疑其致之也。臣等之請,非殺之,乃黜之也。」上曰:「予召李佇者,欲使上治都堂之事,又判巡禁司也。臺諫連章論列,政府亦以爲言,予姑徐之,予之處此至當,不可易也。」
7月22日
編輯○丁亥,罷典祀判官安堵職。以健元陵祭酒味薄故也。
7月26日
編輯○辛卯,太祖康獻[25]大王、神懿王后神主於宗廟,宥境內。上以袞冕率百官,詣文昭殿,行神主動駕祭,陳象輅備儀仗,奉神主詣宗廟,配享功臣神主,在太祖之後。遂祔[26]於第五室,祭儀依四時大享例,奏八音之樂。其樂章曰:
嗟嗟皇考,佑命自天。文謨武烈,繼後光前。於赫在廟,肇祀惟虔。是皇是享,於千萬年。
功臣,義安大君襄昭公李和、平壤府院君文忠公趙浚、靑海伯襄烈公李之蘭、漢山君忠靖公趙仁沃。初,上分遣內侍別監,賜祭和等之祠堂,使其子孫宗族門生,各奉神主,詣文昭殿近地以候,至是,入於配享堂。祭儀依七祀儀,有敎書。祭畢,以絳紗袍御齋殿,受中外朝賀,乘鑾駕還宮。百戲陳於前,成均生員二百餘人及上妓等,皆進歌謠。入御正殿下敎:
王若曰,洪惟我皇考太祖康獻大王,以神武之資,仁厚之德,受天明命,肇造邦家,以承我祖宗積累之功,以啓我子孫持守之業,嗚呼至哉!予纉丕緖,夙夜兢惕,庶幾祗奉榮養,至於期頤,何天不弔而不少延!惟予痛慕,日深一日,顧以喪制有期,祥禫已畢,心猶惻然,罔敢或寧,載稽古典,當擧祔儀。乃以永樂八年七月二十六日辛卯,親奉太祖康獻大王神主及神懿王后神主,祔[26]於太室,祗服袞冕,祼獻以禮,中外臣僚,相率以賀。仰惟太祖康獻大王,隆功盛德,格於天人,予小子亦惟成烈是承,以迓朝鮮萬億年無疆[27]之休,正在今日。矧當縟禮之擧,宜降非常之澤。自今月二十六日昧爽以前,除謀叛大逆、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蠱毒魘魅、謀故殺人、但犯強盜外,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竝皆原免。於戲!旣尊皇考,式陳克享之儀;嘉與臣民,誕布惟新之化。
禮畢入內,議政府諸大臣賀大禮慶成。上謂代言金汝知曰:「我父王爲朝鮮始祖,其祔廟,常也,若母后之幷祔,天也。昔宰臣崔有慶言於朝曰:『齊陵不宜祭。』此乃爲奸人所誘耳。今日天氣淸朗,禮儀罔愆,實賴諸相之力也。爾可以予言諭之。」成石璘等對曰:「母后之事,雖國人之所共憤,然今日之祔,實聖子之功也。」
○罷魂殿都監。
○議政府請李佇之罪。啓曰:「佇之不忠,國人所共憤也。近者臺諫連日固請,臣等以祔[26]祭日逼,故未暇進請。若臺諫更請,而功臣將相合辭共請,則凡在視聽,豈非不祥!若殿下善處之,則佇之去就,亦裕如矣。」上謂代言曰:「是政府相率而脅我也。予惟鎭安、益安,皆已逝矣;上王不可以兄弟齒;懷安,以我之故在外;又値戊寅之變,諸弟皆歿;唯李佇在,而尙不見容於世乎?天命人心一也。今予之召佇,是逆人心也,則亦豈合於天哉?予之待祔[26]祭,亦久矣,今已祔[26]矣。予之去就,夫豈難哉!卜者云:『今年,國將有災。』予於往歲,乃欲辭位,竟爲群臣所沮。吾今而後知之。」大臣聞之惶懼,不知所言。
7月29日
編輯○甲午,奉安太祖康獻大王及神懿王后之眞於文昭殿,親祭之。文昭殿朝夕獻官,以入番宦官及內侍官爲之。
○御廣延樓,宗親議政府功臣上壽,賜各司酒菓於依幕。初,上曰:「今年水災太甚,且喪畢,豈宜先上王而聽樂!」固請,久乃許之。上與大臣言母后祔[26]廟之事,遂泣下。蓋傷母后之先逝也。
八月
編輯8月1日
編輯○乙未朔,以完城君李之崇、星山君李稷爲東北面遷陵使,以中軍都總制李和英爲遷陵侍衛使,又命東北面都體察使、都巡問使,以兵衛之。上欲因遷陵之役,以襲野人,政府固諫曰:「山水艱險,待氷合之時圖之,未晩。」乃遣護軍田興於猛哥帖木兒部以覘之。
8月3日
編輯○丁酉,上親祭於健元陵。告免喪也。
○移置星像於昭格殿。初,構別殿於闕內,以安星像,至是移之。
8月4日
編輯○戊戌,上詣仁德宮,張樂獻壽。
○申嚴私鷹之禁。
8月5日
編輯○己亥,命議政府,議起復之法以聞。召司憲掌令崔洵問曰:「何不署安城君李叔蕃、藍浦鎭兵馬使朴實起復依貼?」洵對曰:「李叔蕃依貼,時未到府,若朴實依貼則已到。然三年起復,載在《六典》,唯宰相耳,今實依貼,不宜署出。」上曰:「藍浦,巨鎭,不宜闕守。苟不合義,則胡不早啓?可議諸同僚以聞。」洵復詣闕啓曰:「將相大臣,關國家安危,則奪情起復,權也。今實秩三品而起復,則臣恐後日踵實者多,馴致風俗之薄。」上曰:「若有事之時,當任驍勇武士,而拘於古禮,止令宰相起復,則豈任人之法乎!」乃有是命。
○司憲府皆辭職。以請李佇之罪而不允也。召執義閔渫命曰:「東西北面,本産鷹之地,雖私鷹不可禁止,其餘各道,依憑進上,畜私鷹者,本府專掌禁止,監司守令,下及邑吏之長,不能考察者,一一推劾。」又謂渫曰:「朴實起復依貼,累朔不署出。所司之論,雖合於義,是亦王命也。此人受邊鎭之任。舊官黃象,迨今未能交代,宜速署出。」渫對曰:「非以實爲有咎也,但依公道,不敢署出。今上敎如此,敢不從命!然同僚皆辭職,惟臣在,豈可獨坐本府署出乎?」
8月7日
編輯○辛丑,議政府三功臣,連章請李佇之罪,使鐵城君李原、知議政府事偰眉壽,詣闕進疏,上不拆,下承政院曰:「必爲李佇事也。」原等啓曰:「居易之不忠,宜加大辟,得保首領幸矣。今又復佇爵,臣庶缺望。」上曰:「寡人固不能進賢退不肖矣。功臣政府,欲強寡人乎?毋更進言。」
○司諫院亦上疏論請,上不賜覽而還之,諫院皆辭職。
○政丞趙英茂等,詣闕請李佇之罪,不允。
○議政府三功臣,復使李原、偰眉壽等,詣闕啓請覽前日之疏,明賜可否。盧希鳳將命,上叱之曰:「毋復入啓此事。」又命不出外庭。於是,河崙、趙英茂等,率政府功臣,詣闕復請,希鳳不敢啓,乃退。
○河崙、趙英茂等,率政府功臣,復詣闕欲請李佇之罪,希鳳曰:「李佇之事,前日有旨,毋得入啓。」乃退。
○召功臣有司李原曰:「佇之罪,予獨知之,非無咎之比,愼勿復會請罪。」成石璘方以疾在告,上召其子摠制發道,令告其父,毋得復請佇事,石璘乃曰:「古者大臣啓事,詣闕陞堂而坐,別監急出,傳達其言,君王聞其言而速斷,今大臣累次庭立,亦不能達其意。若臺諫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辭,若大臣進退,如之何處之?」
8月8日
編輯○壬寅,大雨水溢,民有溺死者。議政府啓:「廣通土橋,雨輒圮毀。請以貞陵舊基石,造石橋。」從之。
8月9日
編輯○癸卯,宴參贊議政府事劉敞、同判內侍府事文用富於解慍亭。慰其守陵終制也。命宗親侍宴,李佇與焉。上酒酣,泣謂李天祐等曰:「功臣謂我享壽,則將獻千年之壽乎?若未能則何必逆吾志乎?佇父居易,位爲上相,功居第一,今廢爲庶人者,以其言不忠也。然旣不族誅矣,則佇流於外七年而返,吾之處置審矣。佇本無不忠之意,何其欲去之甚也?」命健元陵供役人九名免役,又命文昭殿執役人六十名限三年免役,皆各寺奴也。
8月10日
編輯○甲辰,宥罪囚。上取司憲府刑曹巡禁司京外罪囚啓本,除關係社稷外一罪以下,皆親下點放宥。蓋慮宥旨別監不敢釋其可宥之罪也。命延嗣宗、李中培、柳塘生、朴熙中等三十人,外方從便;全穩、權守紀、李牧、李地等三十六人,京外從便;孟思誠、柳龍生、具成亮、李叔明等十人,職牒還給,京外從便;已曾從便金瞻等十八人,職牒還給。
○罷神德王后康氏忌辰[28]停朝。禮曹以舊例,啓神德王后忌辰[28]停朝,代言等啓曰:「神懿王后旣祔[26]廟,康氏非正嫡,其忌辰[28],不可停朝市,以開後世之疑。」上命議諸政府,皆曰:「誠未可也。」乃罷停朝。然猶以太祖之所厚,令厚設忌辰[28]齋祭。
○下戶曹正郞鄭孝復於巡禁司。禮曹啓曰:「禮,宗廟薦新稻米,以九月行,節氣太晩。自今請於八月朔望祭中行之。」承政院啓曰:「去年,已命禮曹用八月,必是禮曹遺忘也。」上曰:「其時禮曹員,雖遷官在外,進而問之。」乃囚孝復。
8月11日
編輯○乙巳,命祔廟[26]魂殿齋都監員吏,京外敍用。
○加李佇輔國崇祿大夫。
8月12日
編輯○丙午,命除慶源府月課軍器。東北面都巡問使啓:「慶源府方五六月大旱,禾穀盡枯,且多瘟疫,或有合家皆死者。請除月課進上軍器,專爲養民防禦。」從之。
8月13日
編輯○丁未,遣正尹興濟,行神德王后忌辰[28]齋於興天寺。
8月14日
編輯○戊申,義州蟲水,碧潼、昌城水,麟州蟲,龍州風災損禾。
8月15日
編輯○己酉,上詣文昭殿,行秋夕祭,以上黨君李佇攝事於健元陵。自是言者稍止。
8月17日
編輯○辛亥,釋鄭孝復。孝復在獄中致書巡禁司府官曰:
《詩》云:「驕人好好,勞人草草。」臣於前年六月,曾任正郞,二十八日,承上旨,八月薦稻之祭,明書於簿,移牒各司,無所錯誤,及今年七月初七日遞遷,八月薦稻,衆所知也。今正郞韓謙、佐郞金自溫等,不謹其任,遂廢其祭,規免己罪,敢以巧計欺君,歸咎於臣,殿下不察,繫臣於獄。曾謂盛朝而有如是之事哉?臣雖繫獄,而無所自責,願諸相國轉聞於上,更加閱實。
府官以聞,乃下韓謙、金自溫於巡禁司鞫之,釋孝復罷謙職,命自溫復仕。
8月19日
編輯○癸丑,命左正言魚變甲待罪於家。變甲上疏曰:
近廟堂、臺諫、大小臣僚,連章累牘,請上黨君李佇之罪甚勤,殿下皆固卻不允,臣亦不審殿下之所爲也。若以爲無罪,何前日貶黜之若彼乎?若以爲有罪,何今日寵貴之又如此乎?然臣固知殿下親愛不忍之情也。殿下以大舜、周公,爲如何人哉?隱惡莫如大舜,而去四凶之罪;親愛莫如周公,而處三叔之變。然天下咸服,後世無間言者,誠以其所關者大,勢不得不爲之也。比年以來,孼芽間興,隨卽誅夷廢黜者,雖皆殿下明哲照奸,沈幾先物之所致,抑亦二三股肱赤心輔上,而圖謀見允之效也。今之所言,亦豈空虛無據而雲爾也?殿下何不懲前戒後,辨之於早乎?臣又竊念,自古萬幾之斷,窺伺者甚多。自觀聽遊談者言之,必以爲有罪無罪,簡在上心,是某實無罪,群臣嫉妬,羅織以固請之也。不然,必曰無大無小,皆曰不可,是某實有罪,殿下優游姑息,掩蓋而不忍也。臣恐優游姑息之名,豈不有累於文明之盛德,而嫉妬羅織之名,豈不造奸軌禍亂之萌哉?儻有不軌[29]之人,因緣藉口,以邀群不逞之徒曰:「某之無罪,上心所迪知,二三媢嫉之人,矯誣以陷之爾」,則稱兵助亂,以淸君側爲名,如袁紹、董卓之徒,將不啓於玆乎?臣願殿下,當群臣奏請之時,開陳本末以告諭之。群臣言事皆是,而上心有所難斷則曰:「某雖有罪,而勳親之恩,不敢忍也,翊戴之勤,不能忘也」,開張睿情,無敢隱焉。臣等亦知功可償罪,私可滅義之事,則敢不敬承?苟私不可以滅義,而子文之治難救;功不可以償罪,而欒黶之惡已彰,則殿下雖欲掩之,其如宗社生靈何?群臣其可拱默不言,坐視其變而莫之恤乎?況如居易之心,路人所知也。爲其子者,靦面以居其位,豈可安乎?且其姓氏,已削於功臣之載書,名號不登於太祖之碑陰,神明宗社,昭布森列,非可誣也。誠願殿下,割私恩存正法,命臺諫復其任,以廣言路,使人人曉然眞知善惡之所在,不宜擯卻章疏,使姦黨覬覦於傍,忠言鬱結於下也。臣干冒天威,不勝隕越,至於批逆鱗觸忌諱者,誠愚臣所不暇慮也。伏惟聖裁。
上覽疏不悅,使承政院詰變甲曰:「疏中所謂二三媢嫉者誰歟?」對曰:「乃假設之辭,非的指之言也。」上曰:「汝豈不知其人,而輒言之歟?且爾知居易之罪乎?」變甲對曰:「二三之言,乃鄕俚不定之辭也。臣若備知,則何敢不啓居易之罪,臣雖不能的知,廢放如彼,豈無其由?」上曰:「汝疏云:『居易之罪,路人所知。』汝豈不知而云然?疏中所引袁紹、董卓,何時人耶?欲淸君側爲[5]名,何事歟?」變甲對曰:「袁紹、董卓,漢時人也,以淸君側爲名,而構亂者也。其事實則臣未能周知。」上曰:「疏云:『聚群不逞,淸君側如紹、卓者,將不啓於玆乎?』爾謂李佇請兵於誰乎?汝狀元及第,豈不知其人在何帝時,其事之終如何?」變甲對曰:「臣非謂李佇請兵於某而爲亂,乃慮將來之辭也。若紹、卓之事,臣記前日所聞,引用之耳。」上曰:「昔有人諫唐太宗曰:『若此役不休,同歸桀、紂耳。』太宗終不罪之。汝何不明言歟?然則此疏乃他人之所草也。若居易有罪,胡不共請誅之歟?」變甲對曰:「臣雖慮事不詳,若狀疏則豈敢借筆於人哉?」上謂左代言金汝知曰:「袁紹在漢末,與何進謀誅宦官,事洩,進見殺。紹憤憤外召董卓,盡殺宦官,廢嫡立庶,其事不小,故不欲言之耳。」乃命變甲歸家。
○翼日,謂啓事諸臣曰:「居易見惡於閔氏,故以發其言,非懷不忠於我也。然所言關於宗社,故廢爲庶人矣。若佇則未嘗有一毫貳於我也。雖或有貳,以貳己而誅之,非美事也。雖百臺諫言之,其終廢之乎?予自卽位以來,諫臣或有流貶者,或有受刑者,若一一而求其情,則咸其自取之也。凡臺諫之言,或畏大臣之議,或因物論之騰。雖灼知其人之無辜,猶且諫諍之者,蓋襲前朝之弊也。予之防閑已久,弊或猶在。昨魚變甲上書論佇,至引紹、卓,予問以紹、卓之事,對以不知。若知而不言,則是欺君也,若不知而言之,則非其所製之疏也,必有人誘掖之者。予將下其書於議政府巡禁司訊之,然慮反見非於臣僚,故不爲耳。」
8月20日
編輯○甲寅,命復給諸君所、司憲府、司諫院公廨田;務劇各司,亦幷給之。從議政府之啓也。
○賑東北面飢民。命輸江原道淮陽以北軍資於東北面,京畿鐵原以北軍資於淮陽。
8月21日
編輯○乙卯,月犯五車。
○遣宦官黃稻,往視平壤築城。
○置芳幹於完山,禁其出入。上命全羅道觀察使曰:「勿禁城外川邊出遊。」
○政丞成石璘等,請令臺諫就職,不允。啓曰:「今臺諫以言事不允,皆呈辭,不宜久曠。」知司諫金畝上言:「臺諫不可久曠。」上曰:「諾。吾將令復視事矣。」
8月22日
編輯○丙辰,安城君李叔蕃,詣闕謝起復。叔蕃丁母喪,纔過小祥,命復其官。至是,叔蕃詣闕謝起復。上親自賜肉曰:「卿本有疾,無以死傷生,古訓也。」因訪政事,叔蕃曰:「一念一事,毋有勤怠之殊,愼勿忘今日之勤。」
○禁民織常五升布。
8月24日
編輯○戊午,潛幸東郊,觀放鷹。令義興府鎭撫二十餘人守把城東門,禁朝士出城,代言亦於東門樓候[30]駕。日暮乃還。
8月25日
編輯○己未,議改葬之服。禮曹啓:
謹按《文獻通考》,宋乾德元年,改葬宣祖安陵,親屍柩者服緦麻,京城廢朝,禁音樂;魏孝明帝改葬文昭皇太后,崔光上言請至尊太子群臣,幷服緦麻,旣葬而除。此皆遷父母之葬也。又按韓文公改葬服議:「《經》曰:『改葬,緦。』此謂子之於父母,其他則無服。」竊謂德陵、安陵遷安時,殿下依韓文公改葬服議例,於禮當然,親屍柩者吉服,於禮未便。以素衣、紗帽、角帶,奉屍柩,庶合情禮。
上從之。領議政府事河崙啓曰:「《文獻通考》改葬之法,子爲父母、臣爲君、妻爲夫,服緦麻。今德、安二陵,世代雖遠,乃在廟之祖也。改葬,大事,而緦麻,服之至輕者也。殿下爲在廟之主,欲行大事,而其不可服至輕之服乎?雖禮文所無,失於厚則無憾矣。乞自明日服緦,經七日乃除,至葬日還服,旣葬而除,則可矣。」知申事安騰曰:「已下停朝之狀。且韓文公論改葬之法曰:『子爲父母服緦,其他則無服。』德、安二陵,乃遠祖也。如曰臣爲君,則太祖創業,而穆祖乃玄祖也,不可名爲君;若主上服緦,則擧朝皆服矣,無乃過情乎?」崙曰:「穆祖旣追王,且奉祀於宗廟一室,祝文稱嗣曾孫臣某,則非君而何?」上聞之曰:「卿言甚善,然予服緦,則臣下皆然,似乎太重。自明日啓陵停朝,三日齋戒,庶禮簡而稱情也。」崙乃退。上謂代言曰:「領議政爲來獻言,豈無意歟?言於朝廷而未得,遂以來啓,期其必聽也。」代言對曰:「政府之意,依韓文公子爲父母,其他則無服之例。領議政之言,特億度耳。」上曰:「領議政以爲臣爲君也。汝等何得以爲億度乎?」遂遣安騰、金汝知於崙第,諭之曰:「穆祖乃玄祖也。父母之喪,服斬衰,而改葬卽緦。玄祖服已盡而又緦,未可也。且自明日至於葬日,擧朝服緦,則其間如有朝廷使臣,不得已宴享動樂不可廢之禮,又經七日而除,至葬日還服,則名實相違,似求名譽,亦不可爲也。」崙不敢復言。
8月26日
編輯○庚申,停朝市三日。以是日啓穆祖之陵也。
8月27日
編輯○辛酉,下判司僕寺事高臣傅於巡禁司。坐誤治內廐馬而致蹇也。旣而釋之,左遷大護軍。
8月28日
編輯○壬戌,置儀禮詳定所,以領議政府事河崙、藝文館提學卞季良、參知議政府事李慥爲提調。
○命議德、安二陵改葬之制。河崙、成石璘、趙英茂以謂:「作雙墳,以示考妣摯而有別之義。」李叔蕃以謂:「同葬一穴,內置灰隔,外作一陵,於禮亦當。」上曰:「二說不同,更議以聞。」
8月29日
編輯○癸亥,以檢校判漢城府事劉旱雨,爲山陵巡審使,如東北面。
○命廣州牧使督民刈禾。蓋欲畋於其地也。廣州牧使上言:「今年水旱不時,穀不早熟,難以早穫[31]。」上覽之,責其不能勸農。李叔蕃啓曰:「上將幸松都,何必畋於廣州乎?士馬之勞,不可不慮。」上曰:「予於前日,放鷹於東郊,執鞭馳馬,不如昔時,故更欲試之。若他事則卿言何敢不從?此事則固不聽從,卿勿更言。」
8月30日
編輯○甲子,震雷雨雹,大如彈丸,移時乃止。
九月
編輯9月1日
編輯○乙丑朔,觀放鷹於廣州。有小宦嘗啓曰:「廣州之野,禽獸蕃息。」上旣出而不如其言,上悔曰:「吾今不復畋於廣州矣。」
9月2日
編輯○丙寅,雷電雨雹。
○上王親祭於健元陵,次於豐壤之郊。翼日,上出迎於廣津,設宴夜還。
9月3日
編輯○丁卯,韓尙敬回自北京,啓曰:「帝御奉天門,早朝宣問:『高麗北門上,不知甚麿人來搶人口?』尙敬等具奏其故,且奏:『本國差李玄、朴惇之,二次來奏,適以大駕北巡,玄已還國,惇之欲啓於東宮如南京。』帝曰:『朕不曾見爾國文書。這兀良哈,眞箇這般無禮。我調遼東軍馬去,爾也調軍馬來,把這廝殺得乾淨了。』帝又謂通事元閔生曰:『這野人受朝廷重賞大職,賜以金帶銀帶。招安如此,忘了我恩,打海靑去底指揮,拿做奴婢使喚,又嘗一來擾我邊。有恩的,尙或如是,爾莫說了料着。爾那裏十箇人敵他一箇人,要殺乾淨。』閔生奏曰:『未蒙明降,不敢下手。』帝曰。。』這已後還,這般無禮,不要饒了,再後不來打攪兩箇和親。』又帝御奉天門,宣諭曰:『這野人,貌雖似人,實懷熊狼虎豹之心,可着好軍馬一擧殺了。其中若有歸順朝廷的人,不要惹他,又來告難決斷。』」
9月5日
編輯○己巳,月犯箕星。
9月6日
編輯○庚午,三功臣欲獻壽,上以違豫不受。
9月7日
編輯○辛未,命下司憲監察金道生、李希若、金孝貞於巡禁司。初,金畝以諫官,同請李佇之罪,旣而,以疾在告;臺諫累請不得,皆辭職。至是,畝稱疾愈,赴諫院供職,且欲受祿於廣興倉。道生爲臺監,議於房主李希若、有司金孝貞,不給祿,畝上書自訟,因乞辭,上怒曰:「爵祿,非臣子所敢與奪,監察輩欲作威福耶?」遂命下獄鞫問。議政府救之,趙英茂至於涕泣,上不聽,流道生於延日縣,罷希若、孝貞職。
○命東北面都巡問使,歸所擄兀良哈婦女。
○日本紀伊島客人來獻土物。
9月8日
編輯○壬申,議築平壤城。初,黃稻回自平壤府言:「築城軍丁取石於三四日程,牛馬疲困,至有婦女輸石,絡繹於道。民間農器,盡爲椎釘,其弊不可勝言。」右政丞趙英茂等啓曰:「臣等深慮。」上心驚懼,遣知印權惇,往觀平壤築城之狀。惇來言:「西北面各郡[32]所受,功尙未半,豐海各郡,但築城基,想冬初未能畢也。」左政丞成石璘曰:「殿下愛民至矣,然臣竊謂凡可爲之事,不爲則已,爲則必要其成。至於功築,軍匠之聚、器械之集,事之半也。平壤境連上國,不可不築。今事半而中止,至後年復擧,則反爲巨弊,民受其苦倍矣。又以民心觀之,則西北之民,亦猶豐海之民也。雖曰他道,豐海州郡,則近於平壤,西北深郡之於平壤,倍遠於豐海。放此而役彼,則勞逸不均,亦於國體未便。雖柳璋言:『豐海之民,未有孑遺』,然其道監司,豈不察民之勞苦乎,而亦未有報。臣欲更遣敬差官,與監司同議便否。」上然之,乃以漢城少尹安望之爲敬差官,命之曰:「汝不分星夜而往視之,若於今朔,庶乎畢役,則因而役之,苟未能畢,則豐海之民,可盡放之。」望之卽日發行。望之行九日乃還,啓曰:「臣之往也,道傍男女,布散在野,非無收穫者也。至平壤詢之,官民皆曰:『不爲則已,若待春復築,則基址已成,取石已多,氷凍之前,願刻期畢築。』」都巡問使朴訔,因望之啓曰:「秋耕之田,民皆付種,則曰謂民失秋耕者誤矣。赴役之民,私代還家,守令給路引而去者甚多,豈皆赴役者乎?」上然之,謂望之曰:「汝審察得中,予甚嘉之。」
9月9日
編輯○癸酉,安平府院君李舒卒。舒,洪州人,字陽伯,自號戇翁,高麗侍中延壽六世孫也。登第歷官至軍簿佐郞。高麗之季,朝政日紊,舒屛居田裡。洪武丙辰,拜右獻納,以親老不就徵。喪父母,廬墓六年。戊辰,除內府少尹,以喪未終制辭,國家高其孝行,旌表門閭。其年冬,我太祖當國,擧老成訪遺逸,徵爲內書舍人,舒又上箋辭,不允。壬申,太祖卽位,進刑曹典書,賜功臣號翊戴開國,封安平君。甲戌,拜司憲府大司憲,承命守貞陵三年。戊寅,拜參贊門下府事,辛巳,遷侍郞贊成事,尋拜右政丞,進爵府院君,加賜同德功臣之號。六月,以謝誥命,奉表朝京師,七月,拜領議政府事。壬午,以本官致仕,年七十一。其冬,與華嚴都僧統雪悟,迎太祖於安州,至行宮謁見,太祖喜,從容談笑。甲申,復拜右政丞,乙酉,再致仕。己丑,又拜右政丞,自陳衰憊,懇求罷免。踰月,拜領議政,未幾,封君就第,卒年七十九。輟朝三日,上遣代言致祭,諡文簡。舒正直方嚴,淸儉自守,平居危坐終日。嘗因啓事,見御坐設黃綾褥,舒進曰:「臣觀褥色,非殿下所宜用。」上愧謝之。晩雖貴顯,謙恭下士,未嘗以勢位驕人,不惑異端。臨終,誡家人喪制一遵《朱子家禮》,毋作佛事。庶子二,愼止、愼猷。
9月11日
編輯○乙亥,雷電雨雹於海州及連豐縣。
○中軍護軍田興,回自兀良哈地面。
○遣司譯院副使崔雲,管押摠旗金帖木兒如遼東。咨曰:
田興到建州衛,有東寧衛摠旗金帖木兒出來相見,告稱:「永樂六年,欽奉聖旨,招諭野人亥狄乃等,爲緣亥狄乃等託故,不曾赴京,卻來建州衛住留,幸蒙護軍出來。朝鮮旣與朝廷是一家,願隨護軍同赴朝鮮國,回還京師。」興聽此,就引帖木兒同來。看詳帖木兒,旣係朝廷差遣摠旗,理合差人伴送回還。
○設時令調和太一醮禮於昭格殿。
9月12日
編輯○丙子,復令臺諫就職。初,上召參知議政府事李慥曰:「臺諫久闕,新除他人乎?將復令舊人視事乎?卿可議諸政府以聞。」成石璘對曰:「知臣莫如君。復令舊臺諫視事,第在上鑑耳。」河崙、趙英茂對曰:「雖欲更除他人,才無特出者,還任舊人宜矣。」上曰:「雖復用舊人,若魚變甲則不可。」至是命復仕,惟金畝罷。上謂代言曰:「前日魚變甲[33]上書,予曰:『必有人誘掖者。』今聞文城君柳亮自惑,亦可怪也。」上曰:「道生等固不中程式,畝亦庸流也。」
○命戶曹還給李佇功臣田、科田。佇避世子嫌名,請改之,上曰:「嫌名不諱,《春秋》固詳言之,然請勤,不可不從。」乃命之曰薆。
9月13日
編輯○丁丑,觀放鷹於東郊。
○日本薩摩州藤原賴久及其妻常喜,使人獻禮物,請米布木。隅州亦獻土物。
9月14日
編輯○戊寅,命議政府,限今朔禁用麤布。以楮布時價不一也。
9月15日
編輯○己卯,上親祭於文昭殿。奉安神懿王太后新畫眞也。
○前知義興三軍府事鄭南晉卒。
9月17日
編輯○辛巳,上詣上王殿告辭。河崙、趙英茂啓:「度厄不須舊京,宜於此地擇吉。且朝廷使臣將至,誠爲未可。」上曰:「卜筮之書,聖人之所不廢也。卜者言:『明年運逢辛丑日臨太歲』,故將避方以禳之。」乃遣吏曹判書尹柢、贊成事柳亮、知申事安騰,卜於宗廟,得動吉之兆。
9月18日
編輯○壬午,駕幸留後司,中宮隨之。各司分半侍衛,唯漢城府、成均館、典祀、典農寺、廣興倉、都染署、惠民局、濟生院、典獄署留都。
9月19日
編輯○癸未,駕次臨津渡,命世子還都。
9月21日
編輯○乙酉,駕至留後司,御敬德宮,命各司隨中宮先入松都,上遂田於東江。
○命隨駕大小人員婦女,欲赴行在者勿禁。初,上曰:「今之移徙,欲度厄耳,群臣乃挈家而行,不可也。其令關津,不聽婦女過涉」,故至是有是命。
9月22日
編輯○丙戌,遷陵都監啓德、安陵遷葬之制。啓曰:「參商古制,《禮記》《檀弓》下篇,孔子曰:『衛人之祔[26]也,離之;魯人之祔[26]也,合之,善夫!』陳氏註曰:『生旣同室,死當同穴,故善。』魯疏曰:『祔[26],合葬也。離之,謂以一物隔二棺之間於槨中也。魯人則合幷兩棺置槨,無別物隔之。』朱子曰:『槨,合衆材爲之,故大小隨人所爲,今用專木,則無許大木可以爲槨,故合葬者,只同穴而各用槨也。』今二陵遷葬,宜倣孔子所善魯人祔[26]合之制、朱子所云同穴而各用槨之說。石人石獸,用一陵所排之數,唯石床、長明燈,各置之。」上從之。
9月24日
編輯○戊子,命各道民戶,以楮貨代稅布。
○司諫院上疏。疏曰:
擧動,人君之大節,不可不謹也。臣等竊見殿下,免喪之後,行幸門外,百官皆不得送迎,今留後司行幸,入城之路,下輦之時,皆不如初服,臣等竊有憾焉。願自今凡行幸時,勿論城內城外,皆令臺諫法官隨從,使之迎送,垂法萬世。
疏留中。
9月25日
編輯○己丑,上親祭於齊陵,遂觀獵於白馬山。
○光祿少卿呂貴眞卒。
9月26日
編輯○庚寅,侵曉,出獵於閱馬坡,獲獐三十三口,夜還。議政府率各司迎於宣義門外,上惡之,入自承制門,召議政府舍人責之曰:「非久獵也,不當郊迎。」上怒司饔房不餉獵人,杖飯監三人,又責代言不禁各司郊迎,枷禮曹佐郞沈道源於巡禁獄,旣而釋之。
9月27日
編輯○辛卯,以李天祐爲議政府贊成事兼判義勇巡禁司事,李叔蕃參贊議政府事兼知義興府事,閔無恤右軍同知摠制,閔無悔漢城尹。
9月28日
編輯○壬辰,司諫院上疏,請嚴楮貨之法。疏略曰:
楮貨行乎中國尙矣。吾東方禮樂文物,一遵華制,獨布貨之用,因循未革。惟我盛朝,歲在壬午,始行楮貨,誠萬世之良法也。行之未久,而有楮布兼用之令,楮貨之法,卒不能行,識者恨之,至於今日,復行楮貨,可謂善矣。然市井之徒,私相語曰:「曩在壬午,行之未克,今日之令,亦未可信也。」夫狃於舊習,憚於新法,常人之情也。苟非行之以信,示之以威,則又安能移舊習而行新法乎?《書》曰:「令出惟行。」孔子曰:「有始有終。」伏望殿下,布令中外,收民間之布,一皆入公,隨其布數,給之楮貨,令出之後,私藏布匹者,繩之以律,則今日之法,可以傳之萬世矣。然而使無布之民,得楮貨之利,而咸蒙聖澤,其亦難矣。幸國家於前年,慮糧餉之備,收人戶之米,願隨其米數,給之楮貨,則無一家不得楮貨而爲用矣。伏惟採擇施行。
命下議政府擬議施行。議政府議得:「諫院狀申一款:『請收民間之布,一皆入公,隨其數給以楮貨。』右條行之勢難,且麤布一禁,已受判施行。一款:『去年所收人戶米,願隨其數給以楮貨。』右條,可依狀申施行。」從之。
○遣平城君趙狷,奉安太祖眞於完山府。
9月29日
編輯○癸巳,司諫院上疏。疏略曰:
臣等近聞豐海之民愁嘆之聲,不覺長太息也。其男夫丁壯者,各持牛馬,輸石平壤,老弱婦女,收穫[31]田畝,輸糧於道路,又其道監司,遍令州郡,新作瀉庫,民不堪其苦。且當秋耕穫禾之時,役使之若是,耕斂之事,何以爲之,使臣之行,何以待之?其於殿下重民之意何如?且瀉庫以鼠竊一事言之,似乎可也,以轉輸之弊、受授之難言之,不如不成之爲愈也。昔嘗試於慶尙道,知其無用而毀之,伏惟上裁施行。
下議政府擬議以聞。
○臺諫詣闕請從蒐狩之行。啓曰:「講武蒐狩,秋郊省斂,皆倣古法也,臺諫扈從,亦舊制也。今下講武之命,臺諫刑曹不在扈從之列[34],臣等願隨法駕以行。」上曰:「各司皆未具位,朝廷使臣垂至,且勿隨駕。」
○樹碑於文廟。碑文曰:
永樂七年歲在己丑秋九月,我國王殿下,命臣季良,若曰:「惟我先考太祖,受天明命,肇造家邦,定都漢陽,亟建廟學,所以尊先聖而重文敎也。予承丕緖,聿遵成憲,重新廟宮。旣成矣,學官崔咸等,請文之石,垂示將來,汝其筆之。」臣季良承命隕越,退而徵其始末。歲甲戌,太祖旣建都,其宗社、朝市、城郭、宮室之制,咸底厥宜,卽謀營廟學,度地於都之東北隅,山止土衍,水環以流,厥位面陽。命驪興府院君臣閔霽治之,鳩工飭材,經始於丁丑之三月,蕆事於戊寅之七月。聖哲崇宇,從祀旁序,學在廟後,中明倫堂,左右有夾,引脩廊於兩夾之南,左夾之東,有廳有廊,師生之位,正祿所處,無一不完,規模宏敞,締築堅縝。凡爲屋大小,以間計者九十六。置田以供粢盛廩生徒,復戶以應灑掃足使令,廟學之事,可謂備矣,而火於庚辰二月。其年十一月,殿下卽位於松京,詣學謁先聖,命冑子就學。歲乙酉,還都,親奠於先聖先師;越三年丁亥正月,命卽廟之舊基而新之。星山君臣李稷曁中軍同知摠制臣朴子靑董役,晨夕督視,心計指授,工師用勸,四閱月而廟成,崇深端大,比舊有加。作神廚於廟之西,東西門於兩序之下,加給田口,田至萬餘畝,口以百計者三矣。用議政府左政丞臣河崙議,躋郕、沂二公於配位,陞子張於十哲,廟宮之制,益無憾焉。臣竊惟聖人之道大矣,不可得而讃也。雖強有言,其不類於繪天地而畫日月者幾希。吾夫子生於周末,集群聖之大成而折衷,作百王之大典而垂敎,功極於化初,澤流於無旣,生民以來,未有其盛。宰我所謂賢於堯、舜者,其有以夫!自唐以來,際天蟠地,廟貌相望,崇祀不忒。矧吾東方,爰自古昔,俗尙禮義,服箕子八條之敎,彝倫之敍,典章文物之備,侔擬中國。吾夫子蓋嘗有欲居之志矣,則營建廟學,興崇文敎,固非他邦之比也。恭惟太祖康獻大王,應天順人,草創鴻業,奄有東方,定都之初,卽以崇聖祀興儒術爲先,蓋其尊德樂道之誠,出乎天性,而卓然有見於出治之本源、當務之爲急矣。所以貽謀垂裕,淑人心而壽國脈者,嗚呼至哉!我殿下,仁孝謙恭,剛健睿哲,光紹先業,臨政之暇,樂觀經史,每至夜分,卷不釋手,以極格致誠正之學,以盡持盈守成之道焉,求之前古,蓋亦絶無而僅有矣。世道方亨,人文宣朗,一時勳親大臣、百僚庶府,以至宿衛之臣,莫不嚮學。惟我太祖,右文興化,育養人材,而我殿下弘大前烈,躬行於上,以鼓舞多士,作新斯民之致然歟!肄[35]業有學,承祀有廟,周旋登降,愀然對越,觀感開發,勉勉循循,由門而堂,以求其室,成德達材,致君澤民者,接踵而出,駸駸乎三代作人之盛,可竢也。豈唯改觀易聽,焜燿一時而已哉?實我朝鮮宗社萬世之福也。臣季良謹拜手稽首而獻銘。銘曰:於穆宣聖,應時而生。包羲迄周,集厥大成。自生民來,孰盛與京!赫哉崇祀,周於普天。矧曰箕封,禮義惟先!揖讓俎豆,從古則然。天錫太祖,神聖武文。昭受帝命,克集大勳。翼翼神都,惟漢之源。迺經學宮,聖廟在中。奠薦講肄[35],多士景從。明明我王,纉緖增功。緝熙聖學,今古罕同。有卓新宮,躋祀二公。元良入學,國本攸隆。我作我述,先聖是崇。人材是育,風化是懿。孰無秉彝,而自暴棄!人日進學,世日趨治。登三咸五,刻日以竢。華山嶙嶙,漢水亹亹。與國無疆[27],惟聖之祀。窮石琢辭,於永厥示。
藝文館提學卞季良所撰也。
冬十月
編輯10月1日
編輯○甲午朔,講武於豐海道,次於歧灘之西。是日立冬,上以《道經》三元四立之說致齋,令監司守令皆不得迎謁。
○禁用常五升布,公私貿易,皆用楮貨。用布者,以判旨不從論,三日立示於街,決杖一百,徵楮貨三十張。先是,令五升布與楮貨通行,於是民間不用楮貨,全用布,物價湧貴,乃下是令。
○禁婚嫁。慮中使之來求處女也。
10月4日
編輯○丁酉,夜有電光。
10月5日
編輯○戊戌,虹見乾方。
○夕次江陰赤布峴之原。夜四鼓,始雷電雨雹,震扈從人馬二匹。
10月6日
編輯○己亥,雷雨不止,上輟膳。還至木村,天乃開霽。上泣謂群臣曰:「予以否德,不堪負荷,故天變若是。」因微示遜位之志,李叔蕃諫曰:「父母之於子,常責其所短。天其仁愛之,故示災異耳。若以災異之變,厭此萬幾,怠心生矣,宜克勤克念,以答天心。」
○還宮。
○召世子及領議政府事河崙、左政丞成石璘於漢京。以使臣迎接也。
10月9日
編輯○壬寅,命司憲府詰禮房代言尹珪、禮曹佐郞沈道源等,尋釋之。上觀《月令圖》曰:「獵祭先祖,在十月令。代言何不早啓?予若知之,則當以所獲,先祭宗廟矣。今乃不然,雖圖月令掛辟,何用!」遂召掌令崔洵劾之,憲司劾尹珪及沈道源等以聞。議政府上言:「歷代皆用丑月之獵,《禮記》所載,乃周之十月,願用丑月。」上曰:「十月,禽獸皆美,再薦爲可,姑從月令。」
○內史太監田嘉禾、少監海壽奉勑書來,上率百官迎至敬德宮。勑曰:
胡運已終,天命已去。朕皇考太祖高皇帝,膺受天命,統一華夷。朕荷上天眷顧,平定內難,紹承大統,四方萬國,靡不臣順,獨殘胡餘孼,梗化不庭,拘戮信使。朕親率六師,往討其罪。爾獻馬萬匹,以資國用,眷爾忠誠,深用嘉奬。今特遣正使太監田嘉禾、副使少監海壽,以彩帑銀兩馬匹賜爾,爾其體朕至懷。薴絲二百匹,線羅二百匹,彩絹五百匹,銀一千兩,馬八匹。
上受賜謝恩訖,至太平館設宴。嘉禾又示禮部咨,咨曰:
奉聖旨:「朝鮮國王進過馬一萬匹,恁禮部兵部便定了價運將去。遼東都司收貯行文書,與國王差人來領。」欽此。每匹給絹三匹、緜布二匹,共該絹三萬匹、綿布二萬匹。
分賜段子羅絹於宗親議政府義興府代言臺諫及近臣有差。議政府啓:「馬價將至,請辭之,以露忠心。」上曰:「天子有賜,則當受,不可曲意露誠。且以此援例,則必有後日之患矣。」議遂寢。
10月11日
編輯○甲辰,虹見東方。
○上如太平館設宴。
○司憲府上疏。疏曰:
巨室,一國之所慕;懷土,凡物之常情。是故遷徙之擧,不可不重。今我殿下,移御舊都,乃一時之權宜,誠有所不獲已也。移御之初,令侍衛大小臣僚,從簡分司,至於甲士,更番宿衛,其所以爲新都,鎭安民望之慮至矣。侍從之臣,釋此不慮,爭相挈家以來。無知之民,以懷土之情,巨室是效,多方託故,棄其産業以遷,絡繹於道。其新都家舍,則爲其隣里所毀,及其還歸,必無容身之處,其可忍視而不慮乎?斷自今,侍從大小臣僚,勿令挈家而來,其不得已有差備,已曾空其家者,令漢城府取保四隣,無使破毀,以待還業。若四隣不肯用心,爲人所毀者,令其四隣,隨卽修葺;其無差備空家者,移關留後司,勒令還居,民生幸甚。
從之。命禁大小人員婦女遷徙,且令各司員吏侍衛軍士,竝輪次分司。
10月13日
編輯○丙午,命世子享內史於太平館。
○遣刑曹判書林整、中軍同知摠制鄭易如京師。賀明年正也。且遣吏曹參議禹洪康,獻歲貢種馬。
○命除京外倡妓,事竟不行。群臣皆希上旨,請除倡妓,河崙獨以爲不可,上笑而從之。
10月15日
編輯○戊申,木星犯上將。
○命禁畿甸私獵,申嚴無牌鷹子之禁。
○平壤城成。都巡問使朴訔啓曰:「不笞一卒,六十餘日,大役告訖。」遣上護軍禹博賜訔彩幣宮醞藥物以慰之,訔進箋謝恩,且獻鷹子。不笞一卒之言及獻鷹之事,識者譏之。
○還遣世子於新都。監國也。命下迎接都監使張大有、判官鄭容於巡禁司。內史以所求未完,笞迎接官吏,故下大有等,欲以解其怒也,旣以釋之。
10月17日
編輯○庚戌,內史以帝旨求處女,上與內史如鄭元厚家見之。
10月19日
編輯○壬子,宴內史於敬德宮。上辟左右,謂內史曰:「父王有先後妃,欲立庶幼,南誾、鄭道傳贊成其計,欲害吾先妃之子,竟遭誅戮。又在己卯,母兄懷安君構亂,國人立我爲君,已十餘年。今予有疾,欲令世子襲位。」譯人李玄涕泣,難於發言,上叱之,玄乃告內史。內史曰:「世子年幼,宜使宿儒輔導之,待其年壯,則殿下亦老矣。若世子早襲,則軍國大事,或有失當,殿下其肯坐視乎?且天子待殿下以至誠,東方之民,專付於殿下,春秋未老,豈可遽辭以疾乎?若託疾,則中國豈無良醫乎?予將奏於天子,賜以藥石矣。殿下之有今日,實天命之所在也,不宜更有此議。」趙英茂聞玄之言,贈玄以馬。趙英茂啓曰:「上春秋方盛,遽以疾,欲傳位於儲副,臣民缺望。今聞天使之言,甚合輿情。臣欲與二品以上,謝於天使。」許之。
○琉球國中山王思紹,遣模都結制來朝,且送被擄人十四名。咨曰:
竊念隣國義合,遣使往來,是爲四海一家,庶爲允當。爲此專遣模都結制等,坐駕海船,裝載禮物,前詣國王殿下奉獻,少伸微誠。所據今去人船拊搭物貨,仍乞容令賣買,早爲打發回國。
10月21日
編輯○甲寅,昏霧四塞。
○以劉敞判恭安府事,金漢老參贊議政府事,權弘知議政府事。
10月22日
編輯○乙卯,昏霧。
○遣知議政府事權弘、恭安府尹金彌,如京師謝恩。
10月23日
編輯○丙辰,平壤君趙大臨、參知議政府事尹思修,回自京師。大臨等至北京,天子待之有加,例外特賜大臨鞍一面、馬三匹,思修馬一匹。戶部尙書夏原吉謂大臨等曰:「帝覽爾國表箋,嘉歎不已。」
10月24日
編輯○丁巳,月犯太微右執法。
○召宗親擊毬於內庭。
○司憲府上疏。疏曰:
竊見國家更造楮貨,使之通行,然無知之民,狃於舊習,不肯信從,暗用常布,以干邦憲者,比比有之。苟非國家取信於民,行之以先,則雖日鞭犯令者,求其行,不可得已。今各司會計付雜物內,不合國用,而民生所須之物,陳陳而腐者,無慮萬計。請立和賣所,令戶曹考不中國用之物,擇付和賣所,從優定價,收買楮貨,以示通行之信,則無損於國用,而有益於立法矣。
上曰:「予亦深慮之。今首相適來,當議而行之。」
○世子來自新都。以內史將還,餞之也。
○命罷京畿水軍都節制使京中營庫,且令留營鎭撫,各還本舩。從政府之請也。
10月25日
編輯○戊午,上如太平館,餞內史。
○罷兵曹正郞柳暲職。大殿牽龍等,於六衙日,使蓋陪近仗,呈擧案於兵曹,相承以爲故事。暲捕牽龍捶之曰:「何不親呈?」牽龍等訴於駕前,乃下暲於巡禁司,問其故,暲服,由是罷職。牽龍等,亦以越所申呈,杖六十。
10月26日
編輯○己未,命世子餞內史於太平館。
○停朝三日。以德、安陵遷葬也。
10月27日
編輯○庚申,申行楮貨之法。諭議政府曰:「予聞市井之人,憚用楮貨,不坐於市,多將常布,行商於外。如此則楮貨似難通行。若令外方雜貢代以楮貨,則商賈平民必用楮貨,宜速施行。」
10月28日
編輯○辛酉,遷德、安二陵,合葬於咸州韃靼洞之原。洞在咸州北五十里。葬用灰隔。德陵在西,安陵在東。啓陵以八月庚申,卽日發引,九月到咸州,安於殯殿,至是乃葬。
○內史田嘉禾、海壽等,以鄭氏還京師,其父,前知宜州事鄭允厚。小宦二人、女史四人從之。
○上出餞內史於迎賓館,命世子禔、右議政趙英茂、知申事安騰餞於金郊驛。上還宮至玉粧橋邊,有一老嫗望見上,攅手而祝,上曰:「必無告之人也。」命賜米二石、醬一甕。
○命河崙、成石璘對於便殿,議楮貨久行之術,且令各司陳其策。上曰:「楮貨之設,歷代良法。今欲行之,以代麤布,可發倉廩貿易,以示信於民。」乃於新舊都,各立和賣所,以鐵城君李原、義原君黃居正爲新京提調,左軍都摠制辛有定、參知議政府事尹思修爲舊都提調。
10月29日
編輯○壬戌,命世子還都。
○宴平壤君趙大臨、參知議政府事尹思修、光祿卿權永均於西涼廳。永均免父喪,以帝命將入朝。
○司諫院左司諫大夫柳伯淳等上疏。疏略曰:
一,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於民,民保於信,故善爲國者,不欺其民。今我國家楮貨之法,始於壬午,未久乃罷,故復於今日,有疑而未行者。臣等曩者,具此以聞,隨米數給楮貨之條,已蒙兪允,其給楮收布之條,未卽施行。臣等夙夜反覆思之,夫泥古而憚新,人情之常也。況嘗見欺於壬午乎?苟非行之以信,示之以威,民志將何以定,法令將何以行乎?今貿易者不用楮貨,潛以米布相易於家,而不出於市,臣等恐有利口者,藉[36]以爲說,毀其成法如壬午年也。臣等願定日諭衆,勒收私布,計布多少,給之楮貨;其限後私藏布者,許人陳告,從重論罪,沒其家産,賞其告者。又斷其布,分爲四端,給之八端,收楮一張,使民間無一端全布,其公家之布,皆下繕工,以代州縣熟麻之貢,以示永不用布之意。又發倉廩陳積之穀,買得楮貨,分送外方,外方貢布,一以楮貨收之,則民之求楮貨,如飢渴[37]者之得[38]飮食矣。如有托辭毀者,雖大臣,請以亂法論。一,《傳》曰:「治本於農。」又曰:「逐末者多,則廛以抑之。」夫農也者,沾體塗足,其勞甚矣;計畝徭役,其苦多矣。商賈之人,則以賤易貴,其利倍矣;以勞役佚,其樂多矣。故農夫日寡,商賈日衆,一人耕之,十人食之。國廩何由而裕,民食何由而足乎?願自今,凡爲商賈者,內則漢城府,外則州縣,各於所居,置籍載名,依古者宅不毛者出夫里之徵之制,每當行貨,納米貳石而後,乃給行狀。如有無狀而行者,許人陳告,所齎之貨,半納於官,半給於告者,以成盛朝務本抑末之治。一,古之善治國者,必愛養斯民。民失其養,則愁怨乃生,足以傷天地之和矣。古者役民,不過三日,至於唐初,制租庸調之法,歲役二旬,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租;三旬,租調俱免,無非愛養之意也。惟我殿下卽位以來,改正經界,隨損減租;土木之役,亦皆禁斷,愛養之意,可謂至矣,獨豐海、平壤二道之民,役於使臣往來之間者,一歲之內,固非一旬二旬而已矣。況於今年平壤之城,瀉庫之役俱興,秋收失時,所損可知;秋耕失時,將來可慮。租稅之納,猶恐其不給,義倉之糶,又從而督之,非惟力不暇給,財且竭矣,其爲愁怨,可謂痛哭者也,而冬雷之變,適在於豐海之境,豈偶然哉?夫二道之民,勞則均矣。然平壤之田租,視豐海則爲輕。若豐海一道,其租重於平壤,其役加於諸道,則豐海之民,尤可惜也。臣等願減今年租稅之米,以示殿下愛養斯民之意。一,古者大夫有罪去國,三年不返,然後收其田裡。惟我盛朝,士大夫常祿之外,別賜科田,以養廉恥,待下之道可謂厚矣。然不幸而有過差者,罹於杖罪,則輒收科田,以與他人,使一家陷於飢饉,以興怨讟,與古者三年收田裡之意異矣。願自今除事關宗社、坐貪汚不廉者外,其餘犯罪,雖收職牒,其所收之田,勿與他人,假屬軍資,及受職牒,復給其田,以示殿下待士之厚。一,學校,風化之源,古今帝王莫不重之。惟我國家,每降條令,必以學校著爲令典。然而守令用心於此者蓋寡,良可慨也。且文藝必十年,而後有成,而以子午卯酉爲式年,取三十三人,分爲三館,以權知經六七年,始拜九品,若成均則八年,藝文校書則四年,然後乃升六品,年行三十四十而中試者,將老於三館。若武藝則一年二年之學也。中試之日,卽拜八品,循例而進,其爲官也,豈不捷乎?故京外生徒,其質美可敎者,皆入甲士。前日把冊之徒,翕然捨學而執弓矢,其於盛朝崇學之意何如?願自今,三館去官,歲率二度,以勵後進向學之意。又使守令銜帶管學,上官之日,依本朝之制,先謁文宣王而後,乃復視事,使之誠知學校之爲先務也。又使長官敎授,職兼外史,記其道守令崇學勸農之勤慢與凡政治之得失,開寫二件,一件送於史館,以記實跡,一件送於監司,以憑黜陟。一,紙之爲用廣矣。凡公私書啓,大小喪葬,莫不用之。況今國家,又以楮爲貨乎?臣等竊見,大小民家有楮田者,百無一二,而其僅有者,又爲所在官司所奪,利不及己,而害且隨之,故非惟不種,或有斬刈而去之者,是可歎也。且上國以本朝之紙爲美,或來求之,是亦不可不慮也。臣等願令各道,大戶則二百條、中戶一百條、小戶五十條,限來年二月,一皆種之,令監司差人考察,有不如法者,贖徵楮貨,罪及守令,曾有楮田,不在此限。一,《傳》曰:「王前巫後史,宗祝瞽侑,皆在左右。王中心無爲,以守至正。」此古昔帝王,恐懼惕慮,思免厥愆之道也。惟我殿下,卽位以來,日御經筵,延訪群臣,講求治道,史官在側,一言一事,隨卽記之。又於行幸,百僚庶府,罔不扈從,後乃從簡,只令臺諫法官從之,此皆先王前巫後史之意也。自今年三月以來,因史官一時之失禮,使之不得進於左右,臣等恐嘉言善政,不得傳於後世也。又於今秋講武之行,臺諫法官,毋得與焉,臣等竊恐自太祖至於殿下相傳之美法,自今而廢,竊爲盛朝不得無憾焉。願殿下,日御經筵,使史官得侍左右,每當行幸,使臺諫法官從之,以爲成憲,以示後嗣。
上覽疏曰:「史官與臺諫,曾有失次者,故臺諫之隨行,史臣之侍側,姑止之矣。然不可墜古法,惟此二事,予當允之。御經筵,雖美事,予老矣,且有疾,宜早勸世子也。其他事件,非予之獨斷,下議政府擬議以聞。」命知申事安騰,傳旨於史官金廧曰:「人有言九重宮闕,然我國宮闕,非九重,其內不遠於外,予之言動,誰不知之?向者史臣有失,姑令勿參於啓事,予意諫官必從而諫之,豈謂乃至今日而後言也?傳於萬世之美事,何獨至於吾身而止之乎?自今以後,依古制參於啓事之時。」
十一月
編輯11月1日
編輯○癸亥朔,霧。
○召朴訔知議政府事,起復朴信知議政府事,以偰眉壽判漢城府事。
○義州都兵馬使曺備衡免,以禹博代之。內史惡備衡欲辱之,故以博代之。
○遣吏曹參議趙源如遼東。取領馬價也。
11月2日
編輯○甲子,命時散二品及各司西班大護軍以上,各進通行楮貨條目,令議政府揀擇以聞。議政府啓各司陳言內可行條件:
一,各司寺社田及功臣田科田受賜田,當收租之時,每五結楮貨一張,計米太時價,必令收納。納未納,各官守令,當養戶考察,傳報監司,監司報戶曹;已收田租者,亦令計給米太,收納楮貨;違者,憲司糾理。一,祿俸紬布三分之一,代以楮貨。一,征工商,有國常典。令京中工商,每月一名納楮貨一張於漢城府留後司。各道行商之稅,亦不可不征。漢城府考其行商名數,每一名計收楮貨三張,行狀成給,待六朔還取行狀。如有無行狀行商者,許人陳告,所過官司,收取所齎錢帛,輸送戶曹,決杖一百。一,才人禾尺身貢及漁梁船稅,國用魚物外,皆以楮貨收納。一,新舊京工匠商賈,漢城府留後司窮推,勒令出市。凡工造貨賣物色,各於其所,必以楮貨貿易,毋令閭里潛以他物貿易;不用楮貨,如有犯者,許人陳告,依律論罪;告者,給賞楮貨五十張;漢城府留後司之能否,憲司糾理。
上曰:「若多布楮貨於中外,則民且輕賤之矣,宜講收還之策。」且曰:「吾令人覘之於市,無一人用楮貨者,民之懋遷難矣。政府宜悉心講究通行之法,楮貨布於民多,則官宜收納。凡有罪,皆令贖以楮貨,令民知楮貨之重可也。」和賣所提調上言:「楮貨布於民間者尙少,窮民未得楮貨者,聽其所納物貨,給以楮貨,仍將國庫米豆貿易。」從之。議政府啓:「革去寺社奴婢之貢,皆用楮貨。然則義倉米豆,雖軍國所須,民之稱貸數年而未償者,亦以楮貨代償。」上曰:「米豆,年年所出,國用亦且不乏,宜從所啓。」上又曰:「楮貨雖行民間,或謂後當復用麤布。宜盡出倉庫所儲麤布斷折之,以頒甲士,以絶民疑。」
11月3日
編輯○乙丑,觀放鷂於西郊。
○世子潛納妓鳳池蓮於宮中。世子於宴使臣之日,見鳳池蓮而悅之,卽命小親侍二人,跡其家而私焉,遂納之。上聞之,杖小親侍,囚鳳池蓮。世子遂憂愁不進膳,上慮世子狂惑成疾,給鳳池蓮以綺帛。
11月5日
編輯○丁卯,召宗親,擊毬於內庭。
11月6日
編輯○戊辰,光祿卿權永均如京師。上以紅薴布十匹、黑麻布十匹授永均,使獻於顯仁妃。
○罷長興庫副使金兪甫、注簿朴景贇職。坐監進贐贈內史紙箚有血汚處,致內史之怒也。
11月9日
編輯○辛未,命工曹正郞李師厚復仕。初,師厚闕上直省記,吏曹啓罷其職。憲司議曰:「師厚非闕上直,但省記不呈,乃下典之罪也。」劾問吏曹正郞申檣、趙從生不能精察之罪。至是,吏曹判書尹柢啓焉,上曰:「吏曹之論,然矣。」命皆出仕,師厚亦令復職。師厚,稷之子也。
11月11日
編輯○癸酉,召完城君李之崇、星山君李稷,置酒於便殿,各賜衣一襲。勞遷陵也。
○時,民有潛往吾都里地面者,有司欲當以謀背本國之律,上曰:「此雖本國之民,然嘗與兀良哈共處者也,豈宜遽殺!屬於南州官賤可也。」
○司憲府請前完山府尹韓答罪。啓曰:「答居金堤郡,民有言郡守不法者,答率鄕人,毀其廬舍。罪宜杖百。」上曰:「二品以上居外,曾有禁令。憲司若以此論則可矣,未可以宥前事罪之也。」
○命給犯罪還收告身人科田。
○琉球國模都結制等還。
11月13日
編輯○乙亥,月犯昴星。
○命禁留都宰相詣行在。以冬至且近,命政府以諭之。
11月15日
編輯○丁丑,月犯五車東南。
○宴宗親於內殿。
○軍資監上言:「倉庫狹窄,難容蓄積,宜加營構。」
11月16日
編輯○戊寅,慶尙道東萊、彥陽、仁同、河陽地震。
11月17日
編輯○己卯,司憲府請檢校參贊議政府事朴惇之奉使朝廷,恣行貿易之罪,原之。
11月18日
編輯○庚辰,議政府上壽於便殿。以至日也。惟宗親與焉。上曰:「予到此以來,三擧樂矣,誠恐外人以爲數也。」因命賜酒菓於百官。
11月21日
編輯○癸未,命減義州田租。西北面都巡問使朴訔啓:「義州之民,去年失農,今年困於奔命,請減今年田租。」上曰:「漢文減田租,以恤百姓,美名傳於後世。若我國,地褊人少,田稅甚寡,且以軍國,未減租稅,然義州非他郡比,宜從所啓。」
○上曰:「戶布之法,何爲而設歟?」戶曹判書李膺曰:「備糧餉也。」上曰:「雖爲糧餉,無故而取民,非法也。《周禮》,宅不毛者有里布,是勸課農桑之術也。若是則取之有道,民不怨矣。」
○命權免各司衙朝。以冱寒也。
○司憲府上疏:「一,精考僧徒度牒,無度牒者還俗。一,請開集賢殿,選儒士,以補其額,講論經史。」
11月24日
編輯○丙戌,罷尙瑞少尹韓承顔、司丞成槪職。承顔等侍講武之行,至延安府夜飮,使驅史歌。別巡摠制權希達使人捕歌者,承顔等以爲:「符瑞在處,外人犯夜突入帳內,非所宜。」遂歐而逐之。司憲府劾承顔等:「以逼近行殿,使人唱歌,已爲無禮。況不服別巡摠制之禁,反行歐擊,實爲不當。」皆免官。
11月26日
編輯○戊子,司憲府上書。
《書》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此聖人制民常産之法也。我朝種桑之法,載在《六典》,裕民之道,可謂至矣。然民無恆心,行之者寡;爲守令者,視爲文具,令出不行,而民不獲其利。是無他,無罰以懲之,而或失信於民故也。況今國家始用楮貨,務要通行,若其植桑之數,使悉遵《六典》,如有不肯從令者,乞依《周禮》宅不毛者出布例,每十條徵楮貨一張,則旣能畏令而務種,亦知楮貨之爲重,一擧而兩得矣。
上從之,命種植之法,限年行移。
11月27日
編輯○己丑,命六衙日朝啓。上諭禮曹曰:「寡人豈不欲日見大臣聽政乎?然有疾不能,可自今月二十八日至歲抄,但用六衙日。」
11月28日
編輯○庚寅,有星出於斗魁,入於貫索。
○兀良哈五人來。
11月29日
編輯○辛卯,坤方有赤祲,夜有電光。
○收上護軍兼判通禮門事尹夏職牒,外方付處。初,憲府請夏夜入摠制河久家,奸所畜妓漢嬋娟之罪,上罷夏職,流之外方;漢嬋娟從本定役。至是,司諫院上言:
扶綱常正風俗,有國之先務,爲政之大本,而男女之慾,尤易以溺人心而毀風俗也。苟不正之,則人慾肆而天理滅,將胥而入於夷狄禽獸之域矣。夫子刪《詩》,《墻有茨》、《桑中》諸篇,列於《國風》而垂戒後世者,良以此也。巫臣以夏姬之故而背楚奔晉;公孫敖以己氏之欲而棄命奔莒。自古家之敗子、國之亂臣,未有不由是而肆其暴也。尹夏往者托以母疾,冒幹上旨,竊妓出外,爲憲司所劾,當垂首喪氣,老於鄕曲。幸以射御末藝,偏蒙上恩,位至三品,職兼禮官,寵榮極矣。宜其改心易慮,夙夜敬謹,圖報明時之不暇,計不出此,反縱淫僻之行,罪固大矣。且漢嬋娟,雖雲官妓,宰相取以爲妾,置於閨門之內,豈他人所得而奸哉?況夏之於久,其交親之舊,非他人比也。闞久出外,不顧禮義,半夜踰墻,縱慾而行,其醜甚矣。罪關風俗,實非情法可矜,僅罷其職,放歸田莊,於人心邦憲,未爲得也。願殿下,命攸司收其職牒,竄黜遐方,以正風俗,以戒後來。
從之。
11月30日
編輯○壬辰,夜有電光,召書雲入直者問之,對以未見,且言冬電不害,上怒責之。
十二月
編輯12月1日
編輯○癸巳朔,黃霧四塞,數步之外,不辨人馬。
○東原君咸傅霖卒。傅霖,江陵府人,字潤物,自號蘭溪,檢校中樞院學士承慶之子。洪武乙丑,及第,調藝文檢閱,累遷左正言。恭讓王立,擢拜右獻納,論事忤旨,貶知春州,召拜刑曹正郞。時,重房諸將,內有所挾,蔑視東班,傅霖不少屈,與之抗禮,坐此失官。壬申四月,太祖當國,拜兵曹正郞兼都評議使司、經歷司都事。七月,太祖受命,以與推戴之謀,擢禮曹議郞,策勳三等,賜號翊戴開國功臣,驟遷至左散騎常侍兼尙瑞少尹,參典銓選,遭父憂,服闋,封溟城君。癸未三月,拜參知議政府事,改封東原君。甲申十月,拜司憲府大司憲,未幾而罷。戊子十月,拜刑曹判書,踰年病免。傅霖剛直有守,立朝敢言;敏於吏治,所至稱職。歷任京畿、忠淸、慶尙、全羅、黃海道都觀察黜陟使、東北面都巡問察理使,常以澄淸自任,振監司之威,未嘗挫撓,部內畏服。卒年五十一。上悼之,輟朝三日,遣中使弔祭,諡曰定平。二子,禹功、禹治。
12月2日
編輯○甲午,木稼。城中群木,如蒙大雪,人怪之。上覽《開元占》、《文獻通考》、《玉曆通政》等書,云:「佞人依刑陷人之兆。」書之,以示政府。
12月4日
編輯○丙申,流判濟用監事李雲老於金化,注簿柳洳於陰竹,少監崔自海以下皆罷職。雲老等使吏卒,收掠市物,欲資國用,上聞而怒,下雲老等於獄。召司憲持平洪汝方責曰:「收掠民物,法所當禁。今官吏白晝公然刦奪,何不請罪?」汝方對曰:「臣等實未知。若知之,何敢不言!」上曰:「昨日承政院囚其吏,今予囚其官。予深居九重,尙且見聞,爾等何謂不知?今新頒楮貨,反致庶民之疑。若又收掠,則不其召怨乎?」乃有是命。
○司憲府請入番司鑰之罪,原之。冬至之夜,供御事煩,宮門不關。司憲府劾問司鑰,承政院以與知其故,皆待罪於家。上召憲府掌務曰:「宮門不關,予實知之,勿問。」
12月7日
編輯○己亥,檢校議政府贊成事安翊卒。翊少習吏事,秉心剛直,所歷州郡,皆有聲績。上聞其卒曰:「翊雖非當代見用之人,有耆舊之勞。」命有司祭其殯,輟朝三日,諡曰靖平。無子。
12月10日
編輯○壬寅,以朴訔爲兵曹判書,偰眉壽禮曹判書,李貴齡判漢城府事,李龜鐵左軍都摠制,安騰參知議政府事,柳廷顯西北面都巡問使,金汝知知申事。
12月11日
編輯○癸卯,獵於西郊。
○命在外除授州郡者,免朝辭,直赴治所。
○召刑曹京市署官,問通行楮貨之狀。
12月16日
編輯○戊申,詳定諸眞殿及陵寢祭饌。禮曹啓:「諸眞殿及陵寢,宜用肉膳。」上曰:「宗廟旣用犧牲,宜奠以素飧。啓聖、文昭殿、健元、齊陵,行四時大享及有名日朔望,其餘陵寢,只行名日朔望之祭。」
12月18日
編輯○庚戌,復以閔無恤爲驪原君,閔無悔爲驪山君。先是,著令外戚毋得封君,至是,上曰:「外戚不可任之以事,宜復封君。」上曰:「金瞻,黨附無咎,往來密言,罪不可宥,若柳龍生、具成亮,可還給科田。」
12月20日
編輯○壬子,雷電。月犯木星。
○停元日宴。議政府啓:「元日,天下古今君臣慶會之日。殿下喪畢之後,群臣未能上壽,願俯從輿望。」上曰:「時方度厄,未可也。」止之。
○降香於原州覺林寺。上之在潛邸也,讀書是寺。僧釋超以住持辭行,賜香遣之。
12月24日
編輯○丙辰,日本九州節度使源[39]道鎭上書,願賜姓名字號小印,不許,命刻一顆以賜之。議政府啓:「印章符節,非侯國所得頒也。今賜道鎭,似爲未便。」乃止。
12月25日
編輯○丁巳,黜仁寧府行首李護。護托孝寧大君𥙷[40],請兵曹得是任,事覺。上曰:「幼少之請,不可從也。」且曰:「無識之人,因緣幼穉,以求宦達,固可罪也。然求名者,常情也,今姑宥之。」
○禮曹上言請以太祖配於南郊,不許。啓曰:「自古有國者,必以始祖,配帝以祭。請於正月十日,以太祖配於南郊。」政府啓曰:「以祖配天,天子之事。其在藩國,未之前聞。今禮曹遽以僭禮申聞,宜令攸司劾問。」上曰:「予已知其非,留中不下矣。歲時已近,不可下獄也。」
12月26日
編輯○戊午,上親祭於齊陵。駕至城門,有盲女乞丐於途,上惻然,命賜米豆,及還宮嘆曰:「中外多有如此篤疾飢寒不得其所者,其能致雨順風調乎?」乃命留後司,聚鰥寡孤獨一百六十九人於演福寺,賜米豆人一石。
○宴宗親於內殿。酒酣,上黨君李薆,進聯句曰:「愚臣所望壽千歲。」上卽對云:「寡德何忘功太山!」
○命軍器監張火戲於宮中,賜藥匠二十六名米人一石,又分賜綿布正布五十匹於宮女。
12月29日
編輯○辛酉,吾都里指揮童猛哥帖木兒,遣使獻禮物。
○司憲府請判司宰監事權文毅罪,特宥之。文毅爲豐海道敬差官,審田不實也。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二十〉
註釋
編輯- ↑ 原本「輦」
- ^ 2.0 2.1 原本「纆」
- ↑ 原本「嘗」
- ↑ 原本「胗」
- ^ 5.0 5.1 5.2 5.3 5.4 原本缺刻
- ↑ 原本「若」
- ↑ 原本「減」
- ↑ 原本「弭」
- ↑ 原本「防」
- ↑ 原本「奸」
- ↑ 原本「燠」
- ↑ 原本「令」
- ↑ 原本「瘦」
- ↑ 原本「筵」
- ↑ 原本「蘇」
- ↑ 原本「孩」
- ↑ 原本「內」
- ↑ 原本「釰」
- ↑ 原本「矛」
- ↑ 此處原本有一「命」字
- ↑ 原本「餞」
- ^ 22.0 22.1 原本「環」
- ↑ 原本「匿」
- ↑ 原本「慧」
- ↑ 原本「憲」
- ^ 26.00 26.01 26.02 26.03 26.04 26.05 26.06 26.07 26.08 26.09 26.10 26.11 原本「袝」
- ^ 27.0 27.1 原本「彊」
- ^ 28.0 28.1 28.2 28.3 28.4 原本「晨」
- ↑ 原本「軏」
- ↑ 原本「侯」
- ^ 31.0 31.1 原本「獲」
- ↑ 原本「群」
- ↑ 原本「申」
- ↑ 原本「例」
- ^ 35.0 35.1 原本「隷」
- ↑ 原本「籍」
- ↑ 此處原本有一「得」字
- ↑ 原本「於」
- ↑ 原本「原」
- ↑ 原本「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