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實錄/宣祖實錄/二十三年

二十二年 宣宗昭敬大王實錄
(庚寅)二十三年大明萬曆十八年
二十四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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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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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甲辰,傳曰:「今次逆賊之變,前古所無,而其擧事,只隔數月,若非朴忠侃等協謀措捕,伐義討賊,宗社之事,豈忍言哉?雖是臣子職今,而固不可尋常褒賞。褒忠報功之典,不可不擧。依祖宗朝故事,元勳朴忠侃、李軸、韓應寅、閔仁伯、李經、姜應棋先爲功臣,與大臣商議,有功人參酌錄勳。大臣以下推官,竝錄勳事,下議政府。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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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禮曹啓曰:「凡受勑書,列爲京外進箋陳賀,而前於走回唐人鮮降勑,或百官陳賀,無外方進箋之時。《五禮儀》內,凡有大慶皆賀云。今此勑書,似不至大慶,而前例如此,何以爲之?且皇朝有降勑,則例爲謝恩,而或於遣使臣,或順付赴京之使,今勑書之降,亦當爲陳謝。但近者赴京使臣,絡繹不絶,非但西路困弊,上國地方之人,皆以爲厭苦,至爲未安。今此謝恩文書方物,請順付聖節使之行,便當大臣之意,亦如是,故敢啓。」傳曰:「依啓。」陳賀,只百官爲之。

○大臣推鞫廳堂上啓曰:「國家賞功酬勞之典,所不可不擧,而但必賞當其功,名稱其實,然後恩無濫施,而衆情可服。朴忠侃等措捕逆賊之功,國人所快,今之錄勳,實愜輿論,而若如臣等,則只環坐于中,收供訊鞫而已。有何可紀之功,而褒功之命,竝及於臣等?非但來僭賞之譏,開倖恩之門,抑恐勸勵之擧,至此而不重。臣等誠惶誠悶,措躬無地。伏乞聖明,亟收成命。」答曰:「三冬討賊,罪人斯得,是誰之功?況祖宗朝推官參錄,自是其規,卿等雖欲辭之,不可得也。宜安心勿辭。」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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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院啓曰:「六卿之職,亞於相臣,雖極難愼,未滿輿望,況不擇賢否,徒以勳庸而超授,則其於用人之道,豈不爲顚錯?刑曹判書李軸,爲人昏庸,才器短淺,曾試亞卿,尙且不稱,政卿是何等爵秩,司寇是何等責任,而敢以昏庸短淺者,輕授之乎?成命一下,物情駭異,請亟命遞改。」答曰:「有大功,非他可論。不允。」

○府啓曰:「李軸遞差事。」答曰:「李軸報其功,不可論,不允。」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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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傳曰:「日本實我隣國,其王初立,與我國新結歡好,兩國交際之間,處事接待之際,所關非輕。宣慰使,必須有才智,臨機善應戀,性又寬弘,有度量者,然後能得遠人之心。況玄蘇倭人中頗通文字,而喜作詩,又必能文,然後可以應之,傳播其國,不愧矣。此人中,某人可合與否,回啓。」令吏曹郞廳,議于大臣。宣慰使望,沈喜壽、趙瑗、吳億齡。

○府院前啓李軸事。不允。

○宣慰使議大臣,以吳億齡差遣。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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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府院前啓李軸事。不允。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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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院前啓李軸事,不允。

○府啓李軸事。與逆賊相爲吹噓,遷引之人,不可汲汲收敍,金順命、金垓被遷於逆賊,李震吉,公論激發,至削翰苑。今者別無恩命,遽卽收敍,已爲非矣。自槐院,旣移他館之後,前無還屬之例,而不爲啓稟,遽令還仕於本院,事體顚倒,物議譁然,請金順命、金垓亟命汰去,本院行首掌務官罷職。西方一路,在平時,猶爲關重,況於此時乎?義州乃華夷連接之地,而亦有使价絡繹,接應裝束,皆在於此。目今疲弊已極,新判官不可不十分擇遣。成恪必不能堪當,請命遞差。鐵山郡守愼好仁,到處見敗,不合蘇復之任。安岳縣監李應虛,門微望輕,無以鎭壓大處,請命遞差。牛峰縣令柳世新,衰者已極,不可在路傍之地,請命罷職。「答曰:」李軸事不允,新啓,竝依啓。「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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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府啓曰:「驪州有劇盜,成群殺越,李海壽爲牧使時,設機捕得六七人,置之其法,其黨散落。及其遞來後,復還窟穴,屠戮其時用力都將兩人,極其慘酷,家口亦皆不免大肆報復,人皆畏之,莫敢開口。今則白日橫行,攻怯不已,牧使李廷虎,坐衙不知,極爲駭愕,急速遞差,以年少有謀略武臣擇差。漢城庶尹鄭景倫爲五品,未滿二十朔,遽陞四品,物議非之,請命改正。掌苑安昶,人物愚妄,處事顚倒,爲假監役,未滿一年,圖陞六品,物議喧騰,請命罷改。」答曰:「李軸事不允,他事依啓。」

○院啓:「上年推鞫時,郞廳等,東班敍用之命,則有之矣。陞敍之事,別無承傳,而遽授六品,物情未便。請掌苑安昶,兔山縣監崔浚,監察張逈,竝命改正。軍資主簿李景溫,人物愚妄,行己鄙陋,請命罷職。」答曰:「依啓。李軸事,不允。」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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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夜三更,太廟之中火起,延𬋖綃帳等物,直宿軍士,適不寐見之,呼救得滅。乃守僕輩偸取金銀寶,以明日將爲奉審,故欲滅跡而衝火也。盡囚其前後守僕,三省交坐鞫之。前守僕李山招,伏偸取銀寶後,潛入衝火,凌遲處死。同謀偸取池良、邊斗星則處斬。辭連死者數十人,其先見求火,原州正兵柳成會特加堂上,其同參三人,除軍職五品。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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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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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白虹貫暈,指日。

○政院請延訪,或求言。上使下敎求言。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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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左相李山海,右相鄭澈以災變辭職。答曰:「勿辭。」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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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以太廟賊伏誅,權停禮受賀。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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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上大殿尊號,曰正倫立極盛德洪烈中殿尊號,曰章聖。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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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有政。崔滉特拜右贊成。

○先是,上命首謀捕獲逆賊朴忠侃、李軸以下,及推鞫得情人等,竝錄勳。兩司論其太濫,持平尹泂之啓辭,有曰:「先朝錄勳,亦有改之於十餘年之後者,與其改之於十年之後,曷若正於厥初之爲善哉?」云云。泂之意,自以爲擬之於中宗朝盧永孫告變錄勳之事。物議以爲,以乙巳僞勳比之,太不相倫。尹泂避嫌而見遞,旋被論罷職。

○大臣非時宣召時,慮有意外之變,命新造密符三隻,一隻,則付大臣,二隻則藏內,非時宣召時,合符爲驗。竝給兵曹判書及八道監、兵、水使。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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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珎島居沙乙火同,投入倭國,嚮導作賊,至是日本刷還。上御仁政殿,行獻俘之禮。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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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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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蘆原地,大院君墓上,有人衝火,令可疑人緝捕。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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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日本通信使黃允吉,副使金誠一,書狀官許筬發行。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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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傳于大臣曰:「領中樞盧守愼,甲申年在政院,承命薦賢士,乃以金宇顒、李潑、白惟讓、鄭汝立薦之,披見此薦,不覺髮竪。自古有如此大臣乎?此卿予素優待,而興亡所係,予不得掩覆大臣,以朝廷公論處置。」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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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左相鄭澈,右相沈守慶啓曰:「伏覩聖敎盧守愼事,不勝惶悚。守愼蒙不世之遇,被無前之寵,所當盡心王室,爲國薦賢,而所薦率皆奸賊之輩,方邪議橫流,釀成逆竪聲勢之時,未嘗以一言禁戒制服,而一聽時輩作弄,反自薦擧,其罪固難逃矣。及其變作之後,猶不知待罪,而惟以歇後數語,泛然陳啓而退,其衰耗昏謬甚矣。然不過知人不明,爲一國氣勢所壓而然也。第守愼以四朝舊臣,老病已甚,方以腫脹,命脈如縷,自上待舊臣,不可不存終始之義,示以寬容,不加嚴譴,恐合事體,惶恐敢啓。」答曰:「知道。」

○合司啓:「盧守愼承薦賢之命,乃以金宇顒、李潑、白惟讓、鄭汝立爲薦,此四人者,在當時,情迹雖未盡露,而其兇譎陰邪之狀,士夫間猶或有灼知者。至以爲此輩,他日,必將貽禍於國家。及今汝立則以叛逆誅,李潑、白惟讓爲賊所援引而斃,金宇顒以姦黜竄,守愼之所薦者,果何如耶?方其邪議橫流,聲勢相依,助成逆竪凌駕之心,而未嘗以一言杜其漸,而折其奸反爲之推引,是崇是長,變作之後,不以前日之薦進奸賊,引爲己罪,只以從容處置爲辭。其終始誤事妄作之罪,大矣。請削奪官爵。」答曰:「罷職。」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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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兩司啓:「盧守愼削奪官爵事。三啓,不允。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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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兩司啓,盧守愼削奪官爵事,停啓。

○府啓:「同知中樞李輅,前爲忠淸監司時,逆賊伏誅之後,以火炎崐岡出題,遍製一道儒生,或有疑其題意之有在,而不爲製呈者,請命罷職。」依啓。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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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廣州居私婢風介等,弑其主趙謙等四人。二人忍不服拿來,三省交鞫,伏誅。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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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文政殿御座。日月鏡及門帳等物見偸,可疑人命捕。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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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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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院啓:「逆賊鄭汝立,包藏禍心,非一朝一夕之故,而銓曹擬諸金堤郡守,黃海都事,請其時吏曹堂上、色郞廳竝罷職。答曰:」逆謀未露之前,其擬望何罪?不可罷職,勿爲騷擾。「連日啓之,竟不允。

○金堤郡守,丙戌年擬望時,判書李山海,參判李拭,參議白惟讓,正郞柳根、鄭昌衍、姜紳,黃海都事擬望,己丑年書李陽元、鄭琢,參判鄭彦智,參議李誠中,正郞李恒福,佐郞姜紳。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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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府啓:「江原監司金應南,旣與李洁爲婚,又卜妾于其門,且久執朝政,助成奸賊之勢,不可委以方面,請遞。」依啓。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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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前領府事盧守愼卒。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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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政院啓曰:「前領府事盧守愼,昨日卒逝,在前罷職人,不爲書啓,而曾經大臣,故敢啓。傳曰:」前例有可爲之事,考啓。「

○禮曹郞廳啓曰:「罷職人致賻無前例。但曾經大臣,或有量施之事,敢稟。」答曰:「無前例之事,爲之難矣。」

○領相李山海身病,呈辭入啓。備忘記曰:「覽卿辭章,不覺嬰然起立。此何等時,而乃欲辭退耶?深思厥由,必此寡昧之不足輔,國事之不可爲耳。不然,何忍爲如此之擧?當今時事言之長也,惟幸有卿,家國是賴。卿若不我遐棄,昔者疾未必不愈於今日,願速出仕。」

○右承旨姜紳身病,初度呈辭,入啓。傳曰:「大禮臨迫,近侍之臣,不可呈辭。速爲出仕。」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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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上親傳宗廟別祭香祝。宗廟被兪儀物改排後,上卜日將親祭,而玉體未寧,故命攝行。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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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領議政李山海等,率百官上尊號,曰正倫立極盛德洪烈,中殿,曰章聖。上御仁政殿受賀。仍行上壽宴,赦時推雜犯,死罪安置充軍,竝放之。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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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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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院啓:「前司畜崔永慶,與逆賊最爲親厚,請命削奪官爵。」答曰:「崔永慶,予不知何許人,逆賊賊交結時,無現著可據之事,置之未爲不可。不須奪職。」後允之。永慶拿鞫供招時,有曰:「奸惡輩,如是構陷爲之。」鄭澈曰:「奸惡輩誰也?」永慶曰:「如公輩也。」澈卽避入房中曰:「受辱受辱。」云推官皆澟澟失色。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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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傳曰:「鄭彦信欲斬告者,公然發說于廳中,事之駭愕,莫甚於此,而朝廷無一言,因儒生陳疏,始得以聞。是亦可怪之事。彦信身爲大臣,敢肆欺罔,其兄彦智,卽效之。此二人者,其心已無君矣。不勝駭愕痛憤之至。其時,全州梁詗等上疏云云。 ○左相鄭澈啓曰:「臣之入鼎司,在彦信被鞫之後,彦信欲斬告者之說,傳播已久,而遲延不以上聞,臣罪大矣。且彦信之罪,旣已現露,不可置而問。卽招他大臣議罪。」傳曰:「知道。」

○上命推鞫同參大臣及禁府大臣,問彦信發言時,聽聞與否。領府事金貴榮,則右耳偏聾,不得聞之。李準坐處稍近,不能聞之。兪泓、洪聖民聞之,竝言其曲折。李山海則日久不能記憶。黃海監司書狀回啓時,彦信之言,似發於此時矣。

○大司憲洪聖民啓曰:「彦信發言時,臣實抗之。李山海亦言其不可,顧語臣曰:『吾與判書之意同矣。』彦信再三唱說,則山海稍屈曰:『更思之,以直截之事言之,則右相之言是矣。』彦信欲請推黃海監司,臣力言其不可,其事遂寢。今者山海之啓,有曰:『不得分明記得。』此必山海大病之餘,昏忘而致此也。然不能無怪焉。然天日在上,鬼神在旁,欺罔君父,何以爲生?臣有此懷,今始陳達,與彦信厥罪惟均,請伏司寇之刑。」答曰:「卿旣親見,則當初卽言,而今乃因儒生之疏,多費辭說,甚不合理。凡可否之際,人言之或左或右,不是異事。若其彦信之言,則固爲悖逆,而豈可因一人之言,而將欲橫嫁於他人之計乎?予實未曉其意也。旣爲辭職,依啓遞差。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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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領相李山海,身病呈辭。傳曰:「卿有何此呈辭耶?百計圖卿之態,予已知之悉矣。雖萬人攻之可也。吁!卿去則他卿亦不能自全矣。是豈美事?卿勿復呈辭,速爲出仕,則事多好矣。不然,則人必有侮之者矣。」

○宣慰使李德馨復命。上引見,慰奬備至,以多有周旋之功,以吏曹正郞,超拜直提學。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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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慶尙監司金睟,特除副提學,大司憲洪聖民特除慶尙監司。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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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正言黃愼特拜高山縣監。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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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吏曹判書柳成龍拜右議政,李陽元拜右贊成,崔滉拜吏曹判書。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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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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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傳:「蓋聞,天惟顯思,日監在玆。雖高高在上,而類應之命,不僭於毫髮,故國有失道,先出災異,繼以怪異。尙不知變而後,傷敗乃至,則其所以仁受人君,諄諄譴告,若口語而面命者,甚可畏也。古昔帝王,以六事自責,八章側身,凡所以遇災修省者至矣。眇余涼德,夙夜祗懼,不敢邊寧,庶幾俯勤武議,上對天心,薦我明德,幸無獲戾于天地祖宗而已。天心不豫,衆災俱興,水旱癘疫,奏狀繼踵,飛流彗孛,候占相望,歲無虛月,史不絶書。予雖瞢昧,不能察形,厥有天誡,其影已著。式至于今,一歲內大陽再蝕,此已可愕。又有甚者,乃於今十二月十七日乙酉,京師地震,屋宇振動,究厥所由,豈曰妄作?若稽往牒,災異非一,而古人必以日蝕地震爲重。一猶可懼,況又疊作,安知隱禍駭機,伏於冥冥之中?人不能知之,故皇天仁愛,出此災異,以警之耶?方今闕政,有足以召災者,不可毛擧,姑以大者言之,身爲牖民之則,而予不克修之;心爲出治之本,而予不克正之;吝於改過,而本源之偏係者,有所未祛;咈於從諫,而聲色之拒人者,不瑕大峻,宮闈有女謁之私,朝廷無相讓之風歟?士氣餒歟,民俗薄歟,下情若何以盡達,刑獄若何以盡平?抑紀綱不立,而百隷怠歟?用舍不明,而公道廢歟?凡政令施緩之間,誠意薄而澤不下究,使我民,顚連而無所控告歟?興言及此,若隕于淵,其所以致災之由,何故弭災之術,安在?惟爾大小臣僚,草野韋布,上以寡昧,下以時政,與夫生民之於利病,日用之云爲,有可以利國家,毋嫌訐直,毋憚批鱗,其各敷心悉陳,其幸敎之。雖有不中,亦且優容。惟爾政府,體予至意,曉諭中外。」事下政府。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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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慶尙監司書狀:慶州呈內,今月十一日夜間,客舍西軒起火,適値西風大作,大廳東軒竝爲燒盡,客舍在於集慶殿至近之處,必致驚動,極爲未安。慰安祭當行與否,朝廷命令事。「啓下禮曹。

○開城留守書狀:今月十七日巳時,地震自西北,向東南,屋宇振動,良久而止。啓下禮曹。

○黃海監司書狀:吾乂浦萬戶元景全,長淵地大靑島,鮑作干等船隻衣糧,爲賊被奪,以日次搜討將,致令賊船恣行,辭緣推考事。啓下備邊司。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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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黃海監司書狀:黃州居民等狀內,牧使李蘧,執心剛方,處事周詳,爲政和平,恤民以誠,三年之間,一州歡喜民之號訴,實非外假,改歲之後,賑貨爲急,遞改守令,亦非其時,朝廷議處事。啓下吏曹。

○議政府翰林取才。趙存性,《左傳》略,金尙容,《綱目》略,李春英,《綱目》略,趙希輔,《左傳》略。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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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有政。以沈忠謙爲兵曹參議,趙存性爲檢閱,李聖任爲潭陽府使,金權爲修撰,吳億齡爲應敎,李幼澄爲禮曹正郞。

○院啓。訓鍊奉事權連宗,欲爲部將及邊將,僞造吏曹參判李增書簡,請于兵曹半書李陽元,其用心無狀,事甚駭愕。請命下禁府,推考治罪。臣等伏覩政廳傳敎,以內醫許浚,救療王子,特命加資。許浚雖有救活之功,而事體與兩殿侍藥廳醫員,大相不同,不可因一時自上喜悅之情,而過施無前之賞典也。請命改正。安州牧使李希得,人物愚庸,素無物望,不合於西方要害之地。自上特命爲李元翼之代,至授嘉善重加,若以希得稍有治郡之聲,則前日已蒙擢陞之恩,況今未赴任之前,預加褒奬,其於政體,不亦傷乎?物情深以爲未便,請命遞改。臣等伏見求言傳旨,有曰奏狀繼踵,奏字乃我國大小文書,所不得行用。王言一下,四方咸覩,尤不可不致謹嚴,而色承旨不能詳察,不職甚矣。請命推考治罪,奏字改以他字,俾無後日習謬之弊。爵賞國家之公器,苟有一毫僭猥,則有功者解體,無功者生覬覦之心,不可不愼也。朴彦春之就捕也,鳳山郡守李大和,別無措捕之功,隱然瞞報,攘爲己功,尤爲可駭。豈可以本道推閱中模糊數語,濫授重加乎?請亟命罷改。「答曰:」依啓。李希得、李大和、許浚事,不允。「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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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府啓:「江華府使邊璣,曾於損竹之戰,喪師辱國,及爲邊帥,貪虐軍卒,請命罷職。本府疲弊太甚,以勤幹慈詳之人,十分擇遣,直講禹世臣,衰耗凡庸,不合師儒。請命遞差。」答曰:「依啓。」邊璣遞差。

○院前啓:「鳳山郡守李大和,堂上加改正,李希得不合安州,而不赴之前,遽授賞加,請命改遞。」答曰:「大和發蹤指示,當受人功,李希得當今循吏此其人。不允。」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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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有政。以朴弘老爲掌令,李忠誠爲持平,梁思俊爲江華府使,趙庭芝爲廣州牧使,李時彦爲掌令,李山甫爲大司憲,柳思規爲尙衣院正,尹曄爲直講,黃璨爲司藝,崔洙爲典籍。

宣宗大王實錄卷之二十四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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