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穆宗孝和皇帝紀

 肅宗孝章皇帝紀 東觀漢記
卷二 穆宗孝和皇帝紀
孝殤皇帝紀 

穆宗孝和皇帝 编辑

  孝和皇帝諱肇,[1]章帝之中子也。[2]母曰梁貴人,早薨。上自岐嶷,[3]至於總角,孝順聰明,寬和篤仁。[4]孝章由是深珍之,[5]以為宜承天位。年四歲,以皇子立為太子,初治尚書,遂兼覽書傳,[6]好古樂道,[7]無所不照。章和二年春二月,章帝崩,太子即位。永元元年,[8]詔有司京師離宮園池,悉以假貧人也。二年二月壬午,[9]日有食之,史官不覺,涿郡言之。三年春正月,[10]帝加元服。[11]時太后詔袁安為賓,[12]賜束帛、乘馬。詔曰:[13]「高祖功臣,蕭、曹為首,有傳世不絕之誼。[14]曹相國後容城侯無嗣,[15]朕甚愍焉。望長陵東門,見二臣之墓,[16]生既有節,終不遠身,誼臣受寵,古今所同。遣使者以中牢祠,[17]大鴻臚悉求近親宜為嗣者,須景風紹封,[18]以彰厥功。」[19]四年春正月,[20]單于乞降,賜玉具劍,羽蓋車一駟,中郎將持節衛護焉。六月,[21]大將軍竇憲潛圖弒逆,[22]幸北宮,詔收捕憲黨射聲校尉郭瑝,[23]使謁者收憲大將軍印綬,遣憲及弟篤、景就國,到皆自殺。五年正月,宗祀五帝於明堂,遂登靈臺,望雲物,大赦天下。自京師離宮果園上林廣成囿悉以假貧人,[24]恣得收捕,[25]不收其稅。六月,[26]郡國大雨雹,大如鴈子。六年六月,和帝初令伏閉晝日。[27]七月,[28]京師旱。幸洛陽寺,[29]錄囚徒,舉冤獄。未還宮而澍雨。[30]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蠻夷及擅國重譯奉貢。[31]改殯梁皇后於承光宮,[32]儀比敬園。[33]初,后葬有闕,竇后崩後,乃議改葬。十年五月丁巳,[34]京師大雨,南山水流出至東郊,壞民廬舍。十一年,[35]復置右校尉官,置在西河鵠澤縣。十二年,象林蠻夷攻燔官寺。[36]秭歸山高四百餘丈,[37]崩填谿水,厭殺百餘人。[38]十一月癸酉夜,[39]白氣長三丈,起國東北,指軍市十日。是月,西域蒙奇、疏勒二國歸義。十三年春正月上日,[40]上以五經義異,[41]書傳意殊,親幸東觀,覽書林,閱篇籍。[42]十六年十一月己丑,行幸緱氏,登百坯山。[43]元興元年五月,右扶風雍地裂。[44]朝無寵族,[45]政如砥矢,惠澤沾濡,鴻恩茂篤。[46]外憂庶績,內勤經藝,[47]自左右近臣,皆誦詩、書。[48]德教在寬,仁恕並洽。是以黎元寧康,方國協和,[49]貞符瑞應,[50]八十餘品,帝讓而不宣,故靡得而記。元興元年十二月,[51]帝崩于章德前殿,在位十七年,時年二十七,葬順陵,廟曰穆宗。(《御覽》卷九一)

  序曰:穆宗之嗣世,正身履道,以奉大業。[52]賓禮耆艾,動式舊典。宮無嬪嬙鄭、衛之讌,[53]囿無槃樂遊畋之豫。躬履玄德,虛靜自損。是以屢獲豐年,遠近承風云爾。[54](《御覽》卷九一)

校勘記 编辑

  1. 「孝和皇帝」,事詳范曄《後漢書》卷四〈孝和帝紀〉,袁宏《後漢紀》卷一三、卷一四。汪文臺輯司馬彪《續漢書》卷一亦略載其事。
  2. 「章帝之中子也」,據范曄《後漢書·和帝紀》,和帝為章帝第四子。
  3. 「自」,姚本、聚珍本同,《類聚》卷一二引亦同。王先謙《後漢書·和帝紀集解》載惠棟說引作「幼」。「岐嶷」,謂幼年聰慧。《詩·大雅·生民》云:「誕實匍匐,克岐克嶷。」毛亨傳云:「岐,知意也。嶷,識也。」鄭玄箋:「能匍匐則岐岐然意有所知也。其貌嶷嶷然有所識別也。」
  4. 「篤仁」,此二字《書鈔》卷六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仁孝」,《類聚》卷一二亦引作「仁孝」。
  5. 「孝章」,此二字王先謙《後漢書·和帝紀集解》載惠棟說引同,姚本作「帝」,《類聚》卷一二引亦作「帝」,聚珍本作「章帝」。
  6. 「兼覽書傳」,《書鈔》卷一二屢引本書,其中一條僅引此四字。
  7. 「樂」,《書鈔》卷一二引作「學」。
  8. 「永元元年」,此下三句原無,姚本、聚珍本有,《初學記》卷二四亦引,今據增補。「永元」二字姚本、《初學記》卷二四引皆作「孝和」,聚珍本作「永元」,今從之。按此事不見范曄《後漢書》和袁宏《後漢紀》。范書《和帝紀》永元五年載:「二月戊戌,詔有司省減內外廄及涼州諸苑馬。自京師離宮果園上林廣成囿悉以假貧民。」事又見袁宏《後漢紀》和本篇下文。疑此所載即永元五年事。
  9. 「二年二月壬午」,此下四句原無,范曄《後漢書·和帝紀》永元二年載:「二月壬午,日有食之。」李賢引《東觀漢記》注云:「史官不覺,涿郡言之。」今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文句增補。此段文字姚本作「和帝二年二月壬午日食時,史官不覺,涿郡言之」。聚珍本改「和帝二年二月」為「二年春二月」,餘與姚本同。二本所輯,亦係據李賢注所引,又參酌范書。
  10. 「三年春正月」,此句上原有「永元」二字。按上文已出「永元」年號,依修史體例,此不當重出,今刪去。此下二句聚珍本漏輯。
  11. 「元服」,《儀禮·士冠禮》云:「令月吉日,加爾元服。」《漢書·昭帝紀》顏師古注云:「元,首也。冠者首之所著,故曰元服。」
  12. 「時太后詔袁安為賓」,此下二句原無,范曄《後漢書·和帝紀》李賢注引,今據增補。此二句又輯入《袁安傳》。
  13. 「詔曰」,此句至「以彰厥功」諸句原無,《類聚》卷五一引,今據增補。《類聚》所引,原無「詔曰」二字,聚珍本輯作「三年詔曰」云云,《御覽》卷四七四引云:「和帝永元三年,詔曰」云云,《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范始興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引云:「和帝詔曰」云云,今據以上各書增補。姚本把此段文字未輯入《和帝紀》,而編入末卷散條中。
  14. 「誼」,姚本、聚珍本同,《御覽》卷四七四引作「義」。按二字古通。
  15. 「曹相國後容城侯無嗣」,王先謙《後漢書·和帝紀集解》引錢大昕云:「顧淞云:『此詔蕭、曹並舉,而獨云曹相國無後嗣,則酇侯有後矣。今據前書功臣表,酇侯九世孫禹,王莽建國元年,更為蕭鄉侯。莽敗絕,而平陽侯十世孫宏,光武建武二年,以舉兵佐軍紹封,傳子曠,表云今見,則孟堅修史時尚存也。此與詔文正相反,未知其審。』予按《韋彪傳》亦云,建初七年,詔求蕭何後,封何末孫熊為酇侯。建初二年,已封曹參後曹湛為平陽侯,故不及焉,則曹之有後審矣。而一云建武所封,一云建初所封,其名又互異。且班表、韋傳皆云平陽侯,而此詔稱容城侯,皆事之可疑者也。」
  16. 「見二臣之墓」,范曄《後漢書·和帝紀》李賢注引《東觀漢記》云:「蕭何墓在長陵東司馬門道北百步。」又引《廟記》云:「曹參冢在長陵旁道北,近蕭何冢。」「墓」,姚本、聚珍本同,《御覽》卷四七四引亦同,《文選》卷三八任昉〈為范始興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引作「隴」。
  17. 「遣使者以中牢祠」,此句上《御覽》卷四七四引有「可」字。「祠」,原作「禱」,姚本同。聚珍本作「祠」,《御覽》卷四七四引同,今從改。
  18. 「須」,原誤作「頃」,姚本、聚珍本尚不誤,今據改正。「景風紹封」,「景風」,或云南風,《史記》律書云:「景風居南方。景者,言陽氣道竟,故曰景風。」或云東南風,《淮南子·墜形訓》云:「東南曰景風。」范曄《後漢書·和帝紀》李賢注引《春秋考異》郵云:「夏至四十五日,景風至,則封有功也。」《白虎通義·封公侯篇》云:「封諸侯以夏何?陽氣盛養,故封諸侯,盛養賢也。」
  19. 「以彰厥功」,范曄《後漢書·和帝紀》永元三年載:「十一月癸卯,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詔曰:『高祖功臣,蕭、曹為首,有傳世不絕之義。曹相國後容城侯無嗣。朕望長陵東門,見二臣之壟,循其遠節,每有感焉。忠義獲寵,古今所同。可遣使者以中牢祠,大鴻臚求近親宜為嗣者,須景風紹封,以章厥功。』」與此字句大同小異。
  20. 「四年春正月」,此下五句原無。范曄《後漢書·和帝紀》云:永元「四年春正月,北匈奴右谷蠡王於除鞬自立為單于,款塞乞降。遣大將軍左校尉耿夔授璽綬」。李賢引《東觀漢記》注云:「賜玉具劍,羽蓋車一駟,中郎將持節衛護焉。」此下五句即據李賢注,又參酌范書增補。姚本、聚珍本輯有「單于乞降,賜玉具劍」云云四句,但聚珍本把此段文字誤繫於永元二年下。據范書《匈奴南單于傳》。持節衛護者為任尚。
  21. 「六月」,此句上原有「四年」二字,因與上文複出,今刪去。
  22. 「大將軍竇憲潛圖弒逆」,此句下聚珍本有「庚申」二字,與范曄《後漢書·和帝紀》同。
  23. 「詔收捕憲黨射聲校尉郭瑝」,原無「射聲校尉郭瑝」六字。范曄《後漢書·和帝紀》永元四年六月載:「庚申,幸北宮,詔收捕憲黨射聲校尉郭璜。」李賢注云:「《東觀記》『璜』作『瑝』,音同」是《東觀漢記》載及郭璜,且名作「瑝」字,今據李賢注,又參酌范書增補。
  24. 「自京師離宮果園上林廣成囿悉以假貧人」,《六帖》卷三八引云:「詔有司京師果園悉以假貧人。」字句較略。此為永元五年二月事,見范曄《後漢書·和帝紀》、袁宏《後漢紀》卷一三。
  25. 「收」,聚珍本脫,范曄《後漢書·和帝紀》作「采」。
  26. 「六月」,此下三句原無,《御覽》卷一四引,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和帝紀》永元五年載:「六月丁酉,郡國三雨雹。」李賢引《東觀漢記》注云:「大如鴈子。」此段文字姚本作「六月,雨雹,大如鴈子」,係輯自李賢注,又酌取范書文字作了增補。聚珍本則與《御覽》所引同。
  27. 「六年六月,和帝初令伏閉晝日」,此二句原無,《史記》封襌書索隱引下句,今據增補。上句則參考范曄《後漢書·和帝紀》補 入 。范書《和帝紀》永元六年載:「六月己酉,初令伏閉盡日。」李賢注引《漢官舊儀》云:「伏日萬鬼行,故盡日閉,不干它事。」此段文字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28. 「七月」,此句至「未還宮而澍雨」諸句原無,《御覽》卷六四二引,今據增補。
  29. 「寺」,《初學記》卷二〇引無此字。按當有此字。「寺」謂官舍。范曄《後漢書·和帝紀》李賢注引《風俗通義》云:「寺,嗣也,理事之吏,嗣續其中也。」《通鑑》卷四三胡三省注引《風俗通義》云:「寺,司也,諸官府所止皆曰寺。」華嚴《經音義》卷四引《風俗通義》云:「寺,司也,延之有法度者也。今諸侯所止皆曰寺也。」
  30. 「未還宮而澍雨」,范曄《後漢書·和帝紀》永元六年載:「秋七月,京師旱。詔中都官徒各除半刑,謫其未竟,五月已下皆免遣。丁巳,幸洛陽寺,錄囚徒,舉冤獄。收洛陽令下獄抵罪,司隸校尉、河南尹皆左降。未及還宮而澍雨。」
  31. 「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蠻夷及擅國重譯奉貢」,此二句原無,范曄《後漢書·和帝紀》云:永元「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蠻夷及撣國重譯奉貢」。李賢注云:「《東觀記》作『擅』,俗本以『襌』字相類或作『襌』者,誤也。」此二句即據李賢注,又摘取范書字句增補。
  32. 「改殯梁皇后於承光宮」,此句至「乃議改葬」諸句原無,范曄《後漢書·和帝紀》永元九年九月載:「甲子,追尊皇妣梁貴人為皇太后。冬十月乙酉,改葬恭懷梁皇后於西陵。」此下李賢引《東觀漢記》「改殯承光宮」至「乃議改葬」一段文字作注,今據李賢注所引增補。李賢注所引原無「梁皇后於」四字,聚珍本參酌范書增入,今從之。和帝母梁貴人,為竇皇后所譖,憂死,竇皇后養和帝以為己子。和帝即位,竇皇后為皇太后,控制了朝政。永元九年閏八月皇太后卒,於是和帝始有改葬其生母之舉。
  33. 「儀比敬園」,范曄《後漢書·梁貴人紀》云:和帝「以貴人酷歿,歛葬禮闕,乃改殯於承光宮,上尊謚曰恭懷皇后,追服喪制,百官縞素,與姊大貴人俱葬西陵,儀比敬園。」李賢注云:「敬園,安帝祖母宋貴人之園也。」
  34. 「十年五月丁巳」,此句至「壞民廬舍」諸句原無,司馬彪《續漢書·五行志》三劉昭注引,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和帝紀》李賢注亦引,字句稍異。此段文字下,聚珍本輯有以下一段文字:「十一年,帝召諸儒,魯丕與侍中賈逵、尚書令黃香等相難,丕善對事,罷朝,特賜履襪。」此當出《魯丕傳》,今移入《丕傳》。姚本亦把此段文字輯入《和帝紀》。
  35. 「十一年」,此下三句原無,范曄《後漢書·和帝紀》永元十一年四月載:「己巳,復置右校尉官。」李賢注引《東觀漢記》云:「置在西河鵠澤縣。」《玉海》卷一三三、卷一三七亦引此句。此下三句即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文句增補。
  36. 「十二年,象林蠻夷攻燔官寺」,此二句原無,《文選》卷五七潘岳〈馬汧督誄〉李善注引下句,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和帝紀》永元十二年載:「夏四月,日南象林蠻夷反,郡兵討破之。」又《南蠻傳》載:「和帝永元十二年夏四月,日南象林蠻夷二千餘人寇掠百姓,燔燒官寺,郡縣發兵討擊,斬其渠帥,餘眾乃降。」「十二年」一句則據范書增補。聚珍本有此二句。
  37. 「秭歸山高四百餘丈」,此下三句原無,范曄《後漢書·和帝紀》李賢注引,今據增補。據范書《和帝紀》,永元十二年閏四月戊辰,秭歸山崩。司馬彪《續漢書·五行志》四亦云:永元「十二年夏閏四月戊辰,南郡秭歸山高四百丈,崩填谿,殺百餘人」。
  38. 「厭」,讀作「壓」。
  39. 「十一月癸酉夜」,此句至「西域蒙奇、疏勒二國歸義」諸句原無,《御覽》卷一五引,今據增補。首句《御覽》卷一五原引作「和帝永和十二年癸酉夜」,「永和」乃「永元」之誤。今刪「和帝永和十二年」七字,又據《御覽》卷八七二所引增補「十一月」三字。
  40. 「十三年」,原誤作「十二年」,聚珍本作「十三年」,與范曄《後漢書·和帝紀》相合,今據改正。「上日」,朔日也。《尚書·堯典》云:「正月上日,受終於
  41. 「上」,此字原無,姚本有,《類聚》卷一二引亦有,今據增補。聚珍本作「帝」。
  42. 「覽書林,閱篇籍」,《書鈔》卷一二僅引此二句,文字全同。
  43. 「十六年十一月己丑,行幸緱氏,登百坯山」,此三句原無,范曄《後漢書·和帝紀》永元十六年載:「十一月己丑,行幸緱氏,登百岯山。」李賢注云:「《東觀記》作『坯』,並音平眉反,流俗本或作『杯』者,誤也。」可見《東觀漢記》載和帝至緱氏縣,登境內百坯山事。今據李賢注,又酌取范書文句增補此三句。
  44. 「元興元年五月,右扶風雍地裂」,此二句原無,范曄《後漢書·和帝紀》元興元年載:「五月癸酉,雍地裂。」李賢注云:「東觀記》曰『右扶風雍地裂』,流俗本『雍』下有『州』者,誤也。」今據李賢注,又參酌范書增補。
  45. 「朝無寵族」,《書鈔》卷一五僅引此一句,「族」作「幸」。《御覽》卷九一所引此句與上文「閱篇籍」句相銜接,文義不相連屬,此句上有闕佚。
  46. 「篤」,聚珍本作「悅」。按「篤」字是。
  47. 「內勤經藝」,書鈔卷一二僅引此一句。
  48. 「自左右近臣,皆誦詩、書」,《書鈔》卷一二僅引「左右誦書」一句,係括引大意。
  49. 「方」,姚本、聚珍本作「萬」,《類聚》卷一二引同。
  50. 「貞符瑞應」,此句姚本、聚珍本作「符瑞」,類聚卷一二引同。按如作「符瑞」,則當與下句連讀。
  51. 「元興元年十二月」,此下一段文字聚珍本移置於上文「朝無寵族」句前。
  52. 「以奉大業」,《書鈔》卷一七僅引此一句。
  53. 「宮無嬪嬙鄭、衛之讌」,此下二句《書鈔》卷八引作「宮無嬪嬙之燕,囿無盤樂之豫」,文有節刪。「鄭、衛」謂春秋戰國時的鄭國和衛國的民間俗樂。因與雅樂不同,故被排斥,視為淫靡之樂。《禮記·樂記》云:「鄭、衛之音,亂世之音也。」
  54. 「遠近承風云爾」,此條文字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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