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賢奏議
卷一
作者:李喜朝
1719年
卷二

文忠公 鄭夢周 编辑

請勿迎元使疏 编辑

臣聞爲天下國家者,必先定大計。大計未定,則人心疑貳,人心之疑,百事之禍也。念吾東方僻在海外,自我太祖起於季,禮事中國,其事之也,視天下之義主而已。頃者元氏自取播遷,大明龍興,奄有四海。我上昇王灼知天命,奉表稱臣,皇帝嘉之,封以王爵,錫賚相望者,六年于玆矣。

今上卽位之初,賊臣金義因禮送天使,中路擅殺,反入北元,與元氏遺孼謀納瀋王。旣殺天使,又背其君,惡逆甚矣。誠宜正名其罪,上告天子,下告方伯,請討而殺之,然後已也。國家不惟不問金義之罪,反使宰相金偦奉貢北方。吳季南,封疆之臣也,擅殺定衛三人;張自溫等,金義一行之人也,不達定衛,公然還國,又置而不問。今北使之來,議遣大臣禮接境上,乃曰:「不欲激怒北方,以緩師也。」

元氏失國,遠來求食,冀待一飽以延須臾之命,名爲納君,實自利也。絶之則示我之強,事之則反驕其志,其欲緩師,實速之也。竊聞其詔加我以大逆之罪,因以赦之。我本無罪,又何赦焉?國家若禮待其使而送之,則是擧國臣民無其實而自蒙大逆之名。不可使聞於四方,爲臣子者其可忍乎?況又朝廷初聞金義之事,固已疑我矣。又聞與元氏相通而不問金義之罪,則必謂我殺使與敵,無疑也。若興問罪之師,水陸幷進,國家其將何辭以對之乎?其欲緩小敵之師,實動天下之兵也。

此理甚明,人所易曉,廟堂之上若不能言者,其故不難知也。蓋以前日群小之變,當時宰執恐被朝廷責詰,實有與金義通謀,欲以絶上國,安師琦情見自刎是也。師琦旣死,宜速定計,以快衆憤。而至今未有聞也,人情洶洶,恐生他變。伏惟殿下斷自宸衷,執使,收詔,縛吳季南張子溫金義帶行之人,送京師,則瞹眛之罪,不辨自明。乃約與定衛養兵待變,聲言向北,則元氏遺種斂迹遠遁,而國家之福無窮期矣。

臣按:高麗幾百年,至恭愍戊申,皇明太祖始龍興,遣使告定天下。於是鄭夢周首陳大義,力請歸附,太祖又遣使策王。及至乙卯,辛禑初立,金義因禮送天使,中路擅殺,叛入北元又遣使來,姦臣李仁任等欲復事,議迎之。夢周與文臣十數人抗章論列,請却不納,此卽其疏也。其所爭執者,義理旣極明正,利害亦甚較然。然當時朝廷不惟不從其言,反皆下獄杖流,夢周亦得罪流彦陽,豈不爲後世之鑑哉?

或謂雖夷狄,高麗旣定君臣之分,不可臨危背棄。此大不然。華夷之辨卽《春秋》之第一義也。設令勢窮力屈,姑且不得已而服事,亦豈可甘心沒世不思所以出幽遷喬之道乎?夫只有華夷之辨者尙如此,況兼以深讎大恥者乎?夢周此疏,實爲古今不可易之至論。伏乞聖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