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复工复学疫情防控十条铁律的通告(第14号)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在全区实施出行管控措施的通告(第13号)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复工复学疫情防控十条铁律的通告(第14号)
2020年2月3日
发布机关: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公布椒江区首批“仅恢复外卖”经营餐饮企业名单的通告
来自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有效加强疫情防控,各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主体)、学校(培训机构)等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关于复工复学的有关通知通告规定(企业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前复工),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将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一、对擅自提前复工复学的,一律予以关停查封,对其负责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二、对未按照规定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排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一律予以延期复工,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实控人和具体负责人责任。

  三、对未开展重点区域员工返回劝导工作或劝导不力的,一律予以延期复工,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实控人和具体负责人责任。

  四、对允许经营但未采取量体温、戴口罩、防集聚等有效防控措施的,一律予以关停并延期复工。

  五、对公办学校未遵守复学规定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一律根据管理层级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党政纪处理。

  六、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未遵守复学规定或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一律暂停办学资格。

  七、对违反规定举行大型会议、集聚性活动的,一律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八、对拒不服从监督管理、不配合统计调查等工作的,一律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拘留等处分。

  九、对未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失信名单。

  十、对出现上述情况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实控人和举办人的刑事责任。

椒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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