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揮部關於復工復學疫情防控十條鐵律的通告(第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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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布椒江區首批「僅恢復外賣」經營餐飲企業名單的通告 |
來自台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有效加強疫情防控,各企業(生產、經營、服務主體)、學校(培訓機構)等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市、區兩級關於復工復學的有關通知通告規定(企業不得早於2月17日24時前復工),對拒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將依法嚴格追究責任:
一、對擅自提前復工復學的,一律予以關停查封,對其負責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二、對未按照規定開展疫情防控重點人員排查或故意隱瞞不報的,一律予以延期復工,並追究主要負責人、實控人和具體負責人責任。
三、對未開展重點區域員工返回勸導工作或勸導不力的,一律予以延期復工,並追究主要負責人、實控人和具體負責人責任。
四、對允許經營但未採取量體溫、戴口罩、防集聚等有效防控措施的,一律予以關停並延期復工。
五、對公辦學校未遵守復學規定或未採取有效措施的,一律根據管理層級給予學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人黨政紀處理。
六、對民辦學校(培訓機構)未遵守復學規定或未採取有效措施的,一律暫停辦學資格。
七、對違反規定舉行大型會議、集聚性活動的,一律給予停業整頓、吊銷許可證或營業執照。
八、對拒不服從監督管理、不配合統計調查等工作的,一律視情節給予警告、治安拘留等處分。
九、對未按照規定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由行業主管部門納入失信名單。
十、對出現上述情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實控人和舉辦人的刑事責任。
椒江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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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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