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縣人民政府指令使用人民幣的佈告
榮縣人民政府佈告 昭二字第六號 1949年12月 |
原文為豎排。 |
奉
資中區督察專員公署令內開:
關於使用人民幣及與銀元折合的規定 ,查偽“銀元券”系國民黨反動政府和四大家族掠奪人民血汗 ,損害人民利益 ,及進行內戰之工具 ,使我全國人民受極大損失。為保護人民利益 ,穩定市場金融 ,建立新民主主義經濟新秩序起見 ,特作如下規定:(1) 中國人民銀行所發行之人民幣 ,為解放區統一流通之合法貨幣。自即日起 ,所有完糧納稅以及一切公私款項收付、物價計算、賬目、債務、票據、契約等均須以人民幣計算及清算本位。(2) 查硬洋在市面流通范圍已屬微小或貶值 ,為不使物價受影響起見 ,暫決定銀洋與人民幣比值 ,為一塊大板折合人民幣六千元 ,但人民有權自動拒用銀元和鎳幣。 (3) 自公布日起實施。
等因 ,奉此 ,以上規定仰全體軍民即便遵照 ,違者以擾亂金融論處!
此 布
縣 長 胡昭友
副縣長 李箴言
公元一九四九年十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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