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 權書
六國論第八
作者:蘇洵
第九


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賂而力虧,破滅之道也。或曰:「六國互喪,率賂耶?」曰:「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故曰弊在賂也。」[1]

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較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則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2]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寢。起視四境,而兵又至矣。[3]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至於顛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猶抱薪救火,薪不盡,火不滅。」此言得之。[4]

人未嘗賂,終繼五國遷滅,何哉?與而不助五國也。五國既喪,亦不免矣。之君,始有遠略,能守其土,義不賂。是故雖小國而後亡,斯用兵之效也。至卿為計,始速禍焉。[5]嘗五戰於,二敗而三勝。後者再,李牧連卻之。[6]以讒誅,[7]邯鄲為郡;[8]惜其用武而不終也。

革滅殆盡之際,可謂智力孤危,戰敗而亡,誠不得已。[9]向使三國各愛其地,[10]人勿附於,刺客不行,良將猶在,則勝負之數,存亡之理,當與相較,或未易量。[11]

嗚呼!以賂之地,封天下之謀臣;以事之心,禮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則吾恐人食之不得下咽也。[12]悲夫!有如此之勢,而為人積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趨於亡,為國者無使為積威之所劫哉![13]

夫六國與皆諸侯,[14]其勢弱於[15]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茍以天下之大,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16]是又在六國下矣![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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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古文評註》:先正起以下翻跌一層結住下面正敍
  2. 《古文評註》:大欲伏下二段
  3. 《古文評註》:此一段言秦人之大欲
  4. 《古文評註》:此一段言諸侯之大患
  5. 《古文評註》:謂燕太子丹使荊軻刺秦王
  6. 《古文評註》:李牧趙良將
  7. 《古文評註》:洎及也趙王聽郭開之讒而殺李牧
  8. 《古文評註》:而以趙地為邯鄲郡
  9. 《古文評註》:此一段言不賂者以賂者喪
  10. 《古文評註》:三國指韓魏楚
  11. 《古文評註》:反跌一層筆筆精神
  12. 《古文評註》:籌劃一層筆筆悲憤
  13. 《古文評註》:涵泳一層筆筆淡湯
  14. 《古文評註》:非如宋君之有天下而為天子
  15. 《古文評註》:非如宋之與契丹執均而力敵
  16. 《古文評註》:謂宋輸幣以賂契丹
  17. 《古文評註》:通篇主義歸結在此仍含蓄不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