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一百三十五卷 |
第一百三十五卷目錄
鉤吻部彙考
鉤吻圖
嵇含南方草木狀〈冶葛〉
李石續博物志〈胡蔓草〉
段成式酉陽雜俎〈胡蔓草〉
沈括補筆談〈藥議〉
本草綱目〈鉤吻〉
鉤吻部藝文一
詈毒草文 明紀廷譽
毒草檄 林憲曾
鉤吻部藝文二〈詩〉
有木詩 唐白居易
鉤吻部紀事
鉤吻部雜錄
鉤吻部外編
草木典第一百三十五卷
鉤吻部彙考
编辑釋名
冶葛。〈草木狀〉 野葛。〈本經〉
固活。〈別錄〉 胡蔓草。〈續博物志〉
《斷腸草》:〈綱目〉 黃藤:〈綱目〉
毒根。〈綱目〉 除辛:〈綱目〉
鉤吻。〈綱目〉 爛腸草:〈綱目〉
《火把花》。〈滇人名〉
鉤吻圖
嵇含南方草木狀
编辑冶葛
编辑冶葛,毒草也。蔓生,葉如羅勒光而厚,一名「胡蔓草。」寘 毒者多雜以生蔬進之悟者,速以藥解,不爾,半日輒 死。山羊食其苗,即肥而大,亦如鼠食巴豆,其大如㹠。 蓋物類有相伏也。
李石續博物志
编辑胡蔓草
编辑《二廣》有草名「胡蔓」,以急水吞之即死,慢水即緩死。取 毒蛇殺之,以此草覆之,灑水,菌生其上,末為毒藥殺 人。
段成式酉陽雜俎
编辑胡蔓草
编辑胡蔓草,生邕容閒。叢生,花扁如支,子稍大,不成朵,色 黃白,葉稍黑。誤食之,數日卒,飲白鵝鴨血則解。或以 一物投之,祝曰:「我買你,食之則立死。」
沈括補筆談
编辑藥議
编辑鉤吻《本草》一名野葛,主療甚多,注釋者多端,或云可 入藥用,或云有大毒,食之殺人。予嘗到閩中,土人以 野葛殺人及自殺或誤食者,但半葉許入口即死,以 流水服之毒尤速,往往投杯已卒矣。經官司勘鞫者 極多,灼然如此。予嘗令人完取一株觀之,其草蔓生 如葛,其藤色赤節粗似鶴膝,葉圓有尖,如杏葉而光 厚似柿葉。三葉為一枝,如菉豆之類。葉生節間皆相 對,花黃細戢戢然,一如茴香花,生於節葉之間。《酉陽 雜俎》言「花似梔子稍大」,謬說也。根皮亦赤,閩人呼為 鉤吻,莽人謂之野葛,嶺南人謂之胡蔓,俗云斷腸草。 人閒至毒之物,不入藥用,恐本草所出別是一物,非 此鉤吻也。予見《千金外臺祕要》,藥方中時有用野葛 者。特宜仔細,不可取其名而用,正如侯夷魚與魚 同謂之「河豚」,不可不慎也。
《本草綱目》
编辑
鉤吻釋名
编辑陶弘景曰:言其入口,則鉤人喉吻也。或言:「吻當作挽 字,牽挽人腸而絕之也。」
李時珍曰:此草雖名野葛,非葛根之野者也。或作冶 葛。王充《論衡》云:「冶,地名也,在東南。」其說甚通。廣人謂 之胡蔓草,亦曰斷腸草。入人畜腹內,即粘腸上,半日 則黑爛,又名爛腸草。滇人謂之火把花,因其花紅而 性熱如火也。岳州謂之黃藤。
集解
《別錄》曰:「鉤吻,生傅高山谷,及會稽東野。折之青煙出 者,名『固活。二月、八月采』。」
《吳普》曰:「鉤吻,一名除辛。生南越山及寒石山,或益州葉如葛,赤莖大如箭而方。根黃色,正月采之。」
蘇恭曰:「野葛生桂州以南,村墟閭巷閒皆有。彼人通 名銘吻,亦謂苗為鉤吻,根名野葛,蔓生,其葉如柿。其 根新采者,皮白骨黃,宿根似地骨,嫩根如漢防己,皮 節斷者良。正與白花藤相類,不深別者,頗亦惑之。新 者折之無塵氣,經年以後,則有塵起,從骨之細孔中 出。今折枸杞根亦然。《本草》言折之青煙起者名固活」 為良,亦不達之言也。人誤食其葉者致死,而羊食其 苗大肥。物有相伏如此。《博物志》云:「鉤吻蔓生,葉似鳧 葵」是也。
李時珍曰:「嵇含《南方草木狀》云:『野葛蔓生,葉如羅勒, 光而厚,一名胡蔓草。人以雜生蔬,中毒人,半日輒死』。」 段成式《酉陽雜俎》云:「胡蔓草生邕州、容州之閒,叢生, 花扁如梔子而稍大,不成朵,色黃白,其葉稍黑。」又按 《嶺南衛生方》云:「胡蔓草,葉如茶,其花黃而小。一葉入 口,百竅潰血,人無復生也。」時珍又訪之南人云:「鉤吻 即胡蔓草,今人謂之斷腸草是也。蔓生,葉圓而光,春 夏嫩苗毒甚,秋冬枯老稍緩。五六月開花,似櫸柳,花, 數十朵作穗。生嶺南者花黃,生滇南者花紅,呼為火 把花。」此數說皆與《吳普》、蘇恭說相合,陶弘景等別生 分辨,並正於下。
正誤
陶弘景曰:「《五符經》亦言鉤吻是野葛。覈事而言,似是 兩物。野葛是根,狀如牡丹,所生處亦有毒,飛鳥不得 集,今人用合膏服之無嫌。鉤吻別是一物,葉似黃精 而莖紫,當心抽花黃色,初生極類黃精,故人采多惑 之,遂致死生之反。」或云鉤吻是毛莨,參錯不同,未詳 云何。
《雷斆》曰:「凡使黃精,勿用鉤吻,真似黃精,只是葉有毛。 鉤子二個,黃精葉似竹葉。」
又曰:「凡使鉤吻,勿用地精,莖苗相同。鉤吻治人身上 惡毒瘡,其地精殺人也。」
蘇恭曰:鉤吻蔓生,葉如柿。陶言「飛鳥不集」者,妄也。黃 精直生,葉似柳及龍膽草,殊非比類。《毛茛》乃有毛石 龍芮,與鉤吻何干?
蘇頌曰:「江南人說黃精莖苗稍類鉤吻,但鉤吻葉頭 極大而根細,與蘇恭所說不同,恐南北之產異也。」 掌禹錫曰:「陶說鉤吻似黃精者,當是蘇說似柿葉者, 別是一物也。又言苗名鉤吻,根名野葛者,亦非通論。」 李時珍曰:「《神農本草》『鉤吻一名野葛』一句,已明。《草木 狀》又名胡蔓草,顯是藤生。吳普、蘇恭所說,正合本文。 陶」氏以藤生為「野葛」,又指小草為鉤吻,復疑是毛茛, 乃祖雷、斆之說,諸家遂無定見,不辨其蔓生小草相 去遠也。然陶、雷所說,亦是一種有毒小草,但不得指 為鉤吻爾。昔天姥對黃帝言「黃精益壽,鉤吻殺人」,乃 是以二草善惡比對而言。陶氏不審,疑是相似,遂有 此說也。餘見《黃精》下。
氣味
辛溫,大有毒。
《吳普》曰:「神農,辛;雷公,有毒,殺人。」
李時珍曰:其性大熱。《本草》毒藥止云有大毒,此獨變 文曰「大有毒」,可見其毒之異常也。
徐之才曰:「半夏為之使,惡黃芩。」
主治
《本經》曰:「金瘡乳痓,中惡風,欬逆上氣,水腫,殺鬼疰蠱 毒。」
《別錄》曰:「破癥積,除腳膝痺痛,四肢拘攣,惡瘡疥蟲,殺 鳥獸。搗汁入膏中,不入湯飲。」
《吳普》曰:「主喉痺咽塞,聲音變。」
發明
陳藏器曰:「鉤吻食葉,飲冷水即死,冷水發其毒也。彼 土毒死人,懸尸樹上,汁滴地上,生菌子,收之名菌藥, 烈於野葛也。蕹菜搗汁,解野葛毒,取汁滴野葛,苗即 萎死。南人先食蕹菜,後食野葛,二物相伏,自然無苦。 魏武帝噉野葛至尺,先食此菜也。」
李時珍曰:按:李石《續博物志》云:「胡蔓草出二廣。廣人 負債急,每食此草而死,以誣人,以急水吞即死,急慢 水吞,死稍緩。或取毒蛇殺之,覆以此草澆水,生菌,為 毒藥害人。」葛洪《肘後方》云:「凡中野葛毒,口不可開者, 取大竹筒洞節,以頭拄其兩脅及臍中,灌冷水入筒 中,數易水,須臾口開,乃可下藥解之。惟多飲甘草汁」、 人屎汁。白鴨或白鵝斷頭瀝血入口中,或羊血灌之。 《嶺南衛生方》云:「即時取雞卵抱未成雛者,研爛,和麻 油灌之,吐出毒物乃生,稍遲即死也
鉤吻部藝文一
编辑《詈毒草文》明·紀廷譽
编辑
環,從化有山,山有毒草,翳薈菶茸,彌皋被岡。居民蠢 甚,囓之立死。邑令尹葛公懷德,奉上臺之命,捐金募 工,芟薙絕根。適司理陳晉堂公代李按臺行部至,委 余掌火,焚而瘞之,無俾遺毒茲土。即鳩眾運於荒郊, 以請命上帝。先一夕,夢有蓬首憔顏若干人,跪而訴 曰:「吾陰谷雲夢流裔,一名鉤吻、一名斷腸,今已罹罪」 罟。第君知物之孽,曾知不物之孽乎?方今三光失明, 六合曀晦;虎豹據於九關,鬼蜮興於足下。人之孽者 夥矣,獨吾乎哉?「嬌奴佞婢,希旨讒閒,此其孽在家庭; 老胥猾吏,舞文乾沒,此其孽在官府;受賕骩法,變亂 彝常,此其孽在臺省;奸闌出入,與敵互市,以敗為勝, 以功為罪,此其孽在邊鎮;倒持太阿,竊弄威福,陽施 陰設,忠佞易置,此其孽在朝廷猶未也。道德不師孔 孟,文章不則經籍,勦佛老以為異,逞鉤棘以為奇,操 戈入室,詆侮程、朱,曲學阿世,樹黨訕上,此其孽在學 校。登壇盟雉,指天畫日,恌巧旖娜,渨涹淟涊,臨小利 害,圉奪俇攘,墮清壑而下石,困蒺藜而彎弓,此其孽 在。朋儕廝輿,戴縉紳之弁,臧獲侈綺縠之服,冠裳而 禽犢,骨肉而梟獍,愛生羽毛,憎成瘡痏。睚眥必報,趢 趗跆籍。如蟾蜍之蝕月,類螟螣之敗苗。此其孽在風 俗,君不尤若輩而獨罪枯蔓,亦惑矣哉!」余應之曰:「綠 荑芎藭,香也;并閭茇葀,瑞也;蓂莢指佞,神也。子不為 香、為瑞、為神而為毒,且去毒者無恕,心奈之何縱之? 獨不聞兇人醜類弗弔,降割商鞅之車,裂李斯之夷 族,張湯之自殺,董卓之燃臍,王敦之戮尸,安祿山之 伏誅,世未有包藏禍心而不碎首齏骨者,投子於烈 焰」,何說之辭?昔有兩夫,操挺與刃逐虺,以其毒當盡, 殺之乃止。又有獸身沒波濤中而浮其首,左右顧盼, 若求救者。蒼筤山道士以木接而上之,乃虎也。始則 蒙坐舐毛,比及岸瞠視,道士躍而攫之仆地。人深咎 其非人而救之之過也。「今日我為政,當殺虺,無縱虎, 亟焚之,毋赦鉤吻斷腸」各辭窮伏罪,駢首就焚焉。余 覺,次第夢中語,以誡夫世之為《鉤吻斷腸》者。
《毒草檄》林憲曾
编辑
《龍門縣志》:「毒草,一名皂昌,一名斷腸。葉青深綠,食之立斃。村落愚民因小忿往往噉之以螫人。」
臺使者周公存好生之仁,憫無知之眾,檄郡邑除毒 草六十斤為石受金一錢,量輕重而多寡之。於是山 陬巖穴之區,皆擔荷以趨除毒之利,仁恩溥矣。檄至, 邑令林憲曾慨草木之毒有形,人心之毒無形,執毒 草而訊之曰:「吾聞一陽來復百昌暢遂,屈軼指佞,叢 蓍通靈,此神草也。萱草忘憂,佩之且宜男;靈芝三秀, 服之可長生。」此瑞草也。故池塘春生,詩家收為奇句; 庭前不除,得道見為忘機。子之舒葉抽蔓,如杯如環, 如蓋如帷,面青白而尖梗,非不仰吸露華,下萃地力, 何令人服之,腹脹腸斷,骨麻氣逆,饑者受之立死,飽 者延不須臾,鸇雀見而高飛,牛馬嗅而遁跡。宜令回 祿之焰,霹靂之權,解子之節,斷子之「根,以絕其種類 可耳。」毒草憮然致辯曰:「予非能毒人,予亦體天行事 耳。君不見太白經天,流血千里,今情理既虧,天網難 逃,藉吾而自殺,惡業一彰,漏盡無聊,借吾以收局;或 兩冤未解,一瞑不顧,甘自毒以螫人;或床笫隱情,懷 慚繾綣,載吾毒以明志。是吾之毒,皆行於天刑。不可 解之人,未有至人君」子、廉夫貞女被吾傷者。君又不 見人心之種毒,甚至名利相軋,好惡乘方,擊風捕影, 蒙人以莫贖之垢,落井而反下石焉。寵榮可擅,褊臆 橫發,懷寇藏奸,付人身名於一擲而不顧,則吾之毒, 特其小耳。臺使受其爰書,服辯,遂從末減,曰:「吾留子 一線之路,亦生於魑魅魍魎之鄉,以毒於魑魅魍魎 之人」耳。
鉤吻部藝文二〈詩〉
编辑《有木詩》唐·白居易
编辑
「有木香苒苒,山頭生」一。主人不知名,移根近軒闥。 愛其有芳味,因以調麴糵。前後曾飲者,十人無一活。 豈徒悔封植,兼亦誤采掇。試問識藥人,始知名野葛。 年深已滋蔓,刀斧不可伐。何時猛風來,為我連根拔。
鉤吻部紀事
编辑《博物志》:黃帝問天老曰:「天地所生,豈有食之令人不 死者乎?」天老曰:「太陽之草,名曰黃精,餌而食之,可以 長生。太陰之草,名曰鉤吻,不可食,入口立死,人信鉤 吻之殺人,不信黃精之益壽,不亦惑乎。」
桓譚《新論》:余與劉子駿言養性無益,其子伯玉曰:「『天 生殺人藥,必有生人藥也』。余曰:『鉤吻不與人相宜,故 食則死,非為殺人生也。譬若巴豆毒魚,礜石賊鼠,桂 害獺,杏核殺豬,天非故為作也《魏志太祖本紀》注:「太祖習啖野葛,至一尺亦得少多 飲鴆酒。」
《宋書。北魏傳》,「拓跋燾至瓜步,太祖大具水軍,為防禦 之備,募人齎野葛酒,置空村中,欲以毒魏,竟不能傷。」 《宋史王臻傳》,「臻知福州,閩人欲報仇,或先食野葛而 後趨仇家求鬥,即死其處,以誣仇人。臻辨察格鬥狀, 被誣者往往釋去,俗為之少變。」
《香山縣志》:「吾邑山林川澤之阻,虎狼虺蝮雖或害人, 然莫如胡蔓草之毒也。胡蔓草葉如蔞,花黃白不一, 一葉入口,百竅潰血,人無復生。邇來品彙益盛,花葉 益異,山中在在有之,凶民將取以毒人,則招搖若舞 狀,真妖物也。或有私怨者茹之,呷水一口則腸立斷。 或與人鬨,置毒於食,以斃其親,誣以人命者有之。知」 縣鄧遷嚴加禁約,後得少悛云。戊子間,有署縣羅明 夔者,雲南己卯解元,於崇禎十七年任鎮平令,戊子 春署香山縣事,稔知胡蔓草之毒,往往為奸人藉以 挾詐。愚民痛禁之,下令曰:「凡有以事告理者,人取《胡 蔓草》數十本,左攜草,右挾詞,然後得進。」遂積而焚之 四郊,遠近搜羅殆盡。
鉤吻部雜錄
编辑《參同契》:「如審遭逢章野葛一寸,巴豆一兩,入喉輒僵, 不得俯仰。當此之時,周文揲蓍,孔子占象,扁鵲操鍼, 巫咸扣鼓,安能令甦,復起馳走。」
《抱朴子》:「療聾。或以狼毒冶葛,或以附子蔥涕合內耳 中,或蒸鯉魚腦灌之,皆愈。」
《博物志·神農經》曰:「藥物有大毒,不可入口鼻耳目者, 即殺人。」一曰鉤吻。盧氏曰:「陰地黃精不相連,根苗獨 生者是也。」
《續博物志》:「真菊可以延齡,野菊可以瀉人。」張華云:「黃 精益壽,鉤吻殺人是已。」
《聞見後錄》:李太白詩云:「昔作芙蓉花,今為斷腸草。以 色事他人,能得幾時好。」按,陶弘景《仙方注》云:「斷腸草 不可食,其花美好,名芙蓉。」
鄭樵《通志》:「雍菜,主解野葛毒。南人先食雍菜,後食野 葛,自然無毒。又取汁滴野葛苗,當時菸死。」張司空云: 「魏武帝噉野葛至一尺,應是先食此也。」
《嶺表錄異》:「野葛,毒草也,俗呼胡蔓草。誤食之,則用羊 血漿解之。或說此草蔓生,葉如蘭,香光而厚,寘毒多 著於生葉中,不得藥解,半日輒死。山羊食其苗,則肥 而大。」
王世懋《閩部疏》:「斷腸草一枝,葉大如蔞,食之輒死。山 谷中在在有之。民間鬥不能勝,服之令妻子扶而之 怨家死,其妻子利之,亦不甚禁也。怨家富而畏事,厚 償之去,不者亦服以抵償。官惡其事,為下令服草,死 者不給埋錢,第令致斷腸草一斤於官而焚之,計久 而銷,然不能盡除也。解此毒者,首以蜜灌之已,復灌」 羊血,吐出,可不死。
鉤吻部外編
编辑《廣古今五行記》:「安帝義熙中,劉遁母憂在家,常有一 鬼來往遁家,搬徙床几,傾覆器物,歌哭罵詈,好道人 之陰私,僕役不敢為罪。遁令弟守屋,遁見繩繫弟頭, 懸著屋梁,狼狽下之,因失魂,踰月乃差。遁每釁欲熟, 輒失之。遁密市冶葛煮作糜,鬼復竊之於屋北,乃聞 吐聲,從此寂滅。故世傳劉遁藥鬼。遁後為劉毅參軍」, 為宋高祖所殺。
《續搜神記》:「劉他在下口居,忽有一鬼來住劉家,初因 闇彷彿見形如人著白布褲,自爾後數日一來,不復 隱形,便不去。喜偷食,不以為患,然且難之,初不敢呵 罵。吉翼子者,強梁不信,鬼至劉家,謂主人:『卿家鬼何 在喚來,今為卿罵之』。即聞屋梁作聲,時方有客,共仰 視,便紛紜擲一物下,正著翼子面。視之,乃主人家婦」 女褻衣,惡猶著焉。眾共大笑為樂。吉大慚,洗面而去。 有人語劉:「此鬼偷食,乃食盡,必有形之物,可以毒藥 中之。」劉即於他家煮冶葛,取二升汁,密齎還向夜令 作糜,著於几上,以盆覆之。後聞鬼外來,發盆取糜,既喫,擲破甌出去。須臾,聞在屋頭吐嗔怒非常,便棒打 窗戶。劉先以防備,與鬥,亦不敢入戶。至四更中,然後 遂絕。
《太平廣記》:「盈川令將之任,夜止屬邑古寺,方寢,見有 縗裳者自北戶升階,褰簾而前曰:『將有告於公,公無 懼焉。某滎陽氏子嚴君,牧此州,未逾年,鍾家禍,乃護 喪歸洛,夜止此寺,繼母賜冶葛花湯,并室妹同夕而 斃,瘞於北牆之竹陰,今被僧徒築溷於骸骨之上,糞 穢之弊,所不堪忍。公能發某朽骨,遷於高原之上,亦 望外也』。」公曰:「諾。」明旦召僧徒,具以所告。遂命土工發 溷以求之,三四尺乃得骸骨,與改瘞焉。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